[经验交流]煤矿安全监察局XX监察分局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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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煤矿安全监察局XX监察分局经验材料
牢记国家监察使命忠诚守护煤矿安全
XX煤矿安全监察局XX监察分局
20XX年,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XX煤矿安全监察局正确领导下,XX监察分局忠实践行国家监察,忠诚守护煤矿安全,辖区煤矿实现零事故、零死亡。
一、始终做国家煤矿监察事业的忠实践行者
(一)忠实践行国家监察理念。分局严格落实省局“1223”工作理念和“一防两推”工作思路,围绕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目标,一手抓服务、一手抓执法,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落实,凝心聚力保平安。
(二)忠实践行国家监察重点。一是重点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算好安全账,做好责任人,筑牢防护墙。二是重点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紧盯重大灾害不放松,调研普查,找准问题,定准方向,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三是重点推进地方监管责任落实。采取“示范执法、责任追究、监察建议、联合执法”等手段推动地方监管责任落实,凝聚监管监察合力。
(三)忠实践行国家监察职责。XX辖区煤矿127处、占全省煤矿总数的45%。突出矿井29处、占全省36%,高瓦斯矿井13处、占全省57%,水文地质极复杂矿井12处、占全省38%。针对辖区煤矿数量多、灾害重等特点,着力在三个“严”字上下功夫。一是严格执法。全年监察273矿次,行政罚款3328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29%;50万元以上重大处罚26次。二是严厉查处。查处重大隐患74条;责令停产整顿7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矿次,责令57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三是严肃问责。责任追究97矿次,489名地方监管、企业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强化责任追究结果运用,定期向地方政府及煤矿企业通报。
二、始终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坚定推动者
(一)坚定推进企业履职尽责。一是推进预防监察。与企业共同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头面、重点环节。二是推进高位监察。强化源头防范,通过“抓一把、一把抓”,压实“一把手”安全责任。三是推进责任监察。问责与处罚并重,坚持查处重大隐患、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三必究”。
(二)坚定推进企业双重防控。一是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坚持“互联网+煤矿安全”新思路,推广使用煤矿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发布、企业报告、执法公开、远程监察“四位一体”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察执法。二是建立自查自报平台。建立煤矿自查自报隐患信息平台,推动煤矿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三是建立监察通报平台。定期开展执法分析,及时将共性问题通过微信平台通报
煤矿企业,达到“监察一矿,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坚定推进“告知式”执法。一是“告知式”执法常态化。煤矿主动自查自报自改隐患不处罚,不查不报不改顶格处罚。二是“告知式”执法规范化。实行“三查三告”六步工作法。三是“告知式”执法信息化。煤矿企业利用信息系统自查自报隐患,分局网上监督、评查企业自查自报情况,作为“告知式”执法依据。推动企业从被动接受检查向主动自查自改隐患转变,从消极应付检查向积极深挖隐患转变,从检查一般隐患向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转变。
三、始终做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的坚强守护者
(一)以上率下促担当。省局主要负责人深入井下一线,带头查处大平一四井、仟祥煤矿等一批重大隐患,激发分局监察员履职担当的工作热情。分局严格落实省局“五带头”“五争先”制度,明确规定处级干部承担煤矿主要风险灾害的监察任务,“头雁”效应得到充分发挥。
(二)逢查必考强素质。一是高层人员谈话测试。分局主要负责人定期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沟通,掌握煤矿安全情况。二是安管人员闭卷考试。组织煤矿安管人员闭卷考试,公示成绩。超过1/3不及格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三是岗位人员现场测验。关键岗位人员现场提问、现场实操,技能掌握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精准执法求实效。一是动态掌握风险信息。实施监察员联系煤矿制度,定期收集技术资料、比对分析,及时掌握煤矿风险信息。二是精细研判系统风险。开展煤矿风险研判分析,建立风险清单,强化目标导向,提升监察效能。三是精准执法突出重点。精细研判助力重大隐患的精准查处,实施“一矿一方案”。研判风险点382条,查实重大隐患47条。
(四)创新监察保安全。一是坚持“三必查一必询”。三项岗位人员应知应会、矿井实际风量、监控断电必查;监察执法履职不力必询。二是监察执法由“听、看、摸”向“测、量、录、验”转变,运用新装备开展执法,收集科室、区队第一手资料,注重邻矿技术资料比照,夯实监察执法基础。三是坚持防突“十查”。查设计、查审批、查瓦斯等级鉴定、查生产接替、查制度落实、查关键工程管控、查指标真假、查抽采达标、查区域验证、查风排瓦斯量。
四、始终做凝聚监管监察合力的积极奋楫者
(一)构建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互通,围绕重点难点,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二)构建协同执法机制。联合开展煤矿“会诊”“体检”工作;定期检查地方政府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做好监察执法发现问题隐患移交复查工作,凝聚执法合力。
(三)构建倒逼追责机制。监察执法同步检查地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反馈,定期通报重大隐患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建议地方政府开展责任倒查追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一个煤矿一个监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