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与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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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及辐射防护标准

03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及辐射防护标准
电离辐对人体的危害及 辐射防护标准
主讲: 崔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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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对人体的危害 及辐射防护标准
核能的开发与利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危害。 但是只要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辐射的危害是可以减小和防止的。 大量的调查结果表明,原子能工业的事故年平均死亡率及职业病年平均 死亡率远小于一般工业,成为安全记录较好的工业。 原子能工业良好的安全记录,是由于高度重视了安全防护而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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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剂量 口腔、咽喉发炎,体温增高,迅速消瘦。第二周出现死亡,死亡率可能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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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损伤作用
一些生物效应的剂量阈值
眼睛(X射线照射)
单次照射剂量阈值/Gy
晶体混浊 0.5~2.0; 100%白内障 5
男性性腺(睾丸) 女性性腺(卵巢) 骨髓
精子减少 0.15; 永久不育 3.5~6.0
生物自由基 激发反应
与生物分子反应
化学阶段
秒至数年
生物阶段
代谢 突变
分子变化
代谢

辐射的作用效果
远期损伤
代谢 生物化学变化 亚显微损伤
可见损伤 细胞死亡
辐射的作用效果5
机体死亡
第一节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损伤作用
辐射效应出现在受照者本人身上的叫躯体效应,如放射病,辐射诱发 癌症等;出现在受照者后代身上的称为遗传效应。 辐射效应分为随机效应和确定性效应(组织反应)。随机效应的发生不存 在剂量的阈值,其发生的几率与受照剂量的大小有关,如遗传效应及某些 躯体效应(即癌症)。确定性效应(随机效应、组织反应)的发生只有当 受照剂量超过某一阈值时才会发生,也就是说效应的发生时存在剂量阈值 的,其效应的严重程度随受照剂量的大小而异。性细胞的损伤引起的生育 能力的损害、眼晶体损伤引起的白内障等,就是确定性效应。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解读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解读

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3.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3.1.1化学因素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水煤气(成分一氧化碳、氢气、二氧化碳、甲烷、硫化氢等)、氨/液氨、二氧化碳、甲醇、尿素、甲铵(高温下分解为氨和二氧化碳)、盐酸,硫酸,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氢氧化钠、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氮、氧等。

维修工在日常维修电焊生产过程中可接触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等。

装置开、停车,检修过程可能接触到氮气、压缩空气等。

该项目各生产工序中所产生化学有害因素如表3.1-1所示。

3.1.2物理因素(1)噪声噪声源有三种,即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

空气动力性噪声:由各种空压机、阀门、压缩机的排气等气体扩容、节流引起空气振动产生的噪声,其具有低、中、高各类频谱。

机械性噪声:由机械设备运转、摩擦、撞击、振动所产生,各种泵机械摩擦产生的噪声,这类噪声以中、低频为主。

电磁性噪声: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磁场交变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属低、中频噪声。

(2)高温生产工艺中产热设备锅炉、反应器、转化炉、废热锅炉、换热器等在运行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放散热量的过程中,可产生高温危害。

(3)工频电场变配电系统的所有输配电设备可产生工频电场。

该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的不良物理因素如表3.1-2所示。

表3.1-2作业工人可能接触的不良物理因素3.1.3其它危害(1)生产性粉尘该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的生产性粉尘如表3.1-3所示。

表3.1-3作业工人可能接触的生产性粉尘除此之外,在各装置的转化炉、变换塔、合成塔等设备填装、更换催化剂过程中也可产生相应的催化剂有害粉尘;维修工在维修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电焊尘。

(2)低温介质在异常生产状况时,液氨、液氧、液氮可能对工人造成低温冻伤。

(3)电离辐射在尿素装置中合成塔、气提塔液位计计量装置,在放射源失控状况下γ射线可对人造成外照射损害。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电离辐射对⼈体的危害正⽂共: 2961字预计阅读时间: 8分钟少年梦然 - 少年⼀、放射线产⽣的⽣物效应⼈体受到电离辐射的照射,可产⽣各种有害效应,称为辐射⽣物效应。

其基本机制是:电离辐射作⽤于机体后,在照射的瞬间辐射能量传递和吸收,导致原⼦产⽣电离或激发,进⽽引起分⼦变性和损失。

当带电粒⼦直接射在⽣物⼤分⼦上,沉积能量并引起物理和化学变化,如DNA和RNA,可发⽣单链断裂、双链断裂和碱基损伤等,这称为直接作⽤。

当带电粒⼦与⽣物体内的⽔分⼦作⽤时,会产⽣各种⾃由基和活化分⼦。

这些辐射产物,再与⽣物⼤分⼦作⽤使⼤分⼦遭到损失和破坏,称为间接作⽤。

⼀般认为,间接作⽤的概率远⼤于直接作⽤。

间接作⽤的结果,加之分⼦间的能量转移,⼜会产⽣更多⽣物分⼦⾃由基。

这些⾃由基⼜可与⽣物分⼦反应,使更多的分⼦发⽣变化。

上述过程是由物理阶段的能量吸收发展成为分⼦结构变化的物理化学进程,进⽽发展成为分⼦间变化的化学过程,最后由于⽣物代谢的变化,有些细胞的损失得到修复,有的可停⽌分裂⽽陷⼊死亡,也有的⽆限制地分裂⽽导致癌症。

电离辐射⽣物效应有以下分类⽅式1.随机效应和确定性效应随机效应是指效应的发⽣概率随受照剂量的增加⽽增加,不存在阈值,效应的严重程度与受照剂量⽆关。

确定性效应是指效应的发⽣具有⼀定的阈值,辐射剂量⼤于阈值时确定性效应才发⽣,⽽效应的严重程度随辐射剂量的增加⽽增加。

⼀般说来,全⾝任何组织器官受到超过阈值的照射时,均可发⽣不同程度和表现形式的确定性效应。

2.近期效应和远期效应近期效应分为急性效应和慢性效应。

例如急性放射病和急性⽪肤放射损伤属于前者,⽽慢性放射病和慢性⽪肤放射损伤属于后者。

近期效应是指在急性照射(也就是在数⼩时之内接受较⼤的剂量)之后数⼩时到数周就能出现的效应。

远期效应⼀般发⽣在受照射的数年到数⼗年之后,例如辐射致癌、辐射遗传效应等。

3.躯体效应和遗传效应辐射诱发的机体⽣物效应,显现在受照者本⼈⾝上的称为躯体效应。

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

性疾病。
(二)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1、病因:放射源丢失、误照 ★1978年阿尔及利亚事故:一儿童拣到192Ir(铱)源带回家,
造成22人连续周受照射,剂量为10-14Gy。
★1985年中国牡丹江事故:某单位一 137Cs(铯)被2个儿童盗 走,卖给同村的人,致使一家3人在120-180天内多次受到
照射,累积剂量为8-15Gy。
1、电离辐射因素
★辐射量大小
★剂量率
★分次和单次照射 ★照射方式 ★受照部位和面积 ★辐射品质
放射源罐
六、电离辐射对机体损伤效应的影响因素
2、机体因素 辐射敏感性与细胞增值率正比,与分化程度成反比。 细胞周期不同辐射敏感性也不同,DNA合成期敏感性高。
淋巴细胞 原红细胞 髓细胞 骨髓巨核细胞 生 殖 细 胞 皮肤及器官 的上皮细胞 眼晶状体的 上皮细胞 软骨细胞 骨母细胞 血管内皮细胞 腺上皮细胞
进行评估。
(一)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一)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3、急性放射病的治疗 针对病程的各期特点,采用中、西医结合对症综 合治疗。主要包括:
防感染、防治出血
改善微循环
造血干细胞移植和应用细胞因子
维持水、电解质平衡
(一)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1996年1月5日早晨7点半,吉化建设公 司管线工宋学文在经过厂区裂解炉炉下时拾 到-条类似“钥匙链”的小链子,他顺手放在 了右腿膝部的裤袋内,约9点多钟,正在高空 作业的宋学文突然感到头晕、恶心,便回到 休息室休息,在频繁的呕吐中折腾到下午5点。 他只好从6楼宿舍爬到5楼值班室求救。一小 时后,队长及公司领导赶来才知道,他捡的 正是昨天晚上工地技术人员遗失的用于工艺 管线探伤的γ放射源-铱192。 《知音》 2004年 冬青号(增刊) 4页

电离辐射防护与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标准
3、应急照射emergency exposure 是为了 制止事故扩大或进行抢救、抢修等,有些工作 人员会接受超过正常限值的照射。
4、事故照射accident exposure 指 在事故情况下,工作人员及公众非自 愿接受的超过正常限值的照射。
5、潜在照射potential exposure是 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见而不一定发 生的照射,在最优化分析中应将潜在 照射考虑在内。
除污染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污染核素的理化性质和污染物的 性质选择适当的去污剂和去污方法;
(2) 尽早清除以防污染扩散 (3)防止去污过程中使污染面扩大; (4)除污后要做安全监测,控制在规定值 以下。
三、放射危险标志物
图7-4是国际通用的电离辐射标志物,常用于放射性实 验室和作为放射货物运输的标志。
2、操作带有放射性物质的仪器、仪表或产 生电离辐射的设备装置,其放射性活度大于 封闭性放射源的日最大操作量;或不加任何 防护措施,放射源表面的当量剂量率高于 0.04mSv·h-1;或工作位置的当量剂量率高于 2.5μSv·h-1;或间断性工作的年有效剂量高 于5mSv。
3、使用电子加速器和操作产生电子束 的装置,其电子束能量大于5KeV,且工作 位置的当量剂量率符合第2条所列的数值。
辐射防护标准
辐射防护的标准包括 基本标准、次级标 准。
1、基本标准阐述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并规定出各类人员接受天然辐射以外的各类 照射的基本限值;
2、次级标准则是依据基本标准作出的 应用性规定。
辐射防护的目的
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 (非随机性效应)的发生,限制 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 可以接受的水平。
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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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
35
腹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南平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实效,强化高风险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有效、高效遏制新发、高发、群发职业病例事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风险分类,分类结果作为分级监管的依据。

第三条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本指南,负责对所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并接受市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由各县(市、区)安监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对照分类标准进行评定(详见第八条),具体方式统一按下面方式(第五—八条)进行。

第五条推动开展和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分级工作。

自2017年9月份起凡在南平市辖区内开展检测、评价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分级方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各危害岗位做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级结果应在检测、评价报告书中应明确(报告范例见附表1),各地安监部门、用人单位应积极督促检测、评价机构按要求完成分级报告。

对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对“相对无害”作业的分级评判需要3次连续监测要求,可沿用用人单位连续三年来的检测报告数据,也可连续3次监测(间隔1个月以上)取得的数据进行评判。

第六条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落实辖区内从事检测、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作业分级工作,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计算数据(如各岗位工人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

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完成后,应将粉尘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有毒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噪音作业岗位中的“极度危害”,高温作业的“重度危害和极重度危害”、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列为关键风险岗位。

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进行判定。

一、指标界定(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分为严重和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1.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2)石棉纤维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以上粉尘;(3)已确认对人致癌、致敏的化学有害因素(GBZ 2.1中标注“G1”“致敏”的物质);(4)电离辐射(除外Ⅲ类射线装置、Ⅳ类和Ⅴ类密封源、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及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5)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附表1-2)。

2.上述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外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的特定时间段内实际接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

本文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分为符合和不符合。

(三)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分三类,分别为接触人数9人及以下、10~49人和50人及以上。

二、风险分级方法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见附表1-1),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风险最低,Ⅲ级风险最高。

附表1-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注:用人单位同时存在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时,依风险高者判定。

三、风险分级步骤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或定期检测与评价报告,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调查,填写附表1-3。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进行风险等级判定,填写附表1-4。

附表1-2 高毒物品目录、高致病化学品目录附表1-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一览表6附表1-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判定表附件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内容、方法。

辐射事故的定义

辐射事故的定义

辐射事故的定义1、辐射事故的定义答: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2、辐射事故如何分级答: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5、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如何处置, 答: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2)对可能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4)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电离辐射的危害及预防

电离辐射的危害及预防

电离辐射的危害及预防电离辐射是指能够从原子或分子中剥夺电子的辐射,并且具有足够能量将物质电离的能力。

电离辐射包括了电磁辐射的一部分,如X射线和γ射线,以及带电粒子辐射,如α粒子、β粒子和中子。

这些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所以需要采取预防措施来降低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电离辐射的危害:1. 细胞损伤:电离辐射可以直接作用于细胞和组织,损坏和破坏DNA分子,导致细胞死亡或遗传物质的突变。

这可能导致遗传疾病、癌症和其他慢性疾病的发生。

2. 癌症:电离辐射是引起癌症的重要因素之一。

长期接触电离辐射可以增加癌症的发生率,特别是对于暴露于高剂量电离辐射的人群,如核电厂工人、医学工作者和岩石工人等。

3. 遗传影响:电离辐射可以改变DNA分子的结构和功能,导致遗传物质的突变,并在后代中传递。

长期接触电离辐射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率。

4. 生殖系统损伤:电离辐射对生殖系统产生严重的损害,导致不孕症和先天缺陷的发生率增加。

对于孕妇来说,接受电离辐射暴露可能会导致胚胎畸形和流产。

5. 照射伤害:高剂量的电离辐射会引起急性辐射病,包括恶心、呕吐、头痛、脱发、出血等症状。

严重的照射伤害可能导致器官损伤、休克和死亡。

预防电离辐射的方法:1. 辐射防护装备:对于需要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人员,应该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铅衣、铅眼镜和手套等,以降低辐射的接收量。

同时,应该确保这些装备的质量和有效性。

2. 接触剂量控制:在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场所,应该有严格的剂量控制措施,包括监测辐射水平、限制辐射时间和距离、使用遮挡物和屏蔽设备等。

3. 消除辐射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尽量消除辐射源,以减少辐射对人体的暴露。

这可以通过使用无辐射的替代品或改变工作流程来实现。

4. 教育与培训:对于潜在暴露于电离辐射的人群,如医学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应该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他们对辐射危害和预防措施的意识和知识。

5. 检测与监测:对于可能接触电离辐射的人群,应该进行定期的辐射检测和监测,以确保辐射水平始终处于安全范围内。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Basicstandardsforprotectionagainstionizingradiationandforthesafetyofradiationsources 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2定义33.1a)b)c)d)a)b)c)a)b)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与其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不管这种照射是高于或低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氡的照射虽不是经常的,但所受照射的大小高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3)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c)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源照射。

a)要求采取防护行动的应急照射情况,包括:1)已执行应急计划或应急程序的事故情况与紧急情况;2)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应急照射情况;b)要求采取补救行动的持续照射情况,包括:1)天然源照射,如建筑物和工作场所内氡的照射;3)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持续照射情况。

3.2排除40K之外。

3.3a)b)a)b)c)d)e)f)g)a)b),1)2)保持对这些措施和资源的经常性审查,并定期核实防护与安全目标是否得以实现;3)鉴别防护与安全措施和资源的任何失效或缺陷,并采取步骤加以纠正和防止其再次发生;4)根据防护与安全需要,做出便于在有关各方间进行咨询和合作的各种安排;5)保存履行责任的有关记录。

第09章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

第09章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
放射物理与防护学
第九章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
放射物理与防护学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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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物理与防护学
第九章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
第九章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
第一节 放射防护标准发展概述 第二节 电离辐射防护标准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我国电离辐射防护标准的具体要求 第四节 放射性废物的治理 第五节 电离辐射标志与警告标志
(四)第四代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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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物理与防护学
第九章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
2002年,由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原中国核工业总公 司联合提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电离 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自 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对于技术尚在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 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 准化等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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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物理与防护学
第九章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
一、国际放射防护标准的演进
ICRP是辐射防护领域的国际性和权威性的科学组织,由 研究辐射危害与防护安全的专家组成,ICRP、UNSCEAR、 IAEA和ICRU等组织的系列出版物已成为世界各国制定辐射 防护标准的重要指导文件。
由以上三个组织制定的标准,以及由他们确认并公布的标 准称为国际标准。
经ISO确认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机构有: 国际原子能组织 IAEA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ICRU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ation Units and Measurements)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

▪ 地表伽玛 0.5mSv
▪ 内照射
▪ 吸入(氡) 1.2mSv
▪ 食入 0.3mSv
▪ 总和
2.4mSv
相关用语或术语概念
放射源(449号令) 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
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 射性材料。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449号令) 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 里的放射性物质。
职业病放射性危害因素
工作人员在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接触的危害 身体健康并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因素。
对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 Χ射线和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
• 电离辐射 :全称为致电离辐射,直接或间接使
物质中的原子或分子获得或失去电子并形成离子 的辐射
5 国防活动 核舰艇及其支持设备 其他防卫活动
6 其它 教育 兽医学及其它
辐射应用新进展
• 辐照加工装置 • 工业探伤装置 • 放射治疗装置 • 其他强辐射装置
事故特点
伤亡人数少社会影响大 原苏联核电站事故死亡28人 中国放射事故死亡12人 职业放射性疾病数百人
国际敏感 人民关注 领导重视 人员救治困难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 3、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检测; 4、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认证部门
负责审定的部门及审定范围: 卫生部负责: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2、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1、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检测;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
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条例等相
关法规

电离辐射危害因素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方案

电离辐射危害因素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方案

上海市电离辐射危害因素及放射工作人员安康状况监测方案一、背景〔一〕电离辐射技术在能源、医学、工业、农业、环境保护等领域已经形成了巨大的产业, 成为经济可持续进展的一个重要支柱。

据统计,美国核科学与电离辐射技术产生的年产值约为3500亿美元;日本约为1500亿美元;国内从事核科学与电离辐射技术应用开发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约有300多家,总产值2023年到达约500亿元,最近五年的年均增长率到达20%以上。

在我国的核能利用方面,国务院通过了《核电中长期进展规划》〔2023-2023年〕,在将来10年中,我国每年要开工建设3台以上核电机组,核燃料循环各环节生产力气到2023年也要在现有根底上提高4-6倍,目前已建成和在建核电机组共19台,尤其是浙江和广东两省的核电比例已达13%。

而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上海周边地区的秦山核电站、田湾核电站及其扩厂址将进一步建设和运行,辐射防护和核安全已凸现为广受关注的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重要问题。

在电离辐射医学应用领域,20世纪90年月以来,我国X射线诊断、临床核医学、肿瘤放射治疗以及介入放射学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都有很大进展变化。

我国医用辐射单位数、医用辐射设备的拥有量以及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数均已跃居世界前列。

在1999年便有各种X射线诊断设备约6.6万台〔其中X射线CT确定数已居全世界第3位〕、主要的核医学诊断设备1330台、各种放射治疗设备约1670台。

近几年来,这些设备的数量还在不断地快速增加,在质量上也有了很大进展,例如一代多排螺旋CT、PET/CT、锥束CT、宝石能谱CT、双源CT等均已投入使用。

〔二〕加强监测是确保电离辐射技术安全应用和各类相关人员安康的重要手段。

电离辐射技术的广泛使用,对人们的安康造成潜在威逼,2023年3月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说明加强电离辐射技术安全治理的重要性。

由于电离辐射具有无色、无味的特点,人们不能感知其存在,因此必需借助专用仪器设备来探测,并通过声光报警装置来提示相关人员。

辐射环境监测

辐射环境监测

(1)电磁辐射电磁辐射是一种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

(2)电离辐射能够通过初级过程或次级过程引起电离事件的带电粒子或(和)不带电粒子总称为电离辐射,有时也简称辐射。

电离辐射是由直接或间接电离粒子或由两者混合组成的任何辐射。

辐射环境监测特点及时性:放射性活度会随时间推移而衰减;选择性:样品成分复杂,外来干扰因素多,被污染的可能性大;准确性:样品需用量大;稳定性:样品放射性活度具有低水平和涨落的特点灵敏性:环境样品的辐射值或放射性核素含量水平很低辐射环境监测就是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辐射环境监测的过程一般为:现场调查→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

环境本底调查内容①调查核设施附近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资料;②调查环境介质(空气、土壤、地面水和地下水、植物和农牧产品)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γ辐射水平及其随时间的变化,一般要取得运行前连续2a的资料,了解1a内本底变化和年度间的可能变化范围。

调查范围视源项单位的规模和性质而定,对大型核设施(如核电站)一般为30—40km;③调查鉴别关键核素及关键途径,关键人群组的分布、习俗、饮食资料及有关“指示体”的资料。

应急监测内容、特点内容:测量水和食物的放射性污染,包括河流和水源的污染及其对鱼和其它水生物的影响;农作物和牧草污染及其对家畜、奶牛的影响特点:持续时间长,范围广,方法要更精确灵敏,监测项目除总α、总β活度及γ辐射剂量外,还应进行一些重要核素的含量分析核设施退役监测内容: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种类、浓度及其随时间的变化;环境γ辐射水平;各种环境物质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沉积物和气载放射性核素成分、浓度及其变化。

燃煤对环境的影响:化学物质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磷肥是环境中可迁移的226Ra的最重要来源之一1.单纯随机抽样法首先把总体的全部抽样单位编号,然后用抽签的方法或利用随机数字表在编号范围内抽取一些数,相应于这些编号或数的抽样单位便组成以各随机样本。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评级标准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评级标准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评级标准1 工作程序和内容1.1 风险评价准则根据作业场所或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程度、接触水平和作业工人体力劳动强度,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多种有害因素对风险的影响权重,结合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和健康效应,借助风险评估的经验公式量化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判定风险等级。

1.2 工作步骤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步骤为:a)基础资料准备。

通过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辨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对其浓度(或强度)进行测定(或测量)或搜集有效的检测数据。

b)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接触时间、检测结果和作业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c)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根据作业岗位工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权重系数、接害人数、防护措施及职业病和职业健康损伤的发生结果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级别。

d)分级管控。

按照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级别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和分级管理。

1.3 风险点确定通过详实的职业卫生调查和工程分析,明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空分布和岗位接触情况,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固定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为岗位工人接害的工作地点或设施,非固定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为接害的岗位工人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例:锅炉巡检工接触粉尘、噪声和高温)。

1.4 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1.4.1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采用工程分析法、经验对照法、检测检验法等方法,参见附录B。

1.4.2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GBZ 2和GBZ 160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1.4.3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时空分布、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进行分析。

1.5 风险评价1.5.1 风险评价方法1.5.1.1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a)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参照GBZ/T 229.1的规定,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指数按式(1)计算:L B M W W W G ⨯⨯= (1)式中:G ——分级指数;W M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权重数;W B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 W L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10-08批准 2003-04-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六个国际组织(即: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并联合发布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丛书115号,1996年版)对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标准进行修订的,其技术内容与上述国际组织标准等效。

依据上述国际组织标准对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标准进行修订时,还充分考虑了我国十余年来实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的经验和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保留了现行标准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组织标准相一致的那些技术内容。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同时代替GB4792-1984和GB8703-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J是标准的附录,附录G和附录H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以部门名称笔画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联合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联合编制组,编制组秘书单位为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自强(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叶常青、张延生、吴德强、郑钧正、金家齐、夏益华、禚凤官。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 定义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标准的附录)3 一般要求3.1 适用3.1.1 实践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a) 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或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

健康因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健康因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健康因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以下简称“因素监测”),是持续系统地收集、分析与健康危害因素相关的信息,及时发现危害健康和影响生命安全的因素,为制定卫生政策、进行区域卫生规划、评价种类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

因素监测信息可及时发现生物、化学、物理等因素对居民健康的影响,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居民健康水平和卫生状况,同时也间接反映了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通过分析因素监测资料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动态掌握主要健康危害因素的消长和发展趋势;以此评估种类因素造成的社会负担,为国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及卫生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二条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2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7.《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能》卫生部2004.4(讨论稿)8.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第三条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功能定位在辖区内开展因素监测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体系1.因素监测工作网络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辖区内与相关的部门组成。

2.组织体系包括行政管理系统和技术支撑系统。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因素监测工作的管理,制定相关的范围、标准、计划,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监测工作,公布、发布因素监测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因素监测技术工作。

3.行政和技术组织管理体系框图第五条职责任务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因素监测工作的方案制定、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督导,定期进行系统评价和调整。

具体承担:(1)参与制定、修订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有关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规范、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监测、质量控制和评价方案;(2)制定监测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全国因素监测会议;(3)定期赴现场督导,了解评估因素监测工作;(4)制定国家监测系统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分组培训,提供技术指导;(5)汇总、分析年度因素监测资料,编制年度报告,上报、反馈有关部门;(6)制定全国因素监测数据管理要求,并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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