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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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
• (二)公开招标标准适用情形 • 1、2016-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 • 2、2016-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执
行《工程招投标法》 • (三)公开招标的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二、邀请招标
• (一)邀请招标概念:指采购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从合 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 出投标邀请的采购方式。
• (二)协议供货采购适用情形。一般为规格或 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市场货源充足 的大宗通用类产品,且单项采购量(金额)不 超过10万元的项目。
• (三)本级协商供应货品目。市本级采购人凡
• (三)询价采购中标原则。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的服务相等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四)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 2、制定询价通知书 • 3、邀请供应商 • 4、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 5、接受响应文件
六、单一来源采购
• (一)单一来源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采购
• (一)询价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发出询价 公告让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里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 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
• (二)询价采购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 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 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二)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是否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默认的倾销方法,不需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需经当局倾销治理部分同意
邀请供给商的方法
以招标通知布告的方法邀请不特定的供给商
以投标邀请函的方法邀请特定的供给商
倾销人.倾销代理机构应该经由过程宣布通知布告.从省级以上财务部分树立的供给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倾销人和评审专家分离书面推举的方法邀请许多于3家相符响应资历前提的供给商介入竞争性会谈/询价/竞争性磋商倾销运动.
特定供给商
宣布通知布告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时光
自招标文件开端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的供给刻日自招标文件开端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从会谈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须要搀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行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扶植项目以外的工程扶植项目.
①只能从独一供给商处倾销的;
②产生了不成预感的紧迫情形不克不及从其他供给商处倾销的;
③必须包管原有倾销项目一致性或者办事配套的请求,须要持续从原供给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出原合同倾销金额百分之十的.
供给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遇,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没有具体的划定,一般情形下供给商可以多次报价.
评审方法
分解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分解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依据相符倾销需求.质量和办事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肯定成交供给商

浅析政府的采购方式

浅析政府的采购方式

浅析政府的采购方式一、政府采购方式内容及特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统一,确保竞争公平。

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同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

其与其他采购不同之处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长期地接受劳务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

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

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

其特点主要有四:一是采购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如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因为其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容易清算。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0日。

在政府采购中,有六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公开招标,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

其次是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种是邀请招标,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

第四种是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人需通过发布公函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五种是特定供应商采购,采购人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最后一种是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经管理部门批准。

每种采购方式都适用于不同的采购项目,具有不同的比较因素。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艺术品采购、专有技术或服务采购等项目适用公开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邀请招标则适用于特定或不特定供应商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适用于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的采购项目。

特定供应商采购适用于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不需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项目。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同时,采购人还需要遵循各种采购方式的规定,如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等,以确保采购的顺利进行。

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采购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在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的前3个工作日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对于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招标,评审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常用的是4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2+1方式或5名专家和2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4+1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成采购,同时能够充分考虑各个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能够为供应商提供更多的机会参与采购,增加市场竞争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需要严格遵守程序和规定,确保公平竞争,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询价询价是指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询问价格,根据询价结果选择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品种较少、供应商较为明确的情况。

在进行询价时,采购人需要明确询价的范围和要求,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并比较响应。

采购人需要根据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优供应商进行采购。

总体来说,政府采购的方式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考虑采购金额、采购品种、供应商数量、采购周期等因素,确保采购过程公平、透明、高效。

同时,采购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成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是一种有效的采购方式,可以涵盖所有采购范畴。

该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可以有效地控制恶性低价竞争,降低供应商低成本成交的可能性。

这种方式更适合PPP项目,因为它可以更全面地考察社会投资人的综合实力、综合能力和信誉。

采购规定可以采用两阶段磋商,有效缓解供应商不足的难题。

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包括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

此外,还包括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项目等。

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法较为简明,只需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中标。

而综合评分法较为复杂,但优势在于可以参考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等非价格因素,将更多的变量条件纳入评分范畴,更为客观合理。

六大采购方式,你搞懂了吗?

六大采购方式,你搞懂了吗?
适用特点和条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询价:采购人一般向三个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一般为一次报价,不得更改),且主要通过价格评审比较,选择符 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一般适用于技术标准规格统一的现成货物和服务,市场成熟,货源充足,单 价较小又差别不大,且主要比较价格,而无需进一步考察评价供应商能力和实施方案的货物和 服务采购。询价采购程序简单、节约采购时间和费用,但竞争性、规范性弱,选择范围窄。
(5)单一来源采购:单价格和 合同条件的采购方式。也称直接采购。
适用特点和条件:适用特点和条件与竞争性谈判采购相似,且程序更加简单,没有竞争性。
(6)竞买::采购人通过参加拍卖向拍卖人发出竞买表示,从而达成交易的采购方式。竞买通常 是买方竞争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适用于采用拍卖方式选择标的购买者的采购,其价格是惟一。选择购买人的 竞争因素,无需考虑购买人实施能力和方案。
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
(4)磋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多家(一般不少于三 家)供应商或承包人发出谈判文件,分别通过报价、还价、承诺等谈判商定价格、实施方案和 合同条件,并依据谈判文件确定的采购需求及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政府采购 的原则)从谈判对象中确定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受采购时间、技术标准、市场范围限制,采购供应双方对采购物及对方意图 都缺少了解,采购人只能通过与有限和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人进行灵活、充分的谈判,才能充 分、正确地表达、沟通与确定采购的意图要求、供应服务的能力、实施方案及其技术标准规 格,从而选择满意的采购物及交易对象。与招标相比,谈判采购程序简单,周期短,可以避免 盲目竞争。但是,竞争性弱、透明性、规范性差,容易作弊。

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

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

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摘要: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取的方式及各采购方式所适用的范围,是为了避免在具体操作中出现随意选用采购方式、规避管理等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采购方式的制度不健全、选择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等原因,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果。

为此,笔者对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应用分析一、政府采购方式内容及特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统一,确保竞争公平。

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同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

其与其他采购不同之处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长期地接受劳务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

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4+1方式
常用:2+1方式
达到招标规模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2+1方式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最多采用
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采用。
时间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有资格预审的需再加10天左右。
通常为5-7天。
通常为5-7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10天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单一来源的适用场景特点

[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单一来源的适用场景特点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单一来源的适用场景和特点什么是政府采购法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采购的形式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的非集中采购。

招投标的流程1.招标2.投标3.开标4.评标5.定标6.签订合同政府采购的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平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采购方式。

特点:•公开透明,获取到公告信息的厂商都可以来参与投标•竞争最激烈,对于大家都是机会,所以竞争非常激烈•招标周期长,公告和投标的日期比其他方式要长很多。

•招标费用相对较高(二)邀请招标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特点:•公开程度小•竞争范围有限•工作量较小•招标周期短•招标费用低(三)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特点:•竞争范围有限•指标简单•金额小•一次报价•低价中标(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且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特点:•没有竞争,供应商只有一家•招标周期短,一般五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招标费用低(五)询价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特点:•购买服务•时间紧张•综合评分。

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划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以上两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其适用条件是: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属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制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额费用的。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于对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

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在原招标项目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采购方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外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

按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三种方式。

在规定限额以上或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应采用集中采购方式。

在规定限额以下或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的采购一般由采购实体分散采购。

目前各地推行的定点采购实际属于半集中半分散采购。

按政府采购机构的参与程度划分为:政府采购机构直接组织的采购和委托招投标机构采购两种方式。

前者适用于技术规范和要求相对稳定,批量大,规模效益显著的商品、服务和小型工程采购;后者适用于技术性能复杂且升级换代快的大型设备、专用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大型建筑工程的采购。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适用及操作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适用及操作

【课程概述】
2020年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最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随后,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2020年1月3日,财政部又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帮助各级管理部门、事业单位采购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办法的要求、规范操作、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效降低质疑投诉,博维举办本次线上课程,供各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学习。

博维培训本课程详细讲解当前六种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操作关键点,运用采购流程图清晰展现不同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要点,运用案例分析找出不同采购方式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内容,借鉴国家经验,展望未来政府采购方式的改革方向。

【目标人群】
政府采购相关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员。

【课程大纲】
一、政府六种采购方式的概念及分类
1. 公开招标
2. 邀请招标
3. 竞争性谈判
4. 竞争性磋商
5. 单一来源采购
6. 询价
二、政府六种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及适用条件
三、详解六种采购方式的22个操作要点
四、政府采购方式改革趋势展望。

采购员必知的六种采购方式

采购员必知的六种采购方式

采购员必知的六种采购方式01.公开招标试用条件: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投标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别规定: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02.邀请招标试用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投标供应商数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别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03.单一来源试用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投标供应商数量: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数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特别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04.竞争性谈判试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格模板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格模板

《六种常用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采购方式比较因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适用范围最主要的采购方式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是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特定供应商应商定的供应商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公告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从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

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

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1. 引言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为履行职能,通过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项目来满足公共需求的行为。

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对于政府效能、资源利用和社会福利都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优劣势。

2. 政府采购方式的分类政府采购方式通常分为招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三种。

招标是通过向公众广泛公开征求投标,最终选择最有利于政府机关的投标人。

询价是在限制范围内向特定的供应商咨询价格和条件。

竞争性谈判是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机关与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达到最优的采购结果。

3. 政府采购方式的优劣势分析3.1 招标方式招标方式的优势在于公开、透明、公平,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利益。

通过公开招标,政府机关能够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从而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市场的竞争性。

另外,招标方式还能够提高政府机关的效能,减少政府资源的浪费,提升政府形象的公信力。

然而,招标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招标过程需要时间较长,从发布招标公告到评审、中标等程序都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人力资源。

其次,招标方式有可能导致供应商间的恶性竞争,一些供应商为了获得竞标优势,可能采用不正当手段,如虚假报价和行贿等。

这些问题都给政府采购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2 询价方式询价方式相对于招标方式来说更加灵活,能够更快地达成采购协议。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采购数量较少的项目,询价方式是一种较为便捷的采购方式。

此外,询价方式还能够使政府采购更加高效,节省时间和资源。

然而,询价方式也存在一些劣势。

首先,由于询价是在限制范围内进行的,可能会造成一部分供应商被排除在外,这可能会降低采购的竞争性。

其次,询价方式对供应商的信用度要求较高,可能会造成某些小型供应商无法参与竞争。

最后,相比于招标方式,询价方式的透明度较低,可能会引发一些潜在的负面影响。

3.3 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于一些复杂、高技术含量的项目。

政府采购方式详细探索

政府采购方式详细探索

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详细探索一、政府采购方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二、适用范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2.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仅适用于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工程;2.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适用于货物、服务、工程;3.询价仅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采购;4.框架协议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及其耗材、配件,集中采购目录外部分服务。

三、适用条件1.公开招标详见《招标投标法》及招投标实施条例。

2.邀请招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适用于下列情形: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适用于下列情形: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适用于下列情形: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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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应遵循的时间、要求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4+1方式
常用:2+1方式
达到招标规模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1方式
2+1方式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特定供应商
发布公告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从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与公开招标方式相同
评审小组组成
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

采购的六个主要方式,你都知道吗?

采购的六个主要方式,你都知道吗?

采购的六个主要方式,你都知道吗?招标招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采购是政府和企业采购的基本方式之一。

适用特点和条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最能体现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特征,充分实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的招标采购方式。

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抢险救灾或时间紧迫、受项目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限制,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者公开招标费用与招标项目价值比较,不值得的小型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或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因投标人竞争的范围有限,可能会失去理想的中标人和达不到满意的竞争效果。

询价采购人一般向三个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一般为一次报价,不得更改),且主要通过价格评审比较,选择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一般适用于技术标准规格统一的现成货物和服务,市场成熟,货源充足,单价较小又差别不大,且主要比较价格,而无需进一步考察评价供应商能力和实施方案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询价采购程序简单、节约采购时间和费用,但竞争性、规范性弱,选择范围窄。

比选是采购人公开发出采购信息,邀请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提供报价和实施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和标准进行简单明了比较,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转换又有何要求?(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

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特点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几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几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分散采购并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属于集中采购一种,必须集中采购机构(包括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

中介代理机构显然不属于本部门也不是什么主管部门,也没有属于本部门所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

因而采购人不得将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委托分散采购,而必须依法部门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注1:带★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市县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管理,但单件产品单价超过30万元(含汽车类)不受30万元限额限制。

市县可根据管理实际对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品目进行适当增减。

注2:目录中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品目单次采购10万元以下(市县5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也可自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其中自行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政府采购几种采购方式对比

政府采购几种采购方式对比

询价采购方式本法第三十二条对询价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作出了规定,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立法目的询价采购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这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

询价就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有以下两个明显特征:一是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有三家;二是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在实践中,政府采购业务很多是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但对询价采购操作却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通常是将一些可以招标或者规格标准不统一的货物也实行询价采购方式,这里有制度规定不完善的地方,也有钻政策空子搞种种舞弊行为的现象。

所以,必须要严格加以规范。

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规定的含义主要是,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执行当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该条适用情形与其他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不尽一致,本条所提的适用情形原则上应该一并考虑,并且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复印纸、饭店服务等类似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立法目的明确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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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转换又有何要求?
(一)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
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

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二)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特点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五)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特点1.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

特点 2.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

每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不得同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

特点3.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

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6)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各采购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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