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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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请需提交材料

资质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1.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⑶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⑷企业章程;⑸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⑹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⑻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⑽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三、附件材料的要求1.企业申请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2.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和核对人签名。

3.企业的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印鉴不清、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资质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

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

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

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

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4.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一、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3)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4)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5) 企业高、中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6) 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7) 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8)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9) 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10) 验资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晋升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7)企业高、中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9)※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

对上述资料均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造价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12)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1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设计资质申请材料清单

设计资质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清单
1、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现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章程(申请甲级资质需提供);
5、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7、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名单和相应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
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业绩证明;
10、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资质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资质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申请建筑资质所需材料清单一、新办(首次申请资质)所需材料清单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公司简介(2)法人简历(3)技术负责人简历及符合资质标准的业绩2、综合资料(1)营业执照(还没有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2)企业章程(3)办公场所证明: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属于自由产权的需要企业提供房产证,第二种属于租赁或借用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房产证(4)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社保权益缴费证明(5)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标准中对设备有要求的提供3、人员资料(1)建造师:证书、身份证、毕业证(2)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3)现场管理人员:证书、身份证(4)技术工人:证书、身份证二、增项资质所需材料清单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公司简介(2)法人简历(3)技术负责人简历及符合资质标准的业绩2、综合资料(1)营业执照(2)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3)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标准中对设备有要求的提供(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5)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保权益缴费证明3、人员资料(1)建造师:证书、身份证、毕业证(2)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3)现场管理人员:证书、身份证(4)技术工人:证书、身份证注:申请增项资质的企业需对照资质标准把现有资质建造师数量配齐三、升级资质所需材料清单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办公场所证明: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属于自由产权的需要企业提供房产证,第二种属于租赁或借用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房产证(4)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标准中对设备有要求的提供(5)安全生产许可证(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保证明(7)技术负责人简历及符合资质标准的业绩2、工程资料(1)中标通知书(2)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企业应提供合同主体内容及反映技术指标部分的内容,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可不提供。

)(3)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公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所需材料及全套资质申请表格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所需材料及全套资质申请表格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建筑装饰设计乙级及其他工程设计丙级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

(一)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具体条件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

(三)申请材料目录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说明要求

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说明要求

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说明要求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民族、婚姻状况等。

3.学历证明:提供相关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4.婚姻状况证明:如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书的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单位、职务、任职时间证明的复印件。

6.职称证明(如有):提供相关部门认可的职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高级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7.获奖证明(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科技创新奖、优秀员工奖等。

8.专利证明(如有):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9.项目经验证明:提供相关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经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参与时间、职责等。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也需要提供相关复印件。

相关说明要求:1.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原件应妥善保管。

2.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有造假行为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4.所有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根据清单要求进行整理,以方便评审人员查阅。

5.根据不同的申报项目,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材料,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前应详细阅读相关要求并一一准备。

6.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好所有材料,以备后续需要补充材料或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7.提交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逾期提交的材料将无效。

以上是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说明要求的基本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申报项目有所不同,请申请人在准备材料前务必详细查阅申报指南或相关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2.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如资质标准另有规定,还应按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3.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4.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资质时,应提供二份申报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申请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的有关材料应分开装订;5.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二、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可从建设部网上免费下载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件;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6.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

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清单1 工程勘察乙级资质(首次申请)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7.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1.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12.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扫描件)13.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2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升级)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0.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1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工程勘察合同主要页的扫描件、工程勘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须经施工图审查的,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原件扫描件)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0.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7.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1.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12.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扫描件)13.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5 工程勘察丙级资质(首次申请)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7.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1.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12.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扫描件)13.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6 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增项)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0.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7 工程勘察丙级级资质(核定)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6.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扫描件)7.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11.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12.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扫描件)13.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8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首次申请)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3.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8.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扫描件)9.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10.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9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增项)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3.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原件扫描件)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8.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扫描件)9.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10.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10 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首次申请)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8.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扫描件)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4.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7.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8.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9.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按原<标准>提供:业绩基本情况表、合同、图纸交付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扫描件)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4.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7.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8.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5.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6.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7.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8.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扫描件)15 工程设计丙级资质(首次申请)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4.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8.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9.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扫描件)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2.《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地市盖章原件扫描件)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4.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扫描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原件扫描件)7.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扫描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8.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9.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按原<标准>提供:业绩基本情况表、合同、图纸交付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附件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附件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附件材料1.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提供建筑业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应包含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主体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内容。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提供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应包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等信息。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要提供建筑业企业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复印件应包含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主体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等内容。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要提供建筑业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复印件应包含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主体信息,包括税务登记号、纳税人名称等内容。

5.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提供建筑业企业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应包含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主体信息,包括许可证号、企业名称等内容。

6.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需要提供建筑业企业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应包含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主体信息,如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

7.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提供建筑业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同时附上复印件。

•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信息。

8. 近三年在建工程业绩资料•需要提供建筑业企业近三年的在建工程业绩资料。

•在建工程业绩资料应包括合同备案信息、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进度报告等。

9. 建筑业企业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表•需要提供建筑业企业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表。

•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表应包含员工姓名、所持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等信息。

10. 建筑业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需要提供建筑业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含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流程图、责任人名单等。

11. 其他相关附件•根据需要,除以上附件外,还可以提供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相关的其他附件材料。

以上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所需的附件材料清单,注意确保所提供的复印件均为有效、清晰、完整的副本,并且原件和复印件的内容一致。

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办事指南

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办事指南

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办事指南一、依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640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2]690号)要求,凡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勘察设计企业,在其资质审查前均须开展业绩核查工作。

二、受理机构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初审: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三、流程(一)、驻宁勘察设计企业,由市住建委负责申报资质1、申报业绩为南京区域项目。

(1)、申报企业填写业绩核查表及汇总表(附件1~附件4)并携带所需核查的材料(附件5),至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申报。

(2)、市勘协根据住建部及省厅文件要求进行核实,核查完毕后通知申报企业。

(3)、申报企业持市勘协签署意见的《南京市业绩核查流程单》及业绩核查表和汇总表至市住建委复审办结。

2、申报业绩为本省其他市县项目。

(1)、申报企业携带业绩核查表及汇总表(附件1~附件4)至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市勘协登记并开具《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核查联系函》。

(3)、申报企业携《联系函》及相关核查材料至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4)、核查完毕后,申报企业携带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业绩核查表和汇总表返回市勘协初审。

(5)、申报企业持市勘协签署意见的《南京市勘察设计业绩核查流程单》及业绩核查表和汇总表至市住建委复审办结。

3、所报业绩为省外项目(所申请资质为省厅审批)。

(1)、申报企业携带业绩核查表及汇总表(附件1~附件4)至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市勘协登记并开具《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核查联系函》。

(3)、申报企业携《联系函》至江苏省住建厅办理。

建筑设计资质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办理流程

建筑设计资质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办理流程

建筑设计资质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办理流程
企业的资质是企业向外界证明自己实力的一种方式,既然是向外界证明实力,企业当然要自身有一定的资金和设施打底才能办理建筑资质,那么建筑资质的申报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作为专业资质代办机构证保姆来详细说一下办理资质的资料详单,如果大家有办理建筑资质的需要,欢迎一起探讨。

建筑资质申报:公种号办理资质资料详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资质申报所需材料的相关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咨询。

工程设计资质甲级申请材料

工程设计资质甲级申请材料

工程设计资质甲级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6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8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9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和个人工程业绩。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提交材料清单来源:日期: 2008-04-07 15:21:01 字体显示:大中小一、企业资质申请提交材料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一)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初级职称人员可附劳动合同);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工程设计资质申报材料(通用)

工程设计资质申报材料(通用)

工程设计资质申报材料(十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十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设计单位提交资料清单

设计单位提交资料清单

设计单位提交资料清单
一设计单位简介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含ISO质量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设计单位业绩:
1.近五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设计面积在2000M2以上或5000M2以上)
2.荣誉证书(复印件需盖公章)
五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简介
1、投标项目负责人职称
2.注册职业资格证(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
3.其他室内相关资格证书
4.近三年有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设计面积在1500M2以上或3000M2以上)
5.一套代表其设计水平的相关成果资料A3文本,(一套完整的办公室室内设计施工图)
6荣誉证书(复印件需盖公章)
五企业上一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需盖公章)
六设计费用总价报价函(需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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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一、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8).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9).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7).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四)、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4).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6).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7).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8).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9).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10).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11).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12).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3).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1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五)、延续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六)、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首次申请资质所列全部材料;2.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相应规模的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七)、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2.首次申请资质所列的全部材料;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八)、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1.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企业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3.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质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九)、企业按新《标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转正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按(二)条申请资质升级所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办理。

企业按原《标准》(建设部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转正所需提交的材料,仍按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相应要求办理。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提交材料要求(一)、装订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为A4纸;以简单装订为宜,避免硬质封面、豪华装订及装订条等装订方式。

附件材料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提交材料”,技术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依照申请表所列人员、业绩顺序排列,且一个人员或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

2.企业同时申请以下资质的,申请表、附件材料应分开填写、装订:○1工程设计和专项资质的,○②两个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3建设部审批和建设厅审批的资质的,○4建设部审批的转正资质和其它资质的。

(二)、份数1.申报单位申请综合资质或只申请一个工程设计行业和一个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建设厅审批的资质应提供二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应提供四份申请表和三份附件材料;2.申报单位申请两个、两个以上以及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每增加一个行业,建设部审批的资质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建设厅审批的资质不需增加;(三)、其它1.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缺页,复印件应加该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红章。

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

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申报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的同时报送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

受理部门在每本附件材料目录页注明附件材料原件已核实的意见,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复印件模糊不清、缺页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材料;4.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六。

6.电子文档:数据申报邮箱:njkanxie@(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申请资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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