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承包经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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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物业小区的服务质量,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商谈,就乙方以甲方名义
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包的内容、面积、地点
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
第二条:承包经营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甲方名义进行小区的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体经营和管理。乙方负责小区物业费用的收缴、代收水电费、日常维护、维修等工作;在物业管理经营中所产生的管理费、维修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承包期限
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顺延,但需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四条:承包费及承包费的支付方式
承包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月整,按年付费,乙方一次性交于甲方。
第四条:承包期间相关经营管理事项的约定
1.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付赢亏。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设法规避经营风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如发生丢失、盗抢、火灾等过失责任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甲方均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亦不得擅自对外签约、出据证明等。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影响到甲方声誉,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应酌情予以赔偿,挽回影响。
5.乙方代收小区水、电费。在每月的25号前按甲方水、电总表计量数额,向甲方财务缴纳费用。
第五条:未尽事宜约定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所有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为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