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院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毒性药品指具有毒性、剧毒性以及放射性、麻醉性等危险性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化疗药品等。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毒性药品使用与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医院毒性药品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毒性药品使用与管理档案,记录毒性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销毁等信息。
第六条医院人员使用毒性药品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经历,确保安全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医院内部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毒性药品的采购与配送管理第八条医院毒性药品的采购和配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控制采购渠道。
第九条医院毒性药品采购时应根据需要的药量、药品规格、药品质量进行订购,避免浪费和过量采购。
第十条医院毒性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配送信息,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储存区,确保毒性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储存区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并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废弃药物的回收和处理制度,确保毒性药品的安全销毁。
第三章:毒性药品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医院毒性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需要进行,确保用药安全和疗效。
第十四条医院应制定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流程,明确使用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毒性药品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使用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用途、次数等信息。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毒性药品的库存管理,定期清点库存并记录,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库房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库房的使用和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使用毒性药品的岗前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操作规范的培训。
第四章:毒性药品的销毁与监测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毒性药品的销毁制度,定期对过期和废弃的毒性药品进行销毁,并制定详细的销毁流程和记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那些具有一定毒性、具备一定医疗应用价值,但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对人体构成一定危害的药品。
鉴于其特殊性,为了保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用药安全,并确保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概述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规范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行为,防范医疗用药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管理制度。
该制度涵盖了从药品采购、存储、发放、使用到药品废弃处理等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并设立了相应的责任机制和管理要求,以实现对医疗用毒性药品全面管理的目标。
二、药品采购管理1. 供应商选择医疗机构应严格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从正规渠道采购药品。
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充分调查,评估其信誉度和质量管理能力,签署合同后进行进货。
2. 采购程序采购部门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照程序逐级审批。
采购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采购品质、价格和数量的合理性。
三、药品存储管理1. 存储条件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包装上的标识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存储条件。
同时,设立药品存储区域,严格区分不同类别的药品,避免交叉污染。
2. 存储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入库记录、库存记录、药品发放记录等相应的存储记录,以便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追溯和监控。
四、药品发放管理1. 发放程序医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药品发放程序,确保发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医务人员在发放药品前,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用药处方的准确性,并填写相应的发药记录。
2. 管理要求医务人员发放药品时,应确保发放的药品符合患者的需求,并详细解释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五、药品使用管理1. 用药授权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职责、不同岗位对医务人员进行用药授权管理。
医务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药品,并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用药监测与评估。
2. 用药监测医疗机构应设立用药监测系统,对医务人员使用药品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山东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环节的管理,防止医疗用毒性药品流失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36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以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品种目录为准(见附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毒性药品经营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和医疗单位。
第二章定点第四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具有与拟经营毒性药品品种相应类别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以申请毒性药品经营资格。
第五条药品批发企业申请经营毒性药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批准,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申请经营毒性药品,由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经营。
第六条药品批发企业申请经营毒性药品,应当向所在地市局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
市局应当于5日(工作日,下同)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的,市局应当在20日内派出检查组,按照省局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企业申报资料报送省局,省局应当在10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合格的,下发批件(有效期应当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下同),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予以注明。
第七条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申请经营毒性药品,应当向所在地市局提出申请(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毒性药品,应当由连锁企业总部提出申请,并附拟经营毒性药品门店名单),报送相关资料,市局应当于5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医疗用毒性物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用毒性物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用毒性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用毒性物品是指能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或成瘾性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瘾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人,配备专业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用毒性物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采购登记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仔细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验收制度,检查每批进货的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用毒性物品供应商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分类储存制度,避免混淆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用毒性物品的储存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医疗用毒性物品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配送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配送安全、准确。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医疗用毒性物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配送记录和验收记录,确保配送的药品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配送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确保配送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配送渠道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配送中出现的问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一)组成:主管副主任为负责人,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后勤保障部组成。
(二)贯彻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落实执行。
(三)制定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细则,加强药品的采购、验收、供应、调配、使用病例管理及安全等环节的管理。
(四)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有记录,并定期开会总结经验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人员管理由医务科对中心执业医师、药剂科对中心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的医师在北京市卫健委的网站备案。
三、采购及库存管理(一)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准备《北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等管理制度及处方医师资格和中心资质等资料并加盖中心公章,到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办理印鉴卡。
(二)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级供应商处采购药品。
由麻醉药品管理员提计划,药剂科主任、主管副主任逐级审批,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对人体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为了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药学部成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2.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由药学部主任、采购员、储存员、配送员、临床药师等组成,药学部主任担任组长。
3.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成员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三、采购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采购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采购员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向药学部主任报告。
3.采购员应当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厂家或者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并留存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采购记录。
4.采购员应当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供应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四、储存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药品仓库中,储存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储存员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合理储存医疗用毒性药品,并建立储存记录。
3.储存员应当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储存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药品的泄漏和污染。
五、配送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配送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配送员负责,配送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配送员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配送计划,并向药学部主任报告。
3.配送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和运输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配送员应当及时将医疗用毒性药品送达临床科室,并与临床科室人员进行交接,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
六、使用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医院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指在正常用药情况下,用于治疗疾病所需的最 小药物剂量。
3
中毒剂量
指在正常用药情况下,能够引起患者中毒的最 小药物剂量。
02
毒性药品的管理
采购与进货
制定需求计划
根据医院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合 理的毒性药品采购计划。
审核供应商资质
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 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
签订合同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 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条 款。
依据
本制度所称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 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在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 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患者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包括中药和西药 。
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毒性药品的部门,包括药剂科 、临床科室、科研实验室等。
定义与术语
1 2
毒性药品
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在使 用不当或保管不当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患者中毒 或死亡的药品。
安全包装
损坏等情况。
发货单据
对发货单据进行妥善保存,以便后续查询和核对 。
使用与调配
严格遵守规定
做好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使用和调配毒性药品时,必须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使用和调配毒性药品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等。
仔细核对处方
医生、药师、护士等医疗工作人员在使用毒性药品前,应 接受相关的安全使用培训,了解药品的毒性、使用注意事 项和应急处理措施。
对于新入职或轮岗的医疗工作人员,应进行毒性药品安全 管理的岗前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使用记录
在使用毒性药品过程中,医生、药师、护士等医疗工作人员 应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时 间、使用目的等信息。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天长市人民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药剂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2、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
3、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签名。
4、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5、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
登记本应注明患者姓名,年龄,所用药品名称、数量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6、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长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一、毒性中药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前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二、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酞毛花贰丙阿托品洋地黄毒贰氢澳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澳酸东菩莫碱士的年。
7.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我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度要求3.1 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包括毒性中药饮片和化学毒性药品,具体品种以国家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毒性药品的包装外都有专用标志。
3.2医院应当向有毒性药品经营资格的配送企业购买毒性药品;留存相应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资质材料。
3.3对购进的毒性药品需验收登记入账、单独票据单独存放,专人管理,按规定专柜加锁储存,确保做到账物相符。
3.4分别建立详细的毒性药品原料与成品账,逐方销存,日耗日消,定期检查,做到日清月结。
3.5医师按相关规定准确开具毒性药品,只允许开具制剂,不得用处方开具原料,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外用制剂例外)。
3.6毒性中药饮片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管理,限定剂量、限定使用方法。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饮片,应当给付炮制品,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需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签字后方可调配。
3.7药师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配方人与复核人双方签字后方可发出。
3.8毒性药品及含有毒性饮片的处方单独存放,保存2年备查。
3.9医院毒性药品的配制,应由药师负责配制,另由药师以上专业人员负责质量检查。
3.10医院制剂含毒性药品的,每次配料必须经第二人复核无误,经手人与复核人均须签字备查;所有工具、容器必须按操作规程清洁,以防污染其他药品;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同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
3.11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适用范围、剂量、疗程等。
2.医疗机构应严格处方权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权应限于具有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
3.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合法、合规。
4.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的监管,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3.医疗机构应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管理改进活动,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八、外部协作
1.医疗机构应与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共同打击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行为。
2.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跨区域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协作,共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2.自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储存条件、处方管理、不良反应监测等。
3.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责任追究
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医疗机构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院。
十、信息管理
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信息化监管。
2.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统计、分析、查询等功能,为医疗机构提供决策支持。
3.医疗机构应确保医疗用毒性药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一、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自查。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2015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2015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患者安全,规范医疗机构对毒性药品的管理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于2015年发布实施,旨在加强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储存和处置毒性药品,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对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潜在风险。
一、总则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对于毒性药品的管理,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患者的安全。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分类及管理根据药物的毒性程度,医疗用毒性药品分为高毒、中毒和低毒三类。
高毒性药品是指那些有严重毒副作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剂量和监测的药品;中毒性药品是指有一定毒副作用但相对而言较低的药品;低毒性药品是指副作用较小,使用相对安全的药品。
医疗机构应制定和不断完善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建立毒性药品管理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高毒性药品的购买和使用需经过专门审批,中毒性药品的购买和使用需建立明确的操作规范,低毒性药品的管理则可以参照一般药品的管理办法进行。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医疗机构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和保管要求严格,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储存环境要求: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确保储存环境符合相关标准,避免药品受潮、变质等情况的发生。
2.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毒性药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3.许可证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和更新与毒性药品相关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确保企业和药品的合法性。
4.标识和分类: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在包装上进行明确的标识,确保医护人员可以清楚地识别和分类。
四、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医疗机构应保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正确使用,具体措施包括:1.使用资质: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品使用委员会,由专家组成,依法履行药品使用资质的审批程序,确保使用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符合相关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二十二、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毒性药品管理档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3.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培训与宣传
1.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毒性药品管理知识培训。
2.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用药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性药品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十四、广告与宣传管理
1.加强对毒性药品广告的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2.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毒性药品广告。
3.对违反广告宣传规定的毒性药品,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十五、科研与新技术应用
1.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开展毒性药品相关科研工作,推动新技术、新方法在毒性药品管理中的应用。
二十三、责任追究与奖励机制
1.对于违反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形成良好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氛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是我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本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与职责、采购与储存、调配与使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培训与宣传、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信息化管理、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国际合作与交流、评估与改进、人员资质与培训、质量控制、广告与宣传管理、科研与新技术应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档案管理与数据安全、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政策宣传与教育、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等多方面的要求和措施。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体系,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8.12.27•【文号】国务院令[第23号]•【施行日期】1988.12.2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已经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1988年12月27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第四条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
每次配料,必须经二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
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
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第六条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位,专柜加销并由专人保管。
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最新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第四条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
每次配料,必须经2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
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
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第六条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七条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
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
第八条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在生产毒性药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定义: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品种与分类:(1)毒性药品中药品种共(27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螯、青娘虫、红娘子、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中药品种是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2)毒性药品西药品种(共13种)去乙酰毛花背丙、阿托品、洋地黄毒昔、氢澳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碎、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氢澳酸东蔗若碱、亚碎酸钾、土的宁、亚碎酸注射液、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
需要说明的有两点,一是上述西药品种除亚碎酸注射液、A型肉毒毒素制剂以外的毒性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二是上述西药品种土的宁、阿托品、毛果芸香碱等包括其盐类化合物。
3、毒性药品专有标志:根据《药品管理法》,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标志样式,(颜色:黑白相间,黑底白字)。
4、生产、经营资格管理:(1)毒性药品的生产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承担,未取得毒性药品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毒性药品。
(2)毒性药品的收购和经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承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业务。
5、毒性药品的生产管理:(1)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单位。
(2)毒性药品的生产企业须按审批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3)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
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1.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各部门调剂和使用毒性药品,须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管理。
2.采购毒性药品,须经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家指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采购。
毒性药品到货后须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应到最小包装单位。
建立专门出入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出视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3.药房、药库储存毒性药品应配备小药箱(加锁),箱外贴明显标识,专人专账保管,避免混放。
4.毒性药品原则上仅限住院患者使用,每次处方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处方开具后即开即用,不得留存于科室。
医师应使用处方单独开具,药房在处方右上角加盖“毒”标识。
5.医师下达临时医嘱并开具处方后,由护士持处方到住院药房领取。
临床科室应建立毒性药品使用登记(格式同麻醉药品)。
6.使用毒性药品后的注射器、空安瓿、剩余药液应参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进行集中处理。
7.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药师应加强审核,对不合格处方拒绝调配。
处方调配完毕,必须双人复核后方可发出,并签名。
8.毒性药品处方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并逐日扎帐,日清日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及日期、处方医师、调配药师等)。
处方保存2年备查。
9.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部门主任的监督下进行严格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10.报损毒性药品须经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
销毁前要有记录(内容: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经办人等)。
篇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目前包括毒性中药(指原药材及其饮片,不含制剂)27种,毒性西药(指原料药)11种。
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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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1.生产、加工、收购、经营、配方用药的规定
(1)生产
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
每次配料,必须经二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
经手人要签字备查。
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
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在生产毒性药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2)加工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
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
(3)收购、经营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2.保管、领发、核对制度
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间或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规定
(1)凭处方供应和调配
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
(2)剂量限制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3)调配处方要求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4)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4.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五至十倍罚款。
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例题-最佳选择题】《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关于毒性药品的管理正确的是
A.采购毒性中药材,包装材料上无须标注毒性标志
B.擅自收购毒性药品,可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警告
C.调配毒性药品时,未标明“生用”的,应当付炮制品
D.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三日极量
E.科研和教学单位可以随意使用毒性药品
[答疑编号7009112081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毒性药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