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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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
一、保安室职责范围
1、人员、物品、车辆进出厂的管制。
2、消防安全的管理。
3、厂区巡逻,防火防盗。
4、厂区工作、生活风纪的纠察。
二、保安人员要求
1、仪容仪表
(1)、着装整洁、佩带齐全;禁止穿凉鞋、拖鞋。
(2)、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不留长发、胡子。
2、态度语言
(1)态度严肃而不失和蔼。
(2)文明礼貌,不卑不亢。
3、保安工作原则
(1)模范遵守厂规厂纪。
(2)服从上级指令,服从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
(3)尽职尽责,不得偏袒徇私。
三、保安室管理
1、保持保安室及厂门周围的卫生清洁,禁止在保安室堆放杂物。
2、保安室不得滞留与内保工作无关的公司内外人员。
3、换班时,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位,共同办理交接手续,清扫保安室及周围卫生;换班人员未到,前班人员不得离岗
4、值勤时,禁止脱岗、串岗、睡岗、禁止聊天、看阅书报、下棋、玩牌、搓
麻将等有碍工作之行为。
四、人员进出管理
1、员工上班入厂必须佩带厂牌,保安人员负责监督。
2、保安应监督员工上下班有序打卡,阻止代打卡行为,并及时将当事人的情
况登录上报。
3、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擅自出厂或擅自会客,如上班时间公差、请假离厂,应将公出单和请假条交保安检查,保安应作好实际离、返时间的记录;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而离厂脱岗的,应予以劝阻。
5、外宾、客户、供应商等来访人员入厂,就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确认其身份、来访事因,对陌生人应查验其身份证件或介绍信。
(2)与相关受访部门联络,征询其是否接洽。未经联络,不得擅放入厂内。
(3)对不予接洽的人员或因故未能接待的人员,应礼貌地劝其离去;对准予接洽的人员,应办理入厂登记手续,由来访人员填写《会客单》,离厂时应收回其经接见人签名的《会客单》。
6、对滞留在工厂大门前的闲杂人员,应及时劝其离开。
七、物品进出厂管理
1、物品出厂必须凭有签字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发的放行条,经保安确认物品无误后方可放行。
2、供应商交货时或客户提货时所随带别的厂家物品的进出,在进厂时,保安应事先查证登记,于离厂时再依登记查验相符后,方可放行。
3、离厂人员(包括本公司员工)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嫌疑的,应暂扣留其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携离时间。
(2)由携带人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应扣留当事人,不得让其离厂,并即速呈报处理。
4、厂内住宿员工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的,应查验其放行凭证后,方予以放行。(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的,经保安查验未发现异常后,方予放行。
查验方法是,让当事人自行将所带物品拿出检查,如有不予配合的,保安应随即与主管部门联系,以避免发生争执。保安不得强行搜身。
5、严禁公司内外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易蚀、有毒等危险品入厂,一经发现,应予强行阻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八、车辆进出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厂内,除随车人员应按规定到保安室办理登记外,依下列规定处理:
(1)确认属来厂送料或提货的车辆,准予驶入厂内指定的处所。
(2)其他来访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指引其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保安应及时责成司机纠正。
(3)对在厂内快速行驶、鸣笛的车辆,保安应劝阻其改正。
(4)外来车辆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让其在厂内过夜。
2、厂内各型公务车出入厂,保安均应对其进行检查:
①对出厂车辆,就查验其《放行条》或《送货单》,确认无误后,予以放行。
②对进厂车辆,检查其是否带有外部人员,若有,应要求其办理入厂手续后,外部人员方可入厂。
3、无论是公司车辆还是外来车辆,发现其携带有可疑物品入厂时,保安均可暂扣车辆,待核查清楚后,再予放行
4、自行车、摩托车应按位依次停放,对乱停放的车辆,保安应责成车主纠正。
九、巡逻
1、晚上和休息日值班保安人员每小时至少巡逻一次。
2、巡逻时,应查视下列情况,对违规现象予以劝阻、纠正,并登录上报:对安全隐患和事故,能自行处理的即予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1)烟火管制区域是否有违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