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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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须知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1、未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2、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4、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6、使用童工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发生工伤不支付医药费或工伤赔偿金的;
9、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封丘县劳动保障监督大会地址:城关镇北干道
投诉举报电话:8295110
劳动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务领导,认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公务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说明身份,不准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在非公务场合使
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设备。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封丘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负责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并建立电子信息和文字信息档案。
三、接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好受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台帐。
四、配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
五、按照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部署,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六、妥善处置劳动保障纠纷,对涉及劳动保障的重大群众性事件,要及时介入,掌握动态,并及时报告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七、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和总结,规范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资
料。
八、完成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封丘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调查表单位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字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字号法人代表姓名: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字):日期:调查员(签字):日期:调查工作负责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