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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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一.了解您的基本权利
1.知情权
2.获得教育培训的权利
3.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1.
3.
4.
三:如何维护您的权利
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工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
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应提供便利条件。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案范围的,可以提供仲裁申请。

5.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应符合法律法规。

6.。

劳动者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劳动者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维权丨知识劳动者维权的途径有哪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易出现劳动争议问题,如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等纠纷,那么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途径呢,本期为大家简介维权的各个途径。

《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

如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劳动争议后,可向工会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同意调解的基础上,工会可对劳动争议I进行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均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j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I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I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I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不要试图通过过激的行为来维权。

如果以过激行为维权,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20。

农民工维权须知

农民工维权须知

农民工维权须知一、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合同应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各持一份,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备查。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四、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工作量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合同规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六、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建设行政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七、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八、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绝不能采取非正常途径讨要工资。

农民工维权知识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概述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本文将从立法保护、组织维权和加强监督三个方面阐述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立法保护
1.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国家应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其与时俱进,能够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宣传教育、媒体发布等,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组织维权
1.建立健全劳动者维权组织
社会组织、工会等应积极参与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作中,建立健全劳动者维权组织,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维权支持。

2.开展劳动权益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劳动权益教育培训,帮助劳动者了解自身的权益,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监督
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国家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约束
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打非法用工、恶劣劳动条件等违法行为,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

通过加强立法保护、组织维权和加强监督等措施,能够有效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

(字数:374字)。

劳动维权告知书

劳动维权告知书

劳动者权利保护通知书致:各位劳动者发行机构:(发行机构或机构名称)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言本告知书是为了告知各位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中发生的问题和不公正待遇,如何正确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发布的。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确认劳动者享有各种权利,有必要积极主张这些权利。

第一条(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限制工作时间和确保休息时间的权利确保安全卫生的权利获知有关劳动条件信息的权利免受不公平解雇的权利自由组织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权利第2条(问题发生时的处理)在劳动关系中发生问题或不公平待遇时,员工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咨询申请:首先,尝试直接与上司或人事负责人进行咨询。

内部程序:尝试通过企业内部的纠纷解决机构(如果有的话)解决。

向外部机构申请:如果没有解决,可以向劳动基准监督署、劳动委员会等外部机构申请。

法律手段:必要时,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注意事项)劳动者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一定要正确说明事实,确保证据是很重要的。

使用不正当手段主张权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可能会招致相反的结果。

工人加入工会,借助团结的力量可以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支援体制)本机构将为各位劳动者保护劳动权利提供必要的帮助。

具体内容包括设立咨询窗口、提供法律知识、聘请专家等。

结束语各位劳动者积极认识并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很重要的。

本机关一直支持着各位劳动者。

如果发生了问题和困难,请随时咨询。

以上是劳动者权利保护告知书的一个例子。

实际使用时,请正确填写发行机关的名称、日期等,并根据需要调整内容。

劳动的法律要点及注意事项

劳动的法律要点及注意事项

劳动的法律要点及注意事项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雇主都有一定的权益和责任。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各国都制定了劳动法律,规范了劳动关系的各种方面。

本文将介绍劳动的法律要点和注意事项,帮助人们了解自身权益,并正确对待劳动关系。

第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和劳动者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劳动合同应详细列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工作保障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合法合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避免出现违法合同。

3.签订合同前谈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与雇主谈判讨论,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关系中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于劳动者来说,尤为关键。

以下是要点和注意事项:1.正常工作时间: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制,雇主和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2.加班工资:在劳动时间超过规定范围时,雇主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具体的工资计算公式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法定节假日休息和其他休假权益。

雇主需要按照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休息休假的机会,并支付相应的薪酬。

第三,工资和福利工资和福利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基础,也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因素。

在工资和福利方面,雇主和劳动者需注意以下几点:1.工资支付:雇主需要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工资单明细,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公正。

2.工资标准:雇主支付的工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作经验、技能和付出等因素。

3.福利保障:雇主应提供员工的福利保障,例如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劳动者在退休、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下的权益。

第四,劳动关系和争议解决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是劳动市场的重要保障,但争议的出现也是不可避免的。

《劳动合同法》维权八项注意

《劳动合同法》维权八项注意

《劳动合同法》维权八项注意《劳动合同法》维权八项注意1. 切忌在简历中造假《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不仅约束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还约束劳动者的行为。

广州锦田顾问公司总经理吕基富认为非常有必要给毕业生们提个醒:《劳动合同法》虽然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并非劳动者可以为所欲为。

该法虽然对资方的用工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但同样约束了劳动者在职场中的不诚信行为。

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员工在求职简历中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可不需支付任何赔偿将其辞退;而求职简历造假的求职者被招聘企业发现并被列入黑名单,将难有机会进入知名大公司工作。

中山大学特聘客座教授、广州亚洲大酒店人力资源总监蓝国庆提醒毕业生,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等行为,根据该法规定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无条件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毕业生提供给用人单位的简历或者用人单位要求的求职表格,都应该填写真实的信息,包括学历、在学校期间所担任职务、自己的实习和课外实践经历等等。

2. 试用期辞职须慎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找到一份工作之后,怎样安然度过试用期成功转正,是毕业生关心的一个问题。

广州亚洲大酒店人力资源总监蓝国庆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能像以前那样利用试用期随意炒掉员工,但求职者仍有可能掉进新的试用期陷阱。

据蓝国庆介绍,以往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同劳动者签定长期劳动合同,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仝劳动者签定长期劳动合同,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何员工都是一年一签。

但是,如果只有一两个月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会难以考察劳动者是否达到相关岗位需求。

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会根据新法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同劳动者签定3年以上(比如3年零1天)的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对劳动者进行6个月的试用。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第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

第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五、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

第六、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

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三、劳动者的义务主要包括什么
①劳动者应完成的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者维权指南

劳动者维权指南

页眉内容劳动者维权指南一、劳动者入职前需要了解用人单位哪些基本情况:1、试用期的长短及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的工资待遇。

2、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购买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3、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及放假制度。

4、用人单位其他福利待遇。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需要了解哪些权益。

1、试用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违反试用期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该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最长可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您所在的单位并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建议您委托本律师团队维权。

四、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及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1、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在后面将专门进行解读)2、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承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承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维权适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者维权适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者维权适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3条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采取三种维权途径:一是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即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查即可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

在我国,虽然有明确的相关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但是,相对而言,劳动者仍就处在一个被动的地位,其合法权益仍就易受到损害。

▲劳动者维权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法律上有哪些须知呢,相信这还是大部分人不了解的,接下来,将为您解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四、劳动关系从何时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者维权实用指南

劳动者维权实用指南

劳动者维权实用指南第一章总则1、曹某的情况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案例:某音乐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曹某于2003年9月到音乐学院做代课老师(没有正式编制的老师),并签订了聘用合同。

2005年7月,音乐学院将曹某辞退,曹某被辞退前的月收入为1800元。

曹某被辞退后,音乐学院未给予曹某任何经济补偿。

为此,曹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

曹某又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结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样不予受理。

分析 : 之所以会出现曹某这样告状无门、无处说理的尴尬事实,就在于《劳动法》规定得不明确。

《劳动法》第2条只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按《劳动法》执行。

但是对于哪些人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没有明确。

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是《劳动法》出台以后才发生的事情,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员工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人事关系,各地处理起来五花八门。

《劳动合同法》第2条对此予以明确:第一,“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只要不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有国家人事编制的),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建立的也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2、杨林与赵某之间的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案例:杨林和其他3名雇工在赵某经营的个体餐馆打工,赵某经常无故拖欠工资,杨林认为他违反了劳动法,要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但赵某却称自己是个体户,不受劳动法约束,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权管。

分析 : 赵某的说法是错误的,杨林和赵某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职场维权必知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过了时效可能全白搭!

职场维权必知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过了时效可能全白搭!

职场维权必知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过了时效可能全⽩搭!01劳动仲裁时效概览劳动仲裁时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简称,是指当事⼈因劳动纠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法定期限。

⽬前我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

02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2.1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

2.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劳动报酬发⽣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的,应当⾃劳动关系终⽌之⽇起算。

2.3⽤⼈单位依据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通知之⽇起计算。

2.4当事⼈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就同⼀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起重新开始计算。

03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有三种情形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3.1 因当事⼈⼀⽅向对⽅当事⼈主张权利包括通过协商、申请调解、向⽤⼈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发律师函等⽅式。

有下列情形之⼀的,按照《劳动⼈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0条的规定属于仲裁时效中断:(1)⼀⽅当事⼈提出协商要求后,另⼀⽅当事⼈不同意协商或者在5⽇内不做出回应的;(2)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或者双⽅当事⼈不同意继续协商的;(3)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致的;(4)达成和解协议后,⼀⽅或者双⽅当事⼈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和解协议的;(5)⼀⽅当事⼈提出调解申请后,另⼀⽅当事⼈不同意调解的;(6)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或者双⽅当事⼈不同意调解的;(7)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8)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调解协议的。

3.2 因当事⼈⼀⽅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包括:(1)⼀⽅当事⼈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2)⼀⽅当事⼈通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通过向⼈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付令等⽅式。

劳务合同上工资比实际低

劳务合同上工资比实际低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存在故意压低工资的现象,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本文将针对劳务合同上工资比实际低这一问题,探讨劳动者维权的方法和途径。

一、劳务合同上工资比实际低的原因1. 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故意压低工资;2. 劳动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缺乏维权意识;3. 劳务市场供需失衡,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4. 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真实工资。

二、劳动者维权的方法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应熟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

2. 保存证据: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发现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情况,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修改。

同时,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

3. 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资调整要求,要求其按照实际工资支付。

在协商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

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调整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将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查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5. 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具有法律效力。

6. 诉讼: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维权注意事项1. 争取时间: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争取时间,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丢失。

2. 依法维权: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3. 团结互助:劳动者可以与其他劳动者联合起来,共同维权。

总之,劳务合同上工资比实际低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了解法律法规、保存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保持冷静、理性,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权益维护的程序

申请劳动权益维护的程序

申请劳动权益维护的程序在现代社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申请劳动权益维护的一般程序,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法维权途径。

一、了解自己的权益在申请劳动权益维护之前,劳动者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劳动者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来了解自己的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咨询相关的劳动保障机构或者工会,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二、与雇主协商解决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应该尝试与雇主进行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以书面或口头地向雇主提出自己的问题,并要求雇主给予合理解释和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寻求支持和帮助,例如与同事、工会代表或者劳动保障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三、劳动保障机构介入如果与雇主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寻求劳动保障机构的帮助。

劳动保障机构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劳动权益保护的机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陈述自己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机构将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劳动保障机构的处理结果不能满足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可以选择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的程序。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仲裁机构将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做出裁决。

劳动者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五、维权的注意事项在申请劳动权益维护的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劳动者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这些材料将有助于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其次,劳动者应当尽可能详细地陈述自己的问题和要求,并提供合理的依据和理由。

劳动者维权的小常识有哪些

劳动者维权的小常识有哪些

劳动者维权的⼩常识有哪些劳动者当遇到劳动⽅⾯的法律问题,应该如何进⾏维权?下⾯店铺⼩编就劳动者维权的相关问题进⾏详细的介绍,欢迎⼤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帮助!劳动者维权的⼩常识有哪些⼀、公司辞员⼯与员⼯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有所不同。

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法辞退员⼯,则应⽀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试⽤期未满能否享受⼯伤待遇?试⽤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起,双⽅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双⽅当事⼈必须履⾏合同规定的义务。

员⼯作为企业的⼀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落实⼯伤医疗待遇、停⼯留薪期待遇,保持员⼯福利待遇不变。

三、五险⼀⾦是哪五险?哪⼀⾦?“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和⽣育保险,“⼀⾦”指的是住房公积⾦。

其中养⽼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是由企业和个⼈共同缴纳的保费,⼯伤保险和⽣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不需要缴纳,这⾥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不是法定的。

四、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费能否代替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法》第四⼗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付⾼于劳动者正常⼯作时间⼯资的⼯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五的⼯资报酬;(⼆)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的⼯资报酬;(三)法定休息⽇安排劳动者⼯作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资报酬。

因此,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企业可以⾸先安排休息,在⽆法安排补休时,才⽀付不低于⼯资200%的加班费。

劳动合同拿走了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拿走了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拿走了怎么维权一、保留证据劳动者首先应当保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邮件、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

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二、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劳动合同。

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可以明确表示自己的立场,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合同义务,返还劳动合同。

三、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未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劳动者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便劳动监察部门对案件进行核实。

劳动监察部门在核实事实后,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返还劳动合同。

四、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非法扣留。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后,会依法作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劳动合同。

五、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仍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非法扣留。

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劳动合同。

六、维权注意事项1.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

2. 劳动者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3.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4. 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证据,以便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提供。

5.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非法扣留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被非法扣留,并依法寻求救济。

同时,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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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须知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1、未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2、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4、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6、使用童工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发生工伤不支付医药费或工伤赔偿金的;
9、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封丘县劳动保障监督大会地址:城关镇北干道
投诉举报电话:8295110
劳动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务领导,认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公务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说明身份,不准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在非公务场合使
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设备。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封丘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负责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并建立电子信息和文字信息档案。

三、接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好受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台帐。

四、配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

五、按照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部署,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六、妥善处置劳动保障纠纷,对涉及劳动保障的重大群众性事件,要及时介入,掌握动态,并及时报告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七、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和总结,规范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资
料。

八、完成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封丘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调查表单位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字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字号法人代表姓名: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字):日期:调查员(签字):日期:调查工作负责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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