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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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构、隐瞒、谎报。

第四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和操作程序,确保查验记录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查验记录内容第五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编号;(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查验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记录表格,由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定期审核、汇总,分析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章查验记录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填写、审核、汇总、保存等工作。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责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系统,提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范本(5篇)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范本(5篇)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范本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一)营业执照;(二)生产许可证;(三)卫生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二)检疫(检验)证明;(三)进货票据;(四)农产品产地来源证明。

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____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商品质量管理员对进货人员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分管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在食品入库或上架前查验记录,并自行____食品抽查。

并对索证索票情况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

六、食品批发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

将加盖公章的销货票据装订成册建立销售台账。

七、食品零售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非本市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为加强食品进货管理,确保所进货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食品进货环节。

二、进货查验要求1.食品进购人员在接收到所进货食品时,应仔细审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注是否清晰、是否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2.食品进购人员应与所供货商核对进货食品数量,并确保与进货单一致。

3.食品进购人员应当对进货食品进行初步质量检查,包括外观、气味、色泽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如进货食品为易腐食品、冷藏食品或冷冻食品时,食品进购人员应仔细检查该类食品的温度,确保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进货记录要求1.食品进购人员应对每次进货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进货日期、进货量、供货商名称、所进货食品的品名、数量和规格等。

2.食品进购人员应保存相关的进货单据、发票、原产地证明、食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按照企业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

3.食品进购记录应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供其进行核对和审核。

4.食品进购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四、相关措施和责任人1.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由食品进购人员负责,且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

2.食品进购人员应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合作供货商的食品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修订。

3.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由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定期进行食品进货记录的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食品进购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五、违规处理和处罚1.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2.对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采取暂停销售、通知供货商退回食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等措施,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2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2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2篇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一)营业执照;(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二)检疫(检验)证明:(三)进货票据。

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目的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货查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凡是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简称为食品原辅材料)都需遵守本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例(2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例(2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例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

第三条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五)销售发票或凭据;(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积极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例(2)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食品进货查验工作。

二、定义1.食品进货:指公司采购食品的行为。

2.食品查验:指对进货的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标签等方面的检查和验收。

3.食品供应商:指供应商提供食品的单位或个人。

4.食品检验员:指被公司指定的负责食品查验工作的人员。

三、食品查验责任和安排1.公司负责人负责食品查验工作的整体安排和督导。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4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4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

第三条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五)销售发票或凭据;(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积极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2)一、目的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处理和追溯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进货的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三、主要内容1. 进货查验流程(1)接货人员接收供应商送达的食品,并做好相应的确认工作。

(2)接货人员依照进货清单核对所收食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与供应商发出的进货单据进行核对。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5篇)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5篇)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2)是指在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建立相关的审核和验收程序,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供应商资质审核: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其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篇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

统一使用“一票通”(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定时间次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精准、完整,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紧要查验:您正在浏览的文章由.glwk8.om(管理文库)整理,版权归原、原出处全部。

1、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别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楚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合人群。

2、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妥,简单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辨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7、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五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五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六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六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本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索取并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商交易前,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专卖(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二、索取并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等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验供货商的____明。

对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就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____、发货单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____。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二、记录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方式。

1.电子记录。

使用____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网络平台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或利用自行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进货查验信息。

3.票据记录。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形成食品进货记录。

三、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在销售中向消费做出醒目提示。

(完整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完整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为保障人民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质量量督查管理,保护花销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质量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花销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采买食品原料、食品增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定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采买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同意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也许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

一致准时间序次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正确、完满,保存限时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查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表记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①食品包装可否有中文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可否在包装上显然地址清楚注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别饮食用食品可否在显然位置予以清楚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合适人群。

②食品包装可否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蓄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简单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也许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可否吻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查验、检疫而未查验、检疫,也许捏造查验、检疫结果,也许查验、检疫不合格的;⑦进口食品可否用中文注明的原产国国名也许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也许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可否在显然地址予以清楚标示的。

否那么,不得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吻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办理,对过期、腐化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马上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办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六、对购进的食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作号食品进货台帐.七、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二、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一、应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三、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四、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五、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定,制定本制度.二、不合格食品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五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七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八仿造产地,仿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仿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九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四、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一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商务管理部门;二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三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四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五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五、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理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商务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做好食品退市等相关工作.六、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条款.七、经营者应当与在其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不合格食品自动退市条款.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务管理部门在监管或巡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出食品,并依法处理.卫生管理制度一、本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二、食品卫生安全员承担卫生管理职能.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2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罅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6接受和配合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乳制品销售制度第一条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有关证照.第二条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进货商品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癌标识,并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三条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第四条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五条对不符合乳制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高消耗发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第六条乳制品销售者自行发现其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条七条乳制品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5篇)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5篇)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一)营业执照;(二)生产许可证;(三)卫生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二)检疫(检验)证明;(三)进货票据;(四)农产品产地来源证明。

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____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商品质量管理员对进货人员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分管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在食品入库或上架前查验记录,并自行____食品抽查。

并对索证索票情况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

六、食品批发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

将加盖公章的销货票据装订成册建立销售台账。

七、食品零售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非本市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二、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进货是地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店铺,可以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5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5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品进货查验的过程,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适用于企事业单位、餐饮店等相关单位。

二、查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 查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查验。

2. 查验人员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许可证明等相关证件。

3. 查验人员有权对食品进行验货、检验、抽样等操作。

4. 查验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三、进货查验的程序1. 供应商送达食品后,查验人员应立即进行查验。

2. 对于随环境温度变化而容易变质的食品,查验人员应优先进行查验。

3. 查验过程中,查验人员应认真检查食品的外包装、标签和质量状态。

4. 对于散装食品,查验人员应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5. 查验过程中,查验人员应及时记录查验结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6. 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填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表,并由查验人员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四、不合格食品的处理1.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查验人员应立即与供应商进行沟通,要求供应商退回或替换。

2.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食品,查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3. 查验人员应将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情况记录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表中,并向上级报告。

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和归档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妥善保存,每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至少保存一年。

2.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方便日后的查阅和追溯。

六、附则1. 对于食品进货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查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应与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维护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2)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的流程,确保进货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标准,确保食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进货的食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本公司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1、凡是本公司购进原辅材料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一律应当实地查验。

2、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检验和质量监督以及执行质量问题的处罚工作。

原料仓主管负责记录原辅料进货台账。

3、质检部应及时收集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的执行标准。

4、质检部应按规定及时抽样检验,认真填写原辅料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入库并及时填写进货台账;如有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退货;发现有假冒伪劣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检验员应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检验员应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的三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要求供货方提供货物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

7、检查原辅料包装标识是否有品名、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厂家、合格证等,具体请参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8、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是否新鲜,无污染,无病虫害,无腐烂,无异味,无虫蛀等变质现象。

9、检查盛装原辅材料的包装材料,是否完整无破损,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毒无害。

10、检查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是否分类存放,不得混装,不得与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放在一起。

11、检查已入库的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有无挂牌明示,标识牌上的项目有无填写完整。

12、检查原辅材料的使用是否做到先进货先使用。

13、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14、检验员检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准弄虚作假。

X X食品有限公司2012年-月-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2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2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2)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货查验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制度内容1. 进货查验流程1.1 进货查验人员接受进货任务后,应及时准备相关工具和记录表格。

1.2 进货查验人员应按照企业的标准规范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工作。

1.3 进货查验人员应仔细阅读食品标签,确保所进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符合相关要求。

1.4 进货查验人员应仔细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封、破损等情况。

1.5 进货查验人员应对食品进行外观检查,如颜色、气味、形状等,确保食品外观良好。

1.6 进货查验人员应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如重量、温度、含水量等,确保食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1.7 进货查验人员应对食品进行试吃试验,确保食品口感良好。

1.8 进货查验人员应填写进货查验记录表格,详细记录食品信息、查验结果、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2.1 进货查验记录表格应设置必填项,并按照信息的顺序进行填写,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2 进货查验记录表格应按照日期顺序进行编号和归档,以便于查询和追溯。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4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4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4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1为规范食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材、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合同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合同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合同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合同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合同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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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负责人或视频安全管理人应检查验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对采购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地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品悬挂“总经销”、“总代理”滋养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查备。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存入资料盒内查备。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合法证明。

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应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有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索要:进货时索取加盖印章或签字载有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拒绝白条。

三、进销货台帐制度
1、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票据或清单(有印章或签字)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还应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3、进货查验记录、进货台帐、销货台帐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经营单位:辽阳市白塔区天顺旅店
负责人(签字):王会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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