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成果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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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成果审查管理办法

1 基本规定

1.1 为提高××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成果的质量,满足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与项目管理的需要,编制本办法。

1.2 凡属公司经营范围的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与设计成果,上述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竣工报告,以及申请专项资金的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科研成果,创新、发明、QC活动成果等,均属技术成果审查管理的范围。

1.3 公司所属所有分公司、院(以下简称单位)在从事上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与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上述技术成果,必须服从本办法的管理,并对所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

2 管理机构

2.1 成立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会主要由不同专业的资深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

2.2 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领导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技术质量部,具体负责技术成果审查的组织、协调。

3 技术成果的分级审查

3.1 A类项目技术成果(包括A类项目的工程勘察纲要、报告,

岩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竣工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与设计等。下同)及有重大或特殊意义的项目成果。由编制人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经成果编制人员修改完善、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定后,将技术成果(送审稿)及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一并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组织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函审或会审),或按业务分工由指定委员会成员审定。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由成果编制人按终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2 B类项目技术成果。由编制人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再将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技术成果送审稿(包括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送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指定专业工程师审定或视需要组织函审并将审查意见及技术成果送审稿返还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报技术质量部认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A、B类项目投标阶段的技术方案,根据需要由市场部召集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或相关人员进行会审,最终方案由设计负责人审定。

3.3 C类项目技术成果。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并将通过修改认定的技术成果报告1份(包括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与审查意见书等,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登记,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C类项目投标阶段的技术方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市场部设计负责人审定,需要时可提请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定。

3.4 科研项目、技术改造、QC成果的审查分别由公司科研中心或

技术质量部协调组织,由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函审或会审。

3.5 外埠分公司的成果除确有必要由公司组织审查的外,一般由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核、审定,并将审定后的成果与审核意见以电子邮件或电传的形式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履行审批程序。

4 技术成果的审查要求

4.1 提交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终审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成果编制人按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的送审稿,并提前不少于1天时间报送技术质量部。

4.2 需要会审的技术成果送审时须提交“技术成果审查申请表”(附表2)。

4.3 技术成果送审材料包括:成果报告及相应附图、附表,各类原始资料,初审意见及修改认定意见。所有材料的责任签要求完整齐全,否则不予接受。竣工报告及勘察(查)报告送审时还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勘察(查)纲要(设计书)以及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委托书(已经存档的提供合同编号)。

4.4 向外提交的技术成果,应有成果编制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前期审核人等签字(包括所有图件),否则技术质量部不得加盖专用章,不加盖技术专用章者,总经理办公室不予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4.5 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成果审查,还应满足相关要求。

5 技术成果组织审查

5.1 函审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协调。技术质量部在收到单位送交的技术成果(经过初审认定的)送审材料后,及时将送审材料分别送达公司技术成果委员会相应专业成员,由其对技术成果进行审查,并写出书面审查意见。技术质量部将审查意见汇总后形成对技术成果的终审意见(样表3),并及时将终审意见与技术成果送审材料一并返回技术成果编制单位。

5.2 对于重点、难点项目成果,科研成果,QC成果等,由公司总工程师召集会议进行审查。成果送审单位应在审查会前不少于2天将送审材料报送技术质量部,以保证主要审查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审阅成果资料。成果审查会的议程为:成果编制人员介绍成果主要内容(应制作ppt文件,汇报时间根据项目情况而定,一般控制在20—40分钟内);评委提问,成果编制人答疑;委员会讨论,形成最终审查意见;宣读审查意见,审查会结束。

5.3 审查结束后,技术成果编制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员,按终审意见对成果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再报送技术质量部进行认定。

5.4 技术成果审查的程序(框图)

6 技术成果质量等级的划分

6.1 技术成果质量共分四个等级。

6.1.1 优秀:章节、内容齐全,安排合理,文、图、表齐全、完善并相互吻合,符合要求;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文字简明扼要、概念

表述清楚,分析深入,总结全面;技术先进,方案可行,经济合理,结论正确可信,有创造性、突破性;整饰美观,无明显错误,不作修改或稍作修改即可提交。

6.1.2 良好:章节、内容齐全,安排较合理,文、图、表较齐全、完善并相互吻合,符合要求;思路清晰,重点较突出,文字简明扼要,概念表述较清楚,技术、方案方面无明显缺陷;经济合理,结论正确可信;存在一定不足,经过部分修改即可提交。

6.1.3 合格:成果报告的章节基本合理,内容有缺项;分析不够深入,资料、图表基本齐全真实;技术、方案、经济方面有部分不合理,结论基本可信,语言不精炼,文字错误较多;存在明显不足,必须经过较大或整体修改才能提交。

6.1.4 不合格:成果报告的章节不合理,内容有缺项;总结分析不深入,技术、方案、经济明显不合理,结论不可信;文字、图件等不完善或存在明显缺陷;必须经过重新编制、审查后才能提交。

6.2 技术成果评定等级作为项目考核的主要依据,技术成果达不到优良级者,该项目也不能考核为优良级。

7 其它说明

其他以公司名义提交的技术成果的审查,参照本办法提高审查级别,不论何类项目均需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8 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公司技术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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