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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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关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及学校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以提高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推进改革和建设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为手段,按照“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综合改革及认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建设与优质资源共享、实践教学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教学团队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建设内容。

本办法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为以上规划建设项目,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增的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项目建设资金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本科教学工程”工作。

下设“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统筹指导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工作;(二)发布“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通知及项目建设意见;(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及省级国家级项目申报推荐方案;(四)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评价;(五)负责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六)编制“本科教学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三)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四)接受学校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五)每年11月底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和系部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改革项目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管理.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

院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成果应用原则.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使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学院每学年初公布当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计划,面向全院,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竟争、保证重点、严格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应从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第七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院资助力度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40%。

第八条凡我院正式聘任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二个以人(含二个)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第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教务处根据当年拟立项数的3倍在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分配当年推荐指标。

各系部处室应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不得突破限额申报或推荐。

第十条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由相关单位会签,各系、部可根据本部门申报的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高等院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

高等院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应用推广,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整体转型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学校立项建设的级教改项目;2.学校承担的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3.学校整体转型发展中的各项教改项目。

第三条凡是涉及学校转型发展改革的教改项目,均由学校转型办会同教务处计划统筹、监督评估、项目结题。

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需制定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并负责项目建设日常管理,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转型办、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第四条学校教改项目管理包括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项目孵化等环节。

第五条教改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二章立项原则及范围第六条教改项目立项原则,以学校转型发展与特色建设为指引,深究其内涵,以崇工重商、理实兼优,校企合作、服务地方,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赛一体等为重点,开展项目研究,注重实效。

第七条教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须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立足现有的办学基础和办学特色,努力培育有创新、有突破、有实效、有影响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教改项目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理念与管理体制机制、质量监控、专业综合改革类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案例资源建设项目、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与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实训教学体系与方案、虚拟仿真实验类项目、学生素质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等。

第九条立项建设的教改项目,既可以是一个体系研究与实践,也可是某个点的研究与实践。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条学校根据总体改革与年度工作任务,每年上半年启动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引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是当代教育领域的热点议题,对提升教育质量和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并提出相应建议。

1. 项目目标的设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首先明确项目的目标。

包括项目改革的核心任务、具体的改革内容和预期效果等。

只有设定明确、可行的目标,才能引导项目的实施和评估,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 项目组织的建立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办法应明确项目组织的建立原则。

项目组织由校内外专家、教师、学生等参与,形成多方合作的局面。

项目组织应设立明确的职责与权责,保证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角色和分工。

3. 项目经费的筹措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还应制定经费筹措的具体措施。

经费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可以通过校内外资源整合、政府支持等方式筹措。

同时,应建立明确的经费使用和监督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

4. 项目进度的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进度管理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通过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建立进度监测和跟踪机制,保证项目各阶段的任务按时完成。

同时,应设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5. 项目评估的方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

通过定期召开评估会议,借助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项目的进展、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可作为项目近期调整和改进的依据。

6. 项目成果的推广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成果的推广方式。

通过编写项目报告、举办推广交流会、开展座谈会等形式,将项目的经验与成果与其他学校和教育界分享。

同时,应鼓励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激励更多的教育者参与改革。

7. 项目经验的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经验总结的程序和要求。

通过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提炼出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化特色、注重创新、分步建设、全面提高”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育创新,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一流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包括:(一)国家层面项目,包括: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相关项目;(二)省层面项目,包括“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相关项目;(三)学校层面项目,包括:学校立项的各类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四)其他项目,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指委、行业协会等单位立项的其他教学改革相关项目。

具体项目的级别由学校依据立项文件确定。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阶段管理、目标管理。

第五条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业务指导,制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

学校教务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二)制订和发布学校层面项目申报通知、项目指南和验收评价标准;(S)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四)负责统筹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五)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六)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背景和目的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优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促进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运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1. 项目管理机构:由学院领导班子牵头,设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

2. 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办公室设立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由学院教师兼任,具有相关教学改革与研究经验和技能。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教授根据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实际需求,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目标、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和预算等内容。

2. 项目评审: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并制定项目合同和工作计划。

3. 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进度控制,项目团队成员根据工作计划进行具体任务的执行。

4. 项目监督和评估: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调整,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5. 项目总结和成果推广:项目完成后,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将优秀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提升教学质量和学院的声誉。

四、项目经费管理1. 项目经费来源:项目经费来源于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经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2. 项目经费管理:项目经费由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和使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费报销和预算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项目成果的评价和奖励1. 项目成果评价:对项目成果进行定期评价,根据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等级评定。

2. 项目成果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给予个人和团队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或晋升等。

六、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整改1. 监督机构: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3. 整改机制: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学院领导班子进行汇报。

XX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立项方式,给予教改项目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鼓励教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资源建设、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现代教育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方面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研究。

第三条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落实科学选题、集中申报、公正评审、择优立项、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等要求。

第四条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负责制订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年度检查和验收结项,制订项目管理办法。

各学院负责制订本单位教学改革研究规划,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年度检查和验收结项审核,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项目申报材料须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条件第五条各学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中长期教学改革研究规划,确定好项目研究年度计划。

第六条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制度。

各学院根据学校申报限额指标,结合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在组织好本单位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项目。

第七条教改项目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项目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为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第八条教改项目要求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项目组成员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研究能力,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教改项目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我校在岗教师或各级管理人员;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原有项目验收结项前一般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3.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4.已获得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我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规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项目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人才协同培养为导向,突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注重项目建设成效,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育创新,以提高我院高职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质量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包括:精品开放课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改项目、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优秀教学团队、教学成果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院成立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质量工程的总体规划、协调管理,以及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监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 .牵头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开展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络沟通工作,对外或向上开展项目申报工作;2 .协助职能部门开展项目评审、验收和管理等工作;3 .汇总、编制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报告,协助系(部、院)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五条质量工程项目按项目性质归口职能部门管理。

其中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点实训基地等项目由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管理;教学改革、精品开放课程、重点专业、优秀教学团队、教学成果等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其他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归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核系(部、院)的建设计划及建设方案;2 .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3 .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价和验收;4 .汇总项目年度总结材料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XX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专科教学质量,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积极投身教学改革,规范从选题、申报、评审、立项、鉴定与验收等整个工作过程,提高项目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对教学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承担的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同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第三条我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针,确立的项目主要是本校教学改革与发展中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第二章选题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大致范围是:①研究未来社会对各类专业人才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并提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

②研究和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和结构,设计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

③改革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编写结构新颖,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的教材。

④探索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革,研制和推广使用高质量的通用题库和CAI课件。

⑤改善教学组织与管理,形成一套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与模式。

第五条对在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采取指定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由教务处确定立项。

第三章申请第六条校级项目定期受理申请、定期审批,学校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当年评审完毕,由教务处发文公布。

凡在上届教改立项没有结题者不得申报。

第七条凡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三年以上的教师及教学管理者均可按本办法申报研究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请人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立项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二份)。

应于规定日期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逾期不进入当年评审。

第九条项目申请人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每一申请人同一时间不得申报两项研究项目。

第十条项目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根据限额择优向教务处申报。

第四章评审第十一条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严格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综合平衡、领导审核的工作规范进行评审。

XXX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X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X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管理,确保教改项目得到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教发〔2017〕XX 号)精神,结合XXX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教改项目包括由XX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及学院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院级教改项目。

第三条教改项目立项要区别于科研立项,它有相对独立的重要特征,主要体现在对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研究有所突破和创新,对指导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学效益具有实际作用。

第四条教改项目的选项、立项、中期审核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项管理第五条根据研究的内容,教改项目一般可分为七个类别。

1、综合性研究:是指对XXX省乃至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全局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区域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布局、高校发展战略、院校比较研究等方面的探索。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针对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进行改革的项目,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理念、分类人才培养、拔尖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创新。

3、专业与课程建设:面向专业和课程的改革,包括专业(方向)设置与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等方面的改革项目。

4、实践教学改革: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与机制建设、创新性实践计划、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5、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是指促进高校科学管理的改革与实践,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考试与评价制度的改革与实践等。

6、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育、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的提高等。

xxx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xxx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xxx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校教务〔202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推动和深化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立项原则第二条申请立项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二)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积极作用,并能为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三)坚持研究、改革、建设和实践相结合的方针,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重在改革与实践,并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与工作积累;(四)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整体化的方案设计,在今后的教学改革中能起到示范作用;有合理的经费预算,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基本条件;(五)研究成果要有切实有效的实践载体,能形成可推广的案例,可在学校较大范围内实践。

第三章选题申报第三条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目标,学校一般每2年组织一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根据学校公布的教学研究课题指南,各单位组织申报工作。

第四条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方面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第五条由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四章项目评审第六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七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学校审批公布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

第五章经费第八条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主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有经费资助,自主项目是非资助项目。

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有效地调动五附院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改革实践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教科负责临床教学部协助对教改计划项目组织立项评审、实施、中间检查、验收和经费监督使用等综合管理。

二、可申报教改计划项目立项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的研究;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研究;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研究;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研究;结合培养人才机制的研究。

2、大学生创新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3、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软件的研究与改革,包括实验实习改革与研究。

4、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5、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试题库建设。

6、有关临床实践教学的研究。

三、项目立项审批程序1、科教科下发组织申报教改计划研究项目的文件;2、临床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申请书。

3、“项目申请书”经教研室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如期报科教科。

4、科教科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是否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

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项目,一律采取回避制度。

5、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立项,并行文公布。

四、一般情况下,每1—2年进行一次教改计划项目立项。

五、所有已立项的教改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的研究、管理工作都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所在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经费开支的监督,帮助项目负责人制定好研究实施计划,并提供研究所需的必要条件。

六、教改计划项目实施期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按照各课题进度确定其中定期检查时间。

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关材料,填写“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西华教字[2013]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特色发展战略、开放发展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

第三条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学校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

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分级管理。

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课题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结项。

校内各单位制订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规划,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立项原则、立项范围、项目类别第五条立项原则。

校级教改项目按照“鼓励创新,加强整合,注重实际,培育成果”的原则进行遴选立项。

(一)申报项目应突出重点、凸显亮点和体现特点,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创新性;(二)针对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鼓励学科交叉与渗透融合,鼓励各单位联合申报,鼓励通过联合攻关形成集成优势,使教学改革能够循序渐进,预期能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并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第六条立项范围。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四个方面,即学校总体教学改革、各学科(专业)教学综合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理论研究及其他。

(一)学校总体教学改革项目。

是指对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战略性、整体性的研究与实践。

主要包括:高校教育理念、内涵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战略、教风与学风建设、大学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团队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等;(二)各学科(专业)教学综合改革项目。

XX应用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XX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教高(2014)297号)和《关于2016年XX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83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应用技术学院教改项目是指由学校组织审核并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管理,旨在鼓励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职业教育教学面临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中职生教育、高职生教育、高等继续教育以及教学管理等有关学校发展的各个方面,具体为:职业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学生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职业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一般项目是指根据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局部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开展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经过评审确定立项的教改项目,将作为评选优秀教学成果的主要参考依据之O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校级教改项目在项目组申请后,按单位申报、专家审核、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两年申报一次。

第七条申报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项目选题要围绕职业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的实际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法学院教学改革实施项目管理办法

法学院教学改革实施项目管理办法

法学院教学改革实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推动和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切实增强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使学院的专业结构不断优化,特别是在精品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取得进一步深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我院品牌特色。

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不要求撰写专业论文,只需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能够合理论证的改革方案,重在教学各环节的实施,教改项目的结项期限为一年,特别需要的可延迟至下一年度。

第二章教学改革立项范围第四条法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为“教改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和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宏观教学改革类项目:对学院总体性或某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方法等方面问题进行的研究与实践;(二)课程改革类项目: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考核方法、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改革、重构课程体系、对课程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手段更新等进行的改革与实践;(三)教学管理类项目:对教学运行模式、教学管理机制、教学档案管理、教学管理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考试制度改革、实践教学管理、创新教育及能力培养等进行的规范与实践;(四)实践教学改革类项目:对课堂内外、校内外实践教学的应用与改革研究;(五)教材建设类项目:对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建设、课程辅导资料习题集等的实践改革。

教学改革实施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践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要特别重视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人才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第三章项目申请及立项第五条凡我院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个人或集体均可申请教改项目。

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在其承担的各类教改项目通过结题审定后,方可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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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是高等学校各项改革的核心,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和管理队伍,特制定《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一、立项原则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申请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应符合如下原则:
1.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结合院情和各部门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分类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和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1.专业建设类。

包括对某专业的人才培养、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等问题进行综合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课程建设类。

包括对课程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
革、教材建设、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手段的更新等的改革与实践。

3.教材建设类。

主要指量大面广的、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教材,双语言类教材,以及CAI类教材等。

4.教育教学管理类。

包括教学运行模式、管理机制及管理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改革与实践,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实践,实验教学管理的研究,图书资料信息管理的研究等等。

5.学风建设类。

包括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特点、班集体建设、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6.实训基地建设类。

包括合作模式、基地布局等的研究。

三、立项程序
1.学院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提出立项指南。

学院向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征集选题,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和优选,编写印发立项指南,公开接受申请。

2.每年下半年,学院组织申报。

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已获得国家、省部、厅级、市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3.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

4.学院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提
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5.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由教务处代表学院与获准立项项目的申请人签订立项合同。

四、项目年限、经费及管理
(一)项目年限:重点教改项目起止年限一般为2年;一般教改项目年限为1年。

(二)项目经费:学院正式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由学校教学改革专项基金予以一定资助。

重点教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1万元,一般教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2000至5000元。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育教研基金项目,且为牵头单位者,学院将根据上级拨款按1:0.5给予配套经费;凡无经费资助项目,学院先给予0.2万元启动经费,以后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确定配套经费。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为:
1.调研差旅费;
2.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制、编印、翻译等;
3.专著出版费、论文版面费;
4.参加有关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
5.必要的教学硬件设备费和软件开发、购置费;
6.项目成果鉴定费等。

(三)项目管理
1.院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管理。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进展中期,应接受中期检查,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学改革
项目中期检查表》交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

2.项目进行中如因特殊原因需对项目研究计划、或项目主要成员作重大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违反者将撒消其承担项目,并追回已拨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教学改革项目。

3.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对无故不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项目,或将经费挪作它用者,将冻结其经费使用权或不予审批报销所用经费,并追回其已使用经费,且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和参加学院各类教学评奖。

五、项目结题最低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实施效果分析报告。

2.在公开刊物发表教研论文2篇。

六、项目鉴定与验收
凡学院正式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或成果鉴定。

一般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复审,复审通过后再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或验收。

项目鉴定或验收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方式,一般采用会议评
议,也可采用通讯评议。

一般项目的验收或鉴定专家组由3~5人左右组成;重点项目鉴定与验收专家组一般不能少于5人。

申请鉴定或验收时,项目承担人必须提前二周向每位参加评议的专家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结题验收表;
(三)项目研究成果。

鉴定、验收组专家应实事求是,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并填写教学改革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意见。

鉴定或验收结束后,项目承担者应将完整的成果材料2套、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各1份、专家鉴定书复印件1份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归档。

七、教研成果管理
凡以教研基金资助的教研成果均归学院所有,在国内外各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标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学改革项目”资助字样。

学院拥有项目完成后所取得任何成果的使用权。

教改项目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由研究者和学院共享。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2.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协议书
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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