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有关教学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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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有关教学管理人员职责
一、系(分院)主任(院长)的主要职责范围
1、组织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本系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圆满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
2、提出调配本系教师,布置其教学、科研或进修任务的要求;对本系教师、干部职务与职称的评聘、考核及教研室负责人人选等有建议权和推荐权。
3、负责组织对本系教师的教学态度与教学质量进行考评;根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本系教师的培训及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培养工作,做到知人善用。并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本系师资队伍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职称结构及学科群体优势。
4、负责抓好课程质量建设,组织集体听课、备课、教学评估、题库建设、考试分析,开展教学质量检查,组织教学经验交流,组织期末总结和学年考核。
5、按照教学需要,提出调整本系各专业方向及课程设置的建议,组织制订和实施全系课程建设规划和教材建设规划,领导课程建设和自编教材的编审工作。
6、审定教研室上报的教学大纲和选定的教材,审定任课教师名单,布置教学任务,检查教师教学日历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本系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及研究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组织期中、期末教学工作检查、总结。
7、组织各种教学评估和教学评优活动。
8、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学生考勤、学生学籍管理、教学资料的统计、上报和管理等日常教务工作。
9、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工作指导文件的规定,从学院的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组织制定本系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深化教学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
10、负责本系的博士学位点申建、硕士学位点的建设工作。在学院研究生处的组织协调下,组织制定本系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负责研究生学位的初步审定,并报学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11、按上级的有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自主领导本系开展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
12、根据学院定编、定岗规定,领导制定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的岗位管理细则,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并负责强化教师、辅导员及教学秘书的“育人”职能,不断提高本系的人才培养质量。
13、对本系掌管的经费和有关物资、仪器设备进行合理支配。
14、负责处理和完成学院领导或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系(分院)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教学秘书是教学单位领导的教务工作助理,其任务是协助系领导做好教学行政及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以及系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一) 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1、认真及时审查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格,对于按学籍管理条例应做出学籍处理的学生及时报告系主任和教务处。
2、负责做好每学期开学初的老生注册工作与课程补考、重修的安排工作,协助系主任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包括入学接待与入学教育工作。
3、负责接受学生的休、复、转、退学手续,转报教务处办理。
4、掌握学生考勤状况,及时统计,并通报系主任及教务处。
5、编制各专业课《学生成绩考核表》,于开学初发给任课教师,学期结束收回(含试卷),登记综合评定的成绩。《学生成绩考核表》留系存查,试卷保留至学生毕业三年后销毁。
6、编制《学生成绩一览表》,在学期结束后张贴向学生公布。
7、负责做好毕业班毕业前各学期成绩整理工作。
(二) 教务行政管理工作
1、编制新生分班分组名单,填、发学生证和校章。
2、根据本系下一学期各年级开设的课程、主讲教师、学生选课等情况,编制《专业课表》。开学前,负责向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名单,通知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
3、妥善保管教学计划、学生学籍表和教学管理文件等材料,做好本系教学档案的整理、收集、保存工作。
4、参照本科生学生管理办法,办理进修生、旁听生的有关事宜。
5、协助系办公室做好学生考勤的汇总和公布。
6、协助系主任做好期中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估。
7、协助系主任和班主任组织好学生的劳动、实习、社会调查等工作。
8、协助教师组织好学生科研活动和课外活动。
9、配合教务处各职能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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