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业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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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展业三原则”管理办法

XX银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展业三原则”管理办法

XX银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展业三原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展业管理制度,促进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稳健发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合规风险,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严格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调查”展业三原则(下称“展业三原则”),各经营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各类金融犯罪对社会秩序、金融市场、诚信体系与社会道德的损害,特别是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运营、声誉维护以及客户利益的严重影响,并建立审慎稳健的展业管理制度,落实到各经营机构的相关岗位,同时采取适当技术和制度措施支持岗位工作人员实施“展业三原则”,确保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反逃税(以下简称“三反”)相关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的所有机构。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经营机构应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流程与内部控制机制,防止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被用于洗钱、恐怖融资、逃税及其他金融犯罪活动,并持续提升员工的“三反”意识与技能。

第五条经营机构在与区内主体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依据“展业三原则”切实履行对业务资料及其交易背景真实性、交易合法合规性的审核职责,以及“三反”审查职责,确保业务经营依法合规。

第六条经营机构在与区内主体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客户提供的身份资料不完整且影响客户身份识别的,应中止与客户发生业务,直至客户提供的身份资料符合要求;对于客户身份资料已过有效期,又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应中止与客户发生业务。

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困难与建议

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困难与建议

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困难与建议作者:朱海泉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12期摘要:2013年以来,展业三原则频繁出现于外汇管理条例中,现已成为热门词汇。

虽其弥补了单纯依靠外汇局规则监管带来的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缺陷,有效提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效率,但银行在如何有效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加强风险防控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根据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的现状,分析了现阶段“展业三原则”履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展业三原则;外汇管理;银行;建议近年来,随着国内外汇管理的不断改革,外汇局提出了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履行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的要求,这既体现了银行真实性审核由形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的要求,也将成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外汇局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的重要准则。

展业三原则是国际上银行业已有的“规矩”,是国际惯例,是银行经营外汇业务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原则性监管在外汇管理领域的有益尝试,有利于银行防范自身经营风险、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能够尽快适应外汇局减少或取消外汇业务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新的管理要求,是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和重点领域改革的必然要求。

但銀行在执行展业三原则时仍存在较多问题。

一、银行“展业三原则”执行现状国际上,对于展业三原则的应用已经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对展业三原则的详细定义、适用对象、施行情况、审查方式、外部监管、银行内控、信息渠道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内控制度方面,基本都要求内控角度制定落实展业三原则的管理框架,建立包括识别、评估、监测、管理和降低洗钱等融资风险的审查程序,以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发现并规避业务风险。

我国目前大部分银行都明确了执行展业三原则的相关要求,完善自身的内控制度,及时根据最新的外汇政策更新业务操作流程,总结分析业务操作各环节的风险要点,在业务处理操作指导中将流程变化及风险提示做相应说明,做到将政策变化真正落实到业务操作规程中。

关于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思考

关于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思考

关于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思考本文将围绕银行的展业三原则展开思考,重点讨论这些原则对于银行业务的影响和意义。

我们将深入探讨每个原则的内涵和实践,并分析其对银行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模式的影响。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银行展业三原则。

1. 什么是银行展业三原则银行展业三原则,即“专利率、挂帅行、综合化”。

专利率是指银行利率的差异化,根据各类客户的风险评估和需求状况灵活调整利率水平;挂帅行是指银行在市场策略中选择一个主要银行为领头羊,通过其产品和服务来塑造银行的形象和竞争力;综合化是指银行要兼营多种业务,打破传统单一业务模式,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

2. 专利率的意义和作用专利率是银行展业的核心原则之一,它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风险定价和收益管理通过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评估和需求状况来灵活调整利率水平,银行可以更精确地对客户进行风险定价。

对于高风险客户,可以提高利率以应对风险;对于低风险客户,可以降低利率以吸引更多业务。

同时,专利率也有助于银行进行收益管理,通过调整利率来平衡资产和负债的利差,实现稳定的盈利。

2.2 客户体验和满意度提升专利率的灵活性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高风险客户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低风险客户可以享受更低的利率,从而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这种个性化定价的策略有助于银行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2.3 利率竞争和市场地位通过灵活调整利率,银行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银行可以决定是否调整利率来与竞争对手进行价格竞争。

同时,专利率也可以帮助银行保持较高的市场利润,提升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

3. 挂帅行的意义和作用挂帅行作为银行展业的重要原则之一,对于银行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模式具有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挂帅行的主要意义和作用:3.1 塑造银行形象和品牌挂帅行作为银行的领头羊,通过其卓越的产品和服务来塑造银行的形象和品牌。

商业银行未落实“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风险

商业银行未落实“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风险

商业银行未落实“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风险作者:杨海霞来源:《全国流通经济》2019年第03期摘要:按照简政放权的新政,外汇局颁布汇发[2013]44号要求银行遵循“展业三原则”。

“展业三原则”的提出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合理防范国际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

对商业银行而言,“展业三原则”是一新鲜事物,落实过程仍然存在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找出“展业三原则”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风险,分析其原因,给出相应的策略建议,通过外汇局和商业银行通力合作,使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规范有效的开展。

关键词:“展业三原则”;外汇监管;银行风险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19)03-0121-02一、“展业三原则”内涵“展业三原则”是国际上银行开展国际业务的通用原则,即“了解你的客户”(KYC),“了解你的业务”(KYB),“尽职审查”(CDD)。

KYC是指银行需要了解客户的具体身份、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等,并进行随时跟新;KYB是指银行需要根据客户自身及市场情况,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了解业务的交易背景、目的和性质,并及时监测客户业务的变化情况;CDD是指银行应基于对客户及其业务的了解,在确保业务表面真实合规的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对可疑交易进行延伸审查,确保业务实质上的真实性及合规性。

“展业三原则”的提出是外汇局由规则监管偏向原则监管的一个体现,是符合国家简政放权政策指向的。

国际上现行的监管体系以原则监管和规则监管为主,规则监管是以过程为导向,而原则监管是以结果为导向。

规则监管有很强的操作性,但存在缺乏创新、监管与业务发展不同步的问题;原则监管给予金融机构高度的自主性,但存在监管缺位,产生潜在风险的问题。

“展业三原则”是一种原则监管,给予银行更多的规则制定权,能够使银行更好地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

但在落實过程中银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在我国“展业三原则”的提出时间并不长,银行面对这一新鲜事物缺乏经验,不了解其具体内容与监管目标,无法针对这一原则制定具体的执行规则;另一方面,银行存在为获得更多的客户,获取更大的盈利而降低审核标准的现象,但外汇局针对这一问题缺乏具体的监管标准。

关于探索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思考

关于探索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思考

关于探索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思考【摘要】本文围绕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展开思考。

首先介绍了银行展业三原则的内涵和重要性,指出现有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

接着分析了建立评估机制的必要性和原则,强调了建立评估机制的重要性。

最后总结了文章内容,展望未来并提出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建立提供深入思考和指导。

【关键词】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内涵,重要性,现有问题,建立必要性,建立原则,总结,展望未来,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银行展业是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银行业在面临越来越复杂的环境和竞争压力的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索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成为当前银行业研究的热点之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银行展业主要面临着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服务质量等多方面的挑战。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对于全面了解银行展业的经营状况、提高银行展业的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界定了研究的背景及其重要性,为接下来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建立“银行展业三原则”评估机制的必要性和原则,并分析现有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

具体目的包括:1. 分析银行展业三原则的内涵,深入理解其核心要义。

2. 探究银行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对银行运营、管理的影响。

3. 分析现有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评估标准不明确、评估方法不科学等方面。

4. 强调建立评估机制的必要性,为银行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

5. 提出建立评估机制的原则,包括客观、公正、透明等准则,为评估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通过对以上目的的研究分析,旨在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建议和参考,促进银行展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银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附件 2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第一章基本含义第一条【制定目的】为防范银行外汇业务合规风险,推动银行同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外汇管理规定,统一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标准,完善真实性审核,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在《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框架下制定《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第二条【总体框架】《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包括总则和各项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总则是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中需自律遵守的一般要求。

各项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是银行在办理各项具体外汇业务中需自律遵守的特别要求。

第三条【展业原则内涵及外延】展业原则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时,需遵循的“了解客户”、“了解业务” 和“尽职审查”原则,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客户背景、尽职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慎办理外汇业务。

第四条【“了解客户”含义】“了解客户”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外汇业务关系或为其办理外汇业务时,使用可靠的、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或信息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与核实,对客户背景开展尽职调查,按照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了解业务”含义】“了解业务”是指银行从客户或者第三方取得相关业务的交易性质、目的等信息,必要时获取主要交易对手方、交易环节以及资金来源及去向等方面的信息,以判断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尽职审查”含义】“尽职审查”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初始业务关系时及在业务关系存续中,采取措施对客户办理的所有交易进行审查并形成整体判断,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第七条【展业基本要求】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应坚持围绕真实性、合规性、审慎性的层层递进逻辑开展尽职审查,切实贯彻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要求。

银行不得因业务经营指标压力降低尽职审查标准,也不得因自身在外汇业务中风险敞口较低而未尽真实性审核责任。

第八条【展业实施环节】银行履行展业原则,应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

包括事前客户背景调查,事中业务审核,事后持续监控、信息资料留存及报告等。

银行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思路和方法

银行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思路和方法
( 二) 银 行 内部 缺 少 对 “ 展 业 三原 则 ” 的细 化 、 具体 化 规 定 , 无 法 与 外 汇 局 关 于“ 展业三原则” 的 要 求 实 现 有 效 对 接
学习 , 造成人员 对有关制度 、 规 定掌握不全 面、 有偏差 。多数从 业人员 仍 习惯 于照章办事 , 希望外汇局能以清单式列明审核要求 , 等要靠心理 仍 占主流。再有 , 地域 、 级别 、 业务种类多少等客观 因素 , 也使从业人员 在素质与能力上有明显分层 。上述诸多因素造成当前银行外汇业务人 员整 体上对“ 展业三原则 ” 的认识 较为模 糊 , 调查显示 , 6 0 % 左 右人员对 “ 展业三原则 ” 具体指什么都不 是很清楚 。所 以 , 总的看银行 系统上下 目 前 尚未具备 落实“ 展业三原则 ” 的浓厚氛 围 , 外 汇局按“ 展业三原 则”

的明确罚则及其他相关利 益督促 制约机制规定 。缺乏相应执行 标准与 具体罚 则 , 一方 面使 外汇检查对银 行违反“ 展业 三原则” 行为面 临定性 难、 处罚难 问题 ; 另一方面 , 无法有 效制约银行 出于 自身利益考虑进行 贯彻措施 。二是现有 内控制度不能满足汇发 [ 2 0 1 4 1 5 3 号文 中规定 的新 的相机 抉择行为 。依 据《 外汇管理 条例》 第 四十七条 进行查处 , 在取证 形势 下的新要求 。对“ 展业三原则 ” 的审核对象 、 审核措施 、 审核要求 、 定性 方面难 度较大 。 四是 现行银行 考核评 价体 系中未纳入 银行履行 可疑 报告 、 内控机制 、 后续监督 执法措施等相关 操作缺乏 细化 ; 普遍没 “ 展业 三原则” 情况 , 对银行执行 “ 展业三原则 ” 缺少 日常评价标准和评 有对客 户的分级管 理规定 , 对 如何 动态持续监测 客户情况不 知该如何 价机制 。 操作 ; 进 行资料 的合 法性 、 真实性 和有效性核 实时 , 还没有将 核实过程 二、 政策建议 和结果 进行书面形式记 载 的习惯 , 也没有对有关 资料建档进行 规范化 ( 一) 完善“ 展 业三原则” 体 系建设 管理 ; 出于对追责 的顾虑 , 一 些银行 的内部控制信息中缺少负责人 的签 在外汇领域将 “ 展业三原则 ” 制度化 、 规范化 、 体 系化 , 从 实施情形 、 注, 分级管理制度得不 到落实 。现实中 , 即便银行制定和执行 自身外汇 审核对象 、 审核措施 、 可疑报告制度 、 银行 内控 机制 、 外部监督执 法等 多 业务 操作 规程 , 情 况也并 不理 想 。三是 内控 制度 老旧 , 更新 不及 时 。 个角 度制定 明确 、 具 体 的配 套措施 和指引 , 对银行 审核进行 规则性设

银行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思路和方法

银行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思路和方法

银行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思路和方法作者:张利民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22期《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明确提出,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并从“客户调查、业务受理、持续监控、问题业务”等角度对“展业三原则”的执行提出了具体审核要求。

但另一方面,银行是市场化经营的主体,在业绩考核和同业竞争压力等因素影响下,银行缺乏动力从外汇管理宏观角度主动对“展业三原则”进行细化和落实,缺乏尽职审查自觉性。

现实中,多数银行分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外汇政策跟进不及时、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业务操作不规范现象。

因此,在外汇管理领域,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尚需找到合适的思路和方法。

一、存在的问题总体看,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在制度上有所落实,在现有业务操作规程中,部分条款体现了“展业三原则”的要求,但与自身内控制度的融合还未实现系统化,与外汇局在外汇领域按“展业三原则”进行管理的设想相差较大。

(一)银行对“展业三原则”认识不清,不够重视“展业三原则”的效应有两方面:一是直接地保障银行资金安全,二是它所带来的社会效应,即以优化外部环境的形式,间接并进一步地保证银行资金安全。

对前者,银行已然出于本能地非常重视,但对后者目前还未引起应有的重视,这也是银行业总体看对“展业三原则”不够重视的根本原因。

这一思想理念的不到位,使得当两者之间发生利益比较或矛盾冲突时,银行往往以牺牲后者为代价,从而可能引发社会性风险,“青岛港”事件就是例证。

(二)银行内部缺少对“展业三原则”的细化、具体化规定,无法与外汇局关于“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实现有效对接表现在:一是目前涉及“展业三原则”的政策规定散落于各项业务法规中,尚未建立综合性的“展业三原则”基本制度。

多数银行将操作规程等同于内控制度,由于操作规程规定的多为具体操作,有关“展业三原则”的一些原则性要求无法在其中得到体现。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

附件2: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第一章基本含义第一条【制定目的】为防银行外汇业务合规风险,推动银行同业执行《中华人民国外汇管理条例》等外汇管理规定,统一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标准,完善真实性审核,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在《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框架下制定《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第二条【总体框架】《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包括总则和各项外汇业务展业规。

总则是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中需自律遵守的一般要求。

各项外汇业务展业规是银行在办理各项具体外汇业务中需自律遵守的特别要求。

第三条【展业原则涵及外延】展业原则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时,需遵循的“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客户背景、尽职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慎办理外汇业务。

第四条【“了解客户”含义】“了解客户”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外汇业务关系或为其办理外汇业务时,使用可靠的、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或信息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与核实,对客户背景开展尽职调查,按照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了解业务”含义】“了解业务”是指银行从客户或者第三方取得相关业务的交易性质、目的等信息,必要时获取主要交易对手方、交易环节以及资金来源及去向等方面的信息,以判断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尽职审查”含义】“尽职审查”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初始业务关系时及在业务关系存续中,采取措施对客户办理的所有交易进行审查并形成整体判断,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第七条【展业基本要求】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应坚持围绕真实性、合规性、审慎性的层层递进逻辑开展尽职审查,切实贯彻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要求。

银行不得因业务经营指标压力降低尽职审查标准,也不得因自身在外汇业务中风险敞口较低而未尽真实性审核责任。

第八条【展业实施环节】银行履行展业原则,应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

包括事前客户背景调查,事中业务审核,事后持续监控、信息资料留存及报告等。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第九条【一般要求】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应充分了解客户身份及其背景,确保客户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作为业务合规性、真实性审核的重要依据。

服务贸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做法-国家外汇管理局

服务贸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做法-国家外汇管理局

服务贸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做法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郭思宇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极大简化了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要求,这也是对银行把控服务贸易业务风险、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新挑战。

银行应如何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成为一项重要议题。

一、了解客户“了解你的客户”是银行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的必要途径。

按照标准化流程,收集和记录客户的有关数据资料,查看重要的现场信息,对公司客户的企业法人评价、企业财务评价、客户资信评价、项目可行性评估、还款能力评估等进行逐一、科学的分析和判断,通过对客户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的了解,有效识别和防范客户风险。

对于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首先应了解客户机构特点、主体资格、行业特征、资金运行规律、经营现状、主要经营范围等。

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审核收支业务凭证中的款项性质是否在客户经营范围内,有无超范围收付汇等情况。

例如,某企业在2013年间在银行办理服务贸易收付汇均为“网络程序设计服务收支”,但在2014年某日,该客户收到一笔美元涉外收入,客户提供的申报信息中确认款项为“会计咨询服务收入”。

银行要求客户提供服务贸易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并核实企业经营范围,发现2014年企业经营范围增加了咨询服务,审核并确认了合同、发票的真实性后为客户办理服务贸易项下涉外收入的入账。

二、了解业务“了解业务”是银行执行规章制度、降低操作风险的基础。

了解业务首先从法规入手,明确各项服务贸易业务背景,如何定义各项服务收支性质,了解操作要求。

银行应该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指引,统一标准、细化要求。

银行办理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时,应严格审核业务单证,从单证了解业务,了解贸易背景。

2013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新规,放款了对5万元以下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交易单证的审核,同时明确了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对各种服务贸易类型需要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

“展业三原则”下的银行外汇业务便利化实践

“展业三原则”下的银行外汇业务便利化实践

屮N外汇APR 19, 2021“展业三原则”下的银行外汇业务便利化实践对于产品和服务范围都在境内的企业岑M.遇到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和非传统进出n业务,银行需要做好政策传达和业务辅导,在冇效展业的坫础上,切实便利真实合规的业务.同时杜绝虚假构造的交品。

文误昌庭编辑/白琳现阶段,国际贸易方式不断推陈出新,各类业务模式不断 演变、贸易新业态不断涌现,部 分交易方式已不限于买卖双方的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关交 易方可达到三四家甚至更多,由此产生的资金流、货物流、单据 流等都需要人工匹配.。

随着业务 真实性审核难度的加大,部分银 行可能会直接一拒了之,在杜绝 风险的同时也抑制了正常合理的 贸易需求,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 大和涉外业务的拓展在实务中,银行应归本溯源,在保障企业真实合规业务需求 的前提下,提升对S利资金借虚假 交易跨境流动风险的防范能力:,鉴 此,如何做到既便利市场主体外汇 业务办理,又确保交易背景的真实 性,练就“火眼金睛、去伪存真”的本领,就成为银行外汇从业人员 在新时期需要探索和努力的方向本文针对“境内交货、境外收汇”这一具体业务模式,从其存在的市 场基础、政策沿革出发,分析需求的合理性和审核难点;在此基础 上,结合“展业三原则”的实践运 用,提出完善便利化实践的建议…“境内交货、境外收汇”模式“境内交货、境外收汇”模式的典型特征,就是货物流转发生在境内,资金流转则跨境,即货物未出「]报关但需要从境外收汇的业务模式,且其交易过程至少涉及三个境内外主体:,此类交易模式在十多年前就已存在。

如国外客户A与国内客户B签订贸易合同,从B处购买货物,并约定B将货物交给A指定的国内收货方C;而B和C之间并没冇贸易合同和直接的资金往来。

上述交易中A为境外付汇方(BUYER)、B为境内供货方(SELLER)、C为境内收货方(USER )。

因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匹配,不属于一般贸易的申报范畴。

基于审慎原则.银行处理该类业务会采取强化尽调与审核措施.:,其中,A与C之间是否存在合理的实需与业务关系,决定着交易动机是否合规。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落实展业三原则对策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落实展业三原则对策

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项原则自行审核国际业务的交易背景,办理各项国际业务,这大大简化了客户办理各项国际业务的手续,是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的颠覆性变革。

然而,商业银行在政策落地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不适应和操作不到位的情况,这既有商业银行自身的问题,也有银行客户适应与配合的问题。

商业银行最终要达到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应多管齐下,内外兼修,采取高效对路的举措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在简化审查审批手续的同时确保国际业务的合规合法。

展业三原则落地难缺乏有效操作细则,银行经办人员办理业务无所适从。

由于展业三原则尚属新鲜事物,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企业和个人缺乏可借鉴的经验。

从监管部门来说,一方面缺少按照展业三原则对银行和客户进行监管检查的经验,也缺少指导商业银行和客户如何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实施细则;在企业和个人来看,只是简单理解为绝大部分国际业务无须再去外汇监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可以直接到商业银行办理,但对如何配合银行业务核实,却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

在此情况下,落实展业三原则要求的重担就落在了商业银行一方,作为服务机构既要满足外汇政策监管要求,又要简化客户办理业务的流程,还需要出台一套全面综合的相关实施细则,这既需要深入细致的调研,也需要反复尝试,时间成本较高。

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客户业务办理的需求并不会因为商业银行缺少实施细则而停滞,这导致了银行经办人员陷入了没有具体业务细则可依的困境,有时为了满足客户办理业务的需要,不同银行经办人员只能凭借个人理解受理客户业务,甚至出现了同一银行不同经办人员之间,对相同业务要求不同证明文件的情况,最终影响了银行对外服务形象和服务效果。

部分落实措施流于形式,造成银行无法把握客户和业务实质风险。

展业三原则尽管是短短三句话,但字面背后的意义深刻。

它要求商业银行既要遵从宏观政策监管的要求,使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始终处于正常落实轨道,同时又要减少企业和个人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里青来源:《时代金融》2020年第12期随着外汇管理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外汇指定银行在落实“展业三原则”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不适应和不到位的状况,外汇管理局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外汇指定银行在思想认识、内控制度、真实性审核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問题,亟需引起关注和进一步规范。

一、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项原则审核国际业务的交易背景,办理各项国际业务。

政策实行几年以来,展业三原则概念在外汇管理领域应用持续升温,但受各种条件限制,展业三原则理念和要求在实践中尚未得到真正落实。

(一)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认识尚存偏差据调查,大部分银行认为外汇局提出“展业三原则”比较宽泛,没有出台相关细则,因而在具体操作上难以把握。

具体表现为一是希望外汇局出台明细清单列明审核要求,没有认识到“展业三原则”实际上是银行的自身业务的需求;二是银行间宽严尺度掌握不一,尽职审查越严,对于风险把控越细,反而带来了客户的流失;三是认为“展业三原则”是外汇局的事情,在展业风险上不愿承担责任,如果因展业出现风险甚至责任,银行应不承担后果。

种种因素表明,银行对落实“展业三原则”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尚欠完善银行自行制定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大多围绕服务贸易、贸易融资、转口贸易等业务,对其余的外汇业务则较少涉及,内控制度未对“展业三原则”进行可操作的细化。

一是银行的内控制度没有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要求。

银行的操作规程则因内容不全面,无法明确有效指导经办人员如何办理该项业务;二是对内控制度补充修定不及时。

大部分银行没有根据外汇局新政的要求及时出台相对应内控制度,甚至没有修定完善内控制度的概念和与之相对应的制度措施。

银行展业中的监管思路

银行展业中的监管思路

河北金融2020/12♦风险防范银行展业中的监管思路陈立芳(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山东潍坊261000)摘要:目前"展业三原则”已广泛运用到银行风险管理、授信管理等多个领域,彻底改变了过去银行被动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的局面。

但在实际工作执行中往往会遇到种种问题,为落实评估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的效果,需要研究影响展业三原则执行效果的因素,构建展业三原则外汇监管体系。

关键词:银行;展业三原则;体系构建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373(2020)12-0055-03“展业三原则”既是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控制风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又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的重要抓手。

目前展业三原则已广泛运用到银行风险管理、授信管理和日常业务操作等多个领域,改变了过去银行被动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的局面。

为落实评估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的效果,兹对银行展业三原则的运用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工作思路。

―、当前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问题(—)对展业三原则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展业三原则是银行业开展业务的基本要求,也是国际惯例,但银行普遍把展业三原则单纯认为是外汇局的监管要求,没有把展业三原则作为银行经营的基本责任。

有的银行认为自身角色是服务,监管是外汇局的职责,过去习惯于依赖外汇局制定的具体审核标准,而从规则性监管转向原则性监管后,就以外汇管理政策中未明确审核资料为借口,放松真实性审核。

(二)银行自上而下的政策传导弱化展业三原则落实近年来,多数商业银行进行了扁平化管理,把内部管理、监督、服务职能全部上收,辖区支行成为纯经营型机构。

而银行管理部门对政策把握相对较好昭作较少,分支机构却重操作轻政策,这就造成下级支行业务自由度较大、承担大部分一线业务却政策水平较低、合规意识较弱,上级管辖行国际业务部政策水平较高、M意识较强却承担较少甚至不承担外务的经办,影响了展业三原则的有效落实。

银行“展业三原则”在外汇管理中的实践与思考

银行“展业三原则”在外汇管理中的实践与思考

OBSERVATIO N&REFLECTION银行“展业三原则"在帰汇管理中的实践与JE需■费广平/文艺摘要近年来,"展业三原则"逐步进入外汇管理实践,并成为未来外汇管理的方向。

本文总结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中"展业三原则"的政策实践和业务流程,结合调研分析了银行通过"展业三原则"办理外汇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在外汇管理领域落实银行"展业三原则"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展业三原则;外汇管理;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外:口1^“展业三原则"的实践情况“展业三原则”最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于1988年在《关于防止利用银行系统进行洗钱的声明》…文中提出,具体为: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及尽职调查。

了解客户、业务是基础,尽职调査是真正的目的。

“展业三原则”是引入的银行业国际惯例,各国银行监管部门对此都有明确的规范。

(-)外汇监管理念不断适应“展业三原则”要求近年来,为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应国家深化改革的需要,外汇监管方式逐渐由规则监管为主向原则监管为主转变,“展业三原则”逐渐被引入到外汇业务领域,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融资、资本金结汇、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结售汇业务等外汇法规中均对其有不同程度的要求。

例如:《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首次提及“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同年“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尽责”两项原则在发布的外汇管理文件中陆续出现。

“展业三原则”首次以组合形式在《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3〕46号)中出现,其后又有诸多文件提到“展业三原则”,如《关于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监管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6〕100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都要求外汇局应督导辖内银行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认真履行展业原则。

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展业三原则? 银行人必读

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展业三原则? 银行人必读

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展业三原则(银行人必读)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展业三原则(银行人必读)五道口金融沙...10-09 15:49大“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 KYC)”、“了解你的业务(know your business, KYB)”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DD)”,合称“展业三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中首倡,如今已日益成为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控制风险、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指导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多次直接在其颁布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强调金融机构必须遵循“展业三原则”,向适当的客户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

风险控制,从来就是一个知易行难的主题。

从金融秩序稳定的角度出发,监管部门当然冀望金融机构一切从严,而市场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和企业)本能地希望能够试探监管底线,争取最大的业务灵活性。

银行业监管机构并没有在法规中具体定义解释什么是“展业三原则”的内涵和外延。

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和内部控制不同,显然对于“展业三原则”理解也不一样。

当这些理解上的不同反映到业务执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中外资金融机构之间尺度不同、金融机构实践和监管部门的期望之间不一致的情况。

“展业三原则”并不是拘泥在与客户建立服务关系时候进行的基于反洗钱法规要求的身份识别,更多是体现在全方位地了解客户的商业模式、业务能力和交易意图。

在当前金融监管机构大力强调“简政放权”、“宏观审慎管理”的情势下,基础交易的真实性、支持文件的完整性、商业逻辑的合理性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跨境外汇和人民币交易审核的重点。

如何正确和适用“展业三原则”,成为中国银行业当下应认真思考的课题。

笔者在此提出自己的若干观点,以求抛砖引玉。

一对交易文件的审查在正确理解交易背景的基础上,要求客户提供适当的交易支持文件,是正确理解和适用展业三原则的第一步。

什么是正确的交易支持文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应用探讨

“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应用探讨

“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应用探讨近年来我国个人可支配收入大幅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出境旅游、留学等境外消费需求不断走强。

在此背景下,我国个人外汇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也使得外汇监管部门对个人外汇业务的管理面临较大压力。

2020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微观监管立足对外汇市场各类主体及其交易行为实施真实性审核、行为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而当前我国奉行的“展业三原则”是我国外汇管理从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转变的一个重要体现。

随着经济交易行为的复杂程度提升,个人外汇业务项下屡屡出现违规分拆购付汇、借道转移资产甚至参与地下钱庄等问题,为外汇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落实“展业三原则”、强化个人外汇项下风险防范能力成为外汇监管部门落实原则监管、夯实微观监管能力的重要任务。

一、“展业三原则”在我国外汇领域实施情况2013 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 号),首次提出“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提出“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对虚构贸易背景等行为的甄别,主动报告可疑交易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异常跨境资金流入”。

同年,增加了“了解你的业务”及“尽职审查”两项概念,并陆续出现在外汇管理各项政策法规中。

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5号)规定,允许银行在遵守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条件下,可选择审核纸质单证或审核电子单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9 号)中规定,银行对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以下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可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7号)指出,国内资金主账户与境外经常项目收付以及结售汇,包括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由经办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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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展业三原则”新闻来源:中国外汇改革以来外汇管理的一些概念阐述近期,有人认为,改革以后外汇管理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查外汇业务,由“规则监管”变成了“原则监管”,由于过于笼统而难以把握,应细化“展业三原则”;也有人提出,“展业三原则”仅停留在表面,缺乏配套制度和细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其难以真正落地。

笔者以为:外汇管理要求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查外汇业务是一个制度进步,但据此说外汇管理由“规则监管”转变为“原则监管”则是不妥当的,是一种误导。

实际上,“展业三原则”并非外汇局对银行提出的要求,而是银行业展业的基本要求;外汇局也无须对银行的“展业三原则”进行细化,而是要从外汇管理的角度监督银行对“展业三原则”进行细化。

鉴于外汇管理改革的系统性、逻辑性和整体性,笔者抛砖引玉,将外汇管理改革中相关“展业三原则”的一些概念进行梳理并加以澄清,并揭示“展业三原则”与银行“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的内在联系。

银行“代位监管”不成立目前,有些基层外汇局正在做银行“代位监管”的文章。

其实,外汇管理由银行“代位监管”的概念已经不能成立了。

一是法律上不成立。

外汇局是行政机关,银行是商业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向商业机构授权,商业机构没有行政权、不能代位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

二是逻辑上不成立。

银行作为商业机构不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否则会形成游戏规则的逻辑冲突。

三是经济上不成立。

“代位监管”需要付出监管成本,没有对价收入,商业机构不会做这样的亏本生意,何况又是得罪客户、影响自己生意的事。

四是实践上不成立。

由于商业利益的作用,银企是合作伙伴,“代位监管”只是一厢情愿,效果很差。

五是“代位监管”确实在历史上有过,但那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而且银行是国家银行时期。

比如最初由中国银行(3.93, -0.10, -2.48%)行使外汇管理职能,再比如后来的外汇局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审核某些外汇业务等。

所以,以前讲“代位监管”没有问题,现在再讲“代位监管”就不合适了。

“真实性审查”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不是“代位监管”笔者认为,“代位监管”的错觉主要来自对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查”的相关规定。

对此,需要梳理清楚。

《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这表明,“真实性审查”是国家法律规定银行主体需履行的义务。

银行开门做生意,就要履行其法定义务。

就外汇业务而言,进行“真实性审查”,是银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不是替外汇局“代位监管”。

从另一个角度看,外汇局以前对外汇指定银行的业务审核授权文件经法规清理已被废止,没有了授权,又何来“代位监管”?由于是法定义务,不是替外汇局“代位监管”,所以,银行“真实性审查”做对了,是银行尽了义务,是应该的;做错了或没有做,是银行没有尽到义务,应承担违法、或渎职、或疏忽等责任。

这些责任由谁来追究?对此,《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即授权外汇局对银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银行是“代位监管”,那么银行做错了,外汇局就有连带责任,因为,它是替你做事,或者是你授权它做的,法理上就有连带责任。

真的如此,外汇局的监督检查权也就不成立了。

可见,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真实性审查”对银行是“法定义务”,外汇局的职责是“监督检查”银行主体履行义务的情况。

在“真实性审查”中外汇局的职责是监督检查非常明确,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外汇局不做第一线的真实性审核操作,第一线的真实性审核操作按法律规定应由银行来做。

那么,外汇局做什么呢?一是做银行真实性审查的规定设计,二是对银行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和行政许可的减少,外汇局对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的一线核准也在大幅度减少或弱化。

整体上,外汇局是对银行主体真实性审查义务履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

外汇局行使监督检查权的形式有:现场的检查、抽查;非现场的总量核查、逐笔核查;数据核对、人员询问;电脑扫描、人工核对;档案复查,交易复审等等。

可见,外汇局是监督检查部门,不是具体操作部门。

银行负责“真实性审查” 的具体操作根据《外汇管理条例》,银行具体操作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审查,包含以下几方面:一是银行在做外汇业务时要履行法定义务,进行真实性审查,虽没有对价报酬,但享有法定权利。

二是它的法定义务是界定清晰的,有三点: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交易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是执行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

改革以前的规定是审核具体单证,单证齐全就合规,少一个单证就违规,实际上是形式性审核。

改革以后的规定更严密,是实质性审核:第一,要按照(KYB、KYC、ODD)三原则审核;第二,审什么、怎么审、何时审、谁来审都由银行主体决定,使得银行的义务与权利一致;第三,外汇局根据监管实践认为重要的业务、复杂的业务,对其单证仍有明确要求,规定重要的单证银行必须审核,少了就是违规;第四,银行在审核过程中觉得交易真实性不清楚、没有把握的业务,可以向客户追加单证进行审慎审查;第五,每笔业务数据必须按规定逐笔申报,纳入外汇局监管系统;第六,银行应当把外汇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到业务操作规程,即银行应当有包含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而且对其中的外汇管理规定应当理解正确,实际执行也要符合规程。

可见,外汇管理改革是加强了银行真实性审核环节的管理,说改革后“不审单了”或“银行审核职能弱化甚至缺位”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是对改革的误解。

而由外汇管理要求银行外汇业务落实“展业三原则”,就得出外汇管理由“规则监管”转变成了“原则监管”的结论更是不妥当的,会形成误导。

任何时候,外汇监管都是有原则、有规则的,而且改革后的监管原则更清楚、监管规则更严密。

不过,把落实“展业三原则”后的外汇监管归纳为由“形式性监管”转变成了“实质性监管”倒是恰当的,有助于银行理解真实性审核的义务。

四是银行审核交易单证的真实性。

交易单证是客户申请办理业务时提供的,是交易产生的商业单证,如果交易单证是真实的,那么交易就是真实的。

所以,由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是恰当的、可行的。

它的合理性在于,银行展业有“三原则”的要求,而且银行是一个专业机构,有专业人员和系统设备,对单证审核有专业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讲,审对是应该的,而审错或没审则应承担责任。

可见,过去由外汇局具体规定银行审查的交易单证,看起来很严格,其实是越俎代庖,剥夺了银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这导致银行被动审查和形式审查,是一种生硬的做法,不合事理。

因此,在改革时做了调整,以回归各自的法律定位。

五是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即外汇收支方向和金额与交易单证显示的一致。

比如,交易10万美元,相关交易单证之间应当一致,且收或支的金额应当等于或小于10万美元,大于10万美元就是不一致。

外汇局具体行使监督检查权外汇局在行使监督检查权的过程中,怎么才能判断银行是按照“展业三原则”履行了“真实性审查”的义务呢?首先,应当按照无罪假定法理,推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都做了真实性审查,而且都是做对的;其次,看对银行主体的检查结果,如果银行没有按照外汇局的规定审查、办理外汇业务,或企业外汇收支出现违规,那么银行办理该笔外汇业务就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再次,应当讲宏观容忍度,按照宏观管理引领微观管理的原则,当宏观收支不均衡、而且不能容忍时,筛选构成不均衡的因素企业,再由企业收支源头延伸检查到银行中介。

对银行的监督检查,也应当与时俱进,讲究监管的科学性和监管效率。

一是对银行主体进行检查。

检查银行主体,最重要的是检查业务操作规程。

业务操作规程是“展业三原则”的落地规则,是外汇管理政策的传导机制,是真实性审查责任的分解落实,也是具体业务操作准确与否的依据。

所以,必须进行包括以下内容的逻辑严密的检查:有没有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有没有把外汇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到业务操作规程;对外汇管理规定理解是否正确;实际执行是否符合业务操作规程;是否就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培训;业务操作规程制定和修订程序是否正确。

现在有人说“展业三原则”不落地,实际上很大程度源于没有重视“业务操作规程”:外汇局在对银行进行检查时,往往是一头扎进海量的、纷繁复杂的具体业务及其凭证中,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对于银行“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则关注不多。

对此应当改进,不可本末倒置。

二是对银行进行业务检查。

这是外汇局的传统强项。

业务检查的内容包括: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通过检查或抽查,确认业务实际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规程;业务数据变化情况是否合理;业务政策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传统的排查也是检查的一种方法,但成本很大,因此在业务量大的地方,应将其与非现场排查结合起来,有针对性、有目标范围地进行检查,以提高效率。

三是对银行数据进行核查。

这是创新带来的监管手段。

通过改革创新,外汇局已建立起数据监测平台,借此可进行后台的监测与分析,把条线管理的业务按照银行主体、企业主体、关联主体整合起来。

这样更易发现问题,提高监管的联动效率。

银行“展业三原则”与“外汇业务操作规程”“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合理尽职”是银行业国际性行规,或者说是国际惯例。

各国银行监管部门对此都有明确的规范。

它是对银行做事的要求或责任,没有做到就是没有尽职。

按照三原则审查真实性,实际上是从形式性审查上升到实质性审查的要求,其潜台词是,做对了是应该的,没做对或没有做就要承担责任,所以,银行对此很紧张。

外汇管理是借助三原则来明确银行主体的责任,外汇管理部门不需要、也不可能对三原则进行细化,否则就是画蛇添足。

当然,对于“展业三原则”,银行应当细化。

银行必须将“展业原则”转化为“办事规则”,以明确程序、规范操作、分别权限、落实责任。

就外汇业务而言,就是银行必须制订“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这一点,外汇局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时有严密的安排。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七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时报告相关外汇收支信息,报告异常、可疑线索”;《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合理尽职”;第五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将《指引》和本细则等相关规定落实到自身业务操作规程中,规范具体业务操作”。

但遗憾的是,各地外汇局和银行对“外汇业务操作规程”条款重视程度不一,导致“展业三原则”与“业务操作规程”未能实现对接,“展业三原则” 无法落地。

所以,“外汇业务操作规程”非常重要,它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传导机制,也是银行主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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