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最新企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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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税率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税计税依据×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的税费明细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的税费明细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的税费明细
1、税务部门
营业税收(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
土地增值税:2%
土地使用税:3元/平方米(按土地面积征收)
企业所得税:15% (营业收入×20%-全营业务税金-期间费用)×15%
印花税:0.05%
2、房产管理部门
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米
测绘费:1.1元/平方米
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工本费15元/本,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宗,房产档案保管费(按建筑面积收):100平米一下一次性收费30元;100-5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收费额50元
3、国土资源局
办理商品房分割转让证明书:50元/本
4、规划城建部门
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50元/平方米
5、园林局
规划报建、施工报建、验收(不收费),不满足绿化率收费标准:200元/平方米
6、人防办
规划报建、施工报建、验收(不收费),面积不足部分收费标准:1350元/平方米
7、城建局
施工报建(图纸审核:按工程价2%取费)
8、防雷中心
规划报建、图纸审查费:2500元
9、消防局
规划报建、施工报建、验收(不收费)
10、安全局
规划报建、施工报建、验收(不收费)
11、环保局
规划报建、施工报建、验收(不收费)。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种税费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种税费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教育费附加一、营业税1.转让不动产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2.房屋租赁出租属于服务业——租赁业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缴纳营业税4.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5.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6.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二、增值税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空调、家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一一般规定1.出售——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其中对于2新建房地产转让出售的扣除项目: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于3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的扣除项目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2.房地产抵押1抵押期——不征;2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3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3.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4.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房地产清算5.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建成后转让——征..6.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7.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8.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不征收清算时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①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②清算所附送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核定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A.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B.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C.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不得扣除..⑤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所占比例等合理方法;计算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四、房产税1.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五、城镇土地使用税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地方税务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六、契税承受方1.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企业股权重组——不征3.企业合并——免征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4.企业分立——不征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5.企业出售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6.企业关闭、破产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7.房屋的附属设施对于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征收契税;不涉及的;不征..七、企业所得税一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二预计利润率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1位于省、市、县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3位于省、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2.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不得低于3%..八、个人所得税1.职工高管工薪取得的一次性的奖金2.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按劳动报酬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九、印花税1.财产房屋租赁合同——1‰..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3.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簿——每件5元..4.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每件5元..十、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营业税、增值税赠送空调需要视力同销售征增值税等为基数十一、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生产建设;按占用面积征税..十二、教育费附加同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一、契税(一)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三)税率:3%—5%(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三)适用税额:大城市1.5-30 元,中等城市1.2-24 元,小城市0.9-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元;(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土地后次月;(五)涉税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

三、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计税依据:占用的耕地面积(三)适用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4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30 元;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25 元;(三)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四、印花税(一)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二)应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三)房地产涉及的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注册资本等;(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五、增值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三)预缴增值税: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预缴税款(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的扩大,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税种及税率。

一、税种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进行销售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在3%至5%之间,具体的税率和计算方式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除了销售房地产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从事的其他业务,如金融租赁、装修、佣金等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2. 印花税印花税是经过国务院核准的法定税种,主要是对房地产购销、抵押和租赁等交易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的时候,需要缴纳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的税率也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3. 房产税房产税是在中国的税制改革中被废除了,自2011年至今,在中国国内缴纳房产税的规定都被取消了。

4.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出售的房产进行了重新评价,若新价格高于前次价格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通常在30%左右。

但是,在一些政策比较松散的地区,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土地增值税会相对较低。

二、税率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税率是根据制定的计税基础来确定的。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税率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1. 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利润中,增值税通常是最大的一项缴税。

在大多数地区,增值税的税率是5%左右,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其他的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的缴纳时,除了会有一些抵扣项目之外,例如一个地区的政府可能会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的印花税,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2. 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在大多数地区会在0.5%左右。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有所变化。

例如,在北京城六区外的地区,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在0.1%左右。

3.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在大多数地区的税率会在30%左右。

房地产开发建设税费汇总表

房地产开发建设税费汇总表

房地产开发建设税费汇总表1. 背景介绍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开发商在购置土地后,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建造和销售房屋的活动。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需要缴纳各种税费,这些税费对于项目的开发和成本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所需的税费进行汇总和介绍。

2. 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在房地产交易或者转让过程中需要交纳的一种税费,税率根据交易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购买商品房需要缴纳的印花税税率为3%,而二手房的印花税税率为1%。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需要承担印花税的缴纳。

3.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所需而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购置土地后,进行建设和销售房屋时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税费的税率为7%。

4.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地产拥有者按照其房地产的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费。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房产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拥有房地产期间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另一种是在房地产销售时需要缴纳的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房产的价值有所不同。

5.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费。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增值税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税费。

开发商在购置土地、施工建设和销售房屋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性质有所不同。

6.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使用权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购置土地后,需要按照土地使用权价值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7.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指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和转让时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该税费的税率为3%。

8. 基本建设税基本建设税是指为了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而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和转让时需要缴纳基本建设税。

该税费的税率根据交易金额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简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企业。

在中国,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承担不同的税种和税率,这对于企业运营和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及其税率,以帮助企业了解税务政策,合理规划财务,降低税务风险。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核心的税种之一,也是最常见的税种。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的17%交纳增值税。

具体的计税方法是:•销售额 = 售房价款 - 销售服务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定的房地产项目,如公租房、廉租房等,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来确定。

2. 消费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商品的销售,如高档家具、豪华装修材料等。

对于这些商品,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依法交纳相应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有所不同,具体的税率标准请参考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开发收入时,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城市有所不同,通常在5%至12%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可能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4.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地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房产税。

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5.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进行转让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种。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有所不同,通常在30%至60%之间。

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标准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6.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企业所得税。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
特点
房地产开发税费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 点,通常在土地出让或房产开发阶段 一次性征收,对开发商和购房者造成 一定的经济负担。
房地产开发税费的重要性
财政收入
房地产开发税费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国家建设 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调节经济
通过征收房地产开发税费,政府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控 制房价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02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税费种类
土地使用税
总结词
根据土地用途和面积确定税额,按年征收。
详细描述
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土地的用途和面积确定不同 的税额。天津市内的土地使用税标准根据区域和土地用途有所不同,一般按年 征收,由土地使用者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
土地增值税
总结词
针对土地增值部分征收的税,根据增值额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税率。
社会公平
合理的房地产开发税费制度可以实现社会公平,对土地、房产等资 源进行合理分配,避免过度投机和资源浪费。
房地产开发税费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演变
我国房地产开发税费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从最初的 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简单税费,逐步发展成为较 为完善的税费体系。
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房地产开发税费制度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强税收监 管,优化税费结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 同时,政府也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 市场的健康发展。
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
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所得征收的税种,税率在25%左右。
征收标准
根据企业利润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征收标准
营业税
对提供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的税种,税率在5%至10%之间。

2024年房地产税费计算营改增

2024年房地产税费计算营改增

增值税计算房地产项目
例:某房地产项目2024年5月份销售取得预售房款6亿元,2024年12月如期交房。其中 2024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总额3000万元。
1、计算方式比较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X征收率 =60000万/(1+5%)x5%=2857万
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60000万/(1+11%)x11%-3000万=2946万
1、新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房地产老项目既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房地产老项目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式,36个月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征,进项税不予抵扣。 3、产生收入时预缴增值税,产权发生转移时,清算应纳税款,影响现金流量表。
备注:房地产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4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7
级数 1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 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
增值税公式
不超过50%
30%
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扣除项目金额×0%
2
50%~100%
40%
5%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
100%~200%
50%
15%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开发成本细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 开发成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材料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金额
不涉及增值税
对应税率 对应税率 对应税率
6% 11% 17%

房产税调整:2024年最新征收比例与计算方式

房产税调整:2024年最新征收比例与计算方式

房产税调整:2024年最新征收比例与计算方式本合同目录一览1. 房产税调整1.1 2024年最新征收比例1.1.1 比例计算公式1.2 房产税计算方式1.2.1 不动产价值评估1.2.2 应纳税额计算1.2.3 房产税申报与缴纳2. 房产税调整对房产交易的影响2.1 买卖双方税费变化2.2 房产市场供需关系2.3 投资房产成本分析3. 房产税调整对房产租赁市场的影响3.1 租金定价策略3.2 租赁双方权益保护3.3 房产租赁合同条款变更4. 房产税调整对房产开发企业的影響4.1 土地购置成本4.2 房屋销售价格调整4.3 企业税收筹划5. 房产税调整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5.1 房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5.2 住房贷款利息抵扣政策5.3 房产投资收益税收政策6. 房产税调整对住房需求的影响6.1 购房意愿分析6.2 不同收入群体影响6.3 区域市场差异分析7. 房产税调整对住房供应的影响7.1 房源数量变化7.2 住房结构调整7.3 开发商投资策略8. 房产税调整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8.1 地区GDP影响8.2 财政收入变化8.3 产业布局调整9. 房产税调整政策解读与分析9.1 政策出台背景9.2 政策目标与意义9.3 政策发展趋势10. 房产税调整应对策略10.1 房产投资者应对措施10.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策略10.3 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职责11. 房产税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咨询11.1 房产税法条解析11.2 税收优惠政策咨询11.3 房产税争议解决途径12. 房产税调整案例分析12.1 国内外房产税调整案例12.2 案例对我国房产税调整的启示13. 房产税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13.1 住房消费观念转变13.2 家庭财富分配13.3 社会公平与民生保障14. 房产税调整后续发展趋势预测14.1 政策调整可能性分析14.2 房产市场发展趋势14.3 房地产行业格局变化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房产税调整1.1 2024年最新征收比例1.1.1 比例计算公式此条款详细描述2024年最新房产税征收比例的计算公式。

房地产相关税费及其计算

房地产相关税费及其计算

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计算公式=营业额×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

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四、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税率为1.2%。

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

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

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

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

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税种全面分析

房地产开发项目税种全面分析

房地产开发项目税种全面分析1.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生产过程和流通环节中,按照商品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来说,涉及到不动产的买卖,所以增值税是不可避免的。

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房屋总价值的17%交纳增值税。

2.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在一定的法定情形下,对于特定的行为或者事项所征收的税款。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物买卖等等,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交纳印花税。

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定。

3.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按照城市人口和用地面积作为计算基础,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到的房屋买卖、转让等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4.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所有者或者承租人按照土地的利用方式和面积缴纳的税款。

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按照土地面积以及利用方式交纳土地使用税。

5.房产税房产税是指对于拥有房地产的个人或者企业所征收的税款。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商和买房者来说,都需要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交纳房产税。

6.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年度内按照所得额交纳的一种税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销售的房屋或者转让土地所得进行纳税。

7.个人所得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种地方税收。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来说,需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定比例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10.基础设施建设费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到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基础设施建设费。

总结起来,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到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等。

不同的税种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着不同的征收依据和征税比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纳税。

2023年房产税税率表

2023年房产税税率表

2023年房产税税率表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房产税税率表的相关信息,供参考。

1. 住宅房产税税率
1.1 一般住宅
- 面积小于90平方米:税率为1%
- 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税率为1.5%
- 面积在144-240平方米之间:税率为2%
- 面积大于240平方米:税率为3%
1.2 豪华住宅
- 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税率为2%
- 面积在144-240平方米之间:税率为3%
- 面积大于240平方米:税率为5%
2. 商业和工业房产税税率
2.1 商业用途
- 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税率为2%
- 面积在100-500平方米之间:税率为3% - 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税率为5%
2.2 工业用途
- 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税率为3%
- 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之间:税率为4% - 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税率为6%
3. 土地房产税税率
3.1 已建房产用地
- 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税率为0.5%
- 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之间:税率为1% - 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税率为2%
3.2 未建房产用地
- 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税率为0.2%
- 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之间:税率为0.5%
- 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税率为1%
请注意,以上税率仅为参考,具体税率根据地区和政策可能有
所不同。

建议您在申报房产税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信息。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全部税种及税率标准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全部税种及税率标准

地产开发涉及的全部税种及税率标准1.0 中国现行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种(1)契税: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以后销售房屋也要交);(2)土地增值税:销售房地产时缴纳(3)营业税: 销售房地产时缴纳;(4)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营业税额缴纳(5)教育费附加: 根据营业税额缴纳;(6)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利润缴纳(7)印花税:根据涉及到的合同金额缴纳(8)房产税:2.0 各种税费征收标准:2.1契税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n 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下列方式视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予以征税:(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n 课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

n 税率契税的税率为3%~5%,各地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n 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格.征收契税,一般以契约载明的买价、现值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交易,避免发生隐价、瞒价等逃税行为,征收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或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11.12•【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武汉市现行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

武汉市现行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

武汉市现行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一、土地批租、拆迁、征地二、前期费用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市规划国土局省物价局鄂价房地字[1994]165号6元/证新征地界定勘丈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费字[1992]130号10亩以下0.3元/ m2,10。

1亩~100亩0.2元/ m2,,100。

1亩以下0.1元/ m2,城市规划咨询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字[2002]146号用地咨询0.5元/ m2,(用地面积),建设规划工程报建1.2元/ m2,(建筑面积)按协议交纳土地登记代理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函字[2002]180号按协议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2002]178号,鄂财综复[2002]95号,按建筑面积80元/ m2 代政府征收档案整理服务费城建档案馆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预交15000元/项,12万元封顶(墙改费)市墙体改革办公室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郊、县,按建筑面积6元/ m2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国土局鄂政发[1995]170号鄂价费字[1998]220号1.5、2、3元/ m2×建筑面积代部门征收安全技术服务费市安全站鄂价房服函[2002]75号市城郊各区按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的2‰拆迁旧人防设施赔偿费市人防办国发[1984]98号,武人防委[1992]4号,鄂价费字[1996]304 1200元/ m2(拆除人防工程面积)人防易地建设费市人防办鄂价费字[1996]304武政[1999]125号7000 m2以下按总建筑面积18元/ m2座标放线收费市规划国土局勘测院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许可证号26-203)按协议缴纳规划红线定位、验线费市规划国土局红线办公室国测发[1994]03号,建规[1994]205号,国测财字[2002]3号按协议缴纳卫生监督防疫费市卫生监督所鄂价费字[1996]256号按协议缴纳文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24‰;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4‰;抗震设计审查费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16‰;垃圾服务费市城市管理局武政办[1997]65号,武政办[1995]268号其中:处理费12元/ m2,清运费6元/ m2白蚊防治费市白蚊防治研究所鄂价费字[1992]232武政[1997]65号1.2元/ m2;,按规划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由规划部门代征收三、建设阶段费用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综合开发管理费市开发办鄂价房地字[1992]236号按新开工面积0.50元/ m2工程质量监督费市质监站鄂价费字[2001]329号文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4‰工程检测试验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鄂价经字[1998]329号文按协议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市造价站鄂价房服[2002]47号工程程造价的1%工程质量监理费监理公司武城监字[1996]158号1~5亿元的,按0.8%~1.2%收取;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鄂价房地字[2000]49号中标合同价的1.6‰(甲、乙双方各半)商品混凝土服务费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鄂价房地字[2000]49号商品砼交易合同价的1.8‰(甲、乙双方各半)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财综[2002]23号概预算中未明确的,按工程建筑面积以1.5元/m2预缴)建设工程合同鉴证市工商局鄂价审字[1992]135号甲方0.1‰,乙方0.1‰路灯建设工程费武城开字[1992]064号按路灯建设低压工程总投资的70%道路挖掘修复费市城管局省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200~328元/m2占道费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0.60元/m2•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环境监测费等市环保服务机构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鄂价费字[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81号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噪音防治费市环保局0.5元/m2(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排污水费市环保局武价服字[2002]54号0.05元/t易地绿化费市园林局武价费地字[1996]231号700元/m2,以用地面积计算未达标的,按绿地差额补交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市安全站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鄂价房服函[2002]75号,武价房字[2002]112号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1.5‰;市城郊各区建安工作量2‰四、后期费用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建设造成价的1.5%(配有电梯的住宅楼,按建安造价的2.5%)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用房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无偿提供住宅区总面积的2‰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按住宅综合成本价提供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3‰房屋测丈费市房产局国测发[1993]82号0.5元/m2五、税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武地税发[2000]212号(外资企业按20元/m2/年向市房地局缴纳场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市地税局武政[1987]98号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差别定额税率印花税市地税局[88]国税地字第009号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5‰;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所得税市地税局1985年11月8日财税国字045号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房产税房产所在地地税局国发[1998]90号按房产余值的1.2%,房产租金收入的12%车船使用税市地税局武政[1998]28号文320元/辆(乘人)60元/t(载货、按净吨位每吨)地方教育发展费市地税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销售额的1‰土地增值税市地税局武政[1998]133号按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数(实行四级超额、增值额与累进税率30%、40%、50%、60%)六、房地产交易税费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税费包括相关的交易税金的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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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12009-11-10 20:31一、营业税(一)、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①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②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③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④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⑤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⑥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592号)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19号)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

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

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

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

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

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

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

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①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②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③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

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其次,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有如下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

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3)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19号)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

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4)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4]205号)规定:①关于中外双方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

同时,对销售商品房也应征税。

如果采取分房(包括分面积)各自销房的,则对中外双方各自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统一销房再分配销售收入的,则就统一的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对中方支付固定利润方式的,则对外方销售商品房的全部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②关于中方取得的前期工程开发费征税问题外方提前支付给中方的前期工程的开发费用,视为中方以预收款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征收营业税。

对该项已税的开发费用,在中外双方分配收入时如数从中方应得收入中扣除的,可直接冲减中方当期的营业收入。

③对中方定期获取的固定利润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额×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二)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三、教育费附加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一)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二)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发[ 1993 ]138 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具体讲:(一)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用不得转让。

因此,转让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所以不能纳入征税范围。

(二)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三)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四)取得收入的行为,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五)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和《细则》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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