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
施工合同的承揽范围
施工合同的承揽范围是指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承诺承担的施工任务和提供的服务内容。
施工合同的承揽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以及土建、安装、装饰装修之间的专业界限划分。
2. 建设工期:建设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工期总天数。
施工企业应在合同中承诺完成工程的时间,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个阶段的施工任务。
3.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
因此,在施工合同中,施工企业需要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出明确约定。
4.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施工企业应承诺按照《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相应的资质等级、质量责任制度、按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对建材、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严格按设计采购和检验制度、工序管理、检测等手段,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5. 施工费用:施工费用是指施工企业完成工程所需的费用。
在合同中,施工企业应明确承诺完成工程所需的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6. 施工材料和设备:施工企业应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要求提供。
7. 施工安全:施工企业应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8. 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施工企业应承诺在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对工程进行保修,并明确保修范围和保修条件。
总之,施工合同的承揽范围是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承诺承担的施工任务和提供的服务内容。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详细明确合同的承揽范围,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金额规定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金额规定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甲方(业主):[填写甲方名称]乙方(承包商):[填写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就[具体工程项目名称]达成合作意向,并欲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和管理规则,特订立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1. 本工程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 该金额包含了所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合同金额的确定基于乙方提供的详细预算书和甲方的审核确认。
二、预付款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内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给乙方。
2. 预付款用于工程启动及前期材料的采购。
三、进度款1. 根据工程进度,乙方应按以下比例申请进度款:- 工程基础完成后[百分比]%- 主体结构封顶后[百分比]%- 装修完成[百分比]%2. 每次申请进度款时,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竣工款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剩余的[百分比]%作为竣工款。
2. 若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工程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变更与调整1. 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金额需要调整,应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基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合理计算。
六、结算与支付1.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
2.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款项支付和接收确认机制,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
七、违约责任1. 如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具体数值]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或质量要求,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便是一份建筑工程承揽合同金额规定的范本,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条款进行调整和完善,必要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施工承揽范围
工程施工承揽范围一、施工单位为承包方,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获得开工条件后的准备阶段工作:1、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审核、修改与完善。
2、整理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3、采购和租赁施工所需设备、物资等。
4、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5、制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
6、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7、参与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方案讨论等工作。
(二)施工工程的具体实施阶段工作:1、实施开工仪式,正式启动施工工程。
2、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各项施工工序。
3、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方案,保证工程质量。
4、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防火、防水和环保等工作。
5、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6、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进度管理,保证施工按时交付。
7、配合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工作,并整理相关资料。
(三)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1、建立健全施工档案,包括施工日志、验收记录、图纸变更和技术文件等。
2、记录并及时反馈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减少施工环境对人员和设备的影响。
4、管理施工队伍,保证施工人员的素质和安全。
5、定期召开施工例会,及时传达工作指示和安排。
(四)工程竣工阶段的工作:1、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准备相关资料。
2、修复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坏或影响。
3、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整理工程施工资料和档案,交由业主单位保管。
以上为工程施工承揽范围的基本内容,希望承包方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好施工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市政工程承揽制度
市政工程承揽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市政工程的承揽活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3. 承揽市政工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资质要求1. 承揽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 承揽特定类型的市政工程,如桥梁、隧道等,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 承揽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三、招投标程序1. 市政工程承揽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 招标文件应详细规定工程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评标标准等。
3.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4. 评标委员会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四、合同签订1.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2.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造价、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3.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都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施工管理1. 承揽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工程信息告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3. 对于重要工序和关键节点,应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的质量控制体系。
4. 承揽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竣工验收1. 工程完工后,承揽单位应组织初步验收,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2. 业主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依法办理工程保修等相关事宜。
七、监督管理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市政工程承揽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工程项目承揽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承揽人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承揽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承揽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进行工程承揽活动。
2. 诚信经营原则:承揽人应诚实守信,遵循市场规则,公平竞争,维护行业秩序。
3. 质量第一原则:承揽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 安全生产原则:承揽人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资质与条件第四条承揽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3.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 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能够满足工程项目需求。
第三章承揽程序第五条承揽人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程承揽:1. 提交申请:承揽人向公司提出承揽申请,并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 审核评估:公司对承揽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核评估。
3. 签订合同:经审核评估合格后,双方签订承揽合同。
4. 组织实施:承揽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六条公司对承揽人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有无质量问题。
2. 施工进度:是否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3. 安全生产: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安全事故。
4. 成本控制: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七条对考核优秀的承揽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承揽人,公司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关于承揽活的规章制度
关于承揽活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规范公司承揽活的行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权益,确保承揽活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承揽活的范围公司员工在完成公司委托的工作任务时,需要承揽相关活,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客户、处理客户投诉、维护客户关系等。
三、承揽活的权限1. 只有被授权的员工才有权承揽活,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承揽活。
2. 所有承揽活均需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承揽活的要求1. 员工在承揽活中需保持礼貌、耐心,尽力满足客户需求。
2. 在处理客户投诉时,员工需客观、公正地处理,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在接待客户时,员工需要注意自己仪表、言谈举止,体现公司形象。
五、承揽活的记录1. 每位员工在进行承揽活时需要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需求等。
2. 所有记录需保存至少一个月,以备公司查询。
六、承揽活的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在承揽活中获得好评的员工将获得相应奖励。
2. 对于承揽活不当,导致客户不满意的员工将受到相应处罚。
七、承揽活的监督1.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承揽活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2. 部门负责人需要定期对员工承揽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
八、承揽活的整改1. 对于承揽活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及时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2. 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九、承揽活的绩效考核1. 公司将对员工的承揽活进行绩效考核,作为员工晋升、加薪的重要依据。
2. 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获得相应奖励,提高员工积极性。
十、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 对于特殊情况,公司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并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即为公司承揽活的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谢谢!。
工程施工资质承揽范围
工程施工资质承揽范围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在建筑市场中可以承担的工程范围。
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着不同的承揽范围,企业在取得相应资质后,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一级资质的承揽范围较广,具有此类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其中包括: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等。
此外,一级资质的企业还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的承揽范围相对较小,具有此类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此外,二级资质的企业还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的承揽范围更为有限,具有此类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此外,三级资质的企业还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
除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还有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是指企业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承揽工程的能力,如模板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
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专业的施工活动。
劳务分包资质是指企业具有提供建筑施工劳务的能力,如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等。
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劳务的施工活动。
总之,工程施工资质承揽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相应资质后,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范围。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着不同的承揽范围,企业在取得相应资质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和需求,选择在哪个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承发包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活动。
第三条工程承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五条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承发包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包单位第七条发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财务等人员;(五)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发包单位在发包工程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第九条发包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招标;(二)公平竞争;(三)公正评价;(四)诚实信用。
第十条发包单位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工程图纸;(二)施工组织设计;(三)工程量清单;(四)施工合同;(五)有关技术、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承包单位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财务等人员;(五)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在承揽工程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工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住建部建造师承揽范围
住建部建造师承揽范围1.引言1.1 概述建造师承揽范围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内,建造师可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在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负责对建造师承揽范围进行规定和管理。
建造师承揽范围的定义和分类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建筑工程领域,建造师是一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技术指导。
建造师承揽范围的定义即规定了建造师可以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
这有助于减少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权责模糊,明确建造师的职责,提高施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建造师承揽范围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性质进行分类。
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建造师承揽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等多个领域。
每个领域的承揽范围都有具体的规定,以确保专业人员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内容,并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建造师承揽范围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概念,其定义和分类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建造师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可以有效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编写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来展开对住建部建造师承揽范围的论述:第2节正文在正文部分,将首先对建造师承揽范围的定义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内涵、外延及相关要素。
随后,将对建造师承揽范围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概念。
第3节结论在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对前文进行概括和回顾,同时对建造师承揽范围的影响和意义进行深入探讨。
这部分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建造师承揽范围对行业发展、工程管理以及相关利益方的影响,以便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其重要性。
通过以上结构安排,我们将全面系统地介绍住建部建造师承揽范围,从而达到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的目的。
接下来,将逐一展开各节内容,详细论述。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住建部对建造师承揽范围的规定和定义。
通过对建造师承揽范围的定义和分类进行分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建造师的职责与权益,并对建筑工程项目中建造师的承揽范围进行明确和界定。
施工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认定依据
施工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认定依据哎,想了解施工企业承揽业务的范围是什么吗?那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说起来有点复杂,但也没那么难懂,咱们慢慢聊。
大家都知道,施工企业承揽的业务基本上是做工,修房子、盖大楼、修路桥,反正就是搞建筑,搞基础设施建设。
那到底哪些业务属于施工企业的范畴呢?这还得看看国家怎么说。
国家对施工企业的规定非常清楚,企业得有相关的资质证书,什么建筑资质、施工资质,一样也少不了。
没有这些证书,想承揽业务,那可就像没有驾照开车一样,没戏。
想啊,建筑业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参与的,不光要有“证”,还得有实力。
就像你去餐馆吃饭,厨师必须有厨师证,否则你敢吃吗?同样道理,施工企业没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怎么可能接到相关的工程项目?就算真接了,质量不过关,出了问题,后果可就不堪设想了。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了,施工企业究竟怎么去认定它们能承揽哪些业务?这就得看它的资质证书能覆盖到什么领域了。
比如说,一级建造师,什么房屋建筑、路桥工程、地基基础,甚至环保、钢结构,能承揽的范围就特别广;反之,如果资质等级低,能做的事儿就有限了。
所以,企业想要承揽更大的项目,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资质,走向更高的层次。
话说回来,大家也都知道,企业想获得好项目,不仅仅是看资质证书。
那还能看什么呢?当然是看经验了!啥意思呢?就是一个企业承揽项目的能力,离不开它的过去经历和实际操作经验。
比如说,你开了一家餐馆,大家都会好奇你做饭的技术怎么样,你有多少年做厨师了,经验是不是丰富?如果你做了一年半载的厨师,可能别人会有点担心,毕竟开餐馆不像买菜一样简单。
如果你做了十年,别人自然信任你,愿意吃你的饭。
同样道理,施工企业想承揽大项目,光有证书还不够,还得有一个过硬的项目经验,做过多少类似的工程,能保证工程质量,能把项目按时完成,那才是关键。
咱们不得不提的还有一个问题:业务的种类。
施工企业能承揽的业务种类非常多,简直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你比如有建筑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甚至还可以承接一些特殊工程项目,像环境保护、给排水等等。
工程承揽管理制度
工程承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承揽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工程承揽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负责工程承揽管理,项目部负责具体的工程承揽工作,各级领导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承揽由公司招标、投标、中标、施工四个阶段组成。
第五条工程承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认真以及质量,安全、效益相统一,不担当项目管理责任等。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六条公司责執行公开招标的制度,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程序、招标负责人等。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招标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保密性,避免泄露。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招标文件中的错误、不合理之处。
第十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十一条投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准确的填写投标文件,不得造假。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保密工作应独立开进行,防止投标文件泄露。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开标。
第十四条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干预开标过程。
第十五条开标后,公司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择优中标。
第十六条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中标结果,并及时通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章中标管理第十七条中标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公司应组织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中标单位应定期向公司提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相关资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中标单位应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
第二十一条如中标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施工管理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是施工单位人员素质、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工程业绩等综合能力的体现,反映了该施工单位从事某项施工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是国家对建设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此,我国的法律规定施工单位除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近年来,无资质承揽建设工程已转为比较隐蔽的"挂靠"形式。
《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01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但是,在专业工程分包或者劳务作业分包中仍存在着无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
无资质承揽劳务分包工程,常见的是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带领一部分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是通过层层转包、层层分包"垫底"获签劳务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工程项目承揽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承揽行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承揽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工程项目的承揽。
第三条工程项目承揽主体1.承揽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件。
2.承揽主体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无不良记录。
3.承揽主体应当具备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技术和人员,具备相应的设备、材料等资源。
第四条工程项目承揽程序1.招标投标:工程项目承揽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等方式进行。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估算、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投标资格要求等内容。
3.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4.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5.合同签订: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条工程项目承揽合同管理1.合同内容:工程项目承揽合同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估算、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工程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合同履行:承揽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
3.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应当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第六条工程项目承揽监督管理1.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承揽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2.工程项目承揽主体应当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法律责任1.承揽主体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承揽主体在工程项目承揽过程中,有欺诈、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实践中,为了获得承包项目,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会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这样既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给建设工程埋下了质量隐患。
因此,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违法行为。
同时,在分包工程中还要防止出现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60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案例】1. 背景某大学新校区的学生餐饮中心工程项目由甲公司总承包。
该公司将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
乙公司则将土石方工程交由非本公司的王某,由王某组织人员负责土石方的开挖、装卸和运输,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2.问题(1)本案中的乙公司有何违法行为?(2)对乙公司应当依法作何处理?3.分析(1)本案中的乙公司以分包方式承接了土石方工程,但却允许非本公司的王某负责该土石方工程开挖、装卸和运输,并将现场全权交由王某负责,其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及核算人员均由王某自行组织而非该分包公司的人员。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应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
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分包工程的有关规定(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的规定(1)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承包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合同法关于承揽工程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承揽工程的规定在现代商业活动中,承揽工程是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涉及到建筑、装修、加工制造等多个领域。
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文,特制定以下关于承揽工程的规定范本。
承揽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质量要求。
承包方需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内容,并保证工作成果符合约定的标准和条件。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规模、使用的材料、施工方法以及最终的验收标准等。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期和交付时间。
承包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并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若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发包方也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条件,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关于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通常,工程款项会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应当在合同中详细列明。
合同还应规定如何处理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追加或减少工作量等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调整。
第四,合同应包含违约责任条款。
一旦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延期交付或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责任可以是经济赔偿、工程修复或其他双方认可的补救措施。
第五,合同还应涵盖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等内容。
如果工程涉及专利技术或专有信息,合同应明确双方在使用和保护这些技术和信息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不可抗力条款也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当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时,合同执行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时,合同应规定双方如何分担损失,以及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如何恢复履行合同。
合同的终止条件也应得到合理规定。
无论是工程提前完成、合同目的实现还是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都应有明确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合同法关于承揽工程的条款
合同法关于承揽工程的条款承揽工程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工程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工程名称和内容工程名称和内容是承揽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期等内容。
二、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是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报酬。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承揽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等。
四、工程期限工程期限是承包人完成工程的时间限制。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
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对于未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中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违约金、赔偿责任等。
六、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是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如何解决的方式。
合同中应当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承揽工程合同还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七、材料供应如果承包人需要发包人提供材料,合同中应当明确材料供应的时间、质量、数量等内容。
八、施工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条件,包括施工场地、施工设施、施工人员等内容。
九、工程变更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的费用、变更的期限等内容。
十、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是对于完成的工程进行检查、鉴定和评估的过程。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标准、验收的程序等内容。
承揽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尊重合同的约定,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发生违约或者争议,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承揽合同未约定工程质保期
承揽合同未约定工程质保期
我们需要明确质保期的法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质保期是指承
揽人对所交付工程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无偿修复或赔偿损失。
质保期的约定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
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当承揽合同中未约定质保期时,我们应当如何应对?根据《民法典》第61条的规定,合
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
约定质保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补充。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照同类工程的交易习
惯或者行业标准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无法就质保期达成一致意见,发包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62
条的规定,要求减少支付工程款或者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以此来促使承揽方履行质量保
证的责任。
同时,发包方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因质保期未约定而产生的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写入质保期的条款。
具体包括质保期的时长、起算时间、质保范围、修复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这样既能
够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障,也能够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在法律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即使合同中未约定质保期,但如果承揽方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不利于对方的,对方可以要求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予以解释。
因此,承揽方在使用格式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质保期等重要条款的明
确表述,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工程施工承揽
工程施工承揽是指一方(承揽人)承担另一方(委托人)指定的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并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质量完成工程,委托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合同关系。
在现代社会,工程施工承揽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涉及到众多的行业和领域,如建筑、装修、道路建设、水利工程等。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承揽的定义、特点、类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施工承揽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工程施工承揽是指承揽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并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质量完成工程,委托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合同关系。
2. 特点:(1)双方主体:工程施工承揽涉及承揽人和委托人两个主体,双方需签订承揽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特定任务:承揽人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施工任务,如建筑物的建设、道路的铺设等。
(3)质量标准:工程施工承揽要求承揽人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质量完成工程,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和耐用。
(4)报酬支付:委托人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承揽人相应的报酬,如工程款、奖金等。
(5)风险承担:工程施工承揽过程中,承揽人需承担一定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风险。
二、工程施工承揽的类型1. 按工程性质分类:可分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
2. 按承揽方式分类:可分为招标承揽、竞争性谈判承揽、直接委托承揽等。
3. 按合同形式分类: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三、工程施工承揽的注意事项1. 明确合同内容:承揽人和委托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标准、质量等,以免产生纠纷。
2. 合理评估风险:承揽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评估风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 完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详细、明确,包括工程款的支付、工期延误、质量保修等方面的规定。
4. 资质审查:承揽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 施工许可:承揽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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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
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
●分包工程的有关规定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的规定
(1)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承包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