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公告
备案公示、备案公告
![备案公示、备案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5ea544fbaeaad1f346933f8e.png)
— 1 —附件8环保备案公示(参考模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xx环保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xx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xx至xx,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xx日内反馈我局xx处。
联系电话:xx,联系人:xx。
附件9—2—环保备案公告(参考模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下列项目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专家技术审查,xx环保局出具的监管意见,xx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在xx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附件10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要求,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豫环文〔2015〕124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程序、要求如下:一、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一)对象凡列入本次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范围并经环保部门同意环保备案的建设项目,并以企业的名义整体办理。
(二)申报材料清单经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后的建设项目,要依规定将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为:1. 排污许可证申请报告,排污许可证审批表;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保验收批准文件或环保备案文件;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保验收批准文件的,需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备案文件;3. 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原件;4. 环评文件或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其内容应包含全厂的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最高浓度值、实际日排放浓度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年、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公告 .doc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公告 .doc](https://img.taocdn.com/s3/m/0f8c789414791711cd791725.png)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公告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列项目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专家技术审查,相关环保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经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在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19个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联系电话:。
环保备案公告
![环保备案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657af4f476eeaeaad1f330ab.png)
环保备案公告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 建设项目的通知》 (豫政办明电〔2016〕33 号)和《河南省环 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的实施意见》 (豫环委办〔2016〕22 号)要求,下列项目经固 始县环保局集体讨论决定,并报请固始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 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固始县政府网站进行了 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 506 家建设项目进 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固始县清理 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 年 12 月 17 日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1固始县鸿利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7000 吨木粉、1.3 万吨炭粉项目固始县鸿利源木 业有限责任公司陈淋子镇九华山竹 木大市场年产 7000 吨木粉、1.3 万吨炭粉2固始豪木佳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张建 筑模板固始豪木佳木业 有限公司陈淋子镇九华工业 园年产 15 万张建筑模板3固始林源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3 万方模板 项目林源木业有限公 司陈淋子镇工业园年产 3 万方模板序号项目名称 固始金天达木业有限公司产模板 150 万张项目建设单位 固始金天达木业 有限公司建设地点 陈淋子镇九华山竹 木大市场建设内容 年产模板 150 万张45河南未名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张建筑 模板河南未名木业有 限公司陈淋子镇陈淋村年产 20 万张建筑模板6固始县雷达米业有限公司(老厂)年产 1000 吨大米项目固始县雷达米业 有限公司陈淋子镇史河路年产 1000 吨大米7固始县应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20 万张建筑模板 袁少俊铁艺材料加工厂年产 2000 吨铁材 料项目 固始县伟豪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1600 方模 板项目 固始县金山木业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张 模板项目 九华山茶叶有限公司年产 50 吨茶叶项目 固始县方集镇节能墙材厂年产 6000 万块 页岩砖项目 河南省固始富森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 产 100 万套运动滑板护具建设项目 固始怡和永运混凝土有限公司方集分公 司年产 2 万立 方混凝土 白果新型墙材厂上岗分厂(原吉祥砖厂) 年产 6000 万块 烧结砖项目 杨山煤矿年产 21 万吨煤炭技改项目 杨山明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固始县永晟养猪场年出栏 1200 头生猪项 目固始县应华木业 有限责任公司陈淋子镇九华山工 业园年产 120 万张建筑模板8固始县兴国钢构 固始县伟豪木业 有限公司 固始县金山木业 有限公司 九华山茶叶有限 公司 固始县方集镇节 能墙材厂 河南省固始富森 发体育用品有限 公司 固始怡和永运混 凝土有限公司方 集分公司 白果新型墙材厂 上岗分厂 杨山煤矿 杨山明源有限公 司 固始县永晟养猪 场陈淋子镇敬老院年产年产 2000 吨铁材料9 10 11 12陈淋子九华工业园 陈淋子九华竹木大 市场 陈淋子镇 方集镇驻马村年产 1600 方模板 年产 15000 张模板 年加工 50 吨茶叶 年产 6000 万块 页岩砖 年产 100 万套运动滑板 护具 年产 2 万立 方混凝土 年产 6000 万块 烧结砖 年产 21 万吨煤炭技改 对发电机组进行升级改 造 年出栏 1200 头猪13方集镇小畈村14方集镇小畈村15方集镇上岗村16 17 18方集 方集镇 方集镇独山社区序号 19项目名称 金盾门业有限公司年产 4000 套防盗门项 目建设单位 金盾门业有限公 司建设地点 秀水办事处无量寺 1队建设内容 年产 4000 套防盗门20固始惠民液化气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固始惠民液化气 有限公司分水亭镇分水乡建营业用房 1 栋、办公 用房 1 栋、仓库 1 栋, 总建筑面积 1943 平方 米。
上蔡县环保备案公告(第1号)
![上蔡县环保备案公告(第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6afdac47f1922791688e8d7.png)
固废: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3
驻马店市久久农产品有限公司日加工处理500吨高档小麦专用粉和年加工6万吨营养挂面生产线项目
驻马店市久久农产品有限公司
上蔡县产业集聚区
耿云鹏
重阳办事处尚堂
鸡舍
鸡粪收集池、晾粪场
不外排
21
上蔡县志强养殖场年出栏560头生猪
李志强
重阳办事处李斯楼
猪舍、生猪
沉淀池、化粪池、沼液储存池
不外排
22
上蔡县朝阳养殖场年出栏560头生猪项目
李文华
重阳办事处李斯楼
猪舍、生猪
沉淀池、化粪池、沼液储存池
不外排
23
上蔡县全付养殖场年存栏1.2万只蛋鸡项目
沉淀池、化粪池、沼液储存池
不外排
54
李伟柱养殖场
李伟柱
东洪镇大王庄北
猪舍、生猪
沉淀池、化粪池、沼液储存池
不外排
55
盛隆牧业出栏400头商品牛项目
李瑞英
东洪
猪舍、生猪
沉淀池、化粪池、沼液储存池
不外排
56
侯亚洲养殖场
侯亚洲
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李肖里候
猪舍、生猪
沉淀池、化粪池、沼液储存池
不外排
57
运富成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600头
上蔡县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报告显示:
废水:公司总排口废水中氨氮、SS、COD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a311e06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8f.png)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辽环函〔2018〕110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管理的通知辽环函〔2018〕110号各市环境保护局:为做好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依法规范网上备案,加强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现就登记表备案工作提出以下管理要求: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建设单位依法备案意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是依法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极大简化了环评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
随着编制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大幅降低,登记表备案项目大幅增加,各地违法违规备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维护登记表备案管理的严肃性,市局要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备案管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大登记表备案的法律法规宣传。
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采取印制备案指南或者手册、填报样表等多种方式,加强前期宣传,通过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做好备案前、备案中的服务指导,充分告知项目的禁限规定和违规备案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建设单位充分了解其权利义务,依法登记备案,减少备案后期监管难度。
二、进一步做好备案信息公布,强化备案程序全面管理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官方网站首页、备案入口网页、备案系统内公布登记表备案须知,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及法律责任条款、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备案管理要求及填报指南等内容,完善备案办理程序,做到备案各环节信息全面告知,不留死角。
强化申请人(特别是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了解违法违规备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备案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环保备案公示
![环保备案公示](https://img.taocdn.com/s3/m/d99a76b083d049649b6658c5.png)
环保备案公示新郑市人民政府参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环文(2016)53号)文,形成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4日政府督查第3-8期。
依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新郑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新郑市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69909959联系人:冯红军。
环保备案公示项目(个项目)有:新郑市东海家具厂年生产1.2万套床垫、床、沙发项目,郑州东丽墙纸用品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年产2500吨墙纸胶、基膜项目,河南汇丰石油有限公司新郑市五里口石化加油站年销售1500吨石油项目,新郑市郭店镇金威门业加工厂年生产免漆门600套、铝合金包边条1万根、木包边条1.5万根项目,新郑市阿波罗餐具消毒中心年清洗消毒餐具280万套项目,新郑市郭店镇奥林净化板厂年生产净化板10万平方米项目,新郑市鸿丰钢构有限公司年生产彩钢板5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5万平方米项目,新郑市森林源餐桌转盘厂年生产1500台电动转盘建设项目,新郑市兴盛包装厂年加工2000万个金属罐项目,新郑市鑫旺包装材料厂年印刷纸箱50万件项目,郑州市龙泉供水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塑料容器5000个,不锈钢、钢板容器5000套项目,郑州市盛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PVC线条8000件、PVC墙板3000件项目,郑州腾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年生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9万吨建设项,郑州颐冠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涂料制品项目,郑州光阳印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复合包装袋项目,新郑市新村镇宏达水泥制品加工处年产20000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新郑市新华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年生产塑料薄膜印刷产品30吨项目,郑州柜客集装箱有限公司年产1500套集装箱项目,郑州康博食品有限公司年产三千吨饮料项目,郑州博汉尼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平方米民用家具及装饰板件项目,河南省广翠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调味面制品项目,郑州市闽福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吨切片面包项目,新郑市康铭源食品有限公司新郑市康铭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郑州明道家具有限公司郑州明道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木门生产项目,郑州市鑫盛海绵有限公司郑州市鑫盛海绵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海绵项目,郑州春晖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干混砂浆扩建项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建设项目违规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建设项目违规建设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ace6505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4a.png)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建设项目违规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粤环[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建设项目违规建设的通知(粤环〔2012〕53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近期,我省陆续发生多个建设项目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便擅自动工建设的情况,部分建设单位甚至被环保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暂缓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如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厂二期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工程3号4号机组、广东粤电惠来电厂3号4号机组扩建工程、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观音山森林公园段、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2号线变更、揭阳潮汕机场变更、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等。
我省多个重大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的情况引起了环保部的关注,对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造成不良影响。
为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坚决遏制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事件频发的态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巡查,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擅自变更等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依法进行查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dd25d7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49.png)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单位,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通过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落实违规项目单位环境责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是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环保、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
(二)分类指导,因企施策。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格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格](https://img.taocdn.com/s3/m/7178f427b0717fd5370cdc08.png)
附件1:备案登记编号:xxxxx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备案登记表(工业生产类)- 1 - / 11- 2 - / 11- 3 - / 11附件2:备案登记编号:xxxxx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备案登记表(其他类)- 4 - / 11- 5 - / 11备案登记编号:xxxxx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备案登记表(直接备案类)- 6 - / 11- 7 - / 1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对编制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作出如下承诺:本单位承诺对编制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内容及规模、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政策与规划相符性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固体废物环境现状评估、生态现状评估、环境风险评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现状评估、采用的相关监测数据等)和公众参与的调查内容、对象及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负责。
如违反上述事项,因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等造成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结论失实的,我单位承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年月日- 8 - / 11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承诺书本单位(建设单位全称)为海南永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现就申请备案登记的金祥小区干警限价商住房A、B栋建设项目作出以下承诺:1.本单位已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海南省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XX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知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承诺项目属于备案范围。
2. 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具体申报项目内容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措施,污染物排放限值到达国家和地方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3. 本单位承诺项目建设、运营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2016〕7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201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376d0f15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24.png)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2016〕7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巩义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1日巩义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解决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问题,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国办发〔2014〕56号文件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区别不同情况,明确清理整改时限,依法依规,分类处理,通过清理整改,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完善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整改一批治污设施不健全项目的环保管理,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关闭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排放、重污染、存在突出环境信访问题的建设项目,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https://img.taocdn.com/s3/m/5a1004ae48d7c1c709a14539.png)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76)文件要求,现将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完善环保手续的前提条件1、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2、符合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3、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符合逐年改善的约束性要求。
二、分级受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公告2015年第17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通告2015年第1号)确定的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受理,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三、分类处理1、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要求,在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环评手续。
对于已建成投产项目,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相关要求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以实际监测数据等内容为依据,逐条分析论证其与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的符合性。
结合评估报告结论,对于符合环发【2014】55号文件要求的项目出具环评备案意见,做为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对列入《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违规建设项目,鼓励实施产业升级改造、退城进园、污染搬迁,按比例配套削减产能,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
2、其他行业项目。
对具备条件的其他行业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参考提纲附后),并充分考虑未来环保标准提升的可能性,提出整改或调整方案(包括异地搬迁),并出具承诺函。
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c231a5ae45c3b3567ec8b58.png)
) 一 *& 环境保护法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等环保法律法规 + 二* &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 国 ) 发 ! ") + ! " # ) %号* 三* &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 国发 ) ! "# + ! " # $ %号* 四*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 ) 国办 ) "$ ( 发 ! ! " # ' (号* 三 $ 总体思路 严格落实 & 环境保护法 '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等环保法律法 规 # 针对环 保 违 规 建 设 项 目 不 同 类 型 # 区 分 已 有 和 新 建 两 种 情 况 # 分类分批进行整改 ( 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 # 以区域生态 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约束性要求 # 实事求是地有序化解历史遗 留问题 ( 通过淘汰一批 $ 规范一批 $ 完善一批 # 落实违规项目单 位环境责任 #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 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 努力 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 四 $ 工作原则 ) 一 * 实事求是 # 依法行政 ( 本次清理整顿将 ! " # $年#月# 日以前已 正 式 投 产 的 违 规 项 目 作 为 已 有 项 目 # 依 照 & 环境保护 法 ' 第六十条进行处理 ( 对截止到 ! " # '年# !月) # 日仍在建设 或建成未投产的违规项目 # 依照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第三十一条 进行 处 理 ( 对 ! " # $ 年 # 月 # 日 以 后 新 产 生 的 违 规 项 目# 依 照 & 环境保护法 ' 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 (
成都青白江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成都青白江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https://img.taocdn.com/s3/m/37cc792fe87101f69e3195b7.png)
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清理整顿工作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67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将规范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5年1月1日以前在本辖区范围内已建成投产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重点包括园区内和园区外的所有生产性工业项目,6个及以上基准灶头的餐饮场所和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存栏生猪50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养殖小区,洗车场、汽车修理厂、专业实验室、动物医院等社会服务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以及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务必于2016年5月15日前到青白江区政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完成相关环保手续申报,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环保手续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通告由青白江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白江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青白江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代章)。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6]1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6]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5cdf902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7f.png)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6]12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7日本溪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整顿范围、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为基本点,坚持绿色发展、环境优化发展,化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严格环境管理,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努力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整顿范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成或在建项目(以下分别简称未批建成项目、未批在建项目,统称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三)工作原则。
1.属地负责、依法行政。
市、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
2.统筹兼顾、实现共赢。
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坚持原则,力求多赢。
3.从严从实、分类清理。
充分考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保标准逐年加严以及国家逐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际,保障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分类分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市政工程施工环保项目备案与监督要求
![市政工程施工环保项目备案与监督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fac58e47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da.png)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进行环保备案
施工单位未在开工前向环保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和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反环保规定
如未采取降尘、降噪措施,随意排放施工废水等。
使用不达标施工设备
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或设备。
瞒报或谎报环保数据
为了逃避监管,故意提供虚假环保监测数据。
备案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
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规定,在施工前的一定时间内提交 备案申请。
审核时限
环保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 作,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受理时限
如申请被受理,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手续 ,并领取备案证明。
02
市政工程施工环保项目监督要求
监督内容
01
02
03
施工前
检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环 保要求,施工队伍是否具 备相应的环保资质和经验 。
施工中
监督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 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如噪 音、粉尘、废水的控制等 。
施工后
检查施工效果是否达到预 期的环保目标,如绿化覆 盖率、水土保持等。
监督方式
现场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 实地检查,核实各项环保措施的 落实情况。
文件审查
对施工方案、环保报告、验收报 告等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 性和合规性。
明。
备案申请材料
市政工程施工环保项目备案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施工计划、环保措施等。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以证明施工计划和方案的可行性。
环保措施方案
制定详细的环保措施方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污水等方 面的控制措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97a054eb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b3.png)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4•【文号】环办环评函〔2017〕625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环办环评函[2017]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大幅简化程序,切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服务和管理,极大地释放了市场活力。
截至3月底,全国共完成9.5万个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备案。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违规备案,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情况。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义齿加工项目、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义齿加工项目进行了查处。
现将《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函》(通环函〔2017〕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并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连军电话:(010)66556410、66556426传真:(010)66556414邮箱:********************附件: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函(通环函〔2017〕4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24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公告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列项目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专家技术审查,相关环保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经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在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13个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