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监理承包合同】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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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监理承包合同】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装修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 __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监理期限:90天,与施工合同周期同步计算。

第二条监理范围: 1、地面(防水面层、水泥砂浆面层、面砖面层、地板面层); 2、水电(上、下水、消防管道、强电、弱电管线铺设及灯具、洁具安装); 3、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4、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塑钢门、特种门、门窗玻璃安装); 5、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6、软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7、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8、涂饰(乳胶漆、木器漆、美术涂饰); 9、裱糊与软包(裱糊、软包); 10、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花饰制作安装); 11、设计图纸所包含的一切施工事宜。

第三条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图会审及图纸交底。

2、材料验收(品牌、质量等)。

3、工程质量控制。

4、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进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

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理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4、招标文件第五条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人民币元/月,监理期个月,合计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元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付款时间为次月的15日,遇到节假日顺延。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施工环节中需要监理在场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在场,并时刻监督好现场工程。

3、在甲方要求乙方到场的情况下需要乙方随叫随到。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乙方支付监理费。

2、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资料。

3、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八条乙方权利 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房屋安全规定或设计合同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通知后方能复工。

(3)、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4)、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甲方权利 1、甲方有对本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变更的审批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3、乙方调换本工程乙方员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4、当甲方发现乙方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责任乙方在监理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员过失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过失是指: 1、未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严格对按合同约定施工材料进行检验,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严格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经甲方确认,留下工程隐患造成甲方损失的。

4、未严格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导致施工延期(甲方重大变更,导致工程延期除外)。

衡量乙方是否过失的依据以乙方的是否书面告知甲方或承包人的报告以及工程验收记录为准。

5、乙方在监理期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 = 直接经济损失× 5%(酬金比率)第十二条甲方责任1、甲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乙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补偿损失。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乙方监理费。

4、在乙方严格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致工程提早竣工(工程质量合格,按照图纸施工的前提下),甲方对监理予以适当的经济奖励。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贪污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 ___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送达与通知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送达方式为各自接收通知、文件、资料等信息的合法有效方式。一方按以下方式向另一方发送信息,即视为发生送达之效力。

1、甲方发包单位代表:职务: ___:授权范围:送达地址:

2、乙方代表:职务: ___:送达地址:若一方上述送达方式发生变更,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2日内通知另一方。因一方怠于通知,导致另一方仍按原送达方式进行送达的,视为信息已送达。双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概由怠于通知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引发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工程所在地 ___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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