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运行规程(改)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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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运行规程
(试用版)
一、总则
1.5 汽轮机运行基本要求:
1.5.1 汽轮机运行值班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熟悉本规程及《电力工业安全生产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1.5.2 运行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5.
2.1 服从上级命令,正确执行各项指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5.
2.2 禁止无关人员接近运行中的设备及控制表盘;
1.5.
2.3 在未办好热力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允许在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
1.5.3 汽轮机生产车间应符合《电力工业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安全条件,在生产中也应执行《电力工业安全生产规程》的有关规定;
1.5.4 生产现场应备有必须的使用工具如扳手、油壶、手电、安全帽、阀门钩等,应备有随时可用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
二、汽轮机的启动、运行维护和停机
3.1 汽轮机的启动:
3.1.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3.1.1.1 班长接到值长的开机命令或接到开机操作票后,应立即通知各岗位值班人员,作好开机准备工作(如设备有检修,应检查检修工作是否已完结,尚未检修完毕的设备与准备投入的机组隔离,使之对机组投入运行无影响),现场及设备应整洁。
3.1.1.2 通知电气、热工人员检查设备,测量电动机绝缘,送上电源和投入必要的保护装置并按要求进行各项试验;
3.1.2 汽机启动状态的规定:
3.1.2.1 冷态启动:停机时间超过十二小时;
3.1.2.2 温态启动:停机后八至十二小时内启动;
3.1.2.3 热态启动:停机后八小时内启动;
3.1.2.4 极热态启动:停机后两小时以内再次启动。
3.1.3 汽轮机启动过程中注意事项:
3.1.3.1 及时调整油温在35℃~45℃,在升速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轴承回油温度变化(<60℃);
3.1.3.2 定速后真空至少应达到-0.087MPa;
3.1.3.3 越过临界转速时,轴承最大振动值不得大于0.10mm,若有超过情况,应降速使振动在
允许范围内,并维持该转速暖机10min,然后再升速,若仍出现振动值超标,则必须停机检查;
3.1.3.4 在升速过程中必须随时监听机组的运转声音,如有异常,则必须分析原因,然后才决定是否继续升速;
3.1.3.5 注意油箱油位的变化;
3.1.4 出现下列情况时禁止启动或停止启动汽轮机:
3.1.
4.1 危急保安器及各保护装置动作不正常;
3.1.
4.2 主汽门或高、低压调速汽门有卡涩现象不能关严;
3.1.
4.3 缺少转速表或转速表不正常时;交、直流油泵任意一台运行不正常;盘车装置出现故障;
3.1.
4.4 调节系统不能维持空转运行和甩去全负荷后不能控制转速;
3.1.5 开机前检查:司机接到班长的开机命令后,辅助设备及系统的投运,按照规程辅机部分进行启动前的准备、检查及操作;锅炉点火前,汽机附属设备与系统按下列程序进行启动及运行状态确认。
3.1.5.1 司机负责对DCS系统,TSI透平监测仪,抽汽电调装置,同步器电动机增、减负荷方向的检查:
3.1.5.1.1 检查各表计正常,记录机组启动前的有关数据。
3.1.5.1.2 试热工信号应正常,事故信号正常。
3.1.5.1.3 检查各电动阀门开关是否正确及开关所需要的时间,自动调节器动作正常。
3.1.5.1.4 各泵开关在“手动”位置。
3.1.5.1.5 按照“汽机保护逻辑监控界面”进行汽机各项保护检查、试验及就地、远控停机试验,如:轴向位移保护、低油压保护、低真空保护等试验,除低真空保护、抽汽压力低低保护、发电机热工保护外其它保护开机冲转前应投入;低真空保护、发电机热工保护待机组并网后投入;抽汽压力低低保护视抽汽投运情况而定。
3.1.5.1.6 配合热工对TSI透平监测仪进行检查。
3.1.5.1.7 配合热工对抽汽电调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参数设定;检查抽汽电动执行机构的行程、方向。
3.1.5.1.8 在DCS上对同步器电动机增、减负荷方向进行试验。
3.1.5.2 主蒸汽系统检查:
3.1.5.2.1 确认锅炉未曾送汽及抽汽管道未通热网的情况下,对个蒸汽管道上的主闸门进行手动和电动启闭检查。
3.1.5.2.2 下列阀门应关闭:
a.机隔离门及其旁路门;
b.电动主汽门及其旁路门;
c.自动主汽门;
d.新蒸汽至均压箱一次门、二次门;
3.1.5.2.3 下列阀门应开启:
a.机隔离门后疏水门;
b.电动主汽门前、后疏水门;
c.所有至高压疏水母管疏水总门全部开启。
3.1.5.3 凝结水系统的检查:
3.1.5.3.1 下列阀门应关闭:
a.凝泵进水门后放水门及出水门后放水门;
b.热井补给水电动调节器旁路门及前后放水门;
c.低加旁路门及放空气门;
d. 凝结水至凝汽器喉部喷水门;
e. 凝结水母管放水门;
3.1.5.3.2 应开启的阀门:
a.1#、2#凝结水泵进、出水门及空气门;
b.主抽进、出水门,低加进、出水门;
c.凝结水再循环门(待凝结水泵启动后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d.凝结水至给水泵密封水门;
e.凝结水至水封系统总门;
f.热井水位调节器进、出水门;
g.热井补给水电动调节器进、出水门及手动门;
h.低加出水门后放水门(如果停机8小时内或凝结水水质合格可关闭);
f.汽机凝结水出水总门。
3.1.5.3.3 对热井补水,水位保持在250mm左右;
3.1.5.5 循环水系统的检查:
3.1.5.5.1 应关闭的阀门:
a.凝汽器东、西侧进水门后放水门及出水门前放水门;
b.凝汽器前、后水室放水门(东、西侧);
c.凝汽器前、后水室放空气门(东、西侧)(凝汽器水侧灌水后关闭) ;
e.空冷器和冷油器的滤水器旁路门及排污门;
f.空冷器进水门前排污门;
g.空冷器出水总门;
h.1#、2#冷油器进水门;
3.1.5.5.3 应开启的阀门:
a.凝汽器东、西侧进水门;
b.稍开凝汽器东、西侧出水门 (或视情况全关,但应避免循环水泵打闷泵);
c.空冷器、冷油器的滤水器进、出水门;
e.空冷器各组进、出水门;
f.1#、2#冷油器出水门;
g.冷油器出水1#、2#管道泵进、出水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