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1、为确保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矿山井巷工程(包括主、辅井、巷道等)施工验收。
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应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5、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予以整改或拒绝验收。
二、施工前验收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相关资质证书、人员及设备等。
2、施工单位应提交相关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计划书等文件,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4、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购置记录等。
5、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施工方案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6、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三、施工过程验收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应定期向验收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质量检验记录、安全生产情况等。
3、验收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单位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5、施工单位应配合验收单位,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对验收单位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6、验收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施工验收1、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和安全情况的检查。
3、验收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0]建标第305号).doc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最全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综合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1.0.9条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急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10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开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的用量、桩基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涝、防洪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6)3 施工准备 (8)4 竖井井筒施工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井筒表土施工 (11)4.3 井筒基岩施工 (12)4.4 盲井筒施工 (16)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6)5 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7)5.1 一般规定 (17)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9)5.3 斜井反向施工 (20)5.4 斜坡道施工 (20)6巷道与硐室 (21)6.1 一般规定 (21)6.2 巷道施工 (22)6.3 硐室施工 (24)6.4 施工监测 (29)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9)7.1 一般规定 (29)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30)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34)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35)8 采切工程 (35)8.1 一般规定 (35)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35)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36)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7)9 永久支护工程 (37)9.1 一般规定 (37)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41)9.3 钢筋制作、安装 (43)9.4 立模 (45)9.5 支护 (47)9.6 养护、拆模 (50)9.7 试件制作 (51)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52)10.1 一般规定 (52)10.2 探、放水 (55)10.3 注浆材料 (57)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58)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0)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1)10.7 后注浆施工 (61)11 辅助工作 (66)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6)11.2 竖井凿井提升 (71)11.3 斜井凿井提升 (72)11.4 通风 (74)11.5 排水 (75)11.6 压风 (76)11.7 供电 (78)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80)11.9 井下照明 (81)12 工业卫生 (81)12.1 一般规定 (82)12.2 井下热害防治 (83)12.3 井下粉尘防治 (8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8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85)13 环境保护 (86)13.1 一般规定 (86)13.2 井下废碴排放 (86)13.3 井下废水排放 (87)13.4 井下废气排放 (88)13.5 地面污水排放 (88)13.6 地面噪声防治 (88)13.7 地面废物处理 (88)14 工程验收 (89)14.1 一般规定 (89)14.2 竖井工程验收 (90)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92)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94)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97)14.6 采切工程验收 (97)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98)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第6.6.9条砌碹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第6.1.9条
二、工作平台应由具有足够强度的钢制或木制框架制成,其上应铺设50mm厚木板,安装应稳定可靠。
四、井壁上应设悬挂铁梯,施工后,必须全部撤除。
第6.2.2条无提升设备的天井及溜井: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l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要求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要求l00mm。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YSJ413--93
第4.1.2条斜井施工,采用耙斗装岩机装载时,必须固定牢靠,当其倾角大于25°时,除卡轨器外,尚应增设防滑装置。
第4.1.3条斜井与相连各水平交岔点处巷道,应与斜井同时掘进,其长度不应小于5m。
第4.1.4条斜井施工时,井口应设置阻车器,工作面附近应设平安门,以防跑车伤人。
三、井下应采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和抗静电、阻燃风筒。
井筒掘进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40~50m应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点一次,其偏差不得超过15mm;井筒砌壁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20~
30m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束及边线一次,其允许偏差应为土5mm。
第3.1.5条与井简直接相连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应在井筒施工的同时砌筑不得小于5m的永久支护。
第3.2.1条井筒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6.6.12条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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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准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5)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表士施工 (7)第三节基岩掘进 (8)第四节永久支护 (10)第五节井筒注浆 (12)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16)第七节工程验收 (18)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0)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21)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25)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29)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32)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保护设施 (35)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35)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37)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38)第六章巷道施工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40)第三节巷道掘进 (41)第四节巷道支护 (42)第五节探、放水 (46)第六节工程验收 (47)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51)第三节硐室施工 (53)第四节工程验收 (56)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57)第一节一般规定 (57)第二节梁的安装 (58)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59)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60)第五节工程验收 (61)第九章辅助工作 (64)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4)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68)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69)第四节通风 (70)第五节排水 (72)第六节压风 (72)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73)第八节供电 (74)第十章工业卫生 (75)第一节一般规定 (75)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76)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 (77)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 (78)第五节井下照明 (78)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78)附录二围岩分类 (79)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 (80)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 (81)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 (81)附录六名词解释 (82)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84)附加说明 (8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引言矿山井巷工程是矿山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山生产活动的重要通道。
井巷工程施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矿山生产的安全和效益。
为了规范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井巷工程质量,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前准备1. 选洞前准备(1) 方案设计:根据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2) 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队伍人员、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法,以及配备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3) 安全措施: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2. 选址条件核实(1) 地质条件:对选址地段进行勘探,确保地质情况符合设计要求。
(2) 环境条件:考虑选址地段周围环境条件对施工的影响,例如是否有矿井排放的废水或废气,是否有安全隐患等。
3. 设备准备(1) 根据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保证设备功能完好。
(2) 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过程中设备的正常使用。
4. 材料准备(1) 根据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要使用的材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对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正常使用。
三、施工过程1. 开挖阶段(1) 探伤:根据设计要求对选址地段进行探伤,确定井巷工程开挖的位置和范围。
(2) 爆破:对选址地段进行爆破,确保井巷的合理开挖和采空。
(3) 开挖:根据爆破的结果,对井巷进行开挖,确保井巷的设计尺寸和形状。
2. 支护阶段(1) 初期支护:在井巷开挖同时进行初期支护,确保井巷的稳定和安全。
(2) 中期支护:在初期支护完成后,进行中期支护,加固井巷结构。
(3) 后期支护:在中期支护完成后,进行后期支护,增强井巷的稳定性。
3. 配电通风(1) 电气设备安装:在井巷工程中安装配电设备,确保井巷的通风和照明。
(2) 通风:对井巷进行通风,确保矿工在井巷中的安全工作环境。
4. 消防设施(1) 消防设备安装:在井巷工程中安装消防设备,确保井巷的火灾安全。
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为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规范施工验收流程,提高井巷工程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各类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质量目标、安全措施等。
2.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前的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3. 施工单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4.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三、施工过程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质量等。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应组织验收。
3. 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施工安全: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施工资料:检查施工记录、施工图纸、施工日志等资料是否齐全。
4.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五、验收标准1. 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无质量问题。
2. 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无安全隐患,施工安全措施到位。
3. 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施工过程。
六、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范由我国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规范,旨在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我国矿山井巷工程的整体水平,为我国矿山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2篇一、总则1. 为规范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6)3 施工准备 (8)4 竖井井筒施工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井筒表土施工 (11)4.3 井筒基岩施工 (12)4.4 盲井筒施工 (16)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6)5 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7)5.1 一般规定 (17)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9)5.3 斜井反向施工 (20)5.4 斜坡道施工 (20)6巷道与硐室 (21)6.1 一般规定 (21)6.2 巷道施工 (22)6.3 硐室施工 (24)6.4 施工监测 (29)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9)7.1 一般规定 (29)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30)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34)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35)8 采切工程 (35)8.1 一般规定 (35)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35)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36)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7)9 永久支护工程 (37)9.1 一般规定 (37)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41)9.3 钢筋制作、安装 (43)9.4 立模 (45)9.5 支护 (47)9.6 养护、拆模 (50)9.7 试件制作 (51)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52)10.1 一般规定 (52)10.2 探、放水 (55)10.3 注浆材料 (57)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58)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0)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1)10.7 后注浆施工 (61)11 辅助工作 (66)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6)11.2 竖井凿井提升 (71)11.3 斜井凿井提升 (72)11.4 通风 (74)11.5 排水 (75)11.6 压风 (76)11.7 供电 (78)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80)11.9 井下照明 (81)12 工业卫生 (81)12.1 一般规定 (82)12.2 井下热害防治 (83)12.3 井下粉尘防治 (8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8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85)13 环境保护 (86)13.1 一般规定 (86)13.2 井下废碴排放 (86)13.3 井下废水排放 (87)13.4 井下废气排放 (88)13.5 地面污水排放 (88)13.6 地面噪声防治 (88)13.7 地面废物处理 (88)14 工程验收 (89)14.1 一般规定 (89)14.2 竖井工程验收 (90)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92)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94)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97)14.6 采切工程验收 (97)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98)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立井井筒: 1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钻孔可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1)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中等,且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 (2)采取钻井法施工的井筒; (3)专为探测溶洞或施工特殊需要的检查钻孔。 2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的危险时,检查钻孔与井筒中心之间的距离不 得超过 25m; 3 井底离特大含水层较近,以及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钻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4 当地质构造复杂时,检查钻孔的数目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5 钻孔的终深应大于井筒设计深度。 二、斜井、平硐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方式,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注:水文地质条件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 2.2.3 条 检查钻孔应全孔取芯,并采用物探测井法核定层位。其采取率在冲积层和基岩中,不宜 小于 75%;在矿层破碎带、软弱夹层中,不宜小于 60%。 岩芯必须编号,装箱保存。 第 2.2.4 条 在检查钻孔穿过的岩层中,每层应采取一个样品,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测定。当岩层成分 变化大,层厚超过 5m 时,应适当增加取样数目。对于可采矿层,其顶板和底板应单独取样。 第 2.2.5 条 钻孔通过的各类岩层,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其试验测定的项目,宜 符合下列规定: 一、砂层: 1 颗粒成分;2 湿度;3 容重、密度;4 孔隙度;5 渗透系数;6 内摩擦角。 二、土层: 1 容重、密度;2 湿度;3 孔隙度;4 可塑性;5 内摩擦角;6 内聚力;7 抗压强度;8 膨 胀性。 三、冻结状态下的厚粘土层: 1 温度在-8~-15℃状态下的冻土三向受力; 2 温度在-8~-10℃状态下的冻土蠕变; 3 温度在-5~-15℃状态下的粘土层膨胀性以及冻胀量; 4 温度在-5~-15℃状态下的冻土无侧限抗压强度; 5 冻土应力与应变关系曲线、弹性模量、泊松比;
(GBJ213-90)_《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0]建标第305号)[1]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施工准备 (44)第一节一般规定 (44)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55)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88)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99)第一节一般规定 (99)第二节表士施工 (99)第三节基岩掘进 (1010)第四节永久支护 (1212)第五节井筒注浆 (1313)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1717)第七节工程验收 (1919)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2121)第一节一般规定 (2121)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2121)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2525)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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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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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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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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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保护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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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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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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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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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冶金行业)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项目管理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preliminary suport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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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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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条检查钻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立井井筒:
1.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钻可以布置在井微围:
(1)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中等,且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
(2)采取钻井法施工的井筒;
(3)专为探测溶洞或特殊施工需要的检查钻。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的危险时,检查钻下井筒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5m;
第6.1.2条倾斜巷道的施工,应设置防止跑车、坠物的安全装置和人行台阶。
第6.1.12条巷道的施工必须标设中线及腰线。
第6.3.2条岩巷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并应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第6.3.6条倾斜巷道的施工,采用耙斗装岩机装载时,必须固定牢靠,当巷道倾角大于25°时,除卡轨器外,尚应增设防滑装置。
第4.2.32条冻结管路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回收后的冻结,必须充填水泥浆,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8,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冻结全长的2/3。
第3.7.3条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
三、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井筒半径的允偏差:
1.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土50mm。
第3.7.6条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漏水。
第5.2.1条井筒延深时必须设置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的保护设施,保护设施采用人工保护盘,也可以采用保护岩柱。
第4.1.1条立井井筒穿过流沙、淤泥、卵、砂砾等含水的不稳定地层应采取物殊法施工。
第6.1.1条巷道的施工,应一次成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凡需支护的巷道,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护间的距离,应根据围岩情况和使用机械作业条件确定,但不应大于40m;
二、水沟应与永久支护同时完成;
三、平巷的永久轨道应在交会使作前,一次铺设。
第7.1.1条硐室的掘进、支护、浇筑设备基础,应连续施工,一次完成。
1.2
立井井筒施工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90
第3.1.2条立井井筒施工,当通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岩层时,应采取注浆堵水等治水措施。
第3.1.6条凡与井筒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应在井筒施工的同时砌筑永久支护3~5m。
3.井微离特大含水层较近,以及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钻不得布置在井筒围;
4.钻的终深应大于井筒设计深度。
二、斜井、平硐检查钻的数量、深度和布置式,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第2.2.7条对检查钻的数量、深度和布置式,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
第2.2.8条检查钻钻进结束后,除施工过程需要利用的钻外,应采用水泥砂浆密封堵,其搞压强度不应低于10MPa。
第3.2.1条井筒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井筒中心座标(X、Y)与设计要求误差不得超过土100mm,井口标高极限误差不得超过土50mm;
二、井筒深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三、井筒实际中心线与井筒设计中心线误差,不得超过±50mm;
四、竖井的掘进半径,可大于设计要求100~200mm。
1.3
巷道施工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 213—90
但在松软岩层或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不宜采用保护岩柱。
第5.2.4条保护设施,必须在封口盘以下的井筒装备和井底操车设备安装完毕后可拆除。拆除时,上部生产水平的提升必须停止,并应在生产水平设置临时防护设施。
第5.5.5条修复变形、开裂、塌落的井壁,必须由上向下进行。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YSJ413—93
四、混合料应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五、喷射前应清洗岩面。
六、速凝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l0min。
八、喷射前应埋设控制喷厚的标志。
第6.6.3条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l00mm。
第4.2.8条冻结管、供液管的管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冻结管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每批新钢管应抽样进行压力试验,其压力应为7MPa,无渗漏现象为合格。
第4.2.10条冻结管下入钻后,必须进行试压。试验压力应为全冻结管盐水柱与管外清水柱的压力差及盐水泵工作压力之和的2倍,经试压30min压力下降不超过0.05MPa,再延续15min压力不变为合格。
第3.1.4条竖井井筒施工,应以中心线或边线确定炮位置和检查掘进及支护规格。
井筒掘进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40~50m应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点一次,其偏差不得超过15mm;井筒砌壁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20~
30m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束及边线一次,其允偏差应为土5mm。
第3.1.5条与井简直接相连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应在井筒施工的同时砌筑不得小于5m的永久支护。
第6.4.2条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喷射混凝土的原材料:
1.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得低于325号。
2.应采用坚硬干净的中砂或粗砂。
3.应采用坚硬耐久的卵或碎。
4.不得使用含有酸、碱或油的水。
二、混合料的配比应准确。称量的允偏差:水泥和速凝剂应为土2%,砂、应为±3%。
三、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搅拌。
1井巷工程
1.1
一般规定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工必须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格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3.4.6条立井井筒支护用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除……执行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混凝6.1条井筒穿过特殊地层,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4.2.2条井筒的冻结深度,必须深入不透水的稳定岩层10m以上,当基岩下部30m左右仍有含水层时,应延深冻结深度,并宜采用差异冻结法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