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条件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条件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价值的地区,以其特定的建筑和文化元素而闻名。
这些街区通常由历史建筑、古老的街道、传统手工艺品和文化遗产等组成。
街区内的建筑和文化元素反映了当地历史、风土人情以及传统生活方式。
划定一个地区为历史文化街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历史悠久:历史文化街区应具有悠久的历史,反映了该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和演变。
这些街区往往有着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历史,是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独特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应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这些建筑包括古老的宫殿、庙宇、教堂、城堡、民居等,代表了当地的历史、文化和建筑技术。
3. 传统手工艺品:历史文化街区通常有传统的手工艺品和工艺品制作工坊。
这些手工艺品是当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传统工艺技术和艺术表达形式。
4. 文化活动:历史文化街区应该是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包括传统节日庆祝、艺术展览、表演和文化交流等。
这些活动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传承和弘扬了当地的文化遗产。
5. 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街区应得到保护和修复,以确保其历史和文化价值的传承。
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该共同努力,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和修复历史建筑和文化元素,确保其永久保存。
6. 游客接待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应提供适当的游客接待设施,包括导览中心、博物馆、休息区和厕所等。
这些设施能够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增加游客的参观体验。
7. 文化教育:历史文化街区应开展文化教育活动,向游客和当地居民传授相关的历史和文化知识。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讲座、展览、工作坊和导览等,提高人们对历史文化街区的认识和理解。
8. 社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发展需要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与社区居民进行沟通和合作,制定有效的保护和发展计划,确保历史文化街区的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条件多方面考虑,不仅仅是建筑和文化元素,还包括保护、修复、发展和社区参与等方面。
历史文化街区认定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认定标准一、历史价值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价值应与其形成和发展的时间跨度、历史事件和人文背景等密切相关。
街区应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渊源,能够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状况。
其历史价值应与其对城市甚至国家发展的影响和贡献密切相关。
二、建筑风貌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风貌应具有独特性和地方性,能够体现城市或地区的建筑风格和特色。
建筑应采用传统的建筑技术和材料,并能够展现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和特点。
同时,街区内的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形成独特的城市景观。
三、空间格局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应具有完整性和连续性,能够体现历史时期的城市规划理念和空间布局特点。
街区内的道路、街巷、广场等公共空间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关系和特色,并能够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
同时,街区内的建筑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和排列方式,以维护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传统工艺历史文化街区应保留和传承传统的工艺和文化,包括手工艺、民间艺术、传统建筑技术等。
这些传统工艺和文化应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密切相关,并能够代表一定时期的文化和技术水平。
同时,街区内应设有传承和展示这些传统工艺和文化的场所和机构。
五、历史人物历史文化街区应与当地历史人物相关联,具有重要历史人物的故居、纪念馆等场所。
这些历史人物应为当地历史文化的代表人物,如政治家、文化名人、科学家等。
通过展示这些历史人物的生平和贡献,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地的历史和文化。
六、环境风貌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风貌应保持原有的特色和氛围,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街区内的绿化、小品、雕塑等景观元素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形成独特的城市景观。
同时,街区内应保持原有的传统民俗活动和社区文化,以维护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七、社会文化历史文化街区应具有独特的社会文化价值,能够代表一定时期的社会文化特征和地域文化特色。
街区内应保留和传承传统的民俗文化、民间信仰、口头传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设有传承和展示这些文化的场所和机构。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是为了保护和传承特定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促进历史建筑的保
护与活化利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要点:
1.历史文化价值:划定历史文化街区需要对区域内的历史背景、文化价值和建筑风格等进
行评估。
这些价值可能包括历史事件、建筑风格特征、文化交流等。
2.建筑保护要求:确定历史建筑的标准通常涉及建筑的年代、建筑风格、材料和结构等方面。
这些标准有助于保护建筑的原始特征和历史价值。
3.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通常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机制。
这可能包括限制建筑改建、加强维护和修复、制定修建规范等。
4.社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过程中,社区的意见和参与是至关重要的。
社区居民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可以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有效的保护措施的制定
和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法律法
规而异,所以上述内容仅为常见要点,具体情况还需参考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
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城市的记忆和特色。
为了加强对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认定办法至关重要。
一、认定的目的和意义陕西省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众多古老的街区见证了城市的发展变迁。
认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主要目的在于: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通过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街区进行保护,避免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遭到破坏或过度开发。
2、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这些街区是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保留了独特的传统风貌、建筑风格、民俗风情等,认定有助于传承和弘扬城市的历史文化。
3、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的资源,可以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为城市创造经济价值,同时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形象。
二、认定的范围和对象1、范围: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和村庄中的街区。
2、对象:具有以下特征的街区: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具有较完整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能够体现当地的地域特色和文化传统。
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如与重要历史事件、人物相关,或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征。
三、认定的标准1、历史价值街区见证了重要的历史事件或人物活动。
与当地的历史发展、文化传承具有密切关系。
2、文化价值蕴含丰富的传统文化、民俗风情、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体现了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和价值观念。
3、建筑价值保存有一定数量的历史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等。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
4、风貌完整性街区的空间格局、街巷肌理、景观环境等基本保持完整。
建筑的外立面、屋顶形式、色彩等保持传统特色。
5、保护管理有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和规划,能够有效保护街区的历史文化价值。
四、认定的程序1、申报由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0.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城乡规划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方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方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方法〔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2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方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方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表达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第九条〔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二〕有比较丰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三〕占地面积不小于2.5hm2;〔四〕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小于总占地的6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2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2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规划局(规划委)、文物局: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在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同样保留有许多风貌完整、传统建筑集中、历史遗存丰富的街区,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应当纳入保护体系加以保护。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申报的街区原则上是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
二、申报要求(一)拟申请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报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附件1、2)。
2.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批准文件。
3.依法批准实施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4.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评估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对街区历史文化价值认定的分析,对街区格局和风貌特色、历史街巷空间特色等的评估分析。
5.历史文化街区可持续性评估报告。
内容包括保护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经济活力、街区环境的评估以及居民基本的诉求和意愿调查。
6.街区内已开展的基础设施、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不协调建筑的整治等项目的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实施前后的对比照片资料等。
7.城市历史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与专门管理机构的相关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的目的和意义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城市独特的文化遗产,它集中保存着重要的历史建筑、文化景观和传统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认定工作的目的是为了鉴定和保护这些历史文化街区,促进城市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提升城市的文化魅力和品质,同时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认定的范围和标准认定的范围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重要的历史文化街区片区。
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历史价值:历史文化街区要有较为完整的历史发展记录,有着重要的历史事件和人物的关联,能够反映出历史的风貌和特色。
2.建筑风格: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风格应具有代表性,具有重要的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3.文化景观:历史文化街区要包括独特的文化景观,如宗教建筑、文化遗址、传统工艺等。
4.传统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街区要具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如传统节日、文化习俗等。
三、认定的程序和要求1.申报材料:申报历史文化街区认定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城市规划图、历史文化街区介绍、建筑风格、文化景观和传统文化资源的资料等。
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详细,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认定流程:认定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负责组织实施。
首先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然后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定。
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将获得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称号,并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中。
3.保护与管理:认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加强保护和管理工作,保护其历史建筑、文化景观和传统文化资源。
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的保护规划和管理措施,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促进历史文化街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工作将于明年开始,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1.申报时间:申报历史文化街区认定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我国丰富多样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在中国这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传统的国家,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的保护至关重要,它们代表着我们的历史记忆,是我们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本文将详细探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
其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范围、定位、保护原则和管理机构进行明确和规定;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则,包括建筑物的维修、更新和改建、文物的保护和修复、历史街区的环境整治和建设、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强调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鼓励开展历史建筑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使其成为城市发展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撑;加强对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的监督和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和合作。
最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
可以说,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这些法规的出台为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增加了保护的力度和效果。
另一方面,一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开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成为城市旅游和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一些地方的保护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仍然受到了破坏和侵蚀。
其次,一些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存在开发重于保护的倾向,导致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和原汁原味受到了影响。
此外,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需要加强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综上所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要加强对这些法规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加强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使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成为城市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支撑。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
附件1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一、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城镇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传统居住区、商贸区、工业区、办公区等地区可以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一)具有下列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1.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与历史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相关,能够体现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
2.空间格局、肌理和风貌等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3.保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承载了历史记忆和情感。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真实的物质载体,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传统格局基本完整,且构成街区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街巷和历史环境要素是历史存留的原物,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
2.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核心保护范— 6 —围内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保护类建筑的总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居住、公共、工业、农业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1.能够体现其所在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
2.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3.体现了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
1.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
2.建筑样式或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
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
1.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
2.代表了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
3.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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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概念和方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概念和方法“The Concepts and Methods for Historic Area Conservation”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教授 博导China Academy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在古城中我们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一些地区,那里成片地保存着历史的模样,这类地区在以前为数不少,人们并不觉得有什么价值,在经历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后它们已所剩无几,许多城市随着旧城改造的完成,历史街区已全部消失了。
但是,它们是城市历史的一段,是城市记忆的一章,缺此则历史不能连续。
这里又是城市特色的典型代表,是构成城市风貌的基础。
单独抽出这里的每一栋建筑,但一般都不够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或许这正是它们被忽视的原因。
但它们合在一起,构成的整体面貌却是城市一定历史时期城市风貌的典型,因而有重要的遗产价值,这就是历史文化街区 。
国际上历史街区保护的概念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二战以后经济复苏,大批人口拥入城市,开始了大规模的住宅建设。
当时普遍的作法是拆毁旧区,拓宽道路,建设高楼。
但是不久人们发现这样做的结果是城镇历史的联系被割断,特色在消失。
人们意识到,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一些典型的历史街区,以显示城镇历史的印记。
最早立法保护历史街区的是法国,1962年颁布了《马尔罗法》。
该法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划定为“历史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建筑物不得拆除,维修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并可以得到国家的资助。
英国在1967年颁布《城市文明法》 Civic Amenity Act ,规定要保护有特殊建筑艺术价值和历史特征的地区,主要考虑的是其“群体价值”,包括户外空间、街道形式以至古树等。
法令也规定保护区内的建筑不得拆除,新建、改建要有详细方案报批,还规定不鼓励在这类地区搞再开发。
日本在1975年修订《文化财保存法》,划定 “传统建筑群保护区”。
区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地形地貌、砍伐树木等活动要经过批准。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23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1988年6月3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4月2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6年8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7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7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第三节革命遗址第四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民居第三章考古发掘第四章馆藏文物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民政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
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批准后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的情况)第十九条
门根据申请,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和论证,提出专题报告,对于已经改善,
符合历史文化街区条件的,可以提出撤销濒危名单,对于确实无法恢复的可以
提出撤销历史文化街区称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
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撤销濒危名单或撤销称号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三章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
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范围)第三条
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第四条(管理主体层级)
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资质管理)第八条
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第二章
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设立标准)第九条
-0-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二)有比较丰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
2;2.5hm(三)占地面积不小于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第十一条
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公
非遗文化街区评选条件及标准
非遗文化街区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城市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选址在非遗文化底蕴
较为深厚的区域。
2. 建筑风格和空间布局符合当地非遗文化特色,具备丰富的文化展示和体验空间。
3. 街区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
经过文物保护部门的认定,且不得破坏非遗文化的原貌。
4. 街区
内要有一定的商业配套设施,以满足游客的购物、餐饮和娱乐需求。
二、评选标准
1. 历史文化价值:街区内的非遗文化历史悠久,具有较高的
历史文化价值。
同时,要能够体现当地非遗文化的独特性和传承性。
2. 建筑风貌:街区的建筑风格和空间布局要符合当地非遗文化的特色,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同时,建筑要符合文物保护
要求,不得破坏街区的整体风貌。
3. 文化展示和体验:街区内要
有丰富的非遗文化展示和体验项目,能够让游客深入了解当地非遗
文化的内涵和特点。
同时,要注重游客的参与性和互动性,提高游
客的满意度。
4. 商业配套设施:街区内要有一定的商业配套设施,以满足游客的购物、餐饮和娱乐需求。
同时,商业活动要符合非遗
文化的特色,不得破坏街区的整体氛围。
5. 管理服务水平:街区
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要高,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确保游
客的安全和舒适。
同时,要注重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高街区的文化价值和影响力。
以上是本次非遗文化街区评选条件及标准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2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规划的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三章保护措施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要求第三章调查和评估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第五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第六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第七章成果要求第八章附则附件一保护规划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要求,我部决定对全国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按照“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重要性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对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推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核查所有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中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
划定、确定工作为期_年。
前_年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其中,第一年完成总体工作的比例不低于__%,第二年不低于__%,第三年不低于__%;后_年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到____年末,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三、工作思路(一)各方参与,分工协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统筹负责全国的划定、确定工作,稽查办公室负责督导;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划定、确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本地区历史建筑认定标准,校核、汇总数据并上报;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划定、确定工作。
(二)提高认识,抓紧落实。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组织和行动计划,有效推进工作开展,按照本工作方案,按期完成本地区划定、确定工作。
(三)公众参与,加强监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文物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陕建发〔2017〕239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关于开展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239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局、文物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文物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决定开展首批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工作。
现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工作组织程序1.申报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收到申请后,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并组织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和街区,并提出评议意见,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审定。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将入选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名单附专家组评审意见,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二、申报条件按照《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试行)》(附后)的标准要求确定申报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材料要求1.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着重说明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相关环境的原貌保存度、历史年代、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清单;已有的省内、外知名专家评价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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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条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做好我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认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历史文化街区:
1.街区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占地面积在2hm2以上,有2处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小于总占地的60%的城市街区。
2.街区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占地面积在1hm2以上,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小于总占地的50%的镇村街区。
3.城镇建成区内有1条以上街道已公布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
2.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请报告;
3.依法批准实施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4.反映街区传统风貌的照片集、图件、视频、电子幻灯片(包括概况及历史沿革、历史文化特色、图片、保护规划简介及保护措施简介)等。
第五条申报工作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收到申请后,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选出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并提出评议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确定入选名单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第七条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实行动态管理。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取得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称号的城市、镇(村)进行检查。
对于已经不具备条件者,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上报省政府取消其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称号。
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名称:市(区)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