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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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使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注重实绩原则:注重教师个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2、资历倾斜原则:考虑教师教龄、资历及临近退休等相关因素,并予以适当倾斜。

3、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本方案组织评聘工作,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二、基本条件

(一)评聘对象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师德规范,且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近一年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聘:

(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2)教育教学行为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极坏影响,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不称职的;

(3)因违规办班、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受到查处的;

(4)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5)不符合上级部门关于职称评聘相关规定的。

三、评分细则

(一)资历

1、教(工)龄:参加工作年限,每年计2分。(以工资信息表中参加工作的时间为依据)

2、任职资格:

A、取得现任职称资格每年计1分(提供现职资格证书原件);

B、取得拟聘职称资格(即所申报的职称资格),每年计1.5分,但与现任职称资格时间重叠部分不重复计分。(提供拟聘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3、学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按等次计分:研究生5分,本科(含双专)4分、专科3分、中师2分。

4、校龄:进入本校工作(从借入算起)15年内每年记1分,超过15年,每增加5年加2分(如:满20年记17分,满25年记19分,满30年记21分,满35年计23分)。

(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以近五年(十个学期)中每学期本人绩效考核分与全校教师绩效平均分之差的总和,按考核年数平均,计算出年均考核分,再加基础分100分和考核次数分(每年0.2分)为此项得分。(不足五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数为准,但不少于两学期考核成绩。教辅人员每学期绩效考核分取当学期全校教师平均分。)具体公式为:绩效考核分=100+[(A1-B1)+(A2-B2)+......+(An-Bn)]/N+0.2N

其中:A为本人当学期绩效考核分,B为当学期全校教师平均考核分,n为参与考核次数,N为参与考核年数。

说明:①同一赛事,只按最高等次计一次。②获奖未设定等次的,优秀等次按照同等级别的二等奖计分,良好等次按照同等级别的三等奖计分。鼓励奖在同级别中不计分。(下同)③此处优质课指现场有生课堂教学比赛,无生优质课及视频类比赛视为教学单项比赛,参考本款第2条计分

2、论文评选及其它教学单项比赛:近五年来,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及其它教育教学类比赛(含一师一优课、说课、微课、录像课比赛、教学设计评比、英特尔未来教育应用大赛、课件评比、演讲比赛、解题大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个案评选、教学案例故

说明:①同一篇论文或同一次教育教学比赛活动,只按最高等次计分一次。论文须提供证书、论文、获奖文件。比赛活动须提供证书或文件。②省市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副刊、报纸、论文集及交流论文),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计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期刊原

说明:①比赛活动须是教育部门组织;②指导奖按学生获奖人数计分,具体方法为:同一赛事只按最高等次计奖;如同一赛事有多个学生获奖,则取最高等次一个学生按此表计分,其余学生按相应等次一半计分,但同一次比赛累积分不超过4分。集体类比赛项目,按相应等次的1.5倍计分,同一次比赛累积分不超过4分。③未设等次的按二等奖计分,鼓励奖不加分。体育等类比赛若1-6名都为获奖的,则第1名算一等奖,第2、3名算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④须提供原始证书及相关佐证,证书原则上应有指导教师姓名。(若无指导教师姓名,但有其它证据证明确属于该教师指导,经研究也可认定)。⑤学校组织的校内比赛活动,除非在活动方案中有规定,否则不加分。⑥此项学生指导奖累计10分封顶。

4、个人荣誉

(1)近五年来,担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按最高等级计分:(有两项荣誉的取最高一项计)

骨干教师:校级1分,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国家级8分。

学科带头人:县级4分,市级6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

(2)近五年来,获本校、县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各类表彰,按骨干教师对应级别的一半计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和相关表彰文件。(说明:本条中所列党委政府表彰包括党政机关部门表彰,教育主管部

门包括下属机构科室。县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均视为县级表彰,依此类推。非官方性质的表彰不计分。)

5、集体荣誉:

(1)近五年来,班级被评为县、市、省先进班集体,班主任分别计1、2、3分,副班主任按班主任一半计分。

(2)近一年来,学校分别受县、市、省级表彰,当年度在岗教师每人分别计1分、2分、3分。(说明:①仅限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其它部门表彰不计分,但文明单位类表彰计分;②一年内,同级别若有多个表彰只取一次计分,不同级别表彰取最高一次计分,同一个荣誉表彰均为一次性计分;③县教育局表彰含年度综合考核表彰,但不包括单项表彰;④当年度不在岗的不享受。)

说明:此项教科研成果各项累计加分30分封顶。

(四)课题研究

近五年来,在本校主持课题研究并且结题,按级别计分: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国家级8分。(参与课题研究的其他人员计一半分)。如已申报立项,正在研究但未到结题时间的,按相应级别的百分之四十计分。(参与课题研究的其他成员按主持课题人员的一半计分。)

说明:①课题必须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②在外校主持课题研究且已经结题,按对应级别一半计分。(参与课题研究的,按主持课题人员的一半计分。)

(五)其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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