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可择一起诉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李光
安徽大 学法学院 安微 合肥 20 2 301
摘要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 现代 世界各 国民法普遍面临 的一个 问题 ,它主要是指 同一行 为事实在 同一 当事入之间 ,同时符合两种 民事责任 构 成要件 ,并发 生以同一给付 内容为 目的的请求权, 当事人只能选择其 中一种 民事责任来行使请求权, 当事人究竟是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 还是依 侵 权法提起侵权之诉。 产生不 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 将会 有必要对两种民事责任进行认 真地分析研究。 掌握违约责任 与侵权 责任 竞合的法律适用规则, 最 大限度地保护 当事人 的合法权 益。 关键词 :违 约责任 侵权 责任 责任 竞合 诉权选择
无偿借用人就 不得 向提供 具有表面瑕 疵的物
品的 出借人提 起合 同之诉 。第二 ,由于英国 法中不存在利 害关系第三 人的 问题 ,因此合
同当事人 以外 的人 ,不 能基于双重诉 因提起
选择之诉 。第 三 ,因当事人的疏忽行 为和非 暴力行为而造 成经济损 失的,并不构 成一般 侵权 行为。
民事责任 的类型 化 以及 民事责任制度 的 逐渐 细化 ,使得 民事责任竞 合这一现象 日益
普 遍 。 可 以说 , 民 法 各 部 门 的 分 立 以及 相 应 的责任划分是 违约责任 与侵 权责任竞合产 生 的最初原 因。在 罗马法对 公私 法进行划分 以
能够 以侵权 为 由向当事 人主张权利 ,即 ,此 时不发 生违 约责任与侵 权责任 的竞 合 。根据 特别法优于 普通法 的原则 ,适用违 约的特别 规定,而不适用侵权 行为的一般性规 定。
一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域 外处理模式选择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限制
一
种 学 说 是 请 求 权 自 由竞 合 说 , 学 说 认 为 , 权 行 为 与 该 侵
债 务 不 履 行 可 以 产 生 两 次 独 立 的 请 求 权 ,承 认 请 求 权 可 以 让 与 ; 一 种 学 说 是 请 求 权 影 响 说 , 学 说认 为 , 于 一 个 具 体 事 另 该 基 实 而 产 生 的 侵 权 行 为 与 债 务 不 履 行 的 两 项 请 求 权 虽 然 可 以 独 立 存 在 , 又 是 相 互 影 响 和 相 互 作 用 的 , 同法 上 的 规 定 可 以 但 合 适 用 于 因 侵 权 行 为而 产 生 的 请 求 权 。无 论 在 成 立 要 件 、 证 责 举 任 、 偿 范 围 、 消 、 效 等 , 应 就 各 个 请 求 权 加 以判 断 。 此 赔 抵 时 均 就 两 个 请 求 权 , 权 人 不 妨 择 一行 使 , 中一 个 请 求 权若 因 达 到 债 其
义 务 与 契 约 上 的 特 别 义 务 属 于两 个 独 立 的 法 律 义 务 的观 点 是
不 能成 立 的 。 许 多 情 况 下 , 两 项 义 务 具 有 共 同的 内容 。 得 在 这 不 侵 害 他 人 权 利 的一 般 义 务 , 当 事 人 在 合 同 中 设 立 特 别 义 务 而 因 得 以 强 化 和 具 体 化 , 当事 人 设 立 的 义 务 并 非 导致 两 项 义 务 产 但 生 , 以债 务 人基 于 违 约 或 不 法行 为 所 侵 害 者 , 是 两 个 义 务 , 所 不 而只是一个义务 , 而产生一项请 求权 ; 于请求权人来说 , 因 对 他
目的 以外 的原 因而不能 行使 ,例如因 时效而消 灭 ( 时效较 长
者 )不 影 响 另 一 请 求 权 的 存 在 …。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合同法中正式确认责任竞合制度,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中是少见的,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
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
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
所谓“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
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
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
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实际上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
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个常见的法律责任。
当这两种责任同时存在时,我们称之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定义和特点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合同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时,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包括: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违约行为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发生、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的。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为了损失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包括:双方之间无合同关系、侵权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生、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且该行为同时构成为了侵权行为,导致对方遭受了损失,此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就同时存在。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作,但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并且造成为了甲方的财产损失,此时乙方既应承担违约责任,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分离存在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分离存在。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交付一批商品。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商品,导致甲方遭受了经济损失,此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乙方在交付商品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商品损坏,此时乙方还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原则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独立性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独立的法律责任,彼此之间不会相互排斥。
当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存在时,受伤害方可以选择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追偿顺序的原则在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追偿的顺序。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而当事人选择何种诉由进行主张将会导致审理结果的差异。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特征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事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一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责任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
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4、必须发生同一给付内容,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内容。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院处理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而定,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如何选择诉由来保护权益最大化?违约责任采取的是无过失责任,并不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举证上只需证明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可,只有在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需证明损害的存在,因此,当事人对损害的证据不足时最好选择违约责任之诉。
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类,在举证上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选择诉由时,如果当事人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之诉请求精神抚慰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定义及逻辑结构1、定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既符合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也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2、逻辑结构《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浅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2 2 请 求权 竞 合说 : 学说 认 为 , . 该 一个 具 体 的事 实 如 果 同 时 得 以行使 另一 个请 求 权 ; 告 所 选 择 的请 求 权 实 现后 , 损 失未 原 其 具备 了侵 权 行为 和债 务 不履 行 的要 件 , 由此应 产 生 侵权 行 为 的 损 得 到充分 的赔 偿 时 , 否 可 以另 一 个 请 求 权 补 充 。针 对 上 述 问 是 害赔 偿请 求 权 与 债 务 不 履 行 的请 求 权 , 种 请 求 权 可 以独 立 并 题 , 于 完善 我 国的责 任竞 合 规则 有一 下看 法 : 二 对
浅 析 违 约 责 任 与 侵 权 责 任 的 竞 合
黄 宁
( 陕西 省成 阳市秦 都 区人 民法 院 陕西 成 阳 7 2 0 ) 1 0 0
中 图分 类号 : 91 .5 D 10 文献 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0 8 2 X(0 1 1 —0 5 —0 1 0 —9 5 2 1 ) 1 0 4 2
该 受 这 行 合 同义务 不符 合 约 定 时所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违 约 责 任 的构 成 外 , 学说认 为 , 害人 仅享 有一 项 请 求权 , 也 不利 于对 债权 人 要 件 : 是 违约 责任 的 主 体必 须 是 有 效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有 权 独 的保 护 , 一 是 因为一 旦这 唯一 的请 求 权 在 行 使 过 程 中遇 到 障碍 , 者 或 立 主张 自己利 益 和 进 行 仲 裁 或 者 诉 讼 活 动 的 主 体 ; 二是 违 约 行 其 请 求权 被法 院驳 回 , 受害人 将 不能 再行 使 另外 的请 求权 。
的性质 认 定 。主要 有 一下 三 种 :
浅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规制
Junlo C ogigU i rt o c ne ad Tcnl ySc lSi csE i n N . 02 ora f hnq nv sy fSi c n eho g(oi c ne d o ) n e i e o a e i t o3 2 1
二 、 权 责 任 与违 约 责 任 的 区别 侵
第~ . 护 的权利性 质 不 同 。侵 权责 任保 护 的是 保 当事 人在债 的关系 以外享有 的合法权益 ,主要是物权 、 知识产权 、 人身权 等绝 对权 : 而违 约责任 保护 的是合 同
当事人 以合 同设定 的权利 即债权 . 债权属于相对权
浅谈违约责任与侵叔 责任竟台 的法律规制
王 颖
摘 要 : 绍 了侵 权 责任 与 违 约 责 任 的 区别 , 析 了《 同 法》 关侵 权 责任 与违 约 责 任 竞 合 情 况 下 的 请 求 权 规 定 。 为应 介 分 合 有 认 当明 确 规 定 允许 当 事人 就 因 选择 一 种 诉 讼 而 被 排 除 在 外 的 权 利 . 引相 关 法 律 同时 提 起 另一 种 诉 讼 . 样 有 利 于全 面 援 这 保 护 当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义务 . 约定 义 务 及
第三 . 归责 原则 不 同 据我 国法 律 的规定 . 约 根 违 责任 一般 采 用严 格责 任原 则 . 在一 些特殊 情 况下 才采 用 过错 责 任原 则 .但 侵 权 责任 一 般 适用 过 错 责 任原 则. 特殊情 况 下才 适用 严 格责任 原 则
责 任竞 合 是指行 为人 实施 的某 一违 法行 为 . 符合 数 种法 律 责任要 件 的情形 违约 责任 与侵权 责任 的竞 合 . 指 债 务人 的违 法行 为 . 是 既符 合 违 约 责任 的构成 要件 。 同时 也符 合侵 权责 任 的构成 要件 。这 两种 责任
案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案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案情]2001年2⽉,原告福建省邵武市种⼦公司与被告李继明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座落在邵武市和平镇的和平种⼦仓库出租给被告使⽤,使⽤⽤途为仓储,租期⼀年(2001年3⽉1⽇⾄2002年3⽉1⽇)。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仓库交付被告使⽤。
2001年12⽉13⽇,和平种⼦仓库发⽣⼀场⼤⽕,仓库的屋顶、门、窗户等被烧毁。
事故发⽣后,有关部门未对⽕灾事故的原因及责任作出认定。
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恢复被损毁部分的原状或赔偿损失,均遭被告拒绝。
为此,原告以被告未履⾏合同之义务,损毁租赁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3,500元。
被告认为,本案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属损害赔偿之诉,原告必需举证证实被告有过错⾏为,且其过错⾏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不能提供消防部门作出⽕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书,就不能证实被告有过错,且过错⾏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定的租赁合同,是双⽅真实意思表⽰,合同成⽴且合法有效,原、被告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
被告作为承租⼈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即是合同之约定,也是法定之义务。
承租⼈违背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对出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尽到妥善保管好租赁物之义务,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承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好租赁物,致租赁物毁损的赔偿责任。
本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当事⼈⾃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00元。
[评析]《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百⼆⼗⼆条规定,“承租⼈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处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依照债务不履⾏的违约责任来确定;承租⼈因故意或过失致租赁物毁损的,也可依照侵权责任处理。
出租⼈可选择其⼀向承租⼈主张损害赔偿。
出租⼈选择诉因的不同,对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不同。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摘要:违约责任与侵权着人之竞合问题,至今尚无定论。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本问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背景、各国及中国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模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置及其完善等几方面做出了理论阐述。
1.问题的提出案例1、1999年3月29日,原告的亲属梁水等4人租乘珠海市柏宁集团客货运输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分公司)C27158号出租车前往珠海西区小林镇。
行驶途中,该车与一辆施工车发生碰撞,致4名乘客及司机当场死亡。
案发后,施工车司机钟长录被拘留。
经勘察取证,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钟长录应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李德远应负次要责任。
原告以出租车所属的柏宁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珠海市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令:被告作为出租车的车主及经营者应支付原告各种赔偿费593689.4元。
案例2、1999年7月21日晚,高龙使用自家刚买的“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洗澡时,遭电击而死亡。
“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是兴兴电器厂生产的产品。
高龙之母吕秀英说:她是从本厂职工孙兆德开的门市部买的。
1999年7月18日,孙兆德以180元的价格从崔玉会开办的厨具总汇站买进了一台“天乐”热水器,又以210元的价格卖给了吕秀英,并为其安装调试,惨剧就在安装调试完工后高家第一次使用时发生了。
经法医尸检证明,高龙的确系电击致死,市技术监督局也受省技术监督局委派,组成专家组检测了兴兴电器厂生产的这台电热淋浴器,结论为“该台淋浴器不符合兴兴电器厂‘贮水式电热淋浴器使用说明书’第三条‘性能及特点’中第3项规定,截止阀不能自动关闭。
不符合GB4706.12-95中第8条的要求,结构不合理,水电隔离不好。
该台电热淋浴器不合格”。
至此,劣质电热淋浴器致高龙死亡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选择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选择高钰陈绪良王议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
2001年1—10月,新都区法院受理医疗纠纷1件,2002年1—10月受理此类案件8件,较上年同期上升700%。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患者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损害其生命健康,造成了损失,主张医院给予赔偿而引起的。
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
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较为有利于患者。
当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由于现代法律均为抽象的规定,并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调整社会关系,因此时常发生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件,致使这些规范都可以适用于该事实的现象,在学说上称之为规范竞合。
由于规范竞合的存在,当事人的同一行为可能依不同的规范应承担数个不同的法律责任,即责任竞合。
责任竞合产生于两种情况:一是不同的法律领域内。
医疗损害行为造成了对患者的损害,当事人可依行政法规范、民法规范和刑法规范,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是同一法律领域内。
在民事责任领域内,医疗损害造成了对患者的损害,医疗方对患者的损害赔偿既可以依契约法规范也可以依侵权法规范追究医疗方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竞合典型地表现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则是加害人侵害他人法定民事权利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我国《民法典》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同时,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1、我国《民法典》第⼀百⼋⼗六条规定:“因当事⼈⼀⽅的违约⾏为,损害对⽅⼈⾝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2、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竞合的情况下,受害⼈可以根据⾃⼰的利益判断选择⾏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
⼆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不得双重请求。
受害⼈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审开庭以前⼜变更诉讼请求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3、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哪些情况下,可认为不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1、因不法⾏为造成受害⼈的⼈⾝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为⼈并未给受害⼈造成⼈⾝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
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当事⼈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当事⼈与第三⼈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当事⼈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当事⼈与第三⼈的⾏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与受害⼈之间⼜⽆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为⼈向受害⼈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仅承担合同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的约定处理,⼀⽅不得⾏使侵权⾏为的请求权。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及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及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及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行为,违反了合同规范和侵权规范,并且具备了违约责任的要件和侵权责任的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并且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
它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竞合现象。
两者在构成要件等方面有重大差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以何种诉由及可能获得的结果。
但由于现有的法律对此方面规定甚少,同时过于笼统,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以下笔者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浮现的形式、当事人对责任竞合的挑选权及其限制和怎么样审理责任竞合案件等咨询题作粗浅探讨。
一、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在任何合同关系中都有可能产生,普通发生在有偿合同关系中,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同时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伤害其人身的,即行为人实施了违约性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均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通常发生在下列合同关系中:(一)买卖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要紧有标的物有瑕疵、别符合质量要求、别符合包装要求,造成对方财产、人身伤害的,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运输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在运输旅客、物资中,因承运人的过失,致旅客受伤、死亡或者致物资损毁、灭失的浮现的责任竞合。
(三)租赁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因租赁物瑕疵而致承租人伤害或者因承租人过失毁损租赁物的,均能够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
(四)雇用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受雇人在履行雇用义务时,人身受到伤害或者有意、重大过失造成雇用人损失的,也能够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
(五)保管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寄存人交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惊险物品未事先告知,造成保管人伤害的;或者保管人占有寄存人财产非法使用,造成损毁、灭失的,同样能够浮现责任竞合。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责任竞合现象。
此类合同在履行中,供方因违约中止供电、水、气、热力,致对方财产、人身伤害的,除构成违约责任外,还构成侵权责任。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损害发生时,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能面临侵权责任的追究。
本文将从概念、特点、适用条件、法律规定等方面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简论。
一、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即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时,对其的责任应当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特点1. 双重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使得违约方不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承担侵权责任,增加了其法律责任的重量。
2. 同一行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要求违约方的行为既构成了违约,又构成了侵权,即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了合同法和侵权法。
3. 双重标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违约责任主要依据合同法,而侵权责任则依据侵权法。
三、适用条件1. 合同关系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必须在合同关系中发生,即违约行为与合同关系相关联。
2. 违约行为构成侵权:违约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构成了侵权行为,即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3. 损害结果发生:违约方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即他人因违约方的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
四、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2. 侵权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等。
3. 竞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但不得因此使违约方的责任过重。
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上 看 , 古 代 罗 马法 , 约 责 任 与侵 权 责 任 原 本 不 加 区 分 , 在 违 契
约 不 履 行 和 侵 害 他 人 的 权利 , 为 不 法 行 为应 受 处 罚 。到 了 同 查 士 丁 尼 帝 时 代 ,罗 马 法 的 民 事 责 任 开 始 分 化 为 契 约 责 任 ( 同 责任 ) 侵 权 责 任 。【到 了近 代 , 国 法 律 均 将 违 约 责 合 与 2 ] 各 任 与 侵权 责 任 加 以 区 分 。但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 同一 违 法 行 为 常 常 具 有 多 重 性 、 杂 性 . 时 符 合 合 同法 和 侵 权 行 为 法 中 不 复 同
( ) 限 制 的选 择 诉 讼 三 有 以英 美 普 通法 系 国家 为 代 表 。这些 国家 认 为 , 决 责 任 解
请 求 权 会 消 灭 ?如 果 是 一 个 请 求 权 , 为 什 么存 在竞 合 的 问 又 题 ?此 说 认 为产 生 相 互 独 立 的 请求 权 也 违 背 诉 讼 原 理 , 讼 诉
又称 法 规 竟 合 说 。 条竞 合 说 的概 念 最 初 由大 陆 法 系 的 法 刑 法 学 家 提 出 , 被 民法 理 论 引 用 。 后 此说 认 为 。 约 行 为 与侵 违 权 行 为 都 是 侵 害他 人权 利 的 不 法 行 为 。二 者 本 质 上 并 无 差 异 , 权 行 为 是 违 反 权 利 不 可 侵 害 的 一般 义 务 的 行 为 ; 约 侵 违
一
、
有 关 责 任 竞 合理 论的 评 析
要 分 析 《 同法 》 1 2条 的 规定 , 先 应 了 解有 关 竞 合 合 第 2 首 的 基 本 理 论 。在 民法 上 , 合 是 指 由于 某 种 法律 事实 的 出现 竟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可能会产生竞合关系,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区别1.1 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追究。
1.2 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违法方应当承担因侵害他人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违法方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2.1 合同中的侵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中的一方可能会通过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此时就会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不仅存在违约责任,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2.2 违约行为导致的侵权在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害时,除了违约责任外,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导致对方无法按时交付给第三方,从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就既存在违约责任,又可能构成侵权责任。
2.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选择采取追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权利保护。
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略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时, 身受到损害或者故意 、 人 重大过失造成雇用人损失 的, 可 权 的选择分别 依据 违约责任 或侵权责任处理 。但 当事人不能 也
以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 。
5保管合同中的责任竞合 现象 。寄存人交付 易燃 、 、 易爆 、
所谓违 约责任 与侵权 责任之竞合,是指不法行 为人 的同
一
在违 约之诉 中, 非违约方不 负举 证责任, 而违约方必 须证 明 自 己的违约是因为存 在不可抗 力或出现 了合 同中约定 的免责事 由。 在侵权之诉 中, 侵权行为人通 常不负举证责任 , 害人必须 受
就 其 主张 举 证 。 有 些情 况 下 , 行 举 证 责 任 倒 置 , 这毕 竟 是 在 实 但
不 当得 利 。 违 约 责任 与侵 权 责任 竞合 现 象在 任 何 合 同 关 系 中都 有 可 能产 生,一般 发 生在 有偿 合 同关 系 中。 关 键词 : 约 责任 ; 违 侵权 责任 ; 合 竞 中图分 类号 : 9 . D 10 1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5 5 1 ( 0 0 1 — 1 2 O 1 0 — 3 2 2 1 )7 0 8 一 1
2 1 年 9月 00
S D2 1 e .0 0
文 艺 理 论
L TE RA R Y T H E0 R Y I
略论违 约责任与侵 权责任 的竞合
杨 天 晖
( 中国政 法大学, 北京 10 8 ) 0 0 8
摘 要: 违约责4 - fk 责任都 以赔偿损 失为主要 内容, z .- -b.. - #. . 债权人不能双重请求, 只能主张其一, 以防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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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可择一起诉
徐建民姜华
[案情]
2007年3月,原告何长恩在被告零售商郑仁旺处以1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瓶某品牌纯净水,该纯净水为被告郑仁旺从被告批发商徐秀中处购进。
当原告何长恩正欲开盖饮用该瓶纯净水时,发现水中有一蚊子悬浮其中,并且水中含有浑浊物。
看到此种情景,何长恩心理产生恐惧,没想到自己长期饮用的某品牌纯净水竟如此的不纯净。
一怒之下,何长恩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但未能与对方达成协调。
因该瓶纯净水为某饮料公司生产,故何长恩于2007年7月16日以生产商某饮料公司、批发商徐秀中、零售商郑仁旺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人民币8万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生产商某饮料公司、批发商徐秀中、零售商郑仁旺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合同关系,被告提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构成违约。
第二种意见认为,生产商某饮料公司、批发商徐秀中、零售商郑仁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生产商某饮料公司生产出带着蚊子的纯净水侵害了消费者何长恩的合法权益,故应赔偿由此对何长恩造成的损失。
第三种意见认为,生产商某饮料公司、批发商徐秀中、零售商郑仁旺的行为构成违约与侵权之间的竞合。
原告何长恩既可以被告违约向其主张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又可以被告侵权向其主张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被告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原告可选其一向被告主张权利。
[管析]
违约与侵权之间存在着诸多区别,本案中被告是违约还是侵权呢?笔者认同第三种意见,既本案应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分析一,被告生产商某饮料公司、批发商徐秀中、零售商郑仁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是:
(1)、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原告何长恩在被告零售商郑仁旺处购买某品牌纯净水时,形成一种买卖合同关系。
而该品牌纯净水是零售商郑仁旺在批发商徐秀中处所购进的,郑仁旺与徐秀中都是经销商,双方之间形成委托代理。
被告批发商徐秀中为该品牌纯净水在金溪县的销售代理商,批发商徐秀中与生产商某饮料公司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
原告何长恩购买生产商某饮料公司生产的纯净水,双方也形成合同关系。
(2)、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原告何长恩付出一定的价值在被告零售商郑仁旺处购买润田牌纯净水,被告零售商郑仁旺就应给付相应价值的纯净水,这样才符合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的原则,而被告零售商郑仁旺给付的是一瓶存有蚊子的质量不合格的纯净水,则构成违约行为。
作为生产者的某饮料公司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使消费者何长恩购买到不合格的产品,生产者此行为构成违约行为。
分析二、生产商某饮料公司、批发商徐秀中、零售商郑仁旺的行为构成侵权。
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为一般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被告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纯净水的行为明显具有违法性。
(2)、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精神损害。
就本案而言,被告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纯净水侵害了消费者何长恩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造成了何长恩的财产损失。
而对于人身及
精神损害,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何长恩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纯净水的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何长恩的合法权益,造成何长恩拥有一瓶质量合格的纯净水的财产损失。
(4)、行为人的过错。
确定过错的标准民法上有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两种方法,我国民法实践一般注重运用客观标准,即以某种客观的行为标准来衡量行为人的行为,从而认定其有无过错。
本案被告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纯净水的行为在客观上具有过错。
分析三、生产商某饮料公司、批发商徐秀中、零售商郑仁旺的行为构成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在现实生活中,因民事关系的复杂性,同一违法行为常具有多重性质,符合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中不同构成要件。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时会因一方的过错而致使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等绝对权利受到侵害,使当事人的固有利益受到损失;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同样会发生因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侵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也可能因侵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而违约,这时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竟合的问题。
责任竞合是由于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
它有如下特点:(1)、责任竟合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而引起。
一个违法行为产生数个法律责任是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
被告生产商某饮料公司的行为就产生了违约和侵权两种责任。
(2)、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
这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一种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定,并符合法律关于数个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
(3)、数个责任彼此之间相互冲突。
此外所说的冲突,一方面是指习惯男人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后果上是不同的;另外一方面,相互冲突意味着数个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也不应相互并存。
如果数种责任是可以相互包容或者可以同时并存的,则行为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已经确定,不发生责任竞合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行,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了当事人请求选择权,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有两项请求权,但只能在两项请求权中选择一项行使。
笔者认为,原告何长恩可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具体在本案,原告何长恩要求被告赔偿8万元即选择了提起侵权之诉,法院应按照侵权之定性适用法律对案件进行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