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政策与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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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 1、学生享受医保待遇起始时间
– 首次参保的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起始时间: 在2009年12月31日前,首次以大学生身份办理参保手续并足 额缴费的人员,从2009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 遇; – 在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到 帐的次月开始享受当年度的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医保政策与常见问题
主要内容
• 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学生对纳入医保的认识误区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 保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摘

一、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华师校医院 胡悒萍
一、基本情况
公费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 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 省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粤府办〔2009〕56号)
非从业居民按在职职工起付标准执行; 非从业居民按在职职工起付标准执行;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在职职工起付标准的30%确 定;
四、学生医保待遇及标准—住院
1、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及 等级 非从业居民 在校学生 一级 150元 500元 老年居民 350元
二级
三级
300元
600元
1000元
二、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2、保险年度
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 • 2009年度以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为一个保险年度。
• 2010年度起,按照学年度,以当年的9月1日 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 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 收。
二、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 2009年6月进行了相关政策的调整下发了: 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 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5 号
二、学生医保情况简介
• 学生医保和普通居民医保相比政策调整了的三大主要方面: – 政府补助从80元/人上调至100元/人, –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40元/人·年的标准(后争取到60元/ 人·年),向高等学校限额支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 资金(简称“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 – 大中专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个人分担,但普通门诊专项 资金的分担比例不得低于90%。
四、学生医保待遇及标准—住院
医保支付的费用=(医疗总费用-自费费用-部分自
3、缴费标准:

180元/人·年,其中省财政补助100元/人·年, 学生个人承担费用为80元/人·年。
• 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 费部分,按照属地原则由参保地财政和城乡基 本医疗救助金各负担50%
人员类别 大中专学生
个人缴纳 (元 政府资助 (元 /人·年) /人·年) 80 100
三、学生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普通门急诊 (校医院以40元/人/年包干) • 住院 • 门诊特定项目 • 指定慢性病
保险基金支付Baidu Nhomakorabea
四、学生医保待遇及标准—住院
1、起付标准:是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开始支付 基本医疗费用前,由参保人个人先支付的基本医 疗费用额度。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参保人住院及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参照本市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按以下标准确定:
二、学生医保情况简介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都属于国家建立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医疗保险,共同 构成了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网,体现了中央 提出的“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学生医保情况简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面向 人群 缴费 来源 有工作单位
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 民、低保对象、学生儿童及其他城 镇非从业人员;
单位 个人
个人 政府补贴
待遇
卡里有钱,可以滚 卡里没钱,每年交保,不交不 到下一年 享受 医疗待遇相对较高 报销比例较低,范围窄社区医 院70%, 大医院40%
二、学生医保情况简介
• 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一种
一、基本情况
• 华师学生2009已经纳入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从2009年9月起公费学生每人每年60元的医疗费财政拨 款已经停止。
一、基本情况
• 2009年11月学校成立学生医疗保障办公室。
• 前期已完成学生参保工作的宣传、参保学生登记、代缴 参保费等工作。
• 华师约73%学生共2万学生参保,1万学生没有参保, 其中南海学院约7500学生因为广佛两地缴费标准不一 样,暂停了参保手续的办理。
未成年人及 在校学生 个人支 付比例 20% 30% 40% 非从业居民 及老年居民 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70% 60% 50% 个人支 付比例 30% 40% 50%
定点医疗 机构等级 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一级 二级 三级 80% 70% 60%
四、学生医保待遇及标准—住院
共付段费用支付比例:
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原参加本
2000元
700元
1400元
四、学生医保待遇及标准—住院
2、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
是指起付标准以上、居民医疗保险统
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住院 或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即:由 参保人和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同负 担的基本医疗费用)。
四、学生医保待遇及标准—住院
共付段费用支付比例: 首次参保缴费或年度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缴费 的参保人支付比例: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
疗保险的人员,在停保后 3 个月内转换按本办法 参保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院的
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四、学生医保待遇及标准—住院
3、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1)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2)共付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外的费用, 包括乙类先自付费用、自费项目费用及超标准的 床位费用; (4)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住 院的医疗费用中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个 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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