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
1.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聘任,应当遵循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由企业党组织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企业董事会同意,由企业党组织聘任。
2.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当具备党员基本素质,具
有党建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关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且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
宣传党的主张,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体纪律;
2.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3.协助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群众观念;
5.发现和报告企业党。
县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_0
县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取得实效,根据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后进乡村党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办公室《关于聘请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精神,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人员调整制度。
各乡镇和包村部门在确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选时,原则上要把那些熟悉党建知识、热爱农村工作的年轻后备干部和已从实职岗位退居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选派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
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包村部门要及时同乡镇党委沟通,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二、驻村工作制度。
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每月到村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离开派驻乡镇、村3天以上要向乡镇党委书面请假。
条件成熟的村,可由乡镇党委任命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挂职村党支部副书记,以便于开展工作。
三、学习培训制度。
派驻期间,指导员统一纳入乡镇干部学习培训规划,参加乡镇党委组织的理论和业务学习。
同时,要积极指导并督促执行好所驻村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
四、交流反馈制度。
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县属涉农部门主要领导要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乡镇主要领导要参加乡镇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
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要向所派驻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五、工作帮扶制度。
派出单位要按照“干部作代表,单位作后盾,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明确联系领导,并把指导员派驻村及乡镇作为挂钩联系点,单位主要领导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到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并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乡镇领导要同党建工作指导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并指导开展农村工作,加强同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开发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扩大党组织在企业“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引导开发区基层党组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坚持严格选派条件、严格监督管理、专兼职结合、有利于组织建设、有利于企业“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两新”组织改革和生产经营,切实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基层党组织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党建指导员在派出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和指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社会主义新开发区建设,为开发区加快发展出谋划策;鼓励、引导“两新”组织依法经营,为企业献计献策,协调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党组织在基层党员群众中的向心力和号召力;(二)按照参与不干预、支持不拆台、引导不强制、监督不迁就的“四不”工作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党工共建工作,组织和领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代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为企业“两新”组织群团工作创造条件;(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小康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两新”组织企业文化,营造企业精神,增强“两新”组织的发展合力;(四)结合“两新”组织发展特点和实际,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同时,积极做好“两新”组织业主和职工之间的协调工作,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等工作;(五)为“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当好参谋,教育引导业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三章选派条件、途径及范围第四条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龄在5年以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好;(二)热爱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有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能够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懂企业经营、会管理;(四)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心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街道选派“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指导员,是指由××党工委、派驻到“两新”组织指导开展党建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选派第三条采取专兼职结合的形式,选派热心服务群众、具有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党员充实到街道“党建工作指导站”,担任党建指导员。
第四条根据辖区“两新”组织规模,按照1:30的比例,选派1名党建指导员负责指导30家“两新”组织。
服务期一般为2年,根据工作情况,可以连续担任。
第五条党建指导员的选派范围:(一)从街道机关年轻后备干部、党务干部、区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社区干部骨干和大学生志愿者选派;(二)从党建组团秘书处党员干事、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组团成员单位党员骨干、退休党员教师、党员复转军人等群体中选聘。
第六条党建指导员的派驻范围:(一)已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二)有正式党员,但尚未组建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三)暂未建立党组织、没有正式党员,已登记运营,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非公有制和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党建指导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工作部署及党建工作安排,引导“两新”组织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二)在“两新”组织中培养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管理骨干、一线员工、出资人入党,把好质量关,培养党务骨干;(三)摸清“两新”组织党员情况,引导建立党组织,帮助建立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指导开展“三会一课”,打造党建示范点。
(四)深入“两新”组织联系走访,列席党建工作会议,掌握党员职工思想动态,沟通反映业主和员工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难点问题,抓好思想政治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主动关心服务“两新”组织生产经营、技术革新等,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争取党建工作支持,加强群团组织建设;(七)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反馈“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作法,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制度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制度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企业,均要选配党建工作指导员。
2、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由街道党工委从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或由基层推荐。
所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具有两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要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立场坚定,事业心强;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
3、党建指导员一般实行非常驻形式,即与原单位工作不脱钩,定期到企业开展党的活动。
企业规模较大、且企业主有要求的,也可采取“双向选择、企业聘用”形式,即党建指导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驻厂帮助工作。
4、对党建指导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5、对党建指导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街道党工委要指导他们因企制宜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6、严明工作纪律。
党建指导员不准以权谋私和为难企业主,不准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
7、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党建指导员工作到位。
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指导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帮助党建指导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工作制度1、认真履行党建指导员职责,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坚持从非公企业的特点出发,积极开展党的工作,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2、加强对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和市场经济知识、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
3、正确处理指导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每月至少到非公企业活动2次以上。
4、抓好非公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并协助有关党组织做好非公企业的党员发展工作。
为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指导企业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
5、定期到非公企业协助企业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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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朝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决定在朝阳新区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充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力量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的有效办法,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有利于发展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创造条件组建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推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引导和监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组织和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有利于维护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得到实现。
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选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需要、数量充足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创造条件,不断开创朝阳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又要成为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解决难题的协调员。
其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为: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2、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党组织组建工作,积极帮助未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尽快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3、指导、帮助新组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发展党员,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4、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帮助建立群团组织;5、了解、反映业主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党员和员工的正当权益,协调好业主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之间的关系;6、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排忧解难,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7、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非公有制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党章》和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的活动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覆盖的各项任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关心企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积极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献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
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争创“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活动,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
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组织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九条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矛盾。
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相互促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是指指导、推动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中共党员干部,包括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党组织书记、党务助理等党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党内外智库专家,党外人士。
第二章指导员的选拔第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员的选拔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性、实践性和广泛性原则,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作用。
第五条指导员的选拔应当注重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创新思维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综合考量,确保指导员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熟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等。
第六条指导员的选拔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初步考察、材料审核、组织面试、调查核实等环节。
选拔结果要经党组织批准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指导员的培养第七条指导员的培养应当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需要和干部培养的规律,注重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经验积累的结合,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干部。
第八条指导员的培养要贯彻全员培养、注重能力提升和目标导向的原则,注重对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通过组织培训、授课辅导、干部轮岗、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九条指导员的培养要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要求,注重实际操作,加强指导员的实践能力,提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指导员制管理规定
指导员制管理规定1. 指导员制的定义和目的指导员制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委派专业人员为员工提供指导和培训,促进员工的个人和职业发展。
其目的是提高员工的绩效和效率,增加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和归属感,从而推动组织整体发展。
2. 指导员的角色和责任2.1 指导员的角色:指导员是经验丰富且专业知识娴熟的员工,被委派为其他员工的导师和指导者。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和领导能力,以协助员工解决问题、提供指导和建议,并与员工保持紧密合作的关系。
2.2 指导员的责任:指导员应积极履行以下责任:- 与被指导员工定期沟通,了解其个人和职业目标;- 向被指导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发展和提升能力;- 解答员工提出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提供良好的反馈和评估,帮助员工改进工作表现;- 协助员工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并定期跟进;- 维护良好的工作关系和沟通渠道。
3. 指导员制的实施流程3.1 指导员的选拔:组织应通过综合评估和考察,选择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员工作为指导员。
选拔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等。
3.2 指导员与被指导员工的配对:组织应根据被指导员工的需要和期望,将其与适合的指导员进行配对。
配对过程应考虑双方的专业背景、工作职责和个人特点等因素。
3.3 指导员制度的培训:组织应向指导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其了解指导员制度的目的、角色和责任,并掌握有效的指导技巧和方法。
3.4 指导员制的评估与改进:组织应定期评估指导员制度的有效性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以确保持续提升员工的发展和绩效。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扎实有效开展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等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经区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任务及职责《全区党组织晋位升级联点分工表》(大办[2012]74号)已下发,如无特殊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得随意更换。
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联点单位要及时同镇(办事处)党(工)委沟通,并报区委党群部批准。
补充或更换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基层党(工)委委任的方式,在区镇(办事处)党(工)委机关和镇(办事处)所属站办所党员中选择,任期为二年,期满后经委派可连任。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任务1、指导村(社区)党支部建立“晋位升级”工作台账,制定切实可行“晋位升级”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基础资料,使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2、要根据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和所派驻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举措。
3、列席村(社区)党支部会、村(居)民委员会等村(社区)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最大问题的研究,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规范执行;4、协调村(社区)内各方关系,对村(社区)班子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协助村(社区)“两委”开展工作;5、对班子不健全的村(社区)、软弱涣散村(社区)、“两委”关系不协调村(社区)和信访重点村(社区)进行整顿,充分发挥村(社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1、帮助制定一个好规划。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社区经济这条主线,帮助制定村(社区)党支部建设二年规划,认真谋划和部署未来二年如何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社区经济,推进村(社区)党支部建设。
2、帮助建设一个好的班子。
协助镇(办事处)党(工)委选配好村(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通过各种办法,不断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非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党章》和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的活动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覆盖的各项任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关心企业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积极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献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
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开展争创“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活动,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八条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
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组织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九条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矛盾。
关于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的意见
关于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的意见第一篇:关于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的意见中共xx镇委 xx镇人民政府关于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的意见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我镇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对推进我镇非公领域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和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的原则,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加强非公领域党的建设。
2、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在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等方面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注重工作实效。
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增加工作的针对性。
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的同时,以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非公领域党建工作新路子。
二、工作方法1、要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来开展,促进、服从、服务于企业发展这个中心,把企业发展的难点作为党支部发挥作用的重点。
注意把党建工作与培育企业精神、建设企业文化结合起来。
2、要紧紧扣住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开展所有工作,精心准备支部活动内容,讲求实效,着力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在增强活动的思想性、针对性上下功夫,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上下功夫。
3、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在活动方式上坚持集中、统一、规范与“小型、分散、业余、务实”相结合,灵活多样,生动活泼。
三、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中的贯彻执行,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
2、做好党组织组建、企业内党员骨干的培养教育和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拔工作,做好所在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企业中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会行党[2010]8号颁布时间:2010-3-12发文单位: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引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9]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财政部门党组织或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向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党建工作联络员。
第三条对无党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向尚未建立独立党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负责人中无党员的会计师事务所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二章选派第四条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务工作;(二)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三)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廉洁奉公,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善于做群众工作;(四)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五)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情况,具有一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知识和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由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负责。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上级部门委派与下级单位推荐相结合的选派方式,主要从省级或地市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或财政部门党组织中选派,将选派过程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相结合,也可从本地优秀注册会计师党员中选派。
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塘房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增强党在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在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的核心堡垒作用,制订本制度。
一、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对象和条件党建指导员由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业主选择、党委委任的方式,在机关党员干部、村(居)干部中选择,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经委派可连任。
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2、业务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和基层领导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3、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4、具有两年以上党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党建指导员的职责1、摸清企业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党支部。
党建指导员下企业后要摸清党员底子,帮助企业建立好党支部,选准配强党支部书记;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3、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4、指导和督促所在企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5、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务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积极稳妥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6、协调好业主与支部的关系,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为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创造条件;7、指导、协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8、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并兼顾指导员工作。
三、工作要求1、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和职工当中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2、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半年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钻井党支部书记(指导员)岗位责任制
钻井党支部书记(指导员)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钻井队党组织、工会、共青团、职工生活以及政治思想、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规定。
3、全面抓好党支部建设,搞好班子团结,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
4、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的工作,促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5、负责政治思想工作,抓好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政策教育以及形势任务教育,搞好双文明建设。
6、负责职工生活管理,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利益。
7、参加本队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
8、协助队长抓好QHSE管理体系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遵守QHSE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纠正违章行为,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街道选派“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指导员,是指由××党工委、派驻到“两新”组织指导开展党建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选派第三条采取专兼职结合的形式,选派热心服务群众、具有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党员充实到街道“党建工作指导站”,担任党建指导员。
第四条根据辖区“两新”组织规模,按照1:30的比例,选派1名党建指导员负责指导30家“两新”组织。
服务期一般为2年,根据工作情况,可以连续担任。
第五条党建指导员的选派范围:(一)从街道机关年轻后备干部、党务干部、区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社区干部骨干和大学生志愿者选派;(二)从党建组团秘书处党员干事、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组团成员单位党员骨干、退休党员教师、党员复转军人等群体中选聘。
第六条党建指导员的派驻范围:(一)已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二)有正式党员,但尚未组建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三)暂未建立党组织、没有正式党员,已登记运营,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非公有制和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党建指导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工作部署及党建工作安排,引导“两新”组织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二)在“两新”组织中培养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管理骨干、一线员工、出资人入党,把好质量关,培养党务骨干;(三)摸清“两新”组织党员情况,引导建立党组织,帮助建立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指导开展“三会一课”,打造党建示范点。
(四)深入“两新”组织联系走访,列席党建工作会议,掌握党员职工思想动态,沟通反映业主和员工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难点问题,抓好思想政治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主动关心服务“两新”组织生产经营、技术革新等,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争取党建工作支持,加强群团组织建设;(七)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反馈“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作法,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佛山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佛山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正文:---------------------------------------------------------------------------------------------------------------------------------------------------- 佛山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为加强佛山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政治强、素质高的“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建指导员管理的通知》(佛两新〔2010〕4号)和《关于市直党建工作指导员人员经费的意见》(佛机编办〔2012〕1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两新”组织业主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引导“两新”组织党员爱岗爱党,爱岗敬业,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对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组织他们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
2.在无党员的“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指导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
严格按照党章及党内其它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巩固组建成果。
3.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开展组织活动等各项基层党建工作。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各项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管理制度,为“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促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广泛开展非公企业“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党建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4.加强与“两新”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发现和反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好的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60 党建工作指导员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职责
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⑵、协助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规范党的组织活动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名册和档案。
⑶、定期组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学习,开展组织生活和做好党建的指导督促工作;
⑷、帮助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教育工作,指导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考察的工作,并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指导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做好建立党组织的各项筹备工作。
⑸、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分类指导。
对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好的党组织帮助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对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一般的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指导,促其提高;对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差的党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其加强班子建设,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促其向好的方面转化。
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制企业,做好建党的筹备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⑹、加强对非公制企业党建、工建、团建工作的指导。
以党建为龙头,形成带团建、促工建,党工团建设齐抓共促的工作局面。
⑺、加强与企业主的联系与沟通,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对促进企业发展、稳定企业员工队伍的重要意义,使企业主理解、支持和信赖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
⑻、指导开展其他工作。
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企业党、工、团组织协调解决企业内部矛盾,做好员工队伍的稳定工作,提出加快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⑼、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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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1、到岗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到所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
2、报告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要按时向派出机关和党组织上报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3、例会制度。
主动参加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经济组织工委召开的会议,每季度赤芍召开一次派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座谈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请销假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因故需外出时,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