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每日一讲(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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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抵押权的设立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抵押权的设立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抵押权的设立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抵押权的设立。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要式行为订立。

注意所有的担保合同均要求书面要式,即除抵押合同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和定金合同也都是书面要式合同。

2、流质禁止条款【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注意流质禁止条款也适用于质押合同。

3、抵押登记(1)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以建筑物或者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进行担保的,抵押权从登记时设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登记只是抵押权不成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抵押合同从成立时生效。

具体包括: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B.建设用地使用权;C.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D.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登记作为对抗要件以动产进行抵押的均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具体包括:A.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B.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C.交通运输工具;D.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动产。

例外:【重点法条】:《担保法解释》59、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登记具有绝对效力,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登记为准。

4、抵押权的标的在我国由于不动产和动产均可以进行抵押,因此是否能够进行抵押的标准是该项财产是否可以转让,因为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

所以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不能进行抵押。

我国《物权法》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和可以抵押的财产。

(1)不可抵押的财产(《物权法》第184条)A.土地所有权。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的设立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的设立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的设立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的设立。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已经开始紧张复习,要合理调整备考节奏和备考重点,民法作为重中之重,一定要认真对待,在复习中投入更大精力。

抵押权依抵押行为而设立。

抵押行为是当事人(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的双方民事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为抵押合同。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一)抵押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保管抵押财产和抵押权实现的费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对于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可以有特别约定。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时,当事人可以补正。

对抵押合同的补正,亦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登记或者其他形式要件方为有效。

但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依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抵押合同中有上述约定内容的无效,但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该抵押应为有效。

另外,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但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了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司法考试担保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 抵 押

司法考试担保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 抵 押

司法考试担保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二章抵押「重点法条」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12条;《担保法解释》第71~72条。

「意思分解」以下有关抵押权特性的叙述,是考生必须具备的理论背景知识。

1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这是与质押相区别的关键点。

2 抵押权具有从属性。

从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存在上的从属性。

抵押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主债权不成立或归属于无效时,抵押权也就不能成立或随之无效。

但最高额抵押是个 例外。

(2)处分上的从属性。

即抵押权不能与所担保的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供作其他债权担保,只能随同债权一同转让或者在债权转让时消灭(本法第50条)。

(3)消灭上的从属性。

抵押权同主债权共命运,主债权如因受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而全部消灭时,则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本法第52条)。

但主债权部分消灭时,抵押权仍存在而不能部分消灭。

3 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不可分性是指抵押权的效力不可分,即抵押权担保主债权的全部并及于抵押财产的全部。

从抵押物与被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上说,抵押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全部;从抵押权与抵押物的关系上说,抵押权的全部存在于抵押物的全部上,也存在于抵押物的各部上;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上说,被担保的债权分,抵押权仍不分。

不可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抵押权设定后,原则上抵押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抵押物价格的增减而受影响。

(2)抵押财产的一部分经分割或者让与第三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得对全部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3)抵押物部分灭失时,未灭失的抵押物部分仍担保着全部债权,其担保的债权额并未因此而减少。

抵押权 法考笔记

抵押权 法考笔记

抵押权法考笔记一、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1. 概念。

-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例如,甲向乙借款,甲以自己的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在甲不能偿还借款时,乙有权将该房屋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

2. 特征。

- 从属性。

- 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A对B享有100万债权,B以其汽车为A设立抵押权,若A将该100万债权转让给C,在没有特殊约定情况下,抵押权也随之转让给C。

- 不可分性。

- 抵押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分,债权的各部分也共同担保抵押物的全部。

甲以价值100万的房屋为乙的50万债权设立抵押权,若乙的债权部分转让或者部分清偿后,抵押权仍然及于整个房屋。

即使房屋被分割为几个部分,抵押权也及于分割后的各部分。

- 物上代位性。

- 当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例如,丙以其货车为丁设立抵押权,货车因交通事故报废,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丁可以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的设立。

1. 抵押合同。

- 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等条款。

例如,甲乙签订抵押合同,合同中要明确乙的债权是借款债权,数额为50万,甲履行债务的期限是1年,抵押财产是甲位于某地的房产等信息。

- 抵押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以抵押物的登记或者交付为生效要件。

2. 抵押物的范围。

- 可以抵押的财产。

-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如房屋、厂房等。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抵押

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抵押

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抵押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抵押。

抵押是司法考试物权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抵押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保证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用益物权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共同共有1.特征(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物上请求权、不可分性)2.抵押物的资格((《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不得抵押的财产;可以抵押的财产(《物权法》第180条-183条))《物权法》184条不得抵押的财产:①土地所有权②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有两项除外规定③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其他不得抵押的财产,如违法、违章建筑物3.动产浮动抵押(《物权法》第181条)①主体:一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②客体: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③买到上述动产的人不受动产浮动抵押权人的追及④动产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物权法》第196条):浮动抵押转化为特定抵押【参考法条】《物权法》第181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189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敎育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物权法》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抵押权人的权利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抵押权人的权利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抵押权人的权利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抵押权人的权利。

2017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 供考生复习使用。

(1)保全请求权【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93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 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2)孳息收取权【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97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 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变价优先受偿权A.变价方式:拍卖、变卖、折价B.行使期限:主债权诉讼时效内【重点法条】:《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注意:与司法解释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不同C.行使步骤:a、双方先协议决定实现抵押权的方法, 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 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撤销权b、达不成协议的, 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 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 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 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注意:这是抵押权的核心权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处分所获得的价金优先于没有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即只有抵押权人的债权全部获得清偿以后有余额的其他债权人才可以受偿, 若无余额的其他债权人即无法受偿。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担保物权概述和抵押权重点知识点下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担保物权概述和抵押权重点知识点下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1.占有、使用抵押物。

2.所有的动产抵押人均享有正常经营权。

3.抵押物孳息收取权,但有例外4.抵押物出租权5.处分抵押物(1)再行设定抵押权(2)转让权「抵押权人的权利」1.保全请求权2.物上代位权3.变价优先受偿权4.超级抵押权动产浮动抵押权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1.原理:为什么动产浮动抵押属于特殊抵押?因为物权需要坚持物权客义,即物权的客体需要特定化,比如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等需要将房屋特定化,才能存在物权。

而动产浮动抵押中,其抵押物是浮动的,不是特定化的,从这个角度上讲,它属于特殊抵押。

2.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1)设立条件:抵押合同有效;对现有动产具有处分权。

(2)登记属于对抗要件:未登记的动产浮动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理基础在于,国家权力对于这种抵押要干预,故要求应当登记,但是,出于民法意思自治的理念,不登记又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此时,有关部门可以去找应当登记而没有登记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影响其设立抵押权之法律行为的效力。

这是国家对于市场的干预与市场主体自由之间妥协的结果。

3.动产浮动抵押权的休眠期动产动抵押权有一个“休眠期”。

在休眠期内,抵押标的物“不特定”,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浮动”状态)。

休眠期内,抵押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动产“自动进入”抵押关系,成为抵押财产;休眠期内抵押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转让的动产“自动解除”抵押关系,不再属于抵押财产。

4.休眠期解除动产浮动抵押权设立后,出现以下四种情形之一,休眠期结束,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确定”(又称“结晶”)。

动产浮动抵押物结晶的效果:转化为一般抵押。

这四种情形是:(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如抵押人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抵押权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抵押权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抵押权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的即将结束意味着2016年各省市公务员考试也将接连开始,你准备好迎接这些考试了吗,那么你准备报考哪个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了。

不管哪个省市,民法都是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重要内容,关于抵押权的相关知识点你都掌握了吗,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抵押权的设立相关法条《物权法》第187条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188条以本法第1如条第1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以下列四种标的物设立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抵押权的,抵押权的设立须三个要件:(a)抵押合同有效;(b)抵押人具有处分权;(c)办理抵押登记。

它们是:①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④正在建造的房屋(其实只能办理抵押的预告登记)。

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①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的设立须两个要件:(a)抵押合同有效;(b)抵押人具有处分权。

②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无须公示。

既不需要登记,也不需要交付。

③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禁止抵押的财产(《物权法》第184条)。

(1)以禁止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不能设立。

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人的权利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人的权利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 抵押权人的权利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人的权利。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已经开始紧张复习, 要合理调整备考节奏和备考重点, 民法作为重中之重, 一定要认真对待, 在复习中投入更大精力。

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1.抵押物的保全。

由于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 因此法律赋予抵押权人保全抵押物的权利。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 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 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 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物被依法继承或者赠与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 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2.抵押权的处分。

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 或就抵押权为他人提供担保。

但由于抵押权的从属性,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抵押权的变更, 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3.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 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 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抵押权的知识点

抵押权的知识点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在贷款交易中,抵押通常用于房地产贷款,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以下是关于抵押权的一些基本知识点:
1. **抵押物**:抵押权的实施需要一个抵押物,通常是房地产或其他有价值的资产。

抵押物的价值应足以覆盖贷款金额,以便在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来收回欠款。

2. **抵押登记**:为了确保抵押权的有效性,抵押物通常需要进行抵押登记,以便在相关的土地登记机构或房产登记机构记录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权利。

这样可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合法地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3. **债务人权益**:在抵押权下,债务人仍然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并且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和处置抵押物。

只有在债务人无法履行贷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会行使抵押权,将抵押物变卖以收回欠款。

4. **拍卖程序**: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抵押权人有权通过拍卖抵押物来收回欠款。

拍卖所得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抵押债务,剩余部分则归债务人所有。

5. **法律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抵押权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在发生违约时的程序和流程。

抵押权是一种常见的财产担保方式,它为债权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同时也保留了债务人在不违约的情况下对抵押物的权益。

司考民法学讲义:抵押权word资料14页

司考民法学讲义:抵押权word资料14页

司考民法学讲义:抵押权司考民法学讲义:抵押权。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征程已经出发,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深知考生的艰辛,特意为大家整理了抵押权的内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祝广大考生2019年司考金榜题名。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学讲义:地役权司考民法学讲义:宅基地使用权司考民法学讲义:建设用地使用权司考民法学讲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担保物权,又叫做价值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2、特征与用益物权相比担保物权具有如下之特征:(1)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价值为其内容(2)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3)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由于担保物权均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其目的,所以所有的担保物权均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

也就是说,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因此通常称之为主债权;而担保物权则作为其从权利。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下述三个方面A、发生上的从属性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B、转移上的从属性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物权也随之发生转移。

C、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也相应的消灭。

(4)不可分性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分割、部分转让、部分消灭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续及整体性;反之,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进行分割、部分转让或者消灭的也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续及其整体性。

由于不可分性非常抽象,特举二例说明如下:例1:甲有三间住房用以担保其对债权人乙的40万元债权,若甲将其中一间转让给丙所有,那么乙的抵押权不受任何影响仍然是对原有的三间住房享有抵押权,盖担保物权作为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与其分割转让等没有任何关系。

例2:甲有三间住房用以担保对其债权人乙的40万元债权,若乙将自己债权中的20万元转让给丙,那么担保物权不受任何之影响,即甲的三间住房仍然担保乙和丙的40万元债权整体。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特殊抵押权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特殊抵押权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特殊抵押权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特殊抵押权。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已经开始紧张复习,要合理调整备考节奏和备考重点,民法作为重中之重,一定要认真对待,在复习中投入更大精力。

(一)共同抵押共同抵押是为同一债权就数个物设定的抵押。

在共同抵押中,数个物并不是本身结合而视为一物,而是在担保同一债权的目的上互相结合担保债权。

所以共同抵押与一般抵押不同.是一种特殊的抵押。

共同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就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进行清偿。

债权人的这种受清偿的权利因是否限定各个抵押物的负担金额而有所不同:1.如果限定了各个抵押物的负担金额时,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就各个抵押物的卖得价金分别就其负担金额进行清偿。

例如,甲对乙享有债权20万元,在乙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约定负担12万元,同时在丙的房屋上也设定了抵押权,约定负担8万元。

在抵押权实行时,尽管拍卖乙的抵押房屋就能清偿债权,但也不能仅拍卖乙的房屋,而应将乙抵押的房屋和丙抵押的房屋一同拍卖,甲就乙的房屋的拍卖价金受偿12万元,而就丙的房屋的拍卖价金受偿8万元。

之所以要这样做,不仅在于要保护当事人间的约定,更在于保护抵押物上后次序的抵押权人的利益。

例如,上例中乙的房屋上还有后次序的抵押权人,甲如果仅就乙的房屋价金受偿,后次序的抵押权人就可能不能受偿或不能完全受偿。

这种限定各个抵押物负担金额的抵押,严格地讲,不是真正的共同抵押,因为各个抵押人间没有连带关系,各个抵押物对于同一债权是分别担保,与可分之债相似。

2.如果未限定各个抵押物的负担金额时,抵押权人原则上可以任意就设定共同抵押的某个抵押物的卖得价金受偿。

如上例中甲既可拍卖乙抵押的房屋清偿全部债权,也可以拍卖丙抵押的房屋清偿全部债权。

如果乙抵押的房屋的卖得价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甲还得拍卖丙的房屋进行清偿,反之亦然。

可见这种抵押,每个不动产都担保债权的全部,这才是真正的其同抵押,亦称为连带抵押。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每日一讲(3月11日)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每日一讲(3月11日)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每日一讲(3月11日)每日一讲:(单项选择题)1、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公司债权人唐某B. 公司董事长程某C. 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 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正确答案】:A2、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B.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D.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正确答案】:D3、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 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 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 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正确答案】:4、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 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B5、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最新考试试题库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最新考试试题库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最新考试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每题1分,共10分。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2、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对于这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B.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3、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

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4、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5、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6、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完美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完美解析
【正确答案】:A
7、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 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 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A. 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 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 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 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正确答案】:B
19、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正确答案】:C
5、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 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 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正确答案】:D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抵押权与买卖不破租赁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抵押权与买卖不破租赁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抵押权与买卖不破租赁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抵押权与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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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先租后抵”。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即抵押权人拍卖、变卖抵押物后,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新的所有权人应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见【例3】)【例3】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

半年后,甲将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一年后,因丙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房屋,被丁购得。

①此例属于“先租后抵”,故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②丁应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就是原租赁合同的内容维持不变,自动将出租人变更为丁。

2.“先抵后租”。

分两种情况:①若抵押权已经登记,则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见【例4】)②若抵押权未登记(当然仅限于动产),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见【例5】)【例4】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

此后,甲未经乙同意,将汽车出租给丙,租期5年。

半年后,乙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汽车,被丁购得。

①此例属于“先抵后租”,因抵押权已经登记,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②甲虽未经抵押权人乙的同意,但甲、丙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因为《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物。

“转让”不包括出租),若丁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取回汽车,丙有权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例5】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此后,甲未经乙同意,将汽车出租给丙,租期5年。

半年后,乙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汽车,被丁购得。

①此例属于“先抵后租”,因乙的抵押权未登记,故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②新的所有权人丁应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带答案和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带答案和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带答案和解析第一篇: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带答案和解析1、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

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罪2、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B.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C.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D.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3、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

”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

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

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4、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

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甲****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

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

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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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每日一讲(11月26日)每日一讲:(单项选择题)1、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正确答案】:A,B,D2、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C3、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 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 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正确答案】:A4、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 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D5、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

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 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 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 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C6、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

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

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 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 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 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C,D7、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 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正确答案】:A,B,C,D8、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 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 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正确答案】:B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

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

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

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B.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C.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D.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正确答案】:A,B,C,D10、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

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A. 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B. 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C. 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D. 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正确答案】:A,B,C11、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

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A. 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B. 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C. 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D. 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正确答案】:A,B,C12、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正确答案】:B,C,D13、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 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正确答案】:C14、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正确答案】:D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正确答案】:D16、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B. 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 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D. 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正确答案】:D17、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正确答案】:A,B,C18、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19、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 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正确答案】:C20、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B. 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C. 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D. 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正确答案】:A,C,D21、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 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 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正确答案】:C22、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 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正确答案】:A,B,C,D23、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 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 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 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正确答案】:D24、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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