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 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 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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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江西、山东、广东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引导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18号)相关要求,公布列入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3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名单。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在国家能源局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外,增加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共30个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具体名单及建设内容见附件1。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优先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规模纳入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管理计划,如年度规模指标不足,可按照“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建设和管理,以支持示范区建设持续进行。

对于建设进度迟缓,在规定期限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区,将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示范区政府制定支持光伏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屋顶资源条件调查,统筹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制订建筑安装光伏标准,统筹项目备案,跟踪项目进展,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市政办发〔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2015年7月21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6日西安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为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目标,以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为契机,通过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光伏发电应用路径,加速我市光伏发电应用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治污减霾”工作开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2015年60兆瓦、2016年70兆瓦、2017年70兆瓦左右规模布局,到2017年底,建成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50个,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居住小区)1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镇(街区)及示范村30个,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不少于200兆瓦。

达到应用目标后,每年光伏发电2.4亿千瓦时,替代燃煤约11.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1万吨。

三、基本原则(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遵循市场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建立完善激励和公平竞争机制。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引言: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将光伏发电系统分布在用户侧,通过建设分散的小型光伏电站,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低碳的能源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经济价值。

为了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我们需要采取若干措施。

一、政府支持政策1.1 制定更加明确的政策规定,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应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经济补贴,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政府还可以在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设。

1.2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广告、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知识,增强社会对其的认知和支持。

政府还可以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成功案例,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尝试和投资该领域。

二、技术创新2.1 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研发的投入。

政府和企业应联合开展研究,加快光伏发电技术的突破,提高光伏电池的效率和稳定性,降低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成本。

只有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才能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

2.2 推广先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

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应优先选择先进的光伏发电设备,如高效率光伏电池、智能逆变器等,以提高发电效率和系统的可靠性。

还可以采用智能网联技术,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远程监控和运营管理,从而提高运维效率。

三、建立完善的支持体系3.1 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市场化机制。

政府可以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竞争性招标等方式,确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价,从而促进项目的有序发展。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电网接入政策和电力购买机制,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可靠的市场保障。

3.2 增加电力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支持力度。

电力企业可以积极开展合作,与投资者、建设者以及用户等形成良好的产业链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落地和运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4.09.02•【文号】国能新能[2014]406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发布以来,各地区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在众多领域的多种方式利用,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但是各地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关键制约,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加快扩大光伏发电市场规模,现就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

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范围广,在城乡建筑、工业、农业、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都有广阔应用前景,既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大战略意义,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全方位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二、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

各地区要将光伏发电纳入能源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等相关规划,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集中的市县及各类开发区,系统开展建筑屋顶及其他场地光伏发电应用的资源调查工作,综合考虑屋顶面积、用电负荷等条件,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结合建设条件提出年度计划。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郑政〔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郑政〔2023〕15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全市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建立省(市)属投融资平台或具备实力的大型能源企业+政策性银行+供应链企业+区县(市)投融资平台或战略合作企业的“1+1+1+X”推进服务机制,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提供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综合托底服务,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充分评估当地屋顶光照资源和电力消纳能力,秉持科学有序原则,客观评估项目可行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示范。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落实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建设。

优化服务,保障安全。

简化优化备案和并网流程,完善全流程工程质量规范和安全规章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并网容量138万千瓦(见附件1),累计并网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占全市电力装机比重14%左右。

二、重点任务(一)加大工业建筑屋顶光伏开发利用力度加快既有工业建筑屋顶资源开发利用,工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大政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能源科技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各有关单位:现将《大理州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5日大理州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大理州光伏资源开发管理,坚持绿色发展、安全发展、智能发展,围绕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抢抓中央全面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机遇,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打造全省一流千万千瓦级新能源示范基地和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先行试验区,持续保持大理州在省内新能源开发“领头雁”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注重生态优先规划先行(一)建立资源图和项目库。

发挥规划统筹和引领作用,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成熟度高、竞争配置”的原则,严守“三线一单”,充分把好源头关,组织各县、市开展光伏发电资源全面清查,统筹资源条件、电力供需调节、生态环境保护、要素保障等因素,做实前期敏感因素排查和评审,形成资源分布“一张图”。

经各县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将《各县市太阳能光伏选址规划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发挥规划统筹和引领作用,将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接网工程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搭建州级统一管理的项目库。

入库项目须充分衔接州级和县、市规划,未入库项目各县、市不得开发建设。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2.06•【字号】鲁能源新能字〔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促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等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科学有序发展,切实优化服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问政山东”有关问题整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一)各市应结合当地资源条件,统筹考虑分布式光伏与集中式光伏发展规模,纳入当地新能源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电网企业建立及时高效沟通协调机制,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做好服务保障。

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承诺时限,及时受理项目确认申请,认真核实各项建设条件,按时反馈有关信息,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

(二)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与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方案和消纳条件论证工作。

要加强流程再造,制定优化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的相关意见,进一步简化并网手续,公开办理信息,加强业务培训,为项目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接网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分散式风电发展(一)各县(市、区)制订的分散式风电规划应遵照《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电网建设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并做好与当地“十四五”新能源规划的统筹,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

规划应当明确项目布点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市级专题论证中,电网企业应基于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能力,对规划进行容量和布点优化,确保规划项目可落地实施。

梅永红在“大项目突破年”暨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梅永红在“大项目突破年”暨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梅永红在“大项目突破年”暨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市人大、政协“两会”刚刚结束,市委、市政府就召开这次高规格的“大项目突破年”暨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大会,充分体现了对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高度重视。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鼓劲加压、破难攻坚,迅速掀起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热潮,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

会上,马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找准差距,切实增强推进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全市上下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总基调,把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抓住国内外产业资本加速转移流动的难得机遇,持续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招商活动,在项目包装策划、招商高层对接、大项目落地建设上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进措施,一大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和城市综合体项目相继建成。

2007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500亿元,300个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市级领导包保联系范围,其中101个项目竣工投产,累计完成投资737亿元;签约投资亿元以上内资项目616个,实际到位市外国内资金1803亿元,累计直接利用外资25亿美元。

光电产业园、山推事业园、如意工业园、重汽商用车等200个投资过亿元的产业大项目建成投产;济宁曲阜机场、京沪高铁曲阜站、圣都国际会议中心、孔子文化会展中心等一大批公共基础设施建成使用;联想、万达、汇源、娃哈哈、首创、中钢研等一批国内知名企业,以及美国爱科、韩国三星等39个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落户济宁。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极其复杂严峻的条件下,我市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取得这些成绩很不容易,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为此付出了辛勤努力。

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重大项目少。

我市总体项目个数虽多,但是大个头的少,投资过5亿、过10亿的屈指可数,过50亿的更是凤毛麟角,真正过百亿的产业项目至今没有,对全市整个投资的牵动引领作用较小。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2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2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合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4日合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方案为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巩固“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成果,加快推动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光伏应用试点示范和实施光伏“进园入企”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公共机构建筑示范项目和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打造一批光伏应用示范工业园区。

到2018年底,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00MW;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300MW,力争光伏并网总规模突破2GW。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建筑屋顶资源摸排。

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领域内政府投资的、总体可利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可利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共交通枢纽、公交停保场、会展中心、文体场馆、公园景点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资源进行摸排;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对园区内可利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单体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屋顶资源进行摸排。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廊政[2014]4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廊政〔2014〕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8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环保产业” 城市名片为契机,围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以应用促技术进步、促产业链协作、促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光伏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兆瓦。

培育并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产业园区、示范项目等,提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重要的光伏发展应用示范基地之一。

三、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发展规划。

优先在各类工业园区、城市建筑、新农村示范区等建(构)筑屋顶建设一批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一)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光伏发电应用。

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聚集区、高新产业示范区、物流园区等)要率先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符合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

对可开发屋顶面积较少的工业园区,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廊坊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积极推进城市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应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思路和原则(一)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示范先行,加快推广,积极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阳光工程、光伏下乡工程,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与光伏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争创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

(二)原则1.坚持自愿建设和政策支持相结合原则。

在充分尊重企业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对经过审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阳光工程和光伏下乡工程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2.坚持积极引导和注重规范相结合原则。

发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引导作用,吸引企业和群众参与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探索规范管理的模式和经验,逐步解决好技术规范缺失、相关政策薄弱、管理经验缺乏等问题。

3.坚持定向培育和公平竞争相结合原则。

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开拓户用光伏发电市场,培育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和服务商。

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我市相关企业通过竞争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6号2014年4月2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国开行江西省分行:《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和天然气利用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4年,全省要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光伏电站发电装机容量8万千瓦。

2015-2017年按国家当年计划确定建设任务,力争2017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

二、工作原则--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各级政府要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出台地方扶持政策,提高项目经济性,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并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

--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省发改委牵头抓总、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抓好项目推进,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好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全面铺开和重点推进相结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7.17•【文号】国能综通新能〔2024〕107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4〕107号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能源监管局,山东、浙江、河南、湖南、贵州能源监管办,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电力企业:根据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在部分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能源转型发展大局,聚焦分布式光伏备案、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工作环节,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查找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接入电网服务效率,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二、监管范围和对象(一)监管范围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监管项目开发建设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24年6月,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项目进行监管。

(二)监管对象对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的分布式光伏备案等政策执行等情况开展监督;对电网企业在分布式光伏接网、交易、结算等方面开展监管;专项监管可视情况延伸至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

三、监管内容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备案、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4方面,有关省份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重点方向。

(一)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主要监管内容包括是否制定并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管理规定,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备案工作流程是否职责清晰、简洁高效,并及时公开;项目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台账是否清晰并滚动更新;项目备案、建设和运行信息是否及时报送、抄送相关单位;是否存在增加备案前置条件的情况;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上网模式等实际情况与备案情况是否一致,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包括强制要求配套产业、限制投资主体开发建设行为、进行“垄断式开发”等;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的地区,是否根据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备案规模和建设时序。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淮政办〔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淮政办〔2016〕10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向新能源转型,重塑淮北能源城市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淮北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一)发展思路。

充分发挥淮北资源优势,坚持以资源换产业,以应用促技术进步、促产业链协作、促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程,一手抓产业发展,健全光伏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提升我市光伏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

(二)发展目标。

培育一批具有创新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运营服务商,建成一批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提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力争使我市成为重要的光伏制造和规模化应用的示范基地。

二、坚持原则,统筹发展(一)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光伏领域;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出台扶持政策,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

(二)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具体负责落实、各部门分工配合,不断完善产业配套政策支撑体系,以光伏推广应用为抓手,以光伏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光伏技术创新为动力,推动全市光伏发电及产业快速发展。

(三)整合资源和科学布局相结合。

开展光伏电站建设条件调查和规划工作,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合理规划光伏电站开发布局和建设时序,由市政府光伏领导小组统筹资源,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配置,避免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宁发改能源(管理)〔2015〕136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改能源(管理)〔2015〕13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要求,自治区发展委制订了《自治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5年2月11日附件:自治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统计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宁夏”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机制,在保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前提下,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能源消费与转型升级相统一;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衔接;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总量控制与效率提高相同步。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亿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80%。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光伏发电有关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通知》(x〔x〕92号)和x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的通知》(x〔x〕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光伏发电应用实际,现将有关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节能减排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以应用促技术进步、促产业链协作、促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光伏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

二、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依据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鼓励在建筑屋顶装设光伏发电系统。

支持各类电力用户和投资主体建设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鼓励具有资质的集成服务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x企业生产的优质光伏组件、支架、电气设备、储能系统等产品,确保光伏电站整体质量高效。

1.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程。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大楼等公共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屋顶应具备承载光伏发电系统能力,并同步设计。

2.推动建筑屋顶集中连片区域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支持在工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商贸物流城、总部经济基地、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公共建筑等集中连片建筑屋顶建设兆瓦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3.推进高能耗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置换。

现有的工业地产项目和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新建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企业(项目)、屋顶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业企业以及工业地产项目,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原则上应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要求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4.鼓励个人安装光伏发电装置。

引导企业或个人投资住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市供电公司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受理居民个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并简化相关手续,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补贴。

1.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1.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优化调整我市能源结构,千方百计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加快推进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推广应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

鼓励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地实现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

重点推动在工业园区规模化布局光电转换效率达先进水平的光伏项目,鼓励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示范项目。

鼓励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

鼓励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建立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工作机制,引导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自建或与专业化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项目,主动协调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工作,择优选取先进光伏企业开展项目的建设运营。

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要强化光伏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年度任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

[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二、完善光伏项目管理工作。

加强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光伏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报批流程,明确项目备案、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要求。

项目主体应在建设前向所在区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备案。

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项目验收,电网企业负责并网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深圳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培育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持续提升光伏材料、组件及配套设备等技术水平,强化光伏装备、电池片及组件、系统集成、电站建设运维产业链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绍政办发[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确保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滨海产业集聚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0兆瓦以上,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形成规模;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不断提高,发电成本显著下降,光伏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1.推广屋顶光伏发电。

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支持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鼓励光伏一体化项目。

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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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作者:吴新雄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3年第31期一、充分认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重大意义(一)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光伏产业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目前,我国光伏电池产量占全球市场份额的70%,晶体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0%,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已经形成了包括硅材料、光伏电池、逆变器等较为完整的制造体系。

近两年,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光伏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光伏产品出口受阻,光伏产能出现过剩,光伏企业经营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马凯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先后就光伏产业发展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部署。

今年7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强并网管理和服务、完善支持政策等一揽子措施。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是《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和巩固既有优势,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具有重大意义。

(二)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是拓展国内光伏市场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品90%以上依赖出口,在欧美“双反”和国际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后,产能面临过剩,企业面临生存压力,迫切需要国内市场支撑。

按照每年新增光伏应用规模1000万千瓦测算,40%以上的光伏产品可在国内市场消化,能有效抵御国际市场变化、特别是美欧“双反”带来的风险。

我国西部地区光照条件好,未利用土地辽阔,适宜发展集中式大型光伏电站,但是度电补贴需求高,约0.6元左右,且当地用电需求小,大规模开发就地消纳困难,电力需长距离外送,变损、线损高。

东、中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虽然平均利用小时数稍低,但电力易于就地消纳,且网购电价高,度电补贴需求少,约0.4—0.45元,与西部集中式光伏电站相比,用同样的补贴资金能够多支持30%—50%的光伏发电。

如果政策措施得当,有效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成本下降,还可逐步减少补贴。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将能更为有效地拓展国内光伏市场,缓解光伏制造企业面临的困难。

(三)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是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打造美丽中国。

前不久,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治理雾霾,减少煤炭消费量。

这些都要求我们着力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大力优化能源结构,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清洁、可靠的能源。

光伏发电是重要的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适合在能源消费终端分布式应用,替代燃煤,减少污染物排放。

据测算,全国建筑物可安装光伏发电约3亿千瓦,仅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就可安装8000万千瓦,潜力巨大。

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不仅有助于转变能源生产与消费方式、优化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中国,而且对于保障城镇能源供应、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切实增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信心《若干意见》发布后,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补贴资金、金融服务、项目管理等配套政策,取得积极进展。

(一)补贴和电价政策基本落实一是印发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给予0.42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

二是印发了《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1.5分/千瓦时,确保在2015年底前不会再出现补贴资金缺口问题。

三是印发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健全了补贴拨付、转付机制,确保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项目单位。

(二)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按照中央关于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出台了《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国家规划和总规模指导下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制度。

国家能源局根据规划目标,每年向各省(区、市)下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指导性规模指标,具体项目由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采取备案方式管理,指导规模内备案的项目纳入国家补贴目录。

对个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委托电网企业直接登记方式管理,并优先纳入补贴目录。

(三)光伏发电并网服务逐步完善发布了《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发电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服务程序等作了明确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实施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制定了新的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实施细则。

近期,国家能源局还将出台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的各方责任及权益,建立电网接入和运行的监管机制,确保在电网接入、并网运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补贴拨付等环节全面落实国家政策。

(四)全方位服务体系正在建立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发布了《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国家开发银行将结合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建设,建立与地方合作的投融资机构,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专项金融服务。

下一阶段,国家能源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印发制定出台光伏发电产品及设备检测认证实施意见,建立严格的产品检测认证制度,保证光伏产品质量。

目前,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各项配套政策已陆续出台,扩大国内光伏市场的大环境已基本形成。

我相信,只要大家统筹协调,齐心协力,加大政策落地力度,就一定会形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准确把握、努力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目标任务《若干意见》明确,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初步考虑,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

为实现这一目标,要集中精力抓好以下任务。

(一)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1、抓紧组织推进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试点和创新区,也是当前工作的重点。

8月初,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确定了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园等18个工业园区,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第一批示范区。

这批示范区到2015年总规模将达到182万千瓦,2013年建设规模75万千瓦。

各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要成立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的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条件。

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当地财政、价格、建设、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商,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工作程序,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环境。

电网企业要对示范区提供专项并网服务,制定适合示范区特点的电网接入和运行的整体方案,及时做好光伏项目与电网的衔接,确保已建成项目顺利并网运行。

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的金融合作应尽快开展,探索行之有效的融资模式,为项目单位及时提供金融服务。

2、积极扩大分布式应用规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区经验,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市场潜力进行摸底,做好光伏发电规划及项目储备,合理安排开发时序。

继续优先在用电价格较高、电力负荷较大,特别是峰谷差较大的地区,选择工业企业集中的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增加创建一批分布式示范园区,鼓励大型企业集团组织下属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

各地区应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新能源示范村镇、工商业大企业,以及移民安置、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建设各种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发展。

3、做好2014年光伏应用规划及实施工作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光伏发电项目均由地方按照备案方式管理,国家主要以规划计划指导方式进行管理。

2014年全国拟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600万千瓦,国家能源局将给各省(区、市)下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指导性规模指标。

初步考虑,2014年重点在用电价格水平较高、电力负荷较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任务较重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上述地区新增规模约占全国分布式光伏总规模的80%以上。

下达规模指标还要充分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做好年度或半年度滚动调整。

一要考虑各省(区、市)的工作积极性;二要考虑各省(区、市)实际应用情况,包括实施细则的出台和落实情况等;三要考虑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的实际金额;四是考虑其他综合条件,包括配套电网建设、实际消纳能力等。

各地区应按照下达的规模指标,坚持重点推动与全面发展相结合,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

(二)继续抓紧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价、财政补贴、项目管理等政策已陆续出台,但有些尚未落实到为项目服务的中间环节和终端环节。

近期,国家能源局正与财政、价格、税务等部门和电网企业协商,研究分布式发电相关的项目备案流程、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补贴拨付、税务处理等具体细则,有望10月底前完成。

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明确项目备案的工作流程和条件,确保按照规定备案的项目享受到国家补贴;二是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和拨付的工作流程,确保不拖欠补贴资金;三是妥善解决税务处理,以及个人建设的光伏售电的增值税发票问题;四是依托电网企业建立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发放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三)完善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电网企业既是参与光伏发电接入、提供技术服务、协同保障供电的一个主体,又受国家委托承担光伏发电的计量、统计、补贴发放的重要责任。

电网企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让广大投资者和电力用户满意,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

一要尽快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细则,加快做好配电网的改造和建设工作。

二要继续完善并网服务工作机制,着力建立高效快捷的并网服务体系,在项目申报备案、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环节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三要加强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网协调运行的技术和管理体系。

国家将依托示范区开展微电网试点,为在全国范围内更大规模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奠定基础。

(四)加强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1、完善光伏产品市场准入管理重点对光伏电池、逆变器等关键设备建立检测认证制度,建立并完善项目设计、施工、电网接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全过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产品标准和质量监管体系,严格产品检测认证制度。

同时,禁止各地区实行地方保护,各地区制定的本地政策不得以使用本地产品为前提,项目单位设备采购招标不得以各种方式排斥外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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