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油气田企业甲供料的税务结算
甲供材料的税务征收问题
甲供材料的税务征收问题小编按:甲供材料的税务征收及会计处理,对非经济会计专业人士来说,一直是一个难点。
下文中税率及文件有效性以最新为准,部分数字未更新,请忽略。
【甲供材甲方需要要税务局缴税吗】甲供材不作为收入的一部分之后,可能会影响下一步相应收入的确认,也就是收入规模可能会比以前有所降低。
其实降低是两个层面的:一是甲供材这一方面;二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税制转换。
税制变化,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增值税的收入要进行价税分离。
甲乙双方的税务处理甲方的税务处理。
房开企业对建筑业企业的甲供,既包括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甲供,也包括对专业分包企业的甲供,还包括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甲供。
在差额模式下,房开企业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和动力,交由乙方施工,甲供部分的价值与施工方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一道,共同构成作为开发产品的不动产的开发成本,并通过销售环节实现资金回流,实现一个完整的经营循环。
在总额模式下,房开企业以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形式将不动产的建造交由乙方,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等原因,合同中约定材料设备动力的采购由甲方负责,然后交由乙方施工,乙方的经营额范围包括材料设备和建筑服务,甲方在工程计量和结算时,将甲供部分的价值从乙方已完工工程量中扣回,其实质相当于以材料设备等抵顶所欠乙方工程款。
房开企业作为甲方的税务处理,主要问题在于建筑服务及材料设备等进项的处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期抵扣的规定,可以全额当期抵扣。
对于建筑服务,无论是差额模式还是总额模式,乙方均有权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当然也可以选用一般计税方法,在甲方选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前提下,只要取得乙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合规扣税凭证,均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11%或3%)。
对于作为甲供对象的材料、设备、动力等,在差额模式下,甲方采购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可以全额申报抵扣,材料设备等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在总额模式下,甲方采购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可以全额申报抵扣,移交给乙方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时,属于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应按照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供材合同劳务分包税务
一、引言甲供材合同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单位(甲方)向施工单位(乙方)提供部分材料,施工单位负责劳务施工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甲供材合同劳务分包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关系到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甲供材合同劳务分包的税务处理角度进行分析。
二、甲供材合同劳务分包税务处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不得逃避税收。
2. 公平性原则:甲乙双方在税务处理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税收负担合理。
3. 透明性原则:甲乙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税务处理过程公开、透明。
三、甲供材合同劳务分包税务处理方法1. 税收征管(1)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提供材料时,应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凭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乙方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2. 税收优惠政策(1)甲方:若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免税、减税条件,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乙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条件,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 税收风险防范(1)甲乙双方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2)甲乙双方应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务处理方案。
(3)甲乙双方应加强税务申报和缴纳,确保税收风险降至最低。
四、甲供材合同劳务分包税务处理注意事项1.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避免因材料问题引发税务风险。
2. 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避免因施工问题引发税务风险。
3. 甲乙双方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务处理方案。
4.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税务风险。
五、结论甲供材合同劳务分包税务处理是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重要环节。
双方应遵循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确保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加强沟通与协作等措施,共同应对税务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相关问题探讨[摘要]在工程結算中,“甲供材”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直接法和间接法,会带来不同的税收处理,本文分别对两种会计核算方式以及相应的涉税事项给予探讨。
[关键词]甲供材会计核算营业税税收问题建筑施工承包方式一般有“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基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大多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即“甲供材”。
一、“甲供材”的概念“甲供材”也称为“甲供材料”,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自行组织采购并提供建筑材料,总承包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及部分辅助材料的工程。
甲方之所以推行“甲供材”方式,有几点好处:一是可以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从而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建筑和自身的声誉;二是可以有效缓解乙方的资金压力。
建筑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较大,一般材料占房屋建造成本的30%~40%,如果全部由乙方去采购,会给乙方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而甲方集中采购材料成本相对较低;三是可以保证及时支付材料供货商资金,防止乙方拖欠材料款。
在建筑工程中,由甲方采购材料可以防止乙方因资金紧张等问题拖欠材料款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
然而“甲供材”在现实工作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弊端,如会计核算不规范、容易造成税收流失、甲方在工程結算中未正确进行“甲供材”超欠供扣除、乙方不能取得材料发票易引起税务纠纷等问题。
“甲供材”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而产生的涉税问题。
二、“甲供材”会计核算方法目前,对于“甲供材”的会计核算会计制度并没有相应明确的规定。
根据笔者所接触的建筑工程经济业务来看,“甲供材”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分别为直接法和间接法。
(一)直接法甲方直接将“甲供材”列入工程投资帐户。
甲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按照材料的实际购买价,借方计入“在建工程——××工程”帐户,贷方计入“工程物资”帐户。
浅谈油气田企业甲供料的税务结算
浅谈油气田企业甲供料的税务结算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所需材料的特点和管理需要,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方法可分为三类:1)施工单位自购的工程材料即乙供料;2)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即甲供料;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供应商、材料价格等,由施工单位负责材料的采购、保管、施工等即甲定乙供。
一、材料和设备间的划分困难对于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讲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是对于甲供料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下面对甲供料的税务及会计问题做一下分析。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价款在内。
对于安装工程,如果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不作为工程产值的,不征收营业税。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且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列举。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设备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材料要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界定材料和设备的区别。
这个看似简单,但在实务中往往很困难。
比如光缆、线缆,以前大家可能都将其视同为材料,而16号文则界定为设备。
二、易产生的税务漏洞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相关规定,甲供料必须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因为从工程造价来讲,无论材料如何核算,工程总造价中都包含所有的材料价款。
如果材料是由施工单位购买(即乙供),必然是包含在营业额内征收营业税。
而换成由建设单位购买(即甲供),只是材料的购买主体发生了变化,其构成工程造价的性质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并没有改变,所以“甲供料”必须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分析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问题
分析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问题甲供材确实是甲供材料。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差不多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关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将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
然而由于关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专门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票的问题,以及随着而来的其他税收问题。
下面,我们分两个部分和大伙儿来解读一下甲供材的税收处理问题。
第一部分,我们和大伙儿解读一下甲供材如何征税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我们和大伙儿来探讨一下关于甲供材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衍生出来的开票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相关税收处理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部分: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甲供材征税问题要紧指的确实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不管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②安装、③修缮、④装饰、⑤其他工程作业。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建筑、③修缮、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
关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不管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此,剩余的确实是”安装“项目了。
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要紧是设备,材料较少,然而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样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
因此,总结下来确实是一句话,不管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税法之因此如此规定,要紧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差不多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躲避营业税收。
甲供材料相关税收政策
甲供材料相关税收政策一、甲供材料的概念甲供材料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 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 开发方) 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 开发方) 调拨给乙方( 施工单位) 数量结算。
开发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列出材料供应清单,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开发单位统一购入管理,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二、甲供材料的纳税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字[2003]16号以及苏地税发[2003]238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建筑业”劳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除设备以外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值在内。
因此,施工单位应就甲供材料申报缴纳营业税。
具体文件详见附件1。
三、甲供材料相关案例案例1:房地产开发商从一个商贸企业购买铝合金门窗并由其负责安装。
该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安装铝合金门窗)又涉及货物,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由于对方企业属于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因此该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全额征收增值税。
相应地,房地产开发商应全额取得增值税发票。
案例2:开发商从一个建筑安装企业购买铝合金门窗并由其负责安装。
该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安装铝合金门窗)又涉及货物,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由于对方企业不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因此该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全额征收营业税。
相应地,房地产开发商应全额取得建筑安装业发票。
案例3:房地产开发商从一个生产铝合金门窗的工业企业购买铝合金门窗并由其负责安装。
铝合金门窗属于财税〔2006〕177号文件列举的自产货物范围,因此,若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历;(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在该企业向我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出具的从事货物生产的证明后,对于销售铝合金门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安装铝合金门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甲供材料工程合同如何计税
甲供材料工程合同如何计税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甲供材料的增值税由甲方负责缴纳。
这是因为甲供材料是由甲方采购并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因此在增值税的纳税链条上,甲方是材料的购买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增值税责任。
我们来看具体的计税过程。
在甲供材料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列出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
乙方在接收到甲供材料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材料的总价值,并将这一信息反馈给甲方。
甲方则根据这个总价值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的甲供材料总价值为100万元,那么甲方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就是100万元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率。
假设增值税率为13%,那么甲方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就是13万元。
还需要注意的是,甲供材料的运输费用也应当计入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因为这部分费用实际上是甲方为了将材料运送到工地而支付的,属于材料的采购成本的一部分。
因此,运输费用也应当计算在内,一并缴纳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税务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供材料的计税方式和责任。
同时,甲方在缴纳增值税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保存好相关的发票和凭证,以备后续的税务检查。
需要提醒的是,税务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在签订甲供材料工程合同时,甲乙双方都应当关注最新的税务政策,确保合同的计税方式符合当前的税法规定。
甲供材料工程合同的计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材料的采购、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
但是,只要甲乙双方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操作,就可以确保税务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浅析甲供材料的财税处理及税收筹划
贷:银行存款 4000万元
(2) 甲供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已经领用,其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
借:预付账款――乙施工企业 300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设备 3000万元
一般说来,免税设备包括电梯、各种电机、风机、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调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风机盘管等。
(2) 其他设备
凡是不属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免税设备范围的建筑工程设备,这一部分设备无论是甲方购买还是乙方购买均应该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
这一部分设备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的电线电缆、管道工程中公称直径300毫米以下的阀门、电动阀门等。
因此,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甲供材料即使没有发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笔者更加赞同对施工企业甲供材料税前扣除的第二种处理意见,即没有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2、甲方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
从对乙方的税务处理――营业税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1) 甲方提供装饰材料、设备,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乙方仅仅是收取建筑业劳务费用(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是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甲乙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
2) 甲方直接购买的工程设备金额、装饰材料设备金额以及单独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的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合同金额,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乙施工企业均不需要缴纳建筑工程营业税。
(2)发票开具
1) 第一种方式
甲方将直接购买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3000万元计入了开发成本,没有与施工单位办理材料价款结算。按照规定,施工单位仍然要按照这3000万元缴纳营业税。但是,就不能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了。其依据是:
甲供材料工程合同如何计税
甲供材料工程合同如何计税
需要明确甲供材料工程合同中涉及的主要税种。
通常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其中,增值税是最为核心的税种,因为材料供应和建筑服务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在编制合同时,应详细列明甲供材料的种类、数量、单价以及总价等信息。
这些信息将作为计算税额的基础。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查验和征税。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甲供材料的增值税应由甲方负责申报和缴纳。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甲方在提供材料时,需向乙方提供含税发票,并将税款从材料款项中扣除后支付给乙方。
这样既保证了甲方的进项税额得以抵扣,又确保了乙方的成本核算准确无误。
对于乙方而言,其在提供建筑服务时产生的增值税应由其自行申报和缴纳。
因此,乙方在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将服务费用和相应的增值税额分开列示,确保甲方可以清晰了解服务成本和税额。
合同还应考虑到可能涉及的其他税费,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如果甲方为法人实体,则其提供的甲供材料收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中,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如果甲方为自然人,则其提供的甲供材料收入可能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由于它是随增值税而征收的,因此在甲方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也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避免税务争议,建议在合同中加入税务合规条款,明确双方的税务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甲供材方式下甲乙双方如何缴税
“甲供料”方式下甲乙双方如何缴税摘自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第3547期《中国税务报》第11版作者邢国平甲方(建设单位)无偿将工程材料或主要材料转交给乙方(施工单位),由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建造固定资产的方式,业内称之为“甲供料”。
如房产开发、桥梁及道路修建、厂房和尾矿库建设等等。
“甲供料”由于涉及材料的无偿转移,因此在纳税方面存在争议。
但笔者认为甲方将工程材料转交给乙方的前提,是委托乙方为自己建造固定资产,转交的材料已经计入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账户,因此,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甲方对提供的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当缴纳增值税,乙方在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时应当将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入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
甲方提供自产或委托加工材料应缴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委托建造的房屋、桥梁、道路、尾矿库等均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有的房屋、桥梁、道路也可能属于集体福利项目。
因此,甲方向乙方提供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方法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至于甲方提供的外购材料,营业税纳税人不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不论是提供的自产材料还是委托加工材料或者外购材料,增值税纳税人为生产应税产品的厂房安装生产设备提供的材料,既不计算缴纳增值税,也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如,某铁精粉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资新建一条生产线,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合同明确,工程劳务费用1200万元,辅助材料费用800万元,除此之外的设备和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由该企业自制或外购后交施工单位用于在建工程,工程完工时,该企业在此项工程上购进磁选设备2200万元,支付进项税374万元,购进水泥和钢材1600万元,支付进项税272万元,自制材料一批(无市场价格),其中外购成本498万元,支付电力和人工费用2万元,全部进项税已申报抵扣,则该企业的水泥和钢材应转出进项税272万元,自制的材料应计提销项税额=(498+2)×(1+10%)×17%=93.5(万元),对自制材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10%是组成计税价格的利润率)。
甲供材涉及的开票及纳税处理
甲供材涉及的开票及纳税处理甲供材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劳务和工程款的一种合作方式。
在这种模式下,乙方仅需承担劳务费用和工程款,而不需承担材料成本。
甲供材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也方便了甲方对工程项目的管控。
然而,对于乙方而言,甲供材的模式可能会增加其税收负担,因此需要了解甲供材涉及的开票及纳税处理问题。
在甲供材模式下,甲方负责采购材料,并将材料提供给乙方使用。
乙方在收到材料后,需要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在开票方面,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劳务发票和工程款发票。
具体操作如下:乙方需要根据劳务费用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发票上需注明劳务费用明细、税率、税额等信息。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需要核对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乙方需要根据工程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发票上需注明工程款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需要核对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在甲供材模式下,乙方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具体而言,乙方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等。
下面分别介绍这些税费的计算方法和缴纳方式:乙方需要按照劳务费用和工程款金额计算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劳务费用×税率+工程款金额×税率。
乙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附加税是根据增值税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
常见的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计算公式为:附加税=增值税×附加税率。
乙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附加税。
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所得额计征的税种。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所得税的计算方式通常为:所得税=(劳务费用+工程款金额)×所得税税率。
乙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
在甲供材模式下,乙方需要与甲方明确发票开具和税费承担等事项,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乙方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各项税费,确保合法经营。
甲供材合同计税方法
甲供材合同计税方法一、甲供材合同的基本概念。
1.1 甲供材呢,就是甲方提供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
这在建筑工程里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模式。
比如说,甲方负责提供钢材、水泥这些主要的建筑材料,乙方呢,就负责施工干活。
这种模式下签订的合同就是甲供材合同。
1.2 甲供材合同涉及到的双方,甲方有自己的考量。
甲方可能觉得自己采购材料能更好地控制材料的质量,或者是利用自己的资源拿到更优惠的价格。
而乙方主要就是按照合同要求,利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把工程干好。
二、甲供材合同的计税方法。
2.1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是比较常见的一种。
这里面呢,乙方要按照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就像我们平常说的,该交多少税就按照规定来算。
比如说,建筑服务适用9%的税率,那乙方就根据自己的工程价款(这里面不包含甲供材的金额哦)乘以9%来算出销项税额。
这就好比我们去买东西,按照标价乘以税率算出该交的税一样。
这时候,乙方如果取得了一些合法的进项税额,就可以用来抵扣,最后算出应纳增值税额。
2.2 简易计税方法。
2.2.1 适用条件。
简易计税方法也不是随便就能用的。
如果甲方提供的材料占整个工程材料的比例比较大,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这就像是走一条捷径,但是得符合一定的规则才行。
2.2.2 计税方式。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时候,乙方就按照3%的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
计算的时候,是用工程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然后乘以3%的征收率。
这就简单多了,就像三步并作两步走,计算起来比较简便。
不过呢,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可就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了,这就像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一样。
三、计税方法选择的影响。
3.1 对乙方的影响。
3.1.1 从税负角度看。
乙方选择哪种计税方法,税负可就大不一样了。
如果乙方能够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可能一般计税方法税负会低一些。
但是如果进项税额少,那简易计税方法可能就更划算。
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般材料占房屋建造成本的 3% 0 , 0  ̄4% 如果全部 由 在发 出材料时将其直接计入工程成本是符合规定 乙方去采 购 , 会给 乙方 带来较 大 的资金 压力 , 甲方 的 。 而
在直 接法 下 , 甲方对 “甲供材 ” 会计处 理方 式较
集中采购材料成本相对较低 ; 三是可 以保证及时支
原 因是 甲方从 材 料质 量 和成 本 效益 角度 出发 , 止 用 于 施 工 时 不做 账 务 处理 ,只 在 账 外 登 记 用 于 备 防 影 响建 筑 和 自身 的声 誉 ; 是 可 以有 效 缓解 乙方 的 业 成本 中 。这 种会 计 处理 方 法 的依 据 是 , 二 甲方认 为 资 金压 力 。建 筑 材料 在 工程 造 价 中所 占 比例 较 大 ,
问题。 二 、 甲供 材 ” “ 会计核 算 方法
【 关键词 】 甲供材 会计核算 营业税 税收问题
建筑 施 工 承 包 方式 一 般 有 “ 工 包料 ”和 “ 包 包
工不 包 料 ” 两种 形 式 , 实 际 工程 建 设 过 程 中 , 在 基
本 建 设单位 与施 工单位 之 间大 多采取 包工 不包料 形 式 , “甲供材 ”。 即
修缮、 装饰工程作业, 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 其 种按照预算价格核算 , 借记 “ 预付账款 ”( 或预付工 建筑、 程款)贷记 “ , 工程物资” 。在工程竣工结算 时, 甲 “ 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 供材 ” 按照与 乙方结算产生的价格差异要视正负情 的价款在内。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 况, 借记或贷记 “ 在建工程—— ××工程 ” 账户 。但 施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 ( 不 乙方在收到材料时按照材料 的预算价, 账务处理视 含装饰 劳务 ) 其营业额应 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 的, 同 自购材料处理 , 借记 “ 库存材料 ” 贷记 “ 收账 料、 , 预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 内, 但不包括建设 笔者认为, 甲 “ 款 ” 由于 “ 。 甲供材” 存在实际价格和预算价格 的差 方提供 的设备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
甲供材涉及的开票及纳税处理
甲供材涉及的开票及纳税处理甲供材涉及的开票及纳税处理甲供材是指建筑工程中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水泥、钢筋、木材等。
在甲供材业务中,涉及到开票和纳税处理的问题,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甲供材业务中的发票问题。
在建筑工程中,甲方和乙方之间需要进行大量的物资往来,这些物资往来的发票开具和接收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发票的类型和税率:根据物资的性质和金额,选择合适的发票类型和税率,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发票的开具时限: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发票应当在货物交付或者服务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开具。
3、发票的完整性:发票必须内容完整、清晰可见,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甲供材业务的纳税处理问题。
甲供材业务涉及到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种的缴纳。
下面我们将详细说明: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供材业务中的增值税率为16%或13%,具体税率根据货物的种类和金额确定。
2、所得税:甲供材业务中的所得税率为25%,企业需要根据年度利润总额计算缴纳。
最后,为了更好地管理甲供材业务中的开票和纳税处理问题,建议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税法和政策,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总之,甲供材业务中的开票和纳税处理问题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企业需要加强管理,确保发票和纳税处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建议企业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税法和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财务管理策略。
房地产集团公司甲供材管理制度房地产集团公司甲供材管理制度——构建高效供应链的基石在房地产行业日益竞争的今天,如何有效管理供应链已成为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尤其在甲供材方面,合理的制度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降低成本,保障项目质量。
本文将深入探讨房地产集团公司甲供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如何实施,以期为业内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一、甲供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甲供材管理制度在房地产集团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甲供材料就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开发方)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开发方)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数量结算。
所谓“甲供材料”就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开发方)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开发方)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数量结算。
在“甲供材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开发单位承担,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开发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列出材料供应清单,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开发单位统一购入管理,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甲供材料开局发票的问题一般来讲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单位只就劳务费金额开票。
但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税务人员要调查清楚料工费之和,建筑施工单位除执行项目登记制,合同备案制外,在取得建筑业发票或纳税时,必须由对方(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有无甲供材料行为,税务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后,税务机关方可按劳务费金额开票,按料工费全额纳税,目的是为防止施工单位仅就人工费和部分材料缴纳营业税。
开劳务费金额发票后,税务人员征收不包料者按包料者的材料的税收,即施工单位应当按料工费全额缴营业税。
甲方将购买材料的发票可以直接入账,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建设单位新建一项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验收后,工费可取得建安发票,自购材料取得普通发票,可视不同情况分别进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
税务机关若要求包工不包料施工单位开具全额(含甲供材料)发票的做法则是不对的。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与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与税务处理一、介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甲供材料的采购和使用。
甲供材料是指由业主或其他合同方供应给施工方的材料。
在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方面,甲供材料的处理方式与一般的采购和使用材料有所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处理和涉及的税务处理。
二、会计账务处理1. 采购甲供材料企业在采购甲供材料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采购合同:包括供应商信息、材料规格、交货日期和价格等内容。
- 发票:由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
采购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甲供材料 - 贷:应付账款2. 使用甲供材料企业在使用甲供材料时,应及时将甲供材料纳入库存,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库存商品 - 贷:甲供材料3. 结算甲供材料当甲供材料使用完毕或者需要结算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 借:应付账款 - 贷:甲供材料三、税务处理1. 甲供材料的应税性质根据税法规定,甲供材料是否应纳税主要根据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甲供材料是否与施工工程的完工质量和安全水平直接相关。
- 采购甲供材料的责任是否由施工方承担。
2. 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如下: - 对于应纳税的甲供材料,根据企业实际采购金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 对于不应纳税的甲供材料,企业在申报税金时应将该部分减免,具体方式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操作。
四、风险防控和合规建议在处理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风险和保持合规性: - 对于采购甲供材料的合同,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 对于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应确保凭证准确、完整,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与报表编制。
- 对于税务处理,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法规,并确保申报税金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在处理甲供材料的过程中,应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咨询解决疑问,确保税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甲供材相关税务分析
甲供材相关税务分析一、甲供材料定义所谓“甲供材料”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建设方(甲方)提供建筑材料,建设施工单位(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及部分材料的工程。
二、相关营业税条例规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从该细则中我们可以看出:(一)甲供设备不征收营业税。
如乙方承包了甲方的空调设备安装项目,主要设备空调由甲方采购供应,乙方提供安装劳务。
根据税法规定该设备价值不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甲供设备也就不需要交纳营业税金。
实际操作中主要是区别甲供设备和甲供材料。
关于甲供设备详见鄂地税发[2004]139号。
(二)装饰劳务工程中甲供材不再并入乙方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自产货物主要有:①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②铝合金门窗;③玻璃幕墙;④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如铁塔、护栏、隔离栅等。
这些自产货物属于增值税的计税范围。
因此,在“建筑业”税目中只有“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项目中的甲供材需要并入乙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三、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分析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在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的甲供材如何开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务问题。
实务中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方式一:“甲供材”直接计入成本账户。
甲方购入材料时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在领发“甲供材”时,按材料实际购买价,借记“开发成本”,贷记“工程物资”。
而乙方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作账务处理,只在账外登记管理,“甲供材”部分不反映在乙方的工程收入和工程支出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油气田企业甲供料的税务结算
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所需材料的特点和管理需要,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方法可分为三类:1)施工单位自购的工程材料即乙供料;2)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即甲供料;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供应商、材料价格等,由施工单位负责材料的采购、保管、施工等即甲定乙供。
一、材料和设备间的划分困难
对于甲供材料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讲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是对于甲供料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下面对甲供料的税务及会计问题做一下分析。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价款在内。
对于安装工程,如果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不作为工程产值的,不征收营业税。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且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列举。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设备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材料要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界定材料和设备的区别。
这个看似简单,但在实务中往往很困难。
比如光缆、线缆,以前大家可能都将其视同为材料,而16号文则界定为设备。
二、易产生的税务漏洞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相关规定,甲供料必须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因为从工程造价来讲,无论材料如何核算,工程总造价中都包含所有的材料价款。
如果材料是由施工单位购买(即乙供),必然是包含在营业额内征收营业税。
而换成由建设单位购买(即甲供),只是材料的购买主体发生了变化,其构成工程造价的性质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并没有改变,所以“甲供料”必须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从理论上讲,无论建设方对“甲供料”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施工方而言,其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
但实际操作中,在“直接计入项目成本”方式下,会计核算方法是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料”计人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
由于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
的原因,该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料,一方面,即使在工程造价中已经取费提税,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因此,施工单位不仅少交相关税金及附加,还截留了建设单位“甲供料” 税金,施工单位受益更大;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由于建设单位的主动权,对“甲供料”部分只计取施工单位的相关费用,而不计取项目的应交税金,最后的结果是施工单位的利益未受损,但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由于建设单位将“甲供料”直接计入工程成本,所以有些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该部分甲供料未按照工程计价程序列入工程造价的直接费或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就不可能取费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
这样不仅逃避了“甲供料”应承担的税金,而且减少了施工方应计取的各项税费,从而降低了工程造价。
如果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甲乙双方就会利用“甲供料”偷税漏税,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模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因为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料”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
三、“营业税”带来的结算不便
按材料的实际购买价抵作施工单位的往来账款,该部分销售给施工单位的材料成本最终只有通过其开具建筑工程发票才能进入工程成本,即施工单位必须将该部分材料价值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这样税务部门就能很好地将“甲供料”税收问题纳入监管的范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也就不能利用“甲供料”来实现偷税漏税。
但,如果建设单位不将“甲供料”税金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就不会将该部分材料开票给建设单位。
为解决此问题,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不便之处,油气田企业目前结算“甲供料”有两种做法:
1.乙方单位如果是非油气田企业,缴纳营业税,甲方提供材料时,开增值税票或者按提供材料的金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签订合同时注明结算时提供营业税发票。
这种方法优点是可以按照实际投资安排工作量,缺点是增加了 5.5%的税负。
2.甲方单位将生产性劳务总承包给油气田企业存续公司,油气田企业转包,分包给非油气田企业,结算时都提供增值税发票。
签订合同时注明结算时提供增值税发票。
这种方法优点是不增加甲方的税负;缺点是安排投资时要留出一块增值税额,结算时又多出一块进项税额,使投资无法掌握,容易造成超支或节约一块基建项目资金出来。
四、结束语
无论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料缴纳营业税。
至于甲供料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主动与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在工程结算材料所占比重很大,若能更好利用ERP系统平台,规范核算过程,加强监管力度,尽力发挥各部门职能,避免走过场,减少管理漏洞,以利于
真实反映和控制工程造价,防范各种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曹春霞,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方法初探[J],财企通孔·综合(上),2009(04).
[2]张岩,工程材料核算方法的实施与应用[J],广东科技,2006(10).
[3]许可安,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和方法[J],山东审计,2000(3).
[4]校凤林、姚新、柳青,工程决算审核方法应用初探[J],财税与会计,2002(8).
[5]宋玉芳,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06(11).
[6]刘克伟,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5(22).
[7]高继云,浅析甲供材料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J],矿山机械,2008(22).
[8]霍晓霞、李强、吕国,基于ERP的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研究[J],鲥佘通孔·综合(中),2009(12).
[9]李波,施工企业『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与纳税筹划[J],辽宁经济,2009(9).
[10]张志刚,工程项目的材料成本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4).
[11]陈晖,关于工程项目中材料成本管理的理性思考[J],现代企业文化,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