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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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幼儿园评定指标

二级幼儿园评定指标

二级幼儿园

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2注:“班级空间与设施”部分需要通过实地的班级观察进行评分;至少需抽查三分之一以上的班级,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察1个班级;

整个幼儿园在这些项目上的得分取所抽查班级得分中的最低分。

3常见的幼儿图书主题类型包括:童话、民间故事、自然、科技、社会生活、多元文化、历史、艺术、人物等。

4注:“班级保育和教育”部分是通过班级观察来进行评价,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察1个班级的一日活动(至少是完整的上午半日活动),

幼儿园在每个项目上的得分取多个班级的平均分。

5注:“较多的时间”,小班80分钟以上,中班70分钟以上,大班60分钟以上。

6注:“自由游戏活动”是指幼儿主导的游戏活动,幼儿可自主选择游戏活动的空间、材料和同伴,自主发展游戏活动的情节和内容。自由游戏活动可以在室内,也可以在户外进行。而规则性游戏、教师主导的集体游戏、集体教学中的游戏均不属于自由游戏活动的范围。

7注:“家长满意率较高”:通过随机抽样访问,80%以上的家长对幼儿园(班级)的教育和服务表示满意。

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

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

XXXX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

目录

前言 (3)

1 总则 (4)

2 安全要求 (5)

3 配备要求 (6)

3.1班级活动室 (6)

3.1.1活动室 (6)

3.1.2 午睡室(卧室) (8)

3.1.3 卫生间(盥洗室) (8)

3.2多功能活动室 (10)

3.3专用活动室(选建) (11)

3.3.1阅读活动室 (11)

3.3.2建构活动室 (12)

3.3.3生活操作室 (13)

3.3.4科学活动室 (13)

3.3.5美术活动室 (15)

3.3.6木工活动室 (16)

3.3.7室内运动室 (17)

3.4 通用办公室 (18)

3.5 信息技术配备 (19)

3.5.1 网络系统 (19)

3.5.2广播系统 (19)

3.5.3 安全监控系统 (20)

3.5.4 录播系统(选建) (20)

3.6班级活动室玩教具配备 (21)

3.7 户外活动区域设施配备 (22)

前言

幼儿园教育装备是幼儿园教育活动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确保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XX省教育厅《XX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XX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等,结合我省幼儿园课程改革和教育技术发展,对2009版《XX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进行修订。

本规范适用于XX省范围内的各类幼儿园。

1 总则

1.1.本规范是XX省幼儿园教育装备的的通用要求。

1.2本规范规定的教育装备,包括采购的和因活动需要而自制的产品和材料。

1.3幼儿园教育装备应基于儿童的基本发展,基于儿童的个体差异,还应兼顾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2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 (GB21746-2022)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合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 30 人,分三级标准配备。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2.1 活动室

2.2 卧室(午睡室)

2.3 洗手间(盥洗室)

2.4 多功能活动室

2.5 专用活动室

2.5.1 科学探索室

2.5.2 美术创意室

2.5.3 计算机室

2.6 资料、图书室

2.7 厨房

2.7.1 厨房设置要求

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9 晨检接送室配置

2.10 洗衣房

3 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

3.1 计算机教学办配置

3.2 幼儿园网络

3.3 闭路电视系统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09年12月

前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

前言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2.1 活动室

2.2 卧室(午睡室)

2.3 卫生间(盥洗室)

2.4 多功能活动室

2.5 专用活动室

2.5.1 科学探究室

2.5.2 美术创意室

2.5.3 计算机室

2.6 资料、图书室

2.7 厨房

2.7.1 厨房设置要求

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9

3

4

5

1

2.7厨房

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采光、照明、通风排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移动式玩沙、玩水设施,以确保儿童玩沙、玩水活动的开展。

4.6 种植、饲养区,应提供水源及按1-2个小组同时使用的需要配置种植工具、饲

养工具。

可根据当地特色配备及自制。

浙江省幼儿园最新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浙江省幼儿园最新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浙江省教育评估院

二O一四年五月

第一部分幼儿园等级评估申报表

【说明】

1.《申报表》是园本评估的真实记录,也是专家组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的重要材料,请幼儿园认真逐项如实填写,核对无误。部分栏目提供了选项,请在符合实

际情况的选项前的“?”内打勾,或写明“其它”情况。

2.无法填写的内容可以空缺,但须在备注栏内写明原因;如有些项目信息需要特别的补充说明,也写在备注栏内。

3.所有信息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前。“近三年”由填报当年向前推算,亦可按前6学期统计。一般情况均填写当年的信息。

4.现场评估时,相关专业人员将对表格中的信息进行查证与核实;如发现有意弄虚作假,则取消等级评估的资格。

5.凡申报等级评定的幼儿园,应根据评估标准认真进行自评,并在“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内容。县(市、区)教育局及设区市教育局分

别进行逐级审核。

6. 浙江省教育评估院联系电话:0571—网站:进入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

7. 一级幼儿园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

表1. 基本信息及自评报告

表2.幼儿园等级标准自我评价

【说明】

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包含七个部分,幼儿园在自评时应对照每一条评估标准,根据实际达标的情况,确定其相应的分值,最后合计其总分(含加分项目

得分)。幼儿园必须达到相应等级满分的90%及以上,方可通过评估,认定为该等级。其中,一级幼儿园满分为150分,须达到135分及以上;二级幼儿园满分为120分,须达到108分及以上;三级幼儿园满分为100分,须达到90分及以上。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方案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方案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方案

一、引言

为了提高浙江省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提供适合幼儿学习成长的

环境和设施,制定本装备规范方案,以确保幼儿园装备的质量、安全和有

效性。

二、装备规范

1.教室设备:

(1)家具设备:每个教室的座位要有足够的数量,并包括符合儿童

身高的椅子和桌子。椅子和桌子的高度应符合儿童身高标准,并保证儿童

的上课姿势良好。

(2)黑板或白板:幼儿园的教室应配备黑板或白板,用于教师的教

学活动。

(3)幼儿园应提供适合儿童使用的各类学习材料,如幼儿游戏桌、

积木、拼图等,以满足幼儿的教育需求。

(4)每个教室应配备幼儿园规定的数量和种类的教具、玩具、图书等。

2.安全设备:

(1)每个教室应配备急救箱,并确保其中有常用的急救药品和工具。

(2)园区内应设立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明确标示,并确保畅通无阻。

(5)所有的玩具和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认证。3.活动设备:

(1)幼儿园应配备室内和室外运动器材,在不同季节和天气条件下

提供多样化的运动活动。

(2)教室应配备音乐播放设备,供幼儿进行音乐活动。

(3)幼儿园应配备投影仪或电子白板等多媒体设备,用于教师的教

学辅助和儿童的观看。

4.卫生设备:

(1)每个教室应配备干净、卫生的洗手间设施。

(2)幼儿园应每天定时进行通风换气,并定期消毒教室和公共区域。

(3)提供合适的儿童大小和高度的洗手台、马桶和儿童专用的洗浴

设备。

三、实施和监督

1.实施措施:

(1)各地幼儿园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装备的采购和配置,确保设

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9.12.17

•【字号】浙教办技〔2009〕173号

•【施行日期】2009.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

行)》的通知

浙教办技〔2009〕17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我厅组织编写了《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试行)》)。现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根据《规范(试行)》要求,指导和协助幼儿园做好装备建设工作,确保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工作需要。在装备、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联系人:蒋辉;联系电话:*************。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浙江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浙江教育评价院

浙江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浙江教育评价院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幼儿园标准

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

1.园舍独立,产权明晰、合法。园舍设置在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的区域内,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有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活动场地能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能够满足每班幼儿在恶劣天气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多种动作技能的发展,数量能够满足全园二分之一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设施布局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4.有12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卫生室或保健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配有橡胶警棍、钢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在幼儿园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公共走廊、食堂餐厅等重要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在临近幼儿园出入口的机动车

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要求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要求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09年12月

前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人,分三级标准配备。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录

前言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1 活动室

2.2 卧室(午睡室)

2.3 卫生间(盥洗室)

2.4 多功能活动室

2.5 专用活动室

2.5.1 科学探究室

2.5.2 美术创意室

2.5.3 计算机室

2.6 资料、图书室

2.7 厨房

2.7.1 厨房设置要求

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9 晨检接送室配置

2.10 洗衣房

3 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

3.1 计算机教学办配置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

一、园舍设备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并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2。幼儿园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幼儿的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4.每班有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5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配备幼儿盥洗室,面积10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4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便槽2米,卫生设施基本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5。活动室内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橱、茶杯箱等家具,有一定数量的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需要的玩具和图书,有必备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用具(黑板、钢琴或风琴、电子琴等),以及幼儿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6.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室外活动场地,其中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同时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7.三班以上的幼儿园应适当设置值班室、保健室、教职工办公室等服务用房;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并与幼儿生活、活动区域隔开,设备基本齐全.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有专用寝室和独立的幼儿床位,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幼儿班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相应功能的设施设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3

•【字号】浙教办函〔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0〕3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持续推进教育技术装备现代化,我厅组织人员对2012年印发实施的《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2009年印发实施的《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原装备标准和规范自行废止。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新)(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新)

一级幼儿园标准

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

1.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远离污染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1/2计算)。户外活动场地包括: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有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至少达户外场地总面积的40%,或者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场地安全,布局合理(能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效地避免可能的相互冲突)。同时,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通过妥善安排与轮流使用,能够满足每个班级的幼儿在雨雪天气条件下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室内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各种类型、不同层

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次的动作技能发展;体育活动设施、器械数量充足(各类设施和器械能够满足全园1/2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合理,间距符合安全要求,有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体育设施与器械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状态良好。

4.有120平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以及一些专用活动室(如美工创意室、科学探索室、生活操作室、幼儿图书室、建构室等,专业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米以上);卫生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成人厕所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


室 ≥2 合用 ≥1.8 室 ≥1.5

≥2.5



≥3
≥2
1.一人一 席,床间 距应便于 保教人员 卧室 行走。 (每生) 2.不宜在 靠近窗户 和栏杆的 地方安置 床铺。
盥洗室地 面应防 卫生间 滑、易清 (每班) 洗,以利 于保持清 洁卫生。
带有抽屉 或门的摆 储藏室 放衣物或 (每班) 学具、公 共物品的 橱柜。
吊扇或壁 扇

托班 长
Ⅰ级 3
若干 1 2
数量 Ⅱ级
3
若干 1 2
备注
Ⅲ级
距离地面 2m以上, 2 并带接地 孔与安全 密闭。
有防晒、 若干 遮光的作

1 冷暖
2
距离地面 2m以上
1、寄宿
120cm
张1
1
1 制幼儿园
-130 cm
需配置专
小班 长
用卧室,
120cm
张1
1
1 固定式单
-140 cm
人床。
许可配
台1
1
1
备可读 光盘、
磁带的
录音机
10
钢 琴
88键(电子琴 61键或凤琴)

1
1
1

11 算 入门级 机
台1
1 (1)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

(幼儿园)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近三年幼儿园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歧视、侮辱、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事件。

2.幼儿园办园行为符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

二、办学条件

3.省一级幼儿园。

4.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每年每生18000元及以上。

5.全日制幼儿园每个班级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

6.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生活用房使用面积等达到《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师资队伍

8.幼儿园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

- 1 -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幼儿园专任教师100%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四、教育技术装备

10.幼儿园教育装备符合《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11.幼儿园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 2 -

- 3 -

第二部分指标体系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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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09年12月

前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人,分三级标准配备。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录

前言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1 活动室

2.2 卧室(午睡室)

2.3 卫生间(盥洗室)

2.4 多功能活动室

2.5 专用活动室

2.5.1 科学探究室

2.5.2 美术创意室

2.5.3 计算机室

2.6 资料、图书室

2.7 厨房

2.7.1 厨房设置要求

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9 晨检接送室配置

2.10 洗衣房

3 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

3.1 计算机教学办配置

3.2 幼儿园网络

3.3 闭路电视系统

3.4 广播系统

3.5 安全监控系统

4 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

5 教玩具配备目录

名称

功能设计

面积(m 2

) Ⅰ级 Ⅱ级 Ⅲ级

活动室(每生)1.房屋净高度不低于2.8m ,以南向或东向为宜。窗台距离地面高度应为50-60 cm ,1.2m 以下为固

定窗户或加设

栏杆,栏杆间

距不超过11 cm ,中间不设横栏杆。 2.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超过6.6m 。 3.门窗有防蚊蝇设施。 两室合

用≥

3

≥2 两室合用≥2.5 ≥1.8 两室合用≥2 ≥1.5

卧室 (每生) 1.一人一席,床间距应便于保教人员行走。 2.不宜在靠近

窗户和栏杆的

地方安置床铺。

卫生间(每班) 盥洗室地面应

防滑、易清洗,以利于保持清洁卫生。 ≥12 ≥10 ≥10 储藏室(每班) 带有抽屉或门

的摆放衣物或学具、公共物品的橱柜。 ≥12 ≥9 ≥9 大型多功能活动室

合班活动、全

园集会、表演活动用 120 适当 适当 专用基本要求每间120 90 60

活动室 30 m 2

规划要求每间

45 m 2

180 135 90 资料及教

具制作室

基本型 20 16 12 规划型 45 40 30 保健及观察室

基本型 18 16 14 规划型 30 30 25 晨检兼接送室

基本型 24 21 18 规划型 30 30 25 厨房 基本型 107 87 69 规划型 110 90 70

洗衣房 用于班级清洗幼儿毛巾、炊事员工作衣等

20 15 10 办公、其它辅助用房要求,房屋设计、功能及装修要求参照《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和国家相关标准。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序号 内容

规格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Ⅰ级 Ⅱ级 Ⅲ级

1 椅子 托班 椅面高210mm 把

幼儿数× 幼儿数× 幼儿数× 可按一定比例增配,备用 小班 椅面高230mm 把 中班 椅面高250mm 把

大班 椅面高270mm 2 桌子 托班 桌面高40cm

张 4 4 4 按每桌4-6人设

桌下净空高≧33cm 张

6 4 2 计

小班 桌面高43 cm 张 4 4 4 桌下净空高≧36cm 张 6 4 2 中班 桌面高46cm 张 4 4 4 桌下净空高≧39cm 张 6 4 2 大班 桌面高49cm 张 4 4 4 桌下净空高≧42cm

张 6 4 2

3 电源插座 空调插座单设 组

4 4 2 距离地面

2m 以上,并加盖防护罩。

4 网络接口 个 (1) (1) (1) Ⅰ级连通校园网和宽带,Ⅱ级连通校园网。

5 窗帘 根据需要 副 若干 若干 若干

6 空调 柜机(或壁挂) 台 1 1 1 冷暖功

能,功率视面积大

小而定。

7 电扇 吊扇(亦可用壁扇) 台 2 2 2 8 玩具柜

开放式、可移动 组 10 8 4 分放在功能区。 9 收

录机 台 1 1 1 条件允许可配备可读光盘、磁带的录

音机

10 钢琴 88键(电子琴61键或凤琴) 架 1 1 1

11 计算机 入门级 台 1 1 (1)

12 实物投

影仪+银幕 基本型 台 (1) (1)

13 电视机 等离子或液晶、50英寸 台 1 1 (1) 每班 14 数

码相机

基本型 台 1 1 (1) 15 黑板 移动或固定的磁板、白板

个 1 1

1

16 时钟 固定在显眼位置 个 1 1 1 17 自然角架

个 若干 若

干 1 18 图书架

个 1 1 1

19 紫外灯或

开关设在室外 盏 1

1 1 安装离地面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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