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跟踪监测与应急响应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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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及应急响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在编制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以及应急响应预案时应注意以下原则和要求:

1、跟踪监测点基本要求。现状监测井的布设应兼顾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因此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优先选用现状监测点,有利用项目实施前的监测结果与实施后的监测结果的对比。

2、跟踪监测点位设置。一、二级评价项目,跟踪监测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三个为准,分别为建设项目场地、下游和下游各一个。明确监测点的基本功能,分为背景监测点(上游)、跟踪监测点(场地区)和污染扩散监测点(下游可能受污染扩散影响的区域)

3、跟踪监测因子。跟踪监测因子与现状监测因子相同(基本水质因子和特征水质因子)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背景监测点枯水期采样一次,污染控制监测点(跟踪监测点、污染扩散监测点)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

4、跟踪监测制度。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背景监测点枯水期采样一次,污染控制监测点(跟踪监测点、污染扩散监测点)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

5、信息公开计划。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的水样检测,并由建设单位定期对地下水跟踪监测结果进行公布。

6、应急响应。从控制污染污和切断污染途径两个方面来制定预案。

一、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与应急响应预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等规定,项目建成后应对地下水环境进行长期动态监测。本次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利用已有的现状监测井,本项目灰场区地下水污跟踪监测计划见表1。

通过地下水跟踪监测,一旦监测地下水受到污染,根据超标特征因子确定发生污废水渗漏的污废水存储设施,立即将其中废水抽出排至事故水池中暂存,废水抽干后,对污废水存储设施进行维修,并同时利用污染控制监测点抽取受到污染的地下水,处理后回用。

表1 灰场区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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