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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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生、护士、药剂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医院和谐发展。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30分钟内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半天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员工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

擅自离岗、串岗、脱岗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医院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盗窃医院财物。

损坏、盗窃医院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0元。

第九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违反职业道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

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表现较差的员工,医院将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三条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劳动纪律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劳动纪律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劳动纪律医院管理制度茶心酒情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提高执行力建设,严肃劳动纪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牢固树立“一切以患者为中心、以医疗服务质虽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休假,提高职工仪容仪表形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院务会研究,特作以下规定:一、规章制度1、严禁本院人员在单位私自销售药品、耗材、器械。

2、严禁私自收费,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并处以所收取费用的5倍罚款,同时给予科主任2倍连带责任罚款,再次发现给予开除处理。

3、严禁私自介绍患者到外院检查、诊治,如患者确需到外院检查、诊治者,必须报请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违反一次罚款300元。

4、严禁私自对亲属、患者进行免费检查。

未经院长允许,如有私自检查,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处以该费用的3倍罚款,同时给予科主任1.5倍连带责任处罚。

医院在职员工及员工直系家属涉及就医优惠的,都必须经过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优惠(注:直系家属指员工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其他亲属关系不属于直系家属范围)。

5、严格禁止接受患者、患者家属、供应商的红包、回扣,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处以该项金额的3倍处罚。

6、严格禁止酒后上岗,因工作、公务活动需要午间饮酒,须经主管院长同意,中层以上人员须经院长同意。

违反此项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再违犯者加罚1.5倍,第三次开除。

对饮酒后影响工作,造成医疗事故(含交通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本人全部负责,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禁止在办公室内、办公区和值班室抽烟,发现违反此项规定人员每次罚款20元。

8、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和擅自离岗;严格禁止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玩弄手机;违犯一次罚款100元,违犯多种情况者叠加处理,情节严重者解聘处理。

9、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都不得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争吵,否则,视情节决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10] 3号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考勤制度及纪律规定1、科主任、护士长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考勤表要如实反映休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人事科定期或不定期对考勤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时以人员实际在位情况、人员考勤记录和排班表为准。

科室排班表、考勤表应置于科室醒目处,便于检查和监督。

如有排班变动和换班,须由排班人员和考勤员在排班表及考勤表上注明并签字。

发现有不作为及虚报、瞒报情况,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奖金、岗位津贴、绩效工资。

2、延迟上班和提前下班视为迟到和早退。

迟到或早退一次,处以50元罚款并在院内给予通报,当月超过3次以上者,视情况扣发当月奖金、岗位津贴、绩效工资。

3、不在岗位15分钟视为脱岗。

脱岗一次,处以200元罚款并在院内给予通报,当月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岗位津贴、绩效工资。

4、工作时间不得串岗、不得打扑克、看小说、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处以100-200元罚款并在院内给予通报,当月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岗位津贴、绩效工资。

5、不按规定办理请假、续假和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旷工1天扣发1个月奖金、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并在院内给予通报;旷工超过3天,待岗1个月;超过10天者,书面告知或登报声明告知当事人立即返岗,返岗后待岗3个月;书面告知或登报声明告知后,仍未按期返岗者,予以除名。

6、各种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签到,不得无故中途退场,不得代替签名。

不能参会的,在会议开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晨交班会议及各种会议考勤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事科协助办理,会后向医院书面报告出勤情况,出现代签或伪造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部门。

迟到或早退一次处以罚款50元;每月累计3次以上,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及奖金;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一次罚款200元,3次及以上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及奖金。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医院的医疗工作秩序,根据首钢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职工在各项工作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是医疗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基础。

遵守劳动纪律是现代化医院的客观需要,是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对职工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劳动纪律包括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操作纪律等方面,主要内容:(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班中不饮酒(含班前饮酒上岗),不睡岗,不脱岗,不串岗,不消极怠工,不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专业管理制度和医院的各项规程、制度以及财会、统计、外事、保密、执法等特殊岗位的专项法规、制度;(三)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和调动,听从指挥;不违规操作,不违章指挥;(四)自觉遵守《请假考勤管理办法》,按规定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五)严格执行《规范工作时间使用移动电话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四条职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劳动纪律管理是各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各级主要领导是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职责应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工作/作业标准中。

第六条劳动工资处是劳动纪律归口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负责对各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考核和通报,并建立健全《劳动纪律检查台帐》(见附表1)。

第七条劳动工资处对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科室负责人(或专人)对班组、岗位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内容和有关规章制度,每月不少于2次,并建立、健全《班组劳动纪律检查、学习记录台帐》(见附表2),班组对职工日常违反劳动纪律情况要及时纠正和认定。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篇)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篇)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的劳动纪律,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员工工作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员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及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应与职工劳动合同、行政法规和其他本单位制度相协调,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医院员工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劳动纪律,不得有以下违纪行为:1.无故缺勤;2.迟到早退现象;3.不服从管理,不听指挥;4.擅离职守;5.逃避工作责任;6.玩忽职守,不认真工作;7.故意损坏工作设备、仪器设备等;8.对患者进行不正当行为,如侵犯患者隐私等;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10.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制度,监督员工的劳动纪律,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积极、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不力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进出医院的劳动纪律第七条医院员工在进出医院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和签退。

第八条医院员工在签到时,应注意工作时间的准确,不得擅自签到或修改签到时间。

第九条医院员工在进出医院时,应按规定通过门禁系统,并配合安全检查。

第十条医院员工在进出医院时,应穿着整齐、得体,不得穿着违反医院规定的服装。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医院员工应按照科室、岗位的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二条医院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医院员工在工作期间,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携带私人物品、工作外设备及娱乐用品进入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医院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仔细听取、记录和执行医生的医嘱,做好病情观察和护理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护医保机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医院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或范围。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

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文件阳医字(2018)第01号关于印发《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保证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本制度由院办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厦门湖里阳光医院院办2018年1月18日《阳光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一、目的: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科室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一章劳动纪律第一条医院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员工上班应服从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科室主任及护理部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员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员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卡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考勤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七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扣除假期工资,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旷工二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章奖惩制度(一)违纪细节:1、节约使用医用材料。

未尽责、故意操作者调离岗位,不服从调离者辞退。

2、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院办或护理部主任同意,上班人员由一人连续顶班,其他人员连续休息,均视为缺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

医院劳动纪律_管理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一节作息时间第四条医院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非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应提前向值班负责人请假。

第二节工作态度第七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不得收受患者或家属的馈赠。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第三节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私自销售药品、器械,不得私自收受治疗费、检查费。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约到家中诊疗收费,不得私自到药房换药。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不得在职职工私开诊所,不得科室和个人私自减免病人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等费用。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办私事、带孩子、打麻将、打扑克等。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空岗、脱岗或带酒意上岗。

第三章违纪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一条、第二条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八条违纪行为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条本劳动纪律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员工,包括临时工、兼职工以及实习生。

第三条本劳动纪律制度是医院员工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将接受相应的惩处。

第四条医院将以员工自律及相应的激励与惩处机制相结合,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将定期进行劳动纪律培训,确保员工对劳动纪律的理解和执行。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考勤第六条医院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部门的需要统一安排。

第七条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第八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需离开办公室或工作岗位,应事先请假,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离岗。

第十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确填写考勤表,并按时上交。

如有未填写、填写不准确或违法填写考勤表的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应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更改或推迟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专心致志,切勿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员工应尊重同事、上级和患者,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不得有恶言恶语、暴力行为或违反患者隐私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应保护医院的财产和机密信息,严禁擅自带出或泄露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维护医院的整洁和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私自使用医疗器械。

第四章工作奖惩第十六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员工的优秀表现将可能获得表彰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减工资或辞退等。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损害医院利益或导致患者安全问题的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劳动纪律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劳动纪律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增强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加强劳动纪律的教育各科室要重视对职工的劳动纪律教育,要定期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本规定并做好学习记录,注意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坚决予以处罚。

医院纪委要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提高全院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二、劳动纪律的具体要求1.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2.热情服务,文明用语,耐心解答病人及家属的疑问。

3.工作期间要衣帽整齐,挂牌服务,语言文明、态度亲和、举止端庄,工作认真、积极负责。

不准吃零食、打闹嬉笑、聚众聊天、上班带小孩;不准在值班室存放车辆及杂物。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炒股、淘宝、买彩票、玩游戏、干私活、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等。

5.公共场所禁止抽烟,禁止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吵嘴、骂人、酗酒和打架斗殴等。

6.认真执行请假、休假制度,各类请假、休假(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生建议),超过3天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过所在科室和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院人事科备案,否则无效。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未满一天按一天计算):(1)未请假而不上班者;(2)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3)请假手续、程序不符合规定者;(4)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者;(5)伪造理由,骗取假日被查实者;(6)不服从分配、不上班或限期不到指定科室上班者。

8.各科室必须每月向经管办汇报考勤情况,考勤必须如实反映职工每月的上班情况,若发现有弄虚作假、隐情不报者(如不按照排班表值班或其它违规情况),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9.各科室和个人不准私自收费,下列行为属私收费行为:(1)私自收取现金的(除医院财务人员和经院领导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个人或小集体在工作中收取病人的现金据为己有或私设小金库);(2)私自诊治病人的(凡未进入医院正常医疗程序,利用医院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条件私自诊治病人或私自卖药获利);(3)私自介绍病人转诊的(凡在工作中介绍病人(注:指在我院就诊、我院有诊治条件且有住院病床的病人)到其他医院诊治,牟取个人利益)。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为保持和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夏季(5 月1 日至9 月30 日)上午:8 :00—12:00;下午:15 :00—18 :00。

冬季(10 月1 日至次年4 月30 日)上午:8 :00—12:00;下午:14 :30—17 :30。

出差期间不能签到的,但各科室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1 日报院办。

1 人次罚款20元,3 人次以上赋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每虚报1 人次罚款50 元。

30 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30 元。

迟到、早退在30 分钟至3 小时以内按半天旷工论处,超过3 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二日工资。

每次罚款20 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请病假者由本院院长指定专家、教授开据病假条,病假三天之内不扣工资及奖金,四天至七天发80%工资,奖金发50%;七天至十五天发70%工资,不发当月奖金;半月至一个月发60%工资,不发当月奖金;一个月至两个月发50%工资,不发当月奖金;超过两个月者不计发工资奖金且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若系癌症病人可享受6 个月最低社保工资每月460 元。

请假半天由科主任批准登记,并报院办公室备案,请假1—2 天须经分管院长批准,请假3—7 天由院长批准,请假7 天以上者由董事长批准,事假2 天以上者 (含当月累计)不计发请假期工资,3—4 天奖金按50%发放,5 天以上不发当月奖金。

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 天婚假;凡属晚婚(男满25 周岁,女满23 周岁)者,增加2 天婚假。

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赋予 3 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赋予丧假 2 天。

女员工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 天产假。

晚育者可享受105 天产假;难产或者剖腹产者可享受105 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 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 天的产假。

男员工可享受3 天的护理假。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工作行为,保证医院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2. 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二、工作时间和考勤1. 所有员工应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外出,应提前向上级请示,并填写请假表。

2. 所有员工应按照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签到、签退和请假记录,不得擅自修改或伪造考勤记录。

3. 迟到和早退的员工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除相应工资和扣除奖金等。

三、工作安全与职业道德1. 所有员工应遵守相关的工作安全规章制度,如佩戴防护设备、正确使用劳动工具等,切实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 不得擅自私自转让、调换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得违反职业道德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对患者不负责任。

3. 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员工应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进行非法使用。

四、工作纪律1. 所有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

2.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旷工或旷课,如有违反者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3.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事务,如上网、玩游戏等非工作相关的活动。

五、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表彰信等。

2. 对于违反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惩罚,如扣除工资、停职调查、警告或辞退等。

3. 对于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检查1. 医院将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运行。

2. 监督和检查机构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监督和检查机构将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并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纪律观念和工作质量。

七、附则1. 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并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

2. 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应进行相关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并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

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第一人民医院的工作制度和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责1. 医生(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相关规定,维护医疗机构安全、稳定和公共形象。

(2)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质控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加强学习,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4)配合医疗机构发展需要,积极参加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2. 护士(1)按照医疗机构的制度和规定,认真执行护理方案和医嘱,提高患者护理质量和安全。

(2)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重视患者的心理健康,给予热情、耐心和科学的护理服务。

(3)积极参与科研、培训和继续教育,持续提高护理素养和能力水平。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机密,不参与医疗纠纷,保护医疗机构形象。

3. 行政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维护医疗机构安全、稳定和公共形象。

(2)认真执行医疗机构制度和规定,履行职责,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管理。

(3)注重学习和提高管理水平,重视团队协作和员工发展,持续提高医疗机构的综合管理水平。

4. 服务人员(1)认真遵守医疗机构规定,维护机构安全和形象,保障患者的舒适、便利和安全。

(2)热情、礼貌、周到地为患者服务,细致倾听患者需求,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

(3)认真执行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和秩序。

三、劳动纪律1. 严禁迟到早退。

2. 严禁旷工和旷课。

3. 严禁赌博、酗酒和吸烟。

4. 严禁盗窃和接受贿赂。

5. 严禁泄露和篡改机密资料。

6. 严禁参与医疗纠纷和打架斗殴。

7. 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定。

8. 严禁对医疗机构形象造成损害。

四、奖惩制度1. 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获得表扬、奖励。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职业道德和医疗质量问题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的劳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勤勉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三条医院员工应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工作时间管理第五条医院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六条医院员工应按照医院排班制度进行工作,不得私自调换班次或擅离职守。

第七条医院员工应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不得擅自加班或提前下班。

第八条医院员工应做好工作记录,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病假或调休,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九条医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工作时间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医院员工应保持工作状态的良好,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大声喧哨或打闹。

第十一条医院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医嘱或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员工应保护医院的财产和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占用医院的物品。

第十三条医院员工应保守医疗机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外透露医院的内部消息。

第十四条医院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待患者和同事要尊重礼貌,不得恶语相向或发生冲突。

第十五条医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工作纪律的监督,及时纠正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确保医院秩序良好。

第四章奖惩制第十六条对遵守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员工,医院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如优先晋升、奖金、荣誉证书等。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认真、表现差的员工,医院将给予惩戒和处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职调查、调整岗位等。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医院形象和工作秩序的员工,医院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分。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一、目的: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科室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三、权限综合办、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执行、协调与监督,院领导核准执行。

四、本制度共五章十条。

第一章劳动纪律第一条医院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职工上班应服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科室主任及护理部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职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职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卡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每位职工必须遵守医院的《指纹考勤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七条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或工伤者必须有医院证明,病假不发工资。

1、请事假者扣除事假期工资,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2、节约使用医用材料。

未尽责、故意操作者调离岗位,不服从调离者辞退。

1、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当班负责人同意,上班人员由一人连续顶班,其他人员连续休息,均视为缺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

2、2人以上的临床、医技科室,星期五及星期六必须有人上班,不得同时休假,关门停岗者按旷工处理。

3、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1—20分钟罚款40元,21—30分钟罚款60元,31—40分钟罚款80元,4l一60分钟罚款100元。

查岗时当班者不在岗,按旷工对待旷工一次200元;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后请假,或请霸王假,或一天脱岗一小时按旷工处理,旷工1小时按1天计算,2小时以上按3天计算,同时按实际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并扣除当月奖金。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三、劳动纪律管理(一)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

(二)职工应当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职工应当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值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

(四)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中擅自离岗、串岗,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

(五)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聊天、吃零食、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六)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着装规定,不得穿着不符合医院规定的服装进入工作区域。

(七)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考勤制度,按时打卡上下班,不得弄虚作假。

(八)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医院的商业秘密和患者信息。

(九)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医院内吸烟、使用明火等。

(十)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公共卫生规定,不得在医院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

四、奖惩制度(一)对遵守劳动纪律的职工,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五、组织实施(一)医院成立劳动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三)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考勤管理、奖惩管理等。

(四)医院监察部门负责对劳动纪律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六、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劳动纪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四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罚20元;旷工者,每次扣罚100元。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聊天、睡觉等。

一经发现,每次扣罚50元。

第六条员工应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无理取闹、顶撞领导。

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应认真完成,不得拖延。

违反者,每次扣罚100元。

第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违反者,每次扣罚200元。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医院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浪费。

违反者,每次扣罚100元。

第三章值班制度第九条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值班期间,如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岗。

交接班时,应详细记录值班情况,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系到。

第四章考勤制度第十二条医院实行考勤制度,员工应按规定填写考勤表,不得伪造、篡改考勤记录。

第十三条医院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医院对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医院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评优评先等;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第十七条处罚分为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处罚措施根据违反劳动纪律的严重程度和情节轻重进行。

[管理制度]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管理制度]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管理制度)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甘南隆宝缘医院文件隆医字(2012)第06号关于印发《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保证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医院请休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医院关联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且抓好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和本制度相抵住的壹律废止。

本制度由院综合办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甘南隆宝缘医院综合办二0壹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壹、目的: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壹步强化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科室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三、权限综合办、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执行、协调和监督,院领导核准执行。

四、本制度共五章十条。

第壹章劳动纪律第壹条医院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职工上班应服医院的统壹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科室主任及护理部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职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职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之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卡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每位职工必须遵守医院的《指纹考勤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七条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或工伤者必须有医院证明,病假不发工资。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甘南隆宝缘医院文件隆医字(2012)第06号关于印发《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保证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医院请休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与本制度相抵住的一律废止。

本制度由院综合办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甘南隆宝缘医院综合办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一、目的: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科室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三、权限综合办、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执行、协调与监督,院领导核准执行。

四、本制度共五章十条。

第一章劳动纪律第一条医院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职工上班应服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科室主任及护理部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职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职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卡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每位职工必须遵守医院的《指纹考勤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七条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或工伤者必须有医院证明,病假不发工资。

1、请事假者扣除事假期工资,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三甲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四条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条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罚2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罚100—300元。

第六条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脱岗一次(30分钟以内)扣罚本人50-100元,脱岗超过30分钟的,扣罚本人100-300元,造成极坏影响的,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第七条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打闹、玩手机、听音乐等。

上班时间发现上述行为,每次扣罚当事人20-50元。

第八条职工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在病房、办公室等场所吸烟、喝酒、赌博等。

违反规定者,每次扣罚当事人100-500元。

第九条职工应爱护医院公共财产,不得损坏、盗窃医院物品。

损坏或盗窃医院物品者,按价赔偿,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职工应尊重患者,关心患者,热情服务,不得对患者进行侮辱、歧视和虐待。

第十二条职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三条职工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考核和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医院设立劳动纪律考核小组,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六条对遵守劳动纪律、表现突出的职工,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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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漠河县人民医院文件漠医字(2015)第06号关于印发《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保证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医院请休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与本制度相抵住的一律废止。

本制度由院综合办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漠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一、目的: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科室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三、权限院办、人事科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执行、协调与监督,院领导核准执行。

四、本制度共五章十条。

第一章劳动纪律第一条医院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职工上班应服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科室主任及护理部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职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职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卡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每位职工必须遵守医院的考勤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七条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或工伤者必须有医院证明,病假不发工资。

1、请事假者扣除事假期工资,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2、节约使用医用材料。

未尽责、故意操作者调离岗位,不服从调离者辞退。

1、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当班负责人同意,上班人员由一人连续顶班,其他人员连续休息,均视为缺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

2、2人以上的临床、医技科室,星期五及星期六必须有人上班,不得同时休假,关门停岗者按旷工处理。

3、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1—20分钟罚款40元,21—30分钟罚款60元,31—40分钟罚款80元,4l一60分钟罚款100元。

查岗时当班者不在岗,按旷工对待旷工一次200元;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后请假,或请霸王假,或一天脱岗一小时按旷工处理,旷工1小时按1天计算,2小时以上按3天计算,同时按实际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并扣除当月奖金。

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各科室做到定岗定人,不得随意换班;如特殊情况需换班者,事先报告值班负责人,如擅自换班各罚款50元。

4、当班时间做私事、打毛线每次罚款50元。

5、按医院规定要求着装、挂牌上岗,上班时间不准披头散发,违者罚款30元。

6、接诊病人、查房、开医嘱时不许嚼口香糖、戴MP3,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凡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借故拖延推诿或“踢皮球”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8、严禁本院职工对医疗纠纷私自发表议论或暗通情况,唆使病人或家属到医院中吵闹,扩大事态,制造事端,一经发现,在职职工扣2000元,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下岗待聘3个月,招聘人员立即辞退。

9、因科室无人上班导致病人投诉的对当班工作人员按旷工处理。

10、医院职工应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公益活动,凡无故不参加或替他人代签到者,每次罚款20元。

开会时讲小话,扰乱会场秩序每次罚款50—200元。

11、严格实行层次管理,维护医院统一政令畅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对不服从医院决定和安排的科室及个人,分别给予200元、1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停止工作期间无工资与绩效,无养各种保险。

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负责人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12、严禁私自在医院电脑系统中装入其它软件,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3、药房人员只能凭处方发药,未经院领导同意,药房(库)不准擅自借用、调换药品、材料(科室借药除外),违者当事人分别予以50元。

及时对药品整理核查效期,药品库存和管理系统一致,如过期失效药品发现在架的一次扣50元。

14、工作人员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就诊购药者(本院无药的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按实际金额的5倍罚款,扣除当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未经院领导同意私自卖药或卖物、私自免费给病人检查、擅自减免病人费用或仪器检查费用,按实际金额的5倍罚款。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关责任。

15、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到院外所发生的一切诊疗活动由本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与我院无关,对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扣罚一个月工资,取消当月奖金。

16、在我院具备收住和治疗条件的,医务人员擅自拒收、拒治病人的,发现和投诉一经核实每次罚款500元,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7、医务人员出具假诊断证明、假报告、假病历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一切法律责任。

18、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务必做到操作轻、说话轻、行走轻。

护理部配液时禁止安瓿撞击配液台,避免药品损坏,噪音增大。

如发现一次罚款30元。

三、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树立爱岗敬业、文明服务形象。

1、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病人就诊、住院,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有问必答,不准顶撞、讽刺、挖苦、刺激病人。

凡因服务态度不好,造成病人投诉的,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

2、凡因患者或本院工作人员投诉行政、医疗、财务、后勤等科室的工作,经督查核实后,对被投诉的当事人每次罚款50元。

3、医院工作人员之间在工作时间吵架,无论谁是谁非,各罚款100元,经核实后,主要责任人加罚100元。

4、医院工作人员与病人吵架,经核实后,若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予以100元处罚。

5、同事之间因工作原因,产生意见,不得当众谩骂、诽谤对方,否则对无理取闹者罚款200元。

对医院做出的决定不服,与领导大吵大闹者罚款200元。

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病人或与医院有业务交往的单位或个人的财务属违法违纪行为,凡2000元以上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7、严格按收费费标准收费,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病人收取现金或红包,违者按所收金额的10倍处以罚款。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8、工作人员在病人面前不准搬弄是非或对兄弟医院转来的病人在处理上说三道四,而应热情接待,否则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

9、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擅自截留、调换病人药品或记病人的帐作检查者,给予当事人两倍的处罚。

10、因紧急情况,有关人员拒绝参加或不按时参加救援工作的,给予当事人500元的处罚。

11、门卫按门卫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保持院内清洁卫生,违规按医院制度处罚。

12、科室需急诊出诊时,值班负责人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备齐药品及时出诊。

同时安排好院内值守人员。

13、因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导致病人退费、退诊或转院,经查实每次罚款200元。

14、督查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袒护违章人员,经举报核实后,对当事人每次罚款50元。

15、因工作人员失职,使应收的钱不收或无法收回,被保管的财物丢失等,由此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由主管人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

四、凡违反上述二、三大条规定者,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另给予纪律处分。

1、每次罚款20元,全年累计3次者;每次罚款50元以上,全年累计2次者,或计旷工1天以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扣除年奖励性绩效的5%。

2、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者,按有关法规和医院制度追究责任。

当事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扣除年奖励性绩效的10%。

3、凡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个人全年罚款金额超过500元的,当年评为不称职。

扣除年奖励性绩效的15%。

一、作息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5:00。

二.考勤管理: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员工出勤必须签到。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能签到的,但各科室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2.员工的考勤由各科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记录,主任签字后每月1日报院办。

3.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每漏报1人次罚款20元,3人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每虚报1人次罚款50元。

4.任何人员不得刁难考勤人员、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否则给予处分。

5.员工不得迟到、早退。

每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30元。

迟到、早退在30分钟至3小时以内按半天旷工论处,超过3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二日工资。

6.院部各职能管理科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能检查,发现有无故脱岗、串岗者,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三.请假制度:1. 病假请病假者由本院院长指定专家开据病假条,病假三天之内不扣工资及奖金,四天至七天发80%工资,奖金发50%;七天至十五天发70%工资,不发当月奖金;半月至一个月发60%工资,不发当月奖金;一个月至两个月发50%工资,不发当月奖金;超过两个月者不计发工资奖金且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若系癌症病人可享受6个月最低社保工资。

2.事假请假半天由科主任批准登记,并报院办公室备案,请假1—2天须经分管院长批准,请假3—7天由院长批准,请假7天以上者由董事长批准,事假2天以上者(含当月累计)不计发请假期工资,3—4天奖金按50%发放,5天以上不发当月奖金。

3. 婚假: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凡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者,增加2天婚假。

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4.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2天。

5. 产假:女员工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

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男员工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

有不满6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引产者,给予20天的产假。

6.请假:①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重要工作岗位须提前三天以上)填写“请假单”,先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报院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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