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所得课税理论
税收学原理笔记 第十章 最优税收
第十章最优税收●10.1最优税收理论概述●最优税收:实质上是从公平和效率的意义上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税收,或者说是在社会对公平的期望程度一定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最佳平衡的征税方式。
最优税收理论实际上是对税收效率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综合与深化,它研究的是如何构建能够兼顾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税收制度●10.1.1最优税收理论的产生与发展●10.1.2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思想与方法●理想的税收制度,应当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
但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效率与公平之间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最优税收理论就是要寻找在政府征税过程中权衡公平与效率的思路和方法,提供让税收扭曲效应或福利损失最小化的途径●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是,运用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的概念,在赋予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同权重的基础上,将这两个原则统一于社会福利标准之中●社会福利概念既可以体现效率原则的要求,也可以反映出公平原则的要求●最优税收实质上是从公平和效率的意义上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税收,或者说是在社会对公平的期望程度一定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最佳平衡的征税方式●最优税收理论分析前提假设◼完全竞争市场假设在这个市场上,不存在垄断、外部经济、公共产品、优值品与劣值品、规模收益递增或其他导致市场失效的因素,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行政管理能力假设任何税收工具的使用都不受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限制,并且行政管理成本是相当低廉的◼标准福利函数假设标准福利函数给定了衡量最优税制的目标,即实现社会福利极大化●即使在上述假设下,政府也不可能不付出任何代价就能筹集到所需的财政收入,这种代价集中体现为税收干扰资源配置产生的经济效率损失,即所谓的“超额负担”。
也就是说,从效率原则的基本内涵来看,绝大部分的税收都不符合最优原则,因为税收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加入了一个“税收楔子”●鉴于最优原则是无法实现的,经济学家就开始转用次优原则来研究“最优税收”问题,即致力于寻求一种最优的税收工具,这一工具在能够筹集既定收入量的前提下,产生的超额负担尽可能的小●现代最优税收理论其实就是福利经济学中的次优概念和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税收中的具体应用成果,其意义在于为政府制定税收政策和进行税收制度设计时提供一种理想的参照系●最优税收理论主要内容◼应选择怎样的税率结构,才能使商品税的效率损失最小化◼在假定收入体系是建立在所得课税而非商品课税的基础上,如何确定最优的累进或累退程度,以便既实现公平又兼顾效率◼税收制度的征管效率问题●10.2最优商品税●最优商品税:理论研究的是通过商品税取得既定税收收入时,应如何确定应税商品的范围和税率,才能使得政府课征商品税带来的效率损失最小化。
最优税收理论
4.2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
• 理想的税制的三个标准
– 税收公平原则 – 税务行政最小成本原则 – 最小负激励效应原则
•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
– 运用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的概念,在赋予各个标准不同 权重的基础上,将这些标准统一于惟一的标准之中。 – 能够带来最大社会福利水平的税收就是最优税收 最优税收 (optimal tax)。
4.3 最优商品税
• 次优税收(second-best taxation)
–即在保证一定收入规模的前提下,使课税行为 导致的经济扭曲程度最小化 。 –最优税收理论中的“最优”实际上指的是“次 优”。
• 最优商品税设计的两个法则
– 等比例减少法则 –逆弹性法则
• 等比例减少法则
–要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最小,税率的设置应当使 各种商品的生产以相等的百分比减少。 –公式表示为: dx dx (12.1) dx
4. 最优税收
• • • • • 4.1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 4.2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 4.3 最优商品税 4.4 最优所得税 4.5 最优税收理论的政策启示
4.1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
•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在于对税收的公平与 效率原则的内容进行整合,以便能够在公 平与效率的权衡取舍之间选择一个最优的 组合。 • 最优税收理论主要分为两内在的不公平性。
• 对拉姆齐法则的修正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率先在最优商品税率决定中 引入公平方面的考虑。 –在需求独立的情况下,一种商品的最优税率不 仅取决于其需求价格的逆弹性,而且取决于它 的收入弹性。 –对于高收入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无论弹性是 否很高,也应确定一个较高的税率;而于低收 入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即使弹性很低,也应 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
最优税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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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假定各种商品间的需求是相互独立的,一种商品需 求量的变化不会使得另一种商品需求量也发生变化,排除 了需求和价格之间的相互影响及交叉价格效应。很明显, 这一假定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实现。 (4) 在完全竞争市场体系中,没有国外部门贸易冲击。假 设每一生产部门只生产一种商品,且生产的规模报酬不变。 其含义为边际成本不变,在完全竞争体系中,边际成本等 于价格。对于每一类产品,生产每一单位产出,便需要增 加一定数量的投入。模型中也不需考虑国外经济行为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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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斯自60年代便活跃于西方经济学界,以激励经济 理论的研究见长。70年代,他与斯蒂格里茨、罗斯、斯彭 斯等人共同开创了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并卓有成就。 现在流行的委托——代理的模型化方法就是莫里斯教授开 创的。莫里斯分别于1974、1975、1976年发表的三篇论 文,即《关于福利经济学、信息和不确定性的笔记》、 《道德风险理论与不可观测行为》、《组织内激励和权威 的最优结构》,奠定了委托——代理的基本的模型框架。 莫里斯教授开创的分析框架后来又由霍姆斯特姆 (Holmstrom)等人进一步发展,在委托——代理文献中, 被称为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方法(MirrleesHolmstrom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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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拉姆塞法则 (一)拉姆塞法则的假设前提 1.不考虑转移支付的影响 (1)以效率作为拉姆塞法则的基本前提。转移支付作为一种政府单方面 的、无偿的资金支付,不会从纳税人手中取得相应的报酬,可以看作一种负 的税收,将直接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转移支付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较大, 执行财政收入分配公平职能的功能较强。而拉姆塞法则主要体现了税收的效 率原则,而把公平视作一个己存的事实,这就要求在分析中忽略转移支付的 影响因素。 (2)财政分配过程要求忽略转移支付的影响。税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 首先把收入从个人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然后再由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手段 部分返还给食利者(领取抚恤金、失业救济、贫困补助等社会保险的穷人)。 这种转移支付和税收的征收范围及支出方式密切相关,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的 变化又直接改变了消费者需求结构和消费偏好,这种变化我们可以忽略不计。
第09章 税制优化理论 第03节 税收制度优化理论
《公共经济(财政)学:原理与模型》第9章税制优化理论第9.3节税收制度优化理论9.3.1 最优税收与次优税收所谓最优税收(First-Best Taxation),是指依据税收中性原则设置不造成任何经济扭曲,且符合公平原则的税收。
最优税收的特点是:只有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纳税人经济行为的改变与税收无关。
最优税收理论的提出的新古典经济假设条件:①所有的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拥有作出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而且都能作出比其他任何决策机制更为合理的决策;②生产要素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要素具备完全的流动性。
征税前的市场价格反映实际的社会机会成本,不存在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
③经济主体的行为只受价格的影响,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左右。
④公共支出难以积极影响相对价格,它无法矫正税收对于相对价格的扭曲效应。
⑤收入和财产的初次分配由市场体系所决定,且被认为是公平的,毋需通过税收协调。
“最优税制不可能性定理”显然,最优税制的上述前提条件是十分苛刻的,因为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税收的存在造成了消费者剩余损失或生产者剩余损失,必然影响消费者或生产者的行为。
现实经济中不可能存在最优税收。
但是,最优税收理论的提出却能为税制设计提供理想的参照系。
次优税收(Second-Best Taxation),这一概念最先由加拿大经济学家李普斯(Lipsey)和美国经济学家兰卡斯特(Lancaster)提出。
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英国著名学者阿特金森(Atkinson)、米尔利斯(Mirrles)、斯特恩(Stern),美国著名学者戴蒙德(Diamond)、费尔德斯坦(Feldstein)等都认为,应在保证一定税收收入规模的前提下,使课税行为导致的经济扭曲程度最小,所以又称“最适课税理论”(Optimal Tax Theory)。
9.3.2 商品税制优化理论(重点!!)政府课征商品税可以有两种做法:一是对所有商品都征税,二是只对一部分商品征税。
政府经济学-8章税收原理
(二)税收存在的依据:传统观念
公需说
“公共福利说”或“公共负担说”,17世纪资本 主义初期,德国重商主义的官房学派学者K·克洛 克,“租税倘非出于公共福利需要者,即不得征 收,如果征收,即不能认为是正当租税。所以, 征收租税必须以公共福利需要为理由”,“无代 表不纳税” 。
征的进 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 房产税、
口环节 方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④个人所得 城市房地
增值税 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 产税、车
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⑤ 船税、契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 税、屠宰
其余部分归地方;⑥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 税、筵席
从经济学的角度
公共产品的成本支付
从法律学的角度
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
(二)税收存在的依据:传统观念
经济调节说
亦称“市场失灵论”或社会政策说,产生于 19世纪末,主要代表人物德国社会政策学派 的财政学者瓦格纳和美国著名财政学家塞里 格曼。
(二)税收存在的依据:现代
为公共商品的供给提供资金保障
税收原则的发展
威廉·配弟——公平负担税收
三条标准:
公平、简便、节省
18世纪德国官房学派攸士第——征税不能 妨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
六大原则:促进主动纳税;不侵犯臣民的合 理的自由和增加对产业的压迫;平等课税; 具有明确法律依据;挑选征收费用最低的商 品货物征税;纳税手段简便,税款分期缴纳, 时间安排得当
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
所得税(企业、个人)
财产税和行为税(房地产税、 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特定目的税(筵席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 占用税、车辆购置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分析-毕业论文
---文档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良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利于促进消费,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国民幸福指数,减少社会矛盾。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制的正确选择对社会的发展存在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税负不公平,征收手段落后和税源流失严重等问题,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越来越弱,贫富差距逐渐拉大。
我国可通过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进行转换,并对该模式下的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进行完善,包括进行税源管理、优化税法要素、家庭联合纳税申报、提高个人纳税意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并将这些措施真正落实,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贫富差距;对策Analysis on Taxation Mod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in ChinaAbstractA good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s conducive to promoting consumption, improving productivity, promoting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raising the national happiness index, and reduc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 Thus, the correct choic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However, the current individual income tax system in our country has some problems, such as unfair tax burden, backward means of collection and serious loss of tax sources. The function of tax revenue regulation is becoming weaker and weaker, and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is gradually widening. China can convert the taxable income tax system to the income tax system that combines classification and integration, and perfect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under this model, including the management of tax sources, optimization of tax law elements, and joint tax declaration.Key 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problem, countermeasure目录一、前言 (2)(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2)(二)研究目的 (2)(三)论文的研究方法 (2)1、文献研究法 (2)2、案例分析法 (2)二、参考文献综述 (3)(一)国外文献综述 (3)1.最优所得税理论 (3)2.其他相关理论 (3)(二)国内文献综述 (3)(三)文献评述 (4)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分类 (5)(一)分类所得税制 (5)(二)综合所得税制 (5)(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5)四、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存在的问题 (7)(一)征收模式不合理 (7)(二)隐瞒收入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 (7)(三)不合理的费用扣除 (7)(四)利用政策漏洞及转换收入减少交税 (8)五、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措施 (9)(一)科学的征收模式 (9)1.根据实际将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 (9)2.完善应税项目列举法 (9)(二)加强征管效率和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10)(三)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 (10)(四)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以减少漏洞 (11)1.适当调整税率 (11)2.阻断过度福利支付给个人 (11)六、结语 (13)参考文献 (14)一、前言(一)研究背景和意义国际上通常把基尼系数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大于这一数值容易出现社会动荡,而2017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670,中国已经连续十几年基尼系数超过警戒线了,而这种长期的贫富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均,则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功利主义盛行、阶级固化、积极性低下等。
第4章_最优税收理论.
本章提要
简单来说,最优课税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征收某些大宗 税款的理论。站在税制结构的角度而言,即以怎样的方式、方法对应税 行为的合理征税。从课税原则上说,尽管有各种主张,但在公平与效率 原则上存在着共识;最优课税理论就是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 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体系进行分析的学说。围绕着 公平标准与效率标准,学术界对到底应该对哪些商品征税、所得税应当 累进到何种程度、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应该如何组合等这些财政学中非 常重要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理论的最优课税理论是假定政府在建立税收制度和制定税收政策时,对 纳税人的信息(包括纳税能力、偏好结构等等)是无所不知的,而且政 府具有无限的征管能力。可是,在现实中,政府对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等 了解并不完全,同时征管能力也有限。所以,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下,最优课税理论研究的是政府如何征税才能既满足效率要求,又符合 公平原则。
二、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发展
(一)科利特—黑格规则 科利特和黑格(Corlett and Hague,1953)将闲 暇作为第三种商品纳入模型。 在不能对闲暇直接征税的情况下,可以对与闲暇存 在替代关系的那种商品征收低税率的税收,对与闲 暇存在互补关系的那种商品征收高税率的税收。 结论:对消费弹性高的奢侈品征高税,对弹性低的 必需品征低税。(并不严格遵守逆弹性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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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发展
(二)考虑公平后的情况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 and Mirrlees,1970)、费尔 德斯坦(Feldstein,1972)、阿特金森和斯蒂格里茨(Atkinson and Stiglitz,1976)、米尔利斯(Mirrless,1976),将收入分配 问题纳入考察视野,表明商品税的效率性目标和公平性目标 难以兼得,在具体税制设计时需要进行权衡。 斯特恩(Stern,1987)指出即使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课税会产 生较大的额外负担,但为达到社会公平起见,也应当对需求 弹性低的商品征收较低的税收,而对需求弹性较高商品征收 较高的税收。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 and Mirrlees,1971)证明收入 分配问题的引进实际上改变了等比例减少原则。这表明经典 最优商品税理论现实意义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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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税收原则一、概念题1.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答:单一税制是指在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只征收一种税的税制;复合税制是指同时征收两种以上税种的税制。
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是两种不同的税制类型。
单一税制并没有在哪个国家真正实施过,只是在理论上不断出现这种主张。
单一税制的理论主张较多,有单一消费税、单一土地税、单一财产税、单一所得税等。
这些单一税制论都与不同时期的政治主张、经济学说相呼应,其理论依据及其经济基础各有差异。
复合税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税制,其原因主要是这种税制符合经济运行的要求。
就复合税制本身而言,在税制体系内部税种之间,有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作用。
就财政收入而言,税源广、灵活性大、弹性充分。
就税收政策而言,具有平均社会财富、稳定国民经济的功能。
就税收负担而言,既公平合理又普遍。
因此,复合税制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税收制度。
当然,复合税制也不是一出现就很完备,既有它的历史发展过程,又有它的完善条件或标准。
2.税收支出答:税收支出是指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
税收支出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
税收支出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既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调节作用,同时防止税收优惠的无效投入。
“税收支出”概念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应运而生,并迅速在西方国家成长起来。
1973年,美国财政部部长助理、哈佛大学教授萨里在其所著《税收改革之途径》一书中,才正式使用“税收支出”一词。
3.税收豁免答:税收豁免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对纳税人的某些所得项目或所得来源不予课税,或对其某些活动不列入课税范围等,以豁免其税收负担。
至于豁免期和豁免税收项目,应视当时的经济环境和政策而定。
最常见的税收豁免项目有两类:一类是免除关税与货物税;另一类是免除所得税。
免除机器或建筑材料的进口关税,可使企业降低固定成本;免除原材料以及半成品的进口关税,可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免除货物税同样也可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的价格竞争力。
西方最优税收理论的发展及其政策启示_1
西方最优税收理论的发展及其政策启示提要:本文介绍了最优税收的基本思想和,以及最优税收理论的两大主体部分——最优商品税和最优所得税的主要理论进展及其政策含义。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从所得税的功能及其税率设计、税收政策目标、假设条件、政策改革等方面了最优税收理论对我国税制设计的启示。
关键词:最优商品税最优所得税税制一、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谈及最优税收理论,首先要对“什么是最优税收”进行概念上的界定。
上诸多学家对税收制度的理想特征的看法中,倍受关注的当数亚当。
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提出的平等、确定、便利、最少征收成本四原则,以及瓦格纳在其《财政学》中提出的四项九目原则等等(1)。
而对当代经济学家来说,由于效率与公平业已成为经济学探讨中的两大主题,因此,理想的税收政策通常都是在马斯格雷夫(2)所提出的三大标准的框架内,即:(1)税收公平标准(尽管公平对不同的人来说意义各不相同);(2)最小行政成本标准;(3)最小负激励效应标准,即税收效率标准。
困难在于,对一个特定的税种或某个税收政策建议来说,往往只能满足其中的某一标准而无法满足其他标准。
比如,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易于满足税收公平标准,却会对劳动供给产生负激励;增值税总体上对劳动供给不会产生负激励,但却很难符合税收公平标准。
最优税收理论对最优税收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借助经济分析方法,运用个人效用和福利的概念,在赋予各个标准不同权重的基础上,将这些标准统一于惟一的标准之中。
在现代福利经济学中,社会福利取决于个人效用的高低,以及这些效用的平等分配程度。
一般假定,当效用的不平等程度递增时,社会福利下降。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福利可以反映税收公平的思想,即导致不平等程度降低的税收是公平的。
因此,最大化社会福利蕴含了税收公平标准。
就税收行政成本最小化标准来说,较高的税收行政成本意味着更多的税收收入用在政府服务方面,从而使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降低。
同样,就最小负效应激励标准来说,如负效应激励大,工作积极性就会减弱就会扭曲经济,使人们的效用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降低。
最优税收理论课件
评价
埃奇沃斯模型的假设条件非常严格。社会可获得的收 入是固定的假设,意味着即使税率很高,对产出也没 有影响,现实并非如此;最大边际税率100%,说明当 收入达到一定等级时,所得的收入都将用来交税,这 样,非常大的可能性就是高收入者将放弃工作,选择 闲暇;而个人效用仅取决于收入的假定,忽略了闲暇 也是获得效用的一种途径。一旦考虑到个人效用不仅 取决于收入,而且还取决于闲暇,那么所得税就会扭 曲工作决策,带来超额负担。
•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为了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每个人收入的边际效用必须相等。在个人效用函数 相同的情况下,只有当所得水平相同时,所得的边 际效用才有可能相等,这就要求税收制度应当使税 后所得尽可能地平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应当 对富人的所得课以高税,这是因为政府征税使富人 损失的边际效用小于穷人损失的边际效用。如果在 所得分配已达到完全平等的情况下,政府还要增加 税收收入,增加的税收负担就应平均分配。 • 可见,埃奇沃斯模型意味着,所得税制要实行累进 程度很高的税率结构,即应从高收入一端开始削减 收入,直到达到完全平等。也就是说,最大边际税 率达到100%。
最优税收理论
optimal taxation
刘畅 2012年
最优税收理论概念
最优税收理论是以福利经济学为基础的一种税 制选择理论。该理论在个人效用能够加总、可 供选择的税收工具(税种)既定、政府税收收 入水平既定的约束下,研究如何选择税收工具 ,确定税制,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该理论实 际上是对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这两项基本原则 的综合和深化,它研究的是如何构建能够兼顾 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税收制度。
最优税收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1776年,亚当斯密《国富论》,平等、确实、便利和最小征收费用 等四项税收原则
最优税收理论
2.、科利特(E. J. Corlett)和黑格(D. C. Hague)在其论文 《互补性和税收的超额负担》中研究了政府如何对商品征收 间接税以取得收入的情况。文章的思路同拉姆塞,但是放宽 了拉姆塞关于商品之间不存在交叉效应的限制。最后得出 的结论是政府在不能对闲暇直接征税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对与 闲暇存在替代关系的商品征收较低税率的税收, 对与闲暇存在 互补关系的商品征收较高税率的税收,这样可以使征税所造 成的超额负担最小。 3、鲍莫尔(Baumol)和布来福特在《边际成本定价的最优偏 离》中进一步研究了逆弹性规则 。说明依据最优商品税理论, 对各种商品征税的税率应与应税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成反比, 即应对需求价格弹性大的商品征收低税, 而对需求价格弹性小 的商品征收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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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森认为解决最优商 品税问题需要对闲暇 课税,他看到了问题 的所在,但是直接对 闲暇本身课税是不现 实的。科 哈的理论较 接近现实,是最优税 收理论的一大进展。
理想税制应当对包括
闲暇在内的所有商品
按照从价税率课税。
但由于不能直接对闲
暇征税,可以提高与
闲暇互补性强的商品
的税率,可以间接地
降低人们对
最优商品税
最优商品税作为最优税收理论的一个方面,主要探讨这样 一个问题:如果政府只能以商品税作为筹集既定收入的工 具,怎样的一套商品税才能使超税负担最小化? 1、最早的解释来自拉姆塞( Ramsey)1927年的论文《对税收 理论的贡献》。拉姆塞在论文中考虑的只是一人经济, 即 只考虑效率, 不考虑公平,因此他也率先给出了如何按照 效率原则来设计税制这一问题的答案。文章的思路同样是 以政府取得既定的税收收入为约束条件, 求在该约束条件 下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的解。结论即我们熟悉的拉姆塞规 则和反弹性法则。拉姆塞规则即税率的设定应使得征税前 后消费者的消费结构(或生产者的生产结构)保持相对不变, 反弹形法则即最优商品税率应和该商品需求弹性成反比。 依据反弹性法则, 最优的商品课税应对生活必需品等需求 弹L性OG小O 的商品课以重税, 对奢侈品等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则
3 最优税收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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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补之间的关系。如果能够说明无弹性需求 的商品是闲暇的互补品,那么这两个法则就 不会存在矛盾。
总结而言,拉姆齐法则所讨论的基础是基 于完全竞争市场、单个家庭经济。此后,研 究者逐渐放宽拉姆齐研究的限制条件。戴蒙 德(P. Diamond)和莫里斯(J. Mirrlees) 将拉姆齐法则推广,由单一家庭扩大至多个 不完全相同的家庭。由此得出,税收效率的 要求应当对与闲暇互补的商品征收高税率;公 平要求对穷人购买的商品征收较低的税率。税 收制度的设计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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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Y×t(3-14)
T、G、Y和t代表税收收入、政府一次性总额 补助、个人收入和边际税率,政府一次性总 额补助和税率均为正数。利用图示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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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线性税
如图,纵轴表示税收收入,横轴表示个人收入,纳税人收入为0时,他从
政府获得补助G,当纳税人的收入大于0时,每获得1美元所得,他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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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最优税收的理论分析中, Vickrey(1947)最早提出了最优收入税的框架, Mirrlees在1971年完善了这个框架,形成了 一般收入税的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结果; Sheshinski在1972年同样完善了这个框架, 形成了一般线性收入税的理论分析。Ebert在 1992年改进了Mirrlees的分析框架,形成了 更一般的理论分析。当能力SH有界时,高收 入者的边际税率为零,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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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逆弹性命题”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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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优商品税的发展
商品税不对劳动所得课征,故一般不会像 所得税那样直接影响劳动供给。然而,若将 闲暇视为一种特殊商品,我们就会发现,由 于一般商品并不把闲暇这种特殊商品作为征 税对象,而闲暇与其他商品之间并不具有弱 可分性,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商品与闲暇有替 代或互补关系。此时若课征单一商品税,
理论经典之一:亚当斯密的财政理论
理论经典之一:亚当·斯密的财政理论英国古典学派的主要代表亚当·斯密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的第四篇中,严厉批判了重商主义所推行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
他把重商主义的实质,概括为“限制和管理的学说”。
他认为这种学说不让个人在平等自由和公平的条件下,按照各自的意愿,追求各自的利益,却给某些产业部门以特权,而给其他产业部门以限制,其结果只能是违背自然规律,阻碍经济发展。
他在批判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学说和政策之后,根据“自由放任”和“自由竞争”的资产阶级原则,把国家的职能缩小到仅为抵御外国侵略、维持社会秩序和建设一些公共工程的最低限度。
国家既然缩小了,国家财政支出的内容也随之缩小为国防费用、司法费用和建设费用三项。
他主张国家财政支出应当尽量节省,以建立“廉价政府”。
理论经典之二:新古典财政学斯堪的纳维亚传统的财政学是20世纪西方财政学发展的重点,这一传统发轫于19世纪80年代以来的奥意财政学者和瑞典学者对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
公共产品理论是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在公共支出分析中的应用,这一应用首先发生在意大利和奥地利等地。
奥意财政学者提出了系统的公共产品理论,虽然这只是很初步的。
奥意财政学者塔莱奥尼、马佐拉、马尔科、萨克斯等人对此做出了贡献。
潘塔莱奥尼在1983年发表的《对公共支出理论的贡献》一文中,对公共支出作了分析。
马佐拉在1980年出版的《论财政科学》一书中,对公共产品价格的形成作了系统的表述。
马尔科把国家活动视为一种特殊的受资源稀缺性约束的生产性活动。
奥意财政学者的观点虽存在差别,但这只是细微的。
他们都用边际效用理论来说明公共产品理论。
他们都认为,边际效用理论除了适用于私人产品外,还适用于公共产品。
但由于公共产品消费的不可分性,人们无法通过消费数量的调节来改变边际效益,因此只能通过改变成本(税收价格)来适应同一数量的公共产品,这就具体表现为不同的个人支付不同的税收价格。
瑞典学者也在公共产品理论的形成阶段作出了贡献,其中主要是威克塞尔和林达尔。
税收学6最优税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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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存在公共产品和外部性等市场失灵问题,市场机 制配置资源失效,需要政府干预,公共部门配置资源。 公共部门配置资源如何保证效率?把最优原则推广到公 共经济部门,不影响市场机制运转,纠正市场失灵。 问题是:税收制度能否符合最优原则? 从效率来看,绝大部分税收不符合最优原则,因为税收 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加进了一个“楔子”,即 “税收楔子”(Tax Wedge),使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数 量与生产者愿意提供的数量之间产生差额,造成消费者 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损失,影响消费者和生产者行为, 带来效率损失。
第六章 最优税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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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最优、次优与最适税制理论 第二节 超额负担理论 第三节 从最适角度比较所得税与商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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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最优、次优与最适税制理论
一、最优税制理论: 在福利经济学中,“最优原则”( First-best-Principle)的基本含义是 私人部门(市场机制)对经济资源的有 效配置,即“市场配置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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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之所以优于商品税,原因在于所 得税不会引起消费者商品消费选择的重 新组合,不会因为选择被扭曲而承担超 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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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对工作与闲暇之间选择的影响
在消费者必须支付一定税额的情况下: (1)他宁愿缴纳所得税,而不愿政府对 他所购买的商品征收同样多的税收; (2)与比例所得税相比,他更愿意政府 征收一次总付税。
税收原理课件 第四章_最优税收理论(1015)
本章提要
▪ 什么是最优税收理论? 简单来说,现代的最优税收理论是数学上
的最优化方法与经济理论(特别是新福利经 济学)相结合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 方法,主要研究税制的设置如何在公平与效 率之间的权衡。消费者效用、超额负担、社 会福利函数、帕累托效率等都是西方最优税 收理论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假定
1. 每个人的效用函数完全相同; 2. 效用的大小仅仅取决于人们的平均收入; 3. 收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效用递减的比例超过收入递增的比例; 4. 可获得的收入总额是固定的,即使税率达到100%对产出也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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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埃奇沃思和斯特恩的理论
(一)埃奇沃思超额累进所得税理论
▪ 由于个人的效用函数完全相同,所以只有当收入水平 完全相同时,收入的边际效用才会相同。这就要求所 涉及的税制能够使税后收入完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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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最优税收理论概述
▪ 一 什么是最优税收理论 ▪ 二 .最优税制理论的基本假设条件 ▪ 三.最优税制理论的提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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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最优税收理论
▪ 最优税制理论研究的是政府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 ,如何征税才能保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问题。
▪ 由于理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即政府对纳税人的纳 税能力、习惯偏好不完全了解这个基础之上的。信 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在征税时丧失了信息优势,在 博弈中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在自然秩序作用下无 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我们只能通过制度的安排 ,使之接近于这个状态。最优税制理论就是在这个 时候悄然兴起
分配问题的引进实际上改变了等比例减少原则。这表明经典
最优商品税理论现实意义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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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发展
(三)最优商品税理论的前沿问题 ▪ 由于以上原因,一些学者希望商品税只解决效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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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所得课税理论
1.什么是所得税?
所得税又称收益课税,是指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类.所得课税可以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分为对企业课税和对个人课税两大类.所得税是大多数西方国家的主体税种.
2.对“所得”的理解
国家对法人或个人所得课征的一类税收。
这里的"所得"是一个有争论的概念。
不过,大多数国家所得税法中所指的“所得”,是法人或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常为一年)的劳动、营业、投资或把财产、权利供他人使用而获得的连续性收入中,扣除为取得这些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
这样概括的“所得”包括两层含义:①指纯所得而不是总所得,即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增加的资产(总所得)减去消耗的资产后所得的余额(纯所得)。
②指有连续来源的所得,如工资、利润、利息、租金收入等项,而不是指偶然所得,如继承财产、接受捐赠等收入。
当然,这些收入也是所得,也应纳税,但它们不是正常的、连续的收入,不应征所得税而应征其他相关的税。
不过,有的国家对偶然所得(如获得诺贝尔奖金)也征所得税。
所得税是按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课征的,所以通常把所得税列入直接税。
3.最优所得税理论
(1)最优所得税理论旨在分析和解决所得课税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权衡取舍问题。
谈及所得税问题,我们立即面临有名的“做蛋糕”与“切蛋糕”之间的权衡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所得税是为满足公平目标而有效实施再分配的手段;另一种观点认为,所得税的课征是对劳动供给和企业精神的一种主要抑制因素,特别是当边际税率随着所得的增加而增加的时候。
最优所得税理论旨在分析和解决所得课税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权衡取舍问题。
(2)最优所得税理论的内容:
①斯特恩模型
斯特恩(Stern,1976)根据一些不同的劳动供给函数、财政收入的需要和公平观点,提出了最优线性所得税模型。
他得出的结论是,线性所得税的最优边际税率随着闲暇和商品之间的替代弹性的减小而增加,随着财政收入的需要和更加公平的评价而增加。
这意味着,人们对减少分配不平等的关注越大,则有关的税率就应越高,这一点是与我们的直觉相符的。
另一方面,最优税率与劳动供给的反应灵敏度、财政收入的需要和收入分配的价值判断密切相关,假如我们能够计算或者确定这些参数值,我们就可以计算出最优税率。
因此,斯特恩模型对最优所得税制的设计具有指导意义
②.米尔利斯模型
关于最优所得税的主要论文出自米尔利斯(Mirrlees,1971),他研究了非线性所得税的最优化问题。
米尔利斯模型在所得税分析中的价值在于它以特定方式抓住了税制设计问题的性质。
首先,为了在税收中引入公平因素,米尔利斯设想无税状态下的经济均衡具有一种不公平的所得分配。
所得分配由模型内生而成,同时每个家庭获取的所得各不相同。
其次,为了引进效率方面的考虑,所得税必须影响家庭的劳动供给决策。
此外,经济要具有充分灵活性,以便不对可能成为问题答案的税收函数施加任何事先的约束。
米尔利斯的模型是集合上述要素的一种最为简单的描述。
米尔利斯模型得出的重要的一般结果是:
(1)边际税率应在0与1之间;
(2)有最高所得的个人的边际税率为0;
(3)如果具有最低所得的个人按最优状态工作,则他们面临的边际税率应当为0.毫无疑问,第二点结论是最令人感到惊奇的。
不过,这一结论的重要性也许不在于告诉政府应该通过削减所得税表中最高所得部分的税率,以减少对最高收入者的作用;其重要性更在于它表明最优税收函数不可能是累进性的,这就促使人们必须重新审视利用累进所得税制来实现再分配的观念。
也许说,要使得关注低收入者的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未必需要通过对高收入者课重税才能实现,事实上,让高收入承担过重的税负,其结果可能反而使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下降。
4.最优所得税设计
最优所得税与最优商品税不同,它是从讨论公平开始的,试图将公平考虑纳入最优税制的设计中来。
最优所得税分最优个人所得税和最优企业所得税。
(1)最优个人所得税
最优个人所得税常用斯特恩模型(Stern Model)进行分析:
斯特恩假定对一个人课征的税收收入用公式表示为:
税收收入=-a+t×所得,其中a和t为正数。
公式可以用图表示。
图中,所得用横轴表示,税收收入用纵轴表示,当所得为零时,个人的“税收负担”是负的,即他从政府取得a元的定量补助。
而后,对每一元所得,个人必须向政府缴纳t元。
这样,t是边际税率,即增加一元必须缴纳的比例。
因为是一条直线表示,所以叫线性所得税曲线。
斯特恩模型包含的政策含义如下:
1.即使线性所得税曲线的边际税率不变,但个人所得税占所得的比例越高(税收收入/所得=-a/所得+t),即所得越高,就要以更高的比例缴纳税,因而线性所得税是累进的,即体现了纵向公平。
2.社会保障支出被当作负所得税与所得税结合使用,政府可以通
过调整a和t的精确值来协调不同收入人群的负担率。
3.更大的t值是与更强的累进性税率相联系的,但在较大t值而导致更强累进性的同时,它们也造成了更大的超额负担。
4.在其他情况相同时,劳动力的供给越具有弹性,最优t值就应越小。
再分配的“成本”是由税率t所造成的超额负担,劳动力供给越具有弹性,对其征税的超额负担就越大,为降低再分配的成本,我们对具有高弹性的劳动力供给尽量课以低税。
(2)最优企业所得税
我们运用乔根森(Jorgenson)的新兴古典(New Classical)投资模型来讨论最优所得税设计问题。
乔根森的新兴古典投资模型表示为:
其中,C是使用者成本,r是税后利率,φ是经济折旧率,θ是企业所得税率,t是个人所得税率, k是投资的税收抵免,δ是每一元的折旧准许的现值,只要企业所得税制的变化影响与k的结合,资本的使用者成本就会变化。
企业所得税会提高使用者成本,而投资税收抵免与折旧准许则会降低使用者成本。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内外资两套税制,由于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不同,使得实际税负差别很大。
根据税收的横向公平和WTO关于企业的国民待遇准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
率(φ),税收抵免(k),制定一个同时适用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势在必行。
补充斯特恩模型:
在考虑了个人对所得和闲暇进行选择的前提下,结合替代弹性为常数的效用函数,提出了具有固定斜率(边际税率)和固定截距的线性所得税模型:
T=G+R×t
其中,T、G、R 和t 分别代表税收收入、政府一次性总额补助、个人的全部收入和边际税率,G>0,t>0。
T=G+R×t
当收入为零时,个人从政府获得收入为G;
随着收入增加,G 逐渐减少
当收入为G/t时,既不纳税也不获得补助;
当收入超过G/t时,纳税人每获得1 元,必须向政府支付t 元税收.
点b是一个临界点,在该点处,纳税人支付的税收等于他所获得
的一次总付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