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招牌设置审批登记表、申请表
商家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申请表(物业公司用)
负责人签名(章):
传真:
邮编:
日期: 日期:
地址:
日期:
××××××××公司制
工手续。 6、 施工单位须办理相关手续后,并签定《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
施工。 7、 此表一式两份,申请流程完毕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时留存。 商户签章:日期:
(可附页)
施工项目描述
商户意见
开发商意见
指定使用 公共场地
物业管理处 咨询电话:
(可附页)
审核人签名(章): (可附页)
审核人签名(章): 专用通道: 洗手间: 装卸点: 垃圾堆放点: 其他: (可附页)
物业公司户外广告审批参考样表:
商业项目户外广告设置及外立面、结构改变申请表
项目名称: 商家名称
编号: 租赁位置
联 系人
联系电话
广告内容
设8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填
写
提交申请
1.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现状图、设计图(含白天和亮化彩色效果图);广告设置需要 2.广告设计说明(包括材料、规格、色彩等);广告设置需要
有关材料 3.外立面效果图、施工图;外立面改变需要
4.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结构改变施工图。结构改变需要
情况说明
物业管理处意见
经办人意见
部门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咨询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公司制
物业公司户外广告审批参考样表:
广告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施工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时间 约定事项
自 2008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1、 广告内容:种类商铺外墙招牌,商品宣传促销广告、宣传品、横幅, 商家活动广告 、宣传品 、横幅等, 须经相关 部门审批 后,方可 进行广 告审批流程。
淮北市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申请审批表
3、《户外广告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4、《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大队现场
勘察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城管支队
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科室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局分管领导
淮北市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申请审批表
(一)申请登记的事项
申请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电 话
单位地址
广告制作
单 位
联系人
电 话
单位地址
广告类型
广告面积
长宽面积㎡
广告内容
广告设置
位置
申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核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
申请提交的
文 件
或 证 件
1、申请报告(明确申请理由字迹工整,语言通顺);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三)填写说明
说明
1、在签署文件和填写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广告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淮政[2003]14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淮北市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等城市管理法规和文件,确保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加盖公章或经公证部门的有效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城市容貌管理(户外招牌设置)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雨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2、凡申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其设置的户外招牌是否符合城市容貌规定和户外招牌设置规范进行审查的单位均应详实填写本表一式两份,设置人填写本表后,应在本表上加盖单位印章。
3、表中“设置人”是指申请审查的单位的名称,应为全称。
如是企业、公司其名称应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相符。
4、表中“设置事项”中的“地点”请准确填写,具体到区、路(道)、街和门牌号,如无门牌号,应写明参照物。
5、本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不能随意涂改。
雨花区城市容貌管理(户外招牌设置)登记表
雨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城市容貌管理(户外招牌设置)登记表
(仅内部管理使用)编号:。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申请表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申请表
申请时间:X年X月X日星期X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应与在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一致;因正在办理手续未取得执照,本项应填写与产权单位签署承租合同的单位名称,并标注“执照办理中”。
2.地址:经营地地址。
3.广告媒介:指灯箱、霓虹灯、牌匾等。
4.规格:按申请设置数量分别填写。
5.设置位置:建筑外立面具体位置,按申请设置数量分别填写。
6.材质:分别标明所用材质。
7.商标使用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商标使用情况,在相应位置打√。
8.申报材料明细:将申报材料逐项填写,并按填写顺序
码放,漏项或不按要求填写,视为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9.申请时间:以按要求加盖公章、全套材料齐全的时间为标准填写“申请时间”。
10.填表后,在“单位名称”位置加盖公章。
户外广告设置申报表
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开挖)城市绿地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2、《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期限:
1、申请期限:占用(开挖)前报批
2、审查期限:5个工作日
3、许可期限:临时
四、行政许可程序:办事窗口→行政审批科→局长室
五、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表
2、所涉绿地平面图(申请占用或开挖绿地部分须标识清楚)
3、因建设项目引起的临时占用,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划总平、发改委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许可证及红线等)
4、绿地恢复、补偿方案
六、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费
收费依据:浙价房【2000】142号、温价房【2000】167号
七、行政许可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八、行政许可受理地点:瓯江口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注: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温鹿城法绿占字()号
温州市瓯江口新区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
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印制
以下情况由申请人据实填写:
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
成都市青羊户外招牌设置审批登记表
编号:年月日
申报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载体产权人(房东)及联系电话
户外
招牌
名称
类别
位置
招牌名称
招牌
类别
材料
墙面式
门头式
材料
招牌位置
招牌地址
规格(长×宽×厚,单位:米)
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规划部门对涉及有临街建筑立面问题的意见:
区城管
局对招
牌设置
的审批
意见
景观科意见:
(2)、彩色实景效果图2份和实景图2份
(3)、设置载体(房东)的产权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2份
(4)、载体产权单位(房东)准许设置的盖章证明文件2份
(5)、配置的夜景光源方案2份
(6)、到办证窗口领取招牌设置申请书2份进行填写
(7)、其他补充资料
承诺书
我单位对所设置招牌,承诺如下:
1、按照批准的相关要求设置招牌,做到安全、美观、规范,与市容景观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城管局意见:
市城
管局
意见
市景观处意见:
市城管局意见:
备注
1、城管局所审核招牌设置的内容是指:商铺的店名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LOGO、字体及色彩配置是否恰当以及与所在建筑是否协调。不包括该店招的载体构成及其使用材料的安全核准。
2、需提供的相应资料为:
(1)、申请单位Hale Waihona Puke 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5、招牌的光源光照不影响居民的夜间休息。
6、保证不将店名或单位名字直接书于墙壁或以纸张、布幅悬挂、粘贴于墙面。
7、不得利用招牌推介产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
8、因歇业、解散或被注销的,应当停止使用招牌,并无条件自己拆除。
县户外招牌设置申请审批登记表
3、保持招牌的清洁、美观、完好,用字规范,及时更换、清理、修复残缺破顺、污渍明显、缺笔少画的,保障设置招牌的使用安全,并承担安全责任。
4.招牌的光源照明不影响居民的夜间休息;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光源,确保招牌的亮化和用电安全。
5.遵守城市市容环境管理规范,保证不将店名或单位名称直接书写于墙壁或以纸张、布幅悬挂、粘贴与墙面。
2、需提供相应资料为: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2)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样式、材料和安全维护措施说明文件。
(3)设置户外招牌的载体全貌及效果图。
(4)经营(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及业主对设置户外招牌的意见。
承 诺 书
招牌设置单位(业主),承诺如下:
1、招牌设置,做到完好、美观、规范,与市容景观和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蒲江县户外招牌设置申请审批登记表
编号: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及个人
载体产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外招牌名称类别位置
招牌名称
招牌
类别பைடு நூலகம்
材料
墙面式
伸出式
门头式
材 料
招牌
位置
招牌地址
规格
(长X宽X高,单位:米)
户外
招牌设置审核意见
经办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局领导审核意见:
备注
1、5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招牌,须报市城管局审批。
6.不利用招牌推荐产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
7.因歇业、解散或被注销的,即停止使用招牌,并无条件自行拆除。
8.因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拆除或整改时,无条件服从。
承诺人签字(盖章)
户外招牌设置审批登记表、申请表
3、做到对招牌面板、载体、照明设施以及所有招牌相关结构的日常检查维护和安全使用,及时更换老化、损坏、残缺的字体、光源及用电设施,确保安全使用。并承担所有关于招牌及相关设施设置后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
4、保持招牌的清洁、美观、完好,用字规范;招牌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的,做到及时更换、修复。
XX市XX区户外招牌设置审批登记表
编号:带*为申请人必填使用签字笔填写年月日
申报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
载体产权人(房东)及联系电话
*
户外招牌名称
*
招牌地址
*
设置规格、类别及形式
墙面式
门头式
材料
*
规格(长×宽×厚,单位:米)
*
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现场踏勘意见:
首席代表意见内容是指:商铺的店名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LOGO、字体及色彩配置是否恰当以及与所在建筑是否协调。不包括该店招的载体构成及其使用材料的安全核准。
二、审核资料:
1、与店招地址相符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A4复印件2份;(持预先核名通知书办理的需提供:设置载体(房东)的产权证A4复印件2份)
2、申请地址店面的全景A4彩色照片2张和在全景A4彩色照片基础上的店招PS效果图2张(不得对原来的建筑立面进行PS):所申请的招牌规格原则上宽(高)不得超过1.3米,厚不得超过0.25米,单个招牌不得超过50平方米;如需在二楼及二楼以上设置招牌,须先将楼宇店招设置整体方案报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审核,待整体方案通过后方可进行办理。
(》
5、按法规配置店招的照明光源。招牌的光源光照不影响居民的夜间休息。
6、保证不将店名或单位名字直接书于墙壁或以纸张、布幅悬挂、粘贴于墙面。
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意见
年 月 日
局领导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德化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制
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个人)
地 址
负责人
电话
制作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广告内容摘要
设计方案
广告形式
版面下沿 离地高度
米
版面规格 (长×宽×高)
结构及装饰 用料、照明
设计单位
广告设置地点及朝向
申请设置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申 Nhomakorabea请
理
由
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质量
安全要求
1、广告形式分为:广告牌、灯箱、电子显示牌(屏)、霓虹灯、路牌、公益广告、宣传栏、站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2、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并应由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制作施工。设置后须由安全鉴定机构或设计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3、户外广告设置者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应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汛期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因广告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户外广告设置者负责。
4、户外广告设置者应于收到准置证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广告设施的设置。逾期不设置的,视为自行放弃设置权。
5、设置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7日内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规划建设局定点意见
科室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市政工
程管理
股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年 月 日
户外广告招牌报建申请表
户外广告招牌报建申请表初始号:业务号:
一、所需资料
1.中山市户外广告招牌、建筑小品报建申请表1份
2.设置地点测量图1份
3.设置地点产权证复印件1份
如设置点是市政公共场所,需到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加意见
4.制作公司工商执照复印件1份
设置户外广告牌,制作公司需为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公司
5.现场实景彩色效果图2份
要求清楚显示出广告招牌的具体设置位置,全面反映所附着的建筑整体立面
备注: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中心城区室外门面装修(含门面招牌、广告)无需到市规划局办理报建手续,只需按市规划局制订的指引制作。
二、审批时间(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20个工作日
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323671。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的申请表
负责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Email :
设置地点:
设置形式:
内容:
申请日期: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
(以下情况由申请人据实填写)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基本情况表
广告发布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广告主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阵地单位
地址
电话
设置地点
路号(近)
广告形式(结构)
盖章:
日期:
局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注:1,不选视为同意公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由受理机关最终确定公开类别。
承诺
我(单位)知晓申请该项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填写内容真实。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受理编号受理间受理人编号: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的申请表附表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的申请表
个人申请
姓名
性别
电话
文书送达地址
邮编
单位申请
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文书送达地址
邮编
申请事项所在地
名称及地址
(可附页)
申请材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2
3
申请理由
公开类别
□公开
□不公开
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
属于个人隐私□
城市户外广告(店名招牌)设置申请表
城市户外广告(店名招牌)设置申请表编号:()申请时间:年月日
注: 咨询电话:88511725
1、申请人须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施工制作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各1份(复印件);
(2)与设置地点的权属单位(个人)签订租房协议书、权属单位(个人)店招设置责任承诺书各1份、权属单位(个人)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设置地现场原貌图、施工图各1份;整体设计A4彩色效果图一式5份(并注明设置地址、单位);(4)施工围挡效果图1份;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踏勘→项目核定→批准或退回。
2、涉及到城市规划、店招内容、占用城市道路、消防安全、垃圾处置等,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办
理相关手续。
3、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设置2米以上统一规格立式围挡。
户外招牌方案设置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 户外招牌形式 规格:长×宽 设置数量 设置期限 招牌制作单位 场地单位
区户外招牌设置方案备案申请表
广告 字【 年 设置地点 面积(㎡)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材质 】 月 号 日
场地单位意见 (附:场地使用 权证明)
户外招牌设置效 果图和设置地点 平面示意图及安 全证明材料 (可附页)
பைடு நூலகம்
街道市政园林所意见:
现场勘查人员: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负责人: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凡申请办理户外招牌设置备案的,均需填报此表(一式三份)。 2、 户外招牌应按照批准的地点、规格、形式和材质设置,应符合户外招牌设置有关 法规、规范,并接受市容环卫部门的检查、监督。 3、 户外招牌的安全问题由设置者和场地单位共同负责。其日常容貌管理由设置者负 责。
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设置审批申请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北
平面位置示意图:
申请单位或个人携带附件名称:
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书。□
3、两张原貌实景图及彩色效果实景图(标注设计规格)。□
4、牌匾制作厂家资质证明。□
5、涉及他人利益达成协议书。□
6、设置工地围挡广告牌,须提供工地施工占道(临建)许可证。□
编号:
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设置审批
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电话:
年月日
Xx单位:
我单位(个人)因
需要占用 区 路(街) 号(空地),设置
特此申请,请批准。
地址
占用设施种类
用途
长
m
宽
m
面积㎡
日期Leabharlann 数量天数计费起
止
元
日㎡
金额
使用单位
设置或制作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负责人姓名:
相关部门意见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协办部门意见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审批部门意见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领导意见
年月日
门头店牌设置申请表_2
申
请
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编号:
申请
单位
申请人
姓名
门头店牌名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审批意见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审批意见
主管区长
审批意见
附:效果图
店牌、门牌设置管理办法
1、店牌、门牌、霓虹灯的设置必须经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审批内容、标准、位置进行设置。
6、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改变店牌、门牌审批的标准、内容、位置者,城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逾期不处理的,将强制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此表一式三份: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区行政执法大队、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2、店牌、门牌、霓虹灯应内容必须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并保证亮化。
3、经批准设置的店牌、门牌、霓虹灯,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维修、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4、店牌、门牌、霓虹灯的管理负责单位应当加强维护检查
,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损毁,应及时更换或
拆除。
5、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上述现象,影响市容观瞻的,有权责令责任单位限期修饰直至拆除。
【实用模板】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或个人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设置地址
姓名 住所地址 姓名 传真电话
手机、固定电话
手机、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邮编
设置时间
设置形式
□高杆 □平面 □灯箱 □霓虹灯 □LED 电子屏 □气球 □气拱门 □柔性条幅 □其他
□广告牌 □招牌 □指示牌 □标识牌
设置户外广告牌(含招牌、挂浮物)的证明或协议;
7、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和技术安全保证资料;
8、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市委宣传部、气象、规划、建设、公安、园林等)的意
见。
审
批
1、 将申报材料备齐交 xx 市政务服务中心
城市管理局窗口初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时
限 2、初审通过后由城市管理局窗口交局相关部门审核(五个工作日)
1、《xx 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份;
2、设置地址的地点示意图一份 (附在设计效果图右下角处);
3、申请单位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所发名称预审核证明)或申请人身份
证明材料;属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
4、提交户外广告设置前的现状环境的彩图(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提供
设置位置 □门头 □墙体 □楼顶 □立地牌 □桥体 □灯杆 □车体 □其他
设置规格
申请内容 (原因、材料、设计方案、简介发布内容等)〖可另加附页〗: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表格。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请阅申请表背面,相关内容参考填表说明。
咨询电话: xxxxxxxx xx 市城市管理局制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范本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1. 本申请表由武陵山旅行区治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2. 本表适用于户外广告设置的申请(一式三份)
3. 填报内容必需客观真实
4. 表中“申请单位”是指申请设置广告设施的广告公司,即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
5. 表中“制作单位”是指发布广告设施的制作施工单,如是自建,应在此栏中注明。
6.“场地单位”是指广告设施所占用载体的产权单位。
7. 表中“设置地址”请准确填写路名、街名和建筑名称,如在其它设施上设置广告应准确描述具体位置,并写明参照物。
8. 表中“设置形式”是指喷绘广告牌、灯箱广告牌、霓虹灯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
9. 表中“广告实景成效图”请用实景图片资料绘制。
10. 申请者在填写此表时, 应提交以下文件:
(1) 设置申请书面报告、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2) 第一次申请设置单位,应提交户外广告营业执照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续批要提交原批准文件);
(3) 提供广告载体产权单位同意利用证明;
(4) 广告实景成效图、设置制作设计图、设置平面示用意及文字说明。
以上文件均应交原件用于审核,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存档。
11. 本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笔迹工整,内容准确,不能随意涂改。
12. 本表由武陵山旅行区治理委员会负责说明。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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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带*为申请人必填使用签字笔填写年月日
申报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
载体产权人(房东)及联系电话
*
户外招牌名称
*
招牌地址
*
设置规格、类别及形式
墙面式
门头式
材料
*
规格(长×宽×厚,单位:米)
*
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现场踏勘意见:
首席代表意见
:
备注
一、审批内容:
城管局所审核招牌设置的内容是指:商铺的店名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LOGO、字体及色彩配置是否恰当以及与所在建筑是否协调。不包括该店招的载体构成及其使用材料的安全核准。
3、户外招牌设置审批登记表2份
三、字体设置规范:
招牌内容原则上限于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登记、核准的单位(商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或经批准的规范化简称。招牌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
承诺书
我单位对所设置招牌,承诺如下:
1、按照批准的相关要求设置招牌,做到安全、美观、规范,与市容景观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审核资料:
1、与店招地址相符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A4复印件2份;(持预先核名通知书办理的需提供:设置载体(房东)的产权证A4复印件2份)
2、申请地址店面的全景A4彩色照片2张和在全景A4彩色照片基础上的店招PS效果图2张(不得对原来的建筑立面进行PS):所申请的招牌规格原则上宽(高)不得超过1.3米,厚不得超过0.25米,单个招牌不得超过50平方米;如需在二楼及二楼以上设置招牌,须先将楼宇店招设置整体方案报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审核,待整体方案通过后方可进行办理。
2、不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和交通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3、做到对招牌面板、载体、照明设施以及所有招牌相关结构的日常检查维护和安全使用,及时更换老化、损坏、残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字体、光源及用电设施,确保安全使用。并承担所有关于招牌及相关设施设置后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
4、保持招牌的清洁、美观、完好,用字规范;招牌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的,做到及时更换、修复。
5、按法规配置店招的照明光源。招牌的光源光照不影响居民的夜间休息。
6、保证不将店名或单位名字直接书于墙壁或以纸张、布幅悬挂、粘贴于墙面。
7、不得利用招牌推介产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
8、因歇业、解散或被注销的,应当停止使用招牌,并无条件自己拆除。
9、因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拆除或整改时,无条件服从。
承诺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