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解读及对信托与金融同业竞合的影响分析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日益繁荣,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并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二、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1.定义和范围
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即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同时,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2.监管原则
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原则,包括:穿透式监管、宏观审慎管理、风险中性、投资者适当性等。
3.业务规范
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提出了严格规范,包括:禁止刚性兑付、限制杠杆水平、规范资金池运作、强化流动性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等。
4.过渡期安排
为保障市场的稳定过渡,资管新规设置了过渡期,要求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按照新规要求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新规的业务将予
以清理。
三、资管新规的影响
1.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机构需调整业务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合规意识。
2.对投资者的影响
资管新规使投资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如禁止刚性兑付、强化信息披露等。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需更加关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合理配置资产。
3.对市场格局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资管新规是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和加强金融行业的风
险防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资管新规带
来了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一、收缩资管业务规模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开展资管业务的准入条件、投资范围和风险防范要求等做出了明
确规定,要求银行不得参与非标投资、发行无需准入门槛的产品,同时强调风险评估、准
备金计提等要求。这些措施将会对商业银行的资管业务规模产生压制效应,可能会收缩商
业银行的资管规模。
二、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对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对产品相关
信息进行公示,并将理财产品纳入到统一的公开透明的风险评价标准。这将会对商业银行
提高产品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产生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投资者更加理性地进行投
资决策。
三、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资管新规加强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从资产管理的角度出发,重视投资者人民币资产的保值增值,注重风险管理和控制。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科学的
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增加风险防范意识,以保证资管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营。
四、加快产业升级和转型
资管新规的实施对商业银行将会加快产业升级和转型的进程,银行将会积极主动开发
新的业务领域和新的金融产品,提高自身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拓展金融服
务业务,从而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
综上所述,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规模压制效应,也有透明度
提高、风险防范加强等积极作用。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应对资管新规,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实现转型升级。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是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其核心内容是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以降低企业杠杆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资管新规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禁止资金池业务:禁止金融机构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2. 禁止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3. 限制期限错配: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
4. 强调主动管理:受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此外,资管新规还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杠杆率、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总体来说,资管新规旨在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降低企业杠杆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在解读资管新规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资管新规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
2. 资管新规的目的是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而不是限制其发展。因此,在遵守资管新规的前提下,金融机构仍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3. 资管新规对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资管新规细则全文
资管新规细则全文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资管新规细则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管新规细则全文
为规范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统一同类理财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坚决防范重大风险攻势的决策配置,坚持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理念,坚持所有放矢的问题导向,积极稳定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垄断各种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意见》根据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招募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与投资者匹配的原则,加强投资者的
1/ 40
适当管理,加强金融机构的勤奋责任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理财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换。严格非标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债务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督协调,加强宏观慎重管理和功能监督。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理财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新规》)。该规定是对原有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规范,旨在促
进金融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本市场运行
效率。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严禁刚性兑付:《新规》明确规定资产管理计划不能以刚性兑付
为目标,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渠道为资产管理计划
提供无条件或类似无条件的兑付担保。这是为了杜绝资产管理计划
的高风险、低收益特点,保护投资者利益。
1
2. 尽职免责原则:《新规》提出了尽职免责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
资产管理业务中应加强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但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正常市场风险造成的投资损失,投资者应自行承担风险。
3. 分级管理:《新规》将资产管理产品分为普通产品和专项产品两类,对于专项产品将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专项产品的发行和投资
必须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同时加强产品募集、运营、退出等方面的
监管。
4. 杠杆管理:《新规》在杠杆管理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
求金融机构加强杠杆控制和风险管理,杜绝杠杆率过高的现象,防
止资产管理计划因杠杆放大而产生的风险。
5. 防范套利行为:《新规》强化了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内控要求,要
求资产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信息不对称等违法行为。
2
综上所述,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了更加规范和严格的监管,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
【摘要】
资产管理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首先概述了资管新规的背景,明确了其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包括规范产品设计和募集、管理和运营资金的方式等方面。其次分析了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作用,如促进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等。本文也探讨了资管新规给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带来的挑战,例如需要加强内部管理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解读了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资管新规,提出了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培训、优化产品结构等建议。资管新规为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商业银行需不断适应和调整以应对监管要求,确保资管业务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
资管新规、商业银行、影响、作用、挑战、应对、背景、解读、结论
1. 引言
1.1 引言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和挑战,也对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了解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作用,对于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
影响和作用进行浅析,希望能够为商业银行在应对新规的过程中提供
一些参考和启发。
2. 正文
2.1 概述资管新规的背景
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的出台背景是基于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
风险,比如银行理财乱象、资金池风险、套利等现象。随着社会经济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一、背景介绍
资管新规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旨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资产管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本文将对资管新规进行全面解读。
二、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 业务范围和分类
资管新规规定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范围的界定和分类,根据投资者的属性和投资策略可以分为不同的产品类型,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等。
2.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金融机构需要通过风险评估等方式,确定投资者适宜参与的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并向投资者提供相应的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
2.3 资产投资管理
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产投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明确禁止金融机构违规担保、违规同业、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并对金融机构的投资决策、投资组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2.4 杠杆和融资管理
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杠杆和融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需要合理控制杠杆水平,防止过度融资、过度杠杆等风险。
2.5 产品募集和销售管理
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募集和销售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产品募集的限额、募集资金的管理、销售的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金融机构在募集和销售产品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6 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
关于资管新规的比较分析
关于资管新规的比较分析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在广泛征求
各界意见的基础上,2022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
监会、外汇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理解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的内容,本文从业务模式、资管产品、投资运作、运营管理、风险内控和销售管理共六个方面,对资管新规相关
文本进行分析,并就新规的相关规定与既有规定进行比较,从而反映资管
新规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一、业务模式
1.禁止资金池业务,实行“三单”原则
资金池业务是本轮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也是资管新规
明令禁止的业务模式。资管新规颁布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各项
文件中也曾三令五申禁止各类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包括银行理财资金池、信托资金池、资管计划资金池、保险资金池等,但缺乏统一监管。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
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在具体规定上,资管新规对资管机构
发行多只资管产品投资于同一项目提出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违反金
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
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
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从既有规定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中关于资金池的规定比较来看,主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
展开全文
文/ 大成律所王立宏律师团队
2020年3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保险资管产品的产品定位和投资范围,产品发行方式和销售机构,信息披露及登记平台等方面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范。借此机会,笔者试图梳理自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已出台的金融监管配套细则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脉络,总结相关业务开展的要点。
一、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概述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或“《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行业所谓“大资管时代”的开启,表明了国家力图推动金融资管行业转型发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理念与决心。
何谓“大资管时代”?从《资管新规》的立法目的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点:(一)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统一监管原则及标准;(二)消除多层嵌套、减少通道业务、避免监管套利行为,促进资管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三)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化管理;(四)规范资金池、降低期限错配、减少流动性风险。
为实现上述核心要点,《资管新规》同步树立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行政规范体系,即以《资管新规》为框架,并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根据这一体系化的监管思路,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各金融监管机构逐步地推出相关领域的配套细则。截至2020年3月25日,已经发布的《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情况如下:
资管新规最新解读
资管新规最新解读
资管新规的背景
01
资管新规细节解读02
E N T S
目资管新规的影响
03
C O N T 录
P A R T
01资管新规的背景
Origins of New Regulation
一行三会体制下的资管行业格局
在原有“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下,资管行业长期存在着“监管重叠”、“监管真空”
并存的现象。跨子行业之间的“政策套利”也成为了各金融机构的牟利手段。百万亿规模的资管市场里,刚性兑付、多层嵌套、资金池等风险日趋暴露。
2018年4 月27 日,在经历近半年的意见征询后,央行终于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正式稿,市场期待已久的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总体而言,新规在打破刚兑、消除多层嵌套及通道、净值管理等根本性原则上未作松动与让步,显示了监管层面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的决心未变;但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在执行上略显温和,以预防因监管硬着陆1.1 资管新规的背景
资管新规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资管新规”出台意在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2017年11月出台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为一行三会和外汇局联合发文。而在此次正式稿下发前的一个月,银监会和保监会正式合并,“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也成为历史,“统一监管”的时代划开序幕。
带来的次生危害。
资管新规的正式出台,短期而言消除了悲观预期及政策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对市场气氛有一定稳定作用;在
行业逐步规范过程中,对部分金融机构的业务及盈利能力的确会带来短时间阵痛,但对于行业长期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无疑是有利的,同时也符合我国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目标。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
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新规”),该规定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开展和运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监管。下面
将从多个方面对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进行浅析。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新规规定了商业银行应当
设立理财子公司来专门从事资管业务,资管子公司需要独立承担风险,风险隔离相对明确。这样一来,商业银行可以将原先由自身融资进行的投资转移给理财子公司,有效降低了商
业银行的风险暴露。新规还对商业银行的资管产品投资范围进行了限制,要求资金只能投
向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标的。这些举措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对资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和控制,减少意外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市场竞争格局产生了影响。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原有资管业务的清盘,未来只能通过理财子公司来开展资管业务。这使得商
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需要通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费用、提高服务水平等方式来
争夺客户资源。新规还规定资管子公司不能直接向同一个银行的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这
对商业银行的资金链和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样一来,商业银行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业务增长点。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
的风险杠杆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资管产品的风险杠杆等于等于1,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不
能通过借贷放大资管产品的规模。新规还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有限,对于高
资管新规的解读《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授课:XXX
3
2021/3/24
2.打破刚兑:
核心就是资管净值化转型。受其冲击最大的将是银 行理财和信托:在该要求和央行其他破刚兑规定的 叠加之下,后续两者再难刚兑,尤其是理财产品的 直接或变相保本将成为历史。
授课:XXX
4
2021/3/24
3.嵌套和投顾:
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资产管理产品只可投资一层 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授课:XXX
13
2021/3/24
谢谢
授课:XXX
14
2021/3/24
15
授课:XXX
5
2021/3/24
4.公募私募划分:
参考证券法执行。从此公募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大 幅度受限制,多数缺乏私人银行客户的中小银行理 财资金,将无法投向股权性质的地方政府项目 (PPP和产业基金)。
授课:XXX
6
2021/3/24
5.结构化产品:
统一负债杠杆比例:公募上限140%,私募200%, 分级私募产品140%;
2021/3/24
授课:XXX
1
2021/3/24
一、资管新规出台
2018年4月27日,百万亿规模的资管行业终于迎来大资管监管规定的正 式实施。
在经历了5个多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接受来自市场近2000条修改 意见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刚刚对外公 布,资管行业步入统一监管新时代。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摘要:
I.资管新规概述
A.资管新规的背景和意义
B.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II.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A.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1.产品结构的调整
2.投资行为的规范
3.风险管理的加强
B.资管新规对投资者的影响
1.投资门槛的提高
2.信息披露的加强
3.投资理念的转变
III.资管新规对金融市场的意义
A.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B.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C.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提升
IV.资管新规的实施与展望
A.资管新规的实施进度
B.资管新规的挑战与机遇
C.资管行业的未来发展
正文:
资管新规,即《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以下将从资管新规的概述、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对金融市场的意义以及实施与展望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I.资管新规概述
资管新规的背景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管理行业规模迅速扩大,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涌入这一领域。然而,资产管理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资管新规。其次,资管新规的发布有助于促进资产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最后,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和范围;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运作;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协调机制等。
资管新规的内容
资管新规的内容
一、背景介绍
在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资产管理业务一直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为了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资产管理产品登记与信息披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规”)。
二、新规的目的和意义
新规的发布旨在解决当前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资管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三、新规的主要内容
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资产管理产品登记
•资产管理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前,需要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登记机构将会核实产品的合规性,并对产品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披露。
2. 信息披露
•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及时披露产品的基本信息、投资策略、风险评级等内容,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对产品的理解。
3. 风险管理
•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等方面,以保证产品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4.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以避免投资者因不适当的产品而遭受损失。
5. 高风险业务限制
•新规对资产管理机构从事高风险业务进行了限制,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在从事信托、委托贷款、理财计划等高风险业务时,需要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
四、新规的影响和挑战
新规的发布将对资产管理机构产生重要的影响和挑战。
1. 资产管理机构的合规压力增加
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加强合规意识,完善内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合规运作。
资管新规140
资管新规140
(原创版)
目录
1.资管新规的概述
2.资管新规的具体内容
3.资管新规的影响
4.结论
正文
【资管新规的概述】
资管新规,全称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防控金融风险而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该政策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进入了一个新的监管时代。
【资管新规的具体内容】
资管新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
1.统一监管标准:资管新规明确了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统一监管标准,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
2.禁止资金池业务:资管新规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防止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增加金融风险。
3.限制杠杆比例: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使用杠杆超过 2 倍,以防止风险放大。
4.规范产品投向: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为辅,防止金融资源过度流向股市等风险
较高的市场。
5.强化信息披露: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提高资产管理业务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资管新规的影响】
资管新规的实施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
1.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资管新规的实施,使得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更加规范,风险得到了有效防控。
2.金融市场更加稳定:资管新规的实施,使得金融市场的运行更加规范,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得到了提升。
3.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资管新规的实施,使得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新规”),该指导意见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改善金融体系的结构和效率。
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资管业务的归类和业务范围:对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了明确的分类,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包括公募、私募、专户和理财四类产品,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各类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和禁止投资范围。
2. 资管业务的投资规则和限制:该指导意见对不同类别的资管产品进行了投资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同时也对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规定,包括强化交易管理、增加风险警示机制等。
3. 资管产品的合规运作和信息披露要求:该指导意见也规定了资管产品的销售、运作、净值估算和风险调查等方面的要求,并对相关信息要求公开和透明。
4. 资管业务的风险共担和风险处置机制:该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承担风险,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方案,并明确风险处置的程序和时间计划表。
总的来说,资管新规的出台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公募和私募对应不同的投资者门槛、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产品类型
发行范围/ 投资者人
数
投资门槛
投资范围
杠杆要求
公募产品
面向不特定 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
公募基金最低投 资门槛一元;
银行公募理财最低投资门槛1万元, 理财子公司未设销售起点要求
1.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
交易的股票。
2.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 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 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3.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 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4.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
构 2.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 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 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 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 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
元。
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合同约定,包 括债权类资产、上市交易(挂牌)的股 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 (收)益权,基本无限制。鼓励充分运 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长 安 信 托
资管新规是资管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引导行业向真资管转型,对未来行业格局影响 深远。
去刚兑。强调资管业务为表外业务,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要求资管产品 净值化管理,不允许开展资金池业务。
去通道。资管产品只允许一层嵌套,减少通道。 去错配。非标债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不能期限错配。 降杠杆。规范各类资管产品的投资端和负债端杠杆,权益类产品杠杆比例降至1:1, 公募产品和私募开放产品不得分级。 补监管短板。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结合,协调监管政策制定,统一资管产品信息报 送和信息披露要求,严格执行穿透。
1.开放式私募产 品不得结构化 2.非结构化私募 产品的负债比例 不得超过200%; 结构化产品不得 超过140%
9
长 安 信 托
目录
1
1.资管统一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2
2.银行理财新规影响解读
3
3.私募资管新规影响解读
4
பைடு நூலகம்
4.未来金融机构竞合展望
10
产品分类管理 业务管理 投资运作
产品销售管理
理 财 新 规 要 点
•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 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产品风险评级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只能通过本行渠道或其他银行业机构销售理财产品
11
-
读 理 财 子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长 安 信 托
13
对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的 影 响
长 安 信 托
• 银行理财老产品虽然可投新的非标资产,但产品存量规模不能增加;净值型产品发行难度大,增长 缓慢,加之委贷新规等监管政策影响,社融中非标融资规模持续萎缩。今年以来,委贷净减少12546 亿,信托贷款净减少 5925亿。 • 7月23日国常会提出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适度 的社会融资规模和流动性合理充裕,但这并没有改变委贷、信托贷款持续负增长的状况。 • 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整改带来的压力尤其是去错配的压力是主要原因。
12
-
对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的 影 响
长 安 信 托
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对银行理财最主要的影响是打破刚兑(净值化管理)和禁止非标的期限 错配,在新规的压力下,今年银行理财规模增长停滞。
资管新规补充通知允许过渡期内,封闭期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采用摊余 成本法计量债券。理财新规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债券,并设置偏离度要求,意味 着封闭式产品中的非标和持有到期的信用债等资产将可继续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这缓解了银行理财净值 化管理的压力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 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对于 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可申请采取适当安 排妥善处理。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解读及对信托与金融同业竞合的影响 发展研究部: 邓婷
长 安 信 托
目录
1
1.资管统一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2
2.银行理财新规影响解读
3
3.私募资管新规影响解读
4
4.未来信托与金融同业竞合展望
2
3
配 套 规 则 体 系 基 本 建 立
长 安 信 托
心 是 “ 三 去 一 降 一 补 ”
7
VS
阵 营 : 公 募 业 务
私 募 业 务
长 安 信 托
公募
银行理财(公募占主导)
公募基金(118家)
券商资管公募业务(取得
公募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券商
子公司共13家)
保险资管公募业务(两 家获得资格)
私募
银行理财 信托
券商资管私募业务 保险资管私募业务
期货资管 私募基金
8
VS
私 募 业 务
长 安 信 托
4
资 管 业 务 为 信 托 法 律 关 系
长 安 信 托
银行理财
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 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1.公募产品负 债端不得结构 化 2.公募产品投 资端负债比例 不得超过140%
符合其他规定。
私募产品
向合格投资 者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200人
1.要求为合格投资者:个人家庭金 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家庭金 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本
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法人机
司 的体系下开展业务。
• 理财子公司使得银行理财取得了和其他资管公司一样 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采取更灵活的组织架构、激励机制 等,未来银行资管的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成为资管市场 中最重要的力量
15
20
前
中 银 行 占 据 主 要 席 位
长 安 信 托
• 以独立法人机构的方式开展资管业务,将与银行信贷、自营交易、中间服务 等金融业务相对分离,是国际银行开展资管业务的通行实践
2.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截至2018年8月,27家银行类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包括邮储银行、国有行5家、股份行12家、城商行8家、 农商行1家,预计未来这些银行都会设立理财子公司。 理财子公司相较于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将有如下优 势: 一是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允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二是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私募分级理财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 三是销售起点和销售渠道管理进一步放开,尤其是在销售渠道上,在扩大代销资格范围的同时,对首次 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放宽了面签要求,有利于推动手机银行和网银直接销售理财产品。
5
品 统 一 分 类 体 系
长 安 信 托
从分业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 和机构监管结合, 统一产品分类标准
6
产 品 的 监 管 标 准
长 安 信 托
•统一各类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统一受托责任要求 •统一产品的杠杆比例、负债比例 •统一要求去刚兑,实行净值化管理 •统一风险准备计提
资管产品的受托责任
高盛 北方信托 威灵顿管理公司
AUM规模(万亿美元) 6.29 4.90 3.10 2.80 2.45 2.27 1.90 1.80 1.69 1.65 1.60 1.41 1.39 1.37 1.30 1.28 1.23 1.13 1.10 1.02
国家
US US Switzerland US US Germany US France US France US France Switzerland US US UK France US US US
长 安 信 托
•区分公募理财和私募理财业务、开放式产品和封闭式产品 •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集中登记 •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公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 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 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理财产品应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 池理财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针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截止时间 2017/12/31 2017/12/31
2017/9/30 2017/12/31
2017/9/30 2017/9/30 2017/9/30 2017/9/30 2017/9/30 2017/9/30 2017/6/30 2017/9/30 2017/9/30 2017/9/30
2017/6/30 2017/6/30 2017/9/30 2017/9/30 2017/9/30
证券期货私募资管
私募资管业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 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和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财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四是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 财产品净资产的35%(而不需要同时满足低于银行总资产4%的要求) 五是在理财合作机构范围方面,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 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 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14
对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的 影 响
长 安 信 托
• 但从长期来看,理财新规及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理 财销售门槛、投资范围、结构化、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了 放松,银行可同时开展公募私募业务, 对银行理财业务 整体利好。
• 未来理财子公司是银行开展资管业务的主流模式。 2017年末,国有行、股份行的银行理财规占比分别为 34%、41%,合计超过75%,这部分业务都将在理财子公
• 国际管理资产规模前20的机构中,基金、银行系资管占主导
• 未来大型国有银行及股份制行的理财子公司将向国际商业银行看齐
贝莱德 先锋集团 瑞银集团 道富银行 富达基金 安联集团 摩根大通资产 纽约梅隆银行 太平洋资产管理 东方汇理 资本集团 安盛集团 瑞信集团 美国保德信 摩根士丹利
LGIM 法国巴黎银行
•公募理财可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债权投资的期限 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 •公募理财可间接投资于股票(公募基金),私募理财可直接投资于股票 •非标债权投资与审批流程分离,比照自营贷款实施投前尽调、风险审查和投后管理,纳入全行 统一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非标债权投资不得期限错配,且非标债权资产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35%,也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信贷资产受(收)益权、本 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16
行 与 信 托 合 作 的 影 响
长 安 信 托
➢ 对非标业务合作的影响
•公募理财可以适当投非标,但不得期限错配将限制银行投非标的整体需求 •银行理财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信贷资产受(收)益权,不得 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发行的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 ;理财子公司不能直接放贷(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 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