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合集下载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之一,也是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我对人民调解进行了相关调研。

首先,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是由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牵头组织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在我国,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

人民调解员经过培训,熟悉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

同时,人民调解还得到了党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法律保障。

其次,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接待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核实事实、分析矛盾的性质与原因、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

人民调解员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耐心聆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引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果可以得到具体的执行。

然后,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实际应用情况。

根据我的调查,人民调解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人民调解不仅应用于日常民事纠纷,还应用于劳动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

通过人民调解,当事人可以主动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

最后,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我的了解,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调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

此外,在执行调解协议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

通过人民调解,广大群众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维护自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完善,相信人民调解将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篇一: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通过说服教育,有效地将各类矛盾及纠纷化解在基层,这对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区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调解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力求找出目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为此根据司法所及社区人民调解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1、概状XX司法所所辖三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共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个,并下设24居民调解小组,6个市场调解小组,44名调解员,并在社区确定了4名首席调解员,已形成了调解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近年来,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准,四个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调解档案,有调解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四规范”(规范调解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标准,并统一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每年司法所组织人员进行两次集中培训,对调处过程中应规范的调处登记、调处协议书等填写进行了讲解,明确了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总结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式。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本辖区实际,有的放矢,主动介入公民之间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使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把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的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0篇在当下社会,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

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

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

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

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

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

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

2022年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2年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事故赔偿处理协调联动、相互连接、信息互通、共同化解冲突的 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通过 5 年多的努力,现已经形成了 独特的运作模式,促进了地区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充分彰显人 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中的“社会冲突减压器”、“社会关 系润滑剂”的作用。仅 20xx 年,____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室 调解道路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1321 件,涉案金额共 1422 万元。现 将___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实施过程、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总结提炼,
3.进一步加强社会宣扬,提过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 社会知晓度。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 社会广泛宣扬我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办公 场所公开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使广阔群众特殊是道路交通事故当 事人了解、认可此项工作,形成“有纠纷找人民调解”的良好工 作氛围,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 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2
2.充分发挥了各部门职能作用,拓宽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为交管部门“卸负减 压”, 缓解了交管部门处理非警务冲突纠纷的压力,保证优良的 警力可以全身心的集中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其次, 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充分 发挥了大调解工作实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了人民 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增加了群众信任度,成为群众解决纠纷 的“第一选择”;再次,在调解过程中适时开展法制宣扬,引入 法律服务和法律救济,有效增加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引导纠纷 当事人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冲突,刚好消退纠纷隐患, 避开冲突激化,有效的维护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成效和现存的问题 调解工作室运行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和交管部门充分发挥了 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做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为地 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初步成效。 1.架构了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平台。____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一xx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幅员面积1878平方公里。

辖4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86万,488个村(居)委会,全市共建各类调委会632个,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调委会49个,村居调委会488个,联合调解室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调委会90个,专门调委会4个,各类调解人员2014人。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工作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第一道防线”,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

这两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2451起,调处成功12202起,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概况(一)齐抓共管,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方联动,协同作战”的方针,按照“强化市级指导、完善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把思想观念、力量配置、工作重点、经费投入全面转移到抓基础上来,具体坚持“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市委、市政府把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思、常议、常督、常查。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在全市试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的意见》,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成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从而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市先后组建起四种类型的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标题:人民调解的状况与问题一、调研目的和背景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了解人民调解的状况和问题,本次调研旨在全面分析人民调解的发展现状,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人民调解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调研对象和方法本次调研对象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参与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及当事人。

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收集到500份有效问卷和20次访谈数据。

三、调研结果1.人民调解的发展状况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被调查单位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较高的参与率,调解员们也表现出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与此同时,许多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也积极投入到人民调解事业中,推动人民调解事业的不断发展。

2.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调研结果还发现,人民调解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不高,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欠缺;其次是调解程序不规范问题,存在缺乏标准化、程序化的情况;再次是资源分配问题,一些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调解资源匮乏,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调研分析和讨论通过对调研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出人民调解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2.完善调解程序,建立标准化、程序化的调解流程,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调解资源的投入,使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更广,服务更多的人民群众。

五、调研结论和建议本次调研结果表明,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人民调解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1.加大对人民调解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2.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3.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同度和依赖度。

人民调解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的一种社会调解方式,其作用日益凸显,正在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对人民调解的调研,可以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在实践中的具体运作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为人民调解的长期发展提出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等多种方法。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和被调解对象,以了解他们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对调解效果的评价以及对人民调解的期待和建议等。

实地走访主要是走访了一些人民调解机构和实际参与调解工作的场所,以了解调解过程的具体操作和环节。

专家访谈则是邀请了人民调解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相关管理者,就人民调解的机构设置、人员培训和业务发展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和讨论。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 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普遍较高,大部分人对人民调解的起源、目的和程序等基本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

而被调解对象中,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相对较低,很多人对人民调解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司法诉讼视角上。

2. 对调解效果的评价调研结果显示,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对自己的调解工作效果普遍持肯定态度,认为调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而被调解对象则对调解效果的评价褒贬不一,很多人认为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甚至有不少人对调解结果表示不满。

3. 对人民调解的期待与建议调研中发现,参与人民调解的调解员和被调解对象对人民调解的期待存在部分矛盾。

调解员普遍希望提高人民调解的地位和权威,同时增加调解员的待遇和保障。

而被调解对象则更关心调解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期盼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4. 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在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人民调解的程序不够规范,很多地方因为人力和经费不足,导致人民调解的程序不够完善,甚至出现一些违规操作。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近年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围绕人民调解现状进行调研分析,以期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

一、人民调解的定义和基本情况人民调解是指依法通过协商或者调解,化解纠纷,达成互利互惠,和谐相处的一种方式。

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一种民间自愿调解方式。

近年来,国家对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扩大了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加强了工作力度,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如《人民调解法》。

当前,全国使用人民调解方式处理民事、行政等纠纷的案件比例不断攀升,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和不足1.优势1)人民调解的成本低,效率高。

人民调解主要靠自愿参与,所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此成本很低。

同时,人民调解不需要像诉讼那样拖延很久时间,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避免影响社会稳定。

2)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强。

人民调解员以身为当事人外人的中立立场,帮助双方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保障公民权利和重视其人格尊严。

3)人民调解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调解依靠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还培养了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增强了他们的合作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2.不足1)缺乏专业性:由于人民调解员并非受过法学专业训练,他们对法律的了解不足,处理纠纷时可能依据经验和常识,而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容易引发事情的失败,无法达到与其它方式相同的处理结果。

2)工作重复:过多的人民调解员也可能导致工作重复和涣散。

大部分的人民调解员是义务参与,这就意味着不同事件的调解者会不同,因此会对工作流程会有影响。

3)管理机制不完善。

人民调解员的选拔不规范,考核和培训不严谨,较难保证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比如一些人民调解抽调机制、惯例机制、统筹规划机制等在一些基层单位并没有建立起来,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数量缺乏保障。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人民调解在中国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而在现代社会,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二、调研内容本次调研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概况:了解人民调解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队伍的组成和案件处理的具体流程。

2. 调解效果评估:在已经处理完毕的案件中,调研调解的效果和被调解人的满意度。

3. 调解机构建设:调研目前各地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调解工作法律保障:调研法律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5. 调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调研人民调解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和培训情况。

三、调研结果通过调研,发现人民调解工作在实际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解决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人民调解机构建设不够完善,部分地区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培训不够到位,导致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同时,法律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和约束还有待加强。

四、建议在调研结果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完善人民调解机构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的建设水平。

2. 增加对人民调解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保障,提高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五、结论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认为只有在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法律保障的同时,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稳定和矛盾调解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调查报告范文

人民调解调查报告范文

人民调解调查报告范文一、调查背景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和纠纷,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我国推行了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是指在社区、村居、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由人民调解员或有关方面调解人员进行的公开、公正、及时解决纠纷、纠纷和矛盾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的实施情况,我对某市某社区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二、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某市某社区的居民,主要针对市民中存在的感情纠纷、邻里矛盾、房地产纠纷、消费纠纷、劳动纠纷等问题展开调查。

三、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设计了包括社区人民调解服务满意度、社区人民调解员工作态度、纠纷解决效果等在内的问卷,随机发放给调查对象填写。

同时,还进行了一对一的访谈,深入了解调查对象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真实感受和体会。

四、调查结果分析1.社区人民调解服务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发现,80%的受访者表示对社区人民调解服务比较满意,认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态度比较好,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待纠纷双方;同时,有65%的受访者表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了纠纷,让矛盾得到了妥善处理。

唯一需要改进的地方是,有些受访者反映人民调解流程较为繁琐,需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

2.社区人民调解员工作态度受访者对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态度普遍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人民调解员能够本着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调解,且能够保守秘密,不外泄纠纷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同时,也有受访者指出,希望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要更多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和立场,提高调解效率。

3.纠纷解决效果据访谈得知,通过人民调解,近80%的纠纷得以解决,调解结果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和接受。

调解员的公正、中立性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调解结果得以执行,达到了调解的目的。

然而也有少数纠纷未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主要是由于纠纷的性质较为复杂,调解员技巧不够娴熟等原因导致。

五、调查总结在社会生活中,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一、背景介绍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并使之得到解决的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本次考察旨在深入了解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考察过程本次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对不同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了解。

考察范围包括城市、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多个领域。

考察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调解程序、调解效果等方面。

三、考察发现的问题1. 组织机构不健全:部分地区人民调解组织设置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 人员素质不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调解员缺乏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影响了调解效果。

3. 调解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的人民调解程序不够严谨,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导致调解结果缺乏公正性和公信力。

4. 调解效果不佳: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民间纠纷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四、改进建议1. 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加强管理指导和培训。

2.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调解员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确保其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3. 规范调解程序:制定明确的人民调解操作规范和标准,确保调解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提高调解结果的可信度。

4.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5. 建立反馈机制:建立民间纠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民间纠纷动态,为及时介入和干预提供依据。

6. 加强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加强与司法、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形成多元化解纠纷格局,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质量。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1. 背景介绍人民调解是一项常见而重要的社会调解机制,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本文将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考察,分析其目标、任务、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该工作。

2. 目标与任务人民调解的目标是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其主要任务包括: - 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 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 促进公平正义与法治建设3. 组织结构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以下部门和角色: - 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制定调解政策、规范调解行为以及培训调解员。

- 调解办公室: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 调解员:由社会各界推荐并经过培训的公民,负责调解双方纠纷,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4. 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工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受理申请:当一方申请调解时,调解办公室将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筛选。

-分配调解员:根据纠纷的性质和调解员的专业背景,调解办公室将分配适合的调解员。

- 调解准备:调解员在召开调解会议前,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准备,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设定调解目标。

- 调解会议:调解员主持调解会议,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话与交流,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 达成和解:在调解会议上,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调解员将记录达成的和解协议,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 跟进与执行:调解员会跟进执行协议的情况,确保协议的履行,并督促双方执行。

5. 工作亮点与不足人民调解工作在实践中有一些值得称赞的亮点,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 5.1 工作亮点 - 操作便捷:人民调解工作采用现代技术手段,提供在线申请、调解进展查询等服务,方便当事人使用。

- 知识丰富:调解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调解知识和技巧,能够有效地引导和促进调解过程。

-专业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调解员的持续培训和专业指导,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5.2 工作不足•调解资源不足:由于调解人员数量有限,某些地区存在调解资源不足的问题,导致申请被推迟或无法应对大量的调解需求。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笔者进行了一次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

二、调研对象本次调研对象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员。

三、调研内容1.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及法律依据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通常包括:申请调解→双方协商→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确认执行或采取司法措施。

此外,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应当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避免强迫或者欺诈。

在法律依据方面,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关注的法律条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人民调解的具体对象及案件类型人民调解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另一类是刑事案件,包括轻微刑事案件、未被逮捕的轻罪案件等。

3.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实际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够强。

(2)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均,少数人认为司法程序是首选。

(3)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不到位,如调解场所缺乏、调解经费不足等。

(4)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程序脱节,少数人存在将人民调解作为“权宜之计”使用的情况。

以上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有:(1)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健全。

(2)人民调解工作推广宣传不到位,公众对其认识较浅。

(3)人民调解工作缺乏政治配套支持。

(4)人民调解工作缺乏足够的物质保障。

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2)扩大人民调解宣传覆盖面,增强公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消除“人民调解不如司法程序”的误解。

(3)完善人民调解的政治配套支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资金保障力度,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环境。

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人民调解是指通过调节、调处、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平稳有序的一种社会公共服务。

为了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情况,本次调研以某地区为样本,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该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综合考察。

二、调研结果分析1. 调解机构设置该地区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辖区内设立了多家人民调解中心。

在调解机构内,设有多个调解组,每个组都由一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成,他们经过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处理纠纷。

2. 调解工作流程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按照该地区的调解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当一方或双方申请调解时,调解员会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

之后,调解员会发出调解书,邀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求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调解结果。

3. 调解案件特点在此次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调解案件是因为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和民间借贷引起的。

这些案件较为复杂,需要调解员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此外,我们也了解到就业、劳动关系、房产等问题也是一些常见的调解案件。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 调解效果评价根据对参与调解的当事人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他们认为通过调解,他们得到了公正、公平的对待,并且问题得到了解决,不再争执。

此外,当事人还表示调解员的调解技巧与沟通能力对调解结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调研结论通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人民调解工作的建立和发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有效手段,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2. 调解机构的设置能够为人民调解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使调解工作更加便捷、高效。

3. 调解员的能力和素质对于调解的结果至关重要,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大全五篇]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大全五篇]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大全五篇]第一篇: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初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有了新的变化,作为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按上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工作成绩并作出创新和新的贡献,这是我们基层调解员的工作重点问题。

为此我们近期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调研。

一、我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及工作的基本情况1、现我镇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个,其中村级个,居委会个,乡镇个,另有两个行业调解委员会。

共计有名调解员。

2、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年至今,人民调委会共受理纠纷起,调解成功1103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

制止群体性事件(上访)4起,防止民转刑9起,无因调解不及时、不成功导致民转刑事件发生。

以上纠纷中,群众之间的邻里纠纷共计有667件,占总数59%;婚姻纠纷为256件,占总数22.7%,人身损害纠纷(包括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工伤)共计121件,占总数10.7%,其它纠纷共计84件。

这些数据说明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群众日常生产与生活矛盾中充当了有效的刹车与缓冲作用,避免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3、在日常纠纷调解处理中,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不辞辛劳,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实际情况,不搞形式主义,采取贴近群众和生产的工作方式来化解了各类矛盾,能就地调解的则就地调解,需协调和走访的则依事实和程序完成,绝不遮掩和拖拉。

二、当前我镇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地方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1、虽说调委会是乡镇名义组建,但平时我们所讲的调解工作实际还是讲司法所的调解工作。

在平时的工作中,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只是一个说说好话,讲讲法规的事情,司法所是没有实权的单位,对于出现的矛盾纠纷可以由镇上总支或综治办解决就可以了,这样情况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角色司法所就处于边缘的位臵,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有时甚至正常的工作经费都会克扣。

调解 调研报告

调解 调研报告

调解调研报告调解调研报告一、引言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本调研报告旨在探讨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二、调研结果1.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应用情况调研结果显示,调解在解决纠纷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首先,调解作为一种灵活的解决方式,不仅允许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更大的话语权,还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其次,调解的效率较高,能够快速解决纠纷,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此外,调解还能够改善双方的关系,为双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基础。

2.调解存在的问题尽管调解在纠纷解决中有着诸多好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调解的结果取决于双方的自愿协商,可能导致结果不够公平和公正。

其次,一些调解机构和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性存在差异,影响了调解的质量和结果。

此外,调解在一些特定领域和类型的纠纷中的适用性仍需进一步研究。

三、改进方向为了解决调解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方向。

首先,加强对调解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公正性,确保调解的质量和结果公平。

其次,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的培养,使其更加理性和主动地参与调解过程。

此外,应进一步探索调解在特定领域和类型的纠纷中的适用性,为不同种类的纠纷提供相应的调解机制和方案。

四、结论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可以看到调解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调解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只有通过持续的研究和改进,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指由社区、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人民调解已经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作用也越来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

为了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在社会中的作用,本文进行了一项关于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调研报告。

我们发现,人民调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由于人民调解的方式温和、灵活,容易被各方接受,所以能够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了解他们各自的诉求、要求和利益,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消除了矛盾。

二、减轻司法压力人民调解能够有效地缓解和减轻法院的压力,使其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处理一些社会矛盾更为复杂、纠纷更为激烈的案件上。

并且,人民调解能够将一些问题尽早解决,避免由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导致纠纷升级,从而减轻司法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三、维护个人权益人民调解能够及时而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调解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他们在协商达成解决方案时能够平衡双方利益,使双方都能得到部分满足,并且解决问题的方案能够得到合法的认可和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地方社会管理工作人民调解员是地方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社会矛盾和纠纷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将一些微小的矛盾得以解决,从而减轻政府部门的压力,提高政府管理工作的效率。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在社会中作用十分重要,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和纠纷,而且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减轻司法压力、维护个人权益和促进地方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应该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制度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三篇篇一: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通过说服教育,有效地将各类矛盾及纠纷化解在基层,这对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区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调解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力求找出目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为此根据司法所及社区人民调解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1、概状XX司法所所辖三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共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个,并下设24居民调解小组,6个市场调解小组,44名调解员,并在社区确定了4名首席调解员,已形成了调解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近年来,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准,四个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调解档案,有调解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四规范”(规范调解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标准,并统一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每年司法所组织人员进行两次集中培训,对调处过程中应规范的调处登记、调处协议书等填写进行了讲解,明确了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总结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式。

2、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结合本辖区实际,有的放矢,主动介入公民之间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使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把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的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导读:本文是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市、区)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

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

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各种纠纷一万余件,成功率在98%以上。

据统计,20xx年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3起,调处成功1833起,成功率达98.9%。

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械斗33起,涉及670人;避免群体上访22起,涉及22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

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

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各种纠纷一万余件,成功率在98%以上。

据统计,20XX年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3起,调处成功1833起,成功率达%。

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械斗33起,涉及670人;避免群体上访22起,涉及22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

20XX年1月,苏仙区白露塘镇观山洞村两个组的村民为争鑫源矿业运输权发生纠纷,将运矿车停在矿口主要运输道路上,使矿方采矿运输工作停滞,同时致使矿业工人无工可做而与当地村民又发生冲突,双方手持铁棒对峙,群体械斗一触即发。

镇里接报后,立即组织司法所、综治办和派出所人员火速赶到现场,一方面做好双方的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组织村民代表和矿方代表协商调处。

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处,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械斗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环境。

20XX年3月,永州市蓝山县新墟镇一妇女邹某在嘉禾县城关镇一房东李某家突然死亡,几十名死者亲属情绪非常激动与房东李某发生争执,并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报案,要求追究李某责任,并扬言如果处理不好就扣押嘉禾来住蓝山的车辆。

司法所的同志意识到情况紧急,迅速将情况上报镇里和县司法局。

镇里立组织纠纷协调处理小组奔赴现场维护秩序并深入调查情况,同时通知法医验尸确定死因,并联系蓝山县新墟镇干部一起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共同处理。

经法医鉴定,邹某属正常死亡。

调查中发现,邹某与李某同居生活了两年。

事实清楚后,城关司法所召集纠纷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跨市、县的突发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由于防范机制不断健全,全市民间纠纷发生率近几年来呈下降趋势。

统计数字表明, 20XX年全市共排查出各种矛盾纠纷14830起,20XX年为11350起,20XX 年为8992起,20XX年比20XX年下降了%,20XX年比20XX 年下降了%。

人民调解把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斗殴事件,成为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我市的人民调解经验在20XX年4月9日《湖南日报》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建设逐步健全。

目前全市建立了县、乡、村、组、联户五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661个。

其中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1个,乡镇调委会257个,村民调委会2974个,社区调委会207个,厂矿、企业及各类专门调委会212个;有人民调解员万人,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万人,并在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庭。

各乡镇成立了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国土所、林业站和水管站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委员会,构筑了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遍布城乡、厂矿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六统一”和“五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领域逐步拓展。

为了有效整合和强化化调解职能,目前全市各县均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北湖区成立了三调解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履行牵头、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10项工作职责,并配备流动调解车一台,设立“流动调解庭”,建立了由“一个三调联动班子、一套规范工作机制、一支综合调解队伍、一台流动调解专用车、一条人民调解热线”“五个一”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将人民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明确了与行政调解对接工作范围。

对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由办公室指派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流动调解庭”,赶赴纠纷现场进行集中调解。

资兴市对涉及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民间纠纷和简易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的,由法院妥善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资兴、北湖还积极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由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人到调解室值班,配合派出所现场调解纠纷或受理派出所移交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

资兴、北湖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

临武县在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有效调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汝城县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设立了司法调解协调中心、治安调解协调中心和人民调解协调中心。

安仁、桂阳、苏仙、嘉禾等司法局通过“三调联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功化解了多起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

20XX年1月,同新建材市场一门面的产业主曹某一纸诉状将租赁其门面的江某告上法庭。

在此之前,双方因门面归还时间产生分岐发生打斗,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双方积怨较深。

北湖区三调联动工作办公室获知这一信息后,主动介入调处,经过几个回合的协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消除了当事人的积怨。

据统计,北湖区自流动调解庭成立以来,共组织和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79起,调处成功77起,其中成功调处跨区县边界纠纷36起。

二、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矛盾纠纷诱因复杂、类型多,矛盾纠纷主体呈多元化。

过去调解矛盾纠纷集中在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债务等方面,诱因相对简单,只要及时调处,一般都能化解平息,对社会危害不大,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

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与当地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有关,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矿产资源、企业改制、村务管理、土地承包、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

从矛盾纠纷的主体来看,过去以单一的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居多,现在矛盾纠纷的主体涉及企业、社会团体,甚至涉及到政府部门。

突发性纠纷增多,易发群体性纠纷。

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与经济利益有关,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纠纷等。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给对方施加压力,或借助媒体将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使矛盾纠纷更为复杂。

有的矛盾纠纷当事人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动辄越级上访、甚至到当地政府“闹事”,试图通过“闹事”来引起政府的重视,以求问题的解决。

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

统计数字表明,全市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利益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20XX年度为%,20XX年度为%,20XX 年一季度达到了%。

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反复性强。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提高,无理取闹或无原则纠缠的现象减少了。

现在,矛盾纠纷主要趋向是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矛盾纠纷的内容由简单趋向复杂。

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群体性纠纷往往与少数人行为偏激违法纠缠在一起,在有关部门处理之后,由于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从中作祟、唆使,导致纷争再起。

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以上特点说明,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调解工作的内容增多,涉及面更广,工作的难度增大,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和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三、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各县和部分乡镇的走访调查发现,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有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及其职能的发挥。

一些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一是有的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未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治理,轻防范,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二是对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少,致使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不相符合;三是一些地方各有关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配合不到位。

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的现象,调解人员孤军作战,无法处理涉及面广的复杂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不到位。

由于受利益驱动,在涉及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与群众之间的利益之争,甚至涉及到一些政策的贯彻执行时,一些基层组织的硬性干预,损害了人民调解的中立性质。

二是经费保障不到位。

有些乡镇没有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或虽列入预算却不能做到专款专用。

村居调委会的经费更是没处落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