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第九章-新闻传播与司法+知情权和表达权
2019年中考道德与法治专题复习十二法律与秩序知识点梳理9
专题十二法律与秩序
考点【宪法】
【考标要求】47.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
则,增强宪法意识。【B】
【考点分析】近三年云南省多以法律的修订、新法实施为引领,考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及宪法的地位及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等知识。(注意与依法治国相联系)
1.宪法的构成: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
2.宪法的地位、重要性。(为什么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和统帅?)(为什么要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为什么要坚持“两个首先”?)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4)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5)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3.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
4.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为了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5.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2)从内容上看,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整理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名词解释
1、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2、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
3、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4、隐性采访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公开真实意图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调查参与活动
5、抗辩事由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6、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不能直接作用于受众,影响他们的想法,但是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安排议题和提供的信息来影响受众
7、有偿新闻在新闻活动中,由采编人员介入的一切以金钱或者金钱等价物交易的行为
8、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9、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简答
1、记者需不需要暗访,要考虑哪几点?
答:1所要获取的信息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重要性2 一切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都无济于事3披露该事件而阻止的危害明显大于因采取欺骗手段而引起的危害的
2、隐性采访的合理运用?
答:1不得做为常规方式使用,使用了要向上级报告
2 隐性采访的内容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利益的重要性
3 不得伪装特定身份如公安、政府官员
4 不得为了获取证据对采访对象进行诱导
5 明确区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的复习资料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1、《宪法》是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的基本依据.
2、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内涵: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2)坚持党的领导和“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3、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问题)
为什么? 1)不是一种人为规定,是新传法历史客观演变进而确定的一个主题. 2)从新闻传播实践上看,任何一次新传法规定的制度与修改,其根本问题都是新闻出版和言论自由是否能实现、怎么实现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3)寻找真理的手段,保障社会成员参加国家决策的方法,维持社会稳定与变化的手段。
4、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主要包括:新闻媒体主管机关、新闻媒体、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受众
5、新闻泄密的含义:指在新闻媒介中公开国家秘密,以致使国家安全或者国家利益遭到破坏的行为。
6、新闻保密制度包括:①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②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③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主管机关批准制度④新闻发布制度
8、传媒监督司法的必要性:①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②监督公共权力的需要
③传媒的职责所在④司法实践的需要
17、我国新闻工作者应遵循的五条原则: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③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④维护新闻真实性⑤保持清政廉洁的作风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1)禁止发表煽动言论 2)禁止泄露国家秘密 3)禁止破坏民族团结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以下内容:“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开正义。(一)完善民主权利保障机构,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报告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出“(一)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我国依法治国、民主政治、保障人权领域的最新发展和成就,是对宪法、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发展,是近年来理论进步的总结和政治开明的结果。
知情权又称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其外延已不断扩大,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领域,广义知情权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仅指公法领域的一项政治权利。现在的知情权一般指广义的知情权。关于知情权的范围,有“五权说”、“三权说”和“两权说”三种,“五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了解权、法人知情权和法定知情权;“两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和社会知情权;“三权论”认为知情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通说认同“三权论”。知政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社会知情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个人信息知情权指公民依法享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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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新闻传播概述 • 公民权利概述 •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互动关系 • 通过新闻传播保护公民权利的实践与案例 • 新闻传播在公民权利保护中的挑战与对策
01
新闻传播概述
新闻传播的定义与功能
定义
新闻传播是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对社会事件、现象进行报道、传播、评论的一 种社会活动。它既是社会信息的传递方式,也是社会舆论的表达途径。
03
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的互动关 系
新闻传播对公民权利的影响
信息获取权保障
新闻传播是公民获取各类信息的重要途径,通过新闻报道 ,公民能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社会动态,保障自身的信 息获取权。
舆论监督与权利保护
新闻传播具有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曝光不法行为、揭示社 会问题,能促使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从而保护公民的各项 权利。
新闻工作者的职责与道德准则
职责
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是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新闻,揭示事实真相,维护公共利益。他们需要具备高度的新闻敏 感性和专业素养,能够迅速应对各种新闻事件。
道德准则
新闻工作者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包括尊重事实、公正报道、保护隐私、避免偏见等。他们需要保持独立性和 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的干扰,始终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他们也需要尊重公民权利,保护弱势群体 的利益,推动社会公正和进步。
讨论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讨论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和监督权。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下是几个可行的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政府应积极推动信息公开,确保公民获得
与公共事务相关的重要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渠道,提供透明、及时、全面的信息,使公民了解政府决策和行为的依据,并能够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2.促进公民参与:政府应鼓励并组织公民广泛参与公共事务
的决策和管理。建立定期的公民咨询、听证、公众讨论等参与机制,充分听取和考虑公众意见,使公众能够参与决策,表达观点,参与问题解决过程。
3.保护表达自由:政府应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创造有
利于言论交流和表达的环境。依法维护公民的新闻报道自由和言论权益,防止言论压制和打压,鼓励多样化、独立的媒体发声,促进公民对社会问题的讨论和表达。
4.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使公民能够有效监督
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行为。加强独立的监察机构建设,鼓励公民举报腐败和不法行为,保护举报人权益。同时,建立有效的司法保障机制,解决公民的合法诉求和维护公民权益。
5.加强公民教育: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参
与意识。通过教育培养公民的知情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和
参与能力,使公民具备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和监督权的能力。
以上措施有助于增强公民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的权利,提高公民在公共事务中的能动性。政府在推进这些措施的过程中,应重视民意、回应公众需求,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实现民主决策、执政为民的目标。
新闻传播法知情权的名词解释
新闻传播法知情权的名词解释
【新闻传播法】广义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狭义的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知情权】“寻求、获取和传递信息的自由”。知情权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两种形式。消极权利是指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只是承担了(消极的)不予非法干预、妨碍的义务;积极权利是指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众知悉的,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的手里,知情权就必须借助特定单位或人士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也就是说,特定单位或人士负有向公众公开信息的义务。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以下内容:“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开正义。(一)完善民主权利保障机构,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报告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出“(一)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我国依法治国、民主政治、保障人权领域的最新发展和成就,是对宪法、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发展,是近年来理论进步的总结和政治开明的结果。
知情权又称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其外延已不断扩大,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领域,广义知情权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仅指公法领域的一项政治权利。现在的知情权一般指广义的知情权。关于知情权的范围,有“五权说”、“三权说”和“两权说”三种,“五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了解权、法人知情权和法定知情权;“两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和社会知情权;“三权论”认为知情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通说认同“三权论”。知政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社会知情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个人信息知情权指公民依法享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新闻学概论》可能涉及的名词解释
第一章:绪论
1、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
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2、发展传播学:发展传播学主要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盛行,其核心内容是:国家的发展尤
其经济发展是一切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新闻媒介必须服务、服从、促进国家发展尤其经济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新闻媒介都程度不一地同政府保持一致,宣传政府的施政纲领,十分注重新闻媒介的守望、整合和教育功能。
3、党报理论:党报理论最早起源与苏联,后来在各社会主义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流行。
党报理论的核心是:新闻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即宣传工具,必须无条件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第二章:新闻活动
1、新闻活动:新闻活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人们传播和获取新闻的活动。不限于和
大众传播工具的直接接触,还包括人们为沟通客观世界新近变动的情况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第三章:新闻
1、新闻:新闻有两种并行不悖的定义:新闻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表达了新闻的形式是报
道;新闻是新近事实变动的信息,表达了新闻的实质是信息。
2、新闻本源:新闻本源指新闻报道的基础和客观依据。这一概念最早由陆定一在《我们对
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中提出,并对这一概念做了唯物主义论述,认为新闻的本源是事实,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前,新闻报道在后。事实是新闻的基础,对新闻有决定作用,新闻是事实的派生物,对事实进行能动的反映。
新闻传播中的权力与话语研究
新闻传播中的权力与话语研究
在当今社会,新闻传播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在塑造公众舆论、
传递政治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权力与话语相辅相成,既能够彰显权力的威严,又能传递权力的理念和。因此,新闻传播中的权力与话语之间的关系备受学者们的关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新闻传播技术的不断进步,传媒已经成为了引
导公众思想和行为的重要工具。在这个过程中,权力与话语的关系愈发复杂。一方面,新闻传播媒体作为权力的执行者,能够通过控制话语权来达到塑造社会认知、引导公众情绪等目的;另一方面,公众通过新闻传播媒体获取信息、表达意见,从而对权力进行监督和评价。因此,新闻传播中的权力与话语之间的互动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新闻传播中,权力的构建与话语的传播是密不可分的。权力的构建
不仅体现在传统意义上相关部门、官方机构等权威机构的发声权,还包括了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信息传递和意识形态建构的力量。而这种权力的构建又通过话语的传播得以实现。权力通过话语的传播能够引导公众认知、影响社会舆论,从而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
然而,新闻传播中的权力与话语并非完全单向的。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公众也具有话语权,能够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公众的话语权不仅是对权力的一种监督和制约,更是民主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在新闻传播中,权力与话语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相互制衡的,相互作用的结果也会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除了上述传统的权力与话语研究,在当下新闻传播技术发展迅速、社交媒体兴起的背景下,新形态的权力与话语研究也逐渐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每个个体都具有发声的权利和能力,从而使话语的传播更加多元化和完善化。同时,社交媒体平台也成为了权力运作和话语传播的重要渠道,相关部门、组织等权威机构在社交媒体上通过自身官方账号向公众传递信息、引导舆论。然而,社交媒体上的权力与话语传播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虽然每个个体都有话语权,但相对于权力机构,他们在话语传播上的影响力较弱。因此,如何平衡社交媒体上的权力与话语关系,成为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领导权力概述
三、权力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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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第一个来源是个人。来源于个人的权力可能是 出自于此人的身份、地位、个人特质、知识、技能、财富、 掌握的资源等。
权力的第二个来源是组织,组织是许多个人力量的集 合体。人们结合在一起希望通过共同的活动来争取利益或 达到目标。权力来源是组织,权力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比 如组织的负责人,也可以是组织本身。
第九讲 领导权力
1
来自百度文库
目录
第一节 权力的概念
一、权力的定义 二、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 三、权力的来源
第二节 权力和权威、权利
一、权力和权威 二、权力和权利
第三节 权力的运行及制约
一、权力的运行 二、权力的制约
2
第一节 权力的概念
3
一、权力的定义
权力是什么?这个问题不但困扰了许多哲 学家、思想家,也广受人们的关注,正如福柯 所说:“在西方工业化社会里,人们最迫切而 强烈地关心像‘谁实施权力?如何实施?对谁 实施?’这样的问题。”对此,历代学者都有 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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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阶级关系就是权力关系。 “权力标志 着一个社会阶级实现其特殊的客观利益的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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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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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主体是指权力的具体归属,也就是 由谁来行使权力。即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人或 组织。
权力客体是指权力控制和支配的对象。 即权力主体行使权力所指向的对象,这个对 象包括人、由人构成的组织形式以及人的行 为。
民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张
夏民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最大多数人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尊重客观规律,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让人民群众知道党和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更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前提。关键词:民主政治;地位;作用民主政治,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民主政治是奉行多数人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与君主制、寡头制和独裁制相对立,是一种比较完整的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是在启蒙运动思想家和后来资产阶级理论家所创立的政治理论的基础上创建起来的。这些政治理论以及在此理论指导下所建立的政治制度,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有其合理性,都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阶级的政治家运用这种理论,把它提炼成“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口号,动员人们起来革命,推翻封建贵族的统治。资产阶级利用他们所创建的政治制度,扫除和消灭了封建壁垒,使得这些国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迅速发展。然而,当我们看到人类历史的这些发展,肯定资产阶级思想家政治理论的进步意义的时候,不能忘记这种理论的历史局限性和存在的严重缺陷。它的历史局限性表现在:资产阶级只能从它本阶级的利益出发去设计、规划封建专制制度后的政治制度,而这种政治制度的基
新闻传播政策与法规复习资料
传播政策与法规复习资料
导论
一、法的理解与特征(名词解释)
理解:法是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特征:1.法是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创制的行为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
二、法的主要内容(权力与义务的关系)
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法律都是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为法律关系。
新闻传播的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客体就是新闻传播行为,其次是传播的信息和作品等精神产品。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揭示了权利和义务关系对立统一的关系,包含了两层含义:
1.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权利,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
还有些权利,所要求的义务承担者并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这称为绝对权,又称对世权。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我国执行、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五、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建立特别行政区以后,根据基本法规定,当地大多数法律继续有效,特区立法机构还根据形势的发展制定新的法规,这些法规中涉及新闻传播的内容也属于我国新闻传播法的一部分。
新闻传播法资料
新闻传播法资料
第⼀章宪法规范
“两为”⽅向: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论⾃由:通过语⾔形式表达,是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不受⼲涉的⾃由。
出版⾃由:是指公民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由。
新闻⾃由:是公民进⾏新闻活动的⾃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获取、表达、传播各种信息和意见,参与国家⽣活和社会⽣活的⼀项政治权利。
表达权:公民表达意愿,参加社会⽣活和国家⽣活的基本⼿段和途径,总称表达权。
知情权:(⼴义)指公民获得、知悉信息的⾃由和权⼒。
(狭义)仅指公民获得、知悉国家和社会公共事物信息的⾃由和权⼒。
预防制:出版物内容的事先检查制,即在出版物出版之前,由政府的专门机构对出版物内容进⾏检查,以决定出版还是不出版或删改后出版。
追惩制:政府对出版物内容事先不做检查,出版后如发现违法内容依法惩处。
1、为什么说我国新闻传播法蕴涵了新闻⾃由的原则?
其实,新闻⾃由已经逻辑地蕴涵于我国新闻传播法的现有概念之中。
⾸先,新闻活动作为表达活动的⼀种⽅式,通过报刊进⾏的表达受到出版⾃由的涵盖,通过⼴播、电视以及其他媒介进⾏的表达受到⾔论⾃由的涵盖。
其次,新闻活动公认属于⽂化活动,《宪法》规定的公民进⾏⽂化活动的⾃由,应该涵盖所有种类的⼤众传播媒介的活动。
2、为什么说⾔论⾃由包含了表达和知情两⽅⾯的权利?
表达⾃由包含了寻求、接受以及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由。就是说,表达⾃由的内容不仅包括表达的权利,⽽且包括知悉的权利。这是因为:(1)了解情况是表达意见的前提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区别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所谓“知情权”,首先是公民了解政府政务运作信息的权利。公民只有知道政府是怎样花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的,知道政府是怎样作出决策和怎样实施政务的、知道政府制定各种法规、政策的内容和制定的理由、根据,知道“公仆”们勤政、廉政的情况,公民才会相信政府,支持和配合政府的管理,从而减少可能因怀疑、误会而产生的与政府的矛盾、冲突;即使在矛盾和冲突产生后,也易于沟通、协调和解决。此外,“知情权”也包括公民获取通过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收集的社会信息的权利。公民建立政府的目的之一,是通过政府收集和发布各种信息,如食品、药品安全及其他商品质量的信息、生活、生态环境状况的信息、市场流通的信息等,以防止社会生活中因各种“信息不对称”而可能导致的被侵权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在侵权事件、矛盾和冲突发生后,有了信息公开,有了“知情”的渠道和途径,相应问题才有获得较大公正和有效解决的可能。
所谓“参与权”,主要是指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这里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选举、投票、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批评、建议、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讨论国家政务等。参与权首先使公民感受到自己是国家主人、社会主人、本人所在共同体(本人所在的单位和所参与的社会组织)的主人,感受到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所在共同体、对他人的责任,从而积极与政府和单位、组织的管理者合作,推动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同时,公民对国家政务(如立法、决策、执法等)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有利于防止社会公共政策和公权力行为的偏差和失误,平衡和协调各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人们的利益冲突。
新闻记者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新闻记者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和言论
自由
新闻记者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新闻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作为新闻传播的“中介者”,新闻记者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与使命。记者作为信息的传递者和监督者,拥有一定的特权和权利,其中包括采访权、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本文
将围绕这三个方面,从法律、道德和职业角度分析新闻记者的权利及
其重要性。
一、记者的采访权
采访是新闻工作中最核心、最基本的环节之一。记者的采访权即保
障记者能够自由地进行新闻采访并取得相关信息的权利。采访权的保
障有助于实现新闻的公正、客观和多元。采访权的行使应在法律和道
德的框架内进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看,记者的采访权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宪法
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权利,而记者作为公民
之一,在新闻采访领域享有相应的权利。法律如新闻采访权细则对采
访权的行使做出了具体规范,包括在涉及个人隐私和社会公共利益之
间的平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从道德层面来看,记者的采访权应遵循新闻伦理的规范。记者在采
访中应坚持公正、真实、客观的原则,尊重被采访者的权益和隐私,
避免一切不必要的侵犯。记者应当遵循“采访自由、责任自负”的原则,不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来追求新闻报道。
二、记者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记者作为新闻报道者,有权获取并传递信息给公众的权利。新闻记者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拥有知情权是履行其职
责的前提。记者的知情权包括获取信息的权利,以及信息的收集和整
理的权利。
记者获取信息的权利受到信息公开的影响。政府和其他机构应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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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规与伦理
第九章:新闻传播与司法+知情权与表达权
一. 新闻传播与司法
新闻官司,即所谓的新闻纠纷。新闻纠纷是新闻记者或媒体与新闻报道对象之间
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指向的矛盾。在本章节中,我们会涉及到新闻工作者的
权利、表达权、知情权等概念,希望通过法例案件来解析它们的内涵。
:“媒体抉择:在新闻价值和伦理道德之间”(视频+图片)
【事件回顾】2007年4月16日当地时间7点15分(北京时间19点15分),美
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了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恶性校园枪击案,枪击造成33人死亡,枪手本人开枪饮弹自尽,枪击案疑犯为23岁的韩籍青年赵承熙。有关当局至今还无法确定到底是什么使得赵承熙爆发并制造了16日的校园枪击惨剧。
【媒体反映】韩裔学生赵承熙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制造的枪击悲剧命案成为全球关注的最大焦点。在人们谴责凶手、慰问死难,并集中火力诘问美国的枪支管理政策的时候,人们忽略了将新闻自由奉为圭臬的美国媒体的作为。就在赵承熙4月16日上午
持枪大开杀戒之后,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收到并播放了赵承熙精心谋划制作的
杀人音像资料。
【社会影响】这些独家猛料在该公司的晚间节目播出之后,立刻成为美国各媒体的新闻来源而克隆复制,连绵不断地冲击着美国民众的耳目。可以想象,在布什总统“整
个美国为之悲痛”的民意氛围中,美国媒体看客式的“凶手纪录片”给予美国人心灵
的再度伤害多么严重。难怪很多死难者家庭杜绝了NBC的访谈作为抗议。
【专家评析】向来笃信新闻自由的美国民众对媒体行为产生反感,足见在公共伦理道德和人类普世情感面前,新闻价值的选撷也要慎重。何况,在美国民众看来,美国媒
体对赵承熙炮制的新闻素材的过分追捧,不仅出于提高收视率的功利目的,还被凶手
利用,完成了帮其实现嗜血“英雄”的作用。事实上,美国媒体长期形成的“第四权”
的信马由缰心态,虽然对美国政府层面的监督居功至伟,但是在偶发的灾难事件面前往往举足无措,陷入新闻价值和伦理道德两难抉择的深度迷茫中。
【思考问题】
问题一:政府权力、公民权利、媒体权利哪个强大?
相较于政府权力,公民权利相较于媒体属于弱者。如果媒体将监督政府的那一套用之于民众,要么是对权利的嘲讽,要么是对权利的欺凌。赵承熙案显然验证了这一点,在死难者家属被全球的同情所包围时,媒体对凶手行为只有渲染而无道德批评的做法显然偏离了公道人心,这同播放色情暴力素材才迎合人类恶质的好奇心并没有两样。
问题二:美国新闻媒体道德失范的根源是什么?
美国新闻媒体道德失范的根源同样源自于美国宪法约定的基本权利的掣肘。当然,美国宪法是一部自由主义的好宪法,但是瑕不掩瑜,内中的瑕疵对现代美国人带来的困扰也同样不容忽视。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
“公众不仅不象过去那样支持媒体的“监护人角色”一说,而且他们认为新闻工
作者都是些坏家伙。几乎所有的民意测验度表明公众不再尊重新闻工作者,他们怀疑自己是否能信任新闻媒介。他们并非对我们的职业技能有所不满,令他们不满的是我们的道德和我们对自己在社会中所办演角色的认识。”
赵承熙案件,无疑为美国人再添怀疑媒体的现实注脚。
——美国媒体何日才能摆脱新闻自由和公共伦理的深度迷茫?
二. 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表达权
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一个方面是行使表达权。
由于新闻传播的影响力,通过新闻媒介发表意见、传播信息成为行使表达权最重要的方式。通过报纸、期刊等出版物进行表达属于出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进行表达则属于非出版活动的言论活动。
1997年《出版管理条例》对出版自由的规定
第一,出版自由被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加以具体化。
“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前半句是对公
民的授权性规范,后半句是对政府义务的规范。
“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版”。出版自由是一种绝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承担着不侵犯出版自由的义务。
第二,将出版自由的公民主体与出版单位区分开
“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
活动的成果。”这是我国现阶段对我国公民行使出版自由的方式的总体表述。
“出版物”从而来?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多项条件,其中重要一项“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
及其主管机关”。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个人不可设立任何出版单位,可也设立出
版单位的必须是单位,而哪些单位有设立出版单位的资格并无具体规定,是由出版行
政部门认定的。这是一种特许制。
2005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九点:“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
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
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
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
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
物馆”。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相当于行政法规等级的法律文件就新闻媒介实行国有制,禁止
公民个人或者自行组合设立或经营新闻媒介作出了明文规定。
据此,我国公民出版表达活动必须在国家创设出版单位的合法出版物上进行,自
行设立出版单位,自行印刷和制作出版物是非法的。这是我国公民行使出版自由的基
本边界。
第三,对出版内容的约束和管理实行追惩和预防相结合
追惩制就是政府对出版物内容不作检查,出版后如发现违法内容依法惩处。是出
版自由的起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