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小区垃圾清运规章制度
小区垃圾清运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环境卫生,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垃圾清运工作。
第三条小区垃圾清运工作应遵循“分类、定时、定点、定量”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公司为小区委托单位,对小区内的垃圾清运工作负责。
第五条业主、住户应支持并配合小区的垃圾清运工作。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小区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垃圾分类
第七条住户应按照小区设立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开投放。
第八条住户应将可回收物放置在指定地点的可回收物回收箱内,厨余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的厨余垃圾桶内,其他垃圾放置在指定的生活垃圾桶内。
第九条住户应定期清洗垃圾桶,避免异味扩散和滋生有害生物。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每种类型的垃圾进行清运,并将分类清运后的垃圾送往指定的处理中心。
第十一条业主、住户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三章垃圾清运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制定垃圾清运的时间表,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告,提醒住户及时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垃圾清运工作应保证每日至少清运一次,避免垃圾滞留引起异味和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清运人员和清运车辆,保证垃圾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牌和工作服,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六条垃圾清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卫生标准和安全规定,保证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安全健康。
第十七条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清洁状态,定期做好清洁消毒工作,避免垃圾二次污染。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2篇_1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2篇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
一、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二、车辆除垃圾清运,不作为交通车等其他用途使用。
三、行车时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礼貌安全行车,禁止危险驾车,杜绝发生事故。
四、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五、车辆出车在外或入库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六、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带病出车。车辆有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七、驾驶员驾车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及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八、不准出私车,节约用油,如发现私自出车、盗取车辆汽油行为,予以开除。
九、工作期间禁止喝酒。
十、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清洁,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在单位车库。
十一、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十二、司机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安排替班。
十三、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2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物业主导、业户参与、供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一、垃圾的分类
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垃圾清运公司规章制度
垃圾清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运营管理,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是安全高效地进行垃圾清运工作,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本规章制度,监督各项业务运营。
第五条公司发现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肃处理不良行为,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公司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行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公司实行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经营状况,接受监督。
第八条公司要求员工忠于职守,服从管理,发挥个人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公司设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持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在垃圾清运过程中,严格要求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到安全第一。
第十二条公司要求员工配备全套防护装备,做好危险品清运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要求员工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确保垃圾清运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公司设施和运营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公司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险防范意识的培训。
第四章环保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积极倡导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和净化环境的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确保公司的运营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垃圾清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垃圾清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5、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二、作业人员管理
1、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招用作业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培训。
2、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3、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防控患有传染病等疾病的作业人员。
4、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好作业记录和考勤,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和作业规程。
5、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建立作业人员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作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三、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具管理
1、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3、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更换,确保其安全性和耐用性。
4、垃圾清运作业单位应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的能力。
垃圾清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垃圾清运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垃圾清运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总责。
2. 主管领导对垃圾清运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
况负监督责任。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
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 安全教育培训
(1)对从事垃圾清运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1)垃圾清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
3. 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垃圾清运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
(2)车辆起步、行驶、停车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行车安全。
(3)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注意防止垃圾飞扬、洒落,避免污染环境。4.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1)定期对垃圾清运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垃圾清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完善我景区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加强景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有效改善景区环境卫生状况,创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舒适静宜的景区,根据中共宝兴县委办公室、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_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景区管理处研究,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目标,按照“各自分工、统一收集、处处清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本着布局合理、运转有效、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由处、村、户三级负责,分级管理,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立环卫队伍,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运营经费,严格考核奖惩,逐步建立收集、运输、处理、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农村垃圾处理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划分垃圾收集
和保洁工作责任范围。
1、村庄内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各村负责督促管理。国道、省道、市道、处主次干道以及田间生产道路两侧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负责。
2、村集体、企业、群众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制造者直接送到处垃圾处理场,所在村负责督促管理。
3、办事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办事处负责督促管理;处直各单位的垃圾处理由办事处负责督促管理;全处范围内的企业垃圾处理由处经济办负责督促管理;中小学校垃圾处理由处中心校负责督促管理,各学校负责收集并清运到临近的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街道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内容
街道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内容
一、制度目的
为了保障城市街道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生活质量,制定街道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规范街道垃圾清运工作,提高清运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市民满意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垃圾清运管理工作,包括街道垃圾清运的组织管理、工作程序、服务水平等内容。
三、组织机构
1. 街道垃圾清运管理机构
每个街道设立垃圾清运管理机构,负责统筹街道垃圾清运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清运计划、监督落实,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2. 垃圾清运队伍
每个街道设立垃圾清运队伍,队伍人员需持有效的从业资格证或者健康检查合格证,进行职业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四、工作程序
1. 垃圾清运计划
垃圾清运管理机构根据街道环境卫生情况和市民需求,制定垃圾清运计划,确保每个区域的垃圾得到及时清运。计划应包括垃圾清运频次、清运路线、清运车辆配置等内容。
2. 垃圾分类处理
根据相关要求,垃圾清运队伍应对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等被正确区分清运,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3. 清运流程
垃圾清运队伍按照清运计划和清运路线,开展垃圾清运工作。在清运过程中,要确保车辆与垃圾桶及袋的匹配适配,规范垃圾收集、装车和运输流程,防止垃圾污染和扬尘。
4. 清运设备
垃圾清运车辆应配备清洁工具、保护设备,保持车辆整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正常,有效清运垃圾。
五、服务水平
1. 清运效率
垃圾清运队伍要提高清运效率,按时完成垃圾清运任务,缩短清运时间,减少垃圾滞留,
保障城市环境整洁。
2. 技术突破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垃圾清运管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从事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垃圾清运工作应遵循“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定时清运、规范处理”的原则。
二、责任分工
第四条市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垃圾清运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六条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垃圾产生单位负责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投放。
第七条垃圾清运企业负责垃圾的清运和运输。
三、垃圾清运要求
第八条垃圾清运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垃圾清运车辆。
第九条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条垃圾清运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垃圾清运,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垃圾清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垃圾清运台账,详细记录垃圾清运情况。
第十二条垃圾清运企业应定期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四、垃圾分类与投放
第十三条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第十四条垃圾投放时应按照指定地点和分类要求进行,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垃圾产生单位应设置分类垃圾桶,并定期清洗、消毒。
五、清运与运输
第十六条垃圾清运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垃圾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第十七条垃圾清运企业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防止垃圾泄漏、撒落。
第十八条垃圾清运企业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九条垃圾清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垃圾处理台账,详细记录垃圾处理情况。
六、监督管理
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垃圾清运行业的管理,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垃圾清运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垃圾清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运企业、清运车辆司机、清运工人等。
三、垃圾清运的基本要求
1.垃圾清运企业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2.清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3.清运员必须通过合格的职业培训和考核,具有清运工作能力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工作服装的佩戴和健康体检。
4.垃圾清运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县及公司或事业单位的垃圾清运计划和标准要求进行收运、清运工作,并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四、垃圾清运企业的管理要求
1.垃圾清运企业应制定《垃圾清运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员工不干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2.垃圾清运企业应当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车辆、从业人员、运输安全和垃圾收运等方面进行监管,避免违规行为。
3.清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装载垃圾,严禁野放、滴漏、漏运等现象,运输过程中不得乱扔垃圾,严禁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驶。
4.垃圾清运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有效分类,做到可回收、有害等垃圾分类明确。
5.垃圾清运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垃圾场或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对垃圾的妥善处理,以避免出现环境污染等问题。
五、处罚措施
1.对于违反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的垃圾清运企业或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物业生活垃圾清运规章制度
物业生活垃圾清运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清运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垃圾清运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垃圾清运原则
(一)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
(二)实行定时、定点、定人清运的原则。
(三)实行环保、安全、高效清运的原则。
第四条垃圾清运责任
(一)业主(住户)应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内。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三)垃圾清运单位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路线,及时、安全地将垃圾运输至处置场所。
第五条垃圾分类要求
(一)业主(住户)应将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几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过期药品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废弃物。
(四)厨余垃圾包括:废弃食物、食物残渣、植物枝叶等生物可降解的废弃物。
(五)其他垃圾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的废弃物。
第六条垃圾收集容器设置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容器,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清洗、消毒。
(二)垃圾收集容器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标示,便于业主(住户)识别。
(三)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
垃圾清理管理制度
垃圾清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垃圾清理管理工作,保护环境,维护市容市貌,规范垃圾处理行为,推动城市环保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本地区从事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单位垃圾清理管理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垃圾清理管理工作应坚持“谁产生、谁清理”的原则,加强对垃圾清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城市环保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第四条垃圾清理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治理、科学管理、全员参与、创新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垃圾清理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垃圾清理管理工作水平。
第二章垃圾分类处理
第五条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第六条垃圾产生单位应设置相应的分类处理设施,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提高垃圾分类处理的效率。
第七条垃圾清理管理部门应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处理,将垃圾分类处理后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八条垃圾清理管理部门应加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保障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垃圾清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垃圾清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确保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物业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物业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垃圾清运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环境卫生,保障业主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物业垃圾清运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第四条所有业主、住户和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文明排放垃圾,配合做好垃圾分类。
第五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业主的相关权益,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按照规定进行垃圾清运处理。
第六条物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违反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不得变相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物业垃圾清运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垃圾分类
第八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九条居民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按照不同的类别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第十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制度,有条件的可购买分类垃圾回收桶等设施。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清运垃圾分类收集的垃圾,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章垃圾收集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设立垃圾收集点,并按照规定进行垃圾收集。
第十三条垃圾收集点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垃圾收集点的使用规定,引导居民文明排放垃圾,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配备专业的垃圾清运人员和设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垃圾清运工作。
垃圾清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清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垃圾清运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城市、镇、乡、村庄的垃圾清运活动。
第三条垃圾清运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处理、资源利用、无害
化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垃圾清运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
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垃圾清运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垃圾清运安全管理的经费投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垃圾清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垃圾清运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垃圾清运安全管理
第八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垃圾清运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完善的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垃圾清运活动。
第十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了解垃圾清运安
全知识,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垃圾清运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频次进行清运;
(二)使用密闭式垃圾清运车辆,保证垃圾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抛洒、不污染环境;
(三)将清运的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四)对清运工具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二条垃圾清运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发现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损坏、满溢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3篇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3篇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生活区垃圾清运工作,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给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而制定的。下面是垃圾清运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
一、工作制度
1、垃圾清运员必须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2、每日上午对责任区内的生活、建筑、垃圾池等进行清运。
3、保洁车辆、保洁工具,保持清洁,确保垃圾清运设备正常,规范安全使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环卫服。
4、做好本村(社区)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农户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群众乱倒、乱放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制止,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村两委反映。
5、完成村两委交办的突击清洁任务。
二、管理办法
1、清运员实行择优上岗,采取聘用制,聘用一年签订一次,每季度进行考核,如工作责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务的,将进行及时调整,重新招聘。
2、清运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规范作业,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清运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每季度考核由村两委会组织召开村民组长会议,实行百分制考核。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2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生活垃圾清运监管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加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高清运效率,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
三、管理职责
(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二)环卫作业单位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确保垃圾清运的及时、规范、安全。
(三)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暂存,协助环卫作业单位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四、垃圾清运要求
(一)生活垃圾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混合投放。
(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持清洁、完好。
(三)垃圾收集车应具备密闭性能,防止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撒落、泄漏。
(四)垃圾运输路线应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垃圾处理场应具备相应的环保设施,确保垃圾处理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垃圾清运监管措施
(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垃圾清运的及时、规范、安全。
(二)对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环保设施。
(三)对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垃圾清运及时率、分类准确率、设备完好率等。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六、信息公示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公示垃圾清运情况,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垃圾处理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1
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xx区教育委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
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委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
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
★垃圾投放地点:
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
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
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大门右侧
★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周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反馈。
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
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1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21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表决通过。
垃圾清运管理规章制度2
一、作息时间:
早6:00时――晚18:00时
二、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范
1、管理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熟知用电知识,熟练操作流程,严格按安全程序操作。
2、管理人员严禁在清运车没有停稳时操作设备,严禁设备上料时伸头观看或者站在料斗下,要确保操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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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铁山街道办事处垃圾处理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处“户集、村收、处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运行机
制,加强全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有效改善村处环境卫生状况,创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处、村环境,根据中共胶南市委办公室、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1】3号)文件要求,经办事处政府研究,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
设目标,按照”户集、村收、处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本着布局合理、运转有效、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由处、村、户三级负责,分级管理,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立环卫队伍,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运营经费,严格考核奖惩,逐步建立收集、运输、处理、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农村垃圾处理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划分垃圾收集和保洁
工作责任范围。
1、村庄内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各村负责督促管理。国道、省
道、市道、处主次干道以及田间生产道路两侧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负责。
2、村集体、企业、群众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制造者直
接送到处垃圾处理场,所在村负责督促管理。
3、办事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办事处负责督促管理;处直各单位的垃圾处理由办事处负责督促管理;全处范围内的企业垃圾处理由处经济办负责督促管理;中小学校垃圾处理由处中心校负责督促管理,各学校负责收集并清运到临近的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产生的污染垃圾由该机构进行消污处理后,送到临近的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5、未进入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的大堆生活垃圾和大堆建筑垃圾由所在村或单位负责清运到处垃圾处理场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办事处共设立中转铁皮箱35处。
(二)运行机制
按照处、村、户三级联动,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户集、村收、处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
1、户集。各村要给各家各户统一配置垃圾桶或各户自备垃圾桶,群众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清扫,每天将垃圾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2、村收。由各村根据自身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配置清运车。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环卫工人人数。环卫工人负责收集群众
垃圾桶内的垃圾,并做好村内外道路、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要做到日产日清,按时将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3、办事处处理。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处级环卫公司,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大型垃圾处理场。环卫公司负责将各村垃圾中转站的垃圾统一清运至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向处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商户
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村垃圾处理经费,集体有经济来源的,可自行解决;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可采取收取群众生活垃圾处理费方式解决。
(四)奖惩政策
1、奖补
2011年处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处村两级垃圾收集处理长效管理
机制建设进行奖补,主要用于农村环卫工人工资补贴、垃圾中转站和环卫公司垃圾运输费用的奖补。
(1)环卫工人工资补贴。处政府对各村环卫人员按照该村总人
数每月人均0.5元的标准补助进行补贴,每月发放一次。
(2)垃圾中转站奖补。处政府鼓励各村建设垃圾中转站,垃圾
中转站由处政府会同市住建局规划布点,垃圾中转站土建工程由各村负责,垃圾中转站设备费用由市处两级共同承担。
(3)处级环卫公司补贴。处政府对环卫公司车辆运输、车辆维
护及日常管理等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贴,确保环卫公司正常运转。
2、处罚
(1)凡主次干道、村庄内外、大街小巷、宅前屋后发现1处垃
圾(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或农作物秸秆)罚村1000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每平方米为一处,农作物秸秆3平方米为一处)。所有罚款由处财政代扣。
(2)凡每次检查被市通报处罚的,罚款由相应村承担,处财政
代扣。
(3)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运行经费的奖补,根据日常检查情况
及月考核结果,对未达到标准的扣除运行经费奖补资金,运行经费奖补资金扣完后累计扣罚。
三、方法步骤
我处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5日至3月7日)。各村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垃圾处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参与垃圾处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提高群众的卫生保洁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更好地推动该项工作的实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8日至3月15日)。各村要组织群众结合实际,以治脏治乱为重点,积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要彻底清理房前屋后、村内村外、道路两侧的杂草、杂物和垃圾,力争通过大整治,使村庄的环境面貌有较大的改变。各单位也要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改善办公和生产环境。
第三阶段:规范管理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3月20日)。按照“户集、村收、处处理”的要求,做到每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有环卫队伍,有垃圾处理制度,有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经费运行正常。确保垃圾有人收集,有人清运,及时得到处理。有条件的村要尽快建设垃圾中转站,条件不允许的村要建设简易垃圾填埋点。简易垃圾填埋点的选择要远离村庄及主次干道,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各单位也要建立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处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和单位垃圾集中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村和单位环卫队伍建设、垃圾处理制度制定、垃圾处理设施配备、垃圾处理经费运行、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建设等情况。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且不再享受处政府关于垃圾处理的相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办事处成立农村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和组织领导。各包区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经常深入到村指导工作;各管理区、包村干部作为主要责任人,要深入一线督导工作进度,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