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饮食业夜市场管理办法.doc
云南省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云南省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云南省商务厅公告第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5.06.16【实施日期】2015.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商务厅公告(第2号)《云南省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27日第1次厅长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商务厅2015年6月16日云南省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各类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职工食堂、餐厅等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立行业统计制度,规范行业秩序;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滇中产业新区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制定州(市)、新区行业规划、政策,开展行业统计,规范州(市)、新区餐饮行业秩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本县(市、区)餐饮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条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地方特色餐饮、民族餐饮、小吃、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第五条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负责宣传餐饮业经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要求;制定、推广行业规范和标准;协助商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工作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并受商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
第六条各级、各类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指导企业做好诚信经营。
市场夜市商户管理规章制度
市场夜市商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夜市经营秩序,提升市场夜市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在市场夜市从事商户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市场夜市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夜市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夜市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市场夜市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服从市场夜市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六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市场夜市经营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品种和经营场所。
第七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做好自身的管理工作,维护市场夜市的卫生和安全。
第八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尊重市场夜市管理机构和其他商户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二章经营规定第九条市场夜市经营时间,根据市场具体情况确定,商户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经营。
第十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经营品种,不得擅自违规经营。
第十一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有关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工商税务等相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第十三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员工管理,确保员工的经营行为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擅自涨价,需在明显位置标明商品价格。
第十五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商品质量的把关,不得销售伪劣商品。
第十六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夜市管理机构的巡查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七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保障经营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定期对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顾客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市场夜市卫生的管理,保持市场夜市的整洁。
第二十二条市场夜市商户应当加强对市场夜市安全的管理,确保市场夜市的安全。
夜市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夜市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夜市市场管理,保障市民的安全和利益,提升夜市市场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夜市市场内的所有经营主体和市民。
第三条夜市市场管理委员会是夜市市场的管理主体,负责制定管理规章和执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夜市市场管理委员会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和日常运营。
第五条夜市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夜市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和服务,提升夜市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夜市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保障夜市市场的正常运营。
第七条夜市市场内的所有经营主体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夜市市场的经营秩序。
第八条夜市市场内的市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夜市市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夜市市场的管理第一节经营主体管理第九条夜市市场内的所有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证照手续,保障经营的合法性。
第十条夜市市场内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夜市市场内的经营主体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扫、消毒,保证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夜市市场内的经营主体应当合理布局,避免拥挤和混乱,确保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夜市市场内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擅自涨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夜市市场内的经营主体应当积极配合管理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接受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整改。
第十五条夜市市场内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夜市市场内违法经营,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二节市民管理第十六条夜市市场内的市民应当遵守秩序,文明消费,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占道经营。
第十七条夜市市场内的市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损坏他人财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夜市市场内的市民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骑车乱行,不得乱扔烟蒂,避免引发火灾。
第十九条夜市市场内的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消费卫生法规,不得购买过期食品,不得购买非法商品,保障自身的权益。
夜市摊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夜市摊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夜市摊点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夜市摊点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夜市摊点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 夜市摊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3. 夜市摊点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夜市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 夜市摊点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 夜市摊点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 夜市摊点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票据,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 夜市摊点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确保食品卫生。
2. 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保持手部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 食品加工工具应当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夜市摊点经营者应当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区域,区分生熟食品加工区域,避免生熟食品混放。
第五条食品原料管理1. 夜市摊点经营者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不得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 食品原料应当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存放环境保持清洁、通风、干燥。
3. 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相关资料应当留存备查。
第六条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1. 夜市摊点经营者应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2.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
3.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消费者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七条食品安全检查与整改1. 夜市摊点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食堂夜间经营制度范本
食堂夜间经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夜间就餐人员的安全和权益,提高食堂夜间经营服务质量,规范食堂夜间经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堂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夜间经营范围1. 夜间经营时间: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夜间就餐时间,一般为晚上18:00至21:00。
2. 夜间经营项目:提供晚餐和夜宵,丰富多样的菜品,满足不同就餐人员的口味需求。
三、夜间经营要求1. 食品安全(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加强食品储存、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3)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确保食堂卫生环境符合规定。
2. 服务质量(1)提高服务水平,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
(2)保持食堂内部环境整洁,定期清理食堂设备、餐具、桌椅等。
(3)加强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夜间经营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夜间经营管理制度1. 夜间就餐人员管理(1)夜间就餐人员需持有效证件进入食堂。
(2)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食堂。
(3)遵守食堂就餐秩序,文明用餐,不得大声喧哗、吸烟、饮酒。
2. 夜间食品安全管理(1)夜间经营期间,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事务。
(2)夜间经营的食品需经过检验、检疫,确保食品安全。
(3)食堂应定期对夜间经营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
3. 夜间环境卫生管理(1)夜间经营期间,食堂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清洁。
(2)食堂垃圾需及时清理,分类投放,防止环境污染。
(3)食堂应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夜间消防安全。
五、夜间经营违规处理1. 对违反夜间经营制度的食堂,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
2. 对严重违反夜间经营制度的食堂,单位有权终止其夜间经营资格。
3. 对夜间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食堂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夜市摊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夜市摊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夜市摊点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夜市摊点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夜市摊点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诚信经营、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夜市摊点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夜市摊点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夜市摊点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四)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纠纷;(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食品安全相关资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七条夜市摊点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销售。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口罩,注意手部卫生;(四)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九条食品原料应从正规渠道购进,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杜绝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第十条夜市摊点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过程规范与制售环境,确保食品制售环境干净、卫生,从业人员衣着整洁,佩戴口罩,注意保持手部卫生。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管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夜市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夜市摊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夜市摊点食品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夜市摊点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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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美食夜市策划书模板3篇篇一昆明美食夜市策划书模板一、活动主题昆明美食夜市二、活动目的通过举办昆明美食夜市,展示昆明的美食文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丰富市民的夜生活。
三、活动时间[具体日期]四、活动地点[详细地址]五、活动内容1. 美食展销:设置多个美食摊位,展示和销售昆明的特色美食,如过桥米线、豆花米线、粉蒸肉等。
2. 文化表演:安排当地的文化表演,如歌舞、杂技、戏曲等,展示昆明的文化底蕴。
3. 互动游戏:设置一些互动游戏,如美食知识问答、厨艺比赛等,增加活动的趣味性和参与度。
4. 购物体验:设置一些特色商品摊位,如手工艺品、纪念品等,让游客在品尝美食的同时,也能购买到一些特色商品。
六、活动宣传1. 社交媒体宣传:利用、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和宣传海报,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
2. 线下宣传:在当地的商场、超市、学校、社区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传单,提高活动的知名度。
3. 合作媒体宣传:与当地的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媒体合作,进行活动报道和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七、活动预算1. 场地租赁费用:[X]元2. 美食摊位租赁费用:[X]元3. 文化表演费用:[X]元4. 互动游戏奖品费用:[X]元5. 购物体验摊位租赁费用:[X]元6. 宣传费用:[X]元7. 其他费用:[X]元八、活动效果评估1. 参与人数评估:通过门票销售、现场登记等方式,统计活动的参与人数,评估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2. 销售收入评估:统计美食摊位、购物体验摊位等的销售收入,评估活动的经济效益。
3. 游客满意度评估: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方式,了解游客对活动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评估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九、注意事项1. 安全保障:活动现场设置安保人员,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卫生保障:活动现场设置垃圾桶,定期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3. 食品安全保障:对美食摊位的食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夜宵摊管理制度
夜宵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精神文明文化时代安全健康生活趋向,一方面市民们不愿意因为工作压力和社交因素忽视晚餐,另一方面商家也希望能够借夜宵市场满足市民随时随地的用餐需求。
第二条为了保障市民的健康饮食权益,规范夜宵市场秩序,提升夜宵质量,维护市容环境,促进夜宵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区内注册的夜宵摊,夜宵摊主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夜宵摊经营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夜宵业务,均需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五条夜宵摊经营者应当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遵守相关食品安全和卫生规定。
第六条夜宵摊经营者在选择经营场所时,应当遵守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摆摊设点。
第七条夜宵摊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完整的卫生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经营场所附近必须保持清洁整洁。
第八条夜宵摊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夜宵经营设施及设备第九条夜宵摊经营设施及设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十条夜宵摊经营设施及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状态,液化气罐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夜宵摊摊主需实行明厨亮灶制度,配备卫生防护物品,并对厨房设施进行日常清洁和消毒。
第十二条夜宵摊经营设施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夜宵摊主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夜宵食品质量安全第十三条夜宵摊经营者应当购买合格食品原料,并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原料安全。
第十四条夜宵摊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和制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夜宵食品的安全。
第十五条夜宵摊经营者应当在饮食销售时保持食品整洁卫生,避免食品受到外界污染。
第十六条夜宵摊主在销售夜宵食品时,应当明码实价,不得虚假宣传,也不得销售过期食品。
第五章夜宵市场秩序第十七条夜宵摊经营者不得在夜间操作经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夜宵摊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就餐位置,确保市民或者顾客的生活权益和生育权益。
夜市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夜市经营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夜市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夜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2. 所有参与夜市经营的商户和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商户管理1. 商户入驻夜市前需向夜市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2. 商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商户应保证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食品安全1. 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期对食品进行卫生检查。
3. 食品加工和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四、环境卫生1. 商户应负责各自摊位的清洁工作,确保摊位内外环境整洁。
2. 夜市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大扫除,保持夜市整体环境的卫生。
3. 严禁乱丢垃圾,所有垃圾应分类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五、公共安全1. 商户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熟悉使用方法。
2. 严禁在夜市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3. 夜市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六、经营时间1. 夜市经营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制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商户。
2. 商户应遵守规定的经营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
七、秩序维护1. 商户应文明经营,不得大声喧哗或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
2. 管理部门应设立秩序维护小组,负责监督商户遵守秩序,处理纠纷。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商户,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警告、罚款或取消经营资格。
2. 违规商户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夜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及时通知所有商户。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本模板内容,以适应具体的管理需要。
餐饮夜间经营管理制度
餐饮夜间经营管理制度一、背景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夜间经济在各大城市已经得到了大力的发展。
作为夜间经济的中心,餐饮行业也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然而,餐饮夜间经营与白天存在一定的差异,其食客对环境、服务、消费等方面更注重个性化与舒适性。
因此,制定餐饮夜间经营管理制度,将有助于满足夜间餐饮市场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的整体体验,保证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制度内容1. 经营时间夜间餐饮应当依据当地政府的标准和相关条例制定经营时间。
在工作日,餐饮业的夜间经营时间应不晚于22:00。
在周末或节假日,经营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也应当在当地政府规定的范围内。
2. 消防安全餐饮业作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是极其重要的。
经营者应当做好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消防意识。
3. 厨房卫生厨房卫生是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洁和消毒,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切割器具、炉灶等设备。
另外,应对厨房内员工进行健康状况检查,确保每名员工无传染病。
4. 餐饮垃圾处理垃圾是餐饮行业的必然产物,需要合理的处理方式才能不对环境和食品安全造成危害。
经营者应设立餐厨垃圾清理桶,并按时对垃圾桶进行清理。
在配合市政部门垃圾分类处理的同时,不得将垃圾乱倾倒或倾倒在公共区域。
5. 安全防范措施夜间餐饮的消费者往往需要更多被重视的保护和安全。
因此,经营者应加强场所内的安全照明、安装消防报警器、预防打砸抢等犯罪行为,并在重要时间段内增派人员巡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
6.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保证夜间餐饮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经营者应时刻保持服务意识,对服务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服务技能和服务素养。
在营业时间以外,还应派遣专人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和相关问题。
三、总结本文介绍了针对餐饮夜间经营制定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时间、消防安全、厨房卫生、餐饮垃圾处理、安全防范措施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昆明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确保昆明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服务消费者等。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餐饮服务。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来源合法、安全,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5.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保食品质量。
6.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7.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食品留样的管理,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8.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任1.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4.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5.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五、餐饮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1. 餐饮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合法、安全的食品。
2. 餐饮服务消费者有权了解食品的来源、成分、质量等信息。
3. 餐饮服务消费者有权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餐饮夜市管理制度
餐饮夜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夜市的经营秩序,保障夜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夜市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餐饮夜市是指在城市特定区域内开设的,以提供夜间食品、小吃和娱乐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市场、商业街和集贸区。
第三条餐饮夜市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当划定餐饮夜市经营区域并公布,明确夜市开放时间,制定夜市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
第五条餐饮夜市管理工作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餐饮夜市管理应当依法维护夜市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行为。
第七条餐饮夜市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监管,保障夜市场所在地的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
第八条餐饮夜市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秩序意识,促进夜市经济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餐饮夜市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条餐饮夜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非法经营。
第十一条餐饮夜市经营者应当将各类经营证照和食品安全合格证明等材料公示在经营场所,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二条餐饮夜市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员工持有合格的健康证明并遵守相关卫生规定。
第十三条餐饮夜市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从食材采购到加工和销售的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餐饮夜市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擅自调整食品价格或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餐饮夜市经营者应当积极参加相关行业协会,接受行业管理、规范和培训,提高经营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环境卫生第十六条餐饮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夜市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管,对夜市周边垃圾处理、卫生设施的完善和清洁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餐饮夜市经营者应当自觉维护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的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
夜市餐饮管理制度及流程
夜市餐饮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夜市餐饮服务,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提升顾客满意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夜市餐饮经营者及工作人员。
二、人员管理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工作人员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3.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服务技能培训。
三、食品安全1.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标准。
2. 保证食品加工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 食品加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规定,不得在加工区域吸烟、进食。
四、卫生管理1. 餐饮区域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垃圾。
2. 餐具和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干净卫生。
3. 餐饮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处理。
五、服务流程1. 顾客接待:热情迎接顾客,提供菜单和咨询服务。
2. 点餐服务:准确记录顾客点餐内容,及时传达给厨房。
3. 菜品制作:厨房根据点餐内容,快速制作并保证菜品质量。
4. 上菜服务:按照顾客点餐顺序,及时上菜,并提供必要的餐具。
5. 结账服务:准确计算消费金额,提供清晰账单,接受顾客支付。
六、顾客关系管理1. 建立顾客反馈机制,收集顾客意见,不断改进服务。
2. 对顾客投诉及时响应,积极处理,确保顾客满意。
3. 定期举办顾客活动,增强顾客忠诚度。
七、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
3. 建立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八、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夜市餐饮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 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夜市餐饮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餐饮店夜宵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店夜宵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夜宵服务质量,确保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店夜宵部的全体员工,包括厨师、服务员、收银员、清洁工等。
三、夜宵经营时间1. 夜宵经营时间为每日晚上18:00至凌晨2:00。
2. 特殊情况下,根据顾客需求和市场情况,可适当调整经营时间。
四、人员管理1. 人员配置(1)厨师:负责夜宵菜品的制作,确保菜品质量。
(2)服务员:负责顾客接待、点餐、上菜、收盘等工作。
(3)收银员:负责顾客结账、收银、管理库存等工作。
(4)清洁工:负责店内卫生清洁、垃圾处理等工作。
2. 人员培训(1)新员工入职后,需接受公司统一培训,掌握夜宵部各项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
(2)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员工职业资格。
五、菜品管理1. 菜品质量(1)厨师需严格按照菜谱制作菜品,确保菜品口味和卫生。
(2)菜品需新鲜、卫生、营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菜品价格(1)菜品价格需合理,符合市场行情。
(2)明码标价,确保顾客知情。
3. 菜品更新(1)根据季节、节日和市场情况,定期更新菜品。
(2)推出特色菜品,吸引顾客。
六、服务管理1. 顾客接待(1)热情、礼貌接待顾客,主动介绍菜品。
(2)耐心解答顾客疑问,提供满意的服务。
2. 点餐服务(1)服务员需认真记录顾客点餐信息,确保无误。
(2)根据顾客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3. 上菜服务(1)服务员需确保菜品及时、准确上桌。
(2)保持桌面整洁,提供优质服务。
4. 收盘服务(1)服务员需及时收盘,保持桌面整洁。
(2)主动为顾客提供餐后服务。
七、卫生管理1. 日常卫生(1)店内各区域需保持整洁,无油污、无异味。
(2)餐具、厨具需定期消毒,确保卫生。
2. 卫生检查(1)每日进行店内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八、财务管理1. 收银员需严格执行收银制度,确保账目清晰。
夜市管理制度规范范本
夜市管理制度规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夜市管理,保障市民、商家和夜市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内设立的夜市管理,包括夜市经营者、市民和有关部门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夜市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市场规则,保证商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夜市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巡查、监督,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市场秩序。
第五条夜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市民和商家的投诉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第六条夜市内禁止传销、赌博等违法活动,发现一律从重处罚。
第七条夜市内禁止摆设危险物品,一经发现,责令立即移除。
第八条夜市经营者和商家应当设置明显的价格标识,不得欺诈消费者。
第九条夜市管理部门有权对夜市经营者进行考核评定,对考核合格者进行表彰,对不合格者进行通报和整改。
第十条夜市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积极配合夜市管理部门进行工作。
第二章夜市经营者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夜市经营者在夜市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二)保障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四)妥善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投诉纠纷,维护市场秩序;(五)签订正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六)积极主动参与夜市管理部门的活动和培训。
第十二条夜市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夜市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规定的时间、地点设摊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空间。
第十四条夜市经营者不得在夜市内乱扔乱放垃圾,应当自觉维护卫生环境。
第十五条夜市经营者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热情待客,言行文明。
第十六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加强商品管理,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在夜市内进行欺骗行为。
第十七条夜市经营者应当遵守夜市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摆摊经营。
第十八条夜市经营者应当定期参加夜市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夜市经营者有权合法维权,不得随意停摊抗议。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餐饮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餐饮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昆政发[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餐饮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1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促进餐饮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昆明市促进餐饮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昆明市促进餐饮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促进餐饮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0〕27号),进一步优化餐饮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财税政策(一)加大餐饮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2012年至2016年,每年从服务经济暨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对餐饮业企业发展、滇菜研发项目、滇菜饮食文化发展等重点领域项目贴息贷款和奖励扶持实际缴纳税收贡献大的名优餐饮企业。
(二)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
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9〕65号文件)规定减免条件,对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新建重大餐饮项目、从市外新引进的企业法人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重大项目、原土地使用权人实施的原址改造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餐饮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按程序报批后,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
二、土地政策(三)各县(市)区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产业规划时,必须按照项目配建商业设施总面积的20%以上安排餐饮业网点,商业街区聚集的餐饮业态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该街区开发总建筑面积的20%;凡经规划确定为餐饮网点选址的,不得随意改变项目用地性质。
夜宵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夜宵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规范夜宵市场秩序,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市夜宵市场的各经营主体和相关从业者,规范夜宵市场的经营管理行为。
第三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保证证照齐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第五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制定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控,确保食品品质安全。
第六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应当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保证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第八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保持市场卫生整洁,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第九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纳税,遵守财务会计规定,保证财务正常运转。
第十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应当积极参加有关卫生、安全、消防等相关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市场安全。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夜宵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夜宵市场监督检查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十四条夜宵市场监督检查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保障市场秩序。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如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十六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对监督检查部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如有危害公共安全、危害食品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应当积极参与市场管理、协商解决问题,加强合作,维护夜宵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九条夜宵市场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维护市场良好形象。
夜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夜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夜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夜市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一)夜市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夜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夜市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一)夜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夜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夜市食品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协调解决夜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夜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夜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夜市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指导夜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夜市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维护夜市经营秩序。
第四条夜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一)夜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夜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三)夜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四)夜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的管理,保证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夜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进行清洁、消毒,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
(六)夜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夜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夜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夜市餐饮区规章制度范本
夜市餐饮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夜市餐饮区管理,保障市民用餐环境与食品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夜市餐饮区所有经营者、从业人员以及食客。
第三条夜市餐饮区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要求,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夜市餐饮区应当加强与周边环境协调,积极保持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
第五条夜市餐饮区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夜市餐饮区经营者须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与证照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夜市餐饮区经营者应当制定经营计划,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夜市餐饮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饪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夜市餐饮区应当定期对厨房设施、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夜市餐饮区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夜市餐饮区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十二条夜市餐饮区应当定期对场地、桌椅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三条夜市餐饮区应当制定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定期清理垃圾,确保场地的整洁。
第十四条夜市餐饮区应当设立卫生检测点,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夜市餐饮区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火灾安全。
第十六条夜市餐饮区应当保持通风良好,排除厨房油烟等污染物,确保从业人员和食客的健康。
第十七条夜市餐饮区应当加强周边环境安全管理,保障用餐者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夜市餐饮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夜市餐饮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夜市餐饮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有不合规行为,应立即整改。
第六章处罚条款第二十一条夜市餐饮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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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饮食业夜市场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文号:昆政发[1991]234号
发布日期:1991-12-24
执行日期:1991-12-24
生效日期:1900-1-1
第—条:为加强对我市饮食业夜市场的管理,搞活经济,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使夜市场纳入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轨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五华、盘龙两区范围内和城郊结合部占用道路从事饮食业夜市经营活动的国营、集体、个体营业门市和摊点、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定点经营、统一安排、方便群众、综合治理”的原则,饮食业夜市实行统一管理、划行归市、定点、定位经营。
夜市场布局由市规划、城管、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审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开放。
进入夜市场的门市和摊点,必须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不准沿街叫卖,不准乱设摊点。
第四条:下列单位和人员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许可
手续后,可从事夜市经营活动:
1、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2、户口、粮食关系在五华、盘龙两城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有经营能力的待业人员;
3、经营独特地方风味的昆明市郊县区和省外、外地州的有证个体户;
4、国家政策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从事夜市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登记、审批、取证手续:
1、持所在地户口证明,向夜市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后,方可进入指定夜市从事经营活动;
2、外地来昆从事夜市经营活动的人员,应持所在地户口证明、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昆明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户口证,到夜市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后,按指定地点进行经营;
3、从事夜市食品加工、销售的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防疫站提出申请,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经卫生防疫站审查合格,发给卫生许可证后,再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领取临时营业执照,按指定地点进行经营;
4、进入夜市经营的国营、集体食品行业,应持当年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夜市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安排摊位后,方能进入夜市经营。
第六条:因需要撤销某—夜市场时,在该市场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撤出,并自行安置。
夜市场管理部门不负责夜市场撤销后的安置工作。
第七条:夜市场的经营管理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夜市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实施统一管理,公
安、城管、卫生、物价、税务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各司其职、搞活管好夜市。
做到划行归市、分类摆摊、顺序编号、定点定位、卫生整洁。
经批准进入夜市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优质服务、保证质量。
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敲诈勒索顾客。
2、建立夜市管理小组或办公室,组织治安联防,由工商所、派出所、居委会管理,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和处置—般治安问题。
3、夜市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佩戴胸卡。
业主必须在场经营。
4、夜市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地点和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准乱摆摊点、擅自增加经营人员或扩大经营范围,更不允许一证多点经营;
5、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必须有完善的防蝇防尘设备,坚持餐具消毒和使用一次性筷子。
经营者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严禁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准在现场洗涤餐具,不准乱倒污水,乱丢废弃物。
6、夜市开放时间为每天19时至24时(夏令时20时至次日晨1时)。
7、凡进入夜市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和良好的社会治安,讲究公共道德,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不猜拳行令和大声喧哗。
发现有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应及时向夜市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8、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在夜市场内行驶,夜市周围的各类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或交车辆保管站。
9、从事夜市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违反夜市管理规定的,由工商、公安、卫生、物价、税务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被处罚款或其他处罚两次以上的,负责处罚的部门有权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其夜市经营证,取销其在夜市经营的资格。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八条:夜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以下服务:
1、工商部门与夜市所在地居委会配合,设立统—餐具消毒
站,对饮食摊点的餐具、茶具、酒具实行统一消毒。
2、工商部门为夜市提供用水、用电、并统一制作美观适用的经营棚车、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官渡区、西山区和市属八个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