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
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
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应用]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
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中国古代的行政体系
2、地方制度
为了扭转地方权力过盛的不良影响,宋 代推行了路的制度。宋代路的制度确定 于太宗淳化五年(994),其后颇有变动。 通常人们按照元丰(1078—1085)末年来 区划,定为23路。各路统辖若干府、州、 军监。府州为前代旧制,军为与军事有 关的地方。监则设于坑冶、铸钱、牧马、 产盐等地区。具体些说,在这23路中, 共有京府4,次府10,州242,军37,监4。
2、地方制度
秦统一后,郡作为军事防备区的历史相 应结束,而转变为中央和县之间的一级 地方政府。郡守既是军事长官,也是行 政长官,另设郡丞、郡尉协助管理行政 和军事事务。郡县乡里的地方行政体制 最终定型。秦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 来增至四十余郡。
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度。
郡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机构,其长官有 郡守、郡尉和监御史等。郡守掌管全郡 政务,郡尉掌管郡中军事,监御史负责 监察工作。一郡之内辖若干县,设县令 或县长,掌管全县政务。另设县尉掌管 军事,设县丞协助县官并负责司法。一 县之内分为若干乡,设三老掌管教化, 啬夫管司法和征税,游徼管理治安。乡 以下的基层组织是里,设里正和监门。 郡县的长官亦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
汉承秦制,略有更改。西汉为加强中央 集权,设中朝以分割相权。中朝是皇帝 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的决 策机构。东汉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 规定:“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 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 治上很少重用他们。为此,刘秀还扩大 了尚书台的职权,从而形成了“虽置三 公,事归台阁”的局面。
中国古代千年官制:魏晋南北朝三省制度
中国古代千年官制:魏晋南北朝三省制度引⾔
中国历史五千年,这其中诞⽣出许多的政治制度。然⽽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制度很多都已经
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但是这依然⽆法磨灭,它们曾经的辉煌与意义!
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曾经有⼀种官吏制度,从秦汉起流传千余年。这种制度在魏晋南北乱世之中,发挥出⽆可替代的作⽤。甚⾄对以后的封建王朝,产⽣长达千年的影响。这就是已经消失的~三省制度!
今天我们就来跟随历史的脚步,探寻这消失的中国古代千年官制~三省制度!
魏晋南北朝三省制度
起源
尚书,起源于秦朝。原本他们只是皇帝⾝边负责⽂书的⼯作⼈员,有点类似于秘书。后来到东
汉时期,逐渐演变为执⾏政令的尚书台,最终变为尚书省!
门下,原本为侍奉皇帝的随从。东汉时期光武帝刘秀设⽴侍中,这些⾝边的⼈开始给皇帝提出
各种政策意见以供采纳。由此直到西晋年间,逐渐形成门下省!
秦汉时期皇帝设⽴的尚书省与门下省,协助其处理国家政务。到东汉末年天下⼤乱,⼀代枭雄
曹操“挟天⼦以令诸侯”。为了把控朝政,他也对官制进⾏了⼀定的改⾰!曹操设⽴“秘书监典尚
书奏事”把持政事。后来其⼦曹丕篡汉称帝,改秘书监为中书省!
这时候中书省与秦汉时期流传下来的尚书省、门下省,三者并为封建王朝的统治中枢机构。由
此三省制度正式登上历史的舞台,开始展现它们的光辉!
乱世枭雄曹操
三省的制度
中书省
中书省最⾼长官为中书监与中书令,各置官⼀⼈(京官三品)。中书省下⾯再设置中书侍郎四
⼈(五品)与中书舍⼈若⼲(七品)。
中书省是⼀个王朝的决策中⼼之⼀,主要长官尚书负责替皇帝颁拟诏书,并提交全国各地递交
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
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一、夏商周地方行政体制
1、行政建置
《尚书·酒诰》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国语》云:“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形成“五服”制度。
《周礼·夏官·职方氏》载,王畿之外,有所谓: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九服”制度
西周的地方行政体制,实行外服诸侯(九服)体制。
中央设卿事寮负责处理诸侯的政务;通过命卿制度加强控制地方。
《礼记·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加强对地方的管理。
2、中央与地方关系
诸侯都接受王朝的封号爵位,奉王或天子为共主。
诸侯向王室履行义务:第一,诸侯需要定期朝觐王或天子,或应召参加盟会;第二,奉命征伐,藩屏王室;第三,应召到王朝任职;第四,向王室纳贡。
总之,三代,王(天子)的直辖区和诸侯国都是各有其主的统治实体。诸侯封君“各君其土,各役其民……名为天子之守臣,而实自据为部落”。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以王室(共主)与诸侯国之间松散的联盟形式出现,属于封国式的地方分权。
二、秦汉地方行政体制
1、行政建置(从郡县制到州、郡、县三级制)
秦并天下置三十六郡,约1000个县。郡设守、尉、监御史
汉实行“郡国并行”制,又封二十等列侯,侯国相当于县。封给皇后、公主等的有“汤沐邑”,邑相当于小县。
公元2年,共有郡国103,辖县1587个(《汉书·地理志》)
秦朝以内史掌治京师。汉承秦制,汉景帝时,分置左右内史。武帝时右内史更名为京兆尹,左内史更名为左冯翊。景帝时还将秦时的主爵中尉更名为都尉,武帝时更名为右扶风,与京兆尹、左冯翊共称“三辅”,同居长安城中,负责管理京师及其附近地区。
行省制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措施
行省制的地方行政制度的
措施
篇一: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一、夏商周地方行政体制
1、行政建置
《尚书·酒诰》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 《国语》云:“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形成“五服”制度。
《周礼·夏官·职方氏》载,王畿之外,有所谓: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九服”制度
西周的地方行政体制,实行外服诸侯(九服)体制。
中央设卿事寮负责处理诸侯的政务;通过命卿制度加强控制地方。
《礼记·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加强对地方的管理。
2、中央与地方关系
诸侯都接受王朝的封号爵位,奉王或天子为共主。
诸侯向王室履行义务:第一,诸侯需要定期朝觐王或天子,或应召参加盟会;第二,奉命征伐,藩屏王室;第三,应召到王朝任职;第四,向王室纳贡。
总之,三代,王(天子)的直辖区和诸侯国都是各有其主的统治实体。诸侯封君“各君其土,各役其民??名为天子之守臣,而实自据为部落”。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以王室(共主)与诸侯国之间松散的联盟形式出现,属于封国式的地方分权。
二、秦汉地方行政体制
1、行政建置(从郡县制到州、郡、县三级制)
秦并天下置三十六郡,约1000个县。郡设守、尉、监御史
汉实行“郡国并行”制,又封二十等列侯,侯国相当于县。封给皇后、公主等的有“汤沐邑”,邑相当于小县。
公元2年,共有郡国103,辖县1587个(《汉书·地理志》)秦朝以内史掌治京师。汉承秦制,汉景帝时,分置左右内史。武帝时右内史更名为京兆尹,左内史更名为左冯翊。景帝时还将秦时的主爵中尉更名为都尉,武帝时更名为右扶风,与京兆尹、左冯翊共称“三辅”,同居长安城中,负责管理京师及其附近地区。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
我国拥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历经千年的传承,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历史标识。这些独特而各异的文化元素,构成了我国辉煌璀璨的历史长卷。
历史的演进总是朝着进步的方向发展。在我国众多的政治体制中,对地方治理和变革显得尤为重要,从夏商周到元明清,地方管理制度的优化从未间断过。
一、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变化
夏商周时期因为时代因素的局限性,诸侯宗主国对封封的各个诸侯以“封国”的形式来管理,《周礼》制度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然而,随着西周向东周的蜕变《周礼》也随之崩溃,各大诸侯国为了称霸中原开始进行政治、军事和经济等多方面的革新,对地方上的管理就是其中之一,郡和县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慢慢产生的。
《逸周书作雒》有记载:“千里百县,县有四郡”。
由此观之这一时期的县大于郡,而郡和县出现的时间最早可以追溯西周年间,春秋战国时期又出现了一定的发展。
最早的“郡”、“县”名为采邑,乃是诸侯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袭的官员为地方官,这是中央集权加强的标志之一。
晋国称霸时代于国内设立郡县,由君王直接进行人事任免,使得分散的权力不断向中央靠拢。
春秋时期诸侯林立,百年之后被消灭的诸侯国数不胜数,强大的诸侯国灭掉小诸侯国之后并没有采取分封,而是以县、邑的形式赏赐给有功之臣进行管理。
《左传》记载:“克敌者, 上大夫授县, 下大夫授郡”。
从某个角度来说,郡、县制度的出现也是士大夫阶层崛起的标志,授了封邑的大夫实力不断上升,旧贵族的势力、影响力开始不断减弱。
出现这种情况的因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君王忌惮贵族的势力太大,比如齐国曾经是姜氏一族但后期却被强大的田氏一族所取代,晋国也曾发生过三家分晋的危机。
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
各个朝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 (2)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
一、朝代概述
魏晋南北朝(公元220年——公元589年),全称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政权更迭最频繁的时期,也是北方少数民族和汉族依次向南大迁徙、大同化、大融合时期。在此期间,北方的割据势力之间,民族之间,发生过频繁激烈的战争。江南相对稳定,得到较好的开发,社会经济的发展较快。
二、地方行政体系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体制为州、郡、县三级制。县以下,三国两晋南北朝沿袭汉制为乡、里、亭;北朝自北魏孝文帝改制后,实行党、里、领三长制。在少数民族地区,往往置都护等军事机构进行治理;而各国对不巩固的统治地区,则设置镇、戍,派军将以行军事管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虽然基本承袭了州郡县三级制,但在不断限制地方势力发展的情况下,三级行政区的实际管辖范围都在缩小。)
·各朝代州郡县数目一览表
朝代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西汉东汉魏蜀吴西晋东晋宋齐梁陈北魏后齐北周
州数13 13 13 2 5 19 22 23 23 42 103 97 211
郡数40 103 105 65 22 43 156 238 395 350 109 519 160 508
县数1314 1180 1109 1179 1474 1025 438 352 365 1024
备注一说48 道32国341 道及国在县内一说20州疆域不定
三、侨州郡县
定义:东晋南北朝时期因战争频繁,人民流徙,为安置流民而在流民聚居地所设的州郡县的地方行政区划。由于它是寄治在别的州郡境内﹐仍沿用其旧壤州、郡、县之名,故称侨置。其后经过土断﹐许多寄治州郡获得实土。但因本是外地迁来﹐故继续称为侨州﹑侨郡﹑侨县。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
• 4、沿长江而下、近畿(ji)要地,为重其资 力、藉资控御而臵。
〃双头州郡的弊端
• 在双头郡中居然会有两郡一共只辖有一县 的情况发生。如果一郡只辖有一县,已经 是很不正常的事情了,这样的郡完全已没 有存在的必要了,而这种两郡才只辖一县 实在是政区的一种畸形发展。
五、几种重要的制度
• 1.三长制:为地方基础行政组织,规定五 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 长,三长负责核查户口,征收赋役,并办 理一般民事诉讼。 • 2.左郡县: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各政权 在蛮族地区建立的一种侧重内部自治性质 的地方行政体制。左郡县长官由中央政府 选派或由各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凡由各 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长官的左郡县基本上 依据各少数民族传统进行治理。
• 3.宗主督护:北魏初年,北方各政权以游 牧入主中原,在入主中原的过程中,面对 各地豪强聚众以宗族为单位结坞自保,北 魏只得承认既成事实,任命坞主为宗主督 护,让他们行使基层政权职能。(被三长制 取代)
*都督制度
• 1.都督:是中国古代的军事首长的官名。最 初是作为监督军队之官, 后汉光武帝建武 初年,因为征伐四方,乃于出征时暂时设 臵督军御史以监督诸军,事成回师后则罢 官。汉末三国时形成的军事职称﹐魏晋时 发展成为中央或地方军事领导长官。 • 都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地方政治 制度。
• 侨州郡县设臵的作用及其弊病:(东晋初 年,北方士族率领大量依附人口南渡,东 晋政府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 的政治经济利益,便在人流集中的地方按 他们的原籍的名称侨臵州、郡、县,)这 样一方面照顾了各大家族的利益,为他们 做官增加了位臵,也使其控制大量依附人 口成为合法;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稳定统 治秩序的作用。但侨州郡县与原州郡县并 臵一处,也造成了地方行政管理的混乱。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
一、朝代概述
魏晋南北朝(公元220年——公元589年),全称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政权更迭最频繁的时期,也是北方少数民族和汉族依次向南大迁徙、大同化、大融合时期。在此期间,北方的割据势力之间,民族之间,发生过频繁激烈的战争。江南相对稳定,得到较好的开发,社会经济的发展较快。
二、地方行政体系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体制为州、郡、县三级制。县以下,三国两晋南北朝沿袭汉制为乡、里、亭;北朝自北魏孝文帝改制后,实行党、里、领三长制。在少数民族地区,往往置都护等军事机构进行治理;而各国对不巩固的统治地区,则设置镇、戍,派军将以行军事管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虽然基本承袭了州郡县三级制,但在不断限制地方势力发展的情况下,三级行政区的实际管辖范围都在缩小。)
·各朝代州郡县数目一览表
朝代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西汉东汉魏蜀吴西晋东晋宋齐梁陈北魏后齐北周
州数13 13 13 2 5 19 22 23 23 42 103 97 211
郡数40 103 105 65 22 43 156 238 395 350 109 519 160 508
县数1314 1180 1109 1179 1474 1025 438 352 365 1024
备注一说48 道32国341 道及国在县内一说20州疆域不
定
三、侨州郡县
定义:东晋南北朝时期因战争频繁,人民流徙,为安置流民而在流民聚居地所设的州郡县的地方行政区划。由于它是寄治在别的州郡境内﹐仍沿用其旧壤州、郡、县之名,故称侨置。其后经过土断﹐许多寄治州郡获得实土。但因本是外地迁来﹐故继续称为侨州﹑侨郡﹑侨县。
我国历代王朝地方行政的基本模式
我国历代王朝地方行政的基本模式
中国历代王朝的行政模式:
(1)夏朝:夏朝它的行政模式主要是“五帝”共治的分封制。随着时代
的演变,将“言”作为国际间交流和统治的媒介,构筑了一个礼节之域,及其发展形式,如宫、宗、家、室等等。
(2)商朝:商朝将王室进一步分为两个等级,即“上公”和“下大夫”,
每个封邑分为十二宗,每宗由五职负责行政,设置各种机构,分巡按
照典章约法进行政务和司法活动。
(3)周朝:周朝是一个完善的分部制及其辅助机构形成的复杂的行政
系统。周朝的行政机构包括中央部、太守衙中、外六部、四役、大夫
等等,由君主权,以及首长、大夫等官员理政,实行重臣议政,形成
有效的政务精英联合的统治模式。
(4)秦朝:秦朝创立了大一统的国家,实行单一的制度,即秦法,推
行中央集权,统一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流放官执政,以布政法、秩序、重税损对下属,辅以阉割、斩首、秦方言等强制措施,形成独特的政
治模式。
(5)汉朝:汉朝的中央集权政治和行政机构,得到了秦朝统一政治的
发展,科举考评、统备巡抚、驻防制度则又从周朝抄革完善,使得中
央政府多变革繁,前后建立了从主帅处-阁相处-监察处,到前朝大夫
长-统备处-流放处,以及县知府,重军处等官职体架构,形成了多层次、差别化且注重地方联合的行政体系。
(6)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加快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及分巡自治
的完善,设立军机处,处罚准则同时又聘请律师等形成了由下至上的
政权体系。明清时代,相应地方行政机构由“两衙制”演变而来,殿前
以及司法制度均得到完善。
(7)清朝:清朝继承着汉朝的大一统行政原则,并在其基础上进行发展,形成了多层次且注重地方的政权体系。清朝的最高行政机构主要
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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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头变幻大王旗
——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
纲要
一、黯淡了刀光剑影
——综述三级行政体系
二、聚散皆是缘
——侨郡、侨县小议
三、一主摄两地
——双头州郡浅议
四、兴亡谁人定
——都督府闲谈
五、盛衰岂无凭
——南北对比
一、黯淡了刀光剑影
——综述三级行政体系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体制为州、郡、 县三级制。县以下,三国两晋南北朝沿袭汉制 为乡、里、亭;北朝自北魏孝文帝改制后,实 行党、里、领三长制。在少数名族地区,往往 置都护等军事机构进行治理;而各国对不巩固 的统治地区,则设置镇、戍,派军将以行军事 管制。
Baidu Nhomakorabea 梁
梁武帝天鉴十年,置州23。此后,疆域有 所扩大。 梁武帝好大喜功,旧州“多由惜置”。到 大同(534——545年)年间,梁辖区州的 建制达107,成为南朝置州最多的王朝。
北朝
北中国的10余州,基本上属于十六国,北朝 的版图。 十六国和北魏前期,地方行政组织混乱,直 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南齐永明四年,486 年),编定户籍,划定州郡。大体上以黄河为 界,共有38州。
第四节 影响
1、其形式上,犹如先秦之诸侯分封, 都督成为地方掌权者,诱发了“八王之 乱”,是国内动荡 2、都督诸州军事在军事上的主要职责 是镇戍地方,有利于稳固边防 3、都督全掌地方之兵权、民权,容易 使得私心膨胀
两汉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玄学、 佛教、道教等思想流派盛行,对儒学形成了冲击。
这个时期的文化艺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书法、绘画、雕塑 等艺术形式取得了重要突破,如王羲之的书法、顾恺之的绘 画等。同时,文学作品如《世说新语》、《洛阳伽蓝记》等 也成为了中国文化的瑰宝。
02
魏晋南北朝重要人物
科技发展
01
wenku.baidu.com
数学与天文学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数学家如祖冲之等,在圆周率计算等方面取得了重要
成就;天文学家也编制了多种星历,提高了天文观测的精度。
02
地理学
郦道元的《水经注》在地理学领域具有重要地位,详细记载了当时的自
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现象。
03
农学与医学
贾思勰的《齐民要术》总结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和农学知识,对后世的农
两汉魏晋南北朝
目录
• 魏晋南北朝背景 • 魏晋南北朝重要人物 •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化发展 •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变革 •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经济状况 •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问题
01
魏晋南北朝背景
历史背景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过渡时期,经历了长期的分裂和动荡。三国时期 ,曹魏、蜀汉、东吴三足鼎立,随后西晋实现了短暂的统一,但随即又陷入“五 胡乱华”的局面。东晋时期,南北朝对峙,长达数百年的战争和政治动荡。
高中历史-中国古代阶段特征之秦汉魏晋
高考历史--中国古代阶段特征之秦汉魏晋
一、政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1.中央机构
(1)秦朝
①皇帝制度: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创立,皇位世袭、皇权至高无上是其突出特征。
②三公九卿制度: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分掌政事、监察、军务,彼此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便于皇帝专制集权。(2)汉朝:汉承秦制;形成了“中外朝制度”,君主专制得以强化。
(3)魏晋南北朝时期:三省机构已经出现,但是职责尚未定型,也不是正式的国家权力机关。
2.地方制度
(1)郡县制: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秦朝在全国推行,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上一个划时代的改革。(2)郡国并行制:西汉初期在地方推行,酿成“七国之乱”,直到汉武帝实行“推恩令”,基本解决了王国问题。
(1)迁徙郡国豪富,有效地打击了地方势力,加强了朝廷力量。
(2)推恩王侯子弟,进一步解决了诸侯王强大难治的问题。
(3)颁布“附益法”,限制士人与诸王交游。
(4)惩治地方豪族,对于压抑地方豪族的猖獗气焰,加强专制皇权,起了显著的作用。
(5)设置十三州刺史,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3.选官制度
(1)战国、秦朝和汉初:按照军功大小授予不同爵位,有利于国家选拔军事人才,满足了实现国家统一的社会需求。(2)两汉:首创察举制。按人口比例举“孝廉”,并加以考试选用,给中小地主阶级及其他社会阶层提供了参政机会。察举制、征辟制,以儒传教,选拔官员途径多样化
(3)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按照门第选拔官吏的制度,使世家大族长期垄断官僚职位。
4.监察制度
(1)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监理国家监察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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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
一、朝代概述
魏晋南北朝,全称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政权更迭最频繁的时期,也是北方少数民族和汉族依次向南大迁徙、大同化、大融合时期。在此期间,北方的割据势力之间,民族之间,发生过频繁激烈的战争。江南相对稳定,得到较好的开发,社会经济的发展较快。二、地方行政体系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体制为州、郡、县三级制。县以下,三国两晋南北朝沿袭汉制为乡、里、亭;北朝自北魏孝文帝改制后,实行党、里、领三长制。在少数民族地区,往往置都护等军事机构进行治理;而各国对不巩固的统治地区,则设置镇、戍,派军将以行军事管制。·各朝代州郡县数目一览表朝代西汉周州数郡数县数
13 13 13 2 5 19
22 23 23 42 103 97 211 238 395 350 109 519 160 508 1109
1179
1474
1025
秦汉三国东汉
两晋
南北朝
东晋
宋齐梁陈北魏
后齐
北
魏蜀吴西晋
40 103 105 65 22 43 156
1314
1180
438 352 365 1024
一说48 道32国341
道及国在县内
一说20州疆域不
备注
定
三、侨州郡县
定义:东晋南北朝时期因战争频繁,人民流徙,为安置流民而在流民聚居地所设的州郡县的地方行政区划。于它是寄治在别的州郡境内﹐仍沿用其旧壤州、郡、县之名,故称侨置。其后经过土断﹐许多寄治州郡获得实土。但因本是外地迁来﹐故继续称为侨州﹑侨郡﹑侨县。
土断:东晋、南朝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政策。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
侨州郡县设置的作用及其弊病:这样一方面照顾了各大家族的利益,为他们做官增加了位置,也使其控制大量依附人口成为合法;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稳定统治秩序的作用。但侨州郡县与原州郡县并置一处,也造成了地方行政管理的混乱。四、双头州郡
双头州郡指东晋南北朝时期,在所设立的州郡当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即两州为同一刺史,并且两州同治一地,或两郡为同一太守,并且两郡合治一地。在当时,双头州的设立较少,双头郡的建置则较多。
双头州郡大多设立于东晋南朝的北部边地,北朝沿袭的是南朝的旧制。从地理分布上来看,从今天的四川中部、陕西南部,一直到淮水南北及山东西部,都可以找到双头州郡的踪迹。据学者们的研究统计,在东晋南朝一共出现过双头州9个,双头郡70多个。它们中的大多数变化十分频繁,如有的双头州郡的治所时
常发生迁徙,而有的两州或两郡又会发生分开或者合并的现象。等到隋朝统一全国,将侨州郡县全部撤除,双头州郡也就随之不再存在了。双头州郡的分类 1、实土郡——实土郡
两个实土郡同治,即一郡帖治另一郡。这种情况不多见,而且在双头州中未见类似情况。如《宋书·州郡志》豫州之汝南、新蔡二郡,陈、南顿二郡,汝阳、颍川二郡等,都曾以实土郡联合为双头郡。 2、实土州、郡——侨州、郡侨州与实土州、侨郡与实土郡合置一刺史、太守,同治一地的情况较多。 3、侨州、郡——侨州、郡
两个侨州、郡同治,设一刺史、太守,合为双头州、郡。双头州郡设置的原因
1、与侨置州郡有关,简单易行;
2、不是出于兼职的考虑,而是因为当时土地荒芜,民户稀少,或者是土地已落入敌国手中,却又不愿对政区进行省并;
3、以战守需要,于边地形胜冲要之处置双头州郡;
4、沿长江而下、近畿 *都督制度
1.都督:是中国古代的军事首长的官名。最初是作为监督军队之官,后汉光武帝建武初年,因为征伐四方,乃于出征时暂时设置督军御史以监督诸军,事成回师后则罢官。汉末三国时形成的军事职称﹐魏晋时发展成为中央或地方军事领导长官。
都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地方政治制度。 2.设置原因:
汉末大乱,乃有都督制度之兴起,本为统军而设,及三
国后,为了边防及入侵战事而统州为府,以集中兵力。 3.特点:
1、都督府是以州和军镇为基本单位的军事组织,后逐步形成了州以上一级的行政区划;
2、主要目的是边防,设置在特定区域;
3、都督也有九等级之分,根据其统领州的多少表现出来。 4.影响:
1、其形式上犹如先秦之诸侯分封,都督成为地方掌权者,诱发了“八王之乱”,使国内动荡;
2、都督诸州军事在军事上的主要职责是镇戍地方,有利于稳固边防;
3、都督全掌地方之兵权、民权,容易使得私心膨胀。
5.地方行政管理中军政合一的特点:魏晋以后,州刺史一般兼任军职,或都督兼领刺史,或刺史兼任将军,其中持节都督握生杀大权,兼掌地方军事、行政、司法、监察等各种权力,不领军职的刺史称为“单车刺史”,不仅权责有限,而且为时俗所轻,地位低下。另外,此一时期州上所设之官,如都督诸州军事,作为地方统兵武官,也同时兼管地方军事与行政。六、地方行政管理层次调整地方行政管理层次调整的必要性: 1、首先是州的数量大量增加; 2、其次是郡的滥置;
3、州郡的滥置导致了州郡所辖的范围急剧减小,使一
些州郡徒有虚名,一州辖二郡,甚至委多郡都不辖县,同一个地方立两个郡名,州郡的滥置导致了机构的臃肿和重叠,造成行政效率的低下,加剧了政局的动荡。
地方行政管理层次调整的内容:为了稳定政权,加强对地方的管理,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政权在不改变原有旧行政体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地方行政体制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体现为以下的两个方面:
1、是在州上设官。从曹魏开始便在州之上设置都督诸州事,以协调各州行动。
北魏还在州之上设置具有中央派出机构性质的“行台”,但北齐之后此制夭折。 2、强化县级的行政管理。晋朝规定,县令有政绩的可将县级地位升级,又规定官员不曾为县官者不得出任台郎。北魏也曾有类似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在于强化县级的行政管理。参考书目
1、《宋书》、《隋书》、《南齐书》
2、《三国志》
3、沈任远:《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
4、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
5、陈寅格:《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
6、黄慧贤著,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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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组全体敬上
北魏还在州之上设置具有中央派出机构性质的“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