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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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发[2009]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1.15
【实施日期】2009.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湘教发〔2009〕2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规范简易幼儿园建设与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基本条件》的意义。实施《基本条件》,一方面在于适应现阶段幼儿园办园主体的投入能力和幼儿家庭支付能力,进一步完善我省幼儿教育办园类型和发展机制,另一方面在于切实规范简易幼儿园办园行为,确保基本办园条件和教育、保育质量。
二、把握《基本条件》的主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基本条件》时,要严格把好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教师合格关,切实做到“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切实防止在实施过程中降低《基本条件》的情况发生。
三、制定《基本条件》实施细则。各地在实施《基本条件》时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实施步骤和实施范围,对符合要求的简易幼儿园予以正式登记,纳入管理范畴,对不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
各地《基本条件》实施细则请报我厅备案,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
(试行)
“简易幼儿园”是指办园规模在3个班(含3个班)以下,在园幼儿未达到75人(每班不超过25人)的非寄宿制幼儿园。为规范简易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