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PPT课件:美国统一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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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PPT课件:商法概论

《商法总论》PPT课件:商法概论
四、商法各原则间关系的冲突与协调 1. 冲突的成因 2. 协调方法
(1)效率优先 (2)兼顾交易公平
第一章:商法概论
• 第三节 商主体 • 一、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 1. 商主体概念 • 依照法律规定,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 2. 商主体特征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殊性; (2)行为的营利性; (3)受商法规范调整性。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对商法
有指导意义。 (一)商事主体法定
* 市场准入原则 1、主体类型法定 商事主体组织形式选择和主体资格取得只能在法律确定范围之 内设定。 如:在我国,无限公司被排除在商主体之外。 2、主体构成要件法定 如: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 3、主体设立程序法定 变更、终止、破产程序法定。
第二节 商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一、商法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假设的必要 * 树立逻辑起点,但本身不能被证明。 1、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假设:理性人;完全信息。 2、现代行政法:权力的膨胀性、寻利性;
刑法:人性善恶,可拯救性; 民法:人生而平等。
(二)商法的理论前提
1、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2、商事活动具有风险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农村承包经营户
1、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 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 ① 集体经济;(对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享有使用权、
收益权,但不享有处分权;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承包期间无 力经营或转营他业的,应将承包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退 还集体,如转包他人,必须取得集体的同意,并且不能改 变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 ) ② 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 ③ 以“户”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商法总论》课件

《商法总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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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教程中,我们将深入了解商法的各种方面,并详细介绍商法规则、商业 主体、商法法律行为以及商人的权利和义务。让我们开始吧!
商法概述
商法的定义
商法是调整商人与商人之间以及商人与第三方之间 的法律关系的一种专门法律。
商法的特点
商法是指适用于商业领域的一套专门法律规则,它 的特点有约定自由、危机意识、商业风险等。
享有经营自主权、信息自由权、财产支配权等相应的法定权利。
3 义务
有信息披露、纳税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应尽的义务,还要遵守契约、守信用等商业道德准则。
商法未来的趋势
数字化经济时代
商法需要适应数字化经济的快 速发展和新的商业模式和方式 的出现。
环保意识崛起
商法需要关注环保立法和绿色 供应链,并引导企业建立可持 续发展的道德承诺和责任。
跨境贸易
商法需要适应全球化的市场需 求和贸易环境,如保护知识产 权、管理国际金融风险等。
如不得含有禁止法规定的商 业活动原则、不得影响国家 安全原则等,保障国家和社 会公共利益。
商事主体及其能力
商事主体
指开展商业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如企 业、合伙企业等。
商事能力
是指商事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从事商业活动所必 须的权利和义务。
商法法律行为
1
合同
合同是商人之间约定的、生效的行为,约束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2
担保
担保是指担保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履行。
3
保险
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对 保险标的发生的风险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商人及其权利义务
1 商人定义

美国统一商法典

美国统一商法典

美国统一商法典(1912年3月1日颁布1912年3月1日实施)目录第一篇总则 (3)第一章本法的简称、解释和适用 (3)第二章一般定义和解释原则 (4)第二篇买卖 (7)第一章简称、解释原则和适用范围 (7)第二章合同的形式、订立和修改 (9)第三章当事方的一般义务和合同的解释 (11)第四章所有权、债权人和善意购买人 (17)第五章履约 (18)第六章违约、毁约和免责 (21)第七章救济 (24)第三篇商业票据 (29)第一章简称、形式和解释 (29)第二章转让和流通 (33)第三章执票人的权利 (34)第四章当事方的责任 (36)第五章提示、拒付通知和拒付书 (39)第六章解除责任 (42)第七章国际即期汇票的议付 (43)第八章其它 (44)第四篇银行存款和收款 (45)第一章总则和定义 (45)第二章票证收款: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 (47)第三章票证收款:付款银行 (51)第四章付款银行与客户的关系 (51)第五篇信用证 (53)第六篇大宗转让 (57)第七篇仓单、提单和其它所有权凭证 (60)第一章总则 (60)第二章仓单:特殊规定 (60)第三章提单:特殊规定 (63)第四章仓单和提单:一般义务 (65)第五章仓单和提单:流通和转让 (66)第八篇投资证券 (68)第一章简称和一般规定 (68)第二章证券的发行和发行人 (70)第三章购买 (71)第四章登记 (75)第九篇担保交易;帐债和动产契据的买卖 (77)第一章简称、适用范围和定义 (77)第二章担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担保协议当事方的权利 (81)第三章第三方的权利;完善和不完善的担保权益;优先顺序 (83)第四章登记 (89)第五章违约 (93)第十篇生效日期和废除效力 (95)第一篇总则第一章本法的简称、解释和适用第1-101条简称本法称为并可被引用为《统一商法典》。

第1-102条宗旨;解释原则;通过协议改变本法条款的效力1.本法应作灵活的解释和适用,以促进本法之基本宗旨的实现。

国际商法PPT完整版,知识点,重点第三节 买方和卖方义务

国际商法PPT完整版,知识点,重点第三节 买方和卖方义务
买方和卖方的义务
一.买方的义务 (一) 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 (二)英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二、卖方的义务(公约的规定)
(一)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 1.买方付款的时间和地点 2.买方检验货物 3.买方对货物的接受 4.买方对货物的拒绝接受 5.对货物接受的撤销 买方付款的时间和地点. 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是赊销性质的买卖,买方付款的时间与地点应 是买方接受货物的时间、地点,通常买方用支票付款,但如果 卖方特别要求现金,买方也可以给付现金
• 美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口一批MP4,若交货后乙发现该 MP4只能听歌,不能看视频,甲公司是否违约? • 答案:违约。甲交付的货物不符合MP4的通常使用目的。通常 使用目的一般指卖方国家的标准,除非另有约定。 • 中国甲公司订购德国乙公司一批卡车,乙公司订约时知道甲公 司是从事山地工程作业的专业公司,并且这批卡车将在某高纬 度地带实施的工程项目中使用。交货后,甲公司发现该批卡车 因不适应寒冷气候下的作业,频频出现故障。乙公司是否承担 质量违约责任? • 答案:承担。没有符合买方实现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使用目的 • 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矿石进口合同。但因不可抗力,甲方 无法交付合同货物,但乙方得知甲方仓库有一批劣质铁矿石, 乙方因生产急需,明知其含铁量较差,仍愿意减价接受,则事 后不得再追究甲公司违约责任。 • 【卖方品质担保责任的免除】
(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公约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有关 货物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 方式移交这些单据。这些单据主要 有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 包括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品质检验证 书。

商法总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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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国商法典》为代表。 (四)民商合一立法体系
大陆法国家中采取民商合一立法体系的主要是瑞士,商法规则仍然 具有独立的位置和体系,法律仍须确认商主体特别法上的资格,并须 对商主体营业性商行为适用特别法规则。
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之分。但是,英美国家的法律中存在着大 量仅适用于商人之间以及商人和社会消费者交易活动的特别规则和仅 适用于营利性活动的特别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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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商行为的分类
理论上,商行为可分为客观商行为或绝对商行为与主 观商行为或相对商行为。前者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无条件属 于商行为的行为,而不论其是否由商人实施,也不论行为 是否具有营利性营业目的。后者是指在法律所列举的范围 内,仅由商人实施时或仅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实施时方可 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商行为可分为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前者是指在 同一商事营业内直接以营利性交易为内容的商行为。后者 是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虽不具有直接营利性内容,但却能 起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实现作用的辅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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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事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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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商事账簿的意义
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根据法律要求依照法律 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制作的用以表示其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为商事账簿的使用者包括利害关系人 和国家主管机关提供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以 便其决策和执行国家政策的簿册,主要包括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通过商事账簿,第三人可以获得商人经营状况 的信息,而国家则可能对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 活动实行某种监督并征收税款。
商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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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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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各国商法的立法模式
(一)商行为立法体系 由《法国商法典》所创,偏重于强调商主体身份对商行为的依存性。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商法总论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商法总论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核准
经审查无误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商号
商主体的名称或字号。
住所
商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02
01
03
法定代表人
代表商主体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注册资本
商主体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商事主体的分类与内容
商事主体的分类
根据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的不同,商事主体可分 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三类。
商合伙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协议共 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商事 组织。
商个人
指以自然人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商法人
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包括有 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诚信原则
01
02
03
诚实信用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欺诈、误导对方或损 害对方利益。
恪守承诺原则
商事主体在签订合同后应 当恪守承诺,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义务。
保密义务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知 悉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 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利 用。
03
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对商事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商法则规范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等方面存 在明显差异。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美国统一商法典

美国统一商法典

美国统一商法典所属层级类别:美国是否有效:有效本法名称为统一商法典,涉及下列关于个人财产、合同及其文件的特定商业交易,包括买卖、商业票据、银行押金和托收、信用证、整体交易、仓单、提单、其它权属文件、投资证券和担保交易,包括某些账单、动产文据与合同权利的买卖;在一定条件下向公众告知交易第三方;在涉及该类交易、合同或文件的特定法庭诉讼中规范程序、证据和赔偿金;统一此类法律;和废除不统一的立法。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本法的简称,解释,适用与主旨1-101简称本法可被引称为统一商法典。

1-102宗旨;解释规则;协议变更(1)本法应被自由解释使其适用得以促进其基本宗旨和政策。

(2)本法的基本宗旨和政策为:(a)简化、阐明调整商业交易的法律,并使其现代化;(b)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惯例、习惯和协议表现的商业实践的继续发展;(c)统一不同司法管辖权之间的法律。

(3)本法条文的效力可以通过协议变更,除非本法另有规定或者除非本法要求的善意、勤勉、合理和谨慎的义务不能用协议排斥,但当事人可经协议确定履行该义务的标准,如果该标准不是明显不合理。

(4)本法某些条款中“除非有相反约定”或相似的字句不意味其他条款的效力不能被(3)款规定的协议变更。

(5)除非情况有其他要求,在本法中(a)单数单词包括复数,复数单词也包括单数;(b)阳性单词包括阴性和中性,且在词义允许时,中性单词可指代任何性别。

1-103对法律适用一般原则的补充除非被本法特定条款排除,法律原则和衡平法,包括商人法以及与缔约能力、本人与代理、禁止反言、欺诈、不实陈述、强迫、威胁、错误、破产有关的法律,或者其它生效或不生效原因都可作为本法条款的补充。

1-104默示废止的不能本法作为一部基本法律旨在统一其适用对象,本法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被后来立法默示废止,如该解释能被合理避免。

1-105本法的地域适用;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1)除非本条之后有特别规定,当一项交易与本州或其它州或国家有合理联系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以该州或该其它州或国家的法律来调整他们间的权利义务。

美国统一商法典课程展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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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of EC in America
欧美国家,电子商务业务开发的如火如荼,电子商务所产生的营业 额在美国则已高达1/3以上,而欧美国家电子商务的开展也不过才十几 年的时间。在美国,美国在线(AOL)、雅虎、电子港湾等著名的电子商 务公司在1995年前后开始赚钱,到2000年创造了7.8亿美元,IBM、亚 马逊书城、戴尔电脑、沃尔玛超市等电子商务公司在各自的领域更是 取得了令人不可思议的巨额利润。
• 所谓诚信原则,一般是指在市场活动中形成的道 德规范,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诚实无欺, 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 的利益 Notice;商法典对诚信有以下两次定义: 1)“总则”篇首先对诚信原则作出了定义。它指出: “诚信系指在相关的行为或交易中忠于事实真 像。”以忠于事实真像为核心而形成的原则就是 诚信原则。 2)“货物买卖”篇又对诚信原则作出了下述定义: “对商人而言,诚信系指忠于事实真像,在商业 遵守公平买卖之合理商业准则。
似乎没有发现中草药的痕迹
Medical, Mobility & Disability
Bathroom Safety Braces & Supports Caregiver Products Diabetic Aids Hearing Assistance Incontinence Aids Mobility Equipment Monitoring & Testing Orthotics, Insoles Positioning Equipment Respiratory Aids
• 3. 效力
• 舍弃商业组织的规范,对商行为进行规范; • 商行为的中心——资本经营行为; • 内容包括: • 买卖;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交易; • (三)附则部分 • 生效日期——在获得立法机关通过后的

商法总论.ppt

商法总论.ppt
·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极其有限,同一问 题争议极大,没有现实案例作支持。
·采取多介绍、多了解、多对比的方法,开放 性的学习。
·真正对学生有用的是商法部门法。
《商法学》的现实问题介绍
三、 商法的时代功能
※商法的发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内 在要求
※商法:现代企业管理者的行为指 南
※在中国,商业正在影响和改变着 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们的思想 观念
3、民事关系主要体现私的关系性质,而商事 关系兼有公私性质。
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 一、商法的性质
(一)商法是私法 (二)商法是实体法 (三)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
商法是私法的含义
1、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体现 私的性质。(单位平等和意思自治)
2、商法调整商事关系的目的是保护私 人利益。
3、商法调整方法主要是私法方法。 (民法)
商法总论
主讲人:杨玉英
大纲:
《商法总论》一课共50课时,主要介绍 了商法基础理论、商事主体、商事法律行为、 商事登记、商业名称、商事代理、商事帐簿 商事公告八大部分,还要概括介绍商事诸法。 通过学习本课,同学们要了解商法学科发展 的现状,尽量多看、多记、多想有关理论, 形成自己的理论观念体系,为学习商法部门 法作准备。
二、商法的特点
(一)商法的兼容性 商法是私法和公法相融合的法。与经济法的联系点。 (二)商法的协调性 商法是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 (三)商法的营利性 (四)商法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 (五)商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 (六)商法的进步性 (七)商法的国际性
( 四
从内容上分析

商事组织关系--商事行为关系

事 从基本性质分析
关 系
基本商事关系--辅助性商事关系

《商法总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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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原告认为,“吴良材”不仅是吴氏家族前辈的姓 名,而且也成为吴氏家族进行经营的品牌字号,同时 也是吴氏家族的一项无形资产。“吴良材”三个字已 经成为吴氏后人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公私 合营时,吴良材眼镜公司被国家赎买,但是,当时合 营入股的仅是有形财产,不包括“吴良材”字号无形 财产。因此,原告对“吴良材”字号仍享有所有权, 有权继续使用。而被告“三联吴良材眼镜公司”却在 擅自注册“吴良材”商标后,以商标专用权来排斥原 告的合法使用,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被告在 长期经营过程中对“吴良材”字号的增值作出了贡献, 原告同意由原被告共同使用“吴良材”字号。为此,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吴良材”字号享有合法使 用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妨碍原告合法使用“吴良材” 字号的侵权行工商局申请行政复 议,维持原决定 。于是,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于 2000年7月25日开庭审理,8月15日判决,维持工 商局的决定。8月26日上诉,二审法院以一审被告 主体资格不合法为由发回重审 。2001年4月,重 审一审法院要樊变更被告,樊不同意。法院于5月 驳回起诉。樊上诉,宝鸡中院于9月终审裁定:维 持一审判决。 2001年5月申请“凤翔改改”、“风翔改改”和 “樊改改”商标。2003年1月,获得商标。6月8 日向省工商局注册“陕西西府凤翔改改商贸有限 公司”,7月获得执照。8月1日挂牌


受理在先原则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 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 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注册在先原则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 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 则处理。

美国统一商法典

美国统一商法典

《美国统一商法典》对中国商法发展的启示《美国统一商法典》被认为是西方世界最先进的商法,是商法跨入现代商法的时代标志,其现代性表现为美国调整市场交易的法律是内外一体的,是与国际交易规则相对接的。

我国对《美国统一商法典》经验的吸取,更多不是具体法律制度、条文和形式,而是把注意力集中于其所体现的现代商法的精神上,这是具有实质意义的。

因为我们一旦掌握了商法的现代化精神,就可以在对传统商法精神的整合中处于主动状态,就可以有效地抵制来自传统商法精神的排斥、侵蚀和破坏,主动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地化解措施,借鉴现代商法精神,实现我国商法后来居上的目标。

一、法律移植对于国外已有的立法成功经验,法律移植不失为一种简捷而有效的借鉴方式。

但移植需要技巧,移植不得法,不仅原有的法律制度的特性和优点会消失殆尽,而且可能破坏已有的经济程序,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国际比较法法学会主席克雷波教授关于法律移植论述道:“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在人、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法律规则是基于根本不同的道德宗教价值观念的,在财产法或劳动关系法领域的某些社会价值也是如此。

在这两个领域的法律移植,即将具有某种社会价值的法律引入不存在这种价值的其他法律管辖区中,必然是相当困难的。

但是,在商务活动领域,并不具有如此根本差别。

以至于不同国家的观念就不能交错繁殖。

”大多数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经验表明,商法是直接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能直接地反映经济生活的需求,符合经济主体的利益。

《美国统一商法典》虽为美国法律的产物,更是美国的市场经济和商事交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

联合国的一个法律专家小组在对《统一商法典》进行研究后指出:《统一商法典》作为一个基础可以适用于任何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其第九篇(即担保篇)无疑是当今世界各国中最为现代化、最为合理和最为完整的担保制度。

我国尚未制定民法典,法律体系的模式选择亦不明确,因而在商事立法模式上有更大的选择余地。

因此,选择以商法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系的立法模式,则在立法技术上不必拘泥于民法中基于家庭人身和财产关系形成的各种伦理性原则,而是更直观地反映经济关系的本质属性,使之受之于商法基本原则及调整手段的约束,真正体现市场经济的需求,消除计划经济的残余影响。

商法总论课件(ppt 95页)

商法总论课件(ppt 95页)
性质
五、尊重公共利益原则
六、商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 (一)交易契约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
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 (二)交易方式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由当事人
决定 (三)交易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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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诚实信用原则 (一)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行使权利,以善意方式
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 (二)商主体应依诚信的方式承担义务
1.商个人 2.商法人 3.商合伙
(二)、以商主体是否规范地适用商法,进行注册,建立 机构,从事管理和为准,分为:
1.完备商人 2.小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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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商法对商业主体关于注册上的要求为标准,分为
1.法定商人 2.注册商人 3.任意注册商人
(四)以公司商事主体是否为法人为标准,分为: 1.形式商人 2.非形式商人
一.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二)商事的含义 (三)商事关系
1.概念 2.特征 3.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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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
商法 (一) 形式商法 (二) 实质商法
三、商法的特征 (一) 营利性 (二) 技术性 (三)公法性 (四) 国际性
(五)兼容性
2020/12/7
(三)实现市场主体法定化的对策 1.市场主体法定化理念的导入和确立 2.市场主体法律体系的构架 3.以法律手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应以公司
制度的规范化为重心
第二节 商事主体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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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主体的范围
三.商事主体的分类
(一)、以商事主体属自然人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为标准,分为:

《商法总论单》课件

《商法总论单》课件
债等。
核算功能:通 过账簿记录, 对企业的经济 活动进行核算, 反映企业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监督功能:通 过账簿记录, 对企业的经济 活动进行监督, 及时发现和纠 正错误,保证 企业经济活动 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
分析功能:通 过账簿记录, 对企业的经济 活动进行分析, 为企业的经营 决策提供依据。

商事主体制度
03
商事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个人
法人:依法成立,具有独 立人格和财产的组织
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等
分类:根据商事主体的 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等
• a. 确认商事主体的合法地位,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 b. 规范商事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 c. 促进商事主体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 d. 便于政府对商事主体进行监管和管理。
商事登记的范围和程序
商事登记的范 围:包括公司、 合伙企业、个 人独资企业等
商事登记的程 序:包括申请、 受理、审查、 决定、发证等
商事主体的设立和变更
设立条件:符 合法律规定, 具备相应的资
格和条件
设立程序:提 交申请,审核 批准,登记注

变更条件:符 合法律规定, 具备相应的资
格和条件
变更程序:提 交申请,审核 批准,登记注

商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商事主体的权利:包括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商事主体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商事主体的责任:包括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商事主体的权益保护:包括法律保护、行政保护、社会保护等

美国统一商法典_中文01

美国统一商法典_中文01

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uniform commercial code – index统一商法典-索引copyright 1978, 1987, 1988, 1990, 1991, 1992, 1994, 1995, 1998, 2001 by 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and 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on uniform state laws; reproduced, published and distributed with the permission of the permanent editorial board for th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for the limited purposes of study, teaching, and academic research.[due to license restrictions, this on-line version of the u.c.c. does not include the official comments.由于许可限制,本在线版ucc不包含官方评论。

[for the u.c.c. as enacted by a particular state and proposed revisions to articles click here.]第1篇.总则第2篇.买卖第2a篇.租赁第3篇.流通票据第4篇.银行存款和收款第4a篇.资金转让第5篇.信用证第6篇.大宗转让和[修正] –大宗买卖第7篇.仓单、提单及其他所有权凭证第8篇.投资证券第9篇.担保交易统一商法典–第1篇第1章. 总则·§ 1-101. 简称.·§ 1-102. 本篇适用范围.·§ 1-103. 解释促进ucc目的与政策,补充法律原则适用性.·§ 1-104. 默示放弃反对解释.·§ 1-105. 条款独立性.·§ 1-106. 单复数使用;性别.·§ 1-107. 条款说明.·§ 1-108. 与在全球或国会法案中的电子签章的关系.第2章. 一般定义与解释的原则·§ 1-201. 一般定义.·§ 1-202.通知、知道.·§ 1-203. 区别于担保权益的租赁.·§ 1-204. 对价.·§ 1-205. 合理时间;及时性.·§ 1-206. 推定.第3章. 地域适用性与一般规则·§ 1-301. 地域适用性;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权利.·§ 1-302. 协议变更.·§ 1-303. 履行过程、交易过程及行业惯例.·§ 1-304. 诚信义务.·§ 1-305. 灵活执行救济.·§ 1-306. 违约后主张或权利的放弃或取消.·§ 1-307. 第三人单据的初步证据.·§ 1-308. 权利保留下的履约或承诺.·§ 1-309. 任意催告选择权.·§ 1-310. 债务降位.统一商法典–第2篇第1章.简称、一般解释与调整范围·§ 2-101. 简称.·§ 2-102. 范围、一定的保证和本章外的其它交易.·§ 2-103. 定义和定义索引. 定义与定义索引.·§ 2-104. 定义:商人、商人之间、融资机构.·§ 2-105. 定义:可转让性,货物,未来货物,批,商业单位.·§ 2-106. 定义:合同、协议、买卖合同、买卖、现货、符合合同、终止、取消. ·§ 2-107. 不动产分离物;登记.·§ 2-108. 受其他法律影响的交易.第2章. 合同的形式、订立和修改·§ 2-201. 形式要件;反欺诈法.·§ 2-202. 最后书面表示;口头或外在证据.·§ 2-203. 蜡印无效.·§ 2-204. 一般订立.·§ 2-205. 实盘.·§ 2-206. 订立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2-207. 合同条款;确认书之效力.·§ 2-209. 变更、废除和弃权.·§ 2-210. 履约委托;权利让与.·§ 2-211. 电子合同、函件和签名的合法认可.·§ 2-212. 归因.·§ 2-213. 电子信息.第3章. 一般定义与合同解释·§ 2-301. 当事人的一般义务.·§ 2-302. 不合理的合同或条款.·§ 2-303. 风险的分配或划分.·§ 2-304. 可以金钱、货物、不动产或其他形式支付的价格.·§ 2-305. 开放价格条款.·§ 2-306. 产出、需求和独家经营.·§ 2-307. 单宗或批量交付.·§ 2-308. 交付地点不明.·§ 2-309. 交付时间不明;终止通知.·§ 2-310. 未规定付款时间或信用开始时间;保留权利授权发送.·§ 2-311. 履约决定权和履约协作.·§ 2-312. 所有权担保和不受侵害担保;买方避免侵权的义务.·§ 2-313. 以确认、许诺、说明或提供样品方式作出的明示担保.·§ 2-313a. 通过包装函件或者随货函件对间接买受人创设的义务·§ 2-313b. 公开信息对间接买受人创设的义务·§ 2-314. 默示担保:适商性;贸易惯例.·§ 2-315. 默示担保:适于特定目的.·§ 2-316. 担保只之排除或变更.·§ 2-317. 明示或默示担保的聚合和冲突.·§ 2-318. 明示或默示担保的第三方受益人.·§ 2-320. c.i.f. 和c. & f. 条款.·§ 2-321. c.i.f.或c. & f.:“卸货净重”;“货到付款”;担保到货品质.·§ 2-322. “船上交货”.·§ 2-323. 海上运输要求的提单格式;“跨海”.·§ 2-324. “货到成交”条款.·§ 2-325. “信用证”条款;“保兑信用证”.·§ 2-326. 试用买卖和剩货保退买卖;寄售买卖和债权人的权利.·§ 2-327. 有关试用买卖和剩货保退的特殊事件.·§ 2-328. 拍卖.超低温四重唱三寸舌第4章. 所有权、债权人和善意购买人·§ 2-401. 所有权的转移;保留担保权益;本条的有限适用.·§ 2-402. 卖方的债权人对已售出之货物的权利.·§ 2-403. 转让的权力;善意购买货物;“委托”.第5章. 履行·§ 2-501. 货物的保险利益;特定货物的方式.·§ 2-502. 卖方毁约、不能交付或破产时买方对货物的权利.·§ 2-503. 卖方提示交付的方式.·§ 2-504. 卖方运输.·§ 2-505. 卖方在保留权利的情况下发运货物.·§ 2-506. 融资机构的权利.·§ 2-507. 卖方提示交付的效力;附条件交付.·§ 2-508. 卖方对不适当提示交付或交付的补救;置换.·§ 2-509. 双方均未违约时的灭失风险.·§ 2-510. 违约对灭失风险的影响.·§ 2-511. 买方提示付款;以支票付款.·§ 2-512. 买方在检验货物前付款.·§ 2-513. 买方检验货物的权利.·§ 2-514. 承兑交单;付款交单.·§ 2-515. 货物存在争议时保存证据.第6章. 违约、毁约和免责·§ 2-601.不适当交付时买方的权利.·§ 2-602. 正当拒绝的方式和效力.·§ 2-603. 商人买方对合理拒收之货物的义务.·§ 2-604. 买方抢救被正当拒收之货物的选择权.·§ 2-605. 未具体说明货物缺陷使买方丧失异议权.·§ 2-606. 什么构成接受货物.·§ 2-607. 接受的效力;违约通知;证明接受货物后违约的举证责任;把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的事实通知责任人.·§ 2-608. 全部或部分撤销对货物的接受.·§ 2-609. 对履约的适当担保的权利.·§ 2-610. 预期违约.·§ 2-611. 预期违约之撤回.·§ 2-612. “分批交货合同”;违约.·§ 2-613. 已特定货物的损害.·§ 2-614. 替代履行.·§ 2-616. 主张免责的通知程序.第7章. 救济·§ 2-701. 违反附属合同的救济不受损害.·§ 2-702. 卖方发现买方破产时的救济.·§ 2-703. 卖方的一般救济.·§ 2-704. 卖方在违约发生后仍将货物特定于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抢救未完成的货物的权利. ·§ 2-705. 卖方中断交付运输中或转运中的货物.·§ 2-706. 卖方包括缔约转售的转售.·§ 2-707. “处于卖方地位的人”.·§ 2-708. 买方不接受货物或毁约时对卖方的救济.·§ 2-709. 价款诉讼.·§ 2-710. 卖方的附带损害.·§ 2-711. 买方的各种救济;买方对被拒收之货物的担保权益.·§ 2-712. “补进”;买方获得替代物.·§ 2-713. 卖方不交付或毁约时买方的损害赔偿金.·§ 2-714. 已接受之货物显示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损害赔偿金.·§ 2-715. 买方的附带损失和间接损失.·§ 2-716. 买方取得实际履行或取回货物的权利.·§ 2-717. 从价款中扣除损害赔偿.·§ 2-718. 约定或限制损害赔偿;预付款.·§ 2-719. 通过合同修改或限制救济.·§ 2-720. “解除”或“取消”合同对前存违约之索赔的影响.·§ 2-721. 欺诈时的救济.·§ 2-722. 第三方对货物造成损害时有权提起诉讼的人.·§ 2-723. 市场价格的证据:时间和地点.·§ 2-724. 市场行情的可接受性.·§ 2-725. 买卖合同法定时效.uniform commercial code –第2a篇第1章. 总则.·§ 2a-101. 简称. 简略名称·§ 2a-102. 范围.·§ 2a-103. 定义与定义索引.·§ 2a-104. 受其他法律约束的租赁.·§ 2a-105. 本篇对所有权证书所代表的货物的地域适用性.·§ 2a-106. 对消费合同的当事人选择准据法和管辖法院的权利的限制.·§ 2a-107. 权利主张或违约后权利的放弃或放弃声明书.·§ 2a-108. 不公平性.·§ 2a-109. 任意催告选择权.第2章. 租赁合同的订立与解释·§ 2a-201. 反欺诈法.·§ 2a-202. 最后的书面表示:口头或外部证据.·§ 2a-203. 密封无效.·§ 2a-204. 订立合同的一般要求.·§ 2a-205. 实盘.·§ 2a-206. 订立租赁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2a-208. 变更、废除和放弃.·§ 2a-210. 明示担保.·§ 2a-211. 不受干扰和侵害的担保; 承租人防止侵害的义务.·§ 2a-212. 适商性的默示担保.·§ 2a-213. 货物适于特定目的的默示担保.·§ 2a-214. 担保之排除或修改.·§ 2a-215. 明示担保或默示担保之效力的聚合和冲突.·§ 2a-216. 明示与默示担保的第三方受益人.·§ 2a-217. 识别.·§ 2a-218. 保险与收益.·§ 2a-219. 灭失风险.·§ 2a-220. 违约对灭失风险的影响.·§ 2a-221. 特定物的毁损.第3章. 租赁合同的效力·§ 2a-301. 租赁合同的可执行性.·§ 2a-302. 货物所有权与占有.·§2a-303. 当事人租赁合同权益的或出租人对货物的剩余权益的可让与性; 委托履行; 权利转让. ·§ 2a-304. 出租人转租货物.·§ 2a-305. 承租人出卖或转租货物.·§ 2a-306. 法定留置权的优先性.·§ 2a-307. 查封、扣押所产生的留置权、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以及其他对货物的请求权.·§ 2a-308. 债权人的特别权利.·§ 2a-309. 货物成为不动产附合物时出租人及承租人的权利.·§ 2a-310. 当货物成为添附物时出租人及承租人的权利.·§ 2a-311. 受顺序优先之放弃影响的优先权.第4章. 租赁合同的履行:毁弃、替代和免除·§ 2a-401. 不安:履约的适当担保.·§ 2a-402. 预期违约.·§ 2a-403. 预期违约的撤回.·§ 2a-404. 替代履行.·§ 2a-405. 免除履行.·§ 2a-406. 免除履行的程序.·§ 2a-407. 不能撤销的承诺:融资租赁第5章. 违约a. 一般规定·§ 2a-501. 违约:程序.·§ 2a-502. 违约后的通知.·§ 2a-503. 权利和救济的变更和削弱.·§ 2a-504. 损害赔偿金的清算.·§ 2a-505. 取消和终止及取消、终止、撤销的效力, 或对权利和救济的欺诈.·§ 2a-506. 法定时效.·§ 2a-507. 市价租金的证据:时间和地点.b. 出租人违约·§ 2a-508. 承租人的救济.·§ 2a-509. 不适当交付时承租人的权利; 合理的拒绝.·§ 2a-510. 分期租赁合同: 拒绝和违约.·§ 2a-512. 承租人对正当拒绝的货物的义务.·§ 2a-513. 出租人对不适当支付或交付的补救; 替代.·§ 2a-514. 承租人拒绝的放弃.·§ 2a-515. 货物的接受.·§2a-516. 接受货物的效力; 违约通知; 证明接受后违约的举证责任;请求权或某人应付责任的诉讼的通知.·§ 2a-517. 货物之接受的的撤回.·§ 2a-518. 补偿、替代物品.·§2a-519. 承租人的损害赔偿由于不交付、拒绝履行、不当履行、及违反对已接受的货物的担保.·§ 2a-520. 承租人的附带、间接损害赔偿.·§ 2a-521. 承租人特定履行或返还原物的权利.·§ 2a-522. 出租人破产时承租人对货物的权利.c. 承租人违约·§ 2a-523. 出租人的救济.·§ 2a-524. 出租人特定货物于租赁合同的权利.·§ 2a-525. 出租人占有货物的权利.·§ 2a-526. 出租人中止交付运输途中或其他途中的货物.·§ 2a-527. 出租人处分货物的权利.·§ 2a-528. 出租人因承租人不接受、未能付款、毁约、或其他违约行为的损害赔偿金.·§ 2a-529. 出租人的租金之诉.·§ 2a-530. 出租人的附带损害赔偿.·§ 2a-531. 因第三人对货物的损害而起诉.·§ 2a-532. 出租人对剩余利益的权利.uniform commercial code –第3篇第1章. 总则和定义·§ 3-101. 简称.·§ 3-102. 标的.·§ 3-103. 定义.·§ 3-104. 流通票据.·§ 3-105. 出票.·§ 3-106. 无条件的承诺或指示.·§ 3-107. 可以用外币支付的票据.·§ 3-108. 见票即付或定期付款.·§ 3-109. 应向携票人付款或应凭指示付款.·§ 3-110. 票据收款人的确定.·§ 3-111. 付款地点.·§ 3-112. 利息.·§ 3-113. 票据的日期.·§ 3-114. 票据中的冲突条款.·§ 3-115. 不完全票据.·§ 3-116. 共同连带责任;分担.·§ 3-117. 其他影响票据的协议.·§ 3-118. 法定时效.·§ 3-119. 对诉讼抗辩权的通知.第2章. 流通、转让与背书·§ 3-202. 可撤销的流通.·§ 3-203. 票据的转让;通过转让获得的权利.·§ 3-204. 背书.·§ 3-205. 特别背书;空白背书;反常背书.·§ 3-206. 限制背书.·§ 3-207. 重新取得.第3章. 票据之执行·§ 3-301. 有权执行票据的人.·§ 3-302. 正当持票人.·§ 3-303. 价值和对价.·§ 3-304. 过期票据.·§ 3-305. 抗辩和扣减请求权.·§ 3-306. 对票据的请求.·§ 3-307. 受托义务违反的通知.·§ 3-308. 正当持票人签名和身份之证据.·§ 3-309. 遗失、毁损或被盗票据之执行.·§ 3-310. 因票据取得的义务的效力.·§ 3-311. 通过使用票据而遵从和清偿.·§ 3-312. 遗失、毁损或被盗的银行支票、出纳员支票、或保付支票. 第4章. 当事人的责任·§ 3-401. 签名.·§ 3-402. 代表签名.·§ 3-403. 未经授权的签名.·§ 3-404. 冒名顶替者; 虚构的收款人.·§ 3-405. 雇主因因欺诈背书的责任.·§ 3-406. 导致伪造的签字或票据涂改的疏忽.·§ 3-407. 涂改.·§ 3-408. 付款人不对未承兑的汇票承担责任.·§ 3-409. 承兑汇票; 保付支票.·§ 3-410. 改变汇票的承兑.·§ 3-411. 对银行本票、出纳员支票及保付支票的拒付.·§ 3-412. 票据或银行支票发行人的义务.·§ 3-413. 承兑人的义务.·§ 3-414. 出票人的义务.·§ 3-415. 背书人的义务.·§ 3-416. 转让担保.·§ 3-417. 提示付款担保.·§ 3-418. 错误付款或承兑.·§ 3-419. 为融通签署的票据.·§ 3-420. 票据之兑换.第5章. 拒绝付款·§ 3-501. 提示.·§ 3-502. 拒付.·§ 3-503. 拒付通知.·§ 3-504. 免除提示和拒付通知.第6章. 责任解除和付款·§ 3-601. 解除与解除的效力.·§ 3-602. 付款.·§ 3-603. 付款的提交.·§ 3-604. 因撤销或弃权而解除.·§ 3-605. 背书人和融通人的清偿.uniform commercial code –第4篇第1章. 总则和定义·§ 4-101. 简称.·§ 4-102. 适用性.·§ 4-103. 协议变更; 损害赔偿的计算; 构成通常的注意的行为.·§ 4-104. 定义和定义索引.·§ 4-105. "银行"; "存款银行"; "付款行"; "中间银行"; "收款行"; "提示行".·§ 4-106. 通过银行支付或在银行支付; 收款行.·§ 4-107. 银行的独立办事处.·§ 4-108. 收到项目的时间.·§ 4-109. 迟延.·§ 4-110. 电子提示.·§ 4-111. 法定时效.第2章. 项目的收款: 存款行和收款行·§ 4-201. 收款行作为代理人的身份以及临时性的信用身份; 本篇的适用性; “银行付款”背书的项目.·§ 4-202. 收款或退回的责任; 及时诉讼的时间.·§ 4-203. 指示的效力.·§ 4-204. 发送、提示方法; 直接发送付款行.·§ 4-205. 未背书项目的存款银行持有人.·§ 4-206. 银行间转让.·§ 4-207. 转让担保.·§ 4-208. 提示担保.·§ 4-209. 编码和保持担保.·§ 4-210. 收款行在项目、附属单证上的担保权益和收益.·§ 4-211. 何时银行为正当持有人的目的给予对价.·§ 4-212. 通过不可经银行或在银行付款的项目的通知作出付款提示;开票人或背书人的责任. ·§ 4-213. 通过银行结算的媒介和时间.·§ 4-214. 退款权或偿还权;收款行责任;项目的偿还.·§4-215. 付款行对项目的最后付款; 何时临时借方及贷方成为最终; 何时一定的贷方对于撤回可获得.·§ 4-216. 破产和优先权.第3章. 项目的收款: 付款行.·§ 4-301. 延期过账;因项目退回的付款恢复;拒付时间;付款行退回项目.·§ 4-302. 付款行迟延退回项目的责任.·§ 4-303. 何时项目受通知、止付指令、法定程序、或抵消的影响;可主张支付或确定项目的指令.第4章. 付款行与其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4-401. 何时银行可以要求消费者帐户支付.·§ 4-402. 银行由于不当拒付对消费者的责任; 确定帐户不足的时间.·§ 4-404. 银行无义务支付超过6个月的支票.·§ 4-405. 消费者死亡或无行为能力.·§ 4-406. 消费者发现并报告未授权的签名或涂改的义务.·§ 4-407. 付款行对不当付款的代位权.第5章. 跟单汇票的收款·§ 4-501. 押汇汇票的处理;提示送达和通知消费者拒付的义务.·§ 4-502. "到达"提示汇票.·§ 4-503. 提示行因单据和货物的责任; 拒付原因报告; 必要案件的仲裁人. ·§ 4-504. 提示行处理货物的特权; 费用的担保权益.uniform commercial code –第4a篇第1章. 标的和定义·§ 4a-101. 简称.·§ 4a-102. 标的.·§ 4a-103. 托付单- 定义.·§ 4a-104. 资金转移- 定义.·§ 4a-105. 其他定义.·§ 4a-106. 收到托付单的时间.·§ 4a-107. 联邦储备规则和操作细则.·§ 4a-108. 联邦法律调整的消费者交易的排除.第2章. 托付单之签发和接受·§ 4a-201. 安全程序.·§ 4a-202. 授权与检验托付单.·§ 4a-203. 一定的经检验的托付单的不可强制执行性.·§ 4a-204. 付款的偿还与消费者报告未授权的托付单的义务.·§ 4a-205. 错误的托付单.·§ 4a-206. 通过资金转移或其他通讯系统传输托付单.·§ 4a-207. 受益人的不当陈述.·§ 4a-208. 中间银行或受益人的银行的不当陈述.·§ 4a-209. 托付单的接受.·§ 4a-210. 托付单的拒绝.·§ 4a-211. 托付单的取消和变更.·§ 4a-212. 收款行关于未被接受的托付单的责任和义务.第3章. 收款行对发送人的托付单的执行·§ 4a-301. 实现和实现日期.·§ 4a-302. 在托付单的实现中的收款行的债务.·§ 4a-303. 托付单的错误实现.·§ 4a-304. 发送人报告错误实现的托付单的义务.·§ 4a-305. 迟延或不当实现或未能实现托付单的责任.第4章. 付款·§ 4a-401. 付款日期.·§ 4a-402. 发送人向收款行付款的义务.·§ 4a-403. 发送人向收款行付款.·§ 4a-404. 受益人的银行付款和通知受益人的义务.·§ 4a-405. 受益人的银行对受益人付款.·§ 4a-406. 创立者对受益人付款; 根本义务的解除.第5章. 其他规定·§ 4a-501. 协议变更和资金转移系统规则的效力.·§ 4a-502. 对收款行的债权人程序;受益人的银行抵消.·§ 4a-503. 关于资金转移的禁令或限制命令.·§ 4a-504. 可以收取项目和托付单到帐户里的指令;从帐户提款的指令. ·§ 4a-505. 对消费者的帐户的债务的拒绝之排除.·§ 4a-506. 利息率.·§ 4a-507. 法律选择.uniform commercial code –第5篇·§ 5-101. 简称.·§ 5-102. 定义.·§ 5-103. 范围.·§ 5-104. 形式要件.·§ 5-105. 对价.·§ 5-106. 发行、修正、取消、以及持续期间.·§ 5-107. 批准人、指定的人和顾问.·§ 5-108. 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5-109. 欺诈和伪造.·§ 5-110. 担保.·§ 5-111. 救济.·§ 5-112. 信用证的转让.·§ 5-113. 法定让与.·§ 5-114. 收益的分配.·§ 5-115. 法定时效.·§ 5-116. 法律和法庭的选择.·§ 5-117. 发行人、申请人和指定的人代位清偿.·§ 5-118. 发行人或指定的人的担保物权.uniform commercial code –第6篇选项a ·§ 1. 废止.·§ 2. 修正.·§ 3. 修正.·§ 4. 保留条款.选项b第1章. 标的和定义·§ 6-101. 简称.·§ 6-102. 定义和定义索引.·§ 6-103. 本篇的适用..·§ 6-104. 买方的义务.·§ 6-105. 对权利主张人的通知.·§ 6-106. 分配清单.·§ 6-107. 不遵从的责任.·§ 6-108. 整批拍卖;清算人管理的整批买卖.·§ 6-109. 什么构成存档;登记办事处的义务;来自登记员的信息.·§ 6-110. 诉讼时效.uniform commercial code –第7篇第1章. 一般规定·§ 7-101. 简称.·§ 7-102.定义和定义索引.·§ 7-103. 本篇与跳跃、法令、关税、分类或规章的关系.·§ 7-104. 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仓单、提单或其它所有权凭证·§ 7-105. 不利于消极含义的解释.·§ 7-106. 电子权利证书的控制.第2章. 仓单: 特别规定·§ 7-201. 可以发行仓单的人;在政府公债下存储.·§ 7-202. 仓单的形式;必要条款;选择条款.·§ 7-203. 不接收或不当陈述的责任.·§ 7-204. 保管义务;仓储人责任的合同限制.·§ 7-205. 仓单下的权利在一定情形作废.·§ 7-206. 根据仓储人的选择的存储的终止.·§ 7-207. 货物必须隔开;种类物.·§ 7-208. 涂改的仓单.·§ 7-209. 仓储人的留置权.·§ 7-210. 仓储人的留置权的执行.第3章. 提单: 特别规定·§ 7-301. 不收取或不当陈述的责任; "声称包含"; "托运人的装载和计算"; 不当持有. ·§ 7-302. 完全提单和类似的单据.·§ 7-303. 转化; 再交付; 指示的变更.·§ 7-304. 成组的有形提单.·§ 7-305. 目的地单据.·§ 7-306. 涂改的提单.·§ 7-307. 涂改的.·§ 7-308. 承运人留置权的实现.·§ 7-309. 注意义务; 承运人责任的合同限制.第4章. 仓单和提单: 一般义务·§ 7-401. 收据或票据的发行或发行人的行为的违规.·§ 7-402. 权利证书复制件; 滥发.·§ 7-403. 仓储人或承运人的交付义务; 免责事由.·§ 7-404. 依照权利证书善意交付无责任.第5章. 仓单和提单: 流通和转让·§ 7-501. 流通的形式和正当流通的要求.·§ 7-502. 正当流通获得的权利.·§ 7-503. 一定情形废除对货物的权利证书.·§ 7-504. 缺乏到期的流通时获得的权利; 转化的效力; 交付的中止.·§ 7-505. 非为其他当事人的保证人的背书人.·§ 7-506. 无背书交付: 强制背书权.·§ 7-507. 在权利证书的流通或转让上的保证.·§ 7-508. 收款行关于权利证书的保证.·§ 7-509. 收据或票据;何时充分符合商业合同.第6章. 仓单和提单:其他规定·§ 7-601. 遗失、被盗、或毁损的权利证书.·§ 7-602. 可流通的单据包含的货物的扣押.·§ 7-603. 相冲突的主张; 确权诉讼.uniform commercial code –第8篇第1章. 简称和一般标的·§ 8-101. 简称.·§ 8-102. 定义.·§ 8-103. 决定一定债务和权益是有价证券还是融资财产的规则.·§ 8-104. 获得证券或融资财产或其中的权益.·§ 8-106. 控制.·§ 8-107. 背书、指示、或权益指令是否有效.·§ 8-108. 直接持有中的担保.·§ 8-109. 间接持有中的担保.·§ 8-110. 适用性;法律的选择.·§ 8-111. 代理商品交易公司规则.·§ 8-112. 债权人的法律程序.·§ 8-113. 反欺诈法不适用.·§ 8-114. 关于证书证券的证据规则.·§ 8-115. 证券中介和其他人不向不利主张权利人承担责任.·§ 8-116. 作为有偿购买人的证券中介.第2章. 发行和发行人·§ 8-201. 发行人.·§ 8-202. 发行人的责任和抗辩;缺陷或抗辩的通知.·§ 8-203. 作为缺陷或抗辩通知的失效.·§ 8-204. 发行人对转让的限制的效力.·§ 8-205. 证券证书上未授权的签名的效力.·§ 8-206. 证券证书的完成或涂改.·§ 8-207. 发行人关于登记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8-208. 认证受托人、登记员、或转让代理人签名的效力.·§ 8-209. 发行人的留置权.·§ 8-210. 溢价发行.第3章. 证书证券和非证书证券的转让·§ 8-301. 交付.·§ 8-302. 购买人的权利.·§ 8-303. 受保障的购买人.·§ 8-304. 背书.·§ 8-305. 指示.·§ 8-306. 担保签名、背书、或指示的效力.·§ 8-307. 购买人对转让登记的必要条件的权利.第4章. 登记·§ 8-401. 发行人对登记转让的义务.·§ 8-402. 背书或指示有效的保证.·§ 8-403. 发行人不登记转让的要求.·§ 8-404. 不当的登记.·§ 8-405. 遗失、毁损或不当取得的证券证书的替代.·§ 8-406. 通报遗失、毁损或不当取得的证券证书的发行人的义务. ·§ 8-407. 认证受托人、转让代理人和登记员.第5章. 证券权利·§ 8-501. 证券帐户;证券权利从证券中介的获得.·§ 8-502. 对权利持有人的不利主张声明.·§ 8-503. 证券中介持有的融资财产中权利持有人的财产权益. ·§ 8-504. 证券中介维持融资财产的义务.·§ 8-505. 证券中介关于付款和分配的义务.·§ 8-506. 证券中介按照权利持有人指示行使权利的义务.·§ 8-508. 证券中介改变权利持有人的地位为证券持有的其他形式的义务. ·§ 8-509. 证券中介改变权利持有人的地位为证券持有的其他形式的义务. ·§ 8-510. 权利持有人的证券权利的购买人的权利.·§ 8-511. 在担保权益和权利持有人之中的优先性.第6章. 过渡条款·§ 8-601. 生效日期.·§ 8-602. 废止.·§ 8-603. 保留条款.uniform commercial code –第9篇第1章. 总则[第1节. 简称、定义与基本概念]·§ 9-101. 简称.·§ 9-102. 定义和定义索引.·§ 9-103. 买价担保权益; 付款申请; 举证负担.·§ 9-104. 储蓄帐户的控制.·§ 9-105. 电子担保债权凭证的控制.·§ 9-106. 投资财产的控制.·§ 9-107. 信用证权利的控制.·§ 9-108. 描述的充分.[第2节. 本篇的适用]·§ 9-109. 范围.·§ 9-110. 产生于第2或2a篇的担保权益.第2章. 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物权的有效成立;担保合同当事人的权利[第1节. 效力与有效成立]·§ 9-201. 担保协议的一般效力.·§ 9-202. 对非实质性的担保物的权利.·§ 9-203. 担保权益的附系和执行; 收益; 附随义务; 形式要求.·§ 9-204. 以后获得的财产; 预付款.·§ 9-205. 使用或处分担保物许可.·§ 9-206. 产生于融资财产的购买或交付的担保权益.[第2节. 权利和义务]·§ 9-207. 占有或控制担保物的担保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9-208. 控制担保物的担保权人的附加义务.·§ 9-209. 若应收账款债务人得到转让通知时担保权人的义务.·§ 9-210. 应收账款申请单;关于担保物清单或应收账款申明书的请求.第3章. 公示与优先顺位[第1节. 公示与优先顺位的法律适用]·§ 9-301. 调整完善和担保权益的优先性的法律.·§ 9-302. 调整完善和农业担保权的优先权的法律.·§ 9-303. 调整在产权证书所包含的货物中的担保权益的完善和优先权的法律. ·§ 9-304. 调整在储蓄帐户中的担保权益的完善和优先性的法律.·§ 9-305. 调整投资财产中的担保权益的完善和优先性的法律.·§ 9-306. 调整信用证权利中的担保权益的完善和优先性的法律.·§ 9-307. 债务人所在地.·§ 9-308. 何时担保权益或农业留置权被完善; 完善的连贯性.·§ 9-309. 附系所完善的担保权益.·§ 9-311. 受一定的法令、规章和条约影响的财产中的担保权益的完善.·§ 9-312. 单据、票据、投资财产、信用证权利和货币包含的担保债权凭证、储蓄帐户、单据、货物中的担保权益之完善;许可登记而完善; 没有登记或转让占有的临时完善.·§ 9-313. 向担保权人交付或由其占有完善担保权益无需登记.·§ 9-314. 通过控制完善.·§ 9-315. 担保权人的处分担保物权和对收益的权利.·§ 9-316. 随调整法律的改变的担保权益的继续的完善.[第3节. 优先顺位]·§ 9-317. 优先于或不受担保权益或农业留置权约束的权益.·§9-318. 被出售的付款请求权中不保留权益;应收账款或担保债权凭证卖方关于债权人和买方的权利和所有权.·§ 9-319. 收货人关于债权人和买方的权利和产权.·§ 9-320. 货物的买方.·§ 9-321. 在通常的商务过程中的一般无体财产的被许可人和货物承租人.·§ 9-322. 在农业担保权中和在同一担保物上的冲突性的担保权益中的优先权.·§ 9-323. 预付款.·§ 9-324. 买价担保权益的优先权.·§ 9-325. 被转让的担保物上的担保权益的优先权.·§ 9-326. 新的债务人创设的担保权益的优先权.·§ 9-327. 储蓄帐户担保权益的优先权.·§ 9-328. 在投资财产上的担保权益的优先权.·§ 9-329. 在信用证权利上的担保权益的优先性.·§ 9-330. 担保债权凭证或票据之买方的优先权.·§ 9-331. 在其他篇下的票据、单据和证券买方权利的优先权; 在第8篇下的融资财产和证券权利中权益的优先权.·§ 9-332. 货币的转让;从储蓄帐户资金的转让.·§ 9-333. 通过法律实施产生的一定留置权的优先权.·§ 9-334. 固定设备和农作物中担保权益的优先权.·§ 9-335. 添附物.·§ 9-336. 混合物.·§ 9-337. 产权证书包含的货物中的担保权益的优先权.·§ 9-338. 通过已登记的、提供了一定的不正确的信息的融资申明书完善的担保权益或农业留置权的优先权.·§ 9-339. 受次位影响的优先权.[第4节. 银行的权利]·§ 9-340. 对储蓄帐户的赔偿权或抵消权的效力.·§ 9-341. 银行关于储蓄帐户的权利和义务.·§ 9-342. 银行拒绝签订控制协议或披露控制协议的存在的权利.第4章. 第三人的权利·§ 9-401. 债务人的权利的可让与性.·§ 9-402. 担保权人不负债务人的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 9-403. 不向受让人主张抗辩的协议.·§ 9-404. 受让人获得的权利;对受让人的主张和抗辩.·§ 9-405. 被转让的合同的变更.·§ 9-406. 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清偿; 转让通知; 转让的证明和证据;对应收账款、担保债权凭证、付款无体财产权和本票转让的限制无效.。

《商法总论》课件

《商法总论》课件

主要包括商事组织法、商 事合同法、商事保险法等 方面的内容。
规定商事组织的设立、变 更、解散等程序和条件, 明确商事组织的权利和义 务。
规定商事合同的成立、效 力、履行等规则和原则, 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
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效 力、履行等规则和原则, 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 权利和义务。
PART 03
商事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 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 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 的行为。
商事合同的终止
商事合同的终止可以因履 行完毕、解除、抵消、债 务免除等原因而发生。
PART 04
商事权利与义务
商事权利的类型与特点
财产性权利
人身性权利
包括物权、债权等,主要涉及商事交 易中的财产归属和流转。特点在于其 可转让性和流通性,是商事活动的基 础。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国际商事争议的特点
国际商事争议具有跨国性、复杂性、法律适用多样性等特点。
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国际仲裁、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调解等。
2023 WORK SUMMARY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商事争议解决
商事争议的种类与特点
商事争议的种类
商事争议主要分为合同争议、侵权争 议、不正当竞争争议等。
商事争议的特点
商事争议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国际 性等特点,需要运用商法知识进行解 决。
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与程序
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 、仲裁和诉讼等。
解决程序
解决商事争议的程序包括立案、调解 或仲裁、裁决或判决等,需要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PART 02
商事组织与商事活动

《商法总论单》课件

《商法总论单》课件
《商法总论》PPT课 件
• 商法总论概述 • 商事组织与商事主体 • 商事行为与商事合同 • 商事登记与商业账簿 • 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目录
01
商法总论概述
商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概述商法的定义、特点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详细描述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商事关系自治、商事 关系高效便捷、商事关系形式规范等。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存在密 切联系,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内容
商业账簿应记录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费用、利 润等。
商业账簿的保管与使用
保管
商业账簿是商事主体的重要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 止损坏、丢失。可以采用纸质、电子等多种方式进行 保管。
使用
商业账簿主要用于记录商事主体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可以用于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同时,商业账簿 也是商事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效力
公示公信力
商事登记信息经过公示后,具有公信力,公 众可以信赖登记信息,维护交易安全。
法律保护
商事登记后,商事主体受到法律的保护,享 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效力
种类
商业账簿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用途可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按形 式可分为纸质账簿、电子账簿等。
商事主体的资格与权利
商事主体资格
是指商事主体在商法上所具有的从事 商事活动的法律资格。商事主体资格 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 过登记程序。
商事权利
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中所享 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经营权、交 易权等。商事权利是保障商事主体正 常从事商事活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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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 2. 常规中有例外 • 3. 一般中有特殊 • 4. 确定中有不确定 • 5. 统一中有余地 • 6. 全面中有空隙
(二)现代化原则
• 1. 立法理念的现代化; • 2. 立法体例的现代化;
• 构建了一个以买卖为形式,以资本经营为内容的 现代商法典。
• 3. 法典内容的现代化; • (三)惯例、协议优位原则
款——信用证——大宗转让——仓单——投资证 券——担保交易——生效日期和废除效力
五、《美国统一商法典》 的主要内容
• (一)总则部分 • 1. 宗旨:“本法之基本宗旨为:(a)使调整商业交易的
法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加简洁、明确并适应现代要求;(b)使商业做法能够 通过习惯、行业惯例和当事方协议不断获得发展;(c) 使 各州调整商业交易的法律归于统一”。
第三章 《美国统一商法典》
一、《美国统一商法典》 产生的历史背景
• 1. 政治背景:为了实施“新政”
• 2. 经济背景:反映现代商业实践的需要

“银行法典”
• 3. 思想背景:社会学法学理论
•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特征
• 现代商法 • 1. 制定法典的非国家性; • 2. 适用法典的自律性;
四、《美国统一商法典》 的体系、结构
• 1. 编纂经过
• 全国统一各州法律委员会议; • 公布单行的商法示范法; • 1944至1950期间提交草案、征求意见、修改; • 1951年公布第一个正式文本; • 1953年宾西法尼亚州首次采纳; • 1957年公布第二个正式文本;马萨诸塞州、肯特基州相继
采用; • 1958年公布第三个正式文本; • 1962、1972、1978、1992年正式文本; • 52个单位通过。
2. 体系
• “知道最重要的任务是了解哪些内容应予删除,因 为这比知道法典应包括哪些内容更加重要”。
• 紧密围绕一个中心——资本经营。
• 3. 结构
• 10篇、40章405条。 • 总则——买卖——商业票据——银行存款和收
• 废除效力——所有与本法相抵触的法律或法律的任何
部分在此均被宣告废除。
• 2. 解释和适用
• “本法应作灵活的解释和适用,以促进本法基本宗旨的实 现”。
• 3. 效力
(二)实体部分
• 舍弃商业组织的规范,对商行为进行规范;
• 商行为的中心——资本经营行为;
• 内容包括:
• 买卖;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交易;
• (三)附则部分
• 生效日期——在获得立法机关通过后的

同年12月31日午夜生效;
• (1)被各州通过才能成为该州境内的法律; • (2)内容上彻底的自律性;
• “本法各条款的效力可以通过当事方的协议加以改变”;
• (3)法律规范的现代性;
• 3. 处理争议的自裁性;
三、《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原则
• (一)灵活性原则 • 1.肯定中有限制
• “本法各条款的效力可以通过当事方的协议加以改变”; • “本法规定的善意、勤勉、合理和注意的义务,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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