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辽宁省鞍山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沈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沈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新闻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发布时间:2011-05-20 15:14:52 浏览量:4933沈阳市统计局2011年5月19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我市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市总人口[3]为810617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20371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02454人,增长12.53%,年平均增长率为1.1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4]2839413户,家庭户人口为75362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4人减少0.39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95172人,占50.52%;女性人口为4010999人,占49.48%。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06下降为102.10。
四、年龄构成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91982人,占9.77%;15-59岁人口为6074327人,占74.93%;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39862人,占15.3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0446人,占10.3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6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65290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46571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34325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21364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052010年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辽宁省统计局2011年5月11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省总人口[3]为4374632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238441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361911人,增长3.21%。
年平均增长率为0.3 2%。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4]14994046户,家庭户人口为417558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5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147745人,占50.63%;女性人口为21598578人,占49.3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04下降为102.54。
四、年龄构成全省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996977人,占11.42%;15-59岁人口3199859 4人,占73.1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0752人,占15.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09441人,占10.3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3个百分点。
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各县级单位常住人口数据
县区
长安区 桥东区 桥西区 新华区 裕华区 高新区 矿区 井陉区 正定县 栾城县 行唐县 灵寿县 高邑县
1
六普常住人口 (万人)
91.9 124.3 354.5 211.2 61.6 328.1 29 94.5 118.4 87.7 166.1 136.5 37.3 41.6 46.8 31.7 27.3 86.1 87.1 101.8 78.8 53.2 57 68.5 59.3 66.9 94.9 79.9 248.2 41.6 64.7 78.5 48 41 59.6 62.5 49.4 16.2 9.5 31 46.7 32.9 40.6 33.4 18.6
县区
4
六普常住人口 (万人)
52.9 53.8 56.3 58.9 60.4 63.2 116.5 52.2 39.4 31.6 21.5 28 32.9 48.7 52.9 34.1 36.2 56.6 20.7 30.8 66.9 40.2 35.7 20.2 43.7 33.5 36.6 28.2 58 20.3 58.4 82.2 44.4 81 10.5 2.1
省
地市
巴彦淖尔 1669915
兴安盟 1613250
锡林郭勒 1028022
阿拉善 231334
辽宁 沈阳 43746323 8106171
朝阳
县区
临河 五原 磴口 乌拉特前 乌拉特中 乌拉特后 杭锦后 乌兰浩特市 阿尔山市 科尔沁右翼前旗 科尔沁右翼中旗 扎赉特旗 突泉县 二连浩特市 锡林浩特市 阿巴嘎旗 苏尼特左旗 苏尼特右旗 东乌珠穆沁旗 西乌珠穆沁旗 太仆寺旗 镶黄旗 正镶白旗 正蓝旗 多伦县 #乌拉盖开发区 阿拉善左旗 阿拉善右旗 额济纳旗(包括东风场区)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沈河 和平 大东 皇姑 铁西 苏家屯 东陵 沈北 于洪 新民 辽中 康平 法库 双塔
中国民族分布及人口统计(2010第六次人口普查)
é luó sī zú
俄罗斯族
è wēn kè zú
鄂温克族
dé áng zú
德
昂
族
bǎo ān zú
保
安
族
yù gù zú
裕
固
族
jīng
zú
京
族
tǎ tǎ ěr zú
塔塔尔族
dú lóng zú
独
龙
族
è lún chūnzú
鄂伦春族
hè zhé zú
赫
哲
族
mén bā zú
门
巴
族
luò bā zú
41
10,569
49
15,393
47
30,875
42
20,556
45
20,074
46
14,378
48
28,199
43
3,556
56
6,930
52
8,659
51
5,354
53
10,561
50
3,682
55
23,143
44
其他未识别的民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
合计
640,101 1,448
1,332,810,869
中国少数民族分布简表(2010)
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除汉族外,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6.6%,分布在我国总 面积 50—60% 的土地上。
民族名称
主要分布地区
2010第六次 人口普查人数
人数 排名
Han
zú
汉
族
1,220,844,520
1
méng gǔ
蒙
辽宁省朝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朝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朝阳市统计局2011年6月17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要求,在辽宁省和朝阳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市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圆满完成了主要阶段的工作任务。
现将主要数据初步汇总结果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我市常住人口[1]为3044641人,户籍人口3399665人。
常住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194828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50187人,下降4.70%,户籍人口同十年前相比增加57041人,年均增长1.6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2]1013043户,家庭户人口为295944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2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6人减少0.44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47066人,占50.81%;女性人口为1497575人,占49.19%。
总人口性别比(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以女性为100)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81下降为103.30。
四、年龄构成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75148人,占15.61%;15-59岁人口2128270人,占69.90%;60岁及以上人口为441223人,占14.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00878人,占9.88%。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9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2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6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9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575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53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2563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69879人。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05 2010年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辽宁省统计局2011年5月11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省总人口[3]为4374632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238441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361911人,增长3.21%。
年平均增长率为0.32%。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4]14994046户,家庭户人口为417558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5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147745人,占50.63%;女性人口为21598578人,占49.3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04下降为102.54。
四、年龄构成全省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996977人,占11.42%;15-59岁人口319985 94人,占73.1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0752人,占15.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09441人,占10.3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23408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46930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82944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36468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人口普查二号公报发布 广东成第一人口大省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04-28 10:22:50 来源: 国家统计局网站有33人参与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21)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0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会实录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会实录网易财经4月28日讯以下是国新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会实录: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今天我们请来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先生来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的数据,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先生。
下面有请马建堂局长做介绍。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普查准备、现场登记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统计局将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统计局将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佚名
【期刊名称】《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年(卷),期】2011(000)011
【摘要】历时近半年,经过初查、复核等多道程序,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即将迎来谜底揭晓的时刻。
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将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普查的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总页数】1页(P134-1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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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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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J], 四川省统计局
4.陕西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J],
5.2010年黑龙江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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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数据 (1)1.1年龄构成............................................................................................................................. 1 1.2教育程度............................................................................................................................. 2 二、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 . (2)2.1各省常住人口及城市化率 ................................................................................................. 2 2.2各省人口教育程度及年龄、性别结构 ............................................................................. 4 2.3各省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 (7)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数据内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总人数1339724852人。
2000年到2010年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1.1年龄构成0-14, 16.60%15-59, 70.14%60-64, 4.39%65以上, 8.87%0-1415-5960-6465以上图1:年龄段比例图1.2教育程度二、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2.1各省常住人口及城市化率大学, 9.64%高中, 15.15%初中, 41.88%小学, 28.92%文盲, 4.41%大学高中初中小学文盲图2:教育程度构成比例图2.2各省人口教育程度及年龄、性别结构2.3各省常住人口地区分布(单位万人)注:北京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9%。
06-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辽宁省统计局2011年5月11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省总人口[3]为4374632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238441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361911人,增长3.21%。
年平均增长率为0.32%。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4]14994046户,家庭户人口为417558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5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147745人,占50.63%;女性人口为21598578人,占49.3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04下降为102.54。
四、年龄构成全省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996977人,占11.42%;15-59岁人口31998594人,占73.1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0752人,占15.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09441人,占10.3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23408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46930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82944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36468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2010年人口普查
3.39 3.43 西藏自治区 3002166 0.21 0.22 陕西省 37327378 2.85 2.79 甘肃省 25575254 2.02 1.91 青海省 5626722 0.41 0.42 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1350 0.44 0.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3334 1.52 1.63
现役军人 2300000
难以确定常住地 4649985
地区人人口数2000年2010年全国合计3134e09100100北京市19612368109146天津市12938224079097河北省71854202533536山西省3571211126267内蒙古自治区24706321188184辽宁省43746323335327吉林省27462297216205黑龙江省38312224291286上海市23019148132172江苏省78659903588587浙江省54426891369406安徽省59500510比重4473444福建省36894216274275江西省44567475327333山东省95793065717715河南省94023567731702湖北省57237740476427湖南省6568372250949广东省104303132683779广西壮族自治区46026629355344海南省8671518062065重庆市28846170244215四川省804182006586贵州省34746468278259云南省45966239339343西藏自治区3002166021022陕西省37327378285279甘肃省25575254202191青海省5626722041042宁夏回族自治区630135004404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813334152163现役军人2300000难以确定常住地4649985
各省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
区数据汇总
年龄结构
民族构成
0-14岁
15-64岁
65岁以上
汉族
少数民族
大专以上
高中(含中专)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人数
22245.97 16.60% 99843.34 74.50% 11883.17 8.90% 122,593.3 91.51% 11,379 8.49% 11963.68 8.93% 18798.60
105.20 106.80 114.52 102.84 105.56 108.05 102.54 102.67 103.22 106.18 101.54 105.69 103.39 105.96 107.46 102.33 102.06 105.56 105.81 109.00 108.26 110.90 102.43 103.14 106.89 107.84 105.69 106.92 104.42 107.40 105.09 105.34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省市自治区数据汇总
省市自治 区
人口总数
家庭户人口
人数 (万人)
比5普 增长
排名
户数 (万户)
人口 (万人)
户均 (人)
性别构成
男性
女性
性别比
人数 比率 人数 比率 女性=100
全国 133,972.49 5.84% 北京市 1,961.20 44.50% 天津市 1,293.82 29.27% 河北省 7,185.42 6.55% 山西省 3,571.21 9.98% 内蒙古 2,470.63 4.00% 辽宁省 4,374.63 3.21% 吉林省 2,746.23 0.67% 黑龙江省 3,831.22 3.85% 上海市 2,301.91 37.53% 江苏省 7,865.99 5.75% 浙江省 5,442.69 16.37% 安徽省 5,950.05 -0.60% 福建省 3,689.42 6.28% 江西省 4,456.75 7.66% 山东省 9,579.31 5.50% 河南省 9,402.36 1.58% 湖北省 5,723.77 4.04% 湖南省 6,568.37 2.00% 广东省 10,430.31 20.6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辽政办明电[2010]117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0]1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当前,全省人口普查已进入摸底登记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领导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口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集中精力抓好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
要深入基层,亲临现场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各街道(乡、镇)要把人口普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全力以赴打好普查攻坚战。
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确保普查队伍稳定各地要确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下简称“两员”)补助经费,及时配套拨付到位。
中央财政用于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要用于“两员”补助,不得挪作他用。
要建立健全“两员”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对“两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两员”队伍稳定。
各地社区干部是“两员”队伍的骨干力量,各地要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三、落实部门责任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落户口的人员,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和汇总相关情况,报市公安局审批后,予以落户,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级人口计生部门。
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口整顿资料按社区(村)移交街道(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助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摸底与登记中重点户的入户和流动人口登记工作,维护好普查摸底登记工作秩序。
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公司、建筑企业等相关单位,支持所在普查区、普查小区的人口普查工作,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人口普查的宣传发动和入户摸底登记工作。
全国各省市2010年六普人口排行
全国各省市2010年六普人口排行资料介绍
随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工作的结束,各地相关数据公报已开始公布,现将各地相关数据予以汇总。
一、本资料为EXCEL制成,请确保电脑上安装有Microsoft Excel 2003以上版本软件,用Winrar解压后即可直接打开。
二、本资料共分二个表格,分别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排行”。
收录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的常住人口数据,并进行排名。
2、“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排行”。
收录了4个直辖市和333个地级行政单位2010年人口数据,并进行排名(可筛选为省内、多省排名)。
另有部分省直管行政单位的数据,不列入排行,仅供参考。
三、本资料数据来源为各地区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报,由于人工输入的局限,难免有错漏之处,欢迎指正。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此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
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10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年均1.07%的长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
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
以下是数据详情: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2010第六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
地级市
合肥
宿州
淮北
亳州
阜阳
蚌埠
淮南
六安
滁州
县/市/区 合肥市 长丰县 肥西县 肥东县 合计 宿州市 砀山县 萧县 灵璧县 泗县 合计 淮北市 濉溪县 合计 亳州市 涡阳县 蒙城县 利辛县 合计 阜阳市 临泉县 太和县 阜南县 颍上县 界首市 合计 蚌埠市 五河县 固镇县 怀远县 合计 淮南市 凤台县 合计 六安市 寿县 霍邱县 舒城县 金寨县 霍山县 叶集 合计 滁州市 来安县 全椒县 定远县
安徽省
滁州
安徽省 马鞍山
芜湖
铜陵
宣城
安庆
池州
黄山
凤阳县 天长市 明光县 合计 马鞍山市 当涂县 合计 芜湖市 芜湖县 繁昌县 南陵县 合计 铜陵市 铜陵县 合计 宣城市 郎溪县 广德县 泾县 旌德县 宁国市 合计 安庆市 怀宁县 枞阳县 潜山县 太湖县 宿松县 望江县 岳西县 桐城市 合计 池州市 东至县 石台县 青阳县 九华山风景区 合计 屯溪区 黄山区 徽州区 歙县 休宁县 黟县 祁门县 合计 居巢区
64.48 60.28 53.27 393.78 74.16 62.47 136.63 130.72 29.40 25.77 40.42 226.31 47.44 24.95 72.39 92.86 32.06 48.72 29.96 12.00 37.69 253.29 78.00 59.30 83.90 50.00 51.50 57.10 52.70 32.20 66.40 531.10 59.54 46.82 9.22 23.06 1.61 140.25 21.76 14.76 9.55 40.93 25.05 8.07 15.78 135.90 78县 和县 合计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数据
上海市
2301914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3334
பைடு நூலகம்北京市
19612368
天津市
12938224
海南省
86715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1350
青海省
5626722
西藏自治区
3002166
难以确定常住地
4649985
现役军人
2300000
三、实验数据统计
1.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绘制2010年我国各省区人口数柱形图,分别找出5个人口数最多和最少的省区(按顺序排列);(香港,台湾,澳门不包括在内)
图一:2010年我国各省区人口数柱形图
5个人口最多的省份或自治区: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江苏省
5个人口最少的国家或自治区: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
544268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26629
云南省
45966239
江西省
44567475
辽宁省
43746323
黑龙江省
38312224
陕西省
37327378
福建省
36894216
山西省
35712111
贵州省
34746468
重庆市
28846170
吉林省
27462297
甘肃省
25575254
内蒙古自治区
表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
地 区
人口数(人)
全国合计
1339724852
广东省
104303132
山东省
95793065
河南省
9402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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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2011-06-01来源:鞍山日报
鞍山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鞍山市政府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3]为364588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58403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1845人,增长1.73%。
年平均增长率为0.1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1232076户,家庭户人口为355300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3人减少0.3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50084人,占50.74%;女性人口为1795800人,占49.26%。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41下降为103.02。
四、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30875人,占11.82%;15-59岁人口2636453人,占72.31%;60岁及以上人口为578556人,占15.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1017人,占10.7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7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8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4244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3835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0092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5542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5212人上升为9393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2033人上升为1476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44951人上升为5213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27864人下降为17977人。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037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5596人,文盲率[5]由4.07%下降为1.11%,下降2.96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2449061人,占67.1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96823人,占32.83%。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44432人,乡村人口减少18258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5.66个百分点。
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总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