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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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造全区乃至全国一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造全区乃至全国一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造全区乃至全国一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来政办发[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造全区乃至全国一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打造全区乃至全国一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来宾市打造全区乃至全国一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工作方案铝工业在有色金属工业中是产业关联度最高的产业,也是广西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之一,更是我市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

自治区领导明确指出来宾铝业的发展,对推动来宾乃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需加快发展。

为了加快广西铝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实现把来宾市打造成为广西乃至全国一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广西来宾铝产业集群基地发展规划》及来宾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发展的基础环境来宾市位于广西中部,全市面积1.34万平方公里,人口250多万人,辖兴宾区、合山市、忻城县、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4县1市1区。

湘桂铁路、桂海高速公路穿越市区,北距广西工业重镇柳州市60公里,南距广西首府南宁市156公里,是大西南出海通道不可缺少的有机整体,又是广西重点开发的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内3条国道4条省道贯通四邻,红水河越城而过,500~1000吨船舶可直航广州、香港、澳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来政办电〔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来政办电〔201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经来宾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清单》开展检查工作。

来宾市各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其他检查事项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之外,应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实施。

二、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来宾市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如需对本部门《清单》进行调整的,须在清单更新(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备案,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县(市、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及公布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清单》,制定本县(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的修订情况,做好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

附件: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7月24日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69项)目录1.来宾市发展改革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2.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3.来宾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4.来宾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4项)5.来宾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6.来宾市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7.来宾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8.来宾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2项)9.来宾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10.来宾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4项)11.来宾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0项)12.来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1项)13.来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项)14.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7项)15.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16.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17.来宾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5项)18.来宾市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6项)19.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20.来宾市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21.来宾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22.来宾市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6项)23.来宾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24.来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2项)25.来宾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26.来宾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27.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7项)28.来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5项)29.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1项)30.来宾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31.来宾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32.来宾市城市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5项)33.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2项)34.来宾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35.来宾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36.来宾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37.来宾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5项)。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来政办发[2013]71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的通知(来政办发〔2013〕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22日来宾市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调动全市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 号)的规定,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的规定,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来政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4日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攻坚期,也是我市调结构、兴产业、强实体、追赶跨越的关键期。

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我市打造“双核”驱动战略节点、抓好珠江—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打造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建成现代化工业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全面、冷静、客观分析市情特点,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机遇和挑战。

坚持走调整型、追赶型、特色型和绿色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四化同步和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问题,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重大举措,使“十三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和行动纲领,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0]115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3【实施日期】2010.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来宾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来宾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05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经过几年不懈努力,效果显著,尤其是2009年以来,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总体上趋于好转。

但是,近段时间以来,在一些矿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又有死灰复燃的迹象,须迅速开展整顿。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勘查采矿、越界开采及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开采煤矿、锰矿、铝土矿、重晶石矿、铜矿、采石场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各项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要求(一)全面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违规采矿行为。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
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09]134号
【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2
【实施日期】2009.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知
(来政办发〔2009〕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我市在前一阶段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巩固既得成果,预防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现象死灰复燃。

市委、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再次开展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广西。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2]39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9【实施日期】2012.0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39号)武宣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推进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来宾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函〔201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我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我市的全区“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的建设顺利开展,不断提高我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为主线,以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市、县、乡、村四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建立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办事公开、信息共享、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水平。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来政办发[2012]149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民发明创造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来宾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根据自治区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桂发明办字〔2012〕6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桂政发〔2011〕81号),有效实施《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桂政办发〔2012〕9号),现制定来宾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一、分工原则(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任务不作分解。

(二)科学把握全面与重点的关系。

在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和《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各项任务的同时,突出其中重点任务的分解。

二、任务分工(一)强化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制定和完善政府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科技计划各类项目评审、立项和验收的重要考核内容,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明专利倍增工程。

(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负责)(二)促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发展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企业发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优先支持能够大量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无线电【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0]205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20【实施日期】2010.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2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来,我市城镇和农村出现了不少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活动,特别是城区一些大型居民住宅小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极为猖獗,并呈蔓延趋势。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规定,严重扰乱我市文化信息的传播秩序,影响了“村村通”工程建设进展,对我市信息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来宾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原则,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确保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依法管理,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卫星电视广播传播有害信息在我市渗透,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来宾平安建设。

二、工作任务(一)拆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用户依法没收其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罚款。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来政办发[2012]177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来宾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根据《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来办发〔2012〕47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15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为统筹推进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各项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采取治本之策,标本兼治,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严格执行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的准入和审批机制,加快调结构、转方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从根本上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实现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一)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工作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10个方面61项工作任务逐项制定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责任单位在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方案的制订工作,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抄送来宾市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攻坚办”)备案。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1]250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6【实施日期】2011.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来宾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9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我市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决定》精神,结合我市“环境立市、工业强市、城建塑市、农业稳市、商贸旺市”的战略思路,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等各个方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为把来宾建设成为经济资源协调的科学发展城市、生态产业发达的生态经济城市、生态屏障坚实的优质环境城市、自然人文融合的和谐人居城市,将生态文明建设1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分解细化为92项重点工作,并根据来宾市各有关部门的职能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任务分解和具体分工见附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来政办发〔2016〕76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来政办发〔2016〕76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来政办发〔2016〕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10月9日来宾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的有关精神、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建立“4.2.1+N”新闻发布模式要求和根据自治区新闻办《关于推动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来宾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为加强新常态下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以来宾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涉及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突发事件、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等,确保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公开、透明。

具体内容:(一)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按计划完成后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工作部署;(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三)以政府令发布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四)以来政发印发的重要文件和以来政办发印发的部分重要内容(非涉密件);(五)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授权有关部门、县(市、区)召开新闻发布会不足以应对的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六)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认为有必要发布的事项。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来政办发[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我市发明创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市专利事业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1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杨和荣市长副组长:刘德祥副市长成员:韦光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锦其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桂强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洪洋市财政局副局长杨桂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邹美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胡湘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梁显春市教育局副局长罗代红市农业局副局长韦昌能市林业局总工程师韦翔瀚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陈礼福市农机局副局长陆海波市环保局副局长周耀忠市商务局副局长覃志喜市卫生局副局长罗志广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廖红华市工商局副局长廖金朗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蒋锦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韦敏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梁尚荣市司法局副局长潘桂安市科协副主席卢志军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莫远征团市委副书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推动我市发明创造工作的政策措施,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资金对我市发明创造工作的支持,指导全市发明创造工作,协调解决发明创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吴桂强同志兼任。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14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14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配合抓好落实。

2015年3月19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办公室将以深化“四风”整改、巩固和扩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抓手,按照“参谋有高度、协调有深度、督查有强度、保障有力度、落实有硬度”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紧紧围绕全力打造广西“双核驱动”战略重要节点城市目标,努力实现节奏上更快、服务上更优、形象上更佳,促进办公室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中心,重点工作抓落实把强化执行、狠抓落实作为办公室的首要任务。

突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

对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中心)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定期跟踪检查。

重点协助市政府领导抓以下工作的落实:(一)抓经济发展各项目标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珠江—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为重点,协助加快推进水利、铁路、公路、水路、港口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项目跟踪服务,重点抓好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继续推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协助政府领导定期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1]210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16【实施日期】2011.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来宾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西创新计划(2011-2015年)总体要求和来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国科发计〔2011〕2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1〕981号),按照“强基础、提能力、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围绕来宾市“环境立市、工业强市、城建塑市、农业稳市、商贸旺市”的发展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重点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通过实施七大科技工程,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提出到2015年,科技发展达到全区中上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的发展目标,为建设创新型来宾和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

既要加强政府在创新计划实施中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作用,注重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又要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3]12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22【实施日期】2013.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13〕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22日来宾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8号)和《中共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来发〔2010〕1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来宾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促进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和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四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受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商、地税、卫生、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实行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残疾人就业或者失业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城镇失业残疾人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来政办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工作要点》已经办公室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配合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动来宾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一年。

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确保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

为开创办公室各项工作新局面,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要点。

一、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履行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查落实、保障服务等职能,努力推动办公室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于创先争优,以抓基础、练内功、强素质为基点,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充分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左右和参谋助手作用,坚持求真务实、主动服务、把握大局、参谋决策,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务求政务服务主动超前、优质高效,综合协调严谨周密、具体到位,后勤管理精细深入、保障有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机关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确保“重点工作求突破、单项工作争第一、各项工作上水平、整体工作创一流”,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来政办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8日来宾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调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开展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及奖励对象。

专利申请(专利)的第一申请人(专利权人)经常居住地在来宾市行政辖区内,且在专利请求书上填报的申请人地址在来宾市行政辖区内;第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是在来宾市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且在专利请求书上填报的申请人地址在来宾市行政辖区内。

第三条资助范围。

资助上一年度国内专利申请,即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理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资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8年内的部分年费。

第四条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2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700元。

(二)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职务发明专利每年每件资助实际缴纳年费的75%,非职务发明专利每年每件资助实际缴纳年费的85%(以上所述实际缴纳年费,是指经国家减缓或者自治区资助后专利权人实际缴纳的年费)。

第五条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奖励上一年度获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二)上一年度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发明专利授权奖,奖励金额为2000元/件(已获得自治区奖励的本办法不再奖励)。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来政发〔2018〕28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来政发〔2018〕28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来政发〔201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来宾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7日来宾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科学合理安排以及统筹推进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对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正式项目(1项)来宾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的立法活动,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来宾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来宾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草案)由市法制办进行起草,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人民政府令印发施行。

二、调研项目(1项)来宾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来宾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暂行)》(来政发〔2004〕29号)已经不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及近年来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实践,由市城市管理局开展调研,重新起草修订《来宾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一)列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部门应当尽早落实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项目与相关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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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
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2]149号
【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04
【实施日期】2012.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民发明创造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来宾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自治区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桂发明办字〔2012〕6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桂政发〔2011〕81号),有效实施《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桂政办发〔2012〕9号),现制定来宾市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一、分工原则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任务不作分解。

(二)科学把握全面与重点的关系。

在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和《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各项任务的同时,突出其中重点任务的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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