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六种情形办理房产登记需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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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03.10•【字号】川司法发[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司法发[2006]37号)各市州司法局:为切实规范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维护公证信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省厅制定了《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2006年3月10日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的规定为切实规范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特制定下列规定:一、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公证公信力的政治责任感。

公证处和公证员在办理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时,应当坚持讲政治,重社会效益,把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公证公信力放在首位,要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认真办理每一件公证事项。

二、严格规范批量性公证办证程序。

办理企业深化改革职工安置协议公证、城市改造居民拆迁安置协议公证、城市发展失地村民安置协议公证、国家水利建设库区移民搬迁协议公证、以及面向社会群体性集资活动等批量性公证事项,必须坚持由公证处统一审查受理,统一研究办理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审批出证,从公证申请到发放公证文书都必须严格执行《公证程序规则》。

任何公证员都不得擅自受理和办理批量性公证事项;公证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公证书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处印章等都不得有缺漏;公证书必须打印制作,决不允许填写空格;卷中必须有当事人申办公证和领取公证书的记载。

购房为什么要办公证

购房为什么要办公证

购房为什么要办公证1、如果房子产权清楚,不涉及第三人权利,则直接买卖过户,一般不需要公证。

如果房子在买卖时卖方没有房子的两证,则建议就买卖合同去公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买方的利益。

2、买卖合同公证。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中心交易。

3、委托公证。

交易双方如果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4、贷款合同公证。

如果境外人购房想要须贷款,那么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

5、赠与公证。

房产赠与一般要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更改,这时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是合同总价的2%。

购房为什么要办公证呢1、如果房子产权清楚,不涉及第三人权利,则直接买卖过户,一般不需要公证。

如果房子在买卖时卖方没有房子的两证,则建议就买卖合同去公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买方的利益。

2、买卖合同公证。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中心交易。

3、委托公证。

交易双方如果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4、贷款合同公证。

如果境外人购房想要须贷款,那么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

5、赠与公证。

房产赠与一般要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更改,这时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是合同总价的2%。

买房子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怎么写因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通过公证,可以有效地解决风险承担。

也就是说,公证处作为国家管理机构承担了各种潜在的风险。

不动产登记机构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不动产登记机构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不动产登记机构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1. 引言1.1 不动产登记机构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当申请人前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无需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

这种做法是出于保护申请人隐私权的考虑,同时也符合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专注于审核产权证明及相关资料,而不应过问申请人的个人生活情况。

婚姻状况并不影响不动产登记的结果,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无需在审查申请人资料时涉及婚姻状况。

公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维护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这也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建议公众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以免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的做法应当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支持,以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正文2.1 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工作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通过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虚假登记、欺诈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障不动产权益。

审查工作还可以帮助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减少可能存在的纠纷和风险。

审查工作也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责任和职责,有助于规范和规范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尽管审查工作的目的很重要,但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时,并非合理和必要的。

因为婚姻状况对不动产登记结果并没有直接影响,不应成为审查的重点内容。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专注于审核产权证明及相关资料,确保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不是涉及个人隐私和家庭关系的婚姻状况。

这样不仅有助于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也有利于提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审查工作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甄别资料真实性、验证产权归属,而无需过多关注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2.2 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勿需审查婚姻状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进行登记审查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进行婚姻状况的审查。

房本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本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本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本办理流程是指处理房屋所有权的一系列步骤,包括申请办理房本、取得注册登记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签署各种文件以及交付房本等。

1、申请办理房本:首先,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有关资料,包括有关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等。

2、取得注册登记信息: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根据提交的资料向房屋所有权人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登记。

3、提供咨询服务:对于不懂得办理房本的客户,不动产登记机构还会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办理房本。

4、签署各种文件:当所有资料齐全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安排客户和房屋所有权人签署房本交易文件,并盖章登记。

5、交付房本:最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向房屋所有权人出具房本,此时,房屋所有权归属地权属人,房屋所有权办理流程完成。

注意事项:
1、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办理房本时,客户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包括有关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等。

2、填写完整准确的登记信息:在签署各种文件时,客户还需要提供准确的登记信息,包括房屋所有者名称、房屋地址等信息,确
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3、准备所需费用:办理房本时,客户还需要准备相应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登记费等,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二、主旨:登记的一般程序三、条文释义:本条作为概括性规定,第一款列举了房屋登记的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等步骤。

第二款作为一项特别规定,说明了必要情况下,登记机构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一、房屋登记依照的一般程序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登记类型,包括所有权登记(又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他项权登记(又包括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其中抵押权登记包括一般抵押权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每种他项权登记又可分为设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预告登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

从所占用的土地性质看,还可所有的登记分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两大种类型。

各类型房屋登记所针对的情形不同,在登记程序上会有相应的区别。

但作为房屋登记,还要遵循共性的登记程序,也就是不同的房屋登记类型所采用的程序中共通的步骤和手续,这就是房屋登记的一般程序。

这种一般规定的立法模式采用了《德国民法典》所采用的“抽取公因式”的方式,主要是为了避免在设计各具体登记程序上重复规定一些相同的步骤和手续。

(一)关于申请申请是房屋登记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

登记的启动程序依各国立法例主要有三种形式:申请登记、嘱托登记和径为登记,其中申请登记是最主要的启动形式。

《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即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

但二十一条仍然规定,在依法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登记机构依法直接代为登记。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8.31•【文号】司公通字[1991]117号•【施行日期】199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建委(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以及房地产业的发展,各地公证机关积极和房地产管理机关配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公证事项,有利于加强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房地产管理机关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是国家确认房屋产权的有效证件。

有关房产事项的各类公证文书,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查有关房产的法律行为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有效证明。

公证机关应当积极为房地产管理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证房产公证质量;房地产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与公证机关的联系和协作,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和办证程序工作,以完善房产行政管理秩序。

为充分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协调公证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相互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和几年的实践,特作如下规定: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绵阳申办房产公证的程序和费用

在绵阳申办房产公证的程序和费用

在绵阳申办房产公证的程序和费用绵阳知名房产律师提醒,申办房产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房产所有证。

(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方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五)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地受理。

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房产公证费用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 01%。

专业人士表示,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业兴起不久,国家调整这类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正在不断完善,各地区根据本地的情况也在丁丁不少涉及房地产的政策。

国家制定的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都是班里房产公证的依据。

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为什么不需公证了

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为什么不需公证了

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为什么不需公证了
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为什么不需公证了
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原因是因为司法部废止了与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这一变化意味着在房屋遗产继承中,公证环节不再成为必需,而是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公证。

如果继承人之间就房产继承无争议,可以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无需公证。

此外,如果之前已因房产继承纠纷起诉至法院,可以凭借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直接办理房屋登记,也无需额外公证。

尽管新规下房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但在某些情形下,公证仍是推荐或必要的步骤。

例如,如果继承人之间就房产分割、继承份额等存在分歧时,公证可以作为一种法律手段,确保继承的公正性。

若继承人希望先对继承权进行确认,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可主动选择进行公证。

这一变化是为了简化继承手续,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在过去,继承房产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其中包括必须进行的公证手续,这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而且可能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无法顺利完成。

现在,新的法规取消了这一要求,为继承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1。

新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新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新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购买新房,办理房产证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
下新房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购房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有)、房屋测绘报告、房屋所有权证等。

这些
材料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材料,购房者需要提前准备齐全。

其次,购房者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的房产局或者相
关部门。

在提交材料的时候,购房者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
缴纳相关的办理费用。

提交材料后,房产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
认无误后会受理办理。

接下来,房产局会对购房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主要是对购
房合同、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

审查通过后,房产局会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最后,购房者需要到房产局领取办理好的房产证。

领取房产证时,需要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并签字确认。

领取到房产证后,购
房者需要妥善保管好,以备日后办理相关手续使用。

以上就是新房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准备齐全材料,按照规定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顺利办理好房产证。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购房顺利,办理顺利!。

绵阳市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标准、办理

绵阳市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标准、办理

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全款无按揭新购商品房)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购商品房转移、按揭联合办理)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商品房)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婚内财产约定)业务类型(离婚财产转移)业务类型(房产公证继承转移)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010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111业务类型12业务类型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2 (房产公示继承转移) 12 业务类型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3 (房产赠与) 13 业务类型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4 (企事业单位改制) 14 业务类型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5 (房改房退房) 15 业务类型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5 (拆迁还房)15不动产变更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16业务类型16 16 (土地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变更) 16 业务类型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7 (坐落变更) 17业务类型24(权利人名称及身份信息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8 不动产注销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18业务类型18 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18 业务类型19 预告注销登记19不动产查封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20业务类型20 设立查封登记 20 业务类型20 查封注销登记20不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21业务类型21 般抵押登记 21 业务类型22 最高额抵押登记 22 业务类型22 顺位抵押登记 22 业务类型23 预告预抵押联合登记2318在建工程抵押登记24业务类型24抵押注销登记24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25业务类型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5业务类型2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26(自建房首次登记)26业务类型27 27(商品房或单位建房首次登记)27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现场进行);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书。

怎样写房产公证书(共9篇)

怎样写房产公证书(共9篇)

篇一:2014年房产公证流程怎么走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2014年房产公证流程怎么走核心内容:2014年房产公证流程怎么走?办理房产公证时,当事人应该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材料。

然后再到公证局办理手续。

下文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房产公证需要办理情形(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

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除以上列举需办理公证的外,其他的房屋转让许可不必办理公证即可转让,但是房屋转让必须有书面协议(合同),按照规定持有关的件办理转户手续后,房屋产权才发生转移。

二、房产公证办理流程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号)
二、扎实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夯实统一登记工作基础 《规范》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各类不 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审查要点等内容,规范了登记资料管 理和相关文书格式。这些要求要落实到登记资料移交、业务流程再造、 数据整合和系统开发、信息平台建设等技术准备工作中。各地要投入充 足的技术人员和经费,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要按照《条例》、《实 施细则》的规定,依据《规范》细化的各种登记类型特点,全面梳理, 形成一整套规范的登记业务流程。同时,要尽快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 设好,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满足颁发新证和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 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 动产登记和资料查询的前提,只有依据完整的原始资料开展登记,才能 保证登记行为准确高效。《物权法》、《条例》、《实施细则》都明确 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中央编办关于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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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是不动产登记机构 的法定职责,要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 随意割裂、拆分,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游离于整个登记程序之 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门办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 记制度过程中,既要做好不动产登记与相关行业监管、交易管理等工作 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有序,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和履行 法定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合理审慎开展登记审核,保证登记簿 记载的不动产权利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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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 号)规定,要做 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合、移交等具体工作;《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 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 号)要 求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资料移交等工作;《国土资源部 住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 见》(国土资发〔2015〕90 号)规定,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 动产登记机构管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上述规定,积极争取党 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登记簿、权 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资料如 期移交到位。电子登记资料和纸质登记资料原件必须按计划完整安全同 步移交。暂时无法同步移交的,优先移交电子登记资料,再逐步移交纸 质登记资料原件。

郑华、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郑华、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郑华、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5【案件字号】(2021)川07行终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向茜夏春梅严皓月【审理法官】向茜夏春梅严皓月【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郑华;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省绵阳市众信公证处;郑浩【当事人】郑华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省绵阳市众信公证处郑浩【当事人-个人】郑华郑浩【当事人-公司】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省绵阳市众信公证处【代理律师/律所】贾小玉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贾小玉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贾小玉【代理律所】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郑华;四川省绵阳市众信公证处;郑浩【被告】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明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的规定,本案行政诉讼的根源在于上诉人郑华主张原审第三人郑浩所提交的房屋赠与公证书中依据的《赠与协议》并非上诉人郑华本人捺印,该《赠与协议》无效,进而要求撤销案涉房屋登记在原审第三人郑浩名下的房屋行政登记行为。

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流程简介

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流程简介

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流程简介房产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房地产权属凭证,是购房者合法拥有房产的法律证明。

办理房产证是房屋交易后的必要程序,它标志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本文将为您简要介绍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 登记备案办理房产证的第一步是登记备案。

在购房时,买方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购房合同、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房屋登记申请表等。

登记备案是确保购房信息真实有效的重要环节。

2. 权籍调查在登记备案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进行权籍调查。

权籍调查是为了核实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房屋的建筑结构、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等信息。

调查结果将作为后续办理房产证的依据。

3. 面签确认在权籍调查通过后,买方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面签确认。

面签确认是双方确立房屋买卖关系和房屋所有权的重要环节。

在面签过程中,买方需要确认房屋信息的准确性,并签署相关文件。

4. 缴纳税费办理房产证还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缴纳税费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5. 审核发证在完成税费缴纳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购房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审核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对税费缴纳情况等。

审核合格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发放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虽然简单,但需要购房者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购房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购房者要提前了解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不同地区的房产证办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购房者要明确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以免耽误时间。

其次,购房者要及时补齐资料。

在办理过程中,如果购房者需要补充相关的资料,应及时准备并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免延误办理进度。

最后,购房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明文件。

在办理房产证后,购房者需要妥善保管房产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总结起来,办理房产证是购房者必须经历的重要程序。

虽然流程相对简单,但仍需购房者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是指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制定的具体操作规范,旨在规范和指导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登记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设立,负责本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公平、高效进行。

二、登记申请的条件和程序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登记申请人应当具备合法的权利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登记申请程序包括申请书的填写、证明材料的提交、登记费的缴纳等环节。

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登记。

三、登记材料的要求和审核标准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了登记材料的具体要求,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权利受限情况证明等。

登记机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登记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补充。

四、登记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明确了登记信息的录入要求和管理规定。

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录入登记系统,并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

同时,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登记信息,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登记结果的公示和证明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结果进行公示,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公示制度,确保公示信息的及时、准确。

登记机构还应当建立证明材料的领取制度,方便申请人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登记纠纷的处理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对登记纠纷的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登记机构应当设立登记纠纷处理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

对于涉及登记纠纷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正、公平、合法。

七、登记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要求登记机构对登记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房产公证避税有没有风险

房产公证避税有没有风险

房产公证避税有没有风险在目前,房价价格已经较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中介和购房者都会采取一些避税手段,这样能或多或少的减少一些购房压力,但是这些避税方法中又会存在哪些隐患?就这个问题,法律直通车小编咨询了绵阳著名房产诉讼律师。

近两年,二手房市场的火爆,一些购房者与售房者"铤而走险",采取委托公证的方式来规避税费。

今年2月末,市民刘女士拿着一份转委托公证书到该处验证真伪。

公证员凭借经验立即判断这份公证书是伪造的,当场将该公证书扣留。

刘女士告诉工作人员,她想购买这处时卖方拿出了这份公证书,证明人委托其出售该房产,她因心里"没底",所以前来核对真伪。

公证员查看这份假公证书发现,该公证书涉及昆区某小区高层一套面积200多平方米房屋的买卖交易,公证书上标明了房屋的年限及产权证编码,从内容上看似乎没有漏洞,非专业人士难以辨别真伪,然而一旦刘女士凭这份公证书进行交易,其财产安全交易将无法保证。

从市公证处获悉,近两年已经陆续发现了几例涉及房产公证的造假公证书。

有些人为了省钱、省事通过假证贩子购买假公证书。

市公证处提醒广大购房者和售房者:为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且勿因省钱、省事而因小失大。

此外,建议使用公证书的部门及时查验公证书的真伪,以减少纠纷、保证当事人的权益。

附:房产公证避税详细介绍为了避税,许多二手房交易双方会选择先公证,待房子满五年后,再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5月26日,郑州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提醒,这种做法隐患很多,极易造成纠纷。

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说,很多人前来公证处想以各种方式如买卖、赠与、委托等把房子办到其他人名下,却不去办理房产过户,其实这是对房产交易及公证作用的一种误解,隐患巨大。

为了省掉3万多元的营业税,张先生在去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却没有办过户,等到五年期满之后准备过户时,却发现房子早已被法院查封了,原来卖房子给张先生的业主因欠债被人起诉,法院查实该房主名下的这处房产,便进行了查封。

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房产证的办理流程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测绘、审批、公示、领证。

下面将对每个步骤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是测绘阶段。

购房者需要聘请一家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或测绘师傅进行房屋的详细测绘。

测绘人员会前往现场,通过使用测量工具和仪器来测量房屋的面积、边界、位置等各项参数,并绘制出土地图和建筑图。

这些测量和图纸将在后续办理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接下来是审批阶段。

购房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登记申请、身份证明等。

然后,购房者将这些材料交给房产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的过程一般会进行资格审核、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审核等,以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房产的合法性。

如果审批通过,购房者将会获得一个房产证申请准许书。

第三个阶段是公示阶段。

房产证办理地区的房产管理机构会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相关媒体或官方网站上公示购房者的房产证申请信息。

公示的目的是为了让公众了解该房产的详细情况,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公示一般会持续一段时间,一般为30天左右。

如果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异议,那么购房者就可以进入下一个阶段。

最后是领证阶段。

购房者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准许书,到房产管理机构的指定地点领取房产证。

购房者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办理费用,这一费用会根据房屋的面积、价格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领取房产证后,购房者需要仔细核对上面的信息是否与购买合同一致,如果有错误或疑虑,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和更正。

总结起来,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包括测绘、审批、公示和领证四个步骤。

购房者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在整个流程中,购房者需要保持与房产管理机构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顺利办理房产证,并最终取得权属证书。

房本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本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本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明的重要证件。

为了便于购房者了解房产
证的相关知识,现就房本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房本办理流程:
1.收集资料:购房者应准备好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
证件。

2.网上预约:购房者可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预约办理房产证。

3.申请登记:购房者应到房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房产证
登记,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应证件。

4.审核发证:国土资源部门将对购房者提交的房产证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放房产证。

二、房本办理注意事项:
1.查阅合同: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认真查阅购房合同,确保自
己的购房权利得到保障。

2.规范操作: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购房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
进行操作,避免耽误时间和产生麻烦。

3.认真评估房产证:购房者在收到房产证后,应认真核对房产证
上的房屋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

综上所述,房产证作为购房者权利的重要证书,购房者在房本办理过程中应注重合同查阅、规范操作、房产证评估等问题,确保自己的购房权益得到保障。

办理不动产权温馨提示

办理不动产权温馨提示

办理不动产权温馨提示
办理不动产权是一项重要的事情,需要您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请您留意以下几点:
1. 办理不动产权需要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缴纳税费的凭证等材料。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的公证机构。

2. 在办理不动产权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有关法规和规定。

例如,须保障合法的购买和销售及其所有权,不得有欺诈、贿赂等行为。

3. 为了获得更好的保障,您可以选择在办理不动产权时委托专业律师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但是,需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合法的服务机构,避免被骗。

4. 出售、转让、抵押等行为,还需要遵守有关法规和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办理不动产权需要您的耐心和仔细,遵守有关法规和规定,以保证自身权益无虞。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的公证机构。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加强房屋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

二、登记方式房屋登记采用网上登记和窗口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居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助办理或是窗口办理。

三、登记内容1.房屋登记的基本内容包括房屋所在地、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权利人的姓名、检察日期、建筑面积、产权形式等。

2.房屋登记的附加内容包括对房屋进行测绘、评估、抵押、租赁等其他权利的登记。

四、登记手续1.居民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2.如果登记结果有异议,应提供相关依据和材料申请备案,由登记机构进行审核核实。

五、登记时限1.网上登记应在当日完成,并进行平台确认。

2.窗口登记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进行平台确认。

六、登记费用1.房屋登记费用包括工本费和管理费。

工本费用按照工本管理费计算标准收取,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收取。

2.房屋登记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支付。

七、登记效力1.房屋登记的有效期为永久,登记机构应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房屋登记一经完成,享有法律保护,他人不得篡改或者删除登记信息。

八、登记监督1.相关部门应对房屋登记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登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2.公众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投诉和信函等形式对房屋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

九、违规处罚1.对违反房屋登记相关规定的,将会收回登记的房屋证书,并对违规方进行处罚。

2.对故意虚报登记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施行,房屋登记机构应对细则进行宣传,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

有关房屋登记的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是关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1600字文档,详细介绍了房屋登记的方式、内容、手续、费用以及登记的效力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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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六种情形办理房产登记需先公证房产登记即房地产产权登记,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

城市房地产权属都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

绵阳著名房产家庭律师表示,产权登记是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属实施有效的管理。

本文主要介绍办理房产登记需要先经过房产的公证的情形,主要有六种。

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经过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机构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等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5)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6)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

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屋登记机构说明理由,房屋登记机构视情况予以办理。

专业人士表示,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

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在绵阳,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房产公证的法律问题,您可以找绵阳著名房产纠纷律师,进行相关房产纠纷免费咨询,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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