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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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文物定名标准,可分别按古代和近现代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分类予以定名。
凡属于复查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应沿用原定名,如原定名与本标准存在较大出入,可在文物名录公布前统一进行科学修订。
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定名应本着简约、准确、易懂、避免重复的原则。
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称应尽量避免重复。
文物的定名中牵涉到地名时应尽量使用法定或通行的名称,避免使用俗称、俚语,如:“王八脖子遗址”。
一般不使用现代机构或单位名称代替地名,如:“棉麻厂墓群”。
具体定名规则如下:1 古代文物定名1.1 古遗址定名1.1.1 以“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遗址”定名;示例1:牛河梁遗址示例2:三星村遗址1.1.2 如果在同一最小的行政区域内或自然地名处有多处遗址,则在地名后加“方位”予以区别,“方位”用: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北、西南表示。
示例:雷家坪东遗址1.1.3 古遗址中的古城址,历史设置或名称明确者可用原名。
历史设置或名称不详者,可参照1.1.1和1.1.2方法定名。
示例1:元中都遗址示例2:曲阜鲁国故城1.1.4 类别或性质特殊的古遗址,以“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类别(性质)”+“遗址”定名。
瓦房庄冶铁遗址示例2:李渡烧酒作坊遗址1.2 古墓葬定名墓主人明确的古墓葬(墓葬群),以“墓主人姓名(或家族称谓)”+“墓(墓群)”定名;墓主人不详的古墓葬(墓葬群),“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墓(墓群)”定名;如果在同一行政区域或自然地名处有多处古墓葬,可参照古遗址定名方法。
示例1:曹植墓示例2:封氏墓群1.3 古建筑定名1.3.1古建筑(建筑群)历史上名称明确或已有约定俗成的名称者应按原称定名;同类或同名者可在原名前加所在地域名称以区分。
示例1:黄陵庙示例2:沈阳故宫1.3.2 古建筑(建筑群)历史上所有者(或归属)明确的,以“所有者姓名(或家族称谓等其他代称)”+“建筑类别名称”(建筑群)定名。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正文体例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正文体例](https://img.taocdn.com/s3/m/4f5d191b5ef7ba0d4b733bc7.png)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正文体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正文体例附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正文体例第一部分普查工作背景第二部分普查工作情况一、普查工作过程(一)普查准备阶段(二)调查登记阶段(三)数据处理阶段(四)分析发布阶段(五)总结表彰阶段二、普查工作方法(一)组织保障(二)物质保障(三)工作流程(四)人员选调与培训(五)经费投入与使用:普查经费总投入、中央财政投入和地方自筹资金比例统计;普查经费使用情况汇总。
注:普查经费投入与普查经费使用分布情况的表格统计表、数量树状图、比例饼状图(六)制度建设(七)宣传动员(八)数据质量控制:(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三、普查工作成果(一)普查机制建设(包括制度规章)(二)普查方法和普查技术创新(三)普查仪器设备配置普查仪器设备数量汇总、普查新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统计、普查仪器设备归属情况统计、普查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普查新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
(四)普查队伍建设普查人员数量汇总,普查在职人员和临时人员比例统计,普查人员学历和职称、职务分布情况统计。
(五)科研成果汇总注:每项统计数据均需表格统计表、数量树状图、比例饼状图。
第三部分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汇总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总量统计。
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分类统计。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单体文物情况(类别、数量)的分类统计。
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发现类别(二次普查、其他普查、三次普查)的分类统计。
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的年代的分类统计。
文物局第三次文物普查知识
![文物局第三次文物普查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10fc00b9c77da26925c5b047.png)
扎实搞好文物普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垣曲县文物局贾俊理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为了使大家对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更深的认识,下面就由我对垣曲县几年来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做以简要汇报。
由于到任时间不长,错误和不到之处,还请大家指正、包涵。
一、“三普”背景文物普查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开展过两次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普查,每一次普查都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推上了一个新台阶。
1956年的第一次普查后,我国公布了首批全国文保单位,建立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机制。
1986年的第二次普查是在第一部《文物保护法》颁布之后,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普查手段和方法都较前一次有了较大提高,普查对促进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延缓我国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保持多民族文化特质和文化独立性、维系我国文化生态、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同时,文物普查的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和推进了文化产业和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培育了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文物事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要求。
近年来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扩展,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乡土建筑、商业老字号等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都得到了重视并纳入了保护范围,这就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开展新一轮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对这些新的文物类别进行全面的认知和了解,探索更为有效的保护和展示途径,继而开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一五”期间自上而下开展的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项文物工作。
二、“三普”起止时间及三个阶段工作重点2007年4月4日,国务院下达《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式启动。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17d1324c2b160b4e767fcf95.png)
5.2 计量单位录入
表中已标明计量单位的,不能重复录入。表中需自行填写计量单位的,应录入在“计量单位”栏目中,不得与数字混填。
5.3选择项录入
分为单选和复选。
单选:只允许选择其中1项录入。
复选:可多项选择录入。
5.4 数据备份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注意及时建立脱机备份。
4.1.1 照片文件格式
采用JPG图像文件格式。
4.1.2像素要求
大于500万像素。
4.1.3 照片文件存储
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文件,及时导入计算机中存储。
4.1.4 照片文件编号
格式:登记表编号-Z序号
示例:
011113-0001-Z001
4.1.5 照片文件属性的著录
3.2.4 如遇信号遮挡或上述信息干扰等问题时,应采用对被测点位周边进行封闭曲线拐点测量法或采用导线测量方法,计算被测点坐标。当这两种方法实施困难时,也可采用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直接读取点位坐标的方法。
3.3 选定测点
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的特征,选择测点。
3.3.1 位置测量
平面分布的不可移动文物,选择典型标志物或中心点为测点。
3.2.1 点位应便于操作,视野较为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º。
3.2.2 远离大功率干扰源,比如电视台、电台和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小于200米;远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其距离不得小于50米。
3.2.3 附近不应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件(如大型建筑物等)。
测点:110103-0001-GD001
航迹:110103-0001-GJ0001
步骤4 数据校核:
参照其他地理信息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校核。
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0d13b3edd36a32d7375818b.png)
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对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XX〕103号)要求,为优质、高效、顺利完成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与意义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和重要战略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第一,国务院做出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战略决策,为我们进一步巩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实现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第二,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将使我们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摸清家底,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式,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对促进我县文物保护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快××文化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实现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新的进步;有利于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培养锻炼一批专业人员,提高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促进我县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摸清家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发挥文物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因而需要将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关于文物普查的决策、布置上来,从增强国家综合国力、维护国家维护主权、实现精神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好普查工作。
切实克服畏难情绪,杜绝盲目乐观和应付心理,把普查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把文物普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工作的高效、顺利完成。
文物普查标准规范
![文物普查标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2c43cdd376eeaeaad1f330bb.png)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规范(送审稿)中国文物研究所2006.12目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管理办法 (1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1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 (2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3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相关标准 (39)——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39)——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42)——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45)——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49)——不可移动文物计量标准 (5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 (5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统计规范 (6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规范(试行) (6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6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 (7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 (79)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人员工作守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文物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各项文物保护政策、长远规划和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
这次文物普查是上个世纪两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继续,对于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环境,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升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对普查工作实施做出的具体部署。
一、普查的目标、任务(一)目标通过此次文物普查,全面掌握全国范围内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环境状况,总体评价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为编制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总体保护规划、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b69dae0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a1.png)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一、前言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文物作为历史的见证和传承者,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对于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作为对我国文物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和保护的重要举措,其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要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展开探讨,以期加深我们对这一重要内容的理解。
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背景和意义1.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背景作为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文物普查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开展,旨在全面了解我国文物资源的分布和数量情况,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2.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义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我国的文物资源情况,为文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而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则是保障文物普查工作开展顺利的基础。
三、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的内涵和要求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不便于移动的文物,包括建筑、壁画、彩塑、碑刻、石窟寺、庙宇塔庙、古树名木等。
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则是对这些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和界定的标准。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相关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 明确性:对于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有明确的定义和分类依据。
2. 全面性:应当包含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标准,覆盖范围广泛。
3. 稳定性:应当具有长期稳定性,对文物的分类和定义不应当频繁变动。
四、撰写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明确的分类标准,才能更加科学地保护和管理各类不可移动文物。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相关的历史、文化、艺术等要素,确保定名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总结和回顾本文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展开了探讨,从该定名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内涵和要求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等多个方面展开了论述。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aef0e4e176a20029bd642da0.png)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文物保发[2003]93号,国家文物局第3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2月3日发布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以下简称:记录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记录档案包括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
内容分为科学技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
形式有文字、图纸、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第三条记录档案必须科学、准确、翔实。
记录档案分为主卷、副卷、备考卷。
主卷以保护管理工作记录和科学资料为主。
副卷收载有关行政管理文件及日常工作情况。
备考卷收载与本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可供参考的论著及资料。
第二章主卷第四条主卷包括:文字、图纸、照片、拓片及摹本、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文物展示、电子文件、续补等十种案卷。
第五条文字卷包括以下内容:(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登记表。
(二)地理位置。
(三)自然与人文环境。
(四)历史沿革。
(五)基本状况描述。
(六)价值评估。
(七)相关研究情况。
(八)历次调查、发掘、保护工程、展示情况。
(九)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项目控制情况。
(十)保护标志情况。
(十一)保护机构情况。
(十二)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十三)附属文物登记表。
(十四)重要文物藏品登记表。
(十五)古树名木登记表。
第六条图纸卷包括以下内容:(一)总体图纸:地形地貌图;地质图;行政区划图;文物分布图;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等。
(二)考古图纸:考古发掘平面图;典型地层剖面图;重要遗迹分布图和平、剖面图;典型器物图等。
(三)建筑图纸:建筑群体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节点大样图等。
(四)历史资料性图纸和研究复原图等。
第七条照片卷包括以下内容:(一)全景照片;群体和单体的外景、内景、重要部位照片。
第三次文物普查技术流程
![第三次文物普查技术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d43601b4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4a.png)
第三次文物普查技术流程1. 准备工作
- 成立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 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
- 培训普查工作人员
- 准备必要的普查设备和材料
2. 摸底调查
- 收集历史文献资料
- 了解当地文物分布情况
- 确定普查范围和重点区域
3. 实地普查
- 对普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
- 填写文物普查表
- 拍摄文物照片
- 绘制文物分布图
4. 数据整理
- 录入普查数据
- 核查数据准确性
- 分析数据质量
5. 成果汇总
- 编制文物普查报告
- 建立文物数据库
- 制作文物分布图集
6. 成果应用
- 为文物保护提供依据
- 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
- 为文化传承作出贡献
7. 后续工作
-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定期开展复查工作
- 加强文物宣传教育
以上是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技术流程概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
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a62363759eef8c75fbfb329.png)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
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国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国家文物局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制规则》工作方案和预算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制规则》工作方案和预算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25d8e927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5c.png)
国家文物局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制规则》工作方案和预算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08.09.12
•【文号】文物普查函[2008]953号
•【施行日期】2008.09.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预算、决算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
制规则》工作方案和预算的批复
(文物普查函〔2008〕953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院《关于上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制规则〉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的请示》(文研科字〔2008〕6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所报工作方案及预算,请你院精心组织,抓紧实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随文拨付工作经费4万元,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e0e25ba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b5.png)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京兴政发[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兴政发〔2007〕3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现将《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见》(京政发〔2007〕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工作部署,摸清文物家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数据库,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为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政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依据,全面提高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水平。
二、普查组织(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文化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发改委、建委、文化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统计局、宗教局、档案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园林中心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文化委,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化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区文化委文物管理所建立文物普查工作队,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文物普查工作。
(二)部门职责。
1.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2.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f9fa4351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82.png)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是一本指导手册,旨在为文物普查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该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1. 文物普查的基本概念和目的:介绍文物普查的定义、目的、重要性和意义,以便普查工作人员清楚工作的意义和目标。
2. 文物普查的组织与管理:包括普查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工作分工、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普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3. 普查对象的确定:明确普查对象的范围和标准,包括哪些文物需要进行普查,以及文物分类等相关内容。
4. 普查方法和技术:介绍文物普查的基本方法和技术,包括实地调查、文献资料调查、科学考古技术等方面的内容,以便普查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全面地进行普查工作。
5. 普查数据的采集和整理:指导普查工作人员如何进行数据采集和整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表的设计和使用、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等相关内容。
6. 普查结果的报告和利用:介绍如何编制普查结果报告,以及如何将普查结果应用于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相关内容。
7. 普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列举普查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
通过这本手册,普查工作人员可以了解到文物普查的基本知识和要求,并掌握普查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技巧,从而更好地完成普查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007d7cd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67.png)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2•【字号】湘政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2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资源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意义和目的文物是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充分发掘、整合文物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此次文物普查,要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省文物资源基本情况、保存状态,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重要依据;要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完善,为实现文物标准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创造基本条件;要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我省文物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升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大保护、大利用的机制,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此次文化普查的范围是全省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其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不可移动文物,并对近现代工业遗产和民居村落重点普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9bbf1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93.png)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及与之配套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著录说明》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卷盒、卷内表格、专用纸规范》已经国家文物局第3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著录说明》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卷盒、卷内表格、专用纸规范》2003年11月24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以下简称:记录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记录档案包括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
内容分为科学技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
形式有文字、图纸、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第三条记录档案必须科学、准确、翔实。
记录档案分为主卷、副卷、备考卷。
主卷以保护管理工作记录和科学资料为主。
副卷收载有关行政管理文件及日常工作情况。
备考卷收载与本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可供参考的论著及资料。
第二章主卷第四条主卷包括:文字、图纸、照片、拓片及摹本、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文物展示、电子文件、续补等十种案卷。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368b3684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f8.png)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对全国范围内的文物资源进行系统调查、统计和科学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作了这份工作手册,旨在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完成文物普查工作。
本手册介绍了普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步骤、相关技术要求等内容,希望能够对普查工作人员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总体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国家文物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普查工作要以科学调查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加强保护为目标,全面搜集文物资源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文物资源档案,为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范围普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历史文化遗址、古建筑及构筑物;2. 文物藏品、文物拓片、碑刻石刻等;3.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4. 其他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资源。
三、普查内容1. 基本信息普查工作要全面搜集文物资源的基本信息,包括文物名称、年代、属性、状态等。
2. 调查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文物资源,采用相应的调查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技术要求普查工作需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摄影、测绘、数据库管理等,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工作流程1. 准备工作组织普查工作人员,准备相关调查工具和设备,明确普查范围和内容。
2. 实地调查根据文物资源的具体情况,实地调查文物资源的位置、状态、特征、特点等。
3. 数据整理对调查获取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编码等工作,建立文物资源档案。
4. 数据评价对文物资源的价值、保护状况进行科学评价,为文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依据。
五、注意事项1. 保护优先普查工作要把文物资源的保护放在首位,如遇到文物资源的保护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安全第一在进行实地调查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确保普查工作人员的安全。
3. 数据保密普查工作产生的数据应当严格保密,确保文物资源的信息不被泄露。
六、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34ad7d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3a.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渝办发[2007]343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34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在新的形势下,通过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可以摸清不可移动文物家底、现状,为全面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及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对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结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为做好我市文物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标和任务(一)普查的目标。
1.全面掌握全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环境状况:2.总体评价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3.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任务。
1.对全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
同时对我市原有12898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并按照复查结果填报《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2.为全面制定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规划,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奠定基础。
文物普查工作方案(3篇)
![文物普查工作方案(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fbbb9e2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46.png)
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和为规划提供依据,根据___《___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___》和闵行区《___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___》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文物普查是国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___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物保护的范畴不断扩大,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没有被发现、登记和公布为相应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从而在城乡建设中遭到不合理的拆改,甚至拆除、毁坏。
因此,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
我们要在思想上深刻理解文物普查的重要性,从建设___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和重视文物普查工作。
二、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按照闵行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将对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等。
这次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
我镇这次文物普查的对象主要是传统民居、优秀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
同时对镇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作一次全面的复查,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等。
三、文物普查的实施时间按照闵行区《___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___》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年___月至___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建立文物普查机构,___动员、培训文物普查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年___月至___月,主要任务是分三个工作小组,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展开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资料登录,同时完成已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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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编制依据
本规范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的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和备案。
建档备案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属于专业档案。
全面、系统、科学、规范地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是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类数据和信息资料保存,并发挥其作用的必要措施,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和促进文物资料信息化管理的基础。
建档备案的责任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上级普查机构负责对下级普查机构的建档备案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资料收集范围
5.1 调查资料
5.1.3 田野调查记录
5.1.4 图纸、照片、拓片等资料
5.1.5 其他调查资料
5.2 行政资料
5.2.1 各类行政性文件及报表
5.2.2 培训教材
5.2.3 宣传材料
5.2.4 其他行政资料
5.3 汇总资料
5.3.1 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
5.3.2 《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5.3.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报告》
5.3.4 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普查数据资料
6 建档与备案
6.1 通过田野调查,收集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资料。
6.2 对调查资料进行室内整理、分类、编号、命名后归档。
6.3 对普查档案进行审定和抽查,并签字、盖章。
6.4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建立文物普查档案。
根据收录资料的内容,按调查资料卷(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建档。
6.5 调查资料卷、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应根据收录的内容编制目录,以便查阅。
6.6 县级行政区域文物普查档案调查资料卷中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和汇总资料卷,须制作备份,上报地市文物普查办公室。
6.7 地市级文物普查机构,在备案所辖各县报送的文物普查档案的同时,建立本级的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
并将本市各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和本级汇总资料卷报省级文物普查机构备案。
6.8 省级文物普查机构,在备案各所辖地市报送的文物普查档案的同时,建立本级的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
并将本省各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和本级汇总资料卷报国家文物普查机构备案。
6.9 国家文物普查机构,在备案各省报送的文物普查档案的同时,建立本级的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
7 技术要求
7.1 档号编制要求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的档号由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和分卷符号及顺序号两部分组成,中间用“–”隔开。
例:
调查资料卷:XXXXXX – D 001
行政资料卷:XXXXXX – X 001
汇总资料卷:XXXXXX – H 001
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7.2 案卷的分册
30mm。
超过两册以上的案卷,其档号中的顺序号应在001—999的取值范围内升序编号。
7.3 卷皮、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的要求及其式样
7.3.1 案卷卷皮纸张要求
幅面规格:A4。
卷皮纸质:250克/平方米以上纸张。
7.3.2 案卷纸张要求
幅面规格:A4。
卷内纸质:80克/平方米纸张。
7.3.3 案卷封面、备考表填写要求
案卷封面及备考表填写使用宋体、4号字,不加黑。
7.3.4 目录填写要求
目录中填写使用宋体、5号字,不加黑。
7.3.5 封面、目录、备考表式样
见附件1-3。
7.4 表格填写要求
表格中填写使用宋体、5号字,不加黑。
栏目中内容若填写不下时,应适当缩小字体。
表格中,凡每格填写字数较少的,设置为上下左右居中;填写字数较多,设置为靠左居中。
填写文字在两个段落以上的,设置为靠上并首行缩进2字符。
7.5 图纸、拓片的收录
电子档案要求:
将手绘的图纸或拓片扫描或数码照相后,导入数据库。
纸质档案要求:
手绘图纸或拓片应粘贴在图纸册页上,同时填写图纸册页下端的图签。
电子图纸文件直接打印在图纸册页上,同时填写图纸册页下端的图签。
7.6 照片的收录
电子档案要求:
直接导入数据库。
纸质档案要求:
用专业相纸洗印,幅面不小于5英寸,粘贴在照片册页上,同时填写照片册页下端的图签。
7.7 光盘的收录
在光盘上用专用笔写明题目,并填写光盘标签(见附件4)。
标签附于光盘盒或光盘袋上,一并装入专用档案袋。
8 档案管理
8.1 文物普查档案由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管理。
8.2 文物普查的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库或档案柜中,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
8.3 查阅文物普查档案,应履行审批手续。
8.4 普查档案中相关信息和数据对外公布时,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8.5 凡不能按时建档、备案或造成普查档案丢失、损坏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8.6 对普查档案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