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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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及改进策略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及改进策略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及改进策略《中国开发区》摘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更加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意义重大。

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看,如何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成为新时代下国有企业发展势必突破的障碍,2022年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三年的收官之年,本文对国有企业存在的治理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进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在国企改革“1+N”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的主体框架下,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许多改革任务在持续落实中。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仍然面临着一些困境,主要体现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无法针对社会需要及时扩展国有企业规模,同时,企业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实施成效、企业文化特质和属性以及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部署,也会制约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

为此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国有企业的治理问题进行有效研究,并寻找解决策略,从而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升国有企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1、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1.1 内部治理结构问题目前很多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特大型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革后,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高度集中,使得国有股持股主体缺失问题突出。

许多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任免未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构成内部董事、监事占大多数,没有落实好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在长期单一化和产权封闭下,影响了国有企业投资的合理性,进而无法扩展产品市场和国有企业规模,影响国有企业的做优做大做强。

1.2 政企不分政企不分是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一大制约因素,产权归属模糊、权责关系不清、内部人控制等问题造成国有资本所有权对企业运作的控制虚化和弱化,导致一些国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头职能管理下,使企业难以按照自我发展意愿谋求个性化发展。

同时,委托代理链条长,特别是一些SPV公司、合资公司,决策议案需要层层审批,行政审批环节多,一些重要事项久拖不决,导致生产经营效率低下。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谈起罗广建摘要: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已走过十多年的历程,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

改制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它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进程和成效。

本文即是在结合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分析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对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一词起源于西方经济学,是指由一套组织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来治理公司而形成的组织结构体系。

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理层)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共同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在国企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一批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构,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但也有不少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机关职能不健全,权力不能有效制衡,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一)所有者缺位状况仍未解决,由此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从理论上讲,改制后的公司中只要存在国家股,那么国家就是公司的股东。

国家所有,其实质就是全民所有。

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全民对公司的产权并没有极强的约束力。

因此,由什么机构或人员来代表国家(全民)来履行作为出资人的股东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以及这种代表产生的法律依据、授权基础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国家股的代表人至今仍然不十分明确,因而造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

这就给企业的经营者为牟取个人私利或本企业职工的小集团利益以可乘之机,从而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已经组建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股东和董事之间的信任委托制衡关系形同虚设。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将党组织纳入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其在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各环节中的职责和权限。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提高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发挥党员在公司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推动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融合
促进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在人员、制度、机制等方面的有机融合,形成协同作用,共同推动国有企业 的高质量发展。
06
利益绑定,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效果。
晋升激励
03
建立完善的晋升通道和晋升制度,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为企业培养优秀人才。
当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股权结构不合理
董事会职能弱化
部分国有企业股权过于集中,导致决策效 率低下,难以充分发挥混改优势。
部分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构成单一,缺乏 独立性和专业性,难以对企业决策进行有 效监督。
管理层激励不足
治理文化与企业文化融合困难
部分国有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不完善,薪 酬水平与市场脱节,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治理理念、企业文 化等方面存在差异,混改后如何实现两者 融合是一大挑战。
05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建 议
强化股东权益保护,完善股东诉讼制度
增强股东权益意识
结论与展望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与成效总结
股权结构集中
国有企业通常由国家或政府持有大部分股权,这使得企业 在决策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体现国家意志和战略导向。
管理层级分明
国有企业通常采取层级分明的管理结构,确保决策权和执 行权的有效分离和制约,有利于企业稳定运营。
重视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在治理过程中,往往更加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 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要兼顾社会效益。
通过教育和宣传,增强国有企业股东的权益意识,让他们更加了 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中国的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它们的特殊性质,这些企业在治理结构上面临诸多问题。

本文将介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权力过于集中。

由于国有控股企业通常由政府控制,高层领导拥有绝对的权力,而股东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发声权和监督权较弱。

这导致了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产生腐败和权力滥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独立的董事会。

董事会应该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成员组成,他们应当能够有效地监督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

此外,加强股东的权益保护也是必要的。

国有控股企业应该鼓励股东行使他们的权益,发起对高层决策进行问责和监督。

其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市场化运作机制。

由于政府的影响力,这些企业往往缺乏自由竞争和市场化运作的环境。

这导致了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效率低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市场竞争。

政府应该减少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干预,鼓励它们在市场上与其他企业进行公平竞争。

此外,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激励机制,激励公司员工努力工作和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第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独立的审计和监管机构。

在这些企业中,审计和监管机构常常受到政府的操纵和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

这些机构应该由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应该能够独立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此外,加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也是必要的。

监管机构应该独立于政府,并制定严格的监管规定,确保国有控股企业的合法运作和资金安全。

最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透明度。

这些企业常常没有及时发布信息,缺乏对外界的交流和沟通。

这导致了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和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有控股企业应该加强信息披露。

国有控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探析

国有控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探析

国有控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探析摘要: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是连接国资委和企业之间的一个”界面”,在完善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当中占据重要地位。

本文分析了国有控股公司的特殊性及其定位和作用,引出董事会设置的必要性及其职能,发现目前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矛盾和问题,从而对我国国有控股公司中董事会构建和运作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以更好地实现国有控股公司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兼顾。

关键词: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中,国有控股公司处在一个”承上启下”的位置。

其上为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的授权投资机构,对国资委授予其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而对于一般的国有企业而言,国有控股公司又是子公司的出资者,行使《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

作为连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中枢,国有控股公司在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处于关键性的地位,因此其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合理,对于其是否能充分发挥作用至关重要。

国有控股公司因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使董事会成为国资委和企业之间的一个”界面”,因此,在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当中,有关董事会构建和运行的研究备受大家关注。

一、文献综述袁丽娜、张冬丽等(2005)认为在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国资委和企业之间的一个”界面”,因此完善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就是合理设置董事会机构,实化董事会职权,以及规范董事会的运行机制。

作者在文中把董事分为三类:一是由出资人(国资委)代表出任的非执行董事;二是由董事会提名出资人批准,并在公司经理层中选拔的执行董事;三是职工董事和独立董事。

这三类董事在所有董事当中都占据1/3的比例,并且在选任当中,摒弃”组织部委派干部”模式,要求所选人的董事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以企业家的身份进入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跟张海航等人一样,本文作者也认为董事会需要设置各专门委员会,以更好更有效率地行使各项职权。

很显然,作者关于董事会人员合理比例的论断是有新意的,比张海航等人关于合理确定董事会人员数量的分析更加深入。

浅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23大众商务金融天地对于现代公司制度来说,公司治理结构是关键的组织结构之一,它要求公司对每一位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

一、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股权结构有待完善当前,在国有上市公司中,上级部门及上级企业仍然是大股东,然而这种制度使公司缺乏对市场风险的管控能力及对市场进行运作的能力,也导致在公司内部部分权力高度集中,难以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除此之外,国有上市公司由于股权集中度高、股权流动性低,往往会出现“一股独大”的问题,这就可能导致大股东利用手中的投票权及其他优势侵犯小股东的权益。

大股东可能通过隐瞒公司实际利润、不予分红、关联交易及虚假披露等,导致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公司的业绩下滑,甚至造成严重的打击和损失,导致中小股东的损失进一步加重。

(二)监事会监督职能不到位如今,国有上市公司中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虽然在法律上是各自运行的机构,但在实际情况中,董事会往往执行了绝大部分的职能,而监事会却只能履行少部分监督的职能,并且监事会的监管职能相对较弱。

监事会在公司内部并没有权力解聘或者任命公司的经理及董事会董事,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监事会的职能。

除此之外,监事会监事的任命又往往由董事会中的大股东决定,这就导致董事会实际上是可以在背后操控监事会的,监事会也就很难对公司进行全面准确的监督。

而且,监事会中的成员大多由董事会中的大股东等组成,这就导致其在公司运营、市场、法律及金融等方面缺乏专业的知识,很难发现公司潜在的风险。

(三)决策主体“角色”冲突如今,国有企业改革经过不断的推行和发展,国有企业管理层在人才选拔上和非国有企业存在差别,加上国企限制薪资等因素,导致国有上市公司在市场上往往很难招聘到具有专业能力和知识的人才。

除此之外,公司内部董事会、管理层及党委等机构并没有对相互之间的权利和职能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界定,这也导致了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相关的监督作用并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出来。

如何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如何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如何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摘要: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不断深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

股权结构失衡、独立董事效率缺失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

本文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探究完善其治理结构之道。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国有控股随着国内外许多上市公司接连不断地出现种种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已经受到严重威胁与制约。

这些问题暴露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而且也说明我国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完善。

因此,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如何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成为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又一热点问题。

我国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原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做法都是剥离非核心资产,让核心资产上市,所以存在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

在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涌现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治理方面的问题,如大庆联谊、济南轻骑、三九股份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认p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在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探索中,国有企业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

“新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是公司治理的主体框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

而中国国有企业中的“老三会”即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化改组过程中也不可放弃。

各地的企业为了避免摩擦,“新三会”与“老三会”一般是采取人员交叉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矛盾,而且法规上也要求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新老三会之间人员交叉兼任的制度并没有真正解决企业制度的转型问题,反而使企业治理陷入困境。

1.1 股权结构失衡,一股独大在我国众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和法人股比重偏高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1. 引言1.1 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载体,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国家资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国有上市公司中,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机构和人员,对公司的决策和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通过健全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从而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长期增长。

其次,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增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可以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融资,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此,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可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还可以增强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效益,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国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2. 正文2.1 分析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载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首先,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

由于国有上市公司既要履行国家股东的监管职责,又要追求经济效益,导致公司管理层和监事会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清晰,影响了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其次,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政商互融的问题。

一些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国家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过于密切的关系,导致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利益输送、腐败等问题,损害了国有上市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再次,国有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股东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由于国有资本的特殊性,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可能会忽视股东的合法权益,导致股东权益受损,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和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其公司治理问题也日益受到政府和学者的关注。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取得了长足突破,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继续进行探索与研究。

本文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提供借鉴价值。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及对策引言:从实践看,虽然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进行改革后有了健全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其治理结构并没有真正形成,也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国有企业及其公司治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大多是由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以股份制方式来进行产权多元化经营。

这种混合所有制形式既保证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性,又避免了政府干预过多引起的“国有独资”与“国有化”等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存在问题。

为走向现代企业,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强力推动国有企业治理方面的改革,但由于改革时间短等原因,目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党的领导弱化首先,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明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这既与我国现行体制相适应,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发展的方向相一致,既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又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党委与董事会职能定位不明确、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以及党员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也存在着一些影响。

其次,国有企业党委领导和监督职能弱化。

一方面是党内监督不到位,很多国有企业在出现严重问题时并不重视党内监督责任,落实监督机制,在此方面有所缺失;另一方面是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意识,不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思考进一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出现的问题,不仅不利于公司科学决策、良性发展,更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加快构建,势必影响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必须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变国有企业内在发展机理,使其能够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步伐,真正具备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脱颖而出的能力,这对国企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实现我国国有企业的长足进步和高质量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企业观;董事会引言当前,国资委积极落实国务院对国有企业三年行动改革实施方案,目的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三年行动七大目标中的“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都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关键内容。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有其独特性,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应在三个方面深入研究和思考:一是对如何看待国有企业,二是对如何引导国有企业,三是如何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1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1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发挥有限尽管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制衡机构,是代替出资者监督企业董事、经营层等高级管理者合法合规行使权力的主体。

但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均未建立健全,运行不畅,而监事会成员均由企业内部从事党政、财务和工会工作的领导干部担任,没有充分发挥类似中央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职能,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挥应有职能。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完善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完善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控股公司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架构,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并提出完善的策略和措施。

一、国有控股公司的特点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充当控制股东的公司。

与私营企业相比,国有控股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国有控股公司的资本主要来自国家,具有较大的规模和资源;其次,国有控股公司通常有明确的政府背景和战略定位,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再次,国有控股公司在某些重要和敏感行业中具有垄断地位,在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二、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尽管国有控股公司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治理结构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政府的干预和干预,国有控股公司的决策过程可能存在非市场化和非透明化的问题,影响其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国有控股公司的权力结构可能不够清晰,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权力分配不平衡,导致公司治理决策难以达成一致。

另外,国有控股公司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存在着一些制度性问题,如成员选拔机制不完善、监督职能不到位等,影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三、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要完善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策略和措施。

首先,应加强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国有股权的行使方式和权益保护机制,提高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其次,应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能,确保国有控股公司的决策程序科学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另外,应建立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任机制,引入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提高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此外,还应强化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透明,规避潜在的风险和腐败问题。

四、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经验借鉴在完善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上,可以借鉴一些国际上的成功经验。

例如,可以学习发达国家对国有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和约束的经验,加强外部机构对国有控股公司的审计和评估。

对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

对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
但事实上, 从苏东 的社会 主义 国家改革 中我 们可 以看
3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这又可以细分 为以下三 .
个方 面 :
(股东监督弱化 。在现代公司制条件下 , 1 ) 所有者的权利
是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 由后二 者代理实现 的, 因此, 所有者在监督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间接的外 部监管。
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可以帮助企业的管理者获得经营 自 主权, 是符合现代企业发展方 向的, 但也限制 了监 事会 的监 督职权 , 而且常常是事后才有权追究责任 , 无法及时避免企 业利益的损失。
有股在所有的股份 中占据了至少是优势的地位 , 甚至是绝对
的垄断地位。这样的特点也就决定 了一般 的公司治理模式
(笔者的想法 2 ) 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 出资人缺位” 问题, 的 归根 到底就是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政府作为 国有资产的所有者 代表 。 通过何种有效途径和形式 , 以委托人身份把国有资产
防止其利用政府角色干扰市场秩序。 2 董事会、 . 监事会等中间控制层 这个层次上 , 同样存在着对我们来说具有很大的挑 战性 的问题, 即国企董事会建设。尽管笔者在上文 中已经提到需
国外 上市 公 司 , 中 国 的上 市 公 司有 6 % 是 国有 企 业 。而 在 0
离企业效益最大化的 目标。这也是导致国企经 营效益不佳
的重 要原 因 。
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 。 国有股占了绝 大多数。而在外 国 的上市公司中, 股权结构高度分散 化、 多样化。所 以说 明国 有企业效益低下根源在 国有股一股独大 , 应该减持国有股 。
控股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 固化了的模式 , 它导致了国企的 控制权不可竞争 , 必然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 2 国企特殊的权力结构。这表现在行政干预下的内部 . 人控制上, 即当政府对企业 的人事任免拥 有绝对 的权威 , 并 且对管理人员的任免 、 薪酬决定不仅仅从企业经 济绩效 , 还

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体化转型方面

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体化转型方面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体化转型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中的重要议题。

实体化转型指的是国有企业通过改革手段,将资产与所有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推动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为了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体化转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措施:一、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结构。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资产结构复杂,存在资产过度集中、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优化资产结构,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产效益。

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重组等方式来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行科学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用以保障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的关键一步。

必须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的重点。

要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加强内部管理需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入手,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四、推进企业市场化改革。

市场化是企业实体化转型的基础。

国有企业要逐步实现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允许企业自主经营,拓宽经营范围,探索市场化的经营模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灵魂。

要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培育企业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为企业的实体化转型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持。

六、加强监督和评估。

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

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改革的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如何完善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如何完善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全面构建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内容提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传统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而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实行公司制的核心。

自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颁布实施《公司法》以来,特别是经过各方面试点,我国新的公司制企业大量形成。

但是,由于受体制转换的制约和操作缺乏规范的影响,目前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我国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将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也面临着加入WTO的国际化挑战,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改革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加速企业体制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一、企业治理结构的基本概念“企业治理结构”。

简单地说,企业治理结构研究的是各国经济中的企业制度安排问题。

这种制度安排,狭义上指的是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与上市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广义地则可理解为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shareholders)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与所有相关利益集团(例如雇员,顾客,供货商,所在社区,等等,统称stakeholders)之间的关系。

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企业为谁服务,由谁控制,风险和利益如何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

这种制度安排的合理与否是企业绩效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从提高企业绩效的角度来看,企业治理结构所要研究的问题,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经理层、内部人的利益机制(The Incentive Issue)及其与企业的外部投资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兼容问题;这里既包括经理层的激励控制问题,也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这是经济学家研究的焦点。

第二类是经理层的管理能力问题(The Competency Issue),亦即由于企业领导层(总裁、董事会)的管理能力、思想方式与环境要求错位而引起的决策失误问题;管理学家往往对此更为关注。

高管人力资本化和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高管人力资本化和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Management经管空间 2012年11月139高管人力资本化和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暨南大学法学院 余莉摘 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本化能够为企业带来比较优势,而人力资本化正是知识资本化最直接最重要的途径。

我国目前正处于国企改革、国企改制的攻坚阶段。

本文从这一现实角度出发,结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基于高管人力资本化的视角,对完善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提出法律构想。

关键词:高管人力资本 公司治理 国有控股公司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1(a)-139-031 高管人力资本参与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性1.1 国有控股公司高管人力资本现状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大势所趋,并日渐成熟,国有企业改革成效明显,但是与之相关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改革的步伐却远落后于企业的发展。

因为传统理念和国有股“一股独大”、国有股权代表人缺位的影响,现行高管薪酬机制和高管人员才智之间、和公司之间的契合程度仍然不高,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长期偏低,薪酬和经营业绩之间的关联性低,导致现行制度下实现个人预期收入困难,薪酬激励作用更是无从谈起。

高管人员对薪酬制度的不满,加剧了一部分高管人员寻求“影子收入”的现象形成。

高管人才的流失和利用职权或者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损害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象日趋严重,由此引发了国有控股公司高管危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人力资本化思想日渐深入人心,因而为了有效激励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而重新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机制已是大势所趋。

1.2 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1.2.1 所有者缺位国有资本在国有控股公司中占据主导地位,国有资本的所有者缺位仍未得到解决。

公司的领导仍由政府任命,其他出资者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缺乏足够的话语权。

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后,谁来持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份及如何持有,实践上还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

1.2.2 “内部人控制”严重我国的上市公司在形式上设有完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者职权划分明确,相互制衡;但在实际上,国有控股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使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的一言之地,而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又大多由国有控股股东单位的领导构成,因此形成了坚固的“内部人控制”格局。

如何改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如何改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谈如何改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摘要:本文介绍了公司治理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及相关理论,然后具体分析中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如何完善中国公司治理,创造性地提出了相关对策,包括国家股参与公司治理的目标模式、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股东大会有效运作的手段以及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等措施。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股权结构一、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与公司上市前相比,已有了相当的改进,但与成熟经济中公司治理实践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不少问题,现状不容乐观。

董事会独立性不强、监事会的作用有限、不够完善的激励机制。

在改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方面,首先应明确的是关于国有经济定位问题。

明确国有经济的定位,对于投资公司的运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是国有所有权到位先决前提条件。

我国的国有资本要向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

二、制度安排1 股权结构建设明确了国有经济定位问题,对于我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而言,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就是股权结构的合理化。

目前许多上市公司国有股占40%~80%左右,加之国有股东由于条块分割产权主体虚置等原因使其利益也分割得抽象模糊起来,国有股东的各种权能仍像过去一样,由计委、经贸委、组织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行使。

统一所有权的割裂使国有股权不能有效行使。

中小股东的比例太小利益难以照顾,难以形成真正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也难以形成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

2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作为现代股份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制在企业运作中所发挥的不可取代的积极作用已得到公认。

在中国能够胜任的企业领导人很缺乏,独立董事制更没有历史经验,相应的这方面的人才也同样缺少。

我们要依自己的国情做能办到的事。

重要的两点:独立身份;有价值的见解。

独立董事水平不高,其见解难以影响董事会。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新疆昌吉831100摘要:近些年来,就当前国有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看,国有企业还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主要涉及政府过多地干预企业的发展,导致企业对财务缺乏一定的监督,最终导致一些股东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权力为公司招募自己的亲属,间接损害了一些小股东的权益。

要想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就要深入探究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对策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蓬勃发展并取得一系列成就,对我国经济增长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提高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就显得越发重要和迫切。

目前,国有企业在财务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本文主要就新时期国有企业财务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1 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类我国国有企业可以划分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以及国有参股等几个类别。

第一,国有独资企业顾名思义是指国家持有全部股权的公司,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国有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具有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来控制公司经营的国有企业,可以细分为绝对控股以及相对控股两大类,绝对控股意味着国有股权占据公司股权总额的一半以上,而相对控股是指虽然国有股权份额并未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一半,但国有股权是份额最大的股东,在公司中仍然占据着控股地位;第三,国有参股公司是指国有股权在公司股权总额中所占份额较少,在公司中并不具备控股地位。

2当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2.1公司党委领导与公司治理尚未有机融合在职责定位上,虽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均明确了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资格,但原则性较强,未明确党委在公司治理层面的职责地位,以及党委与“三会一层”之间的监督与制衡关系。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绩效、缺陷及其完善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绩效、缺陷及其完善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绩效、缺陷及其完善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全面探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绩效、缺陷及其完善策略。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司治理的效率和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深入研究并优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提升我国国有企业的整体运营水平,实现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首先分析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和绩效表现,揭示其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深入探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职能弱化、监事会监督不力、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这些缺陷,我们将提出一系列完善策略,包括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董事会职能、提升监事会监督效果、完善激励机制等,以期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推动国有企业实现更加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绩效分析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绩效,主要体现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

在经济效益方面,国有企业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标,显著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股权激励等措施,有效激发了企业内在活力,实现了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

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社会效益方面,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不仅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承担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为民生改善、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然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企业的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然而,其治理结构却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探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1 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往往较为复杂,国家资产占比过大,导致私人股东的权益受到冲击。

特权股权的存在使得决策过程不透明,难以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1.2 决策权集中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决策权往往集中在控股股东手中,少数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过大的话语权,削弱了其他股东的监督能力,造成公司决策不够民主和透明。

1.3 信息不对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判断权和决策权,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1.4 薪酬激励机制不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较为僵化,无法合理激励高绩效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导致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限制。

二、解决对策2.1 改善股权结构加大股份分散化力度,引入更多的私人股东,增加中小股东的参与度。

同时,应加强对国家资产的监管力度,防止特权股权对公司治理的负面影响。

2.2 分权决策机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权机制,确保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力平衡。

增强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决策的监督和约束。

2.3 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增强投资者信心。

2.4 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薪酬激励机制,根据高绩效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贡献程度,进行差异化激励,并引入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结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存在对公司的发展和股东利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通过改善股权结构、分权决策机制、信息披露和薪酬激励机制,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的 竞 争 、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等 等 这 些 公
都 包 括 在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组 成 部
分 之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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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完善摘要:国有控股公司作为连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中枢,在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处于关键性的地位。

本文从国有控股公司公司法人的性质的入手,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了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董事会结构和权限、经理的相关问题和监事会制度的完善,通过上述分析为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引言国有控股公司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存在,而且新加坡等国家的国有控股公司在本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能直接插手企业事务,要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中间组织——国有资产经营机构,通过政府授权负责国有资本的营运。

这种国有控股公司性质的机构,对于政府,它是国有资本的经营者,对于生产企业,它是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对企业实行控股或参股经营,是国有独资的特殊企业法人。

根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利用国有控股公司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主要好处是:可以缓冲政府干预;有效协调决策、提供战略指导和完善财务纪律;集中稀缺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可以得到合作的规模效益。

国有控股公司能够起到政企分开的作用,这一点对我国尤其具有参考意义。

1国有控股公司的含义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界定国有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达到具有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经营控制,并主要从事资本经营或者其他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公司。

2按照国有控股公司本身是否直接从事商品或劳务经营活动,可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纯粹控股公司是指单纯从事股权收购和控制活动,而本身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

混合控股公司则是指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某种实际业务经营的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地位,一方面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作为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

目前对于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学者也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是特殊的国家公务员,但是多数学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法人,是国家授权对一部分国有资产具体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并对授权国有资产进行资本经营的特殊企业法人,因而又称其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其所以是特殊企业法人,就在于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理者,行使出资者权利,具有授权范围内的所有权。

笔者也认为国有控股公司在法律上公司法人,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同样适用。

公司治理结构虽然是目前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最热门的话题,但是对其具体含义学者仍存在争议。

林毅夫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分为外部和内部治理结构,其中外部治理结构指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内部治理结构不过是它的派生制度安排。

现在国有企业所表现出的政企不分和委托—代理关系中经营权背离所有权等问题,都可归纳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条件下存在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而信息不对称是三个问题中的关键,这是由于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的。

魏杰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概念经历了以货币资本为中心,到将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并列作为企业基础,并将最终以人力资本为基础的新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样的转变过程。

相应地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应主要集中在对人力资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研究上,进而提出我国现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和约束方面存在缺陷,要以此为突破口进行改革。

法学界学者认为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

3笔者认为虽然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有不同看法,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公司股东会(在国有独资公司是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权利划分及其制约,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有效运作,平衡和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下面笔者从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及其相互制约四个方面讨论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国有控股公司中国有股权的行使从理论上看,国有控股公司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但是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中间环节,通常国有控股公司都采取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形式。

因此国有独资公司中国家是唯一的股东,现在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实际享有国家股东的权利履行国家股东的义务。

但是目前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是最优的制度安排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目前上海等地的国有控股公司一般是由各政府专业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性公司改组而来的,因此在行政部门为其前身的国有控股公司中,其企业的性质还不明显,更没有可能允许其他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作为企业运营,股权的多元化当然是十分有利的,因为国家作为股东有许多缺陷,4相反如果其他非国有股东能够参与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其监督积极性及监督效率将远远大于国家股东。

但问题是各地地方政府都授权国有控股公司代表政府持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对所有投资的企业国有资本的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国有资产收益进行再投资。

如果允许非国有股东参股国有控股公司,将会导致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的混乱,因为国有控股公司包含多个股东,那么它在参与其参股企业运营中就应该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国家股东的利益,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在其他股东参股的情况下,国有控股公司已经不适合作为国家股东的代表。

因此笔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仍坚持国有独资的形式。

而且其他股东如果要参与国家控股或参股企业的运营完全可以通过参股国有控股公司所控股公司的形式进行。

目前我国的国有控股公司有许多是混合式控股公司,也就是其本身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笔者认为这种结构有许多不利之处:首先,混合性控股公司规模庞大,经营效率必然受到影响,而且容易形成垄断;其次,从上文的分析看出,混合性控股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如果需要引入其他非国有股东,不适合对控股公司直接参股的形式进行,而应该把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股权的职能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离。

因此笔者认为将来组建的国有控股公司主要应该采用纯粹控股公司的形式,而且应该以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形式。

国有控股公司作为企业性质的法人,其唯一的股东就是国家,但目前实际代表国家行使股权的行政机关是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作为股东虽然是有其特殊性,但是其仍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违反法律侵犯国有控股公司的权利。

如依照《公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但是实践中一些国有控股公司的经理、副经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聘请,这些做法显然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而且国有控股公司的通过控股或参股的形式运营国有资产,其作为国有资产股东的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授权其相关权利以后,一般情况下不得干涉其行使权利的行为。

更不能直接干涉、甚至命令其参股或控股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是其参股或控股公司的股东,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受《公司法》的调整,也应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其权利,不能直接干预参股或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但是为了保证国家作为股东的权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也必须积极参与被参股控股公司的运营,如通过任命公司董事、监视、通过董事会聘请公司经理等方式,使国家股东的权利得以实现。

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结构及职权通常国有控股公司采取的法律形态是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是唯一的股东,不存在股东之间利益冲突。

但是由于股东相对超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因此其对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效率相对较低。

因此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在于其董事会的结构和效率。

依照我国现行《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规定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同样适用。

但是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对于提高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效率是不够的。

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董事会的决策的范围包括公司经营中重大事务,但某些重大事务还必须得到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部门批准,其另外的一个职能是对公司的经营者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的发挥,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首先,应该改进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结构。

目前我国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为主,而且多数成员是从行政官员中任命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仅要求国有控股公司包括职工董事,而且对职工董事的比例没有规定。

职工作为公司内部人员不但有监督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而且也有监督的信息优势。

但是学者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中经营者与职工的制衡关系是不可能,因为经营者的利益是职工利益的“函数”,经营者提高自己收入的最好办法就是提高工人的收入。

5 因此职工董事虽然能够对经营管理人员起到一定制约作用,但是不应该过分依赖职工董事的监督行为。

新加坡最大的国有控股公司淡马锡控股公司是财政部的全资注册公司,直接向财政部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1994年),其中8人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2名来自私人企业,董事长由财政部常务秘书(相当于副部长)担任。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长、财政部总会计师、新加坡贸易发展局局长都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虽然淡马锡控股公司的大多数董事由政府官员兼任,但他们兼职不兼薪,薪金仍由政府支付。

6但是笔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官员兼任或者从政府官员中任命并不是合适。

因为政府官员并不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由其负责国有控股公司的重点决策很难保证决策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另外政府官员通常会代表各自部门利益,因此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的难免会受到政府部门利益的影响,这不但不利于政企分开,而且可能使国有控股公司的决策实际是部门利益妥协的产物。

因此笔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可以有适当比例的政府官员,但是为了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一定比例的董事会成员应该从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中任命,这些人员不但可以是作为公司内部人的经营管理人员。

而且董事会应该包括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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