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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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26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26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36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突出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领域,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我市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统筹发展。

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统筹利用各种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2.深化改革,注重创新。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中小养老服务机构帮扶措施

中小养老服务机构帮扶措施

中小养老服务机构帮扶措施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口日渐增多。

随之而来的是养老服务的需求激增。

但是,目前中国的养老服务产业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和诸多问题。

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服务机构的分布不均,中小养老服务机构在数量、规模、质量等方面面临较大的困难。

如何加强中小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影响力,是当前养老服务系统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帮扶措施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扶持的方式支持中小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专项资金,面向中小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和奖励资金;2.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3.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落实国家政策,通过政府引导和资金扶持,促进社会资本对中小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

行业标准制定制定行业标准是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举措。

针对中小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服务标准和管理要求,包括人员配置、基础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

标准制定可以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提高中小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人才支持中小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存在人才匮乏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人才支持:1.鼓励高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培养专业化人才;2.支持中小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3.实施鼓励政策,支持有经验、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到中小养老服务机构工作。

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是促进中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促进中小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规范。

例如:1.明确中小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管责任;2.完善中小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3.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中小养老服务机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结语以上是针对中小养老服务机构帮扶措施的介绍。

可以看出,要想推动中小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应积极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关于培育壮大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议

关于培育壮大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议

关于培育壮大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议
培育壮大民办养老机构是当前中国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认为,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和改进。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

这包括
简化办理手续、提供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以激励更
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引导社会
资本、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来扩大民办养老机构的规模和数量。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服务标准。

加强对民办养老
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同时,建立
健全的服务评估制度,为老年人和其家属提供选择合适养老机构的
参考依据,增强民办养老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另外,还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

培训更多的养老服务
人员,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为民办养老机构引进更多优质
的人才。

同时,推动科技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养老服务的
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此外,还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活动,增强社会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了解和信任,鼓励更多家庭选择民办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方式,同时也要加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加主动地选择和监督养老服务。

总的来说,要想培育壮大民办养老机构,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养老驿站中心补贴方案

养老驿站中心补贴方案

养老驿站中心补贴方案1. 引言养老驿站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养老服务和活动的场所。

为了鼓励和支持社区养老驿站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本文将介绍一个养老驿站中心补贴方案,旨在提供经济支持和激励,促进养老服务的提高和老年人的福利。

2. 资金来源养老驿站中心补贴方案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3. 补贴对象本补贴方案的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驿站中心。

为了保证补贴对象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确定补贴对象的标准如下:•养老驿站中心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场所面积、设施设备等;•养老驿站中心必须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养老驿站中心必须具有稳定的运营规模和持续的运营时间。

4. 补贴标准根据养老驿站中心的服务质量和老年人受益情况,补贴标准分为三个等级:A 级、B级和C级。

•A级养老驿站中心:服务质量卓越,老年人受益明显,将获得最高额度的补贴;•B级养老驿站中心:服务质量良好,老年人受益显著,将获得适当额度的补贴;•C级养老驿站中心:服务质量一般,老年人受益一般,将获得较低额度的补贴。

同时,补贴标准还将根据养老驿站中心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5. 申请和审批流程养老驿站中心补贴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1.养老驿站中心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文件、服务质量报告等;2.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3.初步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考察和实地访谈;4.完成考察和访谈后,由专家组进行评估和打分;5.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贴等级和金额;6.最后,将补贴方案公示,并向受补贴的养老驿站中心发放补贴。

6. 补贴资金监管为保证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需要建立健全的补贴资金监管机制,具体措施包括:•严格审核补贴申请材料,确保补贴对象的资格和真实性;•定期对受补贴的养老驿站中心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加强对受补贴养老驿站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报告相关的经营情况。

2017年度惠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

2017年度惠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

20120177年度惠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绩效评价经费绩效评价简要简要简要报告报告评价组织机构: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2018年11月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一)项目概况 (1)(二)项目绩效目标 (3)(三)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3)二、综合评价 (4)(一)主要绩效 (6)(二)存在问题 (7)三、相关建议 (9)(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9)(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0)(三)加强政策宣传,优化养老机构配置 (11)(四)进一步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11)(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 (13)项目基本情况一、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一)(一)项目概况项目背景1.1.项目背景党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没有解决,群众在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

”因此,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

人口老龄化必将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压力,亟待建立及完善满足庞大老年人群需求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快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以适应人口年龄结构的不断变化。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在《惠州居民养老服务发展分析》中披露,截至2016年,惠州60岁以上户籍老人约有46.3万人。

其中,60-69岁老人有23.6万人,70-79岁老人有12.7万人,80-89岁老人有8.4万人,90-99岁老人有1.7万人,100岁及以上老人有270人,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人占总人口12.9%。

这也意味着,每8个惠州人中就有一名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目前惠州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完备,未来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必须要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建立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孵化器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孵化器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孵化器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13•【字号】惠府〔2015〕130号•【施行日期】2015.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仲恺高新区孵化器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府〔2015〕130号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古塘坳居委会中星社区约26.424亩集体土地,作为仲恺高新区孵化器项目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古塘坳居委会中星社区洋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东至仲恺大道中海石油炼化加油站,南至仲恺大道,西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仲恺大队惠环中队,北至古塘坳居委会中星社区集体用地,面积共约26.424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惠环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60833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13日。

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措施

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措施

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措施首先,政府可以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用于改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更新换代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补贴或贷款,帮助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进行设施改良,提高机构的硬件设施条件。

其次,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以给予减免税收或减免租金等优惠政策,降低其运营成本。

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养老托育服务业中,推动其发展。

第三,政府可以加大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养老托育服务涉及到专业知识和技能,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政府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改进服务体系和运营管理。

第四,政府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的社会认知度。

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发布政策文件等方式,向公众介绍养老托育服务的重要性和效益,增强公众对养老托育服务的认同和支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发展。

第五,政府可以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

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老年人和儿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最后,政府可以加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与其他社会机构的合作和联动。

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以与医疗机构、社区机构等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共享资源,提供综合服务。

例如,可以与医疗机构合作,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可以与社区机构合作,提供社会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等。

这样可以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的综合性和便利性,满足老年人和儿童各方面的需求。

综上所述,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需要政府的多方面参与。

政府可以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培训和技术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以及加强合作与联动等措施,以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老年人和儿童的生活质量。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及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及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及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渝高新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及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重庆高新区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及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高新区2020年第34次管委会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2021年3月15日重庆高新区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及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加快高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规范〉等“千百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渝民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举办的,且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

第三条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是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公安分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镇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关于扶持民营养老企业的提案

关于扶持民营养老企业的提案

关于扶持民营养老企业的提案扶持民营养老企业提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养老产业逐渐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市场。

然而,目前我国养老产业仍然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民营养老企业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

为了促进民营养老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二、政策支持1. 减少税收负担:对民营养老企业减免税收,特别是对创业初期的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2.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应当加大对民营养老企业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民营养老企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市场份额。

3. 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养老企业的金融支持。

三、金融支持1. 创业基金:设立专门的创业基金,为民营养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创业初期的资金短缺问题。

2. 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养老企业的信贷支持,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

3. 资本市场支持:鼓励民营养老企业赴资本市场融资,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发展空间。

四、人才培养1. 建立培训机制: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为民营养老企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相关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2. 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民营养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养老服务的创新发展。

3. 人才引进:通过各种方式引进优秀的养老服务人才,提高民营养老企业的人才储备和竞争力。

五、市场推广1. 加强品牌建设:民营养老企业应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

2. 优质服务:民营养老企业应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树立良好口碑,吸引更多的客户。

3. 多渠道宣传:通过广告、宣传、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民营养老企业的特色和优势,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合作伙伴。

六、监管保障1.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民营养老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和服务质量。

2.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民营养老企业,依法进行严惩,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各地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大全

各地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大全

各地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大全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北京市对于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100元予以补助。

对于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600元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500元予以补助。

对于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700元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600元予以补助。

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在享受第六条规定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被评定为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被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机构,在享受第六条规定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广州市护理补贴第四条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且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的,根据实际入住天数按照下列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护理补贴:(一)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二)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三)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新增床位补贴拥有房屋自有产权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补贴15000元,租赁场地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予以一次性支付。

所需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额负担。

医养结合补贴医养结合机构已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并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未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按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

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

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一、提供资金扶持1.设立专项基金。

政府可以设立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扶持,包括设施建设、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持。

2.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

对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设备购置、场地租金、人员薪酬等方面的支出,可以通过给予贷款和贴息的方式进行支持。

二、扩大用工政策支持1.降低用工成本。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降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用工成本,例如减免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社保费、公积金等。

2.加大用工补贴力度。

对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用工人员,政府可以提供一定额度的用工补贴,以鼓励更多人从事养老托育服务。

三、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1.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

通过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2.鼓励机构合作与资源共享。

政府可以鼓励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资源共享,通过合作共建养老托育服务中心、共同使用设施设备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益。

四、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1.加强与医疗保健机构的合作。

政府可以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的合作,提供综合化的养老托育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

2.鼓励与IT企业合作,推动智慧养老托育服务模式的发展。

政府可以鼓励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与IT企业合作,推动智慧养老托育服务模式的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以上是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的若干政策措施,通过提供资金扶持、扩大用工政策支持、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以及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可以有效促进养老托育服务行业的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领域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领域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领域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30•【字号】惠府办函〔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领域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领域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30日惠州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领域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我市服务业领域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1.扩大“六税两费”减免覆盖范围。

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合理给予减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市税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缩短企业所得税资产折旧年限。

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市税务局负责)3.延续增值税免税政策。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5•【字号】苏府办[2010]267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0〕267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为进一步扶持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失能老人的养老护理服务需求,提高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依据苏府〔2005〕128号、苏府规字〔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对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兑现政策扶持资金制定操作办法如下:一、本办法涉及的民办养老护理院,是指由非国有资金注册投资设立,具备全护理资质,主要为苏州户籍60周岁以上全部失去生活能力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经卫生局批准,属地民政局认定为社会福利机构的护理院。

二、补贴资金支付渠道、结算口径的调整。

七城区范围内的民办养老护理院,其建设补贴由福彩公益金资助,运营补贴由入住老人户籍地政府承担,扶持政策的有关条件、项目、标准不变。

其余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仍按原办法操作。

三、建设补贴经费来源及资助办法。

三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列入市福彩公益金年度预算,吴中区、相城区由市、区福彩公益金各支付50%。

市福彩公益金的资助经费由市民政、财政共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用于资助民办养老护理院改善设施、添置设备,专款专用。

四、建设补贴的兑付。

2006年1月~2009年12月期间设立的民办养老护理院,按原标准执行(3500元/床)。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措施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措施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措施1. 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包括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

2. 提供更加便利的土地使用政策,降低民办养老机构的用地成本,促进其发展。

3. 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4.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5. 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6.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营透明和服务质量。

7. 鼓励民办养老机构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8. 提供更加灵活的市场准入政策,降低民办养老机构的创业门槛。

9.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在智能化和信息化方面的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10. 设立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奖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资金奖励。

11. 制定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拓展多元化服务的激励政策,提高服务综合性和专业性。

12. 加强科技创新支持,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引进先进的养老科技设备和信息系统。

13.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评估,以促进其不断提升。

14. 提供相关营销和宣传支持,增强民办养老机构的知名度和服务认可度。

15. 推动民办养老机构与公立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优势。

16. 促进民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开展养老与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

17. 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便利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

18. 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宣传和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对其发展的认可度和支持力度。

19. 设立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和改善。

20. 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在老年人文化体育等方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1. 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

22. 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开展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23. 加强养老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提升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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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惠州市政府《转发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方案决议的通知》(惠府〔2012〕5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民办养老机构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机构。

第三条资助条件
依法设立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按《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设立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二)在辖区内依法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
范》标准。

(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

(五)租用房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租期达5年以上的。

第四条资助方式
(一)床位建设补贴
按实有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资助。

资助金分期拨付,开办运行当年拨付50%,年入住率达到70%后付清余额。

(二)运营经费补贴
经年度检查验收合格且运营1年以上、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的本地户籍的老年人及异地务工人员随居老年人人数,分别给予全护理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半护理老人每人每月150元的运营补助。

(三)职业资格证书奖励
凡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期间,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凭用人单位与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给予一次性补贴。

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每人15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经费保障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经费补贴由区财政和区级福彩
公益金统筹安排,运营经费补贴由区财政承担,资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养老护理岗位证书奖励金由区级福彩公益金列支。

第六条申请方式
(一)资助资金的申请
1、资助资金每半年申请一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书面向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

2、填写区社会事务局统一印制的《仲恺高新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申请表》或《仲恺高新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申请表》。

3、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五年内不转向经营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应当明确,在五年内转向经营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书面同意后,在一个月内向财政部门退还接受的床位建设资助资金,并妥善安置好入住对象)。

5、其它相关材料。

(二)资助资金的审批
区社会事务局在接到申请材料的30日内,按照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区社会事务局对获得资助的机构名单和资助金额在政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送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对不符合资助条件
的,区社会事务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第八条床位建设和运营资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主要用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改造、完善和改善服务。

(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助资金的使用制度,设立单独账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三)区财政局、社会事务局有权查询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区审计部门可以对资金进行审计。

第九条其它事项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未经民政部门同意转向经营的,不得改变其主要场地和设施的用途。

相关职能部门在受理其主要场地和设施改变用途的申请时,要征求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意见,确保其已退还床位建设资助资金和已减免的相关费用,并已妥善安置好入住对象后才能进行审批,并不再享受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本办法由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仲恺高新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审批表
2. 仲恺高新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审批表
附件1
仲恺高新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审批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养老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2
仲恺高新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审批表(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与老年人入住名册一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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