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的划分
危险品场所的危险危害等级
危险品场所的危险危害等级
化学危险品场所是指生产、储运、销售、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所涉及到与安全卫生有关的地方。本节重点介绍在化学品中数量最大,事故最常见的可燃气体(蒸气)场所和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场所)条件。其他例如放射物质等多种危险危害场所,不在讨论之列。
一、可燃气体(蒸气)爆炸危险场所划分
在环境中,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的场所为危险场所。根据爆炸性混合气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危险场所划分为三级区域,也即三个危险等级:
(1)0级区域(简称0区):持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混合气的场所,称为0区危险场所。
(2)Ⅰ级区域(简称Ⅰ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混合气的场所,称为Ⅰ区危险场所。
(3)Ⅱ级区域(简称Ⅱ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可能出现爆炸性混合气的场所,称为Ⅱ区危险场所。
在Ⅰ级或Ⅱ级危险场所,如果合理设置可燃气监测报警仪,可燃气体(蒸气)在空气中的含量接近其爆炸极限的20%和50%时,能可靠的发出两级报警信号,这个场所的危险等级可以降低一个级别。这在国标GBJ58-83中有明确说明。
二、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分级(见GB12331-90)
有毒化学品重点讨论对人体的危害,只有人员在现场才能发生。这种危害分急性中毒和慢性伤害两种情况,急性中毒是突发事件,大量有毒化学品侵入人体,其危害程度只与化学品危害程度有关。对人体的慢性伤害与三个因素有关:即化学品的危害程度级别,人员在现场作业时间和有毒化学品在空气中的含量。这三个因素分别用D、L、B来表示,作为计算有毒化学品作业分级指数C的三个指标。
高危场所划分标准
高危场所划分标准
一、场所安全条件
1. 场所选址:应位于相对独立、空间封闭的安全地带,远离居民区、学校、公共交通等人口密集区域。
2. 场所布局: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有效分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化学物品存放区、危险废物存放区等高危区域。
3. 安全间距:高危区域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防止火势、爆炸等事故蔓延。
4. 场所通风: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5. 消防设施: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配备消防设施,确保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二、设备安全性能
1. 设备选型: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有资质的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2. 设备安装: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进行安装,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 设备维护: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4. 设备检测: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三、操作人员资质
1. 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3. 操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危险品管理
1. 应建立危险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品进行分类、分项管理。
2. 危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存放区域,实行“双人双锁”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3. 应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检查、化验,确保危险品安全可靠。
4. 危险品运输、装卸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应急处理能力
1. 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职责和措施。
消防安全分类
消防安全分类
消防安全分类是指根据消防法规要求,将建筑物或场所按照火灾危险程度分类,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等级,以采取不同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按照消防安全等级划分,建筑物或场所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类场所:指火灾危险程度较低的场所,如居民楼、学校、医院、商场等,消防安全等级为一级,要求设有消防设施和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
二类场所:指火灾危险程度较高的场所,如宾馆、剧场、博物馆、图书馆等,消防安全等级为二级,要求设有消防设施和专职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
三类场所:指火灾危险程度较大的场所,如加油站、化工厂、仓库等,消防安全等级为三级,要求设有高标准消防设施和专职消防人员,并进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和培训。
四类场所:指火灾危险程度极高的场所,如烟花爆竹厂、油库等,消防安全等级为四级,要求设有最高标准的消防设施和高素质的专职消防人员,并进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和演练。
消防安全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安全等级不仅需要依据规定进行划分,还需要加强消防设施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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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防爆区域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危险场所中存在的危险物质种类、浓度、工艺、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划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标准,但通常都会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相关标准。
在防爆区域划分中,通常将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0区是指危险物质长期存在或连续存在的场所;1区是指危险物质有可能出现的场所;2区是指危险物质一般不可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根据危险物质的引燃温度和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防爆设备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等。不同类型防爆设备的适用范围和安全性能也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场所和工艺条件进行选择。
此外,对于粉尘场所,也需要进行防爆区域划分。根据粉尘的特性,可以将粉尘场所分为20区、21区和22区。其中,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长期存在的场所;21区是指爆炸性粉尘有可能出现的场所;22区是指爆炸性粉尘一般不可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总之,防爆区域划分需要根据具体场所和工艺条件进行评估和确定,选择合适的防爆设备和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安全评价 2.5 危险场所的划分
14
生产场所的例子
•甲类---甲醇合成厂房、闪点<28℃油品泵房、 氢气站、黄磷制备厂房、金属钠加工厂房。 •乙类---煤油灌装间、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发生 炉煤气部位、氧气站、空分厂房、硫磺回收厂 房; •丙类---甘油制备厂房、沥青加工厂房、机器油 灌装间、油量大于60kg的配电室; •丁类---金属冶炼厂房、热处理厂房、锅炉房; •戊类---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 之二
按照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分区:
➢ 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分为0区; ➢ 存在第一级释放源(间断)的区域可划分为1区; ➢ 存在第二级释放源(偶尔)的区域可划分为2区; ➢ 非0区、1区、2区的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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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级释放源
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类似 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 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 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 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 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7
乙类火灾危险
1、闪点≥28℃到<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 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依据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依据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化学物品的性质:爆炸危险场所主要指存放、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根据化学物品的性质可分为易燃、易爆、氧化剂等不同类别的危险物质。
2. 危险程度:根据爆炸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划分危险场所。一般来说,爆炸危险场所可根据其危险级别进行划分,例如一级、二级、三级等。
3. 设施和设备: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也可根据场所所涉及的设施和设备类型来进行。例如,石油化工厂、火药厂、油气储存罐等就是典型的爆炸危险场所。
4. 相关法律法规: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也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管理。
总的来说,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依据主要是化学物品的性质、危险程度、设施和设备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这些依据在实践中相互关联,综合确定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
危险场所分级标准
危险场所分级标准
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潜在危险或可能对人员、环境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场所。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危险场所分级标准,以便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能够采取适当的预防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险场所分级标准的参考内容:
1. 根据危险程度分级:根据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潜在的危险性,将危险场所分为不同等级。通常可以分为轻微危险、中度危险和重大危险等级,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分。例如,化工厂、核电站和油气储存设施等属于重大危险等级,而一般的工厂和办公楼可以划分为中度危险等级。
2. 根据防护要求分级:将危险场所按照其防护要求的严格程度进行分级。这通常涉及到需要采取的安全设施、人员培训和管理要求等方面。例如,需要进行高强度防护、监控和严格准入管制的危险场所可以划分为高级别,而只需要基本防护措施和一般培训的场所可以划分为低级别。
3. 根据事故发生的几率分级:危险场所的分级还可以根据事故发生的几率进行划分。这通常基于历史记录、风险评估和相关数据。分级可以包括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等级。例如,在地震频发地区或火灾易发地区的危险场所可能被划分为高风险等级。
4. 根据场所的特殊性质分级:危险场所还可以根据其特殊性质
进行分级。这通常涉及到特殊行业或特定环境,如化学品储存场所、核设施、油田等。这些场所通常具有特殊的风险和要求,需要更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除了以上对危险场所的分级标准,还需要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这些法规和标准往往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危险场所的要求和处理方式。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危险场所的分级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的分级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在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场所的具体情况、风险评估结果、行业标准和最新的安全技术。
危险等级分类
危险等级分类
危险等级分类是指根据不同危险的程度,将物品或场所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进行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一般来说,危险等级可以分为五个级别:
一级危险:极其危险,可能导致严重伤亡甚至死亡,如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
二级危险:较为危险,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如石化厂、火药厂等。
三级危险:一般危险,可能导致轻微伤害或物质损失,如机房、办公室等。
四级危险:较低危险,可能造成局部损失,如商场、酒店等。
五级危险:很低危险,可能造成轻微损失,如公共场所等。
对于不同的危险等级,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如加强监管、设立隔离区域、安装防护设施等。同时,也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危险等级分类是现代社会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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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 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 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 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 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 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指因存在某些危险物质或条件⽽易于发⽣⽕灾和爆炸的场所。如许多化⼯⽣
产车间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我国安全⽣产主管部门,在不同的法规中对易燃易爆危险场
所的危险等级进⾏了不同的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划分
原劳动部1995年1⽉22⽇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
场所、⾼度危险场所和⼀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
1
特别危险场所
指储存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艺条件特殊,⼀旦发⽣爆炸事故将会造成
巨⼤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员伤亡,危害极⼤的危险场所;
1
⾼度危险场所
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储存的数量较⼤,⼯艺条件较为特殊,⼀旦发⽣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
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员伤亡,具有⼀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3
⼀般危险场所
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储存的数量较少,⼯艺条件⼀般,即使发⽣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也
较⼩的场所。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过重⼤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个危险等
级。
⼆、《爆炸危险场所电⽓安全规程》(试⾏)的划分
《中华⼈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安全规程(试⾏)》(劳⼈护[1987]36号)(1987年12⽉
原劳动⼈事部与公安部等8个部委联合颁布)对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为⽓体爆炸危险场
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每类⼜分成若⼲级别:
1
⽓体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分级
对爆炸性⽓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与空⽓混合形成爆炸性⽓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
度分为3个区域等级:
危险场所的划分
危险场所的划分
众所周知,在危险场所中安全地使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前题条件是合理的选择、正确的安装和必要的维护。合理的选择防爆电气设备,必然涉及到与其所在的危险场所要相适应。因此,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危险场所?它又是如何划分的?
危险场所就是由于存在着易燃易爆性气体、蒸气、液体、可燃性粉尘或者可燃性纤维而具有引起火灾或者爆炸危险的场所。典型的危险场所,如石油化工行业中爆炸性物质的生产、加工和贮存过程中所形成的环境、煤矿井下(由于煤层中不断渗透出的甲烷气体而形成的工作环境)等等。按照GB 3836.14—2010(GB 3836.14 标准等同于IEC 60079-10)要求,可用类别、区域和组别三层概念来说明危险场所的划分。
1、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标准将爆炸性物质分为III 类:
I 类:矿井甲烷;
II 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III 类: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絮物)。
既首先要确定环境中存在着何类爆炸性物质,然后才按气体或粉尘的不同对危险场所进行划分。
2、危险场所的界定
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
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 区、1 区和 2 区;
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区、21 区和22 区。
(1) 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3836.14—2010 标准中规定:
0 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 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危险等级划分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危险等级划分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指因存在某些危险物质或条件而易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场所。如许多化工生产车间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
我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不同的法规中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了不同的划分。
一、《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划分
原劳动部1995年1月22日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
1·特别危险场所指储存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2·高度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3·一般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也较小的场所。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1987年12月原劳动人事部与公安部等8个部委联合颁布)对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每类又分成若干级别: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分级
对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分为3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简称0区)
危险场所区域的划分及影响因素
危险场所区域的划分
根据爆炸性环境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
0区:
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标准EN50014~EN50020,EN50039以及IEC60079-0,-1,-2.-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
2区: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
标准EN50021和IEC60079-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
粉尘场所
20区:
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内容。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
21区:
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周围是典型的21区场所。在21区中,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此外,电气设备表面粉尘堆积也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危险场所的划分
危险场所的划分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关于危险环境的划分中明确规定,在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杨混合物在点燃后燃烧传至未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称为I类环境。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薄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在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称为II类环境。危险场所是指危险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用专门措施的区域,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1)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的厚度进行分类,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zone 20,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内容。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zone 21,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周围是典型的21区场所。在21区中,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标准版)
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
分级(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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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标准
版)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
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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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的划分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关于危险环境的划分中明确规定,在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杨混合物在点燃后燃烧传至未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称为I类环境。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薄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在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称为II类环境。危险场所是指危险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用专门措施的区域,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1)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的厚度进行分类,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zone 20,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内容。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zone 21,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周围是典型的21区场所。在21区中,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
zone 22,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未21区。22区须使用种类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如果是爆炸性环境中的粉尘是导电性粉尘,则依据EN50281-1-2的规定,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2)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
根据可燃性气体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将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区和2区。
zone 0,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大于1000小时/年。
zone 1,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在10-1000小时/年之间。
zone 2,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时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少于10小时/年。在此,“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对于不同区域的爆炸型气体环境(II类环境),需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结构的防爆类型。
在平常实际使用中可能很容易的看到,许多防爆电气产品在一个产品中就采用了多种防爆保护方法。例如,照明装置可能采用了增安型保护(外壳和接线端盒)、隔爆型保护(开关)和浇封型保护(镇流器)。这样能够使制造商采用最适合的复合防爆保护方法。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产品铭牌上列出采取的防爆方法的顺序将往往告诉用户产品的结构,如一个产品被标识为Ex de,则极可能为隔爆型而其中带有增安型部件。另一个产品被标识为Ex ed,则极可能不是隔爆型外壳(例如不锈钢或强化聚脂玻璃),而带有隔爆开关或部件安装其中。两种产品可能均适用于1区,但他们是使用不同的防爆保护措施达到同样的目的。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所了解信息,来选择提供在费用、性能和安全方面达到最佳平衡的防爆型式的产品。
常用的防爆措施
1、隔爆/Ex “d”;
2、增安/Ex “e”;
3、本安Ex “i”;
4、正压/“p”;
5、充油/“o”;
6、充砂/“q”;
7、无火花Ex"n";
8、浇封“m”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