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
工资支付公示及要求
说明:“施工单位工程款拨付公示”一项,如劳务承包方是没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
个承包的,在公示牌中此项不做。
“工资支付公示”行数按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调整。
要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企业(个人)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各建设单位(或业主)、施工单位及劳务承包单位(个人)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业主)应当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
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三、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工作量登记或者考勤登记制度管理。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编制实名制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保存2年以上备查),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最好委托银行代发。
五、工程款、工资发放等应按月在“公示栏”内公示。
余杭区建筑业维权告示公示牌模板-2022年模板
余杭区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
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计酬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和考勤。
2.在工作期间,应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按时按量完成劳动任务。
在务工过程中,请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本人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3.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工伤保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项目专职劳资管理员或项目经理反映;若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逐级反映或投诉。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如采取过激等不当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项目农民工劳动用工信息公示牌
农民工应按月核对用工单位(施工企业)提供的工作量、工资等台账并经本人签收确认。
工资应由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或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通过班组长发放工资。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底色是
10%的灰,字为M:60Y:100)
标题文字: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38*36mm
内容文字: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28*26mm。
项目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项目分包单位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项目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施工人员工资有序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为加强项目分包单位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项目部成立分包单位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项监管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派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为副组长,负责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监管办法在项目现场设立施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项目分包单位必须与施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
分包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不得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关于分包单位工资支付,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一般为分包合同金额的3%--5%;以保证施工人员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4.推行施工人员上下班打卡制度,动态监管施工人员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施工人员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分包单位招用施工人员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6.项目部必须对分包单位使用的施工人员建册管理,随时掌握施工人员数量,分包单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退场人员花名册。
7、分包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资支付清单,记录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农民工维权公示牌
民工合法权利公示牌
一、民工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民工维权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四、民工工资应当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五、用人单位应当对民工进行生产和安全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六、用人单位应当对民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告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规操作的危害。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做好现场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防范措施,保证民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办公室、生活区;民工饮食、住宿、学习、娱乐等场所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为民工办理意外伤害等保险。
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等侵权行为的,民工有权到所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工会或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劳务员管理与实务(B)试题及答案
劳务员管理与实务(B)试题及答案一、单选1、()是指从企业的发展战略出发,在全面、客观的分析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做出的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者、培训对象、培训方式以及培训内容等的预先系统设定。
A劳务管理计划B劳务培训计划C劳动力需求计划D劳动计划2、劳务需求计划应以()为依据A施工图预算B劳务定额C施工定额D预算定额3、下列关于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描述正确的是()A净资产300万元以上B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C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D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4、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期满前60日内提出申请,由原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不包括()A操作资格证书考核申请表B违章作业记录检查C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D本工种安全知识培训考核5、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的内容其中不包括()A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B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C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D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6、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其中不正确的是()A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的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B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C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单价,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D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7、下列不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是()A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B劳动合同期限C试用期D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4个月9、劳动合同中应当几倍“劳动报酬”条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A一个月后B一个月内C两个月后D两个月内10、用人单位为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约定的,实行()A当地最低工资标准B同工同酬C参照本单位其他同岗位工资D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给予报酬1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达成共识,不能重新确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的事项,适用()A、当地最低工资标准B、参照当地其他同岗位工资C、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D、同工同酬1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消失工资标准的()支付劳动者工资A、15%B、200%C、300%D、400%13、目前在海外项目中,最常见的模式就是()A劳务分包模式B总分包模式C自营管理模式D总承包管理模式14、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缴存标准暂为()万元人民币A、10B、20C、100D、20015、下列不属于劳资纠纷应急预案中项目经理部职责的是()A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
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
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一、公示目的本公示牌旨在向劳动者、社会各界公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公示范围本公示牌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农民工,包括农场工人、农田管理人员、果园工人、养殖场工人等。
三、公示内容1:工资项目1.1 基本工资:指农民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计算的工资金额;1.2 绩效工资:指农民工根据工作表现获得的额外工资,以及与生产、销售、质量等因素挂钩的绩效奖金;1.3 加班工资:指农民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按照法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发放的加班工资;1.4 奖金津贴:指农民工根据工作表现、职务等获得的额外奖金和津贴;1.5 其他工资项目:指农民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而获得的其他工资项目。
2:工资发放信息2.1 发放时间:指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具体日期和周期,包括月薪发放时间和其他周期性工资发放时间;2.2 发放方式:指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方式,可以是现金发放、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2.3 发放地点:指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具体地点,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农场办公室等。
3:工资计算及扣除标准3.1 工资计算:指农民工工资计算的具体方式,可以是按小时计算、按天计算、按月计算等;3.2 扣除标准:指农民工工资扣除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包括社保扣除、住宿扣除、餐费扣除等。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农民工工资条样本2:劳动合同范本3:工作时间记录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指劳动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劳动条件、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2:基本工资: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每月获得的工资金额,作为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
3:绩效工资:指劳动者根据工作表现获得的额外工资,以激励和奖励优秀表现的劳动者。
4:加班工资:指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的报酬,应按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比例给予支付。
5:奖金津贴:指劳动者根据工作表现、职务等获得的额外奖金和津贴,作为劳动者工作的一种奖励和激励措施。
建筑工人维权公示牌
联系电话
工伤保险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参保证明编号
属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苏州市建设局(清欠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门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Βιβλιοθήκη 苏州市锦帆路211号地址
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投诉
电话
65236372
投诉
电话
65113011
附件4:
建筑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工程
名称
工程
地址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年 月
建设
单位
单位
地址
总包
单位
单位
地址
项目
经理
电话/
手机
每月发放工资日期
月 日
发放
地点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内容
分包内容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内容
分包内容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பைடு நூலகம்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企业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细则
企业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细则为了规范分公司项目部用工管理,规范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桂劳社发〔2005〕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第三分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项目部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管理部门职责分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作业班组的用工手续、工资支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分公司项目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项目部完善用工续、日常班组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处理各类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三、用工手续项目部用工优先考虑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按劳务合同支付工资,办理有关用工备案、工伤保险等用工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项目部自行招用农民工时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自招用之日起5日内可持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项目部不得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和有效证件。
四、班组进场后管理项目部要求进入工地的人员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工种及人员进出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项目部作业人员花名册,掌握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
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应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奖惩措施、质量及保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等条款。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电子版长(200cm宽160cm),颜色为白纸红字
某某项目施工企业
解决欠薪问题领导小组
组长: 电话号码:
副组长: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成员: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总包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人员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一卡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属地乡镇政府举报电话
附件1:
县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须知:
1、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从事劳务工,主动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
2、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具体欠薪凭证以及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和信息,一旦遭遇施工企业(项目部)拖欠工资的情况,应直接向施工企业催讨,催讨不成,应及时向工地解决农民工欠薪领导小组反映,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及时向用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或向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务工人员应当配合用工单位的"一卡通"管理工作,不得以过激的方式讨薪,不得参与劳务分包方、包工头等组织的以讨薪为名的追索工程尾款、质保金、寻求解决经济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否则将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4、严禁非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社会闲杂人员以务工人员名义组织参与各类群体性讨薪事件,一经发现,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制作情况汇总表
3、务工人员信息(花名册等) 4、务工人员考勤工资发放表 四、分账制 1、建设单位与总包签订的分账制补充协议 2、建设单位到总包专户银行转账凭证 3、总包专户到分包专户转账凭证(按合同) 五、银行代发制度 1、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专户通过银行代发按月足额 发放工人工资凭证 六、填表问题反馈 1、 2、 3、 4、 5、
实施情况
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制作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香港街一期
名称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性质(如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
2、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专户信息 3、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一金三制制度、劳资专管员制度、 欠薪应急预案等) 4、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1、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 三、实名制 1、劳资专管员信息/劳务员岗位证书或公司聘书复印件
农民工维权公示牌
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公告内容】一、背景介绍最近,我们注意到农民工维权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特此发布本公示牌,以提醒广大农民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大家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共识和意识。
二、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最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之一,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
对农民工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
2.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确保工资支付到位。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途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三、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1.工资支付保障措施(1) 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支付方式等细则,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2) 支付工资的金额应当与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互换信息中工资核定的金额一致。
(3)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工资核实,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计算与发放准确无误。
(4)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确保工资支付到位。
2.劳动争议解决渠道(1) 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2) 农民工可以借助工会等中介机构的力量,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进行劳动争议解决。
四、附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附件2: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附件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附录】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附件2: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附件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关系的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样本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负责人电话
施工总
承包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经理
电话
告知事项
1.农民工必须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配合用工单位进行实名制管理;
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农民工进场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或登记实名制银行卡,农民工工资在工资发放5日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工资表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账户将工资转入农民工银行卡,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
4.农民工工资一旦发生拖欠,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进行反映,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工程的所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住建、交通、水利等)投诉;
5.当农民工工资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司法部门提请仲裁或诉讼,并可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6.农民工要注意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结算单、工资卡、出入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建设部门
地址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地址
投诉
电话
投诉电话
民工工资代发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代发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代发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规范项目用工及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保证项目持续推进,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适用范围国道G219线沧源南撒至岗莫标山段公路改造工程区域所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管理制度(一)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使用统一规范格式;合同期限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合同中必须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工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劳动纪律及相关事宜;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具真实姓名,具有法人主体的用人单位盖章方可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职工花名册制度对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
花名册包括工程用工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进工地时间、离开工地时间等。
花名册根据现场人员的进出,随进随建,每月动态更新,各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由项目部保存,保存时间至竣工后6个月。
(三)考勤制度请求对工程中使用等各类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使用同一考勤表。
考勤可采用分项、班组或工程部同一考勤等方式。
考勤表以月为单位,于次月5日前交由工程部同一留存。
(四)工资发放和公示制度规定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在每月5日前上墙公示上月工程应付各类人员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将各类人员工资在建筑施工单位派员监督下由项目部委托银行直接发放给劳动者。
银行流水由项目部保存,需要代领的必须办理委托证明。
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工资。
无论工程是否完工,每年春节前工资应全部结清和支付。
各建筑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工资发放公示牌,每月定时公示工资发放情况,以便劳动者查对。
(五)监督和责任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落实。
项目部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至每个民工手中,严禁以包代管,杜绝由包工头带领现象发生。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等。
2.您在本项目部的工资支付时间是每月的 日前。在您全月提供正常劳
动的情况下,月度工资应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元。
3.为维护您的权益,您务必妥善保管自己的工资卡,保留各种有效证据, 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清单等。
项目部: 总承包方:
劳资专管员: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 分包企业:
劳务管理员: 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分企企业: 分包企业:
劳务管理员: 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工程建设主管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举报投诉电话: 举报投诉电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 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公示公告栏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农民工朋友:
为保障您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足额获取工资,依法有序维权,
现将与您密切相关的事情告示如下:
1.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
及时向劳务管理员、劳资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
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