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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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24年版) 精选1篇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24年版) 精选1篇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24年版)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

本文将对2024年版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简要介绍。

一、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

根据2024年版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农用地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其他农作物的土地。

根据不同国家的农业生产需要和土地资源状况,耕地的划分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耕地可以分为基本农田、优质农田和高产农田等。

2. 林地:主要用于种植林业作物和提供木材的土地。

林地可以分为天然林地、人工林地和混合林地等。

其中,天然林地是指自然生长的森林,人工林地是指人工种植或恢复的森林,混合林地是指既有天然林地又有人工林地的区域。

3. 草地:主要用于草本植物生长和畜牧业生产的土地。

草地可以根据气候条件、土壤类型和管理措施等因素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气候条件,草地可以分为寒漠草原、温带草原、亚热带草原等;根据土壤类型,草地可以分为沙地草地、湿地草地、盐碱草地等;根据管理措施,草地可以分为天然草地、人工草地等。

4. 农田水利用地: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排水和供水等设施建设的土地。

农田水利用地包括水库、水渠、泵站、堤防等设施及其周边土地。

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工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

根据2024年版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建设用地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城市居民住宅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城市居民居住的房屋及其周边配套设施的土地。

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可以分为住宅小区、独立住房等多种形式。

2. 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工厂、仓库和办公楼等工业设施的土地。

工业用地可以根据产业类型、规模和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产业类型,工业用地可以分为制造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科技园区用地等;根据规模,工业用地可以分为大型工业园区、中小型工业园区等;根据技术要求,工业用地可以分为高污染工业用地、低污染工业用地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一级类二级类含义01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10-19%的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 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3 其它草地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新12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新12类)

用地
宗教
094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用地
殡葬
095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
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铁路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
101

用地 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 12 类)
2007 年 8 月 5 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 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2 个一级类、 56 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城镇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
071 住宅

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
用地

农村

072 宅基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

地。

机关
08 理 081 团体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
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土地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各国和地区都会对土地进行分类。

以下是我国土地分类标准的几个主要方面: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同,将土地分为一级类和二级类。

一级类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工矿、交通等用地,未利用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

二级类是在一级类的基础上,对每一种用地的具体用途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例如耕地可以分为水田、旱地等。

二、土地资源分类土地资源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社会经济条件和利用状况等因素,将土地分为不同的类型。

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主要分为三类: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其中,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工矿、交通等用地,未利用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

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对土地的利用进行规划和管制的一种制度。

我国实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土地的用途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对土地的权利人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其实施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制度,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登记、使用权登记和租赁权登记等。

通过土地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五、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我国设立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也设立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同时,还加强了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土地管理队伍,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六、土地调查与评价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我国实行了土地调查与评价制度。

通过开展定期的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国各地的土地利用现状、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状况等信息,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8月10日正式发布(GB/T 21010—2007)相关解读:(二)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覆盖度:一定面积上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1、下列土地确认为园地(1)集约经营的果树、茶树、桑树等及其它园艺作物的土地。

(2)果农、果林、果草间作、混作、套种、套载,以收获果树果实为主的土地(3)园地中,直接为其服务的用地,如粗加工场所、简易仓库等附属用地。

(4)专门用于果树苗木培育、林业苗圃以外的花圃等的土地。

(5)科研、教学建筑物(如教学、办公楼等)等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种植果树为主,直接用于科研、教学、试验基地的土地。

(6)道路两侧宽度大于等于图上1mm的绿化带用地。

(1)果林间作,果树覆盖度或合理株数小于标准指标的土地。

(2)零星种植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的土地。

(3)农民在自家庭院种植果树的土地。

(4)具有工厂化设施建筑物采摘园的土地。

3、果园种植果树的园地,包括生产食用果实的木本植物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园地。

4、其它园地(1)集约规模化经营桑树、橡胶树的园地。

(2)种植油棕、八角、胡椒、药材等经济作物的土地。

(3)除林业苗圃以外,专门用于各种果树苗木培育的苗圃。

(4)道路两侧宽度大于等于图上1mm的绿化带用地。

(三)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1、下列土地应当确认为林地1、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1)生长郁闭度大于等于0.1的乔木、竹类。

郁闭度:林冠(林木的枝叶部分)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值。

(2)生长覆盖度大于等于40%灌木的土地。

(3)林木被采伐或火烧后5年未更新的土地(迹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违法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中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

在法律上,“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合性违法行为。

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的;擅自改变批准用地位臵或四至范围使用土地的;通过非法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违法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占有人未按照或者有意曲解,规避《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擅自处置土地的,行为。

如非法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部分或者全部占有国有或集体土地,非法转让行政划拨土地,未达到土地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土地,县级以下政府擅自出让或者非法买卖国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等。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9月3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9月3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这个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造成土地根本信息“断档〞。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出台,为今后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现状类型提供了技术保障,对于国家掌握真实的土地资源数据、全面摸清土地资源利用家底、为国土资源科学化管理乃至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具有重大意义。

一、目标任务1、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源部,2002)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对应关系,对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进行地类转换,将更新调查?全国土地分类?过渡分类(以下简称旧分类)转换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新分类(以下简称新分类)。

2、地类转换中具有“一对一〞(旧分类对新分类,以下同)和“多对一〞(旧分类对新分类,以下同)对应关系的可直接转换;“一对多〞(旧分类对新分类,以下同)关系的情况要进行标识,然后进行详细内业核实,需要外业核实的要进行补充调查;最后修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地类码和数据字典,对转换后的成果数据进行统计汇总、表格输出和成果分析。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26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61
铁路用地
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262
公路用地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143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413K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5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包括农业、工业、建设、生态保护等多种形式。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科学分类和标准化的体系,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土地利用现状可以按照土地利用功能进行分类。

根据土地利用功能的不同,可以将土地分为农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多个类别。

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包括耕地、园地、林果地等;林地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草地则用于畜牧业的发展;水域则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和居住;工矿用地则用于工业和矿产资源的开发。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清晰地反映土地的利用功能,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其次,土地利用现状还可以按照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分类。

土地利用方式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多种类型。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园地则用于果树和蔬菜的种植;林地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草地用于畜牧业;水域则包括湖泊、水库等;建设用地用于房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矿用地用于工业和矿产资源的开发。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全面地反映土地的利用方式,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最后,土地利用现状还可以按照土地利用强度进行分类。

土地利用强度是指单位面积土地上的经济活动和人口密度等指标的综合表现。

根据土地利用强度的不同,可以将土地分为高强度利用地、中强度利用地、低强度利用地等多个类别。

高强度利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中强度利用地主要包括农业用地和园林用地;低强度利用地主要包括森林用地和草地。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客观地反映土地的利用强度,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科学分类和标准化的体系,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土地利用功能、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利用强度的分类,可以更好地反映土地资源的特点,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21010-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一级类二级类含义01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10-19%的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 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3 其它草地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2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2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
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24年版)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24年版)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24年版)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本文将介绍2024年版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并分析其特点、目的和意义。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特点1. 综合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不仅考虑了土地的经济价值,还关注了生态、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

这种综合性的分类方法有助于全面了解土地资源的现状,为制定合理的土地政策提供依据。

2. 可操作性:2024年版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了分级分类的方法,将土地根据其利用状况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这种分类方法既简单易懂,又便于实际操作,有利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土地管理措施。

3. 科学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充分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土地管理经验和技术,结合各国实际情况进行了科学论证。

这种科学性使得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目的1. 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可以更好地识别出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脆弱区,为生态保护提供依据。

同时,针对不同等级的土地利用现状,制定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降低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促进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有助于发现土地资源的潜力和不足,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支持。

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的合理规划和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可以帮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了解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状况,为优化土地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供参考。

通过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降低土地资源浪费。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意义1. 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政府部门制定土地政策、规划和管理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通过了解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状况,政府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二级类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耕地011 水田012 水浇地013 旱地2园地021 果园022 茶园023 其它园地3林地031 有林地含义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121
空闲 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122
施用 设农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 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 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 地。
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
2.0米的地坎。
124
盐碱 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0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 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 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 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 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V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 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 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 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
娱乐
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
用地。
086
公共 设施 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 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 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口绿r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 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202
建制镇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 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203
村庄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 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详]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详]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表1.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1.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果园、茶园、林地、牧地、草场、沼泽和水域等。

2.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小区、宿舍楼、集体宿舍、新建房屋和公共建筑等。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园区、厂房、仓库及相关设施等。

4.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包括商场、宾馆饭店、银行营业场所、购物中心和其他商业用地等。

5. 文体用地:文体用地包括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及其他文体用地等。

6. 服务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包括综合社会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医院、社区医疗服务设施等。

7.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政府机关、交通枢纽、桥梁、港口、机场、公交车站等。

8. 旅游休闲用地:旅游休闲用地包括景点、风景名胜、游乐园、滑雪场、度假村等。

9.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包括国家设置的科研院所、军事管理用地等。

10. 运输用地:运输用地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航空用地、港口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等。

11. 园林绿化用地:包括公园、森林公园、生态公园、湿地公园、城市绿地、绿树成荫道等。

12. 公共安全用地:公共安全用地包括消防水库、公安机关、林业局、渔政站等。

13. 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包括公路、桥梁、公园小路等。

14. 国防用地:国防用地包括军营、战机基地、军事设施等。

15. 特定用地:特定用地包括未来规划的特殊用地等。

16. 水资源用地:水资源用地包括水利工程用地、水库、河湖渠道以及水利管理机构用地等。

17. 军事用地:军事用地包括军事设施、军营、战机基地、军事研究机构等。

18. 污染源处理用地:污染源处理用地包括废液、废气处理用地以及废物堆放场等。

19. 绿化缓冲区用地:绿化缓冲区用地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用地、自然保护区用地、绿化带用地等。

20. 灾害预防用地:灾害预防用地包括滑坡防治用地、淹水防治用地以及地震与火山威胁等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是为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或进行统一的科学土地管理,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
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

2017年11月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实施了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新版标准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
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兼顾监管部门管理需求的思路,完善了地类含义,细化了二级类划分,调整了地类名称,增加了湿地归类,将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全面应用。

新版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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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1.概述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和土地的特性,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利用。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深刻反映。

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是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它们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的。

1.1.1.土地分类方法土地分类是国家为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土地分类由于目的不同,有着显著的差别,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最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一些评价指标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土地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适宜性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也称为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其目的是为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适宜性调查服务,为实现土地资源最佳配置服务。

3.土地综合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管理特性及其他因素对土地进行综合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主要形式。

土地利用分类一般按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覆盖特征、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经营特点、土地利用效果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

在这三种分类中,土地利用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广、全覆盖的基础分类。

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1.1.2.国外土地利用分类国外土地分类工作至今约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就出现了各种土地分类系统。

国外土地利用分类多数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具体到各国又有差异,如美国主要以土地功能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英国和德国以土地覆盖(是否开发用于建设用地)作为分类依据,俄罗斯、乌克兰和日本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印度则以土地覆盖情况(自然属性)作为划分利用分类的依据。

国土地分类研究起步较迟,而且主要工作是在解放以后。

国土地利用分类依据与国外基本相同,也是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为分类依据,城镇地籍调查采用的城镇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分类依据,中科院中国土地利用分类以利用方式和土地覆盖为分类依据。

虽然国外土地利用分类依据基本相同,但由于国情差异,在具体划分的类型上却不尽相同,如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多地少,因此对农用地的分类较细,而国外则相对较粗。

1.1.3.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的重要性1.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土地资源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人类生存和生产的基本条件。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适合于生活和生产的土地资源则更少。

我国有几千年的土地开发利用历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各种各样的土地利用类型,这些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基础。

为了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需要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特别是需要及时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

因此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2.统一不同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需要:目前各种土地利用分类很多,标准和含义很不统一,存在着同名多义、多名同义的现象,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给管理和决策带来了困难。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

3.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求:当前,土地管理要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需要制定土地供应、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用政策,统一分类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是重要的决策基础依据。

1.2.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以来,根据土地管理的需要,我国土地调查采用了不同的分类,下面将简要介绍采用过的分类。

1.2.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

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未利用土地八类,二级分四十六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简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

从1984年发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1.2.2.城镇土地分类我国在1989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城镇土地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将城镇土地分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它用地十个一级类,二十四个二级类。

城镇土地分类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

从1989年发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1.2.3.全国土地分类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扩大调查成果的应用,在研究、分析上述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形成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

2001年8月,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01]255号)发布《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围试行。

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直接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土地变更调查和全国土地统计年报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1.2.3.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城乡一体化土地分类,对于全面完成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的,可直接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它采用三级分类。

其中一级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也就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

二级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十五类。

三级分七十一类。

1.2.3.2.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对于尚未全面完成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的,建设用地无法细化,可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它的整体框架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相同,也是采用三级分类。

其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部分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完全相同,建设用地部分进行了适当归并。

将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六个二级类和交通运输用地中的三级类街巷,合并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作为二级类,在其下划分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和特殊用地六个三级类。

1.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为统一目前不同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避免因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弊端,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求,《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从2000年开始筹备,并于2002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正式启动标准编制工作。

2005年7月18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通过标准审查会审查,目前已完成了《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并正式报国家标准委审批。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支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1.3.1.分类方法考虑到国家和部门管理需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将采用土地综合分类即土地利用分类,侧重土地的实际利用现状,根据土地的实际利用和覆盖特征对土地利用类型加以归纳和分类。

首先考虑分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地类的含义和概念进行系统界定,保证地类全覆盖和不交叉,同时还要在科学性和合理性基础上,保证分类的实用性,并与其它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对已运用并无争议的分类尤其本部门成熟的分类予以继承应用。

1.3.2.分类的依据和原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及管理特性等因素。

具体分类原则如下:㈠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运用土地管理科学及相关科学技术,采用多级续分法,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纳、分类。

㈡实用性原则:分类体系力求通俗易用、层次简明,易于判别,便于掌握和应用。

㈢开放性原则:分类体系应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既要满足一定时期国家宏观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㈣继承性原则:借鉴和吸取国外土地利用分类经验,继承应用效果好的分类。

㈤服务于国土源源管理工作,满足国土资源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需要的原则。

1.3.3.分类的基本框架采用二级分类体系。

一级类十二个,二级类五十七个。

1.3.3.1.一级类的设定1.依据土地利用用途和利用方式,考虑到农、林、水、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交通运输用地”。

2.依据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根据有关部门管理需求,设定“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为了保证地类的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含的地类,设定“其它土地”。

1.3.3.2二级类的设定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具体细化。

1.3.4分类的地类含义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表1-1.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1.4.主要地类认定1.4.1.耕地1.4.1.1.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⑴种植大田作物的土地:大田作物包括:粮食作物(包括稻类,麦类,杂粮类,豆类,薯类等),工业原料作物(包括纤维类,油料类,糖料类等),饲料与绿肥作物(包括饲料类,绿肥作物)。

⑵在耕地上种植其他作物的土地:在耕地上种植的蔬菜,嗜好作物(如烟草),药用作物,香料作物,花卉作物,花圃类,调料作物,染料作物等的土地。

⑶因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农作物土地:耕作制度主要包括以种植、收获农作物为主的轮作,间作,混作,套作(也称套种),轮歇地,休闲地等。

⑷新增耕地的土地:通过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变为耕地,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的土地。

现状已变为耕地(如已耕种),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未验收,或作为储备地的土地。

农民自主开发由未利用地变为耕地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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