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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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土地利用的不同情况,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和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介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等。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农作物的种植情况,农用地可以分为粮食作物种植地、经济作物种植地、果园、茶园、林地、草地等类型。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根据土地的利用功能和建设规模,建设用地可以分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类型。

三、水域及湿地。

水域及湿地是指水体和湿地生态系统所占用的土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沼泽、河滩、湿地等。根据水域和湿地的类型和功能,水域及湿地可以分为自然水域、人工水域、湿地保护区、水利设施用地等类型。

四、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是指用于特定目的的土地,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用地、生态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等。根据土地的特殊用途和管理要求,特殊用地可以分为矿山用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类型。

五、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暂时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包括荒地、荒山、沙漠、滩涂等。根

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开发潜力,未利用地可以分为荒地、沙漠化土地、滩涂等类型。

以上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科学分类,可以更好地了解土地资源的分布、利用状况和潜力,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希望各地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是指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分类》对土地进行分类的一种标准。该标准将土地利用分为九大类,分别是:

1. 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居民点、工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等。

2. 农业用地:用于农作物、园艺、养殖、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3. 林地: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林木种植、采伐等林业活动。

4. 特殊用地:用于特定的公共设施、特殊行业和单位的建设用地,如机场、港口、军事设施等。

5. 交通运输用地:用于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建设用地。

6. 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沼泽等水域。

7. 采矿用地: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包括煤矿、金矿、银矿等各种矿产。

8. 旅游景区用地:用于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景点的建设。

9. 生态保护用地: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

这些大类又被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小类,以便更具体地描述土地利用情况。国标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依据,有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2007年8月10日发布实施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1.耕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水田、水浇地、旱地。

2.园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

3.林地土地分类主要有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

4.草地土地分类主要有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5.商服用地分类主要有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6.工矿仓储主要有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业用地。

7.住宅用地主要有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性用地主要有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9.特殊用地主要有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0.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有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海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有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沼泽地、水工建筑用地、冰川

及永久积雪。

12.其他土地主要有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082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3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4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031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10-19%的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人工牧草地
071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119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其它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GB/T 21010-2007)

一级类二级类含义

01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012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

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

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对土地进行科学分类有利于合理利用和保

护土地资源。为了统一土地现状分类标准,我国制定了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标准,该标准对土地进行了细致的分类,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保护。

首先,根据土地利用功能的不同,土地现状可以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等几大类。其中,耕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林地是指有森林覆盖的土地,草地是指有草本植被覆盖的土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等水体所占的土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的土地。

其次,根据土地的质量和特征,可以将土地现状进一步分类。土地的质量和特

征包括土壤肥力、坡度、地形、水文条件等。根据这些特征,可以将土地分为优质土地、一般土地和较差土地。优质土地一般指土壤肥力高、水文条件良好、地形平坦等特点明显的土地,适宜于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一般土地指土地的质量和特征一般,适宜于一般的农业生产和建设。较差土地指土地的质量和特征较差,不太适宜于农业生产和建设。

另外,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也可以将土地现状进行分类。土地的利用方式包

括农业利用、林业利用、草业利用、水利利用、城镇建设利用等。根据土地的不同利用方式,可以将土地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等几大类。

最后,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也可以对土地现状进行分类。不同地

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下的土地,适宜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措施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土地进行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的分类,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综上所述,土地现状分类标准国家标准对土地进行了科学的分类,有利于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地类认定标准(PPT)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地类认定标准(PPT)

的草地。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05 商服 用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零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
售用地 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052 住宿餐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 饮用地 餐厅、酒吧等。
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11 水域 及水 利设 施用 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 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 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11 河流水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 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 面 库水面。
112 湖泊水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 面 水面。
• 土地分类:
土地由于自身组成、所处位置不同, 相互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如有的地方是 高山、有的地方是平原、有的地方是沙漠、 有的地方是河流等。由于存在这些差别, 带来土地的生产能力、利用方式、覆被特 征等方面的差异。根据这些差异将土地分 成若干类型,就是土地分类。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主要根据土地利用状状的分类就是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如地里种植的是小麦、 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地类就是耕地;地 里种植的是苹果树、梨树、桃树等果树, 地类就是园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分类标准(GB/T 21010-)

表A1 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

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

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二级类

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耕地

011 水田

012 水浇地

013 旱地

2园地

021 果园

022 茶园

023 其它园地3林地

031 有林地

含义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

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

(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

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

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1.0米、北方宽度<

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

(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

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

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

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

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

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

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9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09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指根据土地利用的具体情况,将土地按照一定的

标准进行分类,以便于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2009年,我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代码》(GB/Txxx-2007),

该标准对土地利用的分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适应当时土地利用的

变化和需要。

一、总则

1.1 本标准旨在规范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统一的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和统计。

1.3 本标准所述土地利用现状,是指土地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利用情况。

二、分类原则

2.1 按土地利用的功能,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2.2 分类原则包括农业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三、分类规则

3.1 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果用地、茶园、菜地、园林、牧草地等。其代码以A开头。

3.2 林地:包括森林、灌木林、疏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等。其代码以B 开头。

3.3 草地: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荒草地、草坡地等。其代码以C

3.4 水域:包括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等。其代码以D开头。

3.5 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等。其代码以E开头。

3.6 工矿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其代码以F开头。

3.7 交通运输用地: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机场用地等。其代码以G开头。

3.8 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水源保护用地、水土保持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其代码以H开头。

四、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和统计

(完整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完整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调《⼟地利⽤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地利⽤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次全国⼟地调查⼟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5⽇,《⼟地利⽤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第⼆次全国⼟地调查将直接采⽤《⼟地利⽤分类》国家标准。

《⼟地利⽤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级、⼆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级类、56个⼆级类。其中⼀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地、⼯矿仓储⽤地、住宅⽤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特殊⽤地、交通运输⽤地、⽔域及⽔利设施⽤地、其他⼟地。

⼟地利⽤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次全国⼟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地调查时,对《⼟地利⽤分类》中05、06、07、08、09⼀级类和103、121⼆级类按表1.2进⾏归并。表1.2 城镇村及⼯矿⽤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表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表1.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A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们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是对土地利用进行科学分类和归纳的基础,它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建立,可以为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评价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指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一、按照土地利用功能进行分类。

1.农业用地。

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地力、水资源、气候条件和农作物类型来划分,以便确定不同类型的农业用地适宜种植的作物种类和农业生产方式。

2.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包括工厂、仓库、厂房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环保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来划分,以便确定不同类型的工业用地适宜建设的工业项目和发展方向。

3.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益来划分,以便确定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城市功能和发展方向。

4.生态保护用地。

生态保护用地是指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用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生态环境功能、生物多样性

保护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来划分,以便确定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用地适宜开展的生态保护和管理措施。

二、按照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分类。

1.耕地。

耕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可耕种土地,包括旱地、水田、园地等。耕地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土地的土壤肥力、地形地貌和水资源条件来划分,以便确定不同类型的耕地适宜种植的农作物类型和农业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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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1.概述

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和土地的特性,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利用。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深刻反映。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是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它们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的。

1.1.1.土地分类方法

土地分类是国家为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土地分类由于目的不同,有着显著的差别,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

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其目的是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最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

指主要依据一些评价指标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一般按土地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适宜性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也称为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其目的是为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适宜性调查服务,为实现土地资源最佳配置服务。

3.土地综合分类系统:

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管理特性及其他因素对土地进行综合分类。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主要形式。土地利用分类一般按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覆盖特征、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经营特点、土地利用效果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其目的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

在这三种分类中,土地利用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广、全覆盖的基础分类。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1.1.

2.国外土地利用分类

国外土地分类工作至今约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就出现了各种土地分类系统。国外土地利用分类多数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具体到各国又有差异,如美国主要以土地功能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英国和德国以土地覆盖(是否开发用于建设用地)作为分类依据,俄罗斯、乌克兰和日本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印度则以土地覆盖情况(自然属性)作为划分利用分类的依据。

国土地分类研究起步较迟,而且主要工作是在解放以后。国土地利用分类依据与国外基本相同,也是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为分类依据,城镇地籍调查采用的城镇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分类依据,中科院中国土地利用分类以利用方式和土地覆盖为分类依据。

虽然国外土地利用分类依据基本相同,但由于国情差异,在具体划分的类型上却不尽相同,如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多地少,因此对农用地的分类较细,而国外则相对较粗。

1.1.3.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的重要性

1.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

土地资源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人类生存和生产的基本条件。土地资源是有限的,适合于生活和生产的土地资源则更少。我国有几千年的土地开发利用历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各种各样的土地利用类型,这些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基础。为了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需要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特别是需要及时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因此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2.统一不同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需要:

目前各种土地利用分类很多,标准和含义很不统一,存在着同名多义、多名同义的现象,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给管理和决策带来了困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3.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求:

当前,土地管理要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需要制定土地供应、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用政策,统一分类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是重要的决策基础依据。

1.2.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以来,根据土地管理的需要,我国土地调查采用了不同的分类,下面将简要介绍采用过的分类。

1.2.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未利用土地八类,二级分四十六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简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从1984年发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1.2.2.城镇土地分类

我国在1989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城镇土地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将城镇土地分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它用地十个一级类,二十四个二级类。

城镇土地分类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从1989年发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1.2.3.全国土地分类

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扩大调查成果的应用,在研究、分析上述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形成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

2001年8月,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01]255号)发布《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围试行。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直接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土地变更调查和全国土地统计年报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1.2.3.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城乡一体化土地分类,对于全面完成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的,可直接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它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也就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二级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十五类。三级分七十一类。

1.2.3.2.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对于尚未全面完成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的,建设用地无法细化,可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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