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看3G时代电信监管
经济法 模拟试卷3(含答案)
经济法模拟试卷3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经营者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被行政机关处罚的,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先申请复议再起诉,但不能直接起诉。
(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12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 )3.经济法是顺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完善而发展起来的新型的法律制度,也是现代国家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有效措施。
( )4.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和我国的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沿着两个不同的轨迹运行。
( )5.经济法律规范的渊源,主要来自于国家的制定法,包括不同层次机构或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 )6.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占有使用财产,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 )7.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私人直接投资的企业。
(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
( )9.外资企业就是外商投资企业。
( )10.我国法律规定,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绝对不实行国有化,相对不实行征收。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责任公司C.无限公司 D.两和公司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正式成立后,( )。
A.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B. 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C. 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D. 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般不低于( )。
A.25% B.30% C.49% D.5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 )。
A.企业法人 B.外国企业C.股权式企业 D.契约式企业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 )成立。
A.双方签字盖章 B.双方确认C.企业营业执照签发 D. 中国政府批准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方的投资、合作条件不能是( )。
A.货币 B. 劳务C.机器 D.土地使用权7.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A. 15%B. 25%C. 33%D. 40%8.我国税法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税率是()A比例税率、B定额税率C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D全额累进税率9. 以下哪一项不属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
法与电信业务在电信业务中的法律地位
法与电信业务在电信业务中的法律地位电信业务作为现代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信息传递和沟通的重要功能。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法律的作用和地位在电信业务中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法与电信业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法律在电信业务中的地位。
一、法与电信业务的相互关系法律与电信业务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互关系。
首先,法律为电信业务的运营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约束。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电信业务的经营主体、服务内容、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保障了电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电信业务的发展也推动了法律的进步和完善。
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电信业务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变化,这也对法律的适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律需要及时跟进这些变化,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在电信业务中的地位法律在电信业务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法律保障了电信业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电信业务的运营过程中,法律为相关主体规定了明确的权限和责任,禁止了不正当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这为公众提供了公平、公正、透明的电信服务环境。
其次,法律对电信业务的隐私和信息安全提供了保护。
电信业务涉及到大量的个人和机密信息,法律通过制定相关隐私保护法规,保障了用户的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电信业务营运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三、电信业务中的法律问题与挑战在电信业务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与挑战。
首先,电信业务的跨国运营给法律的管辖带来了困难。
因为电信业务跨越国界进行,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标准。
这就使得在电信业务跨境运营中需要面对不同国家法律的冲突和差异问题。
其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业务在网络空间开展,法律的适用范围也面临挑战。
互联网跨境数据传输、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犯罪等问题使得传统法律的适用存在困难。
这就需要法律不断进行创新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电信业务的发展。
结论法律是电信业务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
“责权利相统一”与“两个基石一条主线”的理念
“责权利相统一”与“两个基石一条主线”的理念作者:暂无来源:《经营者》 2017年第12期一、前言企业管理实力是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企业管理中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理念,对企业管理活动的有效规划和开展,以及企业管理活动开展的品质提供保障。
二、“责权利相统一”理念(一)“责权利相统一”相关概念责权利是责任、权力、利益的简称,责指的是承担的职责,即义务;权利是个人在职责范围内多能够支配的力量,是企业和组织赋予个人的支配力量;利益就是得到的好处,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内容。
责权利三者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三者对等才能够实现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也就是所说的“责权利相统一”理念。
[1]在“责权利相统一”理念中,三者应该实现互助和统一才能够对企业管理活动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简而言之,就是担负什么样的责任就应该具备对等的权利,并获取相应的利益。
责权利这三者任一方面的缺失,都会造成企业管理活动的失衡。
在企业管理工作中,一方面,责权利三者应该实现相应的比例,避免出现有责无权、有责无利等三者不统一的现象;另一方面,责权利的范围要有明确的规定,并规范和确立责权利的内容。
(二)责权利相匹配的关系在企业管理中,要分析和明确责权利三者的关系,对三者比例失衡造成的不良情形要进行合理的考量和调控。
根据责权利三者不同的状态比例,在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六种不平衡的状态,从三个因素着眼进行分析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第一,利益较小的情况。
利益是人员活动开展的动力,人员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很容易造成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的出现。
[2]针对这一问题,不应该盲目回收权利,应对职责和权利范围进行合理考量后适当调整利益分配。
第二,权利较小的情况。
权利是保证职责履行的前提,没有权利的合理保证,人员的职责就无法有效履行,工作难以开展。
在这种情况下,人员的能力得不到发挥,企业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不利于企业发展。
依法监管电信市场促进电信业的改革和发展
依法监管电信市场促进电信业的改革和发展
张春江
【期刊名称】《世界电信》
【年(卷),期】2001(14)4
【摘要】《电信条例》解决了我国电信改革和发展中的几个重要矛盾,明确了管理主体,理顺了管理体制,确立了电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划,为我国电信业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回答了"谁来管"、"管什么"、"如何管"这3个我国电信市场管理中最为迫切的问题.电信管理机构应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打击违法行为,推动电信立法,使我国电信法律法规体系更趋完善、统一、科学.
【总页数】4页(P12-15)
【作者】张春江
【作者单位】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我国电信业务和电信市场发展趋势 [J], 李信忠;
2.电信业须"头尾兼顾"——聚焦长尾理论在电信市场营销中的应用 [J], 周立宇;冯松海
3.南非电信市场的改革和发展现状 [J], 吉亮
4.日本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市场开放状况 [J], 张军伟
5.国际电信业的发展状况与我国电信市场的开放前景 [J], 高仰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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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知识(法的经济基础、经济法基础知识)模拟试
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知识(法的经济基础、经济法基础知识)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1.( )是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A.经济管理关系B.维护公平竞争关系C.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D.财产流转关系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知识2.经济法的本质在于经济法属于( )。
A.个人本位法B.社会本位法C.权利本位法D.义务本位法正确答案:B解析:经济法作为法的一个部门,集中体现为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它是由经济的社会化所导致的国家干预、参与经济之法。
知识模块:经济法基础知识3.关于经济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B.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C.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D.经济法是私法正确答案:D解析:经济法不是只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单纯干预和管理经济的公法,更不是立足于个人权利本位的私法,而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平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知识模块:经济法基础知识4.经济法的政策性表现为( )。
A.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并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B.经济法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C.经济法:是直接调整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与政府的管理和参与有密切的关系D.经济法在其调整中体现着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精神正确答案:A解析:B项是经济法的经济性的表现;C项是经济法的行政主导性的体现;D项属于经济法的综合性的体现。
知识模块:经济法基础知识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中,( )是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基本原则。
A.平衡协调原则B.维护公平竞争原则C.责权利相统一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答案:C解析: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受和承担的权(力)利、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电大经济法单选题大集合
单选1、1964年世界上第一部经济法典在(捷克斯洛伐克)颁布。
1、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流转额)2、关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区别,错误的表述是(适用的程序不同)3、关于政府定价的听证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B举行听证会应当由按定价目录负责管理的部门主持)4、关于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C单位不能作为私人实施的主体)1、以下不属于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措施是(D实行价格听证制度)2、以下产品中,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界定的产品范围的是(C建筑材料)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债的形式特征的是(B强制性)4、下列债务中信用度最高,流动性、变现力、担保力都较强的是(A国债)5、下列有关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B该委员会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6、下列适用零税率的是(C出口货物)7、下列税种中属于从量税的是(D车船税)8、下列公司合并方式中,使得合并各方解散、失去法人资格的是(C新设合并合并)9、下列选项中属于可再生能源的是(C太阳能)10、下列选项中,属于资本市场的是(D股票市场)11、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的是(D由于成本过于高昂,国家不支持使用再生水)12、下列证券中属于资本证券的是(D股票)13、下列行为属于商业贿赂的是(A回扣)1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商业秘密的是(C专利技术)1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D财产继承关系)1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法实体规范的是(D重整程序)17、下列不符合证券交易所性质的是(A营利性)18、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权利的是(B用益物权)18、以下不属于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D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的商品)19、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的是(D证券监管)20、下列不属于经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是(D检验检疫标志)21、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A聘任或解聘公司的总经理)22、下列不属于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是(D消费者协会保护)23、下列不属于反垄断法适用的除外范围的是(D行政垄断)24、下列不属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特征的是(C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进行有偿买卖和商品性流转)25、下列企业中,不属于私营企业的是(C私营有限合伙)26、下列企业中,不属于按照企业的财产责任性质划分的是(D中外合作企业)1、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的干预措施不包括(A全面冻结价格)2、临时反倾销措施不包括(B价格承诺)2、与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相比,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表述错误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1、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确立的2、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银监会)3、我国全国性的政府价格检查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是(环境保护法)5、我国中央一级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是(商务部)6、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7、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取的原则是(以严格准则主义为主,以许可主义为补充)8、我国的对外贸易主管机关是指(商务部)9、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了我国对国际服务贸易原则上不实行(自由贸易)10、我国制定《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宗旨的核心是(B保证食品安全)1、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
经济法兰丽丽课后题答案
经济法兰丽丽课后题答案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答: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对一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律关系答: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和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答: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答: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即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复习思考题1.简述经济法的发展阶段?答:我们可以把经济法的发展过程概括由低到高的三个阶段。
(1)战时经济法阶段这是初级的经济法,仅是表层的以野蛮的方式回应着不期而至的社会要求,实质上则是与客观经济规律格格不入的。
(2)危机对策经济法阶段这是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
(3)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阶段二战结束以后,各国都陆续推行民主化,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较为成熟的经济法在发达国家日益形成。
其主要标志是经济法以解决社会经济矛盾的宗旨和方式,已由干预、管制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转向尽可能创造充分、适度、和平的竞争环境以维护这种自由。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哪几种?答:(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2)市场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3.经济法基本原则是什么?答:(1)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即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平衡其相互利益关系,以引导、促进或强制个人目标和行为运行在社会整体发展目标和运行秩序的轨道上,从而达到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秩序的和谐。
同时,通过对利益主体作超越形式平等的权义分配,以达实质上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正。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所谓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即经济法以消极反对和禁止、积极引导和促进的方式维护市场经济下平等、自由、正当的竞争。
责权利效相统一是经济法的总原则——论刘文华教授为代表的人大经济法学派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贡献
经 济法基 本 原则是 经 济法 基础 理 论 体 系 的重 要
组成 部 分 , 它对 我 国 的经 济 立 法 、 经 济 司法 、 经 济 执 法 以及 经济 法 教 学 和 研究 , 都 有 着 重 要 的 意 义 和 作
摘要 : 责权 利效相 统 一原 则是 研 究 经济 法 问题 的 准绳之 一 , 反 映 了经 济社 会 化 条件 下 国家和 社 会 对 经 济 法的要 求 , 是 经 济法 尤其是 我 国社 会 主 义主导 的经 济 法的总原 则 。 以刘文 华教 授 为代表 的 中国人 民大 学经济 法学派 最早在 中 国提 出责权 利 效相 统一原 则 , 对 于我 国经济 法 法学体 系的 建立作 出 了卓越 的贡 献 。责权利 效 相 统一 原则 具有 指导 和制 约我 国经 济立 法 、 执法、 司法 , 防止 经济权 力 滥用 , 弥补 法律 漏洞 , 规 范经济 责任 制等 功能, 其在我 国社 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法治化 的过 程 中 , 将作 为 经济 法的 总原则 继续发 挥作 用 。 关 键词 : 责权 利效 相 统一 ; 经济 法 ; 社会 效 益 ; 经济 责任制
责、 权、 利、 效 相 结合 原 则 是 经济 法 最 重要 的 指 导 思 想和基本 准则。 ” [ 3 1 1 9 8 7年 刘 隆 亨 在 《 经 济 法 概 论
收 稿 日期 : 2 0 1 2一l 1 — 0 7
作 者简 介 : 高桂林 ( 1 9 6 4一) , 男, 河 北武 邑人 , 博士, 首 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法 学 院 教授 , 硕 士生导 师; 李 帅
电信行业监管政策解读
电信行业监管政策解读随着我国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行业成为了我国最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之一。
为了保障我国电信行业的秩序,促进电信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行业监管政策。
本文将以这些政策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我国电信行业监管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政策背景2015年是我国电信行业监管政策调整的关键节点。
为了使电信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政府先后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行业管理规定。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也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主要内容1.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我国电信市场的公平有序,我国采取了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制度。
根据该制度,电信网络运营商需要在相应的领域取得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这种制度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市场的有序竞争。
2.电信企业竞争政策在电信行业,竞争是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
我国政府鼓励电信行业企业之间进行公平竞争,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从重度依赖于固定通信的传统行业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兴领域转型升级。
3.网络安全监管政策网络安全问题一直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难点之一。
为了加强对网络安全问题的管理,我国政府通过制定《网络安全法》,加强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安全监管,保障公众个人信息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安全。
三、政策的影响1.市场更加规范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为电信行业带来了更加规范化的管理和更加标准化的市场环境,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借助政策支持,电信企业可以更好地规划发展策略,实现良好的长远发展和产品创新。
2.电信企业将迎来新的机遇随着政策的不断升级,电信企业不仅可以在传统通信业务方面继续努力建设和发展,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也将迎来更大的机遇。
政府的政策支持有助于电信企业更快地实现产业转型。
3.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政策的不断升级,为电信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大的依据和保障。
2020年秋冬智慧树知道网课《经济法》课后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测试
1
【单选题】(1分)
总体来看,经济法的性质是
A.
公法
B.
私法
C.
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
2
【多选题】(2分)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类型包括
A.
行政责任
B.
民事责任
C.
刑事责任
D.
宪法责任
3
【判断题】(1分)
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是经济法
A.
对
B.
错
4
【单选题】(1分)
当代市场经济阶段的经济调节不包括
A.
市场调节
B.
国家调节
C.
个人调节
D.
国际调节
5
【多选题】(2分)
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包括
A.
主体的身份和角色的特定性
B.
法益、性质和手段的综合性
C.
过程的行政主导性和政策性
D.
内容的经济性和专业性
6
【判断题】(1分)
金融法属于市场秩序规制法
A.
对
B.
错
7
【单选题】(1分)
现代经济法中最早出现的法律是
A.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
税法
C.
反不正当竞争法
D.
反垄断法。
从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看3G时代电信监管
从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看3G时代电信监管摘要:电信业做为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网络经济发展的核心,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
2009年电信重组、3G牌照发放,使得电信企业进入全业务运营状态,特别是我国自有知识产权的TD-SCDMA标准被国际电联接受为3G国际标准,结束了中国有史以来在通信标准上没有发言权的历史,可以说电信业已成为我国可以与外国一比高低的高科技领域之一。
在为我国电信业高速发展感到欣慰的同时,不难发现我国电信业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尤其在电信监管方面还亟待提高才能为电信业的改革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从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出发,对3G时代的电信监管做以阐述。
关键词:市场;电信监管;责权利相统一1 我国3G的背景1.1 3G的概念。
3G是指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
相对第一代模拟制式通信(1G)和第二代GSM、CDMA等数字通信(2G),第三代3G通信是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
它能够处理图像、音乐、视频流等多种媒体形式,提供包括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服务。
1.2 3G时代的电信市场竞争特点。
3G电信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证明,未来的电信市场将是一个生态化的结构,即市场上存在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运营商,并在市场规则下相互竞合。
2009年是3G业务发展元年,随着各大运营商3G网络建设的顺利进行,制约移动互联网的带宽瓶颈打通,未来3G业务必将不断丰富发展,进而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
与2G时代相比,3G时代电信市场竞争特点:(1)更加注重建立一个公正、公平、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机制;(2)更加注重保护电信消费者权益;(3)更加注重促进技术创新与进步以提高国际竞争力;(4)为实现社会实质公平和公共利益而努力。
正是基于这些特点对3G时代的电信监管产生了新的需求。
2 经济法理念及责权利相统一原则2.1经济法理念。
经济法理念应为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表现为经济法是公私交融、社会本位法,是平衡协调、综合调整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例如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等。
2、经营协调关系:如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合等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使其相互对应和统一。
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企业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企业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方面的规定。
四、市场秩序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2、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内容。
五、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法: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等,规范国家财政收支活动。
2、税法: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种的法律规定,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经济法对网络信息的监管标准
经济法对网络信息的监管标准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信息的产生、传播和使用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常态。
然而,网络信息的自由传播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网络侵权、虚假广告、网络欺诈等。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公共利益,各国纷纷制定经济法来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对网络信息的监管标准。
一、监管网络信息的必要性1. 保护个人隐私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严重。
通过监管网络信息,可以限制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保护个人隐私。
2. 维护市场秩序互联网广告的泛滥导致了虚假广告、误导性广告的大量存在。
通过经济法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3. 防止网络犯罪网络犯罪日益猖獗,包括网络诈骗、网络攻击等。
通过监管网络信息,可以减少网络犯罪活动,提高网络安全。
二、国际经济法对网络信息的监管1. 数据保护法规许多国家制定了数据保护法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禁止未经授权的信息收集和使用。
2. 广告法规广告是网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制定了广告法规,规定网络广告必须真实、准确,禁止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广告的发布。
3. 电子商务法规电子商务是网络信息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各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规,用于监管网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中国经济法对网络信息的监管1.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取得用户的明示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2. 广告法中国的《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自愿、真实、合法原则,禁止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广告的发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电子商务法中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网络交易的监管。
四、经济法对网络信息的监管挑战和改进1. 跨国性挑战网络信息的跨国传播给监管带来了挑战。
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制定跨国经济法规,建立跨国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应对网络信息的监管问题。
浅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
浅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一、经济法相关经济法是社会性与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是致力于协调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作为社会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当自由放任的个人主义极度张扬招致市民社会潜在:公共性"受到威胁时,国家作为社会公益推进者会综合运用各自法律手段对私法自治领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干预,最终促成公共与私法交融渗透。
因而,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法构成了该新兴社会法域的典范。
二、法律社会本位相关法律本位乃指法的基本观念,或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指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性质。
经济法是在私法社会化和公法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其经济基础、思想理论基础、法律基础都产生了社会化倾向,经济法的产生正是满足了社会化的需求,使其自出生起就带有社会法的气息。
经济法属于社会法中的一员,与民法、行政法区别开来,各尽其责,更加证明其社会本位性。
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从其内涵、核心以及目的也表现了经济法这一与生俱来的性质。
三、具体表现具体来说,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社会本位要求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调整原则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
1、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经济法练习题
经济法练习题经济法学练习题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一)填空1.“经济法”一词,最初是由空想共产主义著名代表人物提出来的。
2. 经济法一词传入中国的时间甚早。
在的一些法律文本、法学著作中已有对经济立法、经济法规的记述。
但对于经济法概念的认可和阐述,则是以后的事。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首先使用“经济法”一词,1980年教授首次在公开刊物上阐述经济法的含义,并于次年出版一书,从而启动了我国经济法的立法、经济法概念的研究和经济法学形成的进程。
3.在中赋予“经济法”一词以新的含义,首次将经济法概念与国家经济立法联系起来,将当时德国有关世界经济的各种法律法规,统称为“经济法”。
4.肯定经济法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观点,初步形成于,至以后在法学界已主导地位,由于对经济法概念理解的不同,又分为、、等几种不同的观点。
5.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规制关系,是在依法规制中形成的一种,具体包括和。
6.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规制关系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
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与。
前者是指;后者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的企业和个人。
7.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或。
8. 经济法以为根本特征。
(二)名词解释1.经济法2. 社会公共性3.国家协调论4. 政府干预论5. 国家调节论6. 《煤炭经济法》7. 莱特(三)辨析题1. 国家协调论与政府干预论(四)论述题1.试析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关于经济法概念的各种学说及主要内容。
2. 试析经济法的基本含义。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填空1. 从开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于的需要,逐渐制定了一些专门规制的单行法规。
,随着的增多以及的逐渐明晰化,终于使经济法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 由于经济体制的不同,经济法的发展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
另一种模式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在它产生之初,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干预。
从一战之后的经济法,到二战前的经济法,并历经数十年的演变,终于发展为当代的“认可和规范政府对经济适度干预,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
经济法解读电信法与通信服务市场
经济法解读电信法与通信服务市场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电信法和通信服务市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信行业也在不断扩大,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经济法对电信法以及通信服务市场做出了一系列的解读和规范。
本文将对经济法对于电信法和通信服务市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和探讨。
一、电信法与通信服务市场的背景及重要性电信法是保障和规范电信业运作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信服务市场则是电信业的市场化体现,是电信运营商提供各种通信服务的竞争性市场。
电信法与通信服务市场的良好运作对于推动信息化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信法对通信服务市场的监管1.市场准入机制根据经济法的规定,电信法对通信服务市场的准入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法律的框架下,通信服务提供商需要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
这一机制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恶意竞争和不合规经营行为的发生。
2.价格监管电信法对通信服务市场的价格进行了监管,要求通信运营商在进行价格制定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这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市场垄断和价格操纵的发生。
3.服务质量监管电信法对通信服务市场的服务质量进行了监管。
通信运营商需要提供稳定、可靠的通信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济法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渠道,确保他们享有优质的通信服务。
三、电信法对通信市场中的竞争问题解读1.竞争政策经济法对电信法中有关竞争政策的条款进行了解读。
竞争政策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打破垄断,促进市场创新和服务改善。
电信法要求运营商在提供服务时要遵循竞争原则,不得限制竞争、操纵市场。
2.反垄断问题电信法中的反垄断条款限制了通信运营商的市场行为,以防止市场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济法对反垄断问题的解读有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权益。
四、电信法与通信服务市场的未来发展1.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对我国电信监管机构职能冲突问题的思考
院 ,其 经费来 自于 国家财政 预算 ,人事 安
排等 也 随政府 机构 的变 动而 相应 调整 ,这 与 中立性就很难得 到有效保证 。 门,担 负着产 业发展 、行业 规划等 宏观 政 策制 定职 能 。 同时,作 为管 制机 构又担 负
电信 资 费管制 方面与 价格 主管部 门的冲 突
政 府经 济职 能 ,在 这个 过程 中 出现 了很 多 职 能方 面 的冲突 与 问题 , 电信 监管机 构经
冲 突一:职能 目标的冲 突
当前 我 国电信行业 实行 的是政监合一 的监 管 体制 。 电信监管机 构在 职 能设定方
面 ,有 电信 政策 制订者和 市场 监管 实施者
的双 重 角色 。作 为 电信政 策制 订者被 赋予
常被 “ 管什么 、怎么管 ”等职能 问题 困扰 。
促进 行 业发 展 的责任 ,承担着 政府经 济职
※4 ※
维普资讯
能 ,实现 效率 目标 。而 作 为市 场监 管实施 者 应做 到保 障行业 的公平竞 争 。承担着管
信 管制 权还 根据 国务 院部 门分 工分 散在政
实现真 正意义上 的双 改单 是一个庞大
服 务和 更低 的价格 。这不仅 要求 建立 完善
的制度 ,还 要对 过 去的一些 不合 理 的定价
的系统 工程 ,因为收费方 式 改变 还将 涉及 到结 算体 系 的相应 调整 ,而在 目前 的市场 政 策 的变化 。而这 一系列 的调整 需要 相关 部 门的配合 才 能完 成 ,而 改革 的 出台 时间 度 。 因此 ,初 步预计大约 需要 两年左 右 的
时 间才 能完 成双改单 的改革 。
及 时进行调整 。 企业违规行 为进行 查处 , 对 责 令 改正 。例 如 ,移 动 电话 的停机 保 号需 调 整 。具体 调整 水平应 依据 成本 、可 能 出 现 的情 况和 问题 、消 费者 的要 求等 综合考 应 及 时处理 不合 理 的收费 ,确 保 消费者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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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看3G时代电信监管发表时间:2009-08-10T08:48:44.560Z 来源:《赤子》2009年第10期供稿作者:赵明(中国人民大学2007级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北京 1[导读] 电信业做为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网络经济发展的核心,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
摘要:电信业做为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网络经济发展的核心,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
2009年电信重组、3G牌照发放,使得电信企业进入全业务运营状态,特别是我国自有知识产权的TD-SCDMA标准被国际电联接受为3G国际标准,结束了中国有史以来在通信标准上没有发言权的历史,可以说电信业已成为我国可以与外国一比高低的高科技领域之一。
在为我国电信业高速发展感到欣慰的同时,不难发现我国电信业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尤其在电信监管方面还亟待提高才能为电信业的改革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从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出发,对3G时代的电信监管做以阐述。
关键词:市场;电信监管;责权利相统一1 我国3G的背景1.1 3G的概念。
3G是指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
相对第一代模拟制式通信(1G)和第二代GSM、CDMA等数字通信(2G),第三代3G通信是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
它能够处理图像、音乐、视频流等多种媒体形式,提供包括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服务。
1.2 3G时代的电信市场竞争特点。
3G电信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证明,未来的电信市场将是一个生态化的结构,即市场上存在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运营商,并在市场规则下相互竞合。
2009年是3G业务发展元年,随着各大运营商3G网络建设的顺利进行,制约移动互联网的带宽瓶颈打通,未来3G业务必将不断丰富发展,进而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
与2G时代相比,3G时代电信市场竞争特点:(1)更加注重建立一个公正、公平、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机制;(2)更加注重保护电信消费者权益;(3)更加注重促进技术创新与进步以提高国际竞争力;(4)为实现社会实质公平和公共利益而努力。
正是基于这些特点对3G时代的电信监管产生了新的需求。
2 经济法理念及责权利相统一原则2.1经济法理念。
经济法理念应为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表现为经济法是公私交融、社会本位法,是平衡协调、综合调整法。
[1]我国虽已入世,但立法者、政府监管主体还未能完全树立与民平权、同责等现代经济法治观念,因此急待将经济法理念贯彻到经济法规的制定和具体监管工作中。
2.2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原则,是指在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的经营主体及各个环节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职责和责任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不到位等现象存在。
[2]这就要求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各种公有主体、国家不能像私人那样自动追求利益最大化,但通常容易出现角色错位、权重责轻、权轻责重或奖惩不明的现象,因此需要根据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对经济法律关系各角色的权(力)利、义务和职责、责任加以科学设置,以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实现个体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3 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看3G时代的电信监管WTO过渡期结束之后,电信市场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运营和竞争环境,三网融合加速、新的3G技术标准的产生和发展给电信市场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电信监管的目标就是通过监管来保障实质公平的实现。
但现实状况是:电信业中,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电信企业往往凭借其对信息的垄断和自身自然垄断性地位而制定不合理的价格并提供不合格的服务,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这就需要通过监管过程使电信企业提供合理的价格和合格的服务,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
在3G时代,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出发,结合3G竞争特点,建立一个高效、公平、公正的电信监管机制是电信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正在审议的《电信法》立法的关键问题。
3.1目前电信监管的现状。
电信监管立法不完备。
具体表现为:(1)覆盖范围有限。
虽然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电信行政法规确定了电信监管原则,但未能对电信监管主体权力有明确规定;对破坏电信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办法;对目前出现的“价格战”等现象没有进行严格的界定,缺乏具体的管制措施。
这些缺陷导致监管部门在实施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能时依据不足,针对3G日益竞争激烈的电信市场其监管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2)各种法规规章多。
除《电信条例外》,地方、部委各种电信规章制度都以红头文件形式存在,导致法规规章权威不足,容易受到地方性法规的制约干扰。
(3)缺乏可操作性,各种规章原则性规定多而具体性规定少,可操作性差。
(4)系统性不强。
各层级法律法规没有形成相互依赖支持的体系,法律和法律之间的衔接性弱。
监管机构不独立。
作为监管部门,除了必须独立于电信经营商,还必须能够独立于政府的其他机构,能够不受干预地通过制定政策和实施决定来全权管制电信市场。
目前工信部是电信监管部门,工信部同时拥有经济职能和管制职能,两者之间在许多情况下,存在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这无疑会给工信部在实施监管上带来诸多困扰。
同时监管机构信息渠道不畅、财力短缺、执法人员素质差、主导电信运营商对执法机构和人员影响力等问题突出。
企业自律能力差。
在电信监管机构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议中介组织的作用,可以节约监督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由于目前我国电信市场尚未达到有效竞争状态,过度竞争,无序竞争时有发生,表现为:企业一味追求效益而忽视其社会责任,损害电信消费者利益,企业自律能力差,同时电信行业协会也未能引起应有的监督责任。
3.2 3G时代下的电信监管。
面对3G市场竞争的特点和国内外激烈的竞争环境,我们要迅速地提高电信监管水平以鼓励竞争,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已经成为电信监管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之上,应从以下责、权、利方面加以改进。
3.3明确电信监管机构的职责。
我国电信业改革的主要目标应当是:降低服务价格、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效率,保证公民合理的电信权、通过普遍服务增加社会福利、增强产业的竞争力、整体进入国际主流水平、吸引社会资金,实现电信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为此,电信监管部门应以促进竞争、保护电信消费者利益、放松管制、普及通信业务和技术、促进创新和推进竞争全球化为职责。
3.4通过立法明确电信监管机构权(力)利。
(1)建立结构、财务和功能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借鉴国外经验,吸收专业领域有经验的经济学家、法学家加入该监管机构,赋予其电信市场准入管制、价格管制、资源管制、调解和仲裁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与纠纷权利、协同反垄断委会员制止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电信业的技术标准、对电信计费、话费帐单、互联互通等网络技术进行监控,并能够对电信企业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鉴定、分析,对采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证明等权利。
同时,该独立监管机构要负担对电话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网三网融合的监控,有利于三网合一的发展模式。
(2)在赋予监管机构自主决策权的同时,加强监管的一致性、透明性和公众参与性。
以价格为例,可以赋予监管部分如下电信资费的管制权利:对于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由电信企业根据电信市场的发展自行确定;基础性电信业务资费一般实行上限管制;但针对基础电信业务中拥有主导市场力量的主导电信企业,实行下限管制,价格下限由主导电信企业向电信监管机构申请报批,以防止主导电信企业滥用市场权力。
随着竞争不断深入,市场占有格局发生变化后,应逐渐取消下限管制措施。
同时在价格监管中,召开专家咨询会、听证会,规范其价格听证程序,通过科学的电信成本定价做到公平、公正、科学的价格监管。
通过实现电信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以达到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和实质正义的目的。
“利”对于企业来讲,就是将其角色扮演者的切身利益与其权责间的关系明晰,奖罚分明,赏罚、升降必须同物质利益联系起来。
[4]企业作为市场的成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不仅应当对作为其交易相对人的当事人负有责任(即私人责任),而且还应当对当事人以外的不特定利益相关人,即共同体及其成员负有责任(即社会责任)。
[5]企业在追求自己短期经济效益的时候,不得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冲突。
监管机构应采取、创制有效的奖惩制度,将利益冲突带来的代价有效地反映在电信企业的考核之中。
4 对3G电信监管的建议4.1推进《电信法》等相关监管实施细则出台,使得电信监管有法可依,以促进在3G时代建立一个公正、公平、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机制。
4.2加强对电信监管机构的监督权,对其做出的监管决定、裁决进行监督。
加大监管透明度。
实行监管问责制。
4.3在电信监管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消费者有义务参与到电信决策的讨论和制定过程中来;在法规修改和制定过程中通过消费者和电信协会的参与最大限度考虑到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从而制定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监管制度。
充分发挥电信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
4.4 鼓励创新,为企业营造创新环境,建立政府及电信监管机构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机制。
4.5 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并通过相关立法明确电信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以保障电信消费者的利益。
3G所带来的电信产业革命势不可挡,为构建一个公正、公平、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只有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出发,进而完善我国电信业监管法律体系,创新3G时代下的我国电信业监管体制,才能促进我国电信产业的持续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1]史际春.经济法[M].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88.[2]史际春.经济法[M].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92.[3]孙宽平.转轨规制与制度选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03.[4]邓小平文选[M].第2版.第2卷:151.[5]王全兴,管斌.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初探[J].现代法学,2003(2):115.。